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新国家安全法》全文

新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情报信息

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四节审查监管

第五节危机管控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附则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

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

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

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二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十五条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

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第十六条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第十八条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条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第二十条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第二十一条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第二十二条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二十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第二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十条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第三十一条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

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

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

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三十九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第五节危机管控

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第六十三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第六十四条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六十五条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

第六十六条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六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

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章

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十九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第七十二条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第七十三条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第七十四条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第七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

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版《新国家安全法》全文课件

新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 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情报信息 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四节审查监管 第五节危机管控 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 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章附则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 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新 安全法律法规

新安全法律法规 新安全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依据宪法,以确保国家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 产安全为目的,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 体制、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和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领土完整、社会稳定、国家经济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资源安全、国防安全、军事 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总和。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法人、社会团体、公民均有维护国 家安全的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损害国家安全。 第二章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科技 安全、文化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等等。 第五条:政治安全是指保证国家政权稳定,防范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活动。 第六条:经济安全是指保障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防范经济领 域的风险和威胁,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的安全。

第七条:科技安全是指确保国家科技发展的独立自主,防范科 技信息泄露、窃取和破坏等威胁,保护国家科技利益的安全。 第八条:文化安全是指维护国家文化独立自主,防范对国家文 化遗产、传统文化的破坏和侵害。 第九条:军事安全是指保卫国家领土、防空、海域和边境的安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安全。 第十条:社会安全是指维护社会稳定,防范犯罪、恐怖活动等 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是指确保国家信息化建设的安全,防范网 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威胁。 第三章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体制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工作的组织体制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国 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研究机构等。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国家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侦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秩序。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研究机构是国家安全工作的研究机构,负 责对国家安全形势、安全威胁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新《国家安全法》生效-明确“中国核心利益”范畴

新《国家安全法》生效明确“中国核心利益”畴 中国的海外利益同样需要维护 原标题:公民因国家安全受损可获补偿 昨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通过了《国家安全法》(点击查看全文),该法将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新《国家安全法》共七章,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法律明确,“国家安全”即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对于公民和组织而言,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在义务方面,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新《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我国曾于1993年制定《国家安全法》,以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容,随着国家的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该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 解读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成亮点 此次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其中的一个亮点。淑娜解释,《国家安全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三条总体国家安全观涵中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十六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专门规定了人民安全的容,“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等。这些规定体现了维护国家

新安全法内容

新安全法内容 1. 引言 新安全法是指中国国家安全法,是中国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于 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文将对新安全法的内容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2. 新安全法的背景 新安全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对国家安全保障需求的回应。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利益的扩大,中国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安全威胁和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威胁和挑战,中国政府制定了新安全法。 3. 新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3.1 国家安全的定义和范围 新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和范围。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国家安全的整体。 3.2 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 新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安全。同时,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也包括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任务。 3.3 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 新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建立国家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等。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安全的实现。 3.4 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 新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国家安全人员的义务、国家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这些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4. 新安全法的意义和影响 新安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新安全法的实施可以提高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促进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5. 结论 新安全法的出台是中国政府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判断和对国家安全保障需求的回应。新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和范围,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国家安全的法律责任。新安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发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新安全法内容

新安全法内容 什么是新安全法? 新安全法是指中国国家安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于2015年7月1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自同年7月15日起 正式生效。新安全法的颁布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重要性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之一,国家安全对于保持经济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新安全法的实施对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安全法的主要内容 新安全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家安全的定义和范围 新安全法对国家安全进行了明确定义,并确立了国家安全的范围。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国际安全等多个方面,从多个角度全面保障国家安全。 2. 国家安全保障的原则 新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的原则,包括坚持总体安全观、依法治国、人民安全至上、权力制约、安全发展等。通过明确原则,确保国家安全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 3. 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 新安全法规定了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度。国家安全委员会负责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和决策,各级政府、军队、公安机关等部门负责国家安全的具体实施。

