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07学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法理学期末考试题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

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共产党宣言》

D、《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2 分,共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3、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4、“对于浪漫的武士而言,你承认他的淑女为一名美女并不够,如果你不承认她是上帝已造就的或将要造就的第一美人,你就要准备与他决斗。所有人心里都有一种对理论知识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无法用别的方法获得,就只好在醉梦中寻找。依愚之见,这种要求就存在于哲学家想证明真理为绝对的努力背后,存在于法律家对普遍有效的准则的追求背后,该普遍有效的准则名之为自然法。”对霍姆斯这段话的意思理解错误的是()

A、霍姆斯认为对法的本质属性进行追问是一件无意义的事情。

B、霍姆斯认为应当去追问法律的本质问题,尤其是对自然法的探询是值得称道的。

C、霍姆斯对法律家追求普遍有效的准则是非常赞同的。

D、霍姆斯认为法律家就应当去追求绝对化的真理。

5、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B、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C、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D、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三、辨析题(请判断下列命题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本大题共3 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分)

1、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

2、程序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

3、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

1、简要回答法律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2、简述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并说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基本方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结合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论述人类的平等诉求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位于重庆市主城九龙坡区繁华地带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二百八十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三年多来这里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小楼周围已向下挖空数米。这座像“孤岛”一样的小楼照片在今年三月流传开来,被网友称为重庆甚至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房主杨武、吴苹夫妇在现身两天内迅速成名。据了解,夫妇俩要求开发商在原位置给其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开发商未答应,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

面对裁定,房主吴苹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杨武则重回空置两年、已被断水断电的小楼中,挂上国旗,打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

某位学者断言,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另一位学者提出,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而且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定,认为拆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这位学者支持支持

强制拆迁,认为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两位学者的意见都是根据物权法作出来的,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的认识并不统一。

试根据法律与利益的相关理论和人权理论,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的争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石灰岩洞探险。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非常困难,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

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维特莫尔已经被他的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危急的情况迫使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维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而住院治疗。出院后,四位获救者被指控谋杀维特莫尔。初审法庭经过特别裁决确认上面所述的事实,根据纽卡斯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谋杀维特莫尔的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四位被告向纽卡斯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意见:

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并为此提出了两项各自独立的理由说明。首先,福斯特认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正是为了在文明社会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国家,这一契约也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基础。但在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社会契约论所说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维特莫尔所提出并经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就构成了他们的社会契约,也是在本案中应该适用的有效法律。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维持初审法院判决的第二票。基恩法官一开始就说:“我不想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错善恶。这同样是个无关法院职责的问题,因为法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

第四位出场的汉迪法官主张撤销本案初审的有罪判决,汉迪法官就指出,如果统治者理

解民众的感情和观念就会带来仁政。但如果统治者缺乏这种理解,民众感受到的只能是暴政。那么民众的常识和意志是什么?汉迪提出了主流媒体的一个民意调查,“你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洞穴探险者?”大约百分之九十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民众的态度显而易见。因为“法庭应该考虑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鉴于四位法官的表决形成2比2的平手,最后出场的唐丁法官的态度就决定了被告的最终命运。唐丁法官最终做出最高法院历史上没有先例的裁决:宣布退出对本案的判决。

问题:如果你是第五位法官,你将如何作出判决?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理学知识;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B 2B 3C 4B 5D 6D 7A 8B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ACD 2ABCD 3ABD 4BCD 5ABCD

三、辨析题(本大题共3 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分)

1、错误(1分)

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者系统。(1分)组成法律价值体系的各法律价值并非是平行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每一个价值都有自身相对的独特性。(2分)多种规定性不同的价值共存,在逻辑上旧有冲突的可能。(1分)

2、错误。(1分)

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2分)程序正义是一种解决纠纷意义上的正义。(2分)

3、错误(1分)实证主义的观点是“恶法亦法”。(2分)“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的观点。(2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10 分,共20 分)

1、(1)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2分)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2)

(3)建立和维护深化经济秩序。(3分)

(4)维护社会生活秩序。(3分)

2、(1)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3分)

(2)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费正义行为,促进正义的实现。(3分)

(3)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和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4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法律与平等的一般关系。(4分)

法律将平等权利化。(5分)

法律为平等提供统一标准。(3分)

法律保护被确认的平等。(3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观点突出。(4分)

