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工作方案

强制拆迁工作方案
强制拆迁工作方案

XX区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工作方案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为适应这一法律制度的调整,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加快高原生态旅游文化县城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塑造城市新形象,现依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原则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先行、事先告诫、强制与教育相结合、行政效率与相对人权利保障兼顾、依法强制的原则。

二、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工作程序

(1)县城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经立案调查,对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处罚的违法行为,做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送达违法行为人。

(2)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在城建局立案调查期间,提供违法建设

用地的相关材料。

(3)违法行为人不履行城建局做出的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的,县城建局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做出处罚决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立案材料)、违法行为人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强制执行的地点、标的、标准、强制执行方案或者措施、其他需要的材料。

(4)县政府批转法制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城建局提交的申请、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方案或者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并拟出《责成强制执行决定书》报县政府。

《责成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包括:被责成的部门、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行政处罚的适当性、被执行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事实,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强制执行的地点、标的、强制执行的标准和期限。

(5)被责成部门应当在接到县人民政府《责成强制执行决定书》后,立即送达被执行人,告知其权利义务以及强制执行的后果。

三、行政强制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执行秩序;

县司法局负责证据保全和法制宣传教育;

电力局负责执行现场电力供应;

县城建局、国土资源局实施拆除并制作现场执行笔录、拍摄执行影像资料;

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被拆迁人及其亲属的劝解工作,并见证强制执行过程;

其他部门工作任务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行政强制执行善后工作

1、强制执行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继续开展对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稳定相关人员的情绪;

2、各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工作,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城建局存档;

3、行政强制执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真正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重要现实意义,要与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建、国土、公安、司法、电力、卫生、工商、法制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要增强责任心,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查究制度,确保行政强制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规划意识。县城建局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的宣传工作,特别要在县城总体规划涉及范围内,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县城和县城总体规划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城规划的内容,提高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县城总体规划。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国土资源管理局予以配合。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妥善安排好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均能按要求顺利实施。要做到宣传动员广泛、调查取证详尽、执法程序完备、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信访主动到位、资金得到保障、强制手段有力。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本活动,想尽一切办法做好群众尤其是被拆除对象责任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户数压到最低限度。

(四)依法行政,严肃纪律。各相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建立制约监督机制,层层把关,不得弄虚作假、欺瞒谎报,违者将由本部门和监察机关按规定严肃查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拆的新规定1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称《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称《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9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详细了解《规定》的起草背景、主要特点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 出台背景 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出台这部司法解释?起草和出台这部司法解释经历了哪些程序? 负责人:房屋征收与补偿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事宜。《行政强制法》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办理有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强制执行方式、新旧规定的衔接等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规定》的颁布实施,正是人民法院凝聚各方共识、贯彻执行《行政强制法》和《条例》的具体举措。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人民法院主动服务大局、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是人民法院有效解决现实工作难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改革执行方式、创新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理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促进《行政强制法》和《条例》的正确施行,防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违法和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一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十分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践运行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积极协调,起草并多次修改了《规定》草案,其间多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本院内设部门和下级法院的意见,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2月27日讨论通过了《规定》。 主要特点

一起调解成功的强制拆迁纠纷案例

一起调解成功的强制拆迁纠纷案例 刘成义律师电话张淑霞律师电话: 前序: 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一直是棘手的问题,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往往会降低补偿标准,很多被拆迁人觉得补偿不合理,但却不知道该怎么跟拆迁人去争取合理补偿,往往采用不理睬或者拖延的方法,但等来的往往是被裁决、被强拆的结果。补偿不仅没有提高,还有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如何认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性质以及如何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便是我们应该探讨和把握的观念所在。本案中的当事人系拆迁公司趁其不在家的情况下,将被拆迁人房屋非法强拆引起的一起案例。 案情介绍: 2010年4月份,拆迁人对我的委托人胡某(被拆迁人)居住的房屋地区--海淀区前八家居民区实施拆迁工作,并委托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按规定,胡某的房屋--前八家居民区XX 号房屋也在拆迁之列。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及安置问题一直未达成协议。2010年12月10日,胡某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房屋已被强拆,见此景,胡某立即报警,但近半个小时警察也没有到达现场。胡某的房屋被强拆后,第三人北京建业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找到胡某,并要求胡某立即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原答应的安置补偿条件,即一处两居室回迁房、18万元补偿款也在兑现。胡某无奈之下找到本代理人寻求法律帮助。因本代理人长期从事拆迁安

