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第18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案例第18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案例第18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18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A局的一次调整工资

A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给机关内干部职工进行工资调整。原会计朝××已调出本单位,但按文件精神要回原单位参加调资,他符合“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条件,可升两级,因而该局按升两级填报区调资办公室审批。

但审批结果朝××只被批准升一级工资,原因是有人写检举信给区调资办,揭发他平时不好好上班,不应按照“解决工资突出问题”再升一级工资。区调资办为此通知A局,要求对朝××的问题写个书面意见。A局文局长立即召开了全体职工会议,对此进行讨论。会上,有个别人提出朝××平时上班不正常,有时办事找不到他。其余大多数人认为,朝××上班确有不正常现象。大家对他印象也不好,但其他人并非上班就很正常。如果不给朝晋升工资,就得拿出旷工的确切凭据,才足以说服人。而A局平时就没有考勤的原始记载,根本拿不出依据。再说.这次调资并不占他人的指标,都是“对号入座”,因而大家主张应给朝升两级。文局长听了大家的意见后,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报区调资办给朝升两级。调资领导小组又对朝××的问题作了一次讨论,认为就他不服从调动,不到新单位上班一事也不该给升级,于是作出了只给朝升一级工资的最后决定。

朝××对此不服,并越级上访,以本单位的增资报批材料作为上访的依据。后来,朝的老上级、市委某部林副部长,向区委鲁副书记(区调资领导小组组长)讲了朝××上访一事,并提出应当给朝升两级工资的意见。鲁副书记又向A局文局长打电话,提出要给朝升两级工资的意见,办法是请A局再报一个书面材料,作为重新审批的依据。文局长回答鲁副书记说:“该报的材料我们都报了,决定是你们作出的,现在你们又要叫报,到底叫我们怎么做?既然调资领导小组已作出最后决定,那么我们不再报材料”。由于文局长顶住不办,调资指标也已限期作废,朝××的工资只升了一级,为此,朝不服而上访不止。

试分析材料中所反映的问题。

案例分析:

答案要点:

1. 公务员考核

2. 公务员申诉

参考答案:

材料中所给出的调资是一种“非常规”调资,即“原会计朝××已调出本单位,但按文件精神要回原单位参加调资,他符合“解决工资突出问题”的条件,可升两级”。从材料中可以

看出,如果仅仅根据文件精神朝某是符合升两级条件的,但是问题出现在有人举报其不按时上班,而且在A局召开了全体职工讨论,从讨论的内容可以看出朝某在工作方面确实有许多瑕疵,例如不按时上下班,有事找不到他等等,但是A局却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这就涉及到公务员的考核问题,具体的说A局平时考核做的不够认真。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可以对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做出公平合理、功过分明的评价,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也了解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成绩,为公务员以后的奖惩、培训以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并有利于对公务员的公开监督。在我国公务员考核遵循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A局充分遵循了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的原则,即由于公务员的工作具有整体性,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要与本系统本部门乃至外系统外部门的工作人员打交道,由于公务员的工作具有服务性,很多公务员都要直接面向社会、为众多的公民服务,公务员必须自觉接受民众监督,为此,公务员在考核中还加入了民主评议的内容。再者,公务员考核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对公务员一个时期以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

客观评价,在充分肯定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由此,公务员考核就应当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进行,允许被考核人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允许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向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申述。事实证明,这样做可以取得很好的实践效果。

但是,其平时考核则不够充分,因为他们连最基本的考勤记录都没有。所谓平时考核,又称不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对下属的日常工作情况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平时考核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也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关键是要做好各项与定期考核有关的原始资料积累工作,比如公务员的出勤率高低;有无失职渎职的情况发生;完成的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难易程度;能否与同事合作;工作作风是否深入等等。所谓定期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或主管首长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内容、标准等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鉴定,分出优、良、中、差等考核等次,将确定的考核等次存档,作为公务员管理和使用的重要依据。而在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其中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很显然,出勤率是衡量“勤”的最基本的标准。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给A局敲醒了警钟,其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工作,同时公务员的考核必须同正确使用考核结果有机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另一方面,朝某不服决定直接上访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根据我国公务员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务员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的人事决定应该采取申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非直接上访。公务员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申诉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也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与普通公民的申诉与控告相比,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还具有以下特点:

1.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公务员,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公务员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或者公务员机关及其领导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目的是维护公务员因职务关系而享有的权益,而不是作为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

4.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受理机关与处理程序由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规专门规定。

之所以强调公务员不同于普通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方式,主要是基于公务员行使国家公权力的特殊身份,建立申诉制度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2.建立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务员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3.建立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监督和保障的作用。

在本案中,朝某不服调资的决定可以向A局申请复核,即公务员对公务员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申请复核应于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提出。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递交复核申请书,同时附上原处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复印件)。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申请复核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复核申请的日期。原处理机关接到复核申请书后,应当指定原承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在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复核的公务员。复核不是公务员申诉的必经程序,如果公务员对复核没有信心或认为没有必要,也可直接提起申诉。

如果朝某对复核决定不服,那么其可以对复核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其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当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

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对于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材料不齐的,限期补正。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国家公务员递交的申诉书后的60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可以延长30日。公务员在复核和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同时,我国公务员法律法规还规定公务员对省级以下公务员机关所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做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公务员机关提出再申诉。所以,朝某如果不服申诉结果可以接着向上级申诉。而不是通过越级上访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资料

公务员考试案例分析题选编及答案 一、案例选择题 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迁五十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公司规模大了。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 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 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 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 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 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较为典型:一个是利润:一个是部门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平稳。可实际工作中,利润是很容易测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而长期利益的平衡怎么测定呢?当时无法测定,实际情况也测度不了。 第三点,管理是一种职业,直正懂得管理的人,什么都能管理好。 他认为,能管理好一个钢铁厂的人,也能管理好一个大菜市场。因此,作为一个管理人员,应特别注重流动能力的训练。一个管理人员应有多方面的技能,能做许多方面的工作,要训练他做市场工作、工程工作、制造工作等。这样,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这3年可能在做洗衣机生意,另外3年可能又去做核能的生意;让这些经理们流来流去,以训练他们的流动能力。 后来,斯密迪制度在公司的系统经营方面碰到了困难。1966年通过竞争,通用电气获得了新加坡一发电厂的承建权。该业务要求电厂的设计、基建、设备和安装等所有业务全由承建方一家公司承包下来,搞系统经营。由于通用电气公司已经分成150多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其中,任何一个部门都不可能承包所有这些发电厂的业务,要参与这种国际竞争,公司不得不必须成立一个协调部门——通用电厂公司,来组织各个业务部门共同承接下这种系统业务。但是,由于各业务部门已经有了自己的责权利,互相独立,其开展工作起来的难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建立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本文指出公务员申诉制度中主要存在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处理程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公务员申诉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 第一,部门利益牵扯、相互包庇。许多公务员申诉都牵扯到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会请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政府作为受理申诉的主体。上级政府为了维护下级的权威和保障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下级机关的不合理的人事决定维持原决定。受理主体之间的不独立性,不能保证申诉结果的公正。第二,受理主体成员的专业性欠缺。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因此很难保证办案人员都掌握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的案件处理水平。办案人员的非

