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发布五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五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五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发布五件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吴静波在担任江苏省海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海安残联)康复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省补资金、残疾人技术培训、残疾人辅具筛查和评估适配等财政资金的拨付审批、跟踪监督、财务管理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永赓,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四维中心为载体,采取减少服务次数、提高单次服务补助费等手段,先后多次侵吞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共计人民币609059元。为掩盖上述事实,二被告人共同或吴静波单独要求他人虚开单据用于平账。其中,吴静波参与全部犯罪,分得人民币479059元;王永赓参与犯罪数额人民币332156.3元,分得人民币100000元。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吴静波在担任海安残联康复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残疾证办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人辅具采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0余次收受王永赓等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485800元。其中,为王永赓借资质承接海安残联康复部招标的残疾人辅具采购业务提供便利,先后5次收受王永赓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44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静波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王永赓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332156.3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吴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永赓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吴静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永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被告人吴静波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告人王永赓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均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吴静波与被告人王永赓共同贪污部分系共同犯罪,吴静波系主犯;王永赓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静波受贿部分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永赓行贿部分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静波退出部分犯罪所得,被告人王永赓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贪污残疾儿童康复专项资金,均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吴静波以贪污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对被告人王永赓以贪污罪与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残疾人脱贫救助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残疾人康复、技术培训等专项财政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基本保障,特别是本案涉及的专项基金残疾儿童康复经费,目的是改善残疾儿童残疾状况、减轻贫困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该补贴能否及时发放到位,不仅关系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关系残疾儿童家庭美满幸福,也关系社会稳定。被告人吴静波作为海安残联康复部主任,负责辖区内残疾人相关资金补贴发放等工作,但其无视国家法律规定,采取减少服务次数、提高单次服务补助费等手段,侵吞儿童康复经费,导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难以落到实处;同时其还利用负责残疾证办理、残疾人辅具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钱

财,损害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对残疾人救助政策的执行和贫困残疾人脱贫工作效果,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案例二:王华、王本洪、王西良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华担任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王庄村书记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组长,被告人王本洪担任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王庄村会计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成员,被告人王西良担任江苏省睢宁县邱集镇王庄村辅助会计兼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成员。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间,三人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对王庄村债务化解之机,共同计议,制作虚假合同及欠条,以该村村民王某朝、王某才、王某凯等人名义虚构村债务,骗取国家债务化解扶贫资金人民币261380元归个人使用,其中王华分得人民币177780元,王本洪分得人民币15200元,王西良分得人民币30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华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69000元,被告人王本洪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15100元,被告人王西良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154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华、王本洪、王西良作为村委会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贪污款项系国家扶贫资金,依法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王华、王本洪、王西良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华系主犯;被告人王本洪、王西良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华、王本洪、王西良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华、王本洪、王西良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退还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本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西良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从2010年起,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两年时间完成省定经济薄弱村2008年底前债务的化解工作,这是我省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被告人王华、王本洪、王西良作为王庄村村干部及王庄村债务化解小组成员,不仅未能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化解经济薄弱村债务的相关政策,反而共谋虚构债务,骗取国家债务化解扶贫资金,谋取私利。依法惩处这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行为,一方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另一方面也对相关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案例三:高献龙、李恒芝、潘道永等六人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高献龙、李恒芝、潘道永等六人利用担任江苏省泗洪县车门乡马公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协助车门乡人民政府从事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中,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共同骗取公款人民币520281.82元。其中被告人高献龙参与犯罪数额人民币440920.41元,分得人民币24109.14元;被告人李恒芝、潘道永等五人参与犯罪数额人民币520281.82元,分别分得人民币64154.94元、76782.71元、48331.66元、53128.16元、77360.86元。案发后,六被告人均退出犯罪所得。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高献龙、李恒芝、潘道永等六人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六被告人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恒芝、高献龙、潘道永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其他三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六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六被告人均退出犯罪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高献龙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恒芝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潘道永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其他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其中,由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种粮农户直接给予粮食直补资金,就是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稳定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惠农补贴政策。该项惠农补贴能否准确发放到位,直接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发挥,影响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增加。本案六被告人作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乡政府发放粮食直补资金期间,相互勾结,视粮食直补资金为“小金库”,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专项资金,不仅侵害了广大粮农的直接利益,也影响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扶贫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案例四:王鹏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08年1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鹏作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赛虹桥街道赛虹桥社区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扶贫特定款物管理的过程中,利用保管、办理低保存折和发放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存折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扣下存折、冒用他人名义办理存折等方式,非法占有低保户张某麟、岳某申等人存折内的低保金和生活困难补助金共计人民币1l6585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犯罪所得。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扶贫特定款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鹏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鹏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9日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依法作出准许上诉人王鹏撤回上诉的裁定。

