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目前,有些城市在制定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或收费方案时,打着为民解忧的旗号,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可以打折扣。

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已入住的70%,武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为30%-50%,石家庄市规定更是低至两折。不少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学者认为,房子未住人,物业公司的工作量相对来说就少些,所以就应该适当少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和理由,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空置房与住人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同等交纳,不能有丝毫折扣。其理由如下:

一、不入住的业主和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物业服务。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说,我都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让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概念。

在住宅区的日常生活当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公共部位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活动,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表述得非常清楚。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入住数量的多寡而打折或不提供。

二是针对所有住户提供的委托性代办服务,如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电话费等等;

三是针对个别住户提供的个性化的特约服务,如物业公司应业主的要求去他家中维修电器、疏通下水道等等。后两者服务不是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服务,即不是它的本职工作,而是物业公司为提升顾客满意度,额外增加的服务。业主不入住,只能说他没有享受到代办服务与特约服务,同时也没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而物业服务即使不入住,业主也在享受,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也就公共性的常规服务一直在提供,使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处于完好、干净、运行正常的状态,为小区内的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即使业主不入住,业主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而且与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不入住要交足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业主支付物业费都是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之债;另一种是业主房买了,但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依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前所述,没什么好争议的。后一种情况下,个别业主可能振振有词地说,我又没有请你们物业公司,是你们死皮赖脸来做的,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无因管理。

成立无因管理,有三个要件:

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第三,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我们不妨把物业公司在没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共部位进行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一点,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点,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管理,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物业保值与增值,属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

第三点,业主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合同,也就是没有约定的义务了,也符合要件要求。因此,业主不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而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就是一种无因管理,两者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无因管理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其一,管理人的义务,一是适当管理义务,二是通知报告义务。

其二,本人的义务(主要体现为给付),一是偿还管理人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利息;二是清偿管理人为本人负担的必要债务;

三是赔偿管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具体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该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哪怕业主不入住、不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按照正常的标准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支付足额的物业费。

三、不入住业主少交物业费的规定,明显地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性的法规不能与全国人大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一)超越权限的;(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五)违背法定程序的”。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只能算作是地方法规,其法律地位远远低于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实行法定的原则”。第七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公共性常规服务就是对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共有部分的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也是用于这一块的开支。业主因各种原因将房屋(建筑物专有部分)空置,但共有部分依然依法享有权利,理所当然也应承担义务;放弃享受权利是一个人的自由,但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而某些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可以折扣很明显地违反物权法的规定,违背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法理常识。因此,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收取的规定即使获得地方立法机关的通过,相关单位和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之规定,向上一级的人大提出其无效的申告。

四、空置房的物业费打折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或许有人说,让未入住的业主少交物业服务费,是让利于老百姓,是一件好事啊!持这种观点的人其实只是看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试想,在中国现阶段,有几个普通老百姓买了房子不会去住?长期出差或出国的业主真是少之又少!

真正拥有大量空置房的人无非是以下几类:

一是开发商,

二是炒房投机商,

三是官僚权贵人物。

如果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打折,真正受益的是以上几类人员。相反,普通老百姓是此规定的受害者。我们不妨作如下分析与推测:

1、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是盈利性企业法人,追求经济效益是其本质,没有一个企业愿意长期做亏本生意,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说给未住人的空置房在物业服务收费上

打折扣,势必减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收入。

2、普通老百姓对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不足,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个普遍存在,这导致了绝大多数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收缴率不高,物业公司的生存困难是非常普遍现象。

3、如果对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可以打折扣,那么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收入来源更加减少,企业为了生存,到时候不得不减少人员与成本开支,势必影响甚至直接降低服务质量。

4、服务质量降低了,按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自然就会有意见,久而久之就会出现更多的拒交费现象。于是就出现了收到物业服务费越少就降低服务质量,越降低服务质量就越来越少地收到物业服务费,形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可能会出现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含泪退出小区,小区则变成垃圾成堆、盗贼横行、设施设备破损不堪,业主们怒火冲天,走上街头游行或是到政府部门静坐示威等的局面。此种结果并非不是没有可能,各地报纸也时有报道。显然,这种局面最后是两败俱伤甚至于多败俱伤,不但普通老百姓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受伤,就是那些开发商、投机客与官僚权贵们也会受伤,试想在这种情况下,房屋还谈何保值、增值?

