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穗劳社规(2008)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广州市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月份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按:1472-7362元基数缴纳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2009-10047元基数缴纳。

附:广州市城镇户口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7 社保办理工作规范及流程

目录 1 适用范围 (3) 2 政策依据 (3) 3 执行原则 (3) 4 关键节点 (3) 5 操作规范 (3) 5.1 参保/停保 (3) 5.2 转移/退领 (4) 5.3 扣缴 (4) 5.4 工伤申报 (4) 5.5 意外险申报 (5) 5.6 医疗待遇申领 (5) 6 工作流程图 (7) 6.1 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流程图 (7) 6.2 工伤申报流程图 (8) 7 相关表单 (9) 7.1 《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9) 7.2 《一次性失业保险生活补助申报表》 (9) 7.3 《工伤认定书》 (9) 7.4 《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 (9) 7.5 《参保人资料修改申请表》 (9) 7.6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9) 7.7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 (9) 7.8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9) 7.9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9)

7.10 《农民工清算申领养老及失业申请表》 (9) 7.11 《北京市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 (9) 7.12 《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 (9) 7.13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汇总表》 (9) 7.14 《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9) 7.15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9)

1 适用范围 加多宝下属各人力资源工作人员。 2 政策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2 《员工手册》、《社保管理制度》。 3 执行原则 3.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3.2 公司为员工参保停保退保需符合以上政策依据。 4 关键节点 4.1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 4.2当月调动人员,调出/调入区域人力资源需及时沟通,根据各地业务办理时间及时为其缴 纳各项保险。 4.3非公司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正常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以员工办理手续能正常缴纳之日起,开始为员工缴纳。 4.4各区域人力资源需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政策确定员工的社保参缴地,当地相关社保政策 及缴纳基数确定、调整方案需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 操作规范 5.1 参保/停保 5.1.1缴纳基数:新员工入职后,所属人力资源根据当地社保政策为其缴纳各项保险。新入 职员工以入职当月合同工资为缴纳基数;调动员工若合同主体变更,则以调动后合同工资为调入地参保缴纳基数;在职职工年度基数调整以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各地具体实施可根据当地正常执行,缴费基数提报方案确定后,需经营销人力资源确认,厂长审核后,上报集团主管部门审核,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1.2如缴纳基数低于当地缴费下限,则以当地下限为缴费基数;如员工的工资高于当地政 府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则按政府所规定的最高缴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若缴纳基数介于当地缴费上、下限之间,则以实际为准。 5.1.3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不能按时参缴的,所属人力资源需及时将不能参保原因告知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2019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2019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医疗险单位8%,个人2%。失业险单位2%,个人1%。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广州社保缴费基数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 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广州社保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广州社保最新政策法规有哪些 新规: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意见》还要求统一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广州:财政与个人缴费比例2.4:1 对于此项改革,广州市已先走一步。早在2015年广州便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当时,就已经建立了与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数为缴费基数。 目前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的比例分别为缴费基数的1.32%和 0.55%,即财政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2.4:1。如果缴费的计算结果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暂时不考虑调整缴费率。至于是否放开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将按省的指导意见落实。 据广州市人社局统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6.12亿元,其中家庭及个人缴费收入9.63亿元、各级财政缴费补助16.20亿元、利息收入0.21亿元;基金总支出21.54亿元,当期结余4.58亿元,滚存结余12.07亿元。 是否该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有争议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水平早有风声。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曾提出,应该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 《经济参考报》报道,人口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比重越来越大,从2009年的60.8%增加到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倾向。 人数:广州约450万人参保 缴费:政府资助标准400元/人 度广州市(不含从化区)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每人167元。从化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每人134元。 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00元。 在去年12月20日已截止缴费。 待遇:住院最高报销比例85% 其中住院待遇有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按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其他城乡居民三个级别的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0%和55%。 养老保险 1.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 认真看央视新闻的各位对这点一定熟悉得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4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出现是为了保证一些失地的农民的基本利益,对于年满18岁的农村户籍者都是可以享受到此待遇的。不过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有哪些呢?由于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征地的现象也在不断的出现,对于相关的政策解读请看一下介绍! 由于受到我国政策上的影响,对于一些国家规定上的项目可能会涉及到征地的情况。由于土地对于农村户籍者来说等于是一辈子的保障,如果失去了土地的话,是可以选择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保障未来的生活。根据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来说,购买保险是起到了一个未来的保证防范,无论是医疗保险,还是养老保险,都是针对一定范围的保障。我国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来说是可以凭借着国家开的相关征地文件来获得购买失地保险的资格。 享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需要年满18岁的村民才能够享受到的,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没有任何资格购买失地保险的。另外在相关的规定上,购买失地保险不包括一些国家的公务员,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以及参军退伍后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的人员。那么购买失地保险的相关费用是怎样的呢?按照相关的规定一般是可以根据征地面积的大小,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规划的,一般是可以划分为三个等级的,每月190或150或120的标准来参保。

