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不容情

法学 法不容情
法学 法不容情

上海大学2013—2014学年冬季学期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法学的邀请

课程编号0600Y013

学院大类社区学院理科基础班

学号

姓名

日期2014/3/1

评语:

法不容情辨

摘要:

法与情不是水火不容。法律的无情,在于对它的判罚、执行,对它的信仰。另一种对法律无情的观点来自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完全匹配性。与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包含人的美好、正义的感情。因为我们深究法律的话,法律的制定就是因为有人情的存在,我们要保护人情,就出现了法律。所谓法不容情中的“法”不能局限于立法,“法”有三种具体含义(司法,立法,执法),立法者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结合国民的价值取向,更需要处理好法与情之间的关系。法是具有情感的人所制定出来的,而它的实施也是需要人的贯彻执行。在立法上做足了法与情的恰当处分,那么在贯彻法律事实上严格依法,不轻易以情改法,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也能避免中国法律流于形式。

关键词:法律无情人情

引言:

本学期在李清远教授的《法学的邀请》研讨课上,系统地学习了很多关于法学的相关知识。在学期末,“法不容情辨”被选择为这次的论文课题。法律是否有情,法与情是不是水火不相容,总有怀着不同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人会对此进行争辩,但是似乎随着时代的前进,后世的人们在进行思考后,还是选择并支持其中的一方,或者无法说服自己加入哪一方。因此希望在这篇论文中提供一些个人思考和见解,来更深入地体会法律的精神与实质。

1.法律的无情

首先,法律作为法典上的文字,是人为产生、客观存在的事物,是没有诸如人情、私情的感情的。然后,法律被人利用来管理、约束人类活动,它也不得不是无情的。需要澄清的是,什么是法律,为什么要有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手段。和象征法律的正义女神像○1一样,她手中拿着的剑即象征着强大的权利与力量,这力量是所有人同意并支持的,正义女神需要用这把剑来斩除罪行,刺杀亵渎神灵者,人类需要法律来抵制犯罪,维护和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类不能仅以道德来约束自己,而法律是更为强硬的手段,不容任何人钻空子。因为法律是借助规范的形式,具有明确性。法律不容许私情,这是使社会走向更为安全的方法。寻求人的最大发展,需要以法律为衡量标准。某些行为,若为法律所不容,那么已经对他人及社会造成了一定伤害。为了保障更多人的利益,法律必须严惩这种行为。无论是有什么情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语说的好,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2,法律必须契合更大一部分人的需要。如果允许有这样那样的特例,那法律条文会失去其管束能力,人们也会模糊了对法律的认知与对犯罪行为的判断。法律需要的是神圣不可侵犯。

世界上无法达到绝对的公平与正义,因为有各种条件的限制,但是法律是最接近公平的方式。由于法律需要照顾到每个人的利益,它必须是无情的,对待任何人都铁面无私。发生矛盾的两方,在法律面前都是完全相同的个体,只听取每一方的证据,记录下

[1] Justitia,古罗马代表公平正义的女神。

[2] 《史记·商君列传》[M].

每一条罪行,然后对两方做出判决。这也符合了正义女神手中拿着一杆秤的形象。她的眼睛蒙上了一层布,示意她看不到争辩的两方,两方的身份、财富都无法影响她的判断。

并且她的秤首先两端都是平的,没有丝毫的偏移,然后两方的证据逐渐放到秤上,最终会得出结果。

曾经在普法类电视剧《东方大律师》中一集,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在故事中,一位名叫恽绿荷的女子身在荒野地区,天色已晚但是却恰恰没有赶上去往市区的末班车。

迷路的她走上了山路,却在山中遇到了歹徒大雷,被歹徒强暴后为逃避追杀, 恽绿荷躲进山中刘大娘的家,受到刘大娘和其闺女小雨的善待,母女俩听到她的遭遇后为其安全考虑,将她留宿在家。可万万没想到,强暴她的歹徒竟就是刘大娘的儿子大雷。大雷深夜回家后获悉恽绿荷避难在自己妹妹的房间里,即起杀心。情急之下,本来睡在床上的恽绿荷将睡地铺的小雨抱上床,与小雨互换了位置,让大雷误以为是自己。最后,无辜的小雨惨死在亲哥哥的柴刀下。事后,恽绿荷向警方交代了事实,警方根据她的描述找到了小雨了尸体,逮捕了大雷。最后,法院对大雷的判决是处以死刑。刘大娘因为经受不住儿子被处极刑、女儿无辜惨死的现实而引发急性中风,奄奄一息。由此可见,法律的执行是无情的。