五、业主不入住的空置房可以减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工作量是一个伪命题。空置房存在的现象往往是新建住宅小区,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此阶段,不管有没有一户业主入住,物业管理服务企业都要投入足额的安全防范服务力量、物业维修与管理力量、客户服务以及园林绿化、保洁卫生力量,这是因为:

1、在前期阶段,小区处于接管验收及维修保养的高峰期,小区进出人员鱼龙混杂,安全防范更是重中之重,越是没业主入住,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越有可能发生偷盗与破坏。

2、物业验收、督促维修、设施设备的调试与检测等工作量远远超过后期阶段,这些工作往往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都是为了业主能够正常入住打下基础。这些基础工作做好了,反而是后期的工作量减少了。

3、房屋空置无人居住时,比有人入住时更容易发生损坏,因为空房如果不经常通风透气就会导致墙体开裂、发霉,室内设备生锈老化等等问题,所以客户服务的物管员要经常检查空置房的状况,并进行保养;更何况,客户服务还要建立房屋档案、准备好收楼资料等等准备工作。故这方面的工作不会因无人入住而减少。

4、园林绿化工作,前期阶段时,新栽苗木的成活率较低,需要补植活苗;各类植物造型未定,需要经常打理修剪;且杂草易生长,除杂草任务十分繁重;只有把这些事情理顺了,后期工作才能按步就班地进行。

5、清洁卫生工作,这是持空置房打折的人最爱提成的事情,他们认为住的人少,生活垃圾产出量就少,保洁工作就轻松些。其实不然,在前期,生活垃圾是很少甚至没有,但是前期物业在建设过程中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粉尘及油漆涂料等施工污染则不知有多少,保洁人员的工作量较后期业主大量入住来说是有过之无不及。

总之,空置房的有无以及多少,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来说,只是工作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工作总量没有什么影响,成本开支上也没有多少出入。拥有房屋的产权却不来入住也不出租,让房屋空置这是业主的权利和自由,但义务并不因权利的放弃而拒绝承担,凭什么要少交物业费呢?

综上所述,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打折,既是于法无依据,也是于情不合,于理不通。如果某些地方权力机关非要这样做,那么到头来,损害的将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包括他们自己)。不信的话,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对本物业项目空置房物业管理,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友好原则,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物业服务费拖欠缴纳情况则减免优惠终止; 4、、乙方享受符合减免标准的优惠款额。

5、、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则减免优惠终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标准根据即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含一年即365天)以上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空置未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费。 空置房屋以水、电、气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申请期限:年月至年月 四、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2在、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后起算房屋空置期; 3、房屋空置期间,乙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元/月月··平方米和电梯运行费元/月月··平方米标准向甲方预交全额的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的费用【配置电梯的物业费及电梯使用费按按80%收取,未配置电梯的物业费按90%收取】,否则,乙方不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4、如乙方入住空置房屋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乙方房屋空置的截止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修订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修订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七条内容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 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置物 业的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空置房分类 1.未出售物业:是指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是指建设单位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收房手 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收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 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因施工单位的 工程质量问题未收房的; 3.非正常收房物业:是指白〈〈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通过减免物业费情况而收房的业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以监督情况为依据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付 款。

2.甲方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所需的任何涉及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应提交的 文件,并通过文件执行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甲方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的质量责任。 4.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一起监督物业工作,并就物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双方协商,落实〈〈四星物业服务方案》内容。 5.甲方有权对于协议内容或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通过书面与乙方沟通并要求乙方执行。 6.甲方有义务每月15日前,准时支付乙方的空置物业服务费,若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期。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空置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 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白主开展空置物业经营活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空置物业管理标准,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5.本协议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太原 空置房缴纳物业费