目前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来说,在推行上目前还在试行阶段的,国家会在试点推广之后如果得到很好的反响之后,是会在全国推广的。关于失地保险的缴费情况是可以选择一年一次或者每月缴纳来安排,在规定上第一次交保是需要连续缴纳1年之后才能够获得国家的相关补偿的,另外在缴费的比例上也包括村集体缴费还有政府补贴的一部分。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来说在规定的年限以及缴费的比例上有差异,不过在试点进行的工作当中,考虑到保障性,最好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性质的保险。像购买低保,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等。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广州社保缴费证明 一、办理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流程。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符合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条件需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广州市番禺社保转移指南保险费转入的参保人必须是番禺区户籍,并已在本区参加养老保险。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缴费登记: 可自行选择到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内地税部门任一登记点办理缴费登记。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缴费登记,登记岗发放《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一式3份及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相关指引。 凭ETS协议一式3份到开户银行办理ETS签约手续后,再持ETS协议一式2份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报到通知书》指引到地税部门办税服务厅报到。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变更缴费登记: 缴费人变更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户籍类型”等缴费登记资料,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停、续保手续: 办理停保、停保后需续保的,缴费人都须到登记岗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填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需退保的须先按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办理停保手续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保手续。 缴费人缴费已满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规定年限如不需继续缴纳的,可办理停保。 二、广州市社保缴费指南参保险种

2014年7月社保新政策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二)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Σ(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纳比例+职工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纳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2014年) 温馨提示: 1、根据成府发[2011]5号文、成办发[2011]31号文、成办发[2011]32号文、成办发[2011]33号文、成人社发[2011]8号文的规定,2011年4月1日起综合社会保险并轨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按不同人员类别缴费。 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照城镇职工或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3、根据川人社发【2013】57号文、成人社发【2013】228号文的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农民工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4、二类行业和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的规定,每年4月调整浮动费率。

三、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告》,2013年度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644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4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4]14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4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5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从2014年6月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基数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前为3970元/月。

武汉市2014年7月-2015年6月单位社保缴纳基数及标准(最新)

武汉市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社保最低和最高缴纳基数及标准(中心城区) 以下是社保处 2014年7月份起最新调整的单位五险一金或五险最低档及最高档缴纳基数(有部份单位核定工伤在 0."5%以上的这个最低档缴纳标准会有区别哦),比例及标准。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合计 武汉市中心城区 2014年7月- 2015年6月单位五险一金最低基数缴费标准企业缴费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 合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130020% 8% 0.50% 2% 0.70% 8.0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2 10 4."00 90 0."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20 8."0012 9 6."39个人缴费 小计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缴费比例缴纳金额26 8 7."3 23 1 6."5 23 1 6."5 23

1 6."5 23 1 6."520% 8% 0.50% 2% 0.70% 537."46 18 5."32 1 1."58 4 6."33 1 6."2 2 79 6."918% 214."