(三)典型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党和政府加大扶贫力度,出台多项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政策措施。低保补助、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是国家对贫困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的“兜底保障”,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确保“弱有所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党纪国法,采取各种手段侵占贫困人员的“保命钱”。本案中,被告人王鹏利用担任社区工作人员并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特定款物管理的职务之便,私扣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低保存折,将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等扶贫特定款物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直接损害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恶劣,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案例五:周军树、王建元、吉成荣贪污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周军树在担任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六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建元、吉成荣,在涉农补贴资金申报、发放、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其家属名义虚报冒领国家水稻直补等涉农补贴资金、虚报项目骗取省脱贫奔小康财政奖补资金、以虚假支出冒领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助资金等手段,骗取公款作案4起,周军树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203682.08元。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建元在任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六塘村村民委员会会计辅导员期间,伙同被告人周军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骗取等手段,骗取公款作案2起,王建元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64130元。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吉成荣在任江苏省射阳县四明镇人民政府信访干事、农经干事兼明庄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周军树,采取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扶贫资金、信访费用、环境整治经费、帮扶款,骗取公款作案8起,吉成荣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285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吉成荣退出犯罪所得人民币100000元及2张加油卡。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周军树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建元身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吉成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采取冒领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王建元归案后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吉成荣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8日依法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周军树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吉成荣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随着我国农村建设的发展,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涉农资金投入日益增多,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经手的资金项目及金额也随之增加,这也给腐败分子中饱私囊提供了可乘之机。本案被告人周军树、王建元、吉成荣单独或者合伙以多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涉农补贴资金、扶贫资金、信访费用、环境整治经费等各项资金,其行为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农业基本建设,必须依法予以惩处。这一案例也反映出当前扶贫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资金发放审查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的情况,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青少年违法犯罪经典案例

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部山寨苹果手机,毁了两个家庭 未成年人,是含苞的花朵,是扬帆待航的小船。然而,有一些花朵还没有来得及开放,就遇到了暴风雨;有一些小船刚刚启航,就误入迷途。 近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成年人犯罪典型警示案例,与社会各界探求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希望在孩子们遇到暴风雨时,给他们撑起一把雨伞;当孩子们走在迷途时,为他们点亮一盏灯。 抢劫: 苹果手机摔坏了,他再去抢一只 在小宇还两岁的时候,他的父母就因感情不和离异了。从小,小宇和哥哥就一直由母亲抚养,虽然缺少了父爱,但母亲对他一直疼爱有加,尽其所能满足小宇的物质要求,同时一心望子成龙的母亲对小宇的学习及生活管教十分严厉。 2012年7月,苹果iPhone4手机风靡全国,拥有一部iPhone4成为了众多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梦想。16岁的小宇眼看周围越来越多的同学也加入了iPhone一族,磨

着母亲也给自己买了一部iPhone4手机。拿着这只白色的iPhone4,小宇如获珍宝,格外珍惜,因为他知道以自己的家境能够拥有这只手机很不容易。然而在一次上网时,这只手机不小心被摔坏了。看着坏掉的“苹果”,小宇完全不知所措。想向母亲承认,却不敢,因为母亲知道后必定会责骂。不承认,又过不了母亲那一关。正当小宇心慌意乱的时候,他突然看到旁边一个上网的男孩有一只和自己一样的手机。 一个疯狂的想法陡然在小宇的脑海出现:我何不把那只手机抢过来,那么母亲永远不会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的事情。小宇尾随男孩来到一个偏僻的路边,趁男孩不注意,勒住他的脖子将他拖到路边草地。小宇没想到,男孩会强烈反抗,惊慌失措之下,他拿起随身携带的小刀连续刺向男孩的腰部、腹部……没过几天,小宇就被抓了。 法庭上,谁都无法相信,眼前这个面目清秀、手足无措的孩子居然为了抢一只山寨的苹果手机,将匕首捅向和自己年龄相仿的孩子,导致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而且被害人从此不能从事劳累工作。小宇一时的冲动,不仅毁了自己,也毁了另一个幸福的家庭,最终法院判处小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诈骗: “捡”到信用卡竟去商场刷 2012年5月31日下午,小钱在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时,无意间发现机器上留有一张被他人遗忘的银行信用卡,当即随手带走。 “这卡没用的。信用卡都有密码,你把它扔了吧。”当天下午,当小钱告诉17岁的好友小赵,自己从自动取款机上“捡”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后,小赵心中一动。 “扔了?”小赵想,也许这卡还有用呢。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来到我市某超市内的一个移动通信柜台。她先精心挑选了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手持“捡来的卡” 刷卡时,赵某“机灵”地冒用信用卡正面的拼音签下名字——“李婷”。让她惊喜的是,营业员并未要她输入密码!初试成功,小赵喜出望外。 “当时我有点昏头了,财迷心窍,有钱赶快用。”怀揣这张不用密码的信用卡,小赵先后在南大街某品牌烟酒店、某品牌婴幼儿用品店等冒用他人信用卡连续消费,一天之内,总计刷卡消费金额竟高达16375元。 在抓获小赵归案时,她正在翻阅手机说明书,购买的化妆品、烟酒等物品甚至都没来得及拆。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贩毒: 帮“干哥哥”送货