论证充分。(4分)逻辑严谨。(4分)文字通顺。(3分)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对材料的简要叙述。(4分)法律与人权相关理论的阐释。(6分)论证充分。(4分)逻

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2分)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不断进取,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全面反映和评价研究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指导性、可行性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择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分之和构成。 第二章德育测评 第五条德育测评分由德育基本分(18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第六条德育奖励分分为突出事迹分和社会工作分两部分组成。 (一)突出事迹分 1、积极为社会服务,为他人无私奉献(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抢救伤残等),事迹突出,受到全国、市、学校,研究生部通报表扬者,分别加3分、2分、1分、0.7分。同一事迹,获不同级别通报表扬者,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通报表扬以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为准,其它表扬,不作为加分依据。

2、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加O.5分。 3、凡在本学期评为市、校、研究生部文明寝室一次,寝室成员分别加0.8分、0.5分、0.3分,但全学期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社会工作分 1、研究生会主席加2分。 2、研究生会副主席、部长、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学报副主编、班长加1.5分。 3、研究生会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法论》编辑部编委加1分。学生会干事、研究生学报编辑助理加0.5分。 4、团支部委员、寝室室长加0.3分。 其它未列出的干部,比照1一4项酌情加分。 以上四项列出的加分人员,需经学工办审批同意方可加分。 5、凡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工作的研究生,不加综合测评分。 6、兼任数项工作者,只取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加分。 7、凡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或任职不满一学期者,不加社会工作分。 第七条德育表现扣分 (一)凡受校、研究生部通报批评者,一次分别扣1分、0.7分。 (二)凡受行政处分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者,一次分别扣6分、4分、3分、2分。 (三)在校、研究生部卫生检查中,拒绝接受检查或被评为“最差”寝室的成员均分别扣O.5分、0.4分。评选最差寝室,应按各级有关规定进行。 (四)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旷课一节扣O.5分。按要求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 (五)德育表现中同一违纪行为应受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分应从德育基本分中扣除,并且不应超过18分。

西政考研历年试题

2000年法理 一、多项选择(1×5 1、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 (1)法律原则 (2)法律制度 (3)法律技术 (4)法律术语 (5)法律传统限制自由 (5)在特定情况下取消自由 3、全国人大有权() (1)制定和修改宪法 (2)修改宪法 (3)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4)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的其它法律(5)撤销国务院的不合宪的行政法规 4、法典编撰() (1)可以改变原有法律的内容 (2)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3)是重要的立法活动 (4)可以由非立法机关进行 (5)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的重要方式5、法律关系() (1)是国家意志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2)是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4)由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5)由法律行为引起其产生、变更和消灭二、概念及其比较(5×4) 1、法学与法理学

2、法律体系与法系 3、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国际条约都是我国法的渊源 四、简述题(5×2)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含义 2、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意义 五、论述题(10×2)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2001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 一、判断分析(4×2) 1、“法律至上”与“法律万能”是同义异词。 2、实行法治离不开人的作用,所以“法治”与“人治”应当结合并用 二、简述(6×2) 1、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2、为什么要加强法律监督 三、论述(10×1) 试述“权利本位” 2002年法学综合(法理学部分) 法理学部分(30) 一、概念比较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二、简述 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 三、论述 民主与法治的一致与冲突

《法理学》期末试卷A试题(哈哈)

《法理学》期末考试A卷 姓名:专业: 学号:学习中心: 成绩: 一、简答题(40分) 1、法的一般分类有那些? 答:①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按照法的创制主体与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与国际法。 ⑤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 2、法律的行为分类? 答:①根据行为与法律的要求是否一致,把法律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有学者提出,还可以再分出一种中性行为。所谓中性行为,即介于合法 行为与违法行为之间,虽没有得到法律允许又没有受到法律的禁止,而 处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外,无法以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价的行为。 ②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方式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把法律 行为分为:积极法律行为(作为)和消极法律行为(不作为)。 ③按照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象和生效范围,可以分为:抽象法律行为和具 体法律行为。 ③按照行为的主体情况,人的行为可以分为:个体法律行为和群体法律 行为。 3、简述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与主权并不是一对相互冲突,甚至相互对立的概念。恰恰相反,在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在当代的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中,人权与主权也是并存的,而且都拥有应有的地位,共同地为着世界和平和正常的国际秩序,为增进人权的正义事业发挥着积极作用。 4、简述资本主义法制的特征。 答: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特征就是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工作的本质要求,建立了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这一特征集中体现在下述原则之中,(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二)契约自由原则;(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答题技巧及考研信息