98752."4423 8." 6511." 5869." 5016."2210 8 8."39个人缴费小计2%+7元53."33 0% 1% 0% 0."00 2 3."17 0.00 29 1."48 2%+7元53."33 0%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2014年度广州社保费各险种缴费基数对照表 征收品目名称统筹区调整时间缴费基 数上限 (元) 缴费基 数下限 (元) 说明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农转居养老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2014年7月1 日 134041742上省平*300%下市平*3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金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过渡性基本医疗保 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补充医疗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住院保险 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 保险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失业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1550 上5808*300%下:市最低 工资 生育保险2014年7月1 日 174243485上5808*300%下*60% 本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广州市一体化统筹区、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 市、从化市属 2014年7月1 日 134042139 其他险种全部2014年7月1 日 580858082013市职工平均工资 注:两区两市7月农转居养老保险暂不调整养老保险的下限暂不调整(粤地税规便函[2014]59号)

深圳社保2014年7月调整后缴费标准

深圳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2014年7月执行) 09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3元,月均工资3894元,2010年均工资50456元,月均工资4205元 11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143元,月均工资4595元。12年年均工资59010元月均4918元 深圳户口:上年度本市月均工资为5218元,最低缴费基数为1808元,一档医疗缴费基数最低不 低于月均工资的60%(3131元),不高于月均工资的300%(15654元);二、三档医疗按市月平均工资缴费(现为5218元),18岁以下生育险不缴费。 基数:3131 养老:单位3131*14%=438.34元个人3131*8%=250.48元 *工伤:单位3131*0.2%=6.26元(以实际投保基数计算,最低基数1808) C一档医疗:单位单位3131*6.2%=194.12元个人:3131*2%=62.62元 生育:单位单位3131*0.5%=15.66元-----买一档综合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以员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非深圳户口:(2012年2月起最低基数1500元,2013年3月最低工资1600元,2014年2月最低工资1808元)基数:1808 养老:单位1808*13%=235.04元个人1808*8%=144.64元 *工伤:单位1808*0.2%=3.62元 A三档劳务工医疗:单位5218*0.45%=23.48元个人5218*0.1%=5.22元(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变) B二档(住院)医疗:单位5218*0.6%=31.31个人5218*0.2%=10.44(以市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 生育:单位5218*0.2%=10.44元------买二档住院医疗同时默认购买生育保险 *失业:单位1808*2%=36.16元个人1808*1%=18.08元(以本市最低月工资为基数,不以投保基数变更)说明:1、此表仅供参考,如有变更以社保实际缴费为准,2、医疗保险一、二、三档须三选一,3、工伤和失业为必选项)3、2014年1月开始医疗险种在同一单位参保后第二个年度才能变更(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为一个年度)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

2020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按时交社保,至关重要,不仅涉及到退休时养老金标准而且还可能涉及到退休最终时间。7月将至,意味着上一个社保业务结算年度即将结束,对于2019年7月-2020年6月结算年度,应该缴费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请互相告知,一定要赶在在6月底前,缴清当期的社保费,对于逾期未缴费的,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进入2020年下半年,社保又将迎来5个变化,每一项都关乎我们的“钱袋子”,快来看看吧! 变化一:中小微企业继续免征三项社保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1个税表示,下半年,中小微企业要特别关注社保缴费的这一重大变化,实实在在能帮你们减负! 变化二:失业险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将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落实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等。 目前,北京、宁夏、山西、陕西、广西、兵团等地已经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其中,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备受关注。例如: 【北京】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山西】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执行。 51个税表示,下半年,失业人员要重点关注当地失业保险政策变化,与你们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变化三:各省份养老金上涨将陆续落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规定:

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新规定

2018年广州社保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新规定 社保是大家都需购买的保险,这样才能享受到很多的社保福利。但是社保的缴费比例每年都在变化,很多人都不清楚2018年的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咨询或者投保保险就上保险同城网。 养老保险:单位14%;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8%、0.64%、0.48%; 个人0.2% 生育保险:单位0.85%; 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2%、0.4%、0.7%、0.9%、1.1%、1.2%、1.3%、1.4%; 个人无需缴纳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5年1月1日起,原20%和12%两种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4%。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仍维持原缴费比例20%不变,个人缴费比例:8% 2、工伤保险的费率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费率由3档变8档,即工伤保险费率从本市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从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2%、1.3%、1.4%。 3、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3月1日起下调,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4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养老金怎么领取 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特殊工种审核、因病提前退休需提前三个月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由参保人或所在单位社保专管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退休申请有关资料。 2、经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且符合按月领取待遇条件的,发放《职工退休证》,从次月起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在领取《职工退休证》的次月15日后,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到指定银行打印存折,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购买社保的时候就要按着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相关的费用缴纳,才能符合法律规定。

201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亮点1、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早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就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此次《意见》将全体职工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出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

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强调了各项医疗保障 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形成保障合力,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亮点2、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 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 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 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

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11年广州最新社保缴费比例

广州社保缴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下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0广州社保缴费缴费基数与社保费用明细表 2010最新社保缴费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818---9090)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1300---12303) 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基数:(社保基数区间:2461---12303) 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8%,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 医疗险单位8%,个人2%。 失业险单位2%,个人1%。 工伤单位0.5%,生育单位0.85%。 广州社保缴费基数 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 广州城镇户籍缴费基数与比例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

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逾期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一、养老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征缴比例 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本市城镇户口人员。 ( 1)缴费基数——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基数, 低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以上部分不计征。 每年七月进行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 从2010年7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为450元/月。缴纳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调整为225元/月。 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财政资金分担按照《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建筑施工和矿山行业工作的农村户口职工,在新参保和续保时,可以选择只参加工伤保险,暂不参加其他险种。 (二)征缴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每年七月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费用收支情况实行浮动费率制度。 注:(1)收支率=单位当年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增减率:在现标准缴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三、生育保险 (一)征缴范围:广州市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目前先在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中实行。 (二)征缴比例: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85% 缴纳,个人不缴费。 四、失业保险 (一)征缴范围: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事业、城镇个体户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中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018年社保新政策

2018年社保最新政策 一、根据最新的社保政策来显示,已经推来了一次性15年缴清系统,也这就是说我们到了退休年龄,如果没有缴满15年,那么是没有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这样的话有3种方法 1.退休后继续缴费直到满15年。 2.讲社保转为新农合。 3.一次性补缴到15年。 二、今年缴费不再收取现金,缴费方式分为三种情况: 1.参保居民已领取了社保卡; 2.参保居民未制作社保卡; 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对于第一种情况的参保居民需持社保卡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签订“同意批量代扣医疗保险基金确认书”,签订完毕后,到中行就近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并足额存入扣款金额由中国银行统一扣款,完成参保缴费。同时,还可采取人社自助终端(布放点在各街道办事处)、中国银行自助终端(布放在中行各网点)、中国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

网上银行完成参保缴费,无需再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平台进行参保信息系统录入。 三、医保报销 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原则上分七段累计补偿: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 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报销55%,5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部分报销70%,12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应降低支付比例,需要注意的是,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病种)累计个人自负总额(全自费部分除外)超过大病补偿起付线(1万元)以上部分,才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缴费标准 据介绍,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017年已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210元,其中补缴2017年个人少缴的30元以及2018年应缴的180元;2016年已缴费,2017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金额为39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少缴的30元,补缴2017年个人缴费的180元以及2018年缴费180元;2016年、2017年(2年)应保而未参保缴费的居民缴费标准为510元,包括补缴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doc