精准扶贫典型事迹材料

精准扶贫典型事迹材料 【篇一: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材料 **,男,生于19**年7月,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天然气总公司精准扶贫**村驻村工作组副组长。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保进度 二、摸准实情,认清扶贫目标 **村位于****、**、**、**、**五镇乡最边沿接壤处。全村现有农户447户,农业人口1617人,耕地面积1535亩,林地3200亩,2014年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98户,贫困人口307人。2014年全村村民人均收入在4000元左右,精准扶贫户人均收入在2500元左右。截至目前,已脱贫96户,脱贫人口300人,剩余2户7人预计在今年实现脱贫。该村主要农户都生活、生产在观绿山中部,属典型旱山村,农业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制约了该村的发展。 三、真抓实干,打好脱贫组合拳 (一)突出党的建设,坚持思想引领。 1、积极联系村委会,完善办公室设施,巩固党组织活动阵地,为凝聚党员、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 2、“扶贫先扶志,治穷先治愚”,依托党建阵地强化宣传引导,2015年7月至今召开大小会议40余场次,现场培训15次,参会群众1300余人次。通过大力开展“不等不靠、艰苦奋斗”、“精准扶贫不是养懒人”等思想培训会,不断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二)突出帮扶建设,确保帮扶到位。 1、蓝色火焰架起了暖心桥。为满足当地群众希望使用天然气的迫切愿望,他说服总公司投入320余万元资金新建了****至**天然气双向输气管道。对输气管道沿线的贫困群众天然气安装实施了部分减免土建费用的帮扶措施。截至目前,新安装了150余户,共减免土建费用12万余元。 2、新建辣椒产业园推进产业发展。为推进村特色产业发展,拓展微小产业园区建设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工作思路,他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九十二多万元,成功将原已荒废的元宝山建设成为62亩左右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几种常见职务犯罪原因 【摘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一、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财务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管不严。从查处的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情况来看,很多发案单位的财务制度杂乱无章,管理混乱。有的发案单位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但形同虚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未严格进行财会检查、稽核,使财会人员犯罪如“探囊取物”,即使出现了财会人员职务犯罪也不能及时发现。此外,还有许多单位领导对下属财会人员失去监管,从办理的多起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案来看,很多单位领导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职务犯罪起初并不知情,有的还颇感意外,至使这些财会人员职务犯罪愈演愈烈。 2、新《会计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不够。从开始实施的新《会计法》对会计职业、会计工作和会计质量提出了更严格的法律要求,对会计管理设计了详尽的制度规则,对违反后的责任也作了严格的规定,但《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宣传不到位,不仅不少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了解、不熟悉条文的规定,就连一些会计人员也不甚了解或未深入学习,执行也不到位,一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会计法》的落实监督检查不力,对内部出现的一些违反《会计法》的事件也未严格进行处罚,有的单位出于种种原因甚至在发现犯罪后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犯罪事实,使财会人员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的查处。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未成年人,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关于网络及游戏 第一个小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第二则小案例: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还有一则案例,郑州少年15岁的小威,父母离异,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爷爷奶奶又管不了,小威辍学在家无聊迷上了到电子游厅玩电子游戏,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游戏中“杀死”。一怒之下,小威在游戏厅内将其游戏对家活活打死。 据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某检察院检察长说:“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相关法律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对类似案件做了哪些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上面说的三个案例,三个少年都不满18周岁,所以,法庭也没有公开审理这些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教育扶贫的典型案例 (精品)