法律的无情,在于对它的判罚、执行,对它的信仰。它可以对任何挥下手中的剑,任何人都可以向她倾诉。公平与正义就是无情的,没有人愿意受到法律的惩戒,被剥夺权利,被惩罚巨额财产,甚至被判下死刑。没有人敢反抗法律的权威,由于畏惧而产生了法律无情的感觉。

另一种对法律无情的观点来自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完全匹配性。生活中有一种说法是“法律是道德底线”,这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更高层面上讲,用感情处理问题多是道德层面的交涉,可能合乎情理,却违反了法律。也可能符合法律,却背弃了道德原则。

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位为人朴实的农民父亲一怒砍死了为非作歹、无恶不作的儿子,自认为是大义灭亲,人人拍手称快,所有人也支持这种作法。理论上讲是为社会除去一害,是正义的。但这种行为显然违法,人情归人情,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这种行为不管为何,都是违法的,就是犯罪。若法律对它严格判处,人们也许就会认为法律无情。

2.法律中有情

也许有人认为,法律执行时的无情意味着法不容情。但是,与法不容情相反,法律中包含人的美好、正义的感情。因为我们深究法律的话,法律的制定就是因为有人情的存在,我们要保护人情,就出现了法律。法律的制定中包含了对受害人的同情怜悯之心,对罪犯的憎恶之情,希望保护人们不受侵害的美好愿望。或者说,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已经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了。

所谓法不容情中的“法”不能局限于立法,“法”有三种具体含义(司法,立法,执法),立法者需要充分考虑实际,结合国民的价值取向,更需要处理好法与情之间的关系。法律由相关司法人员(如律师、法官)来实施。司法工作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应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从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出发。执法人员也必须正确使用法律赋予他们的执法权,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感情需要。

《1997年刑法》○1中体现了大量立法者结合情所制定的具体法律条文。比如,《1979年刑法》适用16-18周岁的死缓被废除,立功和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孕妇和流产期间不适应死刑等等,无不体现了中国现代刑法对人性和人情的关怀。

中国法制在汉朝便有“亲亲得相首匿”○2的刑罚原则,在更早的西周也曾有“老幼刑罚

[1] 《1997年刑法》[M].1997

[2] 《论语·子路》M]. 前542~前480

减免”的习惯法规定。说明中国法也容情的存在有其历史渊源。而在历史上,秦废礼制,讲究轻罪重刑,也就是秦律侧重于法不容情,结果却是存二世而亡。说明法不容情存在固有的缺陷,有着历史的借鉴。

法律是建立在人情的基础上的产物,没有错综复杂的人类世界及感情纠纷,法律也就失去了本来的作用。不考虑情感的法律不能称为真正的法律,人类总是趋利避害的,一部法律若不能真正反映民意且有损个体利益,就算公民不会推翻它,至少也不会尊重它。

法是具有情感的人所制定出来的,而它的实施也是需要人的贯彻执行。在立法上遵行理性的基础上,适当的考虑某些特殊情况下基于人之常情等为大众所认可的法外容情的立法,设定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外容情的具体实施细则,法律才能逐步完善。在立法上做足了法与情的恰当处分,那么在贯彻法律事实上严格依法,不轻易以情改法,这样才能确保法律的权威,也能避免中国法律流于形式。

