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学的几何学范式论析

传统法学的几何学范式论析
传统法学的几何学范式论析

传统法学的几何学范式论析

屈茂辉;匡凯

【期刊名称】《法学家》

【年(卷),期】2014(000)003

【摘要】法学的“几何学范式”是指运用演绎方法,从第一原则推导出公理、规则,最终构造出整个法律体系的一种范式.从欧洲大陆到英美国家,相关的学者们以几何学范式为指导,不断追寻法学中的第一原则,论证各自第一原则的正当性,运用演绎方法构建法律体系和得出判决结果.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几何学范式改变了习惯法无序的状态,实现了法律的体系化;英美法系国家则通过知识的融合,将演绎等几何学方法运用到法律推理和法学教学改革中,加快了法律的科学化进程.中国法学界的论述集中在对几何学范式表现形式和该表现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上,而少有对其历史正当性的论述.中国法学研究者应当加大对第一原则的探寻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力度.

【总页数】12页(133-144)

【关键词】几何学范武;法学;自然科学属性;第一原则;演绎推理

【作者】屈茂辉;匡凯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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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利用真值表法求取主析取范式以及主合取范式的实现-副本

#include "" #include "" #include "" #include "" #define N 50 void pd(int b[N],int f); int H1 (char T1[N], char T2[N], int T3[N], int y); int H2 (char T1[N], char T2[N], int T3[N], int y); int main() { int i1,i2,d=1,T3[N],kh=0,jg,j=0,y; int w=0,hequ[N],h=0,x=0,xiqu[N]; char T1[N],T2[N],T10[N],s; hequ[0]=-1; xiqu[0]=-1; printf("#########################################\n"); printf("## 用!表示否定 ##\n"); printf("## 用&表示合取 ##\n"); printf("## 用|表示析取 ##\n"); printf("## 用^表示条件 ##\n"); printf("## 用~表示双条件 ##\n"); printf("#########################################\n\n"); printf("请输入一个合法的命题公式:\n"); gets(T1); strcpy(T10,T1); for(i1=0;i1='a' && T1[i1]<='z' || T1[i1]>='A' && T1[i1]<='Z') { for(i2=0;i2

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解释学方法论

第34卷 第2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34 No.2 2013年3月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Mar.2013 DOI:10.3969/j.issn.1007-4074.2013.02.001 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解释学方法论* 王向清,黄玉兰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史著作不但继承了儒家经典的解释学思想和方法,而且有所发展和创新。对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儒学经典解释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冯友兰从“照着讲”到“接着讲”的解释学思想和方法的转变。对孟子“知人论世”历史解释学方法论和“以意逆志”的心理解释学方法论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冯友兰的具有“设身处地”之了解及哲学史家之见的“释古”的解释学思想和方法。 关键词:冯友兰;中国哲学史;解释学 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074(2013)02-0001-06 作者简介:王向清,男,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玉兰,女,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 冯友兰对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可以说是贯穿于其整个的学术生涯。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哲学史》上、下卷的问世,到四十年代《中国哲学简史》的出版,再到生命临终时的《中国哲学史新编》七册的完成,冯先生的中国哲学史研究可谓是硕果累累。而冯先生之所以终其一生,对中国哲学史史料进行不断挖掘,逐层深究,对自己的哲学史著作不断调整、改写和升华,这都源于他对“哲学史”的理解。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中说:“历史有两个意义。……一是本来的历史,即人类社会在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总名。一是写的历史,即以历史家对人类社会过去所发生的事情的研究为根据,把过去本来的历史描绘出来,把已经过去的东西重新提到人们的眼前。……本来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写的历史是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总不能和其所认识的客观对象完全符合。所以,……写的历史也不能与本来的历史完全符合,……写的历史永远要重写。”[1]1-2哲学史是哲学的历史,因此哲学史也要不断地重写,这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有明确的表述:“历史有‘历史’与‘写的历史’之分;哲学史亦有‘哲学史’与‘写的哲学史’之分。写的历史,与历史既难符合,则写的哲学史,亦难与哲学史相符。……则所谓写的历史及写的哲学史,亦惟须永远重写而已。”[2]14而且由于写的历史是主观的认识,哲学史是有关哲学的历史,那么写的哲学史也是主观的认识。主观的认识就必然参杂了个人的思想和见解,所以,写的哲学史其实是对本来的哲学史的一种重新理解,重新阐发。一部哲学史著作的完成就是哲学史作者对哲学的历史的解释过程,反映了作者的解释学理念和方法的形成过程。三个版本的中国哲学史著作,反映了冯先生解释学思想和方法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冯先生解释学的思想和方法主要是对儒学文化经典解释学思想和方法的继承和发展。对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论语·述而》)的儒学经典解释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冯友兰从“照着讲”到“接着讲”的解释学思想和方法的转变。对孟子“知人论世”(《孟子·万章下》)历史解释学方法论和“以意逆志”(《孟子·万章上》)的心理解释学方法论的继承和发展,形成了冯友兰的具有“设身处地”之了解及哲学史家之见的“释古”的解释学思想和方法。 *收稿日期:2012-11-06 在线杂志:http://skxb.jsu.edu.cn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离散数学》试题和答案及解析