甘肃静宁县的教育扶贫之路 7月的黄土高原已是鸟语花香。在甘肃省静宁县,不论走在偏远的农村,还是繁华的城镇,目之所及,最漂亮的建筑是学校,最优美的环境在学校。 受益于教育精准扶贫,在静宁,昔日破旧的校舍已被崭新的教学楼取代,曾舍近求远、择校转校的农村学生,如今正在逐步“回流”。今天的静宁,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的特色教育精准扶贫之路,让每个孩子和他们的家庭都享受到了教育扶贫带来的实惠。 贫困山村有了漂亮“童话城”

静宁县城川镇红旗村老贫困户王跃刚的小儿子王萌,现在也和城里的孩子一样,在家门口上幼儿园。“保教费免了,孩子每天还能吃到营养可口的饭菜,天天吵着要去幼儿园哩!”王跃刚说。 但就在几年前,对于村里的百姓来说,这还是想都不敢想的事。 红旗村原来有一所幼儿园,只负责孩子的日常活动。家长们每天忙农活,中午接孩子回家吃饭,一来一去,大部分精力都耗费在了接送孩子上。 为了减轻家长负担,红旗幼儿园探索实施了日托模式,并采取集中加工、分点配送的方式,为幼儿提供早餐、午餐,还为孩子们创设温馨舒适的午休场所,让家长们能安心干农活。 “我们与静宁一幼建立‘一对一’帮教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幼教培训,规范保教行为。”红旗幼儿园园长穆新燕说,“依托‘静宁教育云’平台,我们与静宁一幼开通同步课堂,真正让农村孩子与城里孩子一样,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红旗幼儿园不是个例。在静宁县,许多家长和孩子都感受到了幼儿园带来的“实惠”。

2015年至今,短短两年,静宁县行政村幼儿园从3所发展到149所,其中贫困村幼儿园75所,实现了有需求的行政村、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 为了确保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解放农村劳动力,静宁县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扶贫的重要举措,按照有利于利用富余校舍和师资、有利于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幼儿就近入园、有利于分级管理的“四个有利于”原则,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据统计,2017年春季静宁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9.1%。 乡村致富有了专业“好帮手”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XX省XX区XX乡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典型案例一

全省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典型案例一 产业扶贫出实招脱贫攻坚收实效 ——XX市XX区XX乡“1+N+X”产业扶贫工作纪实 XX乡人民政府副乡长XX 【背景与起因】 XX市XX区XX乡辖XX个村委会、XX个村民小组,是XX 区唯一的贫困乡,XX个行政村均为贫困村,2014年底有农业农村户籍人口XX户XX人,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XX户XX人。2014至2018年成功实现了整乡出列、XX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及XX户XX人脱贫,还有XX户XX人及XX个村委会未脱贫摘帽。在脱贫攻坚工作中,XX乡抓住产业扶贫这一根本,不等不靠,以“三联三争”为抓手,突出产业发展,创新扶贫模式,探索实施“1+N+X”的产业扶贫模式,带动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形成了政策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平台公司走、平台公司跟着市场经济走的新格局。【做法与经过】 (一)联建一个平台,联出战斗力。产业发展,平台带动是关键。XX乡按照“三联三争”工作要求,依托XX区XX 总公司,大力推行乡级子公司及村级产业扶贫开发分公司建设,采取“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运行模式,着力推进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三个组织化程度。乡级子公司主要负责承接XX总公司的相关业务,做好产业选择、 -1-