太原:空置房还要掏物业费?是否全额协商决定 今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年初他在杏花岭区长华湾小区买了一套房,一直没入住,可物业照样收取一年千余元的物业费。王先生质疑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长华湾小区王先生的新房。“房子买下到现在还没装修,一直空着,凭什么收全额的物业费?”王先生说,去年年初买下房子后,因为妻子生孩子住在娘家,新房就一直空置,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一年千余元的全额物业费。本来还以为这套房子没有住,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王先生希望与物业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可对方不同意。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买房子就要交物业费,这是明文规定。”物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物业公司需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可物业公司依旧要承担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责任,所以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和王先生遇到类似情况的居民还有不少。业主购房签订合同时,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几乎成为当下购买商品房的一个惯例。但是很多业主认为,房子空置不用,没住进小区,也就没有享受到实际的物业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到底有没有相关的物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记者向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小区物业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的,物价部门并没有相关的管理标准。太原市房地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物业费。但对于是否全额收取,业委会可与物业协商决定,而且公摊 的费用如水、电等原则上可以不交。

(合同范本)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范本)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兴盛?铭仕城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 为加强对兴盛?铭仕城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白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2015年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30%予以减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手续) 1、房屋已经到甲方处正式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2、必须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 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暖的关闭阀门工 作; 5、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 惠款额; 6、甲方有权拒绝未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 的要求。 7、甲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 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物业服务费尚未缴纳情况的,则减免优惠白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4、乙方享受符合空置房的减免条件的,甲方将按要求给予乙方物业服务费七折的优惠; 5、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情 况的,则减免优惠白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目前,有些城市在制定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或收费方案时,打着为民解忧的旗号,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可以打折扣。 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已入住的70%,武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为30%-50%,石家庄市规定更是低至两折。不少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学者认为,房子未住人,物业公司的工作量相对来说就少些,所以就应该适当少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和理由,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空置房与住人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同等交纳,不能有丝毫折扣。其理由如下: 一、不入住的业主和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物业服务。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说,我都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让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概念。 在住宅区的日常生活当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公共部位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活动,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表述得非常清楚。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入住数量的多寡而打折或不提供。 二是针对所有住户提供的委托性代办服务,如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电话费等等; 三是针对个别住户提供的个性化的特约服务,如物业公司应业主的要求去他家中维修电器、疏通下水道等等。后两者服务不是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服务,即不是它的本职工作,而是物业公司为提升顾客满意度,额外增加的服务。业主不入住,只能说他没有享受到代办服务与特约服务,同时也没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而物业服务即使不入住,业主也在享受,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也就公共性的常规服务一直在提供,使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处于完好、干净、运行正常的状态,为小区内的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即使业主不入住,业主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而且与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不入住要交足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业主支付物业费都是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之债;另一种是业主房买了,但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依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前所述,没什么好争议的。后一种情况下,个别业主可能振振有词地说,我又没有请你们物业公司,是你们死皮赖脸来做的,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无因管理。 成立无因管理,有三个要件: 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第三,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我们不妨把物业公司在没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共部位进行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一点,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点,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管理,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物业保值与增值,属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

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业费.doc

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 业费() 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维权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员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服务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取。按照《天津