4. 国家安全风险防控 新安全法强调国家安全风险的防控。通过制定防范国家安全风险的措施,提前预防和化解各种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确保国家安全的稳定。 5.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新安全法要求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增强全社会参与国家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新安全法的影响与效果 新安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增强了国家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了国家安全治理水平,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总结 新安全法内容广泛、细致,涵盖了国家各个领域的安全问题,从定义、原则、组织体系到风险防控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确保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变,相信新安全法也会随之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更好的保障。 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新安全法的实施效果: 1.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 2.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 3.增强国家安全研究,加强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 4.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 与稳定。 通过持续努力,新安全法将为国家的安全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新安全法内容3篇

新安全法内容 第一篇:新安全法概论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国际恐怖主义的威胁加剧,不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和挑战,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宁,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本文将介绍新安全法的概况、主要内容和实施意义。 一、新安全法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公布,2016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全法共有8章96条规定,是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安全法律。 二、新安全法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是指维护国家政治制度、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护人民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的状态和能力。 2.国家安全的保障:国家安全的保障是全体国民的神圣职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军队、武警、公民自卫组织和国防动员机构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 3.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依法维护、依法治理、国家机密保密、综合施策、预防为主、技术先导、民族团结。 4.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设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主席任组长,国务委员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域专家学者。 5.涉及国家安全的主要领域:国防安全、政治安全、经

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和自然安全。 6.国家安全的法律保障:国家采取立法、行政、司法、 军事和宣传等手段,保障国家安全。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将实施刑事行政等法律制裁。 三、新安全法实施意义 新安全法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和保障原则,加强了国家对安全问题的监管和管理,从根本上提高了国家安全保障水平。同时,新安全法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加大了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这为我们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目标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本篇文章简要介绍了新安全法的概况、主要内容和实施 意义,下一篇我们将详细探讨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新《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等

新《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对中国的影响和反响引言 2020年6月30日,新《国家安全法》正式在香港生效,标志着中国进一步加强了法律和法规控制,以维护国家安全。新的法律针对主要针对香港实施,并涵盖了涉及香港的四个罪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势力。 新《国家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本文将探讨这一法律的背景、内容和规定以及对中国内部和国际社会的影响和反响。 背景和内容 新《国家安全法》是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的内容集中在处理以下几个领域: 1.安全领域:对于当前和未来严重威胁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态,该 法律明确了国家的安全利益界限和对这些事态的处理方式。在这个领域,新《国家安全法》要求中国各级政府和组织采取预防、处理、处罚和防范措施。 2.领土安全领域:该法律着眼于涉及中国领土领空的各种问题。针对海 上安全问题,该法律规定了中国的领海、毗邻区和水管辖权等问题。 3.暴力恐怖主义和分裂思想领域:针对中国内部存在的分裂、恐怖主义 问题,该法律规定了对分裂、恐怖主义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一系列措施。在这一领域,法律要求政府加强对港澳台和境外拥有关联一类人员的情况把控程度,并督促有关方面对相关人员的行为监督,减少他们的行为损害对中国国家和民族安全的影响。 4.涉外领域:针对外部势力对中国内部的肆意干扰和假装以中国名义进 行活动的情况,该法律规定了对外土、援助、交流等各个方面的事项内容和提出了限制规定。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部分活动还需要考虑该法律的效力。 影响和反响 对中国内部的影响 新《国家安全法》对中国内部的影响较为深刻。该法律为中国政府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加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和处理方式。政策的透明度和效率受到长足的提高。

2020年新国家安全法解读,最新国家安全法全文

2020年新国家安全法解读,最新国家安全法全文 2020年新国家安全法解读 最新国家安全法全文 注释: 国家安全:保卫国家政权安全、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利益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安全。 国家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化解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情报工作:关于国家和人民安全利益的情报搜集、处理、分析、研判、传递等活动的统称。 重点单位:国家安全保障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 括国家机关、军队、政党、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 涉外情报:与外国有关的情报信息,包括外交情报、军事情报、经济情报等。 反间谍工作:防止窃密、间谍、破坏、颠覆、分裂等活动,保 护国家安全从涉外情报渗透及国内叛变者和敌对势力策反等方面入手。