一、填空题 1设集合A,B,其中A={1,2,3}, B= {1,2}, 则A - B={3} ; ρ(A) - ρ(B)={3},{1,3},{2,3},{1,2,3}} . 2. 设有限集合A, |A| = n, 则|ρ(A×A)| = 2 2n. 3.设集合A = {a, b}, B = {1, 2}, 则从A到B的所有映射是α1= {(a,1), (b,1)}, α2= {(a,2), (b,2)},α3= {(a,1), (b,2)}, α4= {(a,2), (b,1)}, 其中双射的是α3, α4 . 4. 已知命题公式G=?(P→Q)∧R,则G的主析取范式是(P∧?Q∧R) 5.设G是完全二叉树,G有7个点,其中4个叶点,则G的总度数为12,分枝点数为3. 6设A、B为两个集合, A= {1,2,4}, B = {3,4}, 则从A?B={4} ; A?B={1,2,3,4}; A-B={1,2} . 7.设R是集合A上的等价关系,则R所具有的关系的三个特性是自反性, 对称性传递性. 8. 设命题公式G=?(P→(Q∧R)),则使公式G为真的解释有(1, 0, 0), (1, 0, 1),(1, 1, 0) 9. 设集合A={1,2,3,4}, A上的关系R1 = {(1,4),(2,3),(3,2)}, R2 = {(2,1),(3,2),(4,3)}, 则 R1?R2 ={(1,3),(2,2),(3,1)} , R2?R1 = {(2,4),(3,3),(4,2)} _ R12 ={(2,2),(3,3). 10. 设有限集A, B,|A| = m, |B| = n, 则| |ρ(A?B)| = . 11设A,B,R是三个集合,其中R是实数集,A = {x | -1≤x≤1, x∈R}, B = {x | 0≤x < 2, x∈R},则A-B = -1<=x<0 , B-A = {x | 1 < x < 2, x∈R} , A∩B ={x | 0≤x≤1, x∈R} , . 13.设集合A={2, 3, 4, 5, 6},R是A上的整除关系,则R以集合形式(列举法)记为 {(2, 2),(2, 4),(2, 6),(3, 3),(3, 6),(4, 4),(5, 5),(6, 6)} . 14. 设一阶逻辑公式G = ?xP(x)→?xQ(x),则G的前束范式是?x(?P(x)∨Q(x)) . 15.设G是具有8个顶点的树,则G中增加21 条边才能把G变成完全图。(完全图的边 数 2)1 (- n n ,树的边数为n-1) 16.设谓词的定义域为{a, b},将表达式?xR(x)→?xS(x)中量词消除,写成与之对应的命题公式是_ (R(a)∧R(b))→(S(a)∨S(b)) _. 17. 设集合A={1, 2, 3, 4},A上的二元关系R={(1,1),(1,2),(2,3)}, S={(1,3),(2,3),(3,2)}。则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主范式的求法及应用