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 比例金额新政策 广东社保缴纳基数及企业个人缴纳比例金额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一、2019年广东社保缴纳比例和基数政策规定养老:内资企业12%、个人8%,外资企业20% 、个人8%; 医疗:企业8%+5元、个人2%;(5月1日起,单位缴费调低1个百分点) 失业:企业2%、个人1%; 工伤:企业0.4%、个人不缴; 生育:企业0.85%、个人不缴。 深圳户口,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单位11%,个人8%; (2)医疗:单位4.5%,个人2%; (3)生育:单位0.5%,个人不缴; (4)失业:单位0.4%(单位承担); (5)工伤:单位0.75%、0.5%、0.25%三个档次,个人不交。

二、广东社保补缴政策和流程社保的补缴是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的,对于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在实际生活中,社保政策改变会因为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各地的社保政策会因为经济发展的差异而又较大的不同,因此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应该多了解。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广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2018年具体有哪些,对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8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

社保优惠政策

主要内容: 说明: 1、受政策调整影响,社保三方自动扣缴日期会比之前晚 2、受优惠政策影响,2-6月社保实际扣费比正常扣费少50%以上 您单位属于中小微企业、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享受2-6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政策。如您单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险社会保险费。 根据国家阶段性减免以及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规定,现将具体流程提示如下: 一、减半征收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申请) 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享受2-4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具体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6%调整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费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数)。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单位应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免征收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申请) 中小微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享受2-6月份三险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的政策。具体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收。个人缴费不享受免征收政策,单位应正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三、除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外,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单位均可以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依申请) 申请条件为: 1.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2.参保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或社保经办失信名单; 3.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4.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您单位可以登录https://www.360docs.net/doc/b69997130.html,/bjxsfw/sbhjsq/申请缓缴。申请成功并经审核通过后,自申请月份后开始缓缴,2020年度内有效,无需每月重复申请。3月起,3月9日至14日为申请期;4月起,每月1日至5日为申请期。申请截至2020年11月5日结束。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用人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2011年7月以后社保缴实施细则

上海市社保调整过渡政策一、现行各类保险的状况 险种 企业 个人 基数城保 37% 11% 据实镇保 25% -- 2338综保 12.5% -- 2338 二、过渡时期(第一年)缴费基数与比例 险种分类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之和 住房公积金 残疾人保障金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比例 社保下限(含残保) 缴纳对象 说明: 城保(调整后为职保):基本养老保险、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加之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一般又称之为五险一金,四金等。 1、企业五险成本一般为37%,个人为11%(同时需要考虑住房公积金 7+7%、残保金1.6%),缴费基数为个人上一年度12个月平均收入,并不低 于2010年社会平均工资3896元的60%为最低基数,300%封顶,2011年缴费下限为2338元,上限为11688元。 2、职保1失业与生育的比例可能性会有一些变化,目前还不明朗; 3、职保2以社平40%为2011年基数下限,五年过渡,主要是针对农村户籍职员的;职保(1)(对应原来城保职保(2)(对应原来综保人 人员)员) 企业 22% 12%

0.5% 1% 37% 7% 1.6% 60% 1066421 个人8% 2% 1% ---- ---- 11% 7% ----企业22% 6 ---- 0.5%

28.5% ---- 1.6% 1559-11688 40%(过渡期第一年) 469140631个人8% 1% ---- ---- ---- 9% ----镇保(过渡)企业17% 7 2 0.5% 0.5% 27% ----

广州市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最新表格说明)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表格版) 从2012年7月1日起,广州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4789元,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0089元调至11289元,下限由2018元调至225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3623元调至14367元,下限由2725元调至2873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541元调至4789元。 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进行调整,可按60%、100%、200%、300%四个档次进行选择。 广州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与明细: 基数:养老2258-11289,失业、工伤:1300-14367,生育与医疗:2873-14367元 明细:以最低基数为例养老2258,生育与医疗险:2873,工伤与失业险:1300 公司部分总计:270.96+6.50+26+24.42+229.84+12.45+54.49=624.66元 个人部分总计:180.64+13+57.46=251.10元 共计:624.66+251.1=875.76元 根据人社局的相关文件,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2011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9元,我市将从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工伤保险费率从0.5%、1%、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有效期从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3年1月起恢复原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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