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等工作;村级分公司负责通过产业示范,带领贫困户发展产业。同时结合“基层组织争红旗、党员干部争标兵”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通报、公式,形成各级党组织比学赶超的产业发展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战斗力。 (二)联合N种资源,联出新动力。产业发展,样板示范是核心。XX乡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分配、统一监管”的原则,加大村级资金、资源、资产的整合力度,目前共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挂包帮部门帮扶资金、村组干部入股资金等各类资金XX万元,整合劳务经纪公司XX家、合作社XX个、水库坝塘XX个,统一流转土地XX亩,结合XX自然禀赋及地处XX、XX等多个保护区的实际,在巩固提升烤烟、万寿菊、畜牧等传统产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找路子、选产业,全乡已建成劳务产业扶贫联合体XX 个,在XX个村委会建成了蚕桑套种百合、青贮玉米、黑包谷、中药材等示范基地XX亩,今年每个村可实现集体经济收益XX万元以上,2020年可实现XX万元以上;在XX个村委会分别建成了肉牛养殖、肉鸡养殖、土鸡养殖、食用菌种植、魔芋种植、蔬菜种植、草莓种植等XX个示范基地,每个村年均可实现集体经济收益XX万元以上。在辐射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同时增加了集体经济收益,彻底解决了以往“基层组织无钱办事、产业发展单打独斗”的被动发展局面。 (三)联结若干群众,联出内生力。产业发展,群众增收是根本。XX乡坚持把贫困户稳定脱贫作为产业扶贫的主要 -2-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公布八起扶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13日,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助推扶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现场公布八个检察机关查办的发生在扶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例。 一、广元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副县级)涉嫌受贿案 程朝松在任职期间,利用其主管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移民搬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提供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越某、袁某现金人民币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二、朝天区大滩镇原党委书记王品邦受贿案 王品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承揽通村公路工程、划拨资金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老板现金人民币27.5万元。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三、旺苍县九龙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果受贿案 2008年,陈果任盐河乡乡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全面工作并主管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安排李某、万某等人将盐河乡尚未发放下去的“5.12地震”过渡安置资金由各村负责人从乡财政领出去,并编制虚假过渡安置资金发放花名册,向李某、万某等人索要45196.1元。2009年至2015年,陈果在担任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和九龙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人民币现金15.7万元,为他人承揽道路交通工程提供方便。 2016年6月7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出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望江社区原居委会主任王三鸿贪污拆迁补偿款案 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王三鸿作为村基层组织成员,在协助政府部门执行解家岩棚户区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六户“空挂户”(只有户口,没有土地)的名义,虚构占有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88.5948万元。 2016年5月31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五、青川县红光乡原党委书记贺霆受贿案 贺霆在先后担任青川县红光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书记期间,利用其管理工程项目及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红光乡工程承建商所送现金人民币共计79.5万元。 经青川县人民法院判决,贺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万元。 六、剑阁县下寺镇五台村村委会原主任杨龙清贪污救灾款案 杨龙清利用担任下寺镇五台村主任兼文书的职务便利,协助政府经手灾毁耕地复垦资金的职务便利,在镇财政所领到支付五台村142075.43元的转账支票后,将该款截留,全部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长期个人非法占有使用。 2016年6月1日,剑阁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七、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原乡长朱光洪、财政所原所长王定中贪污案 2009年至2010年,朱光洪在任昭化区陈江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与王定中勾结,利用职务之便,在

扶贫领域现腐败黑手

扶贫领域现腐败黑手 领低保需交5百好处费 经济参考报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多地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反映,相较于扶贫领域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对人数更多、范围更大的村组干部“微腐败”,惩处起来掣肘颇多,力度也显不足。 一、扶贫资金被当成“唐僧肉”——广西一些受访纪检干部说,他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不少村干部认为,申报扶贫领域项目很辛苦,从资金里抽取一些“回扣”理所应当,把扶贫资金当成了“唐僧肉”。《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在中部地区

一国家级贫困县下乡时,有村民反映,2014年,该村以42户村民名义申报了一个茶叶种植的扶贫项目,种植规模为222 亩,项目资金44万元,按照政策,75%的资金要分配到户。而经村民实地丈量,项目实际面积不足20亩,且42户村民中还有去世多年之人。同时,发放到村民一卡通的资金第二天就被村里套走,村民每户只拿到200元,项目至今仍未实施。据了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在当前扶贫领域是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近年来查办的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惠农专项资金、退耕还林补贴、低保发放等领域,有的干部‘雁过拔毛’,贪婪程度令人震惊。”陕西省山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席健康说,全县有86项惠民补贴,形式上虽然实现了“一卡通”,但在申报环节仍存在漏洞。犯罪分子往往采取虚列名单、偷刻印章、复印村民身份证、冒领等方式,或在申请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犯罪形式也更加隐蔽。西部地区一设区市检察院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曾查办当地的一起案件,一国家级贫困县申请了100万元资金为一个村修桥,经各级干部层层截留,最后真正用于工程的竟然只剩下7万元。除此之外,多地群众反映,要获得一些帮扶,必须通过村干部的申报,诉求才能上达,往往不得不依附于后者,满足对方的索贿要求。广西博白县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例中,新田镇百岸村原村支书蓝元雄在帮助群众申报农村改厕项目时,按每户50至100元的额度收取好处费共1.27万元。陕西省山阳县十里铺镇一村主