网络安全:保护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攻击等。 社会组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依法开 展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从事其他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法外国间谍情报活动:指非法获取我国重要领域经济、科技 等情报信息,非法攫取我国机密或秘密资料,进行情报窃取或渗透 等行为。 外国势力:指外国政府、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构、政治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在我国境内从事情报渗透、颠覆、破坏、煽动分裂 等活动及其他危害我国安全活动的力量。 法律名词及注释: 国家在中国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指国家作为行使国家权力 的组织形式,在中国政治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国家组织机构: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和人民代表大会等。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相关情报工作和对外情报界别工作的机构,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新国家安全法

新国家安全法 新国家安全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维护国家统一而制定 的一项重要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安全意识的提升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新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它明确了国家安全的 内涵和范围,对国家安全的保障作出了系统规定,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新国家安全法还强调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国家安全工作。 其次,新国家安全法加强了对国家安全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它规定了国家安全 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加强了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同时,新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信息保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再次,新国家安全法加强了对国家安全领域的法治建设。它强调了依法治国的 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同时,新国家安全法还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的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保障了国家安全工作的依法开展。 最后,新国家安全法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制度保障。它为 国家安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为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利益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新国家安全法还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持续深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为国家安全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新国家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发展、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新国家安全法,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加强国家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家繁荣稳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国梦的伟大目标而奋斗!

【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法(全文及图解)

【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法(全文及图解) 【法治宣传】国家安全法(全文及图解) 前言: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利益,是一个国家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基础。国家安全法的确立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 本文旨在让读者全面了解国家安全法的内容和要义,以及对其中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和阐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福祉,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全民参预、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安全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国家秘密,是全体公民和组织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国家安全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要维护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的安全。 第六条:国家经济发展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的需要和要求。 第七条:国家要加强外交安全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第八条:国家要加强军队建设,维护国防安全。 第九条:国家要加强反恐、维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章:国家安全的领域 第十条:国家安全工作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等领域。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保障国家安全利益。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监管机构履行对重要领域的监管职责,规范经济、科技、信息等领域安全。 第四章:国家安全的保护 第十三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打击和处罚。

第十四条:国家要加强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各个领域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五条:必须保护国家秘密,抵制任何企图窃取国家机密和军事情报的行为。 第十六条:国家网络安全战略,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范网络安全威胁。 第五章:国家安全的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等。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工作与社会管理、刑事司法、行政监管等密切联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国家安全,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教育和监督。 第二十条:本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所涉及简要注释】 1、国家安全:指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人民利益、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等方面不受威胁和侵害的状态。

国家安全法全文

国家安全法全文 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 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障。 国家安全法是国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维护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防范和抵御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 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国家安全的保障体系、国家 安全的保障措施、国家安全的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其中,国家安全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坚持全面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安全至上、坚持综合治理、坚持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相统一等原则。国家安全的保障体系包括国家安全的组织体系、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国家安全的政策体系、国家安全的技术体系等。国家安全的保障措施包括国家安全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国家安全的保密和保护措施、国家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措施、国家安全的国际合作措施等。国家安全的监督和保障包括国家安全的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的评估和预警、国家安全的风险防范和处置等。 国家安全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统一、主权、领土完整,防范和抵御国家安全风险和威胁,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需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调,需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保障和监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同作战。 国家安全是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国家 安全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宣传和教育,需要增强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需要提高全民的国家安全素质和法治素养,需要凝聚全社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国家安全法是哪一年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是哪一年正式实施的)