置补偿纠纷业务,通过胡某的详细介绍,本代理人即为陈某出具相应的维权方案。 办案过程: 一、明察暗访,获取被强拆证据。 因胡某房屋不能证明为谁人所强拆,为此,本代理人通过与拆迁公司沟通,了解本次拆迁的内幕,确定了强拆单位,为诉讼收集了相应的证据。 二、诉讼与调解同步进行。 本代理人按法律程序,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立案的同时,令外,还通过拆迁人的代理人以及拆迁公司一而再、再而三的谈判、协商,经过漫长的过程,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维护了委托人胡某的合法权益。最终为胡某多争取到了一套一居、一套两居(3万元\平米)、五十万的补偿款。本案获得了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强制拆迁后面临能否获得合理补偿的问题,因而是一起棘手的拆迁补偿纠纷。在新拆迁条例出来之前,相关拆迁部门只需经过行政裁决即可达到拆迁目的,但本案中被拆迁人的房屋却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拆迁流程及途径,未通知被拆迁人的情况下,即强行拆除。拆迁人的拆除行为及流程在本案中体现的全都是违法的,拆迁公司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完全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 拆迁流程:

最高院: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拆的规定(2012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2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司法所工作流程

工作职能: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4、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办事指南: 1、本辖区内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2、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也可以由纠纷所在地调委会报送。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诉的纠纷,或其他执法机关正在处理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予受理。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一般劝说当事人先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开展辩论,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 4、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调解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相互让,达成共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经街道司法所审核、盖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由调解员出具“调解意见书”。

调解民间纠纷,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调结,特别疑难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终止调解。 办理诉讼、非诉讼代理案件程序 1、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证据,由经办人审查并作出笔录; 2、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根据案件的标的,按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3、当事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4、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5、在起诉书上签名或盖章。 办理见证业务程序 1、陈述所见证的事项,提交相关的材料,由经办人审查并作出笔录; 2、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审阅、修改补充合同(协议书); 4、出具法律见证书; 5、按上级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当事人申请办“公证”、“见证”程序 ①当事人书面或口头向法律服务所申请办证事项; ②法律服务所受理后,由当事人填写申请表格; ③根据办证标的,由当事人依法交费; ④法律服务所配合市公证处调查取证,了解办证双方的有关情况,并制作 笔录,复印有关材料及证据;