2020年西南政法大学翻译硕士考研答题技巧及考研信息 CATTI的“名”与“实”。 “名实之辩”是中国文化非常看重的一块。王安石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直言不讳地说:盖儒者所争,犹在于名实,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意思是说只有搞清楚“名”“实”的关系才可能得出真正的道理。不少从事翻译工作较长时间的人在谈到CATTI时总免不了这样的抱怨:这考试就是“坑爹”,翻译新人,甚至不懂翻译的人,把那几本书(CATTI的官方指定教材)背一背就能过,我们这些做了很多年翻译的人愣是过不了。有人说是风格不对,有人说是没有按照官方授意答题。他们还反映:其实过了CATTI,拿到翻译资格等级证书,甚至进入中国翻译协会,也不代表这个人就一定有翻译功底;翻译公司和语言服务机构经常能招到有各种CATTI证书的人,但他们就像那些拿着计算机二级证的人一样,编程一窍不通,翻译实践基本是零,到头来还要让老译审手把手地教授。于是这些人不禁发问:CATTI是不是只是一个没有实质的名头,是“绣花枕头”,它只能说明国家对应试者翻译水平的部分认可,但无法与复杂、多元的翻译实践相挂钩?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围绕CATTI的“名”与“实”至少可以讲两点:一是CATTI 所代表的国家翻译资格水平认证是推荐性指标,而非强制性指标,目前全国不少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士都没有通过这个认证;二是每一种认证都有其特征和局限性,现在大家围绕CATTI 的诸多“非议”,更多着眼于局限性,主要是没有体现应有的“评判公平”原则,把不少本具有较高翻译水平的人拒之门外。明确了上述两点,不难看出,CATTI作为现阶段国家翻译资格水平认证的规范性标准,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但它对于应试者翻译水平的考核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逐步改变与应试者实际翻译水平“严重倒挂”的现象,让“能者得其证”。 上文提到了“翻译水平”这一概念,这不仅是应试者的语言功底问题,更是应试者翻译的应试取向、市场取向抑或学术取向的问题。取向不同,对翻译水平的界定自然不同。比如长期从事外贸翻译的人士,如果突然去做学术论文翻译,免不了如坠烟雾,甚至束手无策。现在的问题是,市场取向和学术取向的翻译工作者占据了绝大比重,而其中深受学术取向影响的高校学生又是绝对大头,这样,在CATTI这门考试不可避免的应试取向和大多数应试者偏好的学术取向之间就产生了严重对立,虽然我们还不能条分缕析地阐释上述三种取向的质的不同,但可以肯定,评价标准的差异导致了翻译水平认定的差异,而目前CATTI还不能完全向学术、市场取向开放,这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现象短期内不会消除。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

卷号:(B)(2010年6月)机密 湖北师范学院期末考试试卷 法理学(2) 考试范围第16章至第30章命题人汪火良院系政法学院 考试形式闭卷课程类别必修学期20101 专业法学0902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 2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0分) (从下列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答案) 1.关于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 A.党的政策也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B.法律必须公开才具有约束力,党的政策则不需要向全社会公开而不影响其约束力 C.党的政策有时也会以法律的形式体现 D.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时候,应以国家法律为准 2.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律具有既重权利又重义务的“两面性”,道德具有只重义务的“一面性” B.道德的强制是一种精神上的强制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片面强调法的安定性优先是错误的 D.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3.下列关于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的选项中,哪一项表述不成立?() A.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有时也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 B.法具有可诉性,而道德不具有可诉性 C.法与科学技术在方法论上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科学技术对法律方法论有重要影响 D.法的相对独立性只是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不表现在对其他上层建筑(如政治)的关系之中4.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 扩张解释 B .文法解释 C .目的解释 D. 历史解释 5.法律与政治具有密切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没有正确揭示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 ) A.法律对政治有确认、保障作用,法律确认政治体制,反映政治要求,调整政治运行 B.法律对政治有预测作用,法律可以预知政治的发展 C.政治可以影响法律的内容,政治也可以为法律的发展提供条件和环境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考研真题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学考研真题 2004年新闻理论 第一部分中外新闻史 一、解释题(每题2分,共14分) 1、辕门抄—— 2、癸丑报灾—— 3、横三民—— 4、国际广播电视—— 5、“三社四边协定”—— 6、《每日纪闻》—— 7、美国“人权法案”——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中国古代报纸“唐代起源说”有何依据? 2、简述《申报》“美查时期”的办报特点和经营经验。 3、简述路透社的现状及其业务经营上的特色。 4、简述美国公共广播电视的特点。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怎样正确认识和评价19世纪外国人在华办报活动及其影响。 2、试述美国商业广播电视的利和弊。 四、材料分析题(6分) “比来,有私防不严;遂有命令未行,差除未定,即时誉播,谓之小报…………,真伪亦不复辨也。” 1、这里所说的“小报”产生于何时? 2、这里所说的“定本”是什么制度?