专业性,使得公务员申诉案件在处理上难免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差距。 (二)申诉程序不公正 第一,申诉程序缺乏交涉性。所谓的交涉性是指在申诉的过程中,公务员和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驳,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而我国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交流不足,申诉本人没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及对处理结果进行辩护的机会,完全由受理机关控制着申诉案件事实调查的权利。第二,申诉程序不透明。申诉程序中重要一点就是程序的透明,很多申诉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存在无作为的现象。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对公务员申诉存在不予答复或无正当 理由而拒绝受理的现象,即使申诉结果不公正,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及时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就不能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第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对案件处理不够仔细,理清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的处理案件,为公务员当事人伸张正义。第二,缺乏专人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缺少监督,就会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不能保障申诉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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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我检讨书范文某区部门领导因职工酒驾 检讨书 某区部门领导因职工酒驾检讨书XX区党委、纪委: 本部门职工XX于X年X月,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经交管大队认定XX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作为XX局主要负责人,由于我的管理失职,造成本部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事,在此,我向党委和纪委作出深刻的检讨。作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自己平时与职工谈心谈话的次数较少,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没有充分掌握本部门职工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求真务实的态度不够坚决,对涉事职工的一些不良生活习惯纠正的不够彻底和及时,导致对这起违纪违法事的把控比较滞后和被动。 得知本部门职工发生违规违纪事以后,本人结合工作、生活实际,认清形势,理清责任,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上重视程度还不够 在具体工作中,我还没有完全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多一些,督促检查严一些,在队伍管理方面投入的精力相对少一些,对职工可能涉及到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研

究的还不够全面彻底,思想防线还不够牢固和扎实,个别职工的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纪意识与组织上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 近年来,XX局结合部门实际,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在部门内部形成了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但是,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主要以抓业务为主,对职工个人生活、作风方面的约束力不足,尤其是对职工8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导致个别职工在8小时以外失去制度的刚性约束,抱有侥幸心理,发生了违规违纪事。 三、教育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在队伍管理过程中,通过口头强调、会议部署、学习上级文精神、解读相关规章制度等方式对职工进行纪律规矩方面的教育,大多数职工通过学习能够自觉执行相关纪律,个别职工思想认识落后,对学习传达的内容没有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丰富、力度还需加大、效果还需强化。 四、对职工的生活情况掌握不够全面通过这事,我感到这虽然是偶然发生的事,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公务员考试常见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法律经典案例分析 1、【案情】 1987年7月,王某因实施暴力强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其服刑表现不错,1999年7月被假释。2001年3月的一天,王某盗窃一辆汽车(价值8万元多元)而未被发现。200 3年4月,王某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的行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1)对王某适用假释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3)对王某上述盗窃行为应如何处理? (4)对王某上述敲诈高校钱财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对王某最后的刑罚应当如何确定? (6)假设王某在假释考验期间并没有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而表现正常。现2003年4月,其因参与以传播“非典”相威胁敲诈某市多所高校钱财行为而被逮捕,在侦查羁押期间发现王某其实真实姓名为“汪某”,因为在1981年的元月份曾经实施了一起重大恶性爆炸

案件,公安机关在全省发布通缉令而成为被通缉重大嫌疑犯,为了逃避侦查而改名为“王某’。请问在此种情形下对其依法如何处理?为什么? 1、【参考答案】(1)对王某适用是合法的。因为对王某暴力强奸行为定罪量刑的活动发生97年刑法实施之前,根据刑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该暴力犯是可以适用假释的。(根据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法时间效力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 (2)需要撤销假释。因为其在假释期间又犯了新罪,根据刑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犯新罪的时间有限定即假释考验期间内,但发现该新罪的时间原则上并无时间限定)。 (3)该盗窃罪发现的时候并没有超过追诉时效,故应当定罪处罚,但同时要考虑王某对该盗窃罪由自首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王某利用传播“非典”敲诈高校钱财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释期满后不久,构成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5)撤销假释后,将强奸罪剩余的3年有期徒刑同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其中,对盗窃罪要考虑因自首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敲诈勒索要考虑属于累犯而依法从重处罚。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模板 答辩人:××市××××××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xx市××xx边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尊敬的×××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会受理的××仲案字[201x]第x号应诉通知书及刘××等10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现就申诉人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答辩意见:被诉人与申诉人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和债务关系。 答辩理由: 一、答辩人历来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用工中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申诉人与答辩人曾经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提起的所谓劳动争议更是无从谈起,亦不属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诉人在申诉书中称,李××雇请其为××××厂干部宿舍楼装潢。申诉人自己也很明白,他是受李××的委托而到××××厂干部宿舍楼从事装潢工作,并非受答辩人聘请或委托。同时,