最后,尽管法律里能容情,但是法律外面个人的意志很难影响有效的法律。无论一个人的犯罪动机是出于坏的立意还是好的利益还是无奈之举,法律还是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孙东东 孙东东1959年12月20日生于北京。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办公室主任,并担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1986年参与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北京大学队的教练工作(中国首次派队参加)。此后,长期兼任或参与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等院校辩论队的教练工作。本文是孙教授近期在北京大学所做的讲演。 今天咱们谈谈辩论。大家可能知道,我这几年一直去上电视,给人家当辩论赛评委。关于大学生辩论赛我想讲这么几个问题,即大学生辩论赛的历史沿袭、现状和今后的发展以及和应用辩论的区别。我谈的过程当中,大家有什么意见随时可以提,既然是谈“唇枪舌剑”,咱们就可以辩,辩到最后希望各位把我撂倒在台上。 首先要说明一点,现代的辩论赛是规则游戏,跟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没有太大的区别。那个可能拼体力拼得多,拼智能稍少一点;我们这儿是斗嘴,舌头累一点儿,嗓子累一点儿,四肢的运动可能稍少一点,实际上都是规则游戏。辩论自古就有,在苏格拉底、希波克拉底时代就有,我们中国在孟轲时代就有。但那时是真理之辩。现在已经不再是真理之辩了,完全是为了表演。今年我们举办黄山杯全国大学生辩论赛的时候,曾有人提出问题,问我为什么北大不参加,问你们办大学生辩论赛的目的是什么,他知道本人是今年辩论赛的评委主任和策划者之一。我说有四个目的,第一丰富荧屏。(笑声)让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好看,也为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人看、提高收视率、有很高的广告收益做点贡献。第二,推动校园文化生活。基本上从1998年以后,每次暑假辩论赛一完,大学的校园辩论就有一个高峰,然后到春节以后降温,降温以后我们又筹划下一年辩论赛,然后又升温。第三,就老百姓关心的社会问题,通过我们天之骄子——当代大学生这些思想最活跃、思维最敏捷的人的言语交锋,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的空间。今年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的话题贴近生活了,那种纯理念的“愚公移山/愚公搬家”,“不破不立/不立不破”没有了。从后来反馈回来的信息包括老百姓给我们写的信来看,这个目的也达到了。第四个目的是推广普通话。我老吹牛皮,能说得像我这样字正腔圆的人不多,(笑声)但是达不到我这水平也差不离儿。为什么办大学生辩论赛,就是这四个目的。 现在的辩论赛形式(尤其是电视辩论),起源于新加坡的60年代。在60年代,为了扭转当时经济不景气、民众心态没有凝聚力的社会局面,新加坡组织了辩论赛。现任新加坡电视机构的副总裁许庭芳先生和现在新加坡电视机构驻中国代表朱亮亮女士就是当年的组织者和参加者。他们把社会上就有关问题的嬉皮士、雅皮士的各种各样的思路凝聚起来。比如就当时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一些思想,新加坡应该严于立法还是从宽,实行所谓的人道主义法学还是酷刑,讨论这些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这个形式后来延续下来。我们现在的多数校园辩论赛基本套用新加坡的模式,一辩陈词,二辩陈词,三辩陈词,自由辩论,最后总结陈词。后来又把美国俄勒冈大学的办法引进来。美国俄勒冈大学也是在60年代末经济危机后经济没有振兴之前,为了凝聚民众思想、吸引民众对社会的关注,想了辩论的办法。俄勒冈模式有质询有盘问,和新加坡模式一结合,就成了现在我们采用的模式。 中国的大学生辩论赛从1986年开始。当时北京大学以经济学院的学生为主组队,在台上和另一个队唇枪舌剑。那是在一个盛夏的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突然把这场辩论赛播出了。由北京大学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题目就是开发旅游有利于环保还是不利于环保。这给了国人一个崭新的视角,一个窗口。大家在受了长期的传统教育之后,突然有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百度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的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历史典故历史典故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物品主人。 围魏救赵(孙膑):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表面看来舍近求远的方法,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 退避三舍(重耳):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 负荆请罪(廉颇):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 纸上谈兵(赵括):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 一鼓作气(曹穗):后多喻趁锐气旺盛之时一举成事或鼓足干劲,一往直前。 意思是作战是靠士兵的勇气的。 千金买骨(郭隗):意指十分渴望和重视人才。 讳疾忌医(蔡恒公):隐瞒疾病,不愿医治。 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卧薪尝胆(勾践):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惊弓之鸟(更羸):比喻经过惊吓的人碰到一点动静就非常害怕。

毛遂自荐(毛遂):比喻自告奋勇,范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 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 一鸣惊人(齐威王):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突然做出惊人的成绩。 不耻下问(孔子):意思为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 班门弄斧(鲁班):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 秦:一字千金(吕不韦):一字千金,一个字值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 指鹿为马(赵高):指着鹿故意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 焚书坑儒(秦始皇):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图穷匕见(荆轲):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揭竿而起(陈胜、武广):砍了树干当武器,举起竹竿当旗帜,进行反抗。 指人民起义。 汉:四面楚歌(项羽):比喻陷入四面受敌,处于孤立无援的窘迫境地。 破釜沉舟(项羽):比喻决一死战。 十面埋伏(项羽):意思是设伏兵于十面以围歼敌军。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

教书育人心得体会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密切。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而育人也反过来影响教书。学生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有了好的品行习惯,才会端正其学习态度,更快更好地接受新知识,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目前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知识的竞争,更是一种意识的竞争,一种思想与观念的竞争。因此,情商的高低将愈来愈多地影响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影响其个人水平的高低。由此看来,育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味教书而忽略育人的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它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教学方式,甚至很快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个想有所作为的教师来说,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拥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从而激活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寓教于乐的师生互动,从而使新课堂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进而使新课堂得到更加切实的推广。 教书与育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要教书先要育人。学生有了好的思想品德,对学习有了正确的认识,学起知识来就会游刃有余,教师的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班有一男生特别捣乱,平时不仅不爱学习,而且霸气十足。当他犯错误的时候,无论什么原因,他总是振振有辞,即便没理也要辩上三分。每当看到他盛气凌人的样子,我就会觉得气不打一处来。一个学生为什么不懂得认真学习,而只顾虚伪地伪装自己呢?……细想自己的做法,也许有些急于求成了。以前我只注重传授知识,而忽略了对其品行的培养,结果导致他成绩一般,我也收效甚微。后来,经过一番深刻的思考之后,我注重引导其向好的、善的学习,注重其品行的培养。在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下,他渐渐变得懂事了,同学们也更加欢迎他了,他的成绩也有了明显改善。 作为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使者,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