分类号O158 单位代码 11395 密级学号 1204210135 学生毕业论文 题目主范式的求法及应用 作者王定超 院 (系) 数学与统计学院 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指导教师祁兰 答辩日期 2016年5月21日

榆林学院 毕业论文诚信责任书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毕业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公开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 本人毕业论文与资料若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摘要 主范式即主合取范式与主析取范式,它是数理逻辑中重要的基石也是推动计算机科学发展的动力,其方法与应用颇有价值.本文通过介绍主范式的相关定理、定义并作出相应解释,以及由范式的不唯一性引出主范式的唯一性,得到求主范式的三种方法:真值表法、真值指派法、等值演算法,并给出主范式的四种应用:判断几个命题公式是否等价、命题公式的类型、求公式的成真成假赋、解决实际问题. 关键词:主范式;真值表;真值指派法;等值演算法

ABSTRACT The method and application of p rincipal normal form ABSTRACT Principal normal form are the host conjunctive normal form and the host disjunctive normal form. It is an important cornerstone in the mathematical logic and the power of impelling the computer science development. The method and the application is of great value. In this paper, we make corresponding explanation and the non-uniqueness of the paradigm leads to the uniqueness of principal normal form by the introduction of related theorem of principal normal form and definition. We get the methods of principal normal form: truth table method, true value assignment method, and equivalent calculating method, and then give the applications of principal normal form: judging several propositional formulas whether equivalent or not, the type of propositional formula, seeking the formula of becoming true or false, and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Keywords:principal normal form; truth table; true value assignment method; equivalent calculating method

数据库范式理解例题

范式分解 主属性:包含在任一候选关键字中的属性称主属性。 非主属性:不包含在主码中的属性称为非主属性。 函数依赖: 是指关系中一个或一组属性的值可以决定其它属性的值。函数依赖正象一个函数 y = f(x) 一样,x的值给定后,y的值也就唯一地确定了。 如果属性集合Y中每个属性的值构成的集合唯一地决定了属性集合X中每个属性的值构成的集合,则属性集合X函数依赖于属性集合Y,计为:Y→X。属性集合Y中的属性有时也称作函数依赖Y→X的决定因素(determinant)。例:身份证号→姓名。部分函数依赖: 设X,Y是关系R的两个属性集合,存在X→Y,若X’是X的真子集,存在X’→Y,则称Y部分函数依赖于X。 完全函数依赖: 在R(U)中,如果Y函数依赖于X,并且对于X的任何一个真子集X',都有Y不函数依赖于X',则称Y对X完全函数依赖。否则称Y对X部分函数依赖。