国家安全法是哪一年实施的(国家安全法是哪一年正 式实施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实施时间 法律分析:国家安全法在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现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法是202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23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 之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国家安全法在什么起实施 1、《国家安全法》是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2、现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法是202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23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 之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国家安全 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法律分析:国家安全法在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3、现行有效的国家安全法是202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23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布 之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法律分析:国家安全法在2023年7月1日起实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 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维护国家安全,最新《国家安全法》全面推行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焦点。为了维护国家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繁荣,中国政府于不久前全面推行了最新的《国家安全法》,这一法律的出台对于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的《国家安全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昭示着坚定不移的态度。通过该法律的推行,中国政府向国内外释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安全是首要任务,不容丝毫忽视。这一法律全面梳理了安全领域的相关内容,并明确了安全的内涵和范围,从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稳定等多个层面,确保了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确立法律地位,这一法律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其次,新的《国家安全法》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安全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的《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将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和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打击网络犯罪活动和信息泄漏等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也有助于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另外,新的《国家安全法》还强调了国家安全意识的培养。法律的出台不仅要求国家安全工作机构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也呼吁广大公民积极参与到国家安全工作中来。这一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国家安全问题,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只有每个公民都意识到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基础,才能实现国家安全长治久安。 此外,新的《国家安全法》还加强了对边境和领土安全的保护。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边境和领土安全直接关系着国家的整体安全。新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将加强边境地区的巡逻和监控,改善边境地区的交通和通信条件,提高边境地区的发展水平。同时,对领土的保护也是法律关注的重点,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领土的完整和安全。 总之,新的《国家安全法》的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国政府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坚定决心。这一法律不仅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也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响应国家安全号召,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繁荣发展的和谐社会。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

国家安全生产法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本法 2、新安全生产法共有几章,其内容分别是什么 《中百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共有七章,其度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保障 第三章从业答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内救援与调查容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3、安全生产法总则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颁布时间:2002-6-29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简介

国家安全日的由来简介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国家安全日的由来简介,希望大家喜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所谓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全国人大的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并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现代社会中,人民是国家的基石,国家是人民的屏障,在国家安全领域尤为如此。加强国家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更要注重复杂环境下关涉国家安

全的新动向,与时俱进,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新国家安全法颁布的本身就意味着,对国家安全教育要与时代同步,直面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大量非传统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被提出并获得重视。就议题而言,相比于传统的领土、政权、军事等三大领域安全,恐怖主义、核安全、环境安全等新的问题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就发生方式来说,“棱镜门”事件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出现,表明国家安全已呈现出由现实世界向虚拟网络空间扩展的趋势。网络空间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信息安全,同时让网络主权由概念步入现实,同样需要引起重视。国家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这说明国家安全最终落实到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上来。一方面,对人民安全的保障,能够增强个体对国家的认同感,深化国家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要求国家安全的维护也要紧紧依靠人民,在国家安全布局上不能忽视个体的重要性。 尽管当代世界和平与发展早已成为主流,但无论于国家的管理者还是公民个体,在维护国家安全上都不能掉以轻心。国家的总体安全,既关系着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又与人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的长治久安密切相连。面对新的形势,不仅呼唤新的发展观、改革观,还需要新的安全观,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增强人们的安全意识,要求我们理念上跟上时代步伐,话语上适应现代交流需要,方式上熟练运用新的科学技术,以完善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关于国家安全,有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旗下讲话稿《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着无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旗下讲话稿《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着无患》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2016年4月15日是我国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3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也许你觉得这部法律很陌生,国家安全,这话题太大了,但事实上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国家安全法解读

国家安全法解读 新中国成立后,为应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对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作出了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安排,为构建和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提供了完整的框架,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和制度支撑。 一、制定《国家安全法》,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我国已有的国家安全立法同我国所处的战略安全环境、各项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远远不相适应。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的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有紧迫的现实需要。 二、制定《国家安全法》,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做好新时期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此,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国家安

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制定《国家安全法》,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的迫切需要。为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要求,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存在的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安全战略 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情报信息捕捉滞后,综合研判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问题,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范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 四、制定《国家安全法》,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 系的迫切需要。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作 出了明确部署: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同时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提供基础支撑。 总之,制定《国家安全法》,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国安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贯彻实施好《国家安全法》,对于巩固党的执政 地位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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