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题研究选题建议

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题研究选题建议
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题研究选题建议

国家文物局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第一阶段编制要求研究”附件7 大运河遗产保护专题研究选题建议

《大运河保护规划一阶段编制要求》项目组

2008年06月

目录

一、直接支撑保护规划、亟待解决的研究专题 (3)

1. 大运河遗产价值评估专项研究 (3)

2. 大运河遗产调查登录原则标准及方法研究 (3)

3. 其它相关行业法规、规划中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相关内容研究 (3)

4.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影响的研究 (4)

5. 大运河沿线改造、建设工程使用后评价研究 (4)

6. 大运河跨行政跨系统的管理规定和科学监督系统的研究 (5)

7. 申遗视野下的中西运河遗产特色及管理机制比较研究 (5)

8. 大运河遗产保护关键工程研究 (5)

9. 不同类型运河遗产的保护技术与保护措施研究 (6)

10. 运河水利遗产在枯水和丰水状态下的保护研究 (6)

11. 大运河沿运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6)

12. 大运河遗产廊道展示(解说)系统研究 (7)

13. 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数据标准化研究 (7)

14. 大运河申遗的类型归属及其前景研究 (7)

二、长期支撑运河遗产保护发展的研究专题 (8)

15. 黄、淮、运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 (8)

17. 大运河施工设计建造科学技术水平研究 (8)

18. 大运河不同历史时期功能演变研究 (9)

19. 运河城市的地位、意义和传承研究 (9)

20. 重要城市支线运河研究 (4)

21. 大运河沿线地名演变研究 (9)

22. 大运河建设相关人物研究 (9)

23. 大运河近代以来沿运城市与景观演变研究 (10)

24. 大运河生态服务功能研究 (10)

25. 运河建筑文化与区域文化和域外文明交流研究 (10)

26. 在用(航运为主)大运河的多重功能及其管理状况研究 (10)

27. 元明清时代京杭大运河的管理及其遗存研究 (11)

28. 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11)

29. 21世纪大运河的管理与保护模式研究 (11)

30. 运河河道如何成为一种历史遗产的传承 (11)

开展大运河专题研究工作是为制定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提供基本依据的前提,也将为开展大运河“申遗”和确保运河遗产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由于申遗的时间要求,大运河遗产保护工作在未进行规划取得典型经验时先编写“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在未进行上位的全运河总体规划探讨时先进行下位的市一级保护规划,必然会潜伏一些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根据2008年4月15日专家论证会上的意见,在进行市一级规划的同时立即开展专题研究,故课题组拟定了需要在国家层次上需要组织研究的若干课题。这些课题难易程度不一,某些课题前人和当代学者已取得较多的研究成果,需要的仅仅是搜集、归纳或补充,有的则是要吸收各专业人士大力研究,因而需要的经费投入和时间长短也将会有所不同。以下是按照近期和长远支撑保护规划提出专题研究建议:

一、直接支撑保护规划、亟待解决的研究专题

1.大运河遗产价值评估专项研究

中国大运河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出于政治、军事、经济目的而开凿的人工河道,其作为中国封建王朝的命脉,之于历代统治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大运河的价值首先应是其作为封建王朝的统治命脉对于巩固统治所作的贡献;其次,水利工程价值评估不可或缺。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曾设过类似专题,但仅限于京杭大运河的关键工程。本专题拟在此基础上,对大运河水利工程的各项价值进行评价,尤其是科学技术价值和历史价值,为大运河保护规划的编制及申遗提供基础支撑。

2.大运河遗产调查登录原则标准及方法研究

该课题在科技部支撑项目《空间信息技术在大遗址保护中的应用研究(以京杭大运河为例)》中已有相关成果,可借鉴利用。

3.其它相关行业法规、规划中与大运河遗产保护相关内容研究

大运河的保护和管理不仅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管理、维护、监测、控制也受到水利部门、航运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各部门通过各自的行业法规和规划,依法对运河进行维护、管理和利用。这些法规和规划,

有的仅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对运河实施管理;有的也认识到应从遗产保护的角度对运河实施管理,如交通部规划研究院正在编制的《京杭运河航运综合治理发展建设规划研究》等。因此,有必要尽快梳理运河各相关行业已经制定的法规、规范、规划,找出其中对运河遗产保护有积极作用的相关规定,在大运河保护规划中予以整合运用。同时,通过大运河保护规划,对其他行业已经编制或正在编制的规划提出建议,使其在相关规划中能做出有利于运河遗产保护的正确措施。

4.重要城市支线运河研究

在确定大运河保护区划时,如何处理大运河的支流的问题是一个以往鲜有研究、而目前亟待解决的课题。大运河支线众多,尤其江南地区,有的还与城河相互重叠。本专题拟通过对大运河沿线重要城市支线运河的时空范围的演变,探讨大运河支线保护区划的界定等问题。

5.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大运河遗产保护影响的研究

本研究的目的在于评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对运河遗产保护的影响,并做出相关建议和措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直接效益主要有工业供水、农业供水、除涝和航运供水等几方面,还将极大改善防洪和生态环境条件,有着巨大的综合效益,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程。与运河遗产保护的关系在于:东线工程从江苏省扬州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利用京杭大运河以及与其平行的河道输水,连通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评估工程对运河遗产保护的影响,是大运河保护规划的重要议题,对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顺利实施也具有积极意义。

6.大运河沿线改造、建设工程使用后评价研究

使用后评价是以使用者的价值取向为依据,对环境设计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检验,并对建成环境在满足人的需求方面的程度做出科学判断,为环境设计、管理及其改进提供客观依据的一种评价方法。为大运河沿线的各项改造与建设工程构建一套使用后评价的评价体系,展开系统的使用后评价研究可以为大运河沿线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规划编制与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反馈与改进等提供重要的依据。

