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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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人们的休闲娱乐体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规范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

一、景观设计规范

1. 公园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绿植,增加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并保持自然景观的原始风貌。

2. 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特点,与周边建筑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3. 公园内的水体设计应注重整体布局和水质净化,同时设置适当的游泳区和娱乐设施。

二、功能区规划

1. 公园内应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如休闲区、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各类功能区之间应有合适的联系和过渡,方便人们活动和游玩。

3.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的座椅、亭子、休息区等设施,供游客休息和观赏景色。

三、交通规划

1. 公园周边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停放点,便于游客的

交通工具停放。

2. 公园内的道路和步道应畅通无阻,方便人们的出行和活动,同时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指示牌,提高安全性。

3. 公园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出行。

四、设施设备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适量的垃圾桶,以保持环境的整洁。

2. 公园内的厕所应设置足够的数量,并保持干净卫生,方便人们使用。

3. 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运动器材应安全可靠,并定期维护检查。

五、环境保护规范

1. 公园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2. 公园内的动植物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围栏,禁止人们随意进入,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3. 公园内的水体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治理,保持水质清洁。

六、安全管理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公园内的危险区域和陡坡坡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公园内的消防设备应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以上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公园的功能和品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公园设计规范_GB_51192_201

公园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 51192-2016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 总则 1.0.1 为全面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文化传承功能、科普教育功能、应急避险功能及其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确保公园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 1.0.3 公园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园public park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兼具生态、美化等作用的绿地。 2.0.2 用地比例proportion of park land 公园内各类用地,包括绿化用地、建筑占地、园路及铺装场地用地等,占公园陆地面积的比例。 2.0.3 绿化用地planting area 公园内用以栽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用地。 2.0.4 建筑占地building area 公园内各种建筑基底所占面积。 2.0.5 水体water area 公园内河、湖、池、塘、水库、湿地等天然水域和人工水景的统称。 2.0.6 公园游憩绿地recreation green space 公园内可开展游憩活动的绿化用地。 2.0.7 雨水控制利用rainwater utilization facilities 对雨水进行强化入渗、收集回用、降低径流污染、调蓄排放处理措施的总称。 2.0.8 竖向控制vertical planning 对公园内建设场地地形、各种设施、植物等的控制性高程的统筹安排以及与公园外高程的相互协调。 2.0.9 郁闭度crown density 群植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栽植地表面积之比。 2.0.10 自然安息角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自然堆积形成的一个稳定且坡度一致的土体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又叫自然倾斜角。角度的大小与土壤的土质、颗粒大小、含水量等有关系。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是指对城市公园建设和设计的要求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提供优质的休闲和娱乐场所,满足市民的需求。下面是一份城市公园设计规范的简要说明。 1. 基础设施规划 (1) 公园的基础设施应包括:道路、停车场、卫生间、供电、 供水、排水系统等。公园的设计和建设应与周边的城市交通系统和基础设施相协调。 (2) 道路和步道的布局应合理,方便游客进出,同时要考虑到 不同人群的需求,如老人、残疾人和儿童等,设有无障碍通道。 2. 植被规划 (1) 公园应设置合理的绿化景观,包括草坪、花坛、树木等。 植被的种植和配置应考虑到不同季节的景观效果,力求四季有景。 (2) 公园内的植物选择要适应当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同时要有 一定的生态功能,如净化空气、吸引鸟类等。 3. 公共设施规划 (1) 公园内应设有儿童游乐设施、健身器材和休闲设施等,满 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座椅和休息区的设置要合理,方便游客休息和观景,并且 要有防晒和遮雨设施。 (3) 公园内应配置垃圾箱和烟蒂回收器等设施,保持公园的整洁。