申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与答辩人之间存在任何直接的关系,答辩人从来都没有委托或者聘用申诉人从事过任何工作,也从来没有直接支付过工资或任何形式的报酬给申诉人,答辩人的工地管理人员甚至根本不认识申诉人。因此,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申诉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更是无理要求。 二、凡是答辩人在××××厂承揽的装修装饰工程有需要材料或者劳务承包的,均与材料供应商或具体施工人签订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但申诉人与答辩人之间从来没有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申诉人也没有证据注明双方存在任何劳务承包或工程承揽合同关系,故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综上所述,申诉人刘×××等10人关于要求答辩人支付劳动工资和赔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谨此,答辩人恳请贵委依法驳回申诉人的全部申诉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xx 年月日附: 答辩书副本贰份。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Civil service appeal case handling rules document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客观、公正 地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 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受理 申诉的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四条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 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并按照《暂行规定》,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具备以下条件,应予立案:

(一)提出申诉的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其他人员; (二)被申诉的机关是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申诉事项属于受案范围; (四)申诉请求明确、具体,有事实根据; (五)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已进行复核; (七)申诉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申诉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九)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不予立案。 第五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六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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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本人却视而不知做起来随心所欲,没有遵循规则做事,暴露了自己觉悟意识不高,以及思想作风涣散等问题 3、人类社会是整个自然界进化发展的最高级产物,是一个有序的、不断前进的社会目前,提倡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以及构建***社会,正是人类对自身发展的美好要求以自我为中心、自我思想膨胀、想当然做事,认为自己不会出事,不考虑自己的行为规范以及其行为给社会及周围人们包括自己家人带来的影响和不良后果,这样做显然不符合人类构建美好社会的要求,其结果就是害人又害己 4、作为一名高等院校的教师,不仅未能为人师表,反而损害了教师的形象本人从教十五年,各方面表现优良,所带的往届毕业生在沪从事本专业的较多,来往也比较密切,确实感到在这些学生面前难于启齿,影响老师及学校形象这件事对本人造成的心里压力特别大,目前已30个小时未敢合眼,尤其为处理未果而担心害怕,担心这件会影响教学科研工作同时,又适逢学校临近考试阶段,真是雪上加霜,如覆薄冰另外给家人也带来惊吓和不安,妻子从事故现场到交警支队至今,仍然惊魂未定,腿也不住地发抖、发软,看到她们担惊受怕的样子,真是内疚,感到对不起家人为此,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当中,做到: 1、深刻反省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提高认识能力,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造成的严重后果 2、以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种文件,认真、悉心掌握、铭记在心严格遵章办事,杜绝违规操作 3、认真吸取本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今后类似的以及其它事故的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我坚信在今后的工作、、生活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务员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对下列案例进行简要分析。 一、某省外事办一工作人员李某2月份因公出国,后无任何理由逾期不归。在年底时(12月1日)李某回国,来到其所在单位被告知外事办已经将其开除,李某认为机关对其作出的处分不合理,决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问: 1、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是否符合有关的程序规定为什么 外事办对李某的处分程序不合法。处分决定是经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的,并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本案中李某没有受到书面形式的处分决定,该省外事办的处分程序不符合规定。 2、李某应该向哪个部门或机关提出申诉? 李某应当向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外事办的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 3、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多长本案中李某具体应当在何时以前提出申诉