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八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关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具体标准。同时,最高法通报了8起环境污染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显示,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提高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震慑力度,推动环境司法工作顺利展开。 ■案例一 刘祖清污染环境案 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超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一)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以来,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未建设配套水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鞋模加工。期间,产生的废水未经过处理,通过连接围堰的管道排至村庄排水渠。经监测,上述加工厂总外排口废水中重金属浓度为镍23200 mg/L、总铬8.64 mg/L、铜36mg/L、锌132 mg/L,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 (二)裁判结果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刘祖清伙同他人在鞋模加工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镍、铬、铜、锌的废水,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3199倍、4.76倍、35倍、25.4倍,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据此,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刘祖清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例二 田建国、厉恩国污染环境案 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田建国租赁炼铅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利用火法冶金工艺进行废旧铅酸蓄电池还原铅生产。自2012年8月~2013年10月,被告人田建国先后从张柱芳等人(已另案处理)处购买价值人民币108330105元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计13500余吨,用于还原铅生产,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厉恩国建设炼铅厂租赁给田建国,且为田建国经营提供帮助。田建国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浅析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市化建设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范围日趋扩展,工程建设相关领域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违规腐败问题,由于其过程往往涉及政府多家单位和多个管理部门,资金投入量大,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有的甚至日渐升级演化为一种行业性“潜规则”。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但是,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这一领域仍然时时受贿犯罪的重灾区。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查办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情况,抓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分析,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以及预防对策等几方面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现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历史数据显示,2007年、2008年两年间,商业贿赂犯罪立案查办的9374件10043人,其中受贿7250件,占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数的77.3%;行贿1879件,占20%。此外,还有单位受贿61件,对单位行贿22件,单位行贿92件,介绍贿赂70件。 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单位所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领域。据统计,发生在这几个领域的案件7

990件,占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85.24%。其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999件,单位所属工程建设2881件,土地出让1110件,房地产开发1000件。 另外,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广东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类违纪违法案件158件166人,其中厅级干部3件3人,县处级干部34件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28人;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再结合近两年来新闻曝光的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的具体个案,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高发的重点领域。从各种统计数据看,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呈高发态势,大案要案时有发生,而且案件涉及的犯罪金额也比较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 1、涉案人员行政级别高,多为建设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工程建设领域涵盖众多部门和人员,一旦发生权钱交易行为,手握实权的“一把手”领导及评标、评审专家、工程师、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等均可能涉案。据统计数字显示,09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91件涉及307人,涉案金额8177.56万元,其中涉及处级领导干部28人,厅级领导干部2人。 2、犯罪手段多样。主要有:直接权钱交易,利用各种名义直接送钱送物,拉拢收买相关人员;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变

脱贫致富典型案例事迹材料

脱贫致富典型案例 虎瘦雄心在,人贫志气存。开发式、造血式、输血式扶贫,让不少贫困户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武xx就是不等不靠努力实现自己脱贫的同时,带领身边人致富增收的典型代表。 xx镇宏发村六社有这样一个村民,他叫武xx,家中5口人,本人脑梗较重伴有心脏病,妻子牟秀云三高疾病,常年药物不断,儿女都已成家,儿子布病,儿媳肺结核,孙子上初中,田地20亩,种种原因造成家庭负担较重,生活一直处于贫困状态,依托国家的好政策并且能吃苦耐劳和凭借勤奋努力,一家人励志要在脱贫致富路上争当带头人。 自从被纳入精准扶贫对象后,武xx注意到县里的产业扶贫政策,想借着政策东风依靠双手,让自己的生活快点好起来,他一方面寻求政策扶持,一方面在勤奋学习种养殖技术。2016年将自家的田地改种高产量的高粱、玉米品种,种在能灌溉的田地里,春抓苗,夏季不能缺水,年年的干旱使得这一家更辛苦劳作于田间地头,秋收季节到来,一家人不雇车,不雇人,带着病亲自将粮食收运回家。节省了开资,并将田间秸杆作为饲养牲畜的饲料,充分有效的将农副产品深加工再利用达到增收,并积极的将他掌握增产增值的科学技术毫