房屋拆迁司法程序的讲义全

引言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难免会牵涉到旧城改造,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又会涉及到拆迁,拆迁是一项牵涉许多利益方的难于展开的工作。为了城市的公共利益、为了城市的更新发展,拆迁工作势在必行。但是,侵犯居民合法利益所开展的暴力拆迁、违法拆迁,视公民的合法人身财产权与不顾,践踏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一、拆迁的合理程序 (一)申报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单位因建设需要对建设地段的城市房屋需要拆迁的,应按下列程序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依法取得市发展计划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依法取得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定点图; 3、依法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建设单位凭上述批准文件,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拆迁申请,拆迁管理办公室根据年度拆迁总量进行计划安排,确定拆迁实施单位,并向拆迁实施单位下达《拆迁计划通知书》,建设单位依据《拆迁计划通知书》携带上述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委托批准后的拆迁实施单位进行拆迁,并出具委托书、双方签订拆迁协议书。同时初定评估机构和拆迁中的房屋拆除施工单位。 5、拆迁实施单位按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进行摸底调查、计算拆迁面积、测算拆迁经费,会同建设单位制定拆迁计划和实施方案。 6、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提供产权清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8、按规定向拆迁管理部门交纳拆迁管理费; 9、拆迁实施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填报《兰州市房屋拆迁许可申报表》一式四份。 10、建设单位携带拆迁申报的所有资料,向兰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管理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的初审工作。 11、经行政审批中心初审合格后,报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12、拆迁管理办公室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二)、实施拆迁的程序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近年全国强制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 时间地 点 当 事 人 事故原因维权方式事件结果 2003南 京 翁 彪 在没有与翁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 下,南京玄武区拆迁办强行用推土机 铲平了翁的房屋,翁彪来到拆迁办公 室用汽油。 翁彪中度3级烧伤,拆 迁办6人烧伤。 2004湖 南 嘉 禾 陆 水 德 等 “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 子”。2003年起,嘉禾县政府为进行 商贸城建设,以行政命令强制拆迁, 并要求县里的公职人员负责各自亲属 的拆迁工作。 从楼上投掷 石头 陆水德等拆迁户以“暴 力抗法”和“妨害公务” 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 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5广 东 从 化 张 灿 成 广州从化市政府组织近千人的拆迁队 伍,对该市街口镇小海桥区张灿成等 人的商铺进行了暴力拆迁。 向强拆人员 泼洒农药、 淋汽油、掷 砖块 张灿成以“妨害公务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六个月。 2006山 东 菏 泽 李 民 生 山东菏泽市,牡丹区兴建香格里拉广 场,以公益建设为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由于补偿偏低,李民生等居民不愿拆 迁。 上吊自杀李民生身亡 2007江 苏 苏 州 马 雪 明 一 家 苏州“金阊新城物流园”建设项目中, 马雪明以拆迁公司只补偿土地使用面 积为由拒不拆迁,苏州拆迁公司决定 强拆。 砍杀拆迁人 员致2人死 亡1重伤 马雪明以“故意伤害 罪”被判死刑;妻杨根 英判处无期徒刑;其子 马春凌判处有期徒刑 8年。 2008辽 宁 本 溪 张 剑 本溪华履房产以低廉补偿要求住户拆 迁,并以掐电线、堵水井、打砸等方 式强拆。 刺死拆迁人 员 张剑以“故意伤害罪” 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 刑5年。 2008上 海 闵 行 潘 蓉 上海机场集团兴建机场交通枢纽工 程,计划拆除潘蓉480平米的四层楼 房,潘蓉不满118万补偿。 投掷自制汽 油燃烧瓶对 抗推土机 潘蓉夫妇被判处妨害 公务罪8个月。 2009重 庆 奉 节 陈 茂 国 因修建渝宜高速,重庆奉节陈茂国 1200平米房屋被推到,双方补偿相差 22万元,老人爬上自家大树,抵御强 拆。 树上“安营 扎寨”3个 月 陈茂国及其子以涉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09成 都 金 牛 区 唐 福 珍 成都金牛区因修筑公路强行拆除唐福 珍夫妇投资700万元的综合楼,仅补 偿为217万元,唐福珍夫妇拒绝拆迁。 楼顶 唐福珍重三度烧伤并 吸入式烧伤,不治身 亡。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征地拆迁工作流程 工作 阶段 工作内容实施单位备注 一 准备调查阶段(一)下达任务县政府向相关部门下达项目房屋拆迁工作任务 县征地拆迁办 公室、街道 (二)收集资料 1、征地红线图街道 2、市政府批文街道 3、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街道 (三)组建房屋 拆迁工作班子、 组织业务培训 1、拟定征地工作方案、组建工作班子,明确负责人, 确定调查工作人员 街道 2、开动员会,组织培训、严格纪律街道 3、开好村社会街道 了解拆迁片区社员基本 情况和思想动态(四)调查登记入户调查产权证、面积、人口等并作好登记街道 要求被调查人员及相关 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如 被调查人不签字,由村社 干部、社员代表签字 二 拟定报批方案阶段(一)资料汇总、 费用测算 1、根据调查情况预算补偿金额街道如发现问题,进行复核 2、汇总调查资料及数据提交单位领导审阅街道 (二)草拟房屋 拆迁安置补偿方 案 1、依据调查情况草拟方案并公示征集意见街道 2、要求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街道 (三)拟定、报 批房屋拆迁安置 补偿方案 1、按征集意见情况修正方案街道 2、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予以公 示 县征地拆迁办公示期不少于5天 三 实施补偿安置阶段(一)召开拆迁 动员大会 组织被拆迁户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并组织抽签确定 搬家顺序号 街道 对拆迁政策、安置地点、 房源户型等情况进行介 绍 (二)现场办理 拆迁安置补偿 1、统一丈量街道 2、依法认定街道 3、统一公示街道 4、签定协议街道 5、发出通知街道 要求在拆迁期限内,同时 要完善进入司法程序的 相关材料。拆迁期限到期 后,及时向国土部门递交 进入司法程序需要的材 料

