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透明。以下是一个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一、决策的背景和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程序,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决策的主体及其权限:

1. 政府机关的主要决策主体应为政府机构的主要领导,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可以委托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决策小组。

2. 决策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决策权限,对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由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外授权的主体进行审定和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2)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调查;

(3)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听证和

公示。

2. 决策的制定和审核:

(1)制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时间表;(2)进行决策方案的内部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3)外部审查,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 决策的实施和监督:

(1)决策方案实施后,建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公开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的公开和透明:

1. 决策的内容、理由、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 政府机关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决策信息;

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的决策,应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的法制保障:

1. 决策应当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 决策程序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公正、合理和透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民主决策的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县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政府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 (二)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签订重大政府合同; (三)制定和调整经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调整和制定经济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其他涉及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

各镇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能够依职权决策或者决策更有效的,应当自行决策或者以县政府授权作出决策。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X、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行政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政府应当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工作,提升决策信息化水平。 第七条下列人员或单位可以向县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 (一)县长、副县长;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X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 (四)其他公民。 提出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应当提交决策建议的理由和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方案等相关材料。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政 府行政的力量日益强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社会、经济 和环境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制定规定来规范行政 决策程序,保障公众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 决策的形成、决策的审批、公开与解释等环节。 三、程序要求 1. 立项 在行政决策之前,必须制定决策立项报告,明确决策的背景、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内容,由决策的发起者或相关部门提出并报送 行政机关主管部门审批。 2. 可行性研究 决策立项获批后,行政机关应根据决策的类型和性质,进行相关 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内容应当包括决策方案的制定、影响评估、财务预算、风险评估等,确保决策方案能够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 面产生正面效应。

3. 公示和听证 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应当经过一定的公示和听证程序,公示期限应当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决策内容、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听证会应当在公示结束后进行,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可行性研究和影响评估结果进行问题分析和决策修改。 4. 决策审批 行政机关在决策形成后,应当进行审批程序,决策审批应当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包括审批级别、审批程序、审批限制等多个方面。决策审批结果的通知应当注明审批文号和有效期限。 5. 公布执行 完成审批程序、取得决策主体签字后,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公布内容应当包含决策的依据、目的、结果和执行时间等,同时公布机关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决策结果应当由行政机关及时执行,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效力。 四、责任追究 对于行政决策程序中违规或者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其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遵照决策程序进行履职,如有失职、渎职、违法或违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对关 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第四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教育卫生、住房建设、交通管理、国有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 (四)制定或者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五)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大额资金使用安排; (六)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八)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九)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十)为民办实事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部门根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本部门职能确定,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六条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程度高或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决策调研; (二)咨询论证;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2.11 •【字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 •【施行日期】2022.03.1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2022年2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

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七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八条决策机关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文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有关公共利益高度关切、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需要研究论证的行政 决策。 本条例所称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并包括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人员。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 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重大行 政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公正 性和公正性,保障决策实施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前,对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进行研究或审查。

第六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调查研究,收集必要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评估和风险评估,制 定科学的决策方案。 第七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态影响评价等。 第八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性要求,根 据需要进行公告、听证、公众咨询等程序性环节,提供充分的信息 和解释,用容易理解的语言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决策当中。 第九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 必要的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评估决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其带 来的后果。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对已经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决策,保障决策实施质量。 第三章参与程序 第十一条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依法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社会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议和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广 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和公开征集等方式开 展调查和研究。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决策对于国家和地方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本文将就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阐述。 2. 法定程序的概念 法定程序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它是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旨在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法定程序的遵循可以有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3. 法定程序的原则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3.1 法律依据原则 行政决策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能凭空产生。决策的合法性应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2 公开透明原则 行政决策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3 听证公正原则 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听证过程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4 决策独立原则 行政决策的执行应当独立于其他权力机关的干预和影响。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由行政机关自主决定,不能受到其他利益团体的干扰。