公务员自知道对其的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可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李某应当在这年12月31日以内提出申诉。 二、 X市教育局在新一批干部任免的公示期间,该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教育局机关提出意见:认为该局拟任科长的一名公务员应当执行任职回避。教育局审查后直接做出了该名同志任职回避的决定。 问:1、X市教育局做出的人事回避的决定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教育局做出的回避决定程序合法。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2、列出需要任职回避的几种亲属关系?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公务员本人能否申请回避其他人是否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 公务员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公务员回避。 三、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一名公务员申请退休未予批准,其认为机关对其申请退休不予批准的理由不符合公务员法有关退休的规定,所以该名公务员向县政府办提出了申诉。县政府办对其提出的申诉不予受理。 请问该名公务员对于申请退休未予批准的决定是否可以提出申诉?县政府办是否有权受理其申诉为什么

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8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不包括: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 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具有不确定性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 2. 申请复核的程序不包括: A.提出复核申请 B.原处理机关的复核 C.通知 D.评议 3. 公务员提请申诉要不需要遵守的程序是: A.调查 B.提出申诉 C.受理与立案 D.审理 4. 公务员控告的对象不包括: A.公务员所在机关 B.下级机关 C.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D.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 确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 15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以下属于公务员申诉的范围的是: A.处分 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E.免职 3.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是: A. 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其所在机关及其 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C. 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D.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 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三、判断改正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并加以改 正。(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10分) () 1. 申诉是维护公务员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公 务员的一项特有权利。

酒驾检讨书

酒驾检讨书 篇一:酒后驾驶检讨书 检讨书 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 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向领导同志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深深地歉意。在此郑重地向您说一句:对不起!关于我此次的酒后驾驶的行为,是我犯下较为严重的错误。其中犯错的原因很多,在此我便不说出种种缘由来掩盖这个事实。事后我不断的检讨自己,深刻地认识到如下几点:1)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警醒人们,酒后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之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 2)饮酒后的危害 (1)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 (2)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力会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不能及时注意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饮酒后易困倦,驾驶车辆行驶无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3)酒后驾车处罚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竹溪纪检监察 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及建议 明安成吴运松彭金枝 作为调查处理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案件审理工作,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在调查结束后所进行的审核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对违纪人员的处分是否恰当,纪律能否得到正确执行。切实坚持案件审理制度,可以保证案件质量,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对于正确执行纪律和维护纪律的严肃性,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笔者在与同事进行审理工作中,得出一点心得,在此提出来以供商榷。 一、牢固树立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意识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调查结束的违犯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所进行的审核处理工作,同时肩负着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职能。特殊的工作特别要求审理人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主观臆断,坚持调查研究,不偏听偏信,善于听取不同意见;要耐得住寂寞(能坐)、 守得住关口(有原则)、有超凡的胆识(敢斗争)。因此,审

理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做好审理工作的意识,才能在原则面前能坚持、在压力面前不退缩、在委屈来时能受得。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每一个案件审理工作人员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从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来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案件审理工作的责任感,用严格的审理、严肃的执纪,保证案件质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二是有“四心”准备,增强做好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一要全心全意工作,对纪检监察事业有“热心”。有一句话说的好:“你对工作以什么心情,工作也将回报给你什么心情。”带着不良情绪去工作,只会越做越乱,越做越忙;如果对工作充满热情,带着愉快和信心去工作,必然收获多,效率高。案件审理工作,大部分时间是在阅卷和钻研法律、法规、政策等书面资料,没有十分的热情,坐不住、看不进,觉得枯燥无味,必将“工”无所获;相反,带着热心去做,弄懂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难题,处理一个案子,心情也会无比舒畅。二要扎扎实实工作,对审阅案卷有“耐心”。阅过案卷资料后,能否对整个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能否确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最终作出准确的定性、量纪,给予违纪人员以恰当的处理,全在一“看”之间,因此,必须要耐心、细致,注意点滴,寻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你好!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做出深刻的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件偶然发生的事件,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我对个人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所以,在此向各位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跟人的种种原因,造成了恶劣的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