7.大运河跨行政跨系统的管理规定和科学监督系统的研究

由于大运河流经全国7个省(直辖市),33个地级市,同时运河在不同的地段的分管部门也不同,涉及水利、交通、文化、园林、环保等部门,不同的部门从各自的角度对运河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这些规定之间难免有冲突,同时很可能存在管理的盲区。为加强对运河的管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监督系统,以协调各个地域、部门之间的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实现对运河的高效管理。

同时大运河具有在用工程和文物遗产的双重属性,对她既允许合理的利用,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必须进行科学的保护,以保证这一伟大遗产不被破坏,这使京杭运河陷入水利、交通、文物、城建等多个部门相交叉的复杂管理模式,由于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不仅使对京杭运河保护的效率大大降低,甚至还会出现不同部门和相关法律之间的相冲突的局面。

本研究将通过对目前京杭运河的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和相关法规进行梳理,对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修改意见,并研究建立新的多层次、多部门的协调机制、管理机构和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以及应急管理机制,为新形式下京杭运河保护提供科学、实用的管理模式。

8.申遗视野下的中西运河遗产特色及管理机制比较研究

运河作为人类改造自然的产物,已被列为世界遗产的一种类型,西方的一些运河已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法国的米迪运河、加拿大里多运河等。目前大运河正在积极地准备申遗,独特性是申遗的一个重要标准,通过研究已经成为世界遗产的西方运河特色,找出我国大运河的特色所在,准确地评价其价值。西方运河的管理机制相对比较完善,而我国运河的管理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通过比较,找出我国运河管理机制中与申遗目标不相适应的部分,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管理机制中较为成熟的做法,以优化我国运河的管理机制,从而为大运河申遗创造条件。

9.大运河遗产保护关键工程研究

水利工程是大运河遗产构成中的核心部分,对于认知大运河在历史中的地位和意义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深入剖析大运河沿线关键工程的创建、演变及其科学技术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等,对于市级规划人员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大

运河的价值和历史地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本专题拟从大运河的水源工程、减河工程、大运河与天然河流相交的运口,及其他关键的水工设施的形成与演变及其价值等方面展开研究。可以就江苏淮安清口地区、山东济宁南旺地区开展系统的综合研究。

10.不同类型运河遗产的保护技术与保护措施研究

南方运河呈网状分布,干流、支流分布复杂,且仍在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航运功能。北方部分地区的运河已经废弃,或成为地下遗址,或河道尚存但已无水,可针对南、北方运河遗产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不同的保护措施,研究、应用有针对性的保护技术。

遗址类运河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区,既包括已经废弃但河道以及相关附属遗迹仍旧清晰可见的部分,也包括运河故道及其附属遗迹已经几乎完全掩埋在地下的部分。除了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还应当研究适应其保护需要的利用模式。对遗址类运河遗产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用措施,有利于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使保护工作实现良性循环发展。

而在用大运河不仅是文化遗产,更承担着重要的物资运输功能。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航运功能还将是大运河所承担的主要利用功能。因此如何在此前提下对运河遗产进行科学的可持续利用,是关系到运河完整性和延续性的重要课题。该研究已有交通部规划研究院进行了一定研究。

11.运河水利遗产在枯水和丰水状态下的保护研究

课题旨在研究运河水利遗产的具体保护技术。枯水、丰水状态下的物理环境以及微观化学环境不同,决定了水利设施遗址应当使用具体相适应的保存技术。

12.大运河沿运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运河沿线近现代工业在中国工业发展历史上起到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各个时期遗留下来的工业遗存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大运河工业遗产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工作较少,同时对运河工业历史文化价值认识欠缺。虽然目前沿运少数城市已开始进行工业遗产保护工作,但却只是从城市文物保护角度进行的工业遗产点调查,是传统文物保护单位调查登记范围的延伸,并未涉及

大运河工业遗产的整体价值以及对其的保护与利用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因此,结合区域工业遗产保护的具体项目展开实证研究,对于工业遗产保护的内涵、保护研究的基本原理、应用方法与技术进行归纳总结,在中国特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应用价值。

13.大运河遗产廊道展示(解说)系统研究

解说是旅游者(游憩者)理解、欣赏环境和遗产的主要途径,并且是促进遗产和旅游管理完善的重要手段。美国的遗产廊道系统有着完整的解说系统,对遗产廊道资源的展示、教育与宣传、游憩活动的开展等功能起到的重要的作用。国外关于解说研究起步较早,拥有大量的著作与文献。但国内相关研究则较少,一般只在旅游规划研究中有部分原理与方法的说明,深入研究也多集中于小尺度场地对象的解说研究。因此,针对大运河这样一种跨区域尺度,有着丰富的自然与文化资源的遗产廊道而言,进行系统的解说系统研究对大运河今后的展示、教育、宣传、游憩等功能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14.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数据标准化研究

京杭运河市级规划编制由运河沿线的市级相关单位完成。目前,保护规划编制的软件平台、数据格式,呈现多样化,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将必然导致各省市提交的数据电子、纸质成果等存在形式、内容和层面上不统一的现象,严重影响京杭运河保护后期工作的开展。

本课题将根据目前通用的多种数据平台,提出各种原始数据和研究成果的相关标准,并根据京杭运河水利、交通、文物等多重属性的特点,依据相关国家规范,制作相应的符号库。最终使各规划单位从原始数据到最后的处理结果能方便的在统一、开放平台上集成和转换,为京杭运河新时期保护的数据标准化和多部门之间的数据交互提供支持。

15.大运河申遗的类型归属及其前景研究

大运河申遗首先应对其类型归属加以认定,目前普遍认为的类型有:文化线路、文化景观、遗产运河等,目前已有的各种类型是适应西方体系的分类,每一种单一的类型都无法涵盖中国大运河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大运河的类型给