3、根据这段记载,说明小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直接引用原文) 第二部分新闻与传播理论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16分) 1、信息 2、新闻传播的客观性 3、内容分析法 4、两级传播与意见领袖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 分) 1、新闻传播者的社会角色的特征主要有() A、社会活动家 B、社会百科全书 C、监督权力的镜鉴 D、社会民众的老师 E、信息流通的动力 F、意见交流的桥梁 2、新闻与舆论监督的对象主要有() A、政府机关 B、立法机关 C、司法机关 D、社会组织 E、社会成员 3、受众接受新闻信息的心理机制包括() A、求知心理 B、求新心理 C、求同心理 D、求异心理 E、求趣心理 4、受众接触媒介和信息时具有三种选择心理特点,分别是() A、选择性注意 B、选择性接触 C、选择性理解 D、选择性记忆 E、选择性行动 5、传播学中符号的基本功能有以下几种() A、传达功能 B、表达和理解功能 C、编辑功能 D、图像功能 E、思考功能 三、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 1、简要论述传播过程的循环互动模式的提出、内容与缺陷。 2、简要论述媒介帝国主义。 3、加入WTO后,我国政府怎样转变对新闻媒体的宏观控制职能? 4、简要论述新闻学的核心原理。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部分

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法理学 学科专业:法理学研究方向:法理学 一、选择题(包括单项和多项,每小题3分,共30分) 1.加强社会主义立法是( ) ①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 ②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必经途径 ③共产党的一切政策具体化、条文化的重要保证 ④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必要条件 2.“法令,这是号召人们去做大量事情的指令”,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者是( )。 ①马克思②恩格斯③列宁‘④毛泽东 3,“法律的责任只是惩罚外部的行为”出自法学名著( )。 ①《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②《论住宅问题》 ③《论法的精神》④《德意志意识形态》 4.作为法的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 )。 ①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②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 ③省会市、较大市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④县级权力机关制定的有约束力的文件 5.根据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 )。 ①确定性规范②允许性规范 ③准用性规范④命令性规范 6.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 ①一般的社会关系②特殊的社会关系 ③人们之间的互助合作关系④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7.适用法律类推的必要条件是( )。 ①需要提倡和鼓励的行为②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 ③处理案件时应选择较相类似的条文④一律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8.按照法律解释方式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 )。 ①司法解释②系统解释③逻辑解释④历史解释 9.我国执法机关中有( ) ①中央人民政府②最高人民法院 ③地方人民政府④各级人民检察院 10.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主要渊源是( ) ①宪法②法律③法令④法规 二、简答题(每小题7分,共35) 1.社会主义法的公共职能。2、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3.肯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4.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科学含义。 三、论述题(共35分) 1.略论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5分) 2.试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的效益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1995年"《法理学(2)》"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 学科专业:法学 研究方向:法学各专业 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理论(含中国宪法)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立法(广义) 2.法律事实 3.法律制裁 4.成文宪法 5.民族区域自治 二、双项选择(每题2分,共20分。将所选答案番号写在答题纸上) 1.中国和西方封建制法相比较,它们的不同特点有: ①西方封建制法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中国封建制法以习惯法为主。 ②西方一般设立有相对独立的司法机关,中国却没有。 ③西方封建制法受宗教影响很大,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④西方法律维护皇权(或王权)至上,中国法律有利于诸埃割据 ⑤西方封建制法确认的刑罚文明,中国则残酷野蛮。 2.“法制”这个概念, ①可以理解为“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②其含义是发展变化的,多角度的。 ③在西方,其含义是统一的。 ④必然同民主联系在一起。 ⑤是近代才从西方引入中国的。 3.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在我国是指: ①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认定。 ②对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的否定。 ③对一切属于法律末予规定的行为的否定。 ④对构成违法行为的否定。 ⑤对违法行为的撤销与制裁。。 4.认为法是“社会连带关系”的产物,法学是一门“社会工程学”的, ①是西方19世纪末兴起的两个法学流派的观点。 ②是狄骥和庞德的观点。 ③是奥斯丁、凯尔森、哈特的观点; ④是洛克、孟德斯鸠的观点。 ⑤是同一学派的两个分支的观点, 5.纵观古今中外的法律,我们发现, ①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的。 ②法律是以国家政权为前提的。 ③法律任何时候都拥有极大权威的。 ④法律的权威性是国家政权赋予与维护的。 ⑤包含在法律之中的理性、正义是永恒不变的。 6、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①国家主席。②全国人大常委会。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④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7、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阶级专政的本质表现在: ①对剥削阶级实行专政。 ②对人民实行民主。 ③对统治阶级内部实行民主。 ④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 ⑤对劳动人民实行民主。 8.