关于要求拆迁补偿安置的申请报告(范文)

拆迁补偿安置申请报告 申请人:徐**,男,**岁,系浙江省缙云县******。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要求对坐落缙云县******申请人所有的房屋(面积448.83平方)进行拆迁补偿安置。 事由: 申请人一家共有人口**人,1983年向政府批107平方米的宅基地,当时因居住所需,房屋超出批准面积。一直以来,政府对我家建造的房屋是认可的。2003年,对缙云县土地局、缙云县城建局、缙云县五云镇对我们全镇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大规模的拆迁,并向缙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名山村的违章建筑房屋全部被拆除。而我家的房屋并不被列入违章建筑。当时,本村村民很多人站在我家平台上看附近的村民违章建筑被拆除。2005年,*****局对缙云县五云镇房屋进行航拍,航拍图也认可我们家的房屋。我们家的房屋自建造以来,从来没有收到过国土局、城建局以及当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违建通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处罚。

2019年,缙云县人民政府对县城新区南区块综合开发建设,我家房屋被划为拆迁之列,对此,我为了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现房屋已全部拆迁完毕。但想不到的是拆迁房屋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安置。而同村村民2003年因违章建房被拆除又重新建造起来的,却全部得到了补偿和安置。我不禁要问,政府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公平何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未登记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政府征收此类房屋时应当履行公平、公正的调查、认定、处理程序。1984年《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实施之前并不存在城市规划的问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事后生效的法律并不能规范生效前的建设行为,在该条例生效实施之前的建筑,无论是否有翻修行为,均不应构成违法。也就是说,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法建筑,对于一些历史原因导致的证照不齐全房屋,政府应当尊重历史、面对实际,在综合考量建筑的形成时间,办理手续情况,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大小等因素,依法依规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和处理。 综上,为避免我及全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同时也为避

强制拆除实施方案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动方案 根据市、区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会议精神,为确保城市化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筑的力度,及时制止违法建筑的抢建行为,拟对×××地段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行动顺利进行,由×××(单位)牵头、×××(单位)落实,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此次行动,×××任拆除行动总指挥。公安、城管(行政执法队)、地政监察分队、建设办、国土所、民兵应急队、供水、供电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此次行动指挥部成员。 二、拆除目标。本次拆除行动的重点是建于××社区××地段的的××栋违法建筑,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时间安排。 1、集中地点:在××门前集中。 2、拆除时间:××年×月××日(星期×)×时。 四、任务分工。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在拆除现场,有关工作人员分4个组:警戒组、拆除组、宣传组、后勤组,

分别负责各项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 1、警戒组:由公安部门及民兵应队急负责,任务是搞好拆除现场的治安警戒,警戒线内不得有与拆除工作无关的人员。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2、拆除组:由×××(部门)负责,任务是组织专业队伍安全、按时完成拆除建筑物的任务。 3、宣传组:由×××(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对此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全部过程进行拍摄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同时组织现场宣传工作。 4、后勤组:由×××(部门)负责,一是要在拆除现场设立拆除工作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要为强制拆除行动提供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水和饭盒供应,直到拆除行动完毕为止。 参加此次强制拆除行动的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五、工作程序。 1、公安民警及民兵应急分队进入拆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并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除行动现场。