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后果是巨大的,对《交规》完全不顾,自由散漫,目无交法,我恳请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改过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 最后,我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我为反面教材,对照自己,检查自己,引以为戒,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我也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得到领导的教诲和帮助,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警醒的态度来面对以后的驾驶,并且会以身作则杜绝酒后驾驶,加强自我约束,增加法律意识观念,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检讨人: 公务员酒驾的检讨书篇二 尊敬的XXX: 一大早上班,望着窗外渐行渐暖的天气,喜爱侍弄花草的我打算把办公室那盆疯长的、已拖地半尺的鸭趾兰分载一盆。正忙乎着,隔壁同事突然进来告知:昨晚6点,单位的一位男同事驾车亡命于交通事故。惊愕间,我半晌无语,满心的对花草的雅兴顿然全无。我不知道这起交通事故是如何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答案

公务员案例分析题答案 1.某县某局2006年为了严格公务员管理制度,引进优质人才,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提升了该局的领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年度考核中,有15%的同志评定为优秀,年底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这样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题中有3处错误 第一处:“录用3名新公务员,其中一名MPA毕业生安排在该局副局长职位”——公务员录用只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而副局长是领导职务,不能在考核录用环节录用。 第二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没有“合格”这种等次。 第三处:“绝大部分同志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再奖励”——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都应该奖励一个月基本工资。 2.某县公安局公务员丁某2005年10月23日被辞退,并从11月起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但是直到2006年10月6日才收到辞退处理通知书。丁某于2006年10月7日向县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认为丁某应当在被处理后 30天提出申诉,现在已经超过申诉期限不予受理。人事局处理正确吗? 判断:错误 理由: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期限是从接到人事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算30日内,而非受到处理之日起算。丁某06年10月6日接到辞退通知书,10月7日提出申诉,没有超过期限。

3.海关老李本来担任秘书处副处长职务,后来领导认为他学历和专业知识都不能胜任这个职位的工作,因此把他调到办公室担任副调研员。老李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工作30年没犯过错误,领导不应该给他降职。因此向人事局提出申诉。人事局不予受理。人事局处理正确吗? 判断:正确 理由:因为副调研员与副处长是相同级别的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因此不算降职。因此不属于申诉范 4、某市体改委公务员老张因参与赌博被处以记过行政处分,半年后,国家体改委系统撤销,因此老张被分配到市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由于他已经改正错误,计委同时也撤销了他的行政处分。市计委的处理正确吗? 判断:错误 理由:其一,受到行政处分后表现良好不再犯新错误的,应该解除行政处分,而非撤销; 其二,受到记过处分的,解除期限至少是1年,而题中的半年是不够的。 5.王某系某报社记者,被单位无故停发3个月工资,王某认为是单位领导对他的打击报复,遂向市监察局提出控告,监察局决定不予受理。监察局的决定是否正确? 判断:正确 理由:因为国家公务员控告的申请人应该是国家公务员。王某是报社员工,不是 国家公务员。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劳动纠纷用人单位答辩书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07年3月,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即2007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9日,约定申诉人在答辩人单位工作。2009年,答辩人与申诉人签订第二份书面劳动合同。 2010年4月,申诉人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不能胜任主管工作曾向答辩人提出辞职或准予其休假的申请,答辩人考虑到申诉人为本单位的老员工,遂同意其放假的请求。事后,申诉人自己主动搬离了员工宿舍。 2010年10月,申诉人向当地劳动仲裁院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答辩人支付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以及五险一金。 二、答辩人委托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本所景柏青律师在充分核实案件情况后,做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书 答辩人:辽宁某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景柏青,辽宁盛竹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请求 请求驳回申诉人以下仲裁请求: ①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X元; ②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X元; ③请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X元;

④请求支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工资X元; ⑤请求补缴住房公积金; ⑥请求补缴200X年X月X日至200X年X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基本情况(详见第一页) 二、理由 (一)申诉人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已过仲裁时效,申诉人不享有胜诉权。 ⑴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上述规 定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所以,用人单位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需支付的双倍工资最长期限为11个月,本案中答辩人需要支付申诉人2008年4月10日至2009年3月 9日11个月的双倍工资。 ⑵《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 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 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8年5月1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案件,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市属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和各区、市属行政机关科、股级以下(含科、股级)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核、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以下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按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行政处分,指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辞退,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及《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决定; (三)降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四)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五)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某项人事处理决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指控。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第六条申诉、控告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或权益被侵害的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二章复核与申诉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