无保留的传授给更需要帮助的贫困户。 今年他抓住了饲养大牲畜这个产业扶贫项目,每人一万元的购买资助,也因此武xx劲头更足了,信心更大了,现在武xx一家已完成实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2017年顺利实现脱贫。 在自身发展良好的情况下,武xx没有忘记乡亲们,他积极带头宣传那些有部分能力的贫困户一起饲养大牲畜,帮忙联系,讲价格,看四肢体征、年岁,在他的带领下,贫困户们乐呵呵,纷纷将牲畜牵回家,为了避免饲养不当,影响增肥繁殖、受孕,他还将学习大牲畜冷配技术,向大家传授自己饲养的经验和技术。目前,我村贫困户饲养大牲畜的有23户,在他的指导和帮助下个个膘肥体壮,他带动的贫困户有19户已达到国家脱贫标准,今年内有望全部实现脱贫。 如今,他逢人说:“非常感恩,党和政府,健康扶贫解决了我和妻子看病难,看病贵的长期难题;产业扶贫给了我脱贫致富的机会;金融扶贫给了我发展产业的资金支持”。他说会尽自己所能带领更多的贫困户脱贫致富,让党的温暖阳光普照得更宽、更广!

广州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公布十大典型案件

广州通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公布十大典型案件 1-10月已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犯罪要案84件 广州市检察机关今天(23日)下午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全市今年以来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并公布了今年的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10月,广州市两级检察院反贪部门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85件,其中贪污案67件,贿赂案183件,挪用公款案27件。10万元至不满50万元案151件,占53%;50万元至不满100万元案30件,100万元以上案25件;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犯罪要案84件,占%(其中副局级干部要案14件),大要案比例为%,居全省前列,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7500多万元。 据介绍,今年广州市反贪部门查办的大案要案数量增多,窝案、串案比例大。大案要案占查办案件总数的%,其中在社会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原广州市黄埔区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原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楚原挪用人民币4000多万元案。职务犯罪行业性明显,涉及的行业范围有所扩大,涵盖医药、卫生、金融、基建等领域。查处的窝案串案比例为%。广东某食品工业研究所的窝案串案10件10人;从一个行贿人中牵出的涉及广州制药行业的串案9件9人。同时,加大了对村干部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共收到农民对村干部违法犯罪的举报133件,依法查处了原增城市永和镇政府某征地办公室主任兼青苗补偿组组长冯兆钦贪污青苗补偿款16万元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广州检察机关今年在依法打击犯罪时,特别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提倡人性化办案,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对涉案嫌疑人问话,首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患病的犯罪嫌疑人派医生现场监护并给予治疗。严格12小时传唤时限,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疲劳战术等审讯。严禁超期羁押,以保障涉案嫌疑人的权利。今年8月,一犯罪嫌疑人在关押期间父亲病逝,检察机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特别准许其到殡仪馆见其父亲最后一面。 广州市今年十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 1、原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童建俊受贿案 童建俊,男,45岁,副局级,1998年至20XX年,利用主管招商引资及分管外经集团的职务便利,在引进投资设厂以及促成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涉嫌受贿人民币126万元、港币8万元。 2、原广州市高速公路总公司副总经理梁与欣受贿案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班会课有选择性筛选-柳树中学政教处(2017.10.23)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如果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定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陈某和罗某两名中学生因哥们义气,帮同学打架而帮进牢房,发人深思。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均16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自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合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肖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游戏厅找到肖某某和王某,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等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肖某某和王某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多元。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08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09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三年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 职务犯罪历来是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成为关系到党和国家生命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预防职务犯罪是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案例屡有发生,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笔者着重就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做以下探讨,以便把握这类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进一步做好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工作。 一、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一)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已经由明转暗,由高层主管人员向基层具体工作人员、由特殊群体向一般群体发展,作案手段更加诡秘,隐蔽性更强,人员更广泛。 (二)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现象。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中,为谋取各自利益,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弄虚作假,其做法五花八门,有的提供假资质、结盟投标、哄抬或压低标价;有的将已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转包或肢解

分包,从中谋利;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职务犯罪主要体现在:施工方用行贿手段收买有关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收受贿赂以后,放任施工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通过事先贿赂验收人员,使验收人员在验收时走马观花。其结果是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也严重损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的社会形象,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三)从工程变更设计之机中渔利。近几年,随着各地反腐败力度的逐步加大和重点工程项目里预防腐败措施的不断完善,工程上的钱”难捞”了,于是很多人把目光投向容易得手的工程变更。根据有关调查的情况看,现在的一些建设工程中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存在变更项目。其表现形式是:在变更工程设计的过程中,明减暗加,多报虚报工程量,追加工程投资,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益行为视而不见,置国家集体利益而不顾。施工单位为增加工程量、提高合同造价,谋取非法利润,采用多报、虚报变更设计项目的方法,然后通过行贿的手段,去打通工程监理、业主等审批环节,以获得变更的立项审批;个别工程监理及业主人员为了获得个人非法收入,故意放松关口,乱允诺、乱建议、乱签批,变更设计项目。现在许多工程建设项目都超过了工程概算,出现这种情况,大多都是由于大量变更设计,追加投资太多等原