某某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镇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的指示,现决定依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责成×××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区内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的批复》。 二、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拆违办、规划、国土、综治、宣传、派出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镇党委委员、×××) ×××(镇党委委员、×××) 现场指挥:××× 成员:×××、×××、×××、×××、×××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5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现场指挥组 组长:×××组员:民兵应急分队队员30名(其中10名为女性队员)、城管队员20名、工人10名职责: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完成对违法建筑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和对违法建筑物进行拆除,确保现场拆违工作有序开展。 (二)现场政策宣传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拆除现场向群众讲解国家关于合法建设和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强拆实施前后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向群众介绍城关镇关于古城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引导群众合法地建设和用地。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2021年最新拆迁申请书范本

2021年最新拆迁申请书范本 拆迁申请书一 **县房地产管理局:我单位为房地产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所住:**村 法定代表人__ 职务:__县人大代表。 我单位因需要拆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特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发给申请人的拆迁许可证。 事实理由: 申请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珙县安宁街一带进行危房改造建设,需要拆迁该地区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依据我国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已经依法制定了拆迁该地区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机划和拆迁方案,并已经准备了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现依法提出拆迁申请,请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所提出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依法发给申请人房屋拆迁许可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__年10月1日 拆迁申请书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 因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且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____大街市政工程的进展,特向人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政府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为了拓宽____大街,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经____市市政委员会等部门的批准,并经市房管局批准,申请人为该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该公司拆除包括____胡同______号在内的房屋。被申请人在____胡同______号承租他人房屋三间,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____开发公司为其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号一居室一套,但被申请人要求另行安置一居室一套。因拆迁人与被申请人未能达成拆迁协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拆迁裁决,裁决由拆迁人为被申请人安置____小区______号、______号二居室、一居室各一套,居住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远远超过了被申请人原来的居住面积,并限被申请人在三日内搬家腾地,但被申请人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现被申请人所居住的房屋严重妨碍了市政工程的建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5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政府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限令被申请人履行拆迁义务,如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拆

司法所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前应先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立案,携带立案通知书及案件材料到所在的法援机构咨询。经法援机构专人初审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会发给一份《法律援助申请表》。 2、公民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同时应提交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2)经济困难证明。(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与相关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机关、部门发出的鉴定性、结论性文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其他有关资料;(4)申请人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的声明;(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对给予法律援助的,法援机构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5、对不给予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

起三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重新审议,司法行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6、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办理。 7、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将理由函复人民法院。 申请法律援助注意事项:1、申请人获取法律援助后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与援助律师予以必要合作,否则,法律援助中心有权视情节中止或撤销法律援助。2、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个人情况及案件事实,申请人如果采取欺诈或讹骗方式获得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一经发现将撤销其受援资格和向其追索有关费用,并视情节通过有关途径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司法强拆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XX(工程名称)被拆迁人XXX(姓名)司法强制执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报告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相关法规、程序,我区于2010年8月10日正式启动实施成XX(工程名称)拆迁工作,项目建设规划红线内需拆除XXX(姓名)所有的私有住宅房屋。由于被拆迁人XXX(姓名)提出远超拆迁政策规定和补偿方案标准的不合理要求,且在拆迁人依法申请市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后仍拒不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协议和搬迁,致使拆迁工作受阻,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的推进,因此,市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为保证司法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完成,避免各种不稳定隐患,维护社会稳定,我局对该户实施司法强制执行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现就社会稳定风险情况评估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拆迁房屋情况 被拆迁人XXX(姓名)所有的被拆迁房屋坐落XXX号(产权证号:自房权证市交字XX号),为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产权建筑面积73.83平方米。现该被拆迁房屋所在楼房的32户仅有该户未搬迁。 (二)被拆迁人情况 现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有4人:产权人XXX(姓名)