酒后驾驶检讨书及学习心得体会

酒后驾驶检讨书及学习 心得体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酒后驾驶学习心得体会 尊敬的: 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经过认真反思,深刻自剖,和重新学习,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及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再次深刻认识和学习酒后驾驶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5、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6、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7、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8、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二、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麻痹大意的必然结果。我对自己这次酒后驾驶经历进行了详细回忆和分析,对犯下的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

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集

教师招聘考试案例分析题集锦二 案例1:这是一位青年教师的教学反思札记: 这是一节公开课,内容是《北大荒的秋天》。当学到北大荒的小河这一段时,突然有一个学生站起来问:“老师,‘明镜一样的小河’能换成‘明净的小河’吗?”我愣了一下,这个问题多少让我觉得有些突然。我没有直接说不能。于是,我给了大家一个“提示”,在黑板上写了“明镜”和“明净”。果然,一个孩子说:“不能,因为两个词虽然读音相同,但意思并不相同。”我为顺利解决难题而沾沾自喜。下课了,一位有丰富语文教学经验的老师对我说:“现在,你看这两个词可不可以换呢?”我仔细一想,真的能换!“其实,这两个词的确可以换,但你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当‘明镜一样的’换成‘明净’,才读得通。当然,用‘明镜’更形象一些。”我惭愧极了,原来我最精彩的地方竟然是自己失误的地方! 问题:这位年轻教师的失误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参考答案】 走出失误来看失误,有两点启示:首先这位教师潜意识里犯了简单武断的错误。要知道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冷静、理智、思维缜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一个引导者的作用,才能敏锐地捕捉各种信息,并恰当地处理这些信息。其次,要想真正出精彩,就要抓住契机,大胆地让学生自己去感悟、辩论,从而也给自己赢得思考的空间。 案例2:课堂中的吵闹 作为一名中学语文教师,我热爱我的工作,注意在学习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但是,我真的感觉学生有的时候实在是太吵闹了。在讲课过程中,有的学生会在下面说话或插话进来;在自学或做练习时,有的同学会在那里窃窃私语或很自由地讨论问题;在课堂讨论的时候更是难以把握,学生会争论不休;在课间休息时更是乱作一团……。 问题:如果你是这位老师,对于课堂吵闹的现象,你的基本态度和常规做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基本态度:课堂确实需要纪律,但课堂气氛更加重要。课堂纪律要有助于营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气氛,符合儿童的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容纳儿童的不同个性。学生的动作与声音(言为心声)是学生成长的一部分,学校应适应学生的发展,允许学生比较自由地参与。动作和语言是儿童情绪、情感的伴随物,在激烈的讨论中儿童可以表达自己内心的喜悦、愤怒、遗憾和沮丧。教师要与学生分享这种情感。 常规做法:不追求课堂的绝对安静,保持稍稍的喧闹。改变课堂的权威结构和主体定位,即由教师作为权威的主体和偏向于教师的权威结构向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师生民主平等的权力结构转变。 案例3:某校几名同学以“我市文化市场的现状及其调控”为课题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研究小组在确定了要访谈的报社主编以后,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兴奋。课外活动时,课题小组的成员兴高采烈的去采访那位相当有成就的诗人主编。可是,当同学们来到报社传达室,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十二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二、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差异 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2、公务员申诉事由只想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游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三、公务员控告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时违法违纪的 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 四、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1、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 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 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二要求重新审查处 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2、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六、申诉的事由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 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七、申诉的受理机关 1、原处理机关,及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统计组织部门和 人事部门 3、上一级机关,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者撤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 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另外一个受理机关 八、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1、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 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一般申诉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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