以充分分析和认识。

二、长期支撑运河遗产保护发展的研究专题

16.黄、淮、运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

历史时期,不论是“借黄行运”,还是“障淮敌黄”、“束水功沙”,都体现了黄、淮、运三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尤其在淮安地区,三者之间的关系最为紧密和复杂,水工设施的种类也最为丰富,目前以运河遗产和遗址为主的研究比较欠缺,建议借助历史文献、舆图以及现代考古学和野外采集系统,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可以在运河与其他自然河流的动态发展演变过程中,更好地认识运河河道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发展变化,包括运河水系统发展演变的规律。这一地区也可以作为全国运河遗产调查、登陆、规划、管理等综合保护的试点。

17.农业时代和工业化背景下的运河水利工程发展的继承与差异

大运河经历和见证了我国的农业时代和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同时也体现了农业时代和工业时代背景下运河开凿体系的继承和差异。这方面的研究,既有助于在历史长河中了解大运河发展的全过程,也有助于探讨各自作为运河遗产构成的特点及其不同的保护发展道路方式,同时还有助于开展中西运河的对比研究。

时代的变化,也决定了运河保护、更新模式的变化。在当今中国东部工业化发展背景下,交通结构的发展必然要符合时代特征,如何使得大运河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发展当中,是运河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18.大运河施工设计建造科学技术水平研究

大运河的开凿是建筑工程史上的奇迹,中国大运河南北东西蜿蜒流淌了两千余公里,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克服了南北地区高差不一,地形各异等困难,在古代没有任何精密仪器和工程机械的条件下,解决了种种技术难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历史时期运河及其相关水系统河流动力、水文、材料等方面的研究,深入了解大运河在施工设计建造过程中所包含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凸显我国古代的技术水平,为保护规划和“申遗”提供有力保证。

同时研究运河作为工程建设的历史发展过程,主要以京杭大运河为切入点,追溯它和其前历史上运河在走向、技术、理论等方面的传承关系,在此基础上,

突出探讨京杭大运河作为转折和整合的存在对中国晚期南北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的影响。

19.大运河不同历史时期功能演变研究

中国大运河是统治者出于军事、经济等统治目的而开凿的,随着社会经济等的发展,大运河的功能也逐渐发生了变化,运河功能的变迁也是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社会状况的反映。近代铁路的开通使运河运输功能弱化,当前运河主要的运输内容为建材、煤炭等工业原料,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来的运河很有可能成为一条休憩廊道,因此有必要对运河不同时期的功能演变进行研究以利于制定更能持续发展的保护规划。

20.运河城市的地位、意义和传承研究

运河沿线城镇聚落的兴衰一直与大运河的兴衰息息相关。研究运河城市的地位、意义在历史上的变化、发展将使人们清晰认识运河与运河城市之间的作用机制,从而使我们全面认识大运河的功能价值和遗产价值,为运河城市的传承、复兴发展做出正确的规划和定位。

21.大运河沿线地名演变研究

在运河的使用和变迁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与运河密切相关的地名,如古镇名、古村落名、水利设施名称等等,这些古地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运河的历史和文化,是运河文化延续和传承的重要载体,是一种不可多得的文化遗产。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行政区划的调整,一些古地名正面临着消失的危险。古地名遗产是运河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加以保护,将严重影响运河遗产的完整性,不符合申遗的要求。目前对运河沿线古地名遗产的研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对运河沿线的古地名遗产进行研究和保护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22.大运河建设相关人物研究

中国大运河的开挖建造所体现的我国古代的工程技术水平是毋庸置疑的,但在这些技术背后的设计人员却鲜为人知,因此有必要通过此次运河申请世界遗产的契机,梳理运河建设的相关人物,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等。

23.大运河近代以来沿运城市与景观演变研究

大运河是中国历史上沟通南北的重要通道,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交流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并因此带来了沿线城镇的繁荣,形成著名的运河经济带。近代以来,受黄河改道与交通方式发生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下,很多沿运城市就此衰落。当前对运河城市与区域景观发展演变的关系进行系统的研究还较缺乏。因此,展开深入的相关研究对提高运河的整体认识,促进对运河城市与景观整体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以及带动沿运城市的复兴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24.大运河生态服务功能研究

大运河不仅有着无数重要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而且沿运大量的湿地、湖泊、林地、坑塘等自然景观要素也为运河及沿运地区生态功能的维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当前快速城市化进程对运河区域的景观生态产生了巨大影响。造成了水体污染严重,城镇斑块不断扩张,农田、林地、湿地等斑块不断缩减,景观格局急剧变化等问题。因此,展开大运河生态服务功能研究以及区域生态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刻不容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大运河当前区域生态和文化遗产保护所面临的综合性问题。

25.运河建筑文化与区域文化和域外文明交流研究

大运河既是古代中国经济的动脉,也是文化传播和交流的路线。她不仅承载了沿运区域的文化交流,也见证了传入中国的域外文明沿运河的传播和交流。大运河两岸的建筑就是上述种种文化交流的具体物质载体。该研究将有助于辨清、阐明大运河突出的普遍价值和意义。东南大学陈薇教授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元明清时期运河沿线城市与建筑研究》对该课题已经进行了基础研究。26.在用(航运为主)大运河的多重功能及其管理状况研究

在运大运河以运输为其主要功能,同时它又有防洪、灌溉、旅游休闲、调水等功能,集多重功能于一身,研究这些功能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将来的发展态势。多重功能对应着多个管理部门,多年来一直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统筹规划大运河的管理,这无疑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研究适合目前在用大运河的管理机制,对保障运河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申遗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7.元明清时代京杭大运河的管理及其遗存研究

运河的管理是运河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古代人们的伟大创举,管理既包括管理制度、机构设置及组织运行方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亦包括管理机构建筑、水利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对这些方面的研究对保护大运河,以及如何加强对大运河的管理使其再焕生机都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同时,管理机构的遗存对当地的格局、空间及经济、文化等方面亦产生重大影响。