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知识交流

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

各位评委,辩友,大家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可以规行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之规度”,是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是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所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的理性、强制性、严肃性和普遍性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像散文诗那样凭主观意愿创造,所以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法律无情。 第二,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第三,从法律的执行上讲,正因为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者不以个人感情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而是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所以,正是法律无情,才使执法者不依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第四,从法律的本质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统治阶 级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既然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是工具。这就决定了法律必 须是理性的、公正的、无情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社会才能和谐, 人们才能幸福。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篇一:历史典故 历史典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物品主人。围魏救赵(孙膑):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表面看来舍近求远的方法,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退避三舍(重耳):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负荆请罪(廉颇):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纸上谈兵(赵括):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一鼓作气(曹穗):后多喻趁锐气旺盛之时一举成事或鼓足干劲,一往直前。意思是作战是靠士兵的勇气的。千金买骨(郭隗):意指十分渴望和重视人才。讳疾忌医(蔡恒公):隐瞒疾病,不愿医治。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卧薪尝胆(勾践):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惊弓之鸟(更羸):比喻经过惊吓的人碰到一点动静就非常害怕。毛遂自荐(毛遂):比喻自告奋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一鸣惊人(齐威王):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突然做出惊人的成绩。不耻下问(孔子):意思为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班门弄斧(鲁班):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秦:一字千金(吕不韦):一字千金,一个字值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指鹿为马(赵高):指着鹿故意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焚书坑儒(秦始皇):焚毁典籍,坑杀书生。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一.无声的教育:老禅师的育人技巧相传古代有位老禅师,一日晚在禅院里散步,看见院墙边有一张椅子,他立即明白了有位出家人违反寺规翻墙出去了。老禅师也不声张,静静地走到墙边,移开椅子,就地蹲下。不到半个时辰,果真听到墙外一阵响动。少顷,一位小和尚翻墙而入,黑暗中踩着老禅师的背脊跳进了院子。当他双脚着地时,才发觉刚才自己踏上的不是椅子,而是自己的师傅。小和尚顿时惊慌失措,张口结舌,只得站在原地,等待师傅的责备和处罚。出乎小和尚意料的是,师傅并没有厉声责备他,只是以很平静的语调说:“夜深天凉,快去多穿一件衣服。” 二.人格的力量:张伯苓先生以身作则戒烟我国著名教育家张伯苓,1919年之后相继创办南开大学、南开女中、

南开小学。他十分注意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并且身体力行,为人师表。一次,他发现有个学生手指被烟熏黄了,便严肃地劝告那个学生:“烟对身体有害,要戒掉它。”没想到那个学生有点不服气,俏皮地说:“那您吸烟就对身体没有害处吗?”张伯苓对于学生的责难,歉意地笑了笑,立即唤工友将自己所有的吕宋烟全部取来,当众销毁,还折断了自己用了多年的心爱的烟袋杆,诚恳地说:“从此以后,我与诸同学共同戒烟。”果然,打那以后,他再也不吸烟了。 三.一句话改变学生命运:皮尔·保罗校长“妙手回春” “我一看你修长的小拇指就知道,将来你一定会是纽约州的州长”,一句普通的话,改变了一个学生的人生。此话出自美国纽约大沙头诺必塔小学校长皮尔保罗之口,话语中的“你”是指当时一名调皮捣蛋的学生罗杰罗尔斯。小罗尔斯出生于美国纽约声名狼藉的大沙头贫民窟,这里环境肮脏、充满暴力,是偷渡者和流浪汗的聚集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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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 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 反方:愚公应该搬家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 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 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 反方:知易行难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修订稿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教书育人心得体会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密切。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而育人也反过来影响教书。学生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有了好的品行习惯,才会端正其学习态度,更快更好地接受新知识,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目前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知识的竞争,更是一种意识的竞争,一种思想与观念的竞争。因此,情商的高低将愈来愈多地影响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影响其个人水平的高低。由此看来,育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味教书而忽略育人的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它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教学方式,甚至很快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个想有所作为的教师来说,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拥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从而激活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寓教于乐的师生互动,从而使新课堂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进而使新课堂得到更加切实的推广。 教书与育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要教书先要育人。学生有了好的思想品德,对学习有了正确的认识,学起知识来就会游刃有余,教师的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班有一男生特别捣乱,平时不仅不爱学习,而且霸气十足。当他犯错误的时候,无论什么原因,他总是振振有辞,即便没理也要辩上三分。每当看到他盛气凌人的样子,我就会觉得气不打一处来。一个学生为什么不懂得认真学习,而只顾虚伪地伪装自己呢……细想自己的做法,也许有些急于求成了。以前我只注重传授知识,而忽略了对其品行的培养,结果导致他成绩一般,我也收效甚微。后来,经过一番深刻的思考之后,我注重引导其向好的、善的学习,注重其品行的培养。在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下,他渐渐变得懂事了,同学们也更加欢迎他了,他的成绩也有了明显改善。