根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效力的不同进行分类,宪法解释可以分为: ①立法机关解释制。②正式解释。 ③学理解释。④非正式解释。 ⑤专门机关解释制。 9.现行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 ①自治法规;②自治条例。③地方性法规 ④单行条例。⑤行政法规。 10.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①教育科学文化建设。②发展教育事业 ③思想道德建设。④发展科学事业 ⑤提高人民的思想觉悟。 三、判断分析(每题4分,共20分)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文法》,从法的渊源的分类上,应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 2、西方大际法系国家的法官办案的逻辑思维方式遵循归纳法。 3、新中国的法经历了由旧中国的法向社会主义法的转变。 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一级独立的国家权力机关。 5、我国公民必须依法享受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简述题(每题10分,共30分) 1、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法和统治阶级道德的一致性与区别何在? 3、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五、论述题(20分) 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西南政法大学1996年考研专业课试卷法理学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组名词4分,共20分)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的形式和法的内容 3.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 4.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5.普通法与衡平法 二、简答题(共30分) 1.简述法律编纂的概念、特征及意义(8分) 2.简述法理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目的(10分) 3.简述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及各项要求的具体内容。(12分) 三、论述题(共50分) 试论我国的民主立法。 西南政法大学1997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理学考研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1997 年法理学考研试题 一、名词解释(每个名词2 分,共20 分) 1.法制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西南政法大学考研笔记《法理学》最新笔记

西政考研之家论坛提供 https://www.360docs.net/doc/cf15783271.html, 西政考研不得不来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 =================== 第一节法 ......... 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可为模式 (2)勿为模式 (3)应为模式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明示认可 (2)默示认可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派别代表人物 神意说托马斯.阿奎 理性说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 主权命令说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 意志说让.卢梭(法国思想家) 自由说康德(德国哲学家) 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法国学者) 民族精神说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 利益说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 法的作用 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 (3)预测作用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 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 (4)强制作用 (5)教育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 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 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 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 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 (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 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 (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 (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 第二节法律规范 ................ 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 1.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 (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 2.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 (2)应为模式 (3)勿为模式 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 (2)违法后果 法律规则的分类 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 (2)委任性规则 (3)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 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 3.在作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 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 法律原则的种类 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1)公理性原则(2)政策性原则 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1)基本原则 (2)具体原则 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1)实体性原则 (2)程序性原则 关于权利的学说 1.自由说 2.范围说 3.意思说 4.利益说 5.折衷说 6.法力说 7.资格说 8.主张说 9.可能说 10.选择说 法律权利的特点 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 1.自由权 2.请求权 3.诉权 义务的概念 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 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 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