28.申遗视野下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大运河沟通南北,连接东西,流淌千年,形成了灿烂的运河文化,这些无形的文化是运河的灵魂,是大运河遗产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如何在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下使大运河文化得以传承发展是不能回避的问题。

29.21世纪大运河的管理与保护模式研究

申请世界遗产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就是管理规划,对于像中国大运河这样庞杂的体系,涉及的遗产内容之广,管理部门之多是以往任何一个世界遗产所无法比拟的,也没有以往的经验可供参考借鉴,因此有必要在较长时间内深入研究中国大运河的保护管理模式,以更好地保护大运河。

30.运河河道如何成为一种历史遗产的传承

研究运河河道的开凿及水利工程在沟通自然、人工建设等方面的成就,探讨中国古人在相地、察水、治水、用水及水利建设等方面的独特智慧和做法,从而以河道为载体讨论它具有世界遗产独特价值的可能性。

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工业历史资源的现状 基于武汉市志工业志、以及各区区志记载,从1860年代至1990年代选取具有重大影响力的371家企业(解放前132家、解放后239家)作为本次规划的调研对象。通过对371处企业的全面调查,目前全市还存有实物的工业企业为95处。 二、工业遗产的评判标准 一是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在全国或武汉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工业企业;二是在全国同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先进性,同一时期内开办最早,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商号全国著名的工业企业;三是建筑格局完整或建筑技术先进,并具有时代特征和工业风貌特色的工业企业;四是其他有较高价值的工业遗存。 三、工业遗产推荐名单 在95处工业遗存中确定29处作为武汉市推荐工业遗产名单。该29处工业遗产从发展阶段上涵盖了6个时期、13个行业。其中,具有稀缺性、在全国有较高影响力等具有“最”字特点的遗产13处,已被列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文保单位的遗产15处(其中第五批市级文保单位6处);从建筑形式上则包含了建筑群11处,单体建筑16处,附属建构筑物2处。(详见附表1) 四、工业遗产的分级保护 《规划》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其中一级工业遗产15处(其中国家级文保单位3处,省级文保单位3处,市级文保单位9处),二级工业遗产6处,三级工业遗产8处:一级工业遗产: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业遗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此类工业遗产以保护为主,充分尊重历史特征,对建筑原状、结构、式样进行整体保留,不得随意拆除,应在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水工遗存防撞、水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都有了具体规定。 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1号 2017年12月29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已经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

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发挥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大运河遗产包括: (一)大运河河道: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 (二)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 (三)大运河附属遗存:富义仓等; (四)大运河相关遗产:桥西历史文化街区; (五)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协调、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的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将大运河遗产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目标考核。 市人民政府和大运河遗产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展示、开发、利用、文化交流中的重大问题。

浅析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管保护

浅析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与管保护 我国的世界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伴随着遗产开发与遗产旅游的升温,遗产资源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高压力、高损耗和高破坏的威胁。如何正确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已成为当前遗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世界遗产;开发利用;资源破坏;遗产保护;遗产管理 针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了第十七届会议,会上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希望通过采用公约形式的新规定,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一个根据现代科学方法制定的永久性的有效制度,使这些全人类的世界遗产得以留存。该公约自1975年12月17日生效以来,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任务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中国也不例外,自1985年正式加入《世界遗产公约》以来,对遗产价值的认识不断提高,遗产保护的意识日益觉醒,遗产保护及抢救工作开始启动并逐步深入。 一、我国世界遗产资源的分布 我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是进展却很快,截止到2006年底已有33项文化与自然遗产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项,文化景观遗产l项。另外,还有昆曲、中国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族长调民歌等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遗产数目仅次于西班牙、意大利,居世界第三位。此外还有近百个项目正在申请加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资源的分布涉及我国的22个省市,东部地区的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河北、天津、江苏、山东、福建等地分布有12项世界遗产;中部地区的安徽、山西、河南、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分布有9项世界遗产;西部地区的陕西、甘肃、宁夏、云南、四川、重庆、西藏等地有11项世界遗产;此外澳门有1项世界遗产。从世界遗产资源在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2007-04-21 农学论文 遗产廊道与大运河整体保护的理论框架 摘要:遗产廊道作为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区域化趋势和绿道思想结合的产物,不仅强调了遗产保护的文化意义,而且强调了其生态价值和经济性。我国有着丰富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但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中还缺少遗产廊道这个层次上的架构,这一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类似于重要遗产如大运河的保护。在我国建设遗产廊道既是保护众多的线形文化景观遗产的需要,也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建设高效和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的需要,同时更是进一步开展文化旅游的需要。关键词:遗产廊道;保护规划;生态基础设施;大运河在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宝库中,线形文化景观遗产有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但这一重要的遗产种类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的遗产保护体系中尚不包括有关区域战略性的内容。这一体系由于缺少这部分内容而产生的弊端已经凸现在包括大运河在内的一些重要线形文化遗产保护中。遗产廊道(heritage corridor)是发端于美国的一种区域化的遗产保护战略方法,同时在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思路的保护措施。本文认为,重视遗产廊道的保护可以为包括大运河在内的我国的遗产保护提供新的思路。一遗产保护区域化的历史趋势在历史保护领域中,对历史环境的关注很早就开始了。早在1931年由国际智力合作所通过的《雅典宪章》就提出“要着重保护它风景如画(pictur—esque)的特征”.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则更进一步提出了要保护“城市的或乡村的环境”.随着城市规划学科加入到遗产保护领域中,人们开始把文化遗产保护放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来认识。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保护与利用 (4) 第三章传承与弘扬 (9)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13) 第五章法律责任 (15) 第六章附则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运河文化遗产主要包括: (一)淮扬运河淮安段河道本体以及清口枢纽、双金闸、清江大闸、洪泽湖大堤、总督漕运公署遗址等世界文化遗产点; (二)大运河(含淮扬运河、中运河、通济渠)其他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工业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三)近代以来新建的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大运河水工设施; (四)体现大运河文化的名人书画、古籍善本、碑刻等列入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