辩论赛辩题

策划人:李俊 7.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应该搬家(’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 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 57.正方:世纪回眸喜大于忧反方:世纪回眸忧大于喜 84.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 (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 场辩题) 85.正方:法不容情反方:法也容情(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 场辩题) 87.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88.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9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92.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 93.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 95.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96.正方:少年识得愁滋味反方:少年不识愁滋味 97.正方:身正不怕影子歪反方:身正也怕影子歪 98.正方:有志者事竞成反方:有志者事未必成 99.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 100.正方:旁观者清反方:旁观者未必清 101.正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方:功夫也负有心人 102.正方:失败是成功之母反方: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 103.正方:知识就是力量反方:知识不等于力量 104.正方:五十步不可以笑百步反方:五十步可以笑百步 105.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 106.正方: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方:学海无涯巧作舟 107.正方:不知者不为过反方:不知者也为过 108.正方: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反方:三个臭皮匠,不如诸葛亮 109.正方:酒好不怕巷子深反方:酒好也怕巷子深 110.正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111.正方:不应学“王婆卖瓜” 反方:应当学“王婆卖瓜” 112.正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好反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 113.正方:尽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反方: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14.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 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 115.正方:不要“见风使舵” 反方:应当“见风使舵” 116.正方:不可“得寸进尺” 反方:应当“得寸进尺” 117.正方:不应“吹毛求疵” 反方:应当“吹毛求疵” 118.正方:不可“异想天开” 反方:尽可“异想天开” 119.正方:不可“我行我素” 反方:尽可“我行我素” 120.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121.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 122.正方:“班门弄斧”不可取反方:“班门弄斧”又何妨 123.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

法不容情辩论赛,改

辩论赛的稿子!!! 方法: 1.顺水推舟:从对方观点深入下去,使对方观点不成立。 2.正本清源: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拉入 我方阵势 3.釜底抽薪: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攻其要害, 利用矛盾。 评委们,老师,同学们,对方辩手们,大家好 对于一些问题的见解: 法的性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法。从法的普遍性来看,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时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简单明了的说就是法不容情,谁也不帮。谢谢 人对法的制定否认 对方辩手可能认为法师人为编制执行的,所以法也有感情,但这在逻辑上行不通(例如马桶是人造的,马桶就有感情?),实证主义法学早已提出法律史独立情感而存在的,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不能由人的情感改变。许多法律条款都有规定,在判决时应酌情处理,但你们应该主义,此情为情节的情而非感情的情。谢谢

发展规律界限 决定了法律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适应,同时决不能因主观情感倾向而转移。“以情代法”必然“以情乱法”,法与情一旦无法划清界限,其结果必然亵渎法律尊严。就像吃鸳鸯火锅一样,辣的与清淡的混在一起还有什么特色呢。 中国现状,贪官众多 中国近代的法治始终落后于人,原因之一就是西方的法律不讲情面,说一不二,而中国则是各种人情味十足。导致杨前线,李真,马建国等贪官横行的闹剧。反腐?要是法律一点也不含糊,铁血不含情,无论是谁都不假以颜色,还会有这么多贪官吗?所以法不能容情。 法律实施保护目的以及减刑的原因 对方辩手请注意,法律只是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而不是有感情了。就好比你每天吃饭一样,饭能填饱你的肚子,维护你的生命健康权,那岂不是说,被你残忍吞下去的白米饭就是深爱着你的,对你充满感情的?从弱者需要减刑方面来说,不正是你牙齿脱落的那一天,为你减轻负担而给你的一副假牙套么,对方辩友,莫要告诉大家你的假牙套也深深爱着你啊! 法平等,情相同 这并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本源就不一样,有谁规定了法平等,情就要相同,难道你女朋友长得和其他女的一样高,你就每个人都要像你女朋友一样爱过去吗?