【2013西政考研】历年报考人数统计表【西南政法大学】

1、民商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195-200人(2011年招生人数160-180人),2010年报考人数841人,复试分数线353分。复试上线人数为:01民法学、07医事法学共109人(最后单独录取92人),02商法、09金融与保险法共77人,03、04、05婚姻家庭继承法共18人,房地产法、劳动法各12人。最后录取人数总共约190人,录取比例为4.43:1(说明:①各专业录取比例=当年报考人数÷最后录取人数;②最后录取人数≈当年招生人数-当年推免人数(保送人数);③录取人数不包含推免(保送)人数,下同)。 2、知识产权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32-36人(2011年招生人数28-32人),2010年报考人数132人,复试分数线360分。复试上线人数为38人,最后录取人数32人,录取比例:4.16:1。 3、经济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78-82人(2011年招生人数91-95人),2010年报考人数279人,复试分数线344分。复试上线人数为89人,最后录取人数75人,录取比例:3.72:1。 4、刑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102-110人(2011年招生人数90-96人),2010年报考人数603人,复试分数线361分。复试上线人数为120人,最后录取人数95人,录取比例:6.35:1。 5、民事诉讼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70-75人(2011年招生人数65-68人),2010年报考人数267人,复试分数线354分。复试上线人数为85人,最后录取人数64人,录取比例:4.17:1。 6、刑事诉讼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66-70人(2011年招生人数62-65人),2010年报考人数231人,复试分数线345分。复试上线人数为75人,最后录取人数64人,录取比例:3.61:1。 7、法学理论:2010年招生人数66-70人(2011年招生人数64-70人),2010年报考人数184人,复试分数线338分。复试上线人数为73人,最后录取人数约66人,录取比例:2.79:1。 8、法律史:2010年招生人数28-34人(2011年招生人数30-34人),2010年报考人数133人,复试分数线330分。复试上线人数为30人,最后录取人数约28人,录取比例:4.75:1。 9、宪法与行政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66-70人(2011年招生人数56-60人),2010年报考人数108人,复试分数线300分。复试上线人数为68人,最后录取人数约60人,录取比例:1.8:1。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2010年招生人数16-20人(2011年招生人数20-22人),2010年报考人数30人,复试分数线315分。复试上线人数为16人,最后录取人数14人,录取比例:2.14:1。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法理学》期末考试试卷(A卷) 一、单项选择题( 小题,每小题 分,共 分) 、( )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具有剥削阶级类型的法。 ?.奴隶制法律制度 ?.封建制法律制度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是( )。 ?.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基本法律 ??行政法规 ?除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任何人都不得从自己的不当行为中获益”,这是一个( )。 ?.法律原则 ?.法律规则 .法律概念 ?.法律标准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甲乙二人依法签订合同,甲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无故拖延交货,给乙造成了 万元的损失。甲在乙的强烈要求下,交付了货物,赔偿了乙 万元的损失。甲赔偿乙之损失的行为,从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实现方式上来看,属于( )。 ?.惩罚 ?.主动承担 ?.法律制裁 ?.被动承担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 ?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属于( )。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国务院总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法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取的原则是( )。

2012西南政法大学考研——西南政法考研法理学内部资料判断分析题整理

【评析题真题】 06年有关大义灭亲和救人闯红灯 07年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和原理对“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观点 08年禁酒令谈谈对法律实效产生条件的认识 09年有观点认为,守法就是履行义务,对自己的约束,人们之所以守法是因为惧怕法律的制裁,因此守法是件痛苦的事。 请结合法理学有关知识和原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并谈谈你对守法的根据和理由的认识。 10年有观点认为“法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是矛盾的,强调效率必然会导致不公平,而强调公平必然会导致降低效率”。请运用法理学有关知识和原理对上述观点进行分析。 11年评析题:有观点认为“法律的实施就是法律的实现”。 请运用法理学的相关知识和原理对这一观点进行评析 一男子驾车闯红灯被警察拦住,警察查明驾车人因要将其突发疾病的邻居送往医院抢救而闯红灯。对此行为的性质和法律责任,两警察持不同意见,警察甲认为在任何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警察乙则认为驾车人为抢救病人,违反规则是出于不得已,因而不应受到处罚。请对两警察在法律推理方式上的区别作出分析。 【答案要点】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的特征是:它是法律适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作为推理的前提;运用多种科学的方法和规则进行;推理的目的是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的理由。法律推理的方法主要有两大类,即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前者是指解决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演绎方法、归纳方法和类推方法;后者是指当作为推理的前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相矛盾的法律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辩证推理的特点是:它是面临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互相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它的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而引起的疑难问题;它是主观辩证法对法律或者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关系的认识的推理过程,必须是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它是经过对具体的矛盾运动的研究而做出的较复杂的推理过程。从案例提供的情况可以看出,甲使用的推理方式是演绎推理,即是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根据一般性的知识推出关于特殊性的知识。他的推理方式是:违反交通规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闯了红灯,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驾车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乙使用的辩证推理的方法,它是面临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所进行的选择过程,即违反交通规则应受到法律的制裁,驾车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驾车人违反交通规则是为了抢救病人,属于特殊情况。对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乙做出的选择是:驾车人的行为不应受处罚。 西南政法考研法理 三、材料分析题:(第1、2题各15分,第3题10分,共40分) 1、西塞罗有一句名言:“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成为法律的臣仆”。洛克指出:“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马克思认为“法律在人的生活即自由生活面前是退缩的。” 请你分析上列论述的含义并从法的内容、法律规范种类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具体说明。