(41岁)及其妻XXX在三八路经营理发店20余年;其女XXX 现就读市五中高二;其母为农村户口,无业。 (三)安臵补偿的主要矛盾 按照拆迁政策和补偿安臵方案,采取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拆迁房屋予以安臵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按货币补偿方式计算,XXX(姓名)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约为198486.46元,其中:房屋建筑补偿166117.50元;增加补偿7383.00元;附着物补偿约16000.00元;搬迁误工(一次)补助500.00元;临时安臵(45天)补助885.96元;水、电、天然气、闭路电视补偿7600.00元。按产权调换方式计算,就近靠户型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二室二厅95.55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被拆迁人XXX(姓名)须按规定补差34284.00元,拆迁人按规定标准支付XXX (姓名)搬迁误工(两次)、附着物、临时安臵(被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至安臵房交房之日止)等补偿、补助款。 拆迁代办机构从该项目拆迁工作启动以来,多次与被拆迁人XXX(姓名)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臵协议。XXX(姓名)就其房屋的拆迁安臵补偿提出产权调换安臵“景城〃东源半岛”小区三室二厅93.83平方米混合结构成套住宅一套不补差价(29382.00元),且对其补偿100000.00元(按补偿方案标准计算,品迭补差款和各项补偿款,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补偿款约11000.00元,被拆迁人要求与规定补偿差距近120000.00元);或是在三八路

房屋强制拆迁的行政法律问题

房屋强制执行的行政法律问题 姓名:肖玉婉 班级:法学1411 学号:2014122105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全国各省市的房屋拆迁力度 也都在不断加大。中国人对于房屋有一种特殊的情怀,房屋和土地便是居民的生存之本。在我们国家由于种种原因,在很多时候群众与政府在房屋拆迁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由于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因此出现了强制将居民的房屋拆迁。在此情况下,探讨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强制拆迁的主体、强制拆迁所使用的方法与手段的合法性以及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的房屋拆迁相关法律问题十分有必要,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关键字:强制执行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强拆执行主体的确定 正文: 一、强制拆迁的概述 (一)强制拆迁概述 1.强制拆迁的概念 强制拆迁,即强制执行,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房屋搬迁裁定书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1此举为行政强制强迁行为设置了一道屏障,政府不再极其便利地、任意地采取房屋强迁行为。房屋强制拆迁行为只能由政府申请法院执行,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也必须依法进行。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1

拆迁安置费申请书范文

拆迁安置费申请书范文 拆迁安置费申请书学习素材1 申请人:___,男,59岁,住址:___ 申请事由: 请求政府给予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为__镇,__年,申请人全家四代共七人迁入__市庐阳区大杨镇大杨村居祝同年购买本村村民阮常青房屋宅基地并签订了购买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上述宅基地,同村村民阮永江郑志才等人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随后,申请人又在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房屋八间,共计前后四间,占地面积为252平方米。 目前因政府要求需要拆迁房屋。然而全家七人自__年以来,一直长期持续居住于此,在其他地区均无任何住处或宅基地,符合无房户的相关标准。同时,目前申请人尚有八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儿子在2000年响应国家号召,前往部队服役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以及“优秀士兵”等荣誉,复员后,因户口无法迁入父母处,所以户口暂时在大杨镇派出所;媳妇没有正式工作,此外还有几岁的小孙子需要抚养,

家庭条件实在极为困难。对此,恳请政府主管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给予相关拆迁安置补偿待遇。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拆迁安置费申请书学习素材2 领导: 你们好! 我是__县__镇__村_组村民__,男(女),现年__岁,身份证号码。家有_口人,住房_间,我和老伴年老体弱,儿子因外出打工腰部受伤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又要供两个孩子上学,致使家庭经济十分困难。_间住房因年久失修,常年漏雨,加之地势低洼,雨季院内屋内积水严重,根本无法居住,现在在外边搭建一临时塑料棚内居住,原住房急需拆建,由于资金紧缺,经济贫困,迟迟不能动工。因此特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农村贫困盖房补助,恳请上级领导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及行政强拆的最新条件

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及行政强拆的最新条件 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很多的地方都会面临拆迁,拆迁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构成行政违法强拆是要受到法律惩处的,那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强制拆迁违反的法律规定 《宪法》第13条划定:"国家保护公民的正当的收进,储蓄,房屋和其他正当财产的所有权."第39条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进公民的住宅." 《民法通则》第75条划定:"公民个人的正当财产包括公民的正当收进,房屋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等其他国家单行基本法律也都有对房屋私权的保护性划定。 《合同法》第4条划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干与." 《民法通则》第4条划定:"民事流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那些关于拆迁纠纷须经行政裁决及强制执行的划定除了严峻违背《宪法》和《立法法》外,更直接形成了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这些基本法律的冲突,本应是无效的行政法规。 行政强拆的条件