XXX扶贫领域和不正之风警示教育大会

召开2018年XXX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 警示教育大会 XX月XX日,XXX召开2018年XXX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警示教育大会,组织集中观看了《永远在路上:拍蝇惩贪》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通报了党风廉政典型案例。XXXXXXXXXXX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一是认清形势、吸取教训,绷紧思想之弦。要坚持在政治上跟党走,从典型案件中认真反思,汲取沉痛教训,始终保持拒腐防变的高度警觉,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增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齐抓共管、主动作为,担起应尽之责。各村、各部门要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领导党员干部必须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教育管理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三、严守底线、严于律己,夯实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必须规范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自觉陶冶道德情操,牢固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紧绷廉政之弦,深入学习领会《永远在路上》系列专题片的精神实质,塞源堵弊,学思践悟,在扶贫领域要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要坚持在作风上严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重以上率下大兴“三风”,强化查处教育并重,大力开展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切实以优良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同时

鼓励党员领导干部在会后自行书写观后感,并张贴在党风廉政公示栏里,形成一种良好的反腐氛围,使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永远在路上”。 XXX党政班子成员、全体干部职工、各村两委负责人共计XXX余人参加会议。

长城村乡村旅游扶贫典型案例

长城村:打造北部山区乡村旅游新亮点 长城村位于开州北部山区,与四川省宣汉县漆树乡接壤, 境内主干道(原开州至城口省道)已油化,村内人口居住 密集区支路已全部硬化,农户住家通车率达90%以上,80% 以上田、地可通车直达。平坝水田周边的河提、田埂、便道已全部硬化,境内平坝地区有主河道“漆树 河沟”穿村而过,数十条小河沟分布在平坝两边的坡地、梯田及树林之间。洞子湾、石膏湾、避匪洞、将 军山、一线天、石笋峰、圆潭等自然景观美不胜收,乡村旅游有待开发。 长城村尽管已经摘掉贫困村帽,但是贫困户的持续稳 定增收仍然是块难啃的硬骨头,整村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 走不出、长不大、起不来的困境。脱贫攻坚战略实

施以来,乡村旅游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开花结果。长城村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和便利交通,是发展乡村旅游的绝佳点。长城村村支两委为此召开多次会议,主要研究如何发展乡村旅游带动贫困户致富增收,带动全村经济发展。经过多方考察论证,在大进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长城村决定建立开州区圆潭.乡土印象生态农业观光园,由开州东松农业综合开发公司负责实施。 生态农业观光园总投资280万元,开县东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00万元,申请产业项目专项资金180万元, 7户建卡贫困户以土地、人工、现金入股的方式采取合作社经营模式经营。计划建设砖混结构综合楼1幢;具有农村特色的房屋11间;小木屋5栋;休闲便道5000米(宽1米,数条);停车场1个;多功能运动场1个;公共厕所1间;露营烧烤基地1个;自助野炊基地1个;游泳池1个;农耕文化展示体验区1个;整修及美化河堤2000米,预计总投入280万元。同时将基地已建成的50亩标准化流水鱼养殖场扩大规模,实现乡村旅游与渔业一体化发展,实现贫困户致富增收,预计投资20万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省负总责、市县抓落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西部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责任的落实。 第三条脱贫攻坚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 第二章中央统筹 第四条党中央、国务院主要负责统筹制定脱贫攻坚大政方针,出台重大政策举措,完善体制机制,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协调全局性重大问题、全国性共性问题。 第五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脱贫攻坚的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扶贫成效考核、贫困县约束、督查巡查、贫困退出等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第三方评估,有关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六条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数据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完善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 第七条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按照工作职责,运用行业资源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按照《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中央纪委机关对脱贫攻坚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进行集中整治和预防,审计署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资金重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省负总责 第九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第十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第十一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及时纠正和处理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二条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第四章市县落实 第十三条市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协调域内跨县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脱贫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县级党委和政府承担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脱贫攻坚实施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县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指导乡、村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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