2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考研该从何入手

201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考研该从何入 手 本文将谈谈如何培养经济学思维,经济学思维有了,学习起来就容易了。 正式讲述之前,我们先看下伟大经济学家凯恩斯曾经说的一句经典的话:在某种程度上,合格经济学家必须既是数学家又是历史学家,同时还是政治家和哲学家。……他必须像艺术家那样远离尘世,又像政治家那样脚踏实地。从这句话可以看出,经济学要学好,数学、历史学和哲学等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有助于更好的学习经济学。 那么,到底如何培养经济学思维呢?考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基础不牢,无异于空中楼阁 经济学思维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培养的,没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空谈培养经济学思维无异于空中楼阁。因此,考生前期最核心的是打好基础。具体而言: (1)参照所报院校指定参考书复习备考,可以先遵循初级——中级——高级难度复习。考生一定要记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先老老实实把基础打好。 (2)前期复习,一定要把指定参考书课后习题给做了。通过做课后习题,一方面可以判断到底书上知识内容到底掌握了没有,另一方面通过作答可以锻炼答题技巧和提高解题能力。 (3)千万不要满足于书上内容能够看懂,看懂是没有用的,一定要能够用自己的语言把知识点说清楚,会做题目。 2.数学是工具,更是绝杀武器 就考研来说,绝大部分高校,经济学考研难度为中级水平或中级偏初级。中级经济学,特别注重数理分析能力。数学功底厉害,学中级经济学就很容易。一定要注意,考生要不断尝试着用数理语言讲清楚经济学问题。数理水平提升,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尽量把经济学问题转化为数学问题,因为数学严谨、简洁。比如,消费者追求效用最大化,约束条件为预算约束等式。因此,消费者理论就可以简单理解在在预算约束条件下求效用最大化。有了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一个数学求解的过程。 (2)考经济学名校的学员,推荐买一本工具书:蒋中一《数理经济学的基本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本书可以作为工具书,介绍了很多的数学分析方法,讲得特别漂亮。 (3)教材附录中的数理分析很重要,千万不要轻视。比如,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一书的附录部分,考生一定要认真对待,多加推导。 (4)记住:推导过程就是解题方法!考生在数理推导过程中,一定要多思考、多分析。 3.再忙,也不能停下思考 考生一定要注意,不能满足于单独看书,应该不断思考。比如说: (1)思考各章、各节之间的逻辑关系。经济学特别注重框架体系分析,各章之间、各节之间存在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比如说,国民收入决定理论有三个经典模型,分别为简单国民收入决定模型、IS-LM模型以及AD-AS模型,这三个模型之间有很深的关系,通过不断放弃假设,从一个市场(产品市场),扩展到两个市场(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再扩展到三个市场(产品市场、货币市场和劳动市场)。 (2)知识点背后的东西,如为什么长期产出由总供给决定,短期产出由总需求决定?这些内容书中没有归纳和总结,但是确实考研非常重要的内容。 (3)出题套路,如三级价格歧视相关的计算题,思考一般会告诉你什么已知条件,要求解什么。记住:不能单纯满足于做题,一定要多思考,分析出题套路。一旦出题套路掌握好了,自己都可以编题了,解题自然没任何问题了。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6年 1 月中央电大专科《法理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2094 课程代码:00364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 A.文化历史传统 B.阶级力量对比 C.政权组织形式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也是保护性法律规范 B.该条文只是政策性规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 A.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C.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 D.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 A.大陆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B.英美法系在世界上的影响最大 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D.英美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 A.国家主席 B.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政协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法律文件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和发布的决定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和发布的所有决定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 1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0 小题,每小题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自然权利”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共产党宣言》 D、《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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