遗产。 第三条【基本原则】 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保护优先、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发展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政府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明确大运河文化遗产综合保护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机制,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有关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捐款捐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建立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最新资料(最新整理)

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建设部和国家XX局从2003年起共同组织评选的,主要针对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得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又有了新的内容。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走上了法治轨道。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青城镇的保护与开发也受益于这个时期。2009 年以后,青城镇相继申请到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兰州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项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家祠堂修缮项目和古民居、博物馆保护与建设项目等。经过这一系列的保护与开发工程,青城镇的面貌焕然一新,成为集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镇。 青城古镇文化遗产丰富。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三类:一是文物类,包括砖雕、木雕、传统服饰、明清家具、碑刻、农业生

产工具、水烟制作工具、乐器、传统生活用具等;二是建筑群类,包括明清民居、城隍庙及其附属建筑、青城书院及其附属建筑、高家祠堂及其附属建筑、罗家大院及其附属建筑等;三是遗址类,主要指尚存争议的闯王李自成墓及其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致包含四类:一是传统手工技艺类,包括水烟制作技艺、陈醋酿制技艺、织布技艺、长面制作技艺、剪纸技艺、刺绣技艺、砖木雕刻技艺等;二是民间游艺类,包括道台狮子、青城高跷、城河抬子、火狮子、英雄舞鼓等表演活动;三是民间音乐类,主要指青城小调;四是民俗活动类,比较典型的是城隍出府。这些文化遗产共同孕育在青城古村落的整体生态文化遗产之中。 对于青城文化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各方争论不一。有人强烈反对开发利用,认为其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大过保护。也有人支持开发利用,认为可以依靠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笔者认为各有利弊。文化遗产是各历史时期前人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产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状况,人们通过这些遗产分享人类的文明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既要保护文化遗产,也要分享利用它的价值。因此,保护和利用并不绝对对立。但也要看到,现实社会中,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开发利用确实威胁到文化遗产的保护,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文化遗产遭受人为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要反对不科

德国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德国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对策考察研究 一、背景解读——德国鲁尔区的衰退与复兴 鲁尔区位于德国的北莱因—威斯特法伦州,处于莱茵河、鲁尔河、利伯河之间,具有发达的内河港口、铁路和公路运输条件。鲁尔区工业历史悠久,在德国的近代工业发展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素有“德国工业的引擎”之称。鲁尔以煤炭开采和钢铁生产为基础,逐渐发展成包括煤炭、钢铁、机械制造、化工、电力等重工业的在德国乃至欧洲最大的工业区。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鲁尔区作为重要的资源生产和加工制造工业区为德国战争机器的运转起到了不可替代的支撑作用,但在战争后期遭到了严重破坏。战后经过重建该地区仍为德国西部最重要的工业基地。进入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受到世界能源结构的转变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冲击,鲁尔区传统的采煤和钢铁工业走向衰落,面临着严重的结构性危机。针对这种状况,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鲁尔区经济结构的转变和地区复兴。在鲁尔区复兴的各项对策中,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在物化地区历史发展进程、彰显工业文化特质以及塑造独特的地区形象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鲁尔区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内容与模式 鲁尔区的煤钢生产企业在地区结构性危机影响下逐渐走向衰退,相继停产关闭,其中遗留下来的工业设施最初都面临着被拆除的命运。当时保护工业遗产的观念尚未形成,能将这些废弃的工业设施和场景作为文化遗产保留下来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德国最早的工业遗产保护案例是对多特蒙德市的“卓伦”Ⅱ号、Ⅳ号煤矿“发动机房”的保护。此后的30年间,伴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鲁尔区有更多的煤钢及其相关企业陆续衰

退、关闭,其中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的工业场地和设施很多都被作为工业遗产得以保护。例如,哈姆市的马克西米连煤矿在1979年受到保护并建设成公园(图1);米尔海姆的“宝瓶”水博物馆是由废弃的旧水塔在1982年得到保护后改建而成的(图2);埃森市的“关税同盟”煤矿Ⅻ号矿井1986年12月停产后得到保护;北杜伊斯堡蒂森钢铁厂1985年关闭,1989年在工业遗产保护前提下开始计划建设景观公园;波鸿市的世纪大厅在1990年被保护更新;瓦尔特罗普的老赫恩雷兴堡升船闸在1992年得到保护并整修为博物馆(图3);奥伯豪森市的“煤气储罐”在九十年代被保护;“关税同盟”炼焦厂1995年被纳入保护框架等等。 图1 图2 图3 1.哈姆市马克西米连公园 2.米尔海姆的“宝瓶”水博物馆 3.瓦尔特罗普老赫恩雷兴堡升船闸 2001年,继矿业城镇格斯拉尔(Goslar)和弗尔克林根炼铁厂(V oelklingen Iron Works)分别在1992年和1994年被收录进世界遗产名录(World Heritage Site)之后,鲁尔区的“关税同盟”煤矿Ⅻ号矿井及炼焦厂成为德国第三个(鲁尔区第一个)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的工业遗产。 1.工业遗产保护的内容

城市规划要高度重视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_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讨会发言摘登