4. 环境保护规划 (1) 公园内应设有废水处理设施,确保水体的清洁和环境的卫生。 (2) 公园内的灯光设计要节能环保,避免过度照明和光污染。 5. 安全规划 (1) 公园应设置围墙或栅栏,限制非法入侵,并保护游客的人 身财产安全。 (2) 公园内的道路、步道和游乐设施等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 公园应定期维护和检修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6. 文化和娱乐规划 (1) 公园应设置文化广场、演出场所和展览馆等文化和娱乐设施,丰富公园的文化内涵和娱乐功能。 (2) 公园内的文化活动和娱乐节目应注重市民的需求和参与度。 总之,城市公园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城市公共空间,满足市民的休闲和娱乐需求,同时保护和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公园设计规范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是城市的绿色空间,是人们休闲娱乐、锻炼身体、与自然亲近的地方。为了保护公园的环境,提高公园的使用价值,需要制定公园设计规范。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景观规划:公园设计必须以人为本,符合人们的需求和喜好。应该充分考虑公园的整体布局、景观设置、交通组织等因素,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公园景观。同时,公园景观规划还应注重生态保护,合理规划植被、水体等元素,保持公园的生态平衡。 二、绿地规划:绿地是公园的核心组成部分,必须合理规划和布局。绿地应具有较大面积、适宜的植被种类和布局,能够提供人们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的场所。同时,绿地还应当具有环保功能,如增加氧气含量、净化空气、调节气温等。 三、建筑规划:公园内的建筑物必须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建筑物设计应注重美观与实用,符合公园的功能和风格。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要符合环保要求,且结构稳定、安全可靠。 四、道路与交通:公园内的道路和交通组织必须方便、安全。道路宽度应符合人员流动量,交通组织应合理规划,包括行人道、自行车道、交通标志标线等。同时,公园应设立停车场,并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五、设施设置:公园内的设施主要包括休闲座椅、垃圾桶、卫生间、饮水设施等。设施的设置位置要合理,便于人们使用。

设施的品质和材料也要符合环保要求,确保长期使用不影响环境和健康。 六、安全管理:公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公园设计应考虑到人员流动、紧急疏散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等。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安全巡查和维修维护,确保公园的使用安全。 七、环境保护:公园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包括水体保护、植被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公园内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要科学合理,减少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公园管理部门还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公园的环境质量。 八、文化传承:公园设计要注重文化传承,吸引人们了解和传播本地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可以通过雕塑、标志等方式展现当地文化,增加公园的艺术性和教育性。 以上就是公园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可以打造更加美观、环保、安全和文化传承的公园。公园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不仅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公园设计规范【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人们的休闲娱乐体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提高,公园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规范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下面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 一、景观设计规范 1. 公园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布局绿植,增加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并保持自然景观的原始风貌。 2. 公园景观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特点,与周边建筑和自然景观相协调。 3. 公园内的水体设计应注重整体布局和水质净化,同时设置适当的游泳区和娱乐设施。 二、功能区规划 1. 公园内应合理规划各类功能区,如休闲区、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各类功能区之间应有合适的联系和过渡,方便人们活动和游玩。 3. 公园内应设置足够的座椅、亭子、休息区等设施,供游客休息和观赏景色。 三、交通规划 1. 公园周边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和自行车停放点,便于游客的