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因此,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全额交费。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业主,花钱购买的商品房包含两部分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一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专有部分财产,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有部分财产,如小区内的绿地、道路、电梯、楼梯、房屋的屋顶、外墙等。对于共有部分财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交给业主后,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拥有对该部分财产的共有权利,根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不论采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行管理,业主都要履行自己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义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对于一个小区来讲,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公司就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提供各种服务,空置房屋的存在对服务成本支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以生活垃圾为例,有的业主说我没有在小区里居住,也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这部分钱应该在收取物业费时减掉,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通过采访一些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本市的物业公司多数都采取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按自然月包干结算费用的合作方式,不会因为空置房业主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而减少成本的投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多数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给空置房业主减免物业费的做法不认同,认为这种做法等同于把空置房业主理应承担的物业费转嫁到其他入住的业主身上,同时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支平衡,造成运营困难,直接影响的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将侵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和生活品质,危害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保值增值。 业主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没有入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对此观点,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忽略了自己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忽略了专业物业管理对自身财产保值增值所起到的重要保障作用。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性特征,物业公司不可能因有空置房的存在,就可以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提道: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甲方:兴盛?铭仕城物业管理中心 乙方: 为加强对兴盛?铭仕城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2015 年烟台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30%予以减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手续) 1、房屋已经到甲方处正式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2、必须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 数确认工作; 4、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暖的关闭阀门工作; 5、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 额; 6、甲方有权拒绝未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 求。 7、甲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 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物业服务费尚未缴纳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4、乙方享受符合空置房的减免条件的,甲方将按要求给予乙方物业服务费七折的优惠; 5、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完整版)万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范本)

物业服务合同(酬金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国鸿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 邮编: 610066 资质等级:壹级 证书编号:(建)1050274 联系电话:(028)84797666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疏通; 4、共有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5、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6、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协助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9、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三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或物业使用规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举报、诉讼等措施。 第四条其它委托事项: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由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详见附件) 第六条乙方服务内容不含业主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家政服务以及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管服务,但业主与乙方协商一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合同时效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但是: 1、合同期内,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乙方或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合同到期,未出现上述1之情形,则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A、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 B、双方未形成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决议。 第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合同期限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空置房管理协议

空置房管理协议 篇一: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甲方: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乙方: 为加强对本物业项目空置房物业管理,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友好原则,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 规定,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物业服务费拖欠缴纳情况则减免优惠终止; 4、乙方享受符合减免标准的优惠款额。 5、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则减免优惠终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标准 根据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含一年即365天)以上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空置未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费。空置房屋以水、电、气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申请期限:年月至年月 四、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后起算房屋空置期; 3、房屋空置期间,乙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泰州在线房产财产律师表示,国家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出台了税收、信贷方面支持百姓购房的措施,并明确指出,支持地方地政府出台鼓励住房消费的税费政策。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竟然采取购买空置房来进行所谓的救市。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大中城市空置房面积正在大幅增加。 商住小区的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如果交的话,又该交多少?多年来,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未见有统一的规定,因而也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 泰州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下面,法律直通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对xx小区空置房物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 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空置房物业费的相关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根据201x年xx市物价局和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联合下发的《xx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费按照30%予以减收。 二、乙方要求甲方为其减免空置房屋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的,必须保证满足以下俩个条件:(满足以下俩个条件的,可到甲方处申请办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相关手续) 1、房屋已经到甲方处正式办理交付使用的相关手续。 2、必须保证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一年以上的。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暖的关闭阀门工作; 5、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6、甲方有权拒绝未按规定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7、甲方有权拒绝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但一直未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关闭水、电、气、暖阀门和核对表数工作的乙方提出减免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乙方须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物业服务费尚未缴纳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4、乙方享受符合空置房的减免条件的,甲方将按要求给予乙方物业服务费七折的优惠; 5、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情况的,则减免优惠自动终止,甲方将按全额收取乙方物业服务费;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1、根据物业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办好手续的房子,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而物业管理不是专门针对于某一家住户的服务,而是整个小区的服务,而对于你已经购买并办完手续的情况下,不管你是否搬进去住,它都会产生一个物业管理的费用,如果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额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长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2、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缴纳全额物业费的。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在闲置着,这样的房子是可以不用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因为新购买的毛坯房子水电不通等各种原因,还不能入住,这时候房主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书,减免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到90%之间的费用,具体是减免费用最后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有的会在你装修期间加上各种水电费,这个也是必交的,如果拒交就会被强制性停水停电。 那么房屋空置物业费的减免标准又有哪些呢?根据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包含365天以上可享有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权利,房屋空置为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屋以水、电、气、暖在空置期间均为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物业费收取标准 关于物业的收费标准是按级别划分的,总共有四个个级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修订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七条内容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空置房分类 1.未出售物业:是指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是指建设单位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收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收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未收房的; 3.非正常收房物业:是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通过减免物业