优秀教师工作案例

爱在事业乐在奉献 我叫胡计武,1962年6月30日出生,1986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入编。现在是灵璧县向阳乡王集小学的一名普通的教师。在30多年的教学生涯中,我时时以一个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不断激励自己,爱校如家,学校再小的事对我来说都是大事,只要学校有事,我会放下手中的任何事,第一时间赶到学校,我把全身的精力都投入到学校的方方面面的工作中。我在教育教学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爱学生、团结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受学生、家长、同事、领导的好评,在王集小学的发展历程中竖起了一面旗帜。 一、爱岗敬业,扎根农村教学 从1986年至2006年这漫长而又短暂的二十年中,我家人口多,土地少,我走路又不太方便,作为一名代课教师,只有微薄的收入,所以家庭经济一直很拮据。在这期间,许多教师耐不住清贫,有的转行了;有的下海了;有的挣大钱了;他们的日子一天天好转了。而我一直坚守在三尺讲台上,为向阳的教育默默地奉献着,无怨无悔。直到2006年的8月,我才正式的加入教师队伍,从那以后,我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丝毫不敢懈怠,不然就从良心上感觉对不起“教师”这个光荣的称号。自走上教育岗位的第一天起,我就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个好老师!信奉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名言,

并把周总理的“像春蚕一样把最后一口丝吐出来献给人民”这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忠诚教育,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无私奉献。”是我一贯的教学作风。凭着对事业执着的追求、顽强的毅力、好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向阳这片沃土上,已默默地耕耘了31个个春秋,做到了“为教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在我已经走过的31个教学春秋里,时时刻刻谨记扎根农村教学、无私奉献青春、洒向教育无限的爱。 二、带病工作,心系全校师生 提起我的身体条件,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右下肢残疾,说句实话,平时走起路来很不方便,但我从来不自卑,从来不向困难低头。在工作中,我从来没有因为我的身体情况,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而是勇挑重担,为领导分忧解难。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屋漏偏逢连阴雨,2006年10月,我又不幸患上了糖尿病,其间,有一段时期,胰腺发炎也很厉害。尽管我积极的治疗,但是糖尿病是个顽疾,一旦得了,很难痊愈。由于糖尿病的影响,我的视力也严重下降,视物模糊,下肢也开始浮肿。中心校和学校领导知道这种情况后,多次劝我,停课治病,身体要紧。我婉言绝了领导的好意,我决定一边治疗,一边工作。在患病期间,我没有耽误一天的课,因为我知道讲台就是我的命,我觉得离开讲台,离开学生,真的比死都难受。讲台就是我的命,学生就是我的天。我离不开学生,如果离开学

法应容情立论

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今晚的辩论赛,我方的观点是,法应容情 纵观我国整个历史,我国不可谓不是一个讲情义讲道德讲正义的国度 自春秋战国以来,我国的法律便分别以儒家和法家为主,法家讲究以法治国,而儒家讲究以德修法,法中有情。秦国尊法家,得以统一六国,但在秦朝重法之下,民不聊生,重法重压使秦朝这个伟大的朝代仅仅生存了15年。 而接下来的汉朝独尊儒术,在法家的制法思想中融入了儒家的情义道德与正义,相比秦朝,西汉东汉共存在了422年。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乱世用重典可以平天下,而盛世应融情于法才能治国家。 如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日益兴盛,国家人民日益富强,正当盛世,所以理应容情于法。 今晚,我们讨论的“情”,乃是公情,公情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心声,代表着天地正义,法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民得到公正,让正义得到伸张。如若一味追求法不容情,追求满足法律而有失正义,甚至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那是法不正义,即恶法亦法,其结果可以参看希特勒的暴政。 法律应当是良法,法治应当是良法之治。良法的标准之一就是正义,正义的概念,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一公共利益为依归,寓于某种平等的观念之中。法治则应该指向公共或普遍利益,依据普遍规则,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而臣民的公情,无疑是公共和普遍利益的一大体现。 横看我国当今社会,我国也不可谓不是一个融情于法的国家 自由裁量权,对正当防卫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对自首、立功规定的适当量刑情节等等,这都是法对情的理解和体现。所以,正因为寓情于法,才能构筑出合情理的法制社会。 刑法的鼻祖贝卡利亚说:“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因此,好的法律应兼容惩罚与宽恕的张力,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呼唤刑罚的报应,而且呼唤在具备一定条件情形下的宽容。任何使法律高深莫测以突出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害的,法律只有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才会是神圣和威严的。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应容情!谢谢