3.5 决策追责原则 行政决策的执行应当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决策的执行者应当对决策的合法性和后果负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法定程序的具体步骤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包括以下具体步骤: 4.1 确定决策的依据和目标 行政决策的执行应当有明确的依据和目标。依据可以是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目标可以是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等。 4.2 制定决策方案 根据决策的依据和目标,制定详细的决策方案。方案应当包括决策的内容、程序、时间表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3 公开征求意见 在决策方案确定之前,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可以通过听证会、座谈会、征集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4.4 评估决策影响 在决策方案确定之后,应当对决策的影响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可以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4.5 决策的正式发布 决策方案经过评估合规后,应当由行政机关正式发布。发布的方式可以是公告、通知、新闻发布会等,确保决策的公开透明。 4.6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决策方案发布后,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决策的执行。同时,社会各界应当对决策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结论 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遵循法定程序,可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简介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是指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 公开、透明、高效的决策结果而制定的一系列程序规定和要求。在中 国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要求已经很明确, 这也是为了避免过度集中权力、降低政府决策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 利益。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结合现有法律法规,详细介绍我国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制度相关的内容。 决策程序的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要遵守以下原则: 1.法律原则: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责任。 2.程序公开原则:决策程序的各个环节,必须依照规定对公 众公开,通过公开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公信力。 3.民主参与原则:民主参与原则是指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民 主化,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接受正义、公正、合法、有序的建议和反馈。 4.独立客观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定,必须客观、合理、科学地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政治和其他因素的干扰。

决策程序的实施 针对以上原则,在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决策程序要求,其中包括: 1. 立项决策 在决策开始前,需要进行项目区域、内容、期限、投资预算、决策方式、组成机构、相互关系等基础信息的规定,并审批确定。 2. 决策研究 决策研究是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制定决策方案,评估成本、效益、风险等重要指标,同时吸收外界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研究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化、民主化、公正化、透明化等原则。 3. 决策座谈会 在决策研究环节结束后,必须组织重要领导、专家和学者参与决策座谈会。座谈会必须公开、民主、科学、客观以及独立。决策座谈会的目的是收集专业意见和完善方案,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信力。 4. 组织实施 决策完成后,需要制定执行方案,实施决策,同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和改进。同时,要对决策结果与实际效果进行评估,不仅度量经济效益,也应考虑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五大制度是指国家在行政决策过程中所遵循的五项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法律责任制。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程序 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具体来说,就是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政策决策符合法律要求,并且在实施过程中不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二、科学决策 科学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科学理论进行分析判断,并采用科学方法进行预测和评估。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避免盲目决策和错误决策。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体系,加强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民生状况的研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反馈。这样才能够确保政策制定符合广大 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并且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认可。为此,行政 机关需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评估等民主程序,加强 与各方面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参与度。 四、公开透明 公开透明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和数据,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能够促进信息公开、知情权保障和舆论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决策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加强对政策实施效果 的监测和评估,提高政策决策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五、法律责任制 法律责任制是指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够保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有 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制权威。为此,行政机关需要建立健全法律 意识教育、追究责任、惩处违法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评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家规范性文件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4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第九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作为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 第一节决策启动 第十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决策机关决定是否启动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和透明。以下是一个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 一、决策的背景和目的: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程序,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决策的主体及其权限: 1. 政府机关的主要决策主体应为政府机构的主要领导,根据职责范围和实际需要可以委托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决策小组。 2. 决策主体应具备相应的决策权限,对于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应由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外授权的主体进行审定和决策。 三、决策的程序: 1. 决策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决策的目标和范围,明确治理和解决的问题; (2)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必要的研究和调查; (3)征求相关专家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听证和 公示。 2. 决策的制定和审核: (1)制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的基本原则、措施和时间表;(2)进行决策方案的内部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3)外部审查,公开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 决策的实施和监督: (1)决策方案实施后,建立相应的实施机构和工作机制;(2)建立决策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公开决策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决策的公开和透明: 1. 决策的内容、理由、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2. 政府机关应建立相关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提供决策信息; 3.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关系和可能影响到社会大众的决策,应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五、决策的法制保障: 1. 决策应当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决策的合法性; 2. 决策程序若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可以有效地保障政府机关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的公正、合理和透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能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促进民主决策的实施。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zx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下统称决策机关)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 (四)决策机关确定的其他决策事项。 具体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根据前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决策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订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款事项的决策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参照本规定细化、规范决策工作具体流程。 第四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决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决策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第六条决策机关在决策工作中应当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掌握信息,加强协商协调,注重合法权益保护,避免激化、遗留矛盾。 第七条除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外,决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规定: (一)对有关决策事项中直接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公众参与; (二)对有关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 (三)对有关决策事项中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组织风险评估; (四)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决策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由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组织工作由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30 •【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 •【施行日期】2021.03.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300号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国英 2020年12月30日 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安徽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和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对属于本机关的决策事项不得推诿或者久拖不决。 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策程序,不得失职渎职、弄虚作假。 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执行单位)不得拒不执行、

(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暂行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9.04.20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施行日期】2019.09.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3号 现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9年4月20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

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 第七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第八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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