费情况而收房的业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以监督情况为依据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付款。 2.甲方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所需的任何涉及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应提交的文件,并通过文件执行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甲方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的质量责任。 4.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一起监督物业工作,并就物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双方协商,落实《四星物业服务方案》内容。 5.甲方有权对于协议内容或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通过书面与乙方沟通并要求乙方执行。 6.甲方有义务每月15日前,准时支付乙方的空置物业服务费,若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期。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空置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

空置房物业费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

空置房物业费法院判令开发商承担 核心提示: 某物业公司为台江区某商住楼盘服务近2年,却被部分业主拖欠一大笔物业管理费。无奈之下,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代缴这笔钱并支付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应支付空置房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物业公司:服务近2年被欠一大笔 2003年8月29日,某物业公司与台江某商住楼盘开发商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无电梯)、0.8元(带电梯)收取,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收取。空置房屋由该开发商以半价支付物业管理费。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时,开发商应负责催缴或以其他方式偿付。物业公司依约服务近两年后,却被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空置的住宅、商场和店面的管理费也无人支付。 今年2月,物业公司将开发商推上被告席,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住宅、商场和店面的空置管理费及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水费共计10万多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开发商:未享有利益凭啥要担责 开发商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认为,其对物业管理不享有利益却要承担业主不缴纳管理费的连带责任,物业公司享有利益却可高枕无忧,无限要求开发商代业主承担物业费,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因此,他们不应替业主代缴物业管理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开发商败诉,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开发商应依约支付有关费用 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依约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违约。根据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开发商欠交住宅、商场、店面空置的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至于物业公司提供的水费备款通知单,由于这笔水费属于物业公司入住小区后的消防用水,因此不应由开发商承担。 就双方争议最大的部分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的举证责任问题,市中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该举证责任应在物业公司,而不在开发商。一审认定由开发商对此承担举证责任不妥。二审诉讼期间,物业公司撤回要求开发商代缴部分业主欠交的物业管理费的诉请,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法院判令开发商应限期支付物业公司有关空置的住宅、商场、店面的物业管理费及利息、停车费。 感谢您的阅读!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9是什么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9是什么 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现在有些人买房之后并没有入住也没有出租导致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理所当然的我们会认为既然房屋无人入住那么应该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吧,那么空置房到底需不需要交纳物业费呢?让我们来看下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吧。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2017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具体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物业费收取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根据办法规定,物业服务费按照法定产权面积计收。已办理产权证的,以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湖南物业费管理办法七月起执行 空置房打九折

湖南物业费管理办法七月起执行空置房打九折 6月13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从7月1日起,林林总总的物业服务将归整成5项5等级的“菜单”式样,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点菜”,在当地政府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执行时间上也有利于保持稳定,规定原合同期内的物业服务仍按合同执行。 336道“菜式”可供选择 “新办法把物业服务分为5大项目、5大级别、45个类别、336项要求的菜单式样,服务内容、等级划分更实用、更具体,有利于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方便业主对服务进行监督,明明白白消费。”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说。 市、州、县的收费标准,可在省定基准价上下30%的幅度内,分项目分等级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办法明确,住宅物业服务成本利润率最高不得超过8%。 《办法》还借鉴江苏等省市的经验,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列入核准范围。 《办法》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当地的住宅物业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指导价内核定。 根据这个核定的收费指导价,建设单位须在房屋交易合同中与物