根据《条例》第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可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无论是行政强制拆迁还是司法强制拆迁,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行政机关未作出拆迁裁决的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反悔的,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 2、拆迁人必须已经按房屋拆迁裁决所确定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申请提存。 3、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至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准备或者正在进行针对拆迁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裁决等方面的诉讼,并不影响对争议的房屋进行强制拆迁。 4、如被拆迁房屋为保护性文物等,则属于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也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 只有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者,才能够启动强制拆迁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既可以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进行行政强制拆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司法强制拆迁。 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及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裁决规程》)第二十五条第(五)(六)项的规定,有权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对建设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但如果市县政府把不符合强制拆迁条件的房屋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则这样的强制拆迁必然是违法的。因此,一次合法的行政强制拆迁,首先必须要求市、县政府的责成行为正确。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操作性极强

**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实施方案(含应急处 置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决定依法对**镇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 (一)执法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被执行人违章建房情况 被执行人:基本情况介绍。 违法事实:**年**月,被执行人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地段搭建铁皮棚砖房等建筑物。经核实,该地围墙内占地面积约**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执法人员分别于**年**月**日在施工现场向被执行人发放《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年**月**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 三、强制拆除领导工作小组

此次强拆行动由**镇镇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由**担任总指挥,**担任副总指挥,镇国土、行政执法、城建、规划、党政、农村办、宣传、公安、司法、卫生、供电、供水、消防、**村委会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镇委委员) 成员:** ** … 现场指挥:** 为确保拆除行动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分8个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组员:**,**,**…任务是负责此次强制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分组、分工文书汇报及善后工作,检查各有关单位履行拆违工作职责情况。 (二)现场控制组 组长:**。组员:公安干警10人、巡防队员20人、消防员4人、供电分局2人、供水公司2人。任务是在强拆实施前完成警戒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维护强制拆除现场的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房屋被非法强拆后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吗?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就被非法强拆的情形时有发生。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而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被害人报警后,公安局往往不予刑事立案,或者立案后无法侦破,不了了之。面对如此严重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拆迁当事人有申请裁决的权利。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申请裁决时房屋已经灭失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申请。 那么,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被非法强拆是否属于《裁决规程》规定的房屋灭失不予受理的情形呢?现行的有关拆迁法规和规章没有作出任何的解释。笔者认为,《裁决规程》的立法初衷在于排除那些在核发拆迁许可之前,就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而损、倒塌、灭失的房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种情况下无法进行评估,而评估作为裁决最重要最基本的依据,一旦缺失,裁决自然无法作出。既然如此,房屋被违法强拆应当被排除在不予受理裁决的事由之列。因为,这类房屋通常是能够通过评估程序甚至已经通过评估程序确定价值的,而且灭失乃是人为的结果,并非不可抗力,也不是意外事件的结果。如果这种情况下房屋裁决机关不受理裁决,那么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救济,也势必助长拆迁人的违法行为——一旦下发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司就可以随意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而裁决部门拒绝裁决,显然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法律程序的救济,后果不堪设想! 实务中,笔者代理过几起案例,均为房屋被非法强拆后申请裁决,最终达到了很好的维权效果。举一例来说: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平胡同的张女士,因为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队综合楼项目建设,她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经过几次协商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张女士家里有病人,拆迁现场很是嘈杂,不适宜养病,就居家搬到了别处居住。2006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非法拆除。张女士一直上访到2009年2月都没有解决问题。之后,她委托了笔者代理其案。 笔者接受委托后,认为当务之急是找准切入点,建立一个谈判平台进行协商,于是决定让张女士申请裁决,以获取谈判的机会。2009年3月4日,张女士向西城区房管局申请裁决,后者受理了该申请,并组织双方调解。最后,张女士取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 该案中,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认可了笔者的法律意见,在张女士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情况下,仍然受理了她的裁决申请,推动纠纷最终的协商解决,可谓之“能动行政”、“能动准司法”,对于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良好的社会秩序大有裨益。