【例】; 举个例子就明白了。假设一个学生有几个属性 SNO 学号 SNAME 姓名 SDEPT系 SAGE 年龄 CNO 班级号 G 成绩 对于(SNO,SNAME,SDEPT,SAGE,CNO,G)来说,G完全依赖于(SNO, CNO), 因为(SNO,CNO)可以决定G,而SNO和CNO都不能单独决定G。 而SAGE部分函数依赖于(SNO,CNO),因为(SNO,CNO)可以决定SAGE,而单独的SNO也可以决定SAGE。 传递函数依赖: 设R(U)是属性集U上的关系,x、y、z是U的子集,在R(U)中,若x→y,但y→x,若y→z,则x→z,称z传递函数依赖于x,记作X→TZ。 如果X->Y, Y->Z, 则称Z对X传递函数依赖。 计算X+ (属性的闭包)算法: a.初始化,令X+ = X; b.在F中依次查找每个没有被标记的函数依赖,若“左边属性集”包含于X+ ,则令X+ = X+∪“右边属性集”, 并为访问过的函数依赖设置标记。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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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战略管理学讲义 第一讲企业战略管理学的方法论 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第一景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景也;“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景也。 王国维:《人间词话》 企业战略管理需要发现与创造。在发现与创造过程中,科学与艺术是相通的。企业战略管理学的方法论要讲的就是科学与艺术的一些方法论的问题。 一、方法论的意义 先从企业战略管理的方法论讲起,有三个原因: 1战略知识不可忽视的重要特征是科学理论与实践艺术的高度统一。战略管理不可能完全归结于哲学思辨,但哲学式的思考是任何一位战略家应具备的素质。在快速变化、动态的和不确定的环境中,任何竞争优势的取得需要企业作长远的考虑,需要变革的胆略和独特的战略思维。 2从素质教育说起,素质教育的关键在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学会研究、制定企业战略的能力比学习一些战略管理的知识更为重要。因为,

关于战略管理的知识正在与时俱进,新知识取代旧知识的速度正在越来越快。我们今天学习的知识很可能在三年以后就被淘汰。只有能力,就是运用现有知识,运用科学的、艺术的方法去发现和创造新的知识的能力才是终身有用的。所以我们要学习战略管理的方法论。 3在这里谈方法论的问题不仅仅是为了强调方法论的重要性,而且是因为出现了一种危险,这就是新的教条主义思潮正在把战略问题的研究引入歧途。我的观点是在战略问题的研究中:事无常事,法无定法。所以就需要对方法论问题作哲学的思考。 二、管理科学的方法论1.方法论与认知兴趣 1992年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德鲁克认为当前知识正被应用于管理,相对于第一阶段知识被用于工具、生产过程和产品以及第二阶段知识被用于工作,这是第三阶段。而“提供知识以找出应用现有知识创造效益的最佳方法,事实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管理。”这被称为管理革命。所以,管理是认知的过程。 哈贝马斯认为,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三种不同的兴趣,这就是技术性的兴趣、实践性的兴趣和解放的兴趣。这三种兴趣,都来自人类的社会生活,首先是劳动,其次是沟通,最后是权力。 哈贝马斯认为,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动力,来源于上述的认识兴趣。技术的兴趣形成了经验性——分析性的知识,即实证科学;实践的兴趣形成了历史性——解释性的知识;解放性的兴趣,形成了批判的知识(反思)。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的划分

有关行政学方法论的划分 本毕业论文就有关行政学方法的划分做了一些解释,我们把行政学方法论划分为抽象系统和解释系统两个部分,抽象系统指的是揭示行政现象是什么?解释系统则对行政是什么?进行为什么的解释?相比之下前一种观点是基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的框架对行政学方法论体系做出的诠释。后一种观点则力图超越研究方法技术性的局限,实现行政学方法论在理论上的建构。可见,落后的研究方法对整个学科发展的掣肘效应,已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和担忧,行政学研究方法已成为行政学研究反思工作的焦点之一。 然而,一个奇怪且令人尴尬的现象是,当前中国行政学研究似乎并没有吸取多少反思工作的成果,其突出地表现在,无论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的划分,或是质化研究和量化研究的划分,还是借鉴美国学者杰·怀特的实证研究、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的划分,在当前中国行政学的研究成果中,真正符合这些划分标准的成果屈指可数,尤其是诠释研究和批判研究更是几乎无人问津。而且相关才子对文献的考察,即便是这几种研究取向的倡导者们,也很少创作出符合其划分标准的作品。例如,有学者对规范研究在公共行政中的运用进行了系统探讨,阐述了公共行政中规范研究的基本特征、质量标准及其对行政学的重要意义。但遗憾的是,该研究并没有引发学界更进一步的讨论,研究者本人也未将其所讨论的规范研究方法运用于某项具体研究。这难道不令人深感困惑吗?既然大多数研究者都认可上述各种研究取向,为何尝试者寥寥?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需要一段时间去消化反思工作的成果,逐渐理解和接受这三种研究取向的基本模式。然而,是否存在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对行政学研究方法反思工作的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反思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否存在较大的区别?当前反思工作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对研究方法的讨论没有结合行政学的学科特质和中国行政学研究的核心问题。