66 专题报道 S p e c i a l R e p o r t 石楠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副理事 长兼秘书长,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非常欢迎各位专家参加这 个会议。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是 一个重大课题,又是一个现实话题,也是很具有学术价值的理论问题。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挑战,工业遗产的价值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不少具有很高价值的工业遗产被拆掉,需要抢救性的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在产业结构升级的过程中,怎么解决传统工业,特别是传统制造业的更新改造问题,不仅仅是遗产的物质空间环境问题,更是经济结构调整问题,并且因此会牵涉到社会结构的调整,比如说工业企业搬迁,带来的产业工人重新就业、新的职住分离问题等,需要大家研究和探讨。全国各地已经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体制机制问题,相对而言,技术、资金问题已经不像过去那么尖锐,现在更突出的是立法、理念、管理体制、管理手段跟不上。我觉得归纳起来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一是如何看待工业遗产的价值,到底是文化价值、遗产价值、建筑价值、土地价值,还是其他的?要从规划、从系统的角度看问题,把工业遗产放到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的大背景里看,要把特定的工业建筑放到土地利用、环境质量、就业平衡的环境里考察。二是政府、企业、市民在这个问题上扮演什么角色,特别是城市规划应该做什么,能起到什么作用。三是具体操作问题,如何对待保护和利用两方面的要求,保护和利用的矛盾最核心的问题在哪里,保护和利用有哪些具体的技术,采取什么样的开发模式,等等。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涉及社会、经济、文化诸多方面,我们希望各位专家能够贡献自己的宝贵经验,引起规划行业和社会人士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对于全国规划行业的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伍江(同济大学副校长,教授):过去十多年,国外在谈工业遗产保护,我们在埋头搞建设。真正的文物早被列入保护对象,也还面临着破坏,更不用说没有列入文物的东西,我觉得现在来谈工业 遗产保护和利用正是时候,再晚就来不及了。 讲到价值问题,大家从不同角度去理解,可 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认为首先要找出工业文 化遗产和其他遗产不同的地方,要强调的是产业 本身的历史价值,包括文化的、技术的。工业遗产 的价值在于工业生产特殊的工艺,以及工艺所反 映的时代工业文明,这是工业遗产的第一价值。我 们不能带着过去固有的审美标准,也不能带着现 在审美选择去看待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是一个时 代的标志。第二,工业建筑往往占地大,空间很 大,抗震能力和结构强度比一般的民用建筑强,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讲,不能轻易认为工业时 代过去了,所以工业时代依赖的文化载体也没有 那么重要了。即便只从物质空间角度来看,也不 要轻易把工业厂房成片拆掉,加以利用会得到很 大价值。简单地把它们列入文物也未必好,不是说 它们没有文物价值,而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情况 下,列入文物就意味着死掉了。第三,工业遗产意 味着土地资源,意味着更小的拆迁成本。如果没有 看清楚,如果这片土地不是直接改用于公共活动设 施的话,宁愿暂时保留为工业用地,把这些资源暂 时放一放。假如现在很仓促地把它变成商业用地, 很快下一轮中国建设高潮就会把它拆掉。 在搞清楚保护的对象、保护的目的、保护的 思想的前提下,一定要把保护的内容纳入同一个 规划,不能让保护规划游离在规划体系外面,这 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做了一个历史风貌区保护规 城市规划要高度重视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研讨会发言摘登

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智慧与文明的结晶,它所蕴含的传统文化精神是我们的文化之根、民族之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是我县建设城乡统筹的生态经济示县的重要软实力。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3月中旬至4月初,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教科文卫工委、县文化委、文管所、文化馆等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先后到文化委、县博物馆、非遗馆、三峡文博园等部门和展馆,凤鸣镇氏宗祠、耀灵鸣凤书院、盐大路、清水孟伉故居、云安古镇、老县城遗址、旧县坪遗址、谭佑铭故居、程德全故居等文化遗址考察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人大代表、社会文化人士等就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与此同时,调研组到渝中区、巫山县、忠县进行了考察学习,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 我县是文物大县,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其他文物点1196处。**年完成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及审核工作,普查全县可移动文物数量23**8件套。**年4月,顺利通过市级专

家对**县“一普”数据的抽查审核工作,成为市首家通过抽查的收藏单位。 (一)文化遗产保护措施逐渐规。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年,国务院和市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17号、渝府发[**]26号),对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的文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在**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府发〔**〕57号),编辑出版了《**文物概览》。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三峡移民迁建中,兼顾了文物保护的基本要求。典型代表就是飞庙和三峡文物园的异地搬迁保护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重点文物修缮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我县已纳入三峡后续自然文化遗产板块立项的三峡后续项目资金2亿元、国保单位专项到位资金3200万元。博物馆收藏文物套件2万余件,标本10万余件。氏宗祠抢险排危工程和消防工程,已于今年3月通过终验;完成下岩寺搬迁复制工程;温家祠堂、程家祠堂修缮和保护将在今年完成;云安盐业生态文化保护建设项目正在规划申报中,盘石城大遗址保护项目与三峡文物预防性保护研究基地目前已启动前期遗址考古,成为最先启动的库区自然文化遗产重大项目。同时,针对文物行为加大了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坚决查处各类文物案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文、科技、绿色”的发展理念,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进一步将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实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规化推进,特制定《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见附件)。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第一章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工业遗产是与工业发展密切相联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经济再利用价值的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是极具风貌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可以避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同时有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业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办公建筑、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的容。 第三条市工业遗产的重点为: (1)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 (2)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 (3)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章调查与登录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详实的调查,制作登记表格,绘制现状图。同时要将调查的工业资源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大运河苏州段遗产的保护 尹占群 从文化遗产角度关注中国大运河,并把它提升到相应的高度加以认知和保护,是最近几年的事。大运河是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跨地区、跨部门,兼有活性特征,保护的难度之大,不言而喻。2006年大运河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年又被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大运河依法有效保护被提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议事日程,许多政策和技术层面的难题需要研究破解。大运河全长1782公里,涉及8个省(市)、33个地级市。国家文物局要求先从地级市着手编制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再完成省一级规划,最后形成全运河规划,这一技术线路是正确的。因为:第一,各地遗产情况不完全一致,有长,有短,有的还承担繁重的水上运输任务,有的已经干涸,有的保护状况较好,有的保护状况较差,各地存在差异性,保护的内容、方式就会有所区别;第二,运河的保护责任主要应当由当地政府承担,各地政府组织编制属地运河保护规划,明确目标、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是做好全运河保护工作的基础。做好各地区的运河保护工作,包括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必须要对当地运河的特点、难点以及保护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下面拟以运河苏州段为例,谈一点初步认识。

