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壁垒含义

目前,绿色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受绿色壁垒限制的产品范围由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产品扩展到蔬菜、水果等植物产品和加工产品,几乎涵盖了我国出口的所有农产品。尤其是2006年,欧盟、日本相继实施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农药残检测标准,大大抬高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造成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下降,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进而影响到我国农业的全面发展。
1绿色壁垒概述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维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或禁止进口的贸易措施。由于发达国家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复杂而严格,对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构成绿色贸易壁垒。

1.1绿色壁垒的内容
绿色壁垒(Green Trade Barrier),通常亦称“环境壁垒”或“生态壁垒”,指以维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是世界各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法规标准等,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1有关生产方法、加工过程的限制措施
现在已有不少国家意识到,仅靠对产品本身污染的“末端”控制已不适应需要,于是纷纷制定了有关产品加工过程和加工方法必须符合特定环境要求的PPM标准。
1.1.2有关包装贮运的环境限制措施
这是指对包装物的成分、可再装性、环境标志图案以及运输中有关危险品不得靠岸甚至不得运输等方面的规定。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这些“绿色包装”法规有利于环境保护,但同时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也为这些国家制造:绿色壁垒提供了借口。
1.1.3有关产品组分、性能及使用的限制措施
这方面的限制性措施涉及面较广,而且经常变化,往往难以适应。例如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国要求进口花生中黄曲霉素的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二十;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日本对进口蔬菜中农药的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点五等等。


1.2绿色壁垒的特点

绿色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点
1.2.1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壁垒是以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命健康为借口建立起来的,有效利用了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抓住了人们关心生态问题的心理,迎合了绿色消费的浪潮,从而以一种理所当然的姿态为发达国家所利用。
1.2.2保护方式上的隐蔽性

绿色壁垒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回避了分配不合理的分歧,不

易产生贸易摩擦。与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进口禁令等非关税壁垒相比,绿色壁垒能较好地回避分配不合理和种种歧视性问题,即具有更多的隐蔽性。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1.2.3保护内容上的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产品贸易范围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因此给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 易与经济发展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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