离散数学习题的答案解析

离散数学习题答案 习题一及答案:(P14-15) 14、将下列命题符号化: (5)李辛与李末是兄弟 解:设p :李辛与李末是兄弟,则命题符号化的结果是p (6)王强与刘威都学过法语 解:设p :王强学过法语;q :刘威学过法语;则命题符号化的结果是p q ∧ (9)只有天下大雨,他才乘班车上班 解:设p :天下大雨;q :他乘班车上班;则命题符号化的结果是q p → (11)下雪路滑,他迟到了 解:设p :下雪;q :路滑;r :他迟到了;则命题符号化的结果是()p q r ∧→ 15、设p :2+3=5. q :大熊猫产在中国. r :太阳从西方升起. 求下列复合命题的真值: (4)()(())p q r p q r ∧∧???∨?→ 解:p=1,q=1,r=0, ()(110)1p q r ∧∧??∧∧??, (())((11)0)(00)1p q r ?∨?→??∨?→?→? ()(())111p q r p q r ∴∧∧???∨?→??? 19、用真值表判断下列公式的类型: (2)()p p q →?→? 解:列出公式的真值表,如下所示: q 20、求下列公式的成真赋值:

(4)()p q q ?∨→ 解:因为该公式是一个蕴含式,所以首先分析它的成假赋值,成假赋值的条件是: ()10p q q ?∨??? ???0 p q ????? 所以公式的成真赋值有:01,10,11。 习题二及答案:(P38) 5、求下列公式的主析取范式,并求成真赋值: (2)()()p q q r ?→∧∧ 解:原式()p q q r ?∨∧∧q r ?∧()p p q r ??∨∧∧ ()()p q r p q r ??∧∧∨∧∧37m m ?∨,此即公式的主析取范式, 所以成真赋值为011,111。 *6、求下列公式的主合取范式,并求成假赋值: (2)()()p q p r ∧∨?∨ 解:原式()()p p r p q r ?∨?∨∧?∨∨()p q r ??∨∨4M ?,此即公式的主合取范式, 所以成假赋值为100。 7、求下列公式的主析取范式,再用主析取范式求主合取范式: (1)()p q r ∧∨ 解:原式()(()())p q r r p p q q r ?∧∧?∨∨?∨∧?∨∧ ()()()()()()p q r p q r p q r p q r p q r p q r ?∧∧?∨∧∧∨?∧?∧∨?∧∧∨∧?∧∨∧∧ ()()()()()p q r p q r p q r p q r p q r ??∧?∧∨?∧∧∨∧?∧∨∧∧?∨∧∧ 13567m m m m m ?∨∨∨∨,此即主析取范式。 主析取范式中没出现的极小项为0m ,2m ,4m ,所以主合取范式中含有三个极大项0M , 2M ,4M ,故原式的主合取范式024M M M ?∧∧。 9、用真值表法求下面公式的主析取范式:

解读罗素((西方哲学史》的方法论

解读罗素((西方哲学史》的方法论

内容来源: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 第22卷第4期 OF THE GRADUATES Vol 2001 SUN YAT一SE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22 NQ4.2001 解读罗素《西方哲学史》的方法论 肖经纬 【内容提要】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分别从罗素的哲学现、历史观及方法 论三个层面上对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一书进行剖析,尝试通过对其写作的立 场、态度、取材及评价标准、视角等方面的探讨逐一考察罗素如何解读西方哲 学发展史以及如何解释西方哲学发展史。 【关键词】罗素西方哲学史方法论 哲学大师写哲学史彭在历史上并不多见。而且,不管有意还是无意,他们都不可避 免地将自己的哲学观点带进哲学史,所以,他们