一、运河苏州段遗产的特点 大运河苏州段,北起苏州与无锡交接的望亭镇五七桥,南至江浙交界处的吴江鸭子坝,穿越苏州相城区、高新区(虎丘区)、古城区、吴中区和吴江市,全长82.35公里,是江南运河重要的一段,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且有鲜明的地方特点。 1、类型的多样性。既有丰富的物质遗产,又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物质遗产中,既有与运河直接相关的遗存,如:桥梁、纤道、水闸、驿亭等,也有与运河人生活相关的遗存,如:城墙、关隘、古塔、寺庙、会馆、园林等;有单体的遗存,如:一座古桥、一座古塔,也有群体的遗存,如一处古民居建筑群,还有较大规模的文物组合体,如古城、古镇、古村落。苏州的古城、古镇、古村落应运河而生,三位一体,体系完整,形态完备,是苏州运河遗产的一大特色。非物质遗产中,除大家熟知的昆曲、古琴、评弹、吴歌、桃花坞木刻、刺绣之外,还有香山帮古建筑营造技艺,陆墓御窑金砖烧制技艺,船菜技艺等等。 2、形态的集合性。运河遗产既是线型文化遗产,又有文化景观(文化廊道)特征。线型遗产强调的是遗存的线型状态,文化景观(廊道)关注的除了遗产本体的线型特征外,还涵盖与本体相关的景观内容,即运河本体及两侧空间环境,包括水体、驳岸、桥闸、两侧城镇、村庄、建筑、农田、植被、气候等,运河是一项集合式大型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07年5月May 2007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第9卷第3期Vol.9 No.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梁航琳1 ,杨昌鸣1 ,梁 亮2 ,杨 叶 3 (1.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2.广西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530012; 3.廊坊市继方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廊坊065000)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TU -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7)03-0233-05 收稿日期:2006-05-26.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20050056039).作者简介:梁航琳(1978) ),女,博士研究生. /文化遗产0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0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0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0,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0。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 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1] ;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0。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5马丘比丘宪章6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0,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 工业建筑遗产在保护再利用应参考本地城市建设模式和肌理,考虑对城市设计、城市空间发展产生的影响,使改造后的建筑回归到城市环境,形成一个协调的整体,防止孤立性的保护。融入城市整体规划可通过建筑单体和厂区,产业园区与城市整体规划结合,使历史建筑和现代城市规划相互结合起来,而不是让两者互相被动的适应。同时整体改造再利用也复兴了老工业区域,带动城市第三产业,也是转变城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手段之一。 一个城市的空间环境和社会模式密不可分,城市的区域特点是由经济、社会、政治、历史积累体现。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在利用首先要满足生活在周围空间环境的居民的需要,否则所谓的保护再利用就是没有意义的空想、空谈。国外的很多旧工业建筑改造从长远来说都将复兴经济和实现社会目标作为项目的重要任务,济南工业建筑遗产再利用也需亟待解决旧工业区域衰败、失业率激增、生活水平落后等问题,因此对工业建筑遗产的保护再利用需考虑到城市各方面的综合效益。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部顾问理查德·恩格哈迪所说的:“建筑保护的精髓不在于对建筑结构的保护,而是要凸现建筑的社会功能和内涵”。 如何发挥政府、市场、传媒和建筑师的作用至关重要。利益的平衡指的是如何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看问题的不同方式。政府决策于如何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有助于获得更高的税收,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公众的目光则投向于能否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是否能享受到成果;对于开放商来说,项目是否盈利决定了投资与否,还有社会的反响获得长期业务的广告优势。这三者地位有所偏差,应对处于被动、劣势的居民有所倾斜,适当增加居民对项目表达决策的意见。 在维持原有的工业区环境氛围,基本保留厂房设施原貌,充分发掘老工业建筑的市场潜力,增添、整合各种服务产业资源,满足新增的工业遗产旅游服务的功能,建设城市公共休憩空间或各种主题公园,营造一个有利于人们舒展身心,休闲娱乐的场所。例如萨尔布吕肯市港口岛公园等。港口岛公园面积约9公顷,接近市中心。二战时期这里的煤炭运输码头遭到了破坏,除了一些装载设备保留了下来,码头几乎变成一片废墟瓦砾。直到一座高速公路桥计划在附近穿过,港口岛做为桥北端桥墩的落脚点,人们才将注意力转到了这块野草蔓生的地区。拉茨采取了对场地最小干预的设计方法,他考虑了码头废墟城市结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杭州市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突出价值的保存、研究与展示,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素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第三条(管理原则) 大运河遗产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别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大运河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四条(保护要求) 大运河遗产实施整体性保护,并发挥大运河水工遗存的

功能价值,保护大运河附属遗存、相关遗产与大运河河道的有机联系,保持大运河沿线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维护大运河两岸自然生态和景观环境。 第五条(保护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市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作为大运河遗产专门保护管理部门,对大运河遗产实施统一保护和管理。 大运河遗产综合保护部门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日常保护、管理、研究和展示等工作。 第六条(职责分工)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大运河遗产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港航、海事等管理机构负责大运河遗产通航水域的航道、港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水行政、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河道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各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大运河遗产中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绿化、旅游、农业、气象等行政管理部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 tourism makes protec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city targeted complicated. This view of the current tourism planning and resource development exposes to Jiayuguan development of tourist resources in some problems, the status quo for example, through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f Jiayuguan tourism economic development issues, advantages and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Jiayuguan tourism economy problems , this is proposed the development of countermeasures. s: Jiayuguan; heritage protection; tourist economy 1引言 从20 世纪50 年代崛起的现代旅游,现今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最有前景的行业之一。学者推断至2020 年,全世界出境旅 游人数和创汇额将分别达到16亿人次和2000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分别达4.35%和6.7%,远远高于世界经济年均3%的增长率。我国旅游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迅猛,现已成为第三产业中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先导产业,被党中央列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旅游