解决强制拆迁难的几点建议

□易广安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一、强制拆迁对象产生的根源 强制拆迁的对象就是我们常说的“钉子户”。产生“钉子户”的根源,一是有少数人企图通过拆迁“漫天要价,一夜暴富”,甚至利用恶势力要挟拆迁人,达不到要求决不搬迁;二是部分群众认为现在国家重视保护群众利益,“只要我不同意,谁也不能强制搬迁”,从而提出过分要求;三是一些特困户的相关问题难以解决,他们在拆迁中不仅需求解决住房问题,而且要求解决生活问题,而有些问题不是拆迁人所能解决的;四是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过低,给被拆迁人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二、现阶段强制拆迁遇到的难题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拆迁当事人达不成协议补偿安置协议的,经行政裁决后,可以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执行前必须进行听证等。这些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客观上使强制拆迁操作难度加大。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措施不到位,没有建章立制,要么不经相应的法定程序就强制拆迁,造成群众上访,要么就不做强制拆迁;二是司法强制拆迁程序繁琐,期限过长,一起拆迁纠纷的处理从行政裁决到强制执行往往需要半年多的时间,严重影响拆迁进度。 三、强制拆迁难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是依法拆迁的原则遭到破坏,强制拆迁人难以执行,使拆迁项目难以结束,建设项目难以启动,使拆迁人和绝大多数已搬迁的被拆迁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受害的是百姓,是政府的形象,冲击的是依法拆迁的原则;二是拆迁项目临近尾声时,项目人为了使该项目尽快结束拆迁,往往不按拆迁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安置,对“钉子户”给予超政策安置补偿,使拆迁政策的一致性被破坏;三是由于“钉子户”漫天要价,使拆迁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协议,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下达后,法院强制拆迁滞后,导致项目人经济损失愈来愈严重,从而产生过激行为,出现违法拆迁现象,使拆迁工作恶性循环;四是由于拆迁期限过长,建设项目迟迟无法启动,导致前期已达成协议的住户无法按时回迁,造成新的拆迁遗留问题,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解决强制拆迁难的 城市房屋拆迁 几点建议

房屋拆迁行政申诉书(范本)

行政申诉书 申诉人:郑**(身份证号********),男,汉族,19**年6月26日出生,住缙云县*****。电话: 被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住所地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 申诉人因居住房屋被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征用行政强制执行案,不服缙云县人民法院于20**年4月1日作出的(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现提起申诉。 申诉请求: 请求撤销对缙云县人民法院(20**)浙1122行审22号行政裁定书,并裁定对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于20**年6月29日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不予执行。 事实与理由: 一、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程序严重违法。 1、损害了申诉人的基本权利。该行政决定书是20**年6月29日作出的,但在决定主文中“限被申请人陈**户20**年7月30日前将坐落在五云街道船埠头村后山86号房屋腾空完毕并予以交付。”而对于行政决定当事人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内。20**年7月30日该决定尚未生效。这种“先斩后

奏”的做法,事实上驳夺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权和起诉权。即使申请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将失去意义。 2、该行政决定书,尚未送达给申诉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后,一直没有通过正常渠道将决定书送达给申诉人,该行政决定书至今未经申诉人签收。 3、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严重错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收补偿决定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主体只能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而在本案中,申请人为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不具备房屋征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资格。 二、缙云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缙土资行政[20**]字第1号行政决定书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申请人的房屋应公路原因而被征收,而公路涉及到申请人的房屋仅为0.6%,只需拆除部分房屋就能达到行政目的,而不需要全部征收。对于此问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多次协商,被申请人也同意部分拆除,甚至缙云县县长吴筱琳与承办人员亲临现场,表示只拆一部分就可以了。当时被申请人还作出了拆除部分的方案。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反复,最后作出的却是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决定。这个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其次,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的房屋面积为688.35平米。这个数字是不正确的,没有什么事实依据,是没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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