所写的哲学史,或多或少都寄托了自己 的哲学理念。十九世纪黑格尔所写的《哲学史讲演录》,至今仍是人们研究黑格尔哲学 思想的重要文本,尤其是他在书中所表达的哲学史方法论,比如把哲学史看作是一串圆 圈的圆圈等等,迄今还在影响着我们不少人的哲学史研究。现代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罗素,在他的《西方哲学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liy)中,以哲学 大家的手笔,高屋建瓶,恢宏磅礴,以独到的视角论述了两千多年西方哲学发展的历 史。本书不仅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而且也是我们研究罗素本人哲学观的重要资料。 一、哲学的定义 t 要考察罗素的《西方哲学史》,就不能不考察罗素的哲学思想。事实上,如果说, 罗素的哲学只是他所从事事业(寻求确实知识)的一个副产品[’〕的话,《西方哲学史》 亦只是其哲学研究的一个副产品而已。这本广为哲学爱好者所熟知的书,在罗素所有的 著作中,并没能占据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即

计算机自动求解命题公式的主范式

3 计算机自动求解命题公式的主范式 一.需求分析 (1)用户输入一任意命题公式,计算机程序自动输出其主析取范式和主合取范式。(2)求任意一个命题公式的真值表,并根据真值表求主范式。 (3)关于命题公式的形式和运算符(即联结词)的运算 首先根据离散数学的相关知识,命题公式由命题变元和运算符(即联结词)组成,命题变元用大写字母英文表示(本次试验没有定义命题常元T和F,即T、F都表示命题变元),每个命题变元都有两种真值指派0和1,对应于一种真值指派,命题公式有一个真值,由所有可能的指派和命题公式相应的真值按照一定的规范构成的表格称为真值表。 目前离散数学里用到的包括扩充联结词总共有九种,即析取(或)、合取(与)、非、蕴含、等值、与非、或非、异或、蕴含否定,常用的为前五种,其中除了非运算为一元运算以外,其它四种为二元运算。所以本次实验设计时只定义了前五种运算符,同时用“/”表示非,用“*”表示合取,用“+”表示析取,用“>”表示蕴含,用“:”表示等值,且这五种运算符的优先级依次降低,如果需用括号改变运算优先级,则用小括号()改变。 以下为上述五种运算符运算时的一般真值表,用P和Q表示命题变元: 1.非,用“/”表示 P /P 0 1 1 0 2. 合取(与),用“*”表示 P Q P*Q 0 0 0 0 1 0 1 0 0

1 1 1 3.析取(或),用“+”表示 P Q P+Q 0 0 0 0 1 1 1 0 1 1 1 1 4.蕴含,用“>”表示 P Q P>Q 0 0 1 0 1 1 1 0 0 1 1 1 5.等值,用“:”表示 P Q P:Q 0 0 1 0 1 0 1 0 0 1 1 1 下面是求取后缀表达式的规则: 1.从中缀表达式左边起逐个字符判断,如果是命题变元,则直接输出;如果是运算符,则将其与当前有效栈顶字符(即非空,可能为运算符或左半括号;如果栈为空,则直接入栈)的优先级比较,如果大于栈顶字符优先级,则直接入栈,如果小于或等于栈顶字符优先级,则弹出栈中字符并输出,直到大于栈顶字符优先级; 2.如果遇到左半括号,则直接入栈,也就是栈外左半括号的优先级最高,入栈以后,其优先级变为最低,也就是不管下一个字符是什么,该左半括号都不出栈,当且仅当遇到与其对应的右半括号时(遇到右半括号前,所有的字符按1中的规则或左半括号的入栈规则入栈或出栈),将栈中该左半括号以上的字符按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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