小学生教育典型案例

小学生教育典型案例 .姓名:张某 性别:男 年龄:八岁 二年级学生 二、问题及行为表现 1、学习缺乏主动性。能完成作业,但不刻苦,缺乏毅力,没有钻研精神。 2、性格倔强、固执。与人相处办事,不计后果,缺乏自制力,责任感淡薄 3、处事情绪化,易冲动。遇事不冷静,有逆反心理,虚荣心较强。 4、生活自理、自主能力较差。有依赖和惰性心理,聪明但不爱多动脑。 5、主要原因是由于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三、有关资料的调查 张某同学今年八岁了,由于频繁转学而成为问题学生。在家里是独生子,父母常年外出打工。从小在爷爷奶奶呵护下长大,由于是男孩,更是得到奶奶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溺爱,谁也不能碰他一下,谁也不能骂一句,,再加上家庭优越的物质条件,使他养成了固执、偏激、倔强的性格,办事不爱动脑,我行我素,不计后果,出了问题又缺乏责任感,表现出逆反心理。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完成了事,多一点也不想做,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根基打得不牢,使学习成绩处于下游。做了错事,不接受批评,不让人家说,表现出较强的虚荣心和反抗心理。 四、个案分析 针对张某同学的个性心理特点,经调查了解,我认为他的个性问题来源于家庭环境的影响和学校教育的影响两个方面: 1、鉴于他从小娇生惯养,被捧为掌上明珠,凡事随心所欲,被家庭主要成员所溺爱,过于放纵,使他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缺乏自理自立能力,养成了依赖别人和惰性心理。 2、在班级里,一则年龄大,二则学习成绩不好,又缺乏认真、刻苦的学习精神,对较难的问题不愿意动脑筋,又不肯问别人,不懂装懂,长期发展下去,知识掌握不牢。就产生了自卑心理。认为反正也就这样了,甘拜下风,自暴自弃,致使成绩下降,凡事总觉得自己对,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法不容情,法外有情——央视法制节目探析》 摘要:纵观央视法制栏目,诸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可以找出它们的共同经验:真实、法制、权威与情感。本文将采用案例分析、理论法律知识以及人类情感的共通性等方式,通过分析这类法律节目的内容与形式,探讨法制节目在法制、情感和道德方面的选择,旨在为人们的知法守法以及情感道德问题提供依据,不断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个人道德素养。 关键词:法制栏目;法制;情感;道德 引言: 央视有许多为人熟知的王牌法制栏目,例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道德与法》、《法律讲堂》、《庭审现场》等等。它们源自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利用得天独厚的专业新闻报道经验和丰富的新闻报道资源以及覆盖全国的政法机构合作网络进行节目的制作。纵观这些节目可以发现,法制节目的内核除了宣传法,普及法,让人们知法守法之外,在形式上更是采取多种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表达和传播,主持人通常是节目中法律事件的引导者,在节目形式上现在的节目多采取“情景再现”“庭审直播”“专家解读”等方式,让观众“亲临”现场,有带入感。栏目以特制的“现场”核心触发器为筛选标准,用它来筛选所需要的现场事件,即“亲历者的原始记录”,一期节目通常在“一个有着令人难忘的现场的法制故事”中展开。① 《法治在线》《庭审现场》等节目既有刑事方面的案件,也有民事案件,大多数的节目内容都与普通观众的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是在当时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了广泛关注的事件。例如近期的《南京虐童案》,《北京大屯路隧道飙车案》等等,这些节目的播出让更多的人真正知法懂法,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这些法制节目的共性在于:“以法治关照人文”为节目宗旨,多还原“案发现场”或者庭审现场,但它不会为迎合受众猎奇心理而追求展现案件的惊险刺激或者为了节目效果不顾受害人的利益,而是更注重透过案件探究人性,以人文关 ①时统宇.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05).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辩论赛:情在理先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理在情先 1.理既然是大多数人都认可的情,那么必然先于更广泛的情有更重要的地位 2.必然性与重要性是不一样的,由情凝结为理并不代表情比理更重要 3.如果行为在实质上践踏了情,那么它一定践踏了理,并且不合于理先于情 理就是判断的标准!如果没有理,那么我们就也根本不知道是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这个问题,当然是以理服人哈 那是人的本能反映,也就是人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是,存在着的就是正确的吗?我们应该理在情先,不要让“情”蒙蔽了双眼。想想“东郭先生”的故事吧!感情用事,没有“理在情先”结果怎一个“惨”字了得啊! 在个人情感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就好象如果“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因此我们必须要按 照一定的理来解决问题 . 首先,解决问题是根本目标,是讨论情和理谁先谁后的基准。 而实践证明,我们应首先理性的认识问题才有可能正确妥当的给予解决;人们乐于接受事物最终还是主观 的情感起作用,但明理的态度不作为前提的话,我们无法保证他们接受的是正确或者谬误的了。从个人素质和社会风气的角度来看,处理问题都应当是理在情先,虽然很难做到,但至少要明确这是基本的行为准则。 现实生活中到处可以看到有人在争论,争论中他们都喜欢说一句话:按理说或你讲不讲理.这些虽然通俗,但很贴切,真实.如果以情在先,往往使事情偏离正轨,而讲理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理,可以说是行为准则,我们上学就要学道理,四有新人准则里就有讲道理这一项,所以,理在情先.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依法制国也一直是我国的中心政策之一,那些说中国政治腐败的也就是抓住了官员讲情不讲理的问题,可见,理应该在情先,才能让