业买受人预先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未预先明确的,业主有权拒绝付费。 物业管理住宅区,因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污染和交通不便的,由建设单位给予业主相应补偿,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 空置房物业费打九折 据湖南省物价局住房旅游与服务价格处处长邓荣幸介绍,新办法实施后,我省实际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总水平将基本保持稳定。 如:在一些实行最高等级物业服务的住宅区,原收费标准为每平米建筑面积每月2.0元,现在随着人工成本增加、服务水平的提高,新的收费标准约为2.1元。 对于空置住宅,如何收取物业服务费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先后五次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最终在《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对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文/梁晓东 原载于《现代物业》上旬刊2010年01期/总139期 社区当中反复的博弈过程最终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才是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制度出台的真正背景。前段时间,媒体广泛报道的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住房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可只交20%物业费(石家庄市)。在物业管理包干制和开发商成立物业公司的前提条件下,这类规定将客观上维护部分业主的利益,既然物业管理收支成本包干,那双方都有将成本最小化的倾向,业主概莫能外;既然开发商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生存的主要支持者,那么业主的缴费在总的物业管理收支循环中其实本就处于次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看,当物业管理的大部分人力、物力、财力都用于满足开发商的售后服务要求,包括一些未迁入业主根本无法参与享受的活动(譬如社区文化等等),那么,空置房征收20%的物业费,其实是一些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成本分摊的真实反映,即社区中起到实效的基础服务仅占20%的物业管理收费价值量。只有从这种现实出发,该修订案的说法才无可厚非。当年青岛市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很长一段时间,都维持着开发商支付全部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度规定,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才有权向业主收费,所以,未尝不可以把“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看成是现实中国社区利益均衡机制的一种反映。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是不是过于忽略了经济社会生活中各主体自我协调的能力?政府权力部门居然能够如此广泛而深入地干预社区私有财产的分配与调整,事实上是把大多数的业主都看作是早产儿,而物业公司则显然是被妖魔化了。假若该修订案的这一规定最终生效,那么潜台词就是:该市以前和以外的物业管理收费做法,都是在侵占空置房业主的利益——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物业管理本身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决策者既不能获得全部收益,也不能承担全部成本,那么,内部市场常常会因效率的原因而失灵。如果把钱从公共服务成本中拿走,广泛地“搭便车”行为和俱乐部物品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社区总价值的崩溃,无怪乎作为行业指导文件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

关于物业公司2017年度空置房物业费

临市阳光花城物司[2016]06号 关于物业公司2017年度空置房物业费按70%进行补助的预算报告 甘肃正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 临夏阳光花城物业有限公司应贵公司委托受理正茂·阳光花城住宅小区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现做出2017年度空置房业物费按70%进行补助的预算报告。 一、整个右段工程的空置房核算及2017年物业费统计表。 1、右段住宅面积核算及物业费按1.1元/m2的70%计算。

备注:住宅总户数是304户,按以上实际面积42291.88m2测算出2017年预算拨款金额为:390776.97元(叁拾玖万零柒佰柒拾柒元整)。 2、右段商业面积核算及物业费按2元/m2的70%计算。 备注:右段商业空置房面积为7284.44m2,测算出2017年预算拨款金额为:122379元(壹拾贰万贰仟叁佰柒拾玖元整)。 3、右段地下车库共计134个,应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停车管理费为30元/位?月的70%进行拨款,2017年右段地下车库的预算拨款额为:33768元(叁万叁仟柒佰陆拾捌元整)。 以上数据显示1-3项为右段工程2017年拨款预算金额为:546923.97元(伍拾肆万陆仟玖佰贰拾肆元整)。 二、整个左段工程空置房核算及2017年物业费统计表。 1、左段住宅截止2016年12月份交房157户、空置房面积核算及物业费按1.1元/m2的70%计算。

备注:总交房户数是157户,按以上实际面积测算出空置房2017年的预算拨款金额201081.8元(贰拾万壹仟零捌拾贰元整)。 2、左段商业面积核算及物业费按2元/m2的70%计算。 备注:左段商业空置房面积为3787.15m2,测算出2017年预算拨款金额为:63624.12元(陆万叁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3、左段地下车库共计128个,应按政府指导价的标准停车管理费为30元/位?月的70%进行拨款,2017年右段地下车库的预算拨款额为:32256元(叁万贰仟贰佰伍拾六元整)。 以上数据显示1-3项为左段工程2017年拨款预算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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