(完整版)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理念,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进一步将北京工业促进局、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保护利用工业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指导意见》落到实处,实现工业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特制定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见附件)。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导则 第一章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工业遗产是与工业发展密切相联的,具有历史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美学价值、科学技术价值和经济再利用价值的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遗产是极具风貌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工业遗产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可以避免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同时有助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工业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包括与工业发展有关的厂房、仓库、码头、桥梁、办公建筑、附属生活服务设施及其他构筑物等不可移动的物质遗存;还包括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的物质遗存。 非物质遗产包括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经营管理、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等相关的内容。 第三条北京市工业遗产的重点为: (1)解放前的民族工业企业、官商合营、中外合办企业等遗存;(2)解放后五、六十年代“一五”及“二五”期间建设的重要工业企业; (3)文革期间建设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 (4)改革开放以后建设的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企业。 第二章调查与登录 第四条工业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详实的调查,制作登记表格,绘制现状图。同时要将调查的工业资源 完备的外观特征和场址情况进行梳理并登记、建档。记录应包括对物质、非物质遗产的描述、绘图、照片、影像等资料。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4号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2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 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 二○一二

年八月十四日 大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大运河遗产的保护,规范大运河遗产的利用行为,促进大运河沿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运河遗产,包括隋唐运河、京杭大运河、浙东运河的水工遗存,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历史街区村镇,以及相关联的环境景观等。 近代以来兴建的大运河水工设施,凡具有文化代表性和突出价值的,属于 本办法所称的大运河遗产。 第三条大运河遗产保护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原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设立的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协调大运河遗产保护中的重大事项,会商解决重大问题。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主管大运河遗产的整体保护工作,并与国务院国土、 环保、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合作,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 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 运河遗产保护工作,依法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合作开展工作,并将大运河遗产 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大运河遗产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用 于大运河遗产保护。大运河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大运河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 应当对在大运河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大运河沿线省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运河遗产。 属于大运河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以上地方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 以认定,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遗产中具有重大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第七条国家实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制度。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由总体规划、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构成。 大运河遗产保护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经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审定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大运河遗 产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水利、航运、环境等规划相协调。 大运河遗产保护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分别由省级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会 同同级有关部门制订,报省级和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级文物主管部 门备案。 第八条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大运河遗产的构成、保护标准和保护

泰山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价值复习过程

泰山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价值“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泰山作为五岳之首,自古以来就在中国人心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所谓“泰山安则天下皆安”。泰山不仅意味着气势恢弘,风景壮丽的自然景象,而且象征着一种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神圣的精神,它无疑是炎黄子孙心目中的天下第一山。 我们知道,目前,中国拥有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共29项,其中文化遗产24项,自然遗产5项,双重遗产仅有4项。而东岳泰山就是中国首例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名录的名 山。泰山,古称岱宗,位于中国东部山东省境内。1982年被国务院列为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成为中国首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的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2002年,被评为“中华十大文化名山”之首。通天拔地,气势恢宏。泰山,承载着如此丰厚的地理历史文化内涵:在地理上,它是华北平原上生态葱郁的巍巍巨人;在历史上,它是中国历代帝王登山封禅、遣官告祭的国事重地;在文化上,它更是各朝文人墨客、名家学者争相瞻仰、顶礼膜拜的心灵圣地。 世界遗产委员会给了泰山这样的评价:庄严神圣的泰山,两千年来一直是帝王朝拜的对象,其山中的人文杰作与自然景观完美和谐地融合在一起。泰山一直是中国艺术家和学者的精神源泉,是古代中国文明和信仰的象征。 泰山作为中国目前少有的被世界认可的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其保护和利用的价值是很大的。通常,对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来说,保护是第一位的,保护在某种层次来讲就是一种利用。泰山也不例外。只有保护好泰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它的气势和精神才能世世代代吸引千千万万的游客。我们常讲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而不是开发什么世界文化遗产,这个就是因为开发势必对遗产的威胁非常严重,所以必须是保护第一。中国有许多旅游景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容纳更多游客通行,毁掉树林来拓宽道路,这无疑是对旅游景区完整性的一种破坏,其后果也是不可想象的。 作为中国名山的泰山,海拔1532.7米,气势雄伟磅礴,享有“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的称号。泰山之壮丽在于它的地层地貌,植被古木,奇特的地势等。重叠的山势,厚重的形体,苍松巨石的烘托,云烟的变化,便是泰山自然景观的神奇。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雾淞雨淞、碧霞佛光等风景,给人的是无限的神往,是世界上其他任何山峰都看不到的。简单想象一下,如果巍峨的泰山哪怕只是植被因为自然或是人为的原因被毁坏,那些千年古树遭到销毁,后果都是不堪设想的,一座立于中国人心中的几千年青山渐渐变得荒芜,没有了生命力,那种损失是可以用一般的利益关系来衡量的吗? 泰山作为世界级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不光有令人神往的自然景观还有几千年形成的人文景观,泰山可以说是自然与文化最完美的融合。一件古物最美的往往不是它本身外在有多漂亮,而在于它的历史积淀,在于精神上留给人们的某种记忆或影响。中国人精神象征的泰山从古到今有数以万计的文人名士来访,是文人墨客顶礼膜拜的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