法与情如何抉择

公务员面试观点类模拟题:法与情如何抉择这两句话实际上并不矛盾,讲的就是我们在执法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能够站在人的角度上充分尊重人的感受,以人为本。这两句话正是我们要执法如山,又要执法如水的体现。 法大于情强调的是法律的严肃性、法治的重要性,我们执法必须要坚持原则不动摇,因为这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中国自古就是一个人情社会,人们工作、交往,往往看重的是交情,是人情,而大家应该也越来越清楚,一旦发生意外,情往往是最靠不住的东西,例如当一位朋友找你借钱,你碍于情面将钱借给他而没有打欠条的话,一旦他拒不还钱,你将只能吃闷亏。因此,恰恰是出于保护每位公民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必然大于情。只有做到依法治国,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障我们国家的公平正义,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执法如山”的体现。 然而,我们不能单纯地为了执法而执法,我们需要注重工作方式,依法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需要,正所谓“执法如水”。如果我们一味强调法律,出现任何事情都进行强制执法,失去了人情味,难免会让群众从情感上难以接受,那么就会偏离法律维护公民权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本质。试想,当我们的城管在依法维护街道秩序的时候,对临街摊贩进行强制驱赶,小摊贩的愤怒与周围的市民投来的无奈的眼神,足以说明我们的工作并未真正做到群众的心里。如果我们能改变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关心群众,在维护街道秩序的同时关注摊贩和市民的需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能在职权范围内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才能真正实现共赢。古语言:“法不容情,法可融情”,就是这个道理。 因此,我们的国家,需要的并不是一个冷血的侩子手式的执法者,而是既坚持原则,又能懂得以人为本、灵活温暖的长者式的人来管理社会、服务人民。我们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服务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稳定,我们更加应该在工作中,真正做到做到执法如山、执法如水。公正执法,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绝不容“私情”。

教育教学典型案例

教育教学典型案例 案例的发生: A同学是一个安安静静、其貌不扬的小姑娘,在班里不显山不显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发现这个学生的记忆力特别强。 在一节英语课上学完新单词后,我照例请同学带读生词卡片的词(我习惯于让同学们将单词抄在卡片上,以便于随时记忆)。我在班里巡视着。忽然发现A手里空空的,我以为她没带,就让她和同桌合看一本,她却从位子里拿出了生词卡片。我问她为什么不看,她说已经背下来了。我还真有些不相信,生词卡片的词很多,也没什么顺序,前后加一块才读几遍呀,没想到她还真的很流利的背了下来。我和同学们都很吃惊,问她是不是提前背的,她否认了。同学们为她热烈鼓掌,我也在班里特别表扬她不但聪明,而且会学习,小小年纪,就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学习知识,值得大家学习。 她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掌声和夸奖,非常高兴。下了课,我把她叫过来,接着和她聊天,她高兴得告诉我,她特别喜欢背东西,广告里的广告词她能一字不差地背下来,还当场给我们表演了几个片段,她再一次得到了掌声。我的脑子里当时就想到了“多元智能”这四个字,她就是在语言的记忆力方面有着出色的才能。 1、家长报喜:我把整个的经过以及我发现良材的喜悦心情和我的一些建议郑重地写在记事本上向家长报喜。 2、授人以渔:指导她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学习。我把她叫到办公室和她谈心,让她感到老师非常欣赏她的才能。同

时给她指出:再好的天赋如果不用也会荒废的,应该好好利用这个优势。 3、提供各种展示机会:我为她提供各种展示她才华的机会,并不失时机地以恰当的言语适时表扬,增强她的自信心,让她体验到成功的快乐。 效果: 1、扬了长避了短:她现在已经是班里最受欢迎的女同学,公认的“小才女”。她的性格变得开朗,充满了自信。特别是她的作业书写、课上发言比原来上了一个大台阶。 2、带动了全班同学:她的才华激起了同学们和她比试的欲望,调动了全班同学的积极性,提升了学习兴趣和效率。理论依据: 美国哈佛大学家扥阿教授创立的“多元智能”理论中提出:每个孩子都是一个潜在的天才儿童,仅仅经常表现为不同方式。 启示: 在实施“新课程标准”理论的过程中,要真正体现尊重学生,以爱育爱,给每个学生以表现自我和体验成功的机会,就要真正做到“深入学习新课标,行为上将它落实到实处,这必将会是实现成功教育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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