交通工具停放。 2. 公园内的道路和步道应畅通无阻,方便人们的出行和活动,同时设置合理的交通标志和指示牌,提高安全性。 3. 公园内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出行。 四、设施设备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适量的垃圾桶,以保持环境的整洁。 2. 公园内的厕所应设置足够的数量,并保持干净卫生,方便人们使用。 3. 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和运动器材应安全可靠,并定期维护检查。 五、环境保护规范 1. 公园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保持环境整洁。 2. 公园内的动植物保护区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围栏,禁止人们随意进入,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3. 公园内的水体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和治理,保持水质清洁。 六、安全管理规范 1. 公园内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2. 公园内的危险区域和陡坡坡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以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 3. 公园内的消防设备应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 以上是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通过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公园环境,提高公园的功能和品质,为市民提供更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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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设计规范 篇一:公园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 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3.0.12城市绿地中涉及游人安全处必须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4·0·11城市开放绿地内,水体岸边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1.4绿地内道路应随地形曲直、起伏.主路纵坡不宜大于8%,山地主路纵坡不应大干12%.支路、小路纵坡不宜大于18%.当纵坡超过18%时,应设台阶,台阶级数不应少于2级. 6.1.6依山或傍水且对游人存在安全隐患的道路,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栏杆高度必须大于1.05m. .4不设护栏的桥梁、亲水平台等临水岸边.必须设置宽2.OOm以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0m.汀步两侧水深不得超过0.50m.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1总则 1.0.1 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城市绿地urban green space 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 appearance of plant 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 design 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 tree famous wood species 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 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 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 natural angle of repose 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 protectlon 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 wall 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2.0.11汀步steps over water 在水中放置可让人步行过河的步石. 2.0.12园林建筑garden building 在城市绿地内,既有一定的使用功能卫具有观赏价值,成为绿地景观构成要素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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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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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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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那么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 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根底上进展。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立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立与远期建立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局部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局部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根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²。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平安、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²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表达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²。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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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 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 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 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 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 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 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 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 2.1.2 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 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 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 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 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 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 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 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 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 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 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 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 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 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 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 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 2.2.2 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 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 2.2.3 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 2.2.4 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 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 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 5~20hm2之间。 第2.2.5 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 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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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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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第2.1.6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m2。 第2.2.3条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第2.2.4条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m2之间。 第2.2.5条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 第2.2.6条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最新版 公园设计规范旨在指导公园的规划与建设,确保公园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使用便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最新版的公园设计规范,总计1000字。 一、总则 1. 设计公园应充分考虑人类社会需求和公众利益,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园设计应遵循规划和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自然地貌和人文遗产。 二、规划布局 1. 公园应根据地理位置和场地条件,合理确定主题和功能区划。 2. 为了方便公众使用,公园内应设立宽敞的主要通道,并确保通畅。 3. 公园的景点、设施和绿地应布局合理,利于游人欣赏和休息。 4. 公园内的建筑和设施应符合人体工学原理,便于老年人和残疾人使用。 三、景观设计 1. 植被设计应注重生态环境,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植物景观,以提供宜人的视觉效果和舒适的氛围。 2. 公园内的花坛、草坪等景观元素应根据地域气候条件进行合理搭配,以提供四季常青或多花期的美观效果。 3. 水景设计应注重节水和水质保护,不得过度使用水资源,并设立相应的净化设施。 4. 公园的景观设计应注重景点之间的连贯性和过渡性,形成整

体而不失个性的景观画面。 四、设施建设 1. 公园的休息设施(如长椅、凉亭等)应舒适且足够数量,方便人们休息、观赏景色。 2. 公园内的厕所应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应安全可靠,符合儿童游戏安全标准,避免尖锐器物和过高的设施。 4. 公园内的景观照明设施应照明充足,保证夜间安全。 五、交通与停车 1. 公园内的人车分离原则应得到充分体现,人行道和车行道应分开规划,保证行人安全。 2. 公园周边应设置足够的停车场,方便市民的停车需求,并注重停车场设计的美观性。 3. 公园周边交通规划应与公园的人流量相匹配,确保公众的出行便利。 六、环境保护 1. 公园内的废弃物收集与处理应有规范的设施和措施,保持公园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2. 公园设计应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质的保护,禁止在公园内进行污染行为。 3. 公园内的动物保护区域应规避人类活动区,保护动物的自然生存环境。 七、安全防护

园林景观设计规范标准最新版本

园林景观设计规范——园林人都该知道! 所以需要了解的规范有: 园林景观设计包含内容有土建构造部分(景墙、亭廊、钢构花架等)、水电安装部分(喷灌、灯光、弱电等)、植物部分。所以需要了解的规范有: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公园设计规范 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6、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9、钢结构设计规范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11、木结构设计规范 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一、图纸排列顺序 为了使设计师能够较好地向甲方表达其设计意图,又使施工者有较完整的施工依据,减少施工中的变更、拆改项目,提高有效工作时间,因此要求设计师必须图纸齐全,排列有序(按以下顺序排列)。 1.封面(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2.目录(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3.工程概况 4.设计说明 5.装饰工程项目表(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6.施工图纸(总平面图、总天花平面图、平面、天花、立面、大样详图等) 二、图纸内容要求 利用正投影原理所绘制的平面、立面、剖面图是设计师的设计意图与其现场施工交流的语言。设计师要将自己的设计意图充分的表达给客户及施工人员,设计师就必须掌握设计的图纸规范;正投影制图要求使用专业的绘图软件工具,在图纸上作的线条必须粗细均匀、光滑整洁、交接清楚。

因为这类图纸是以明确的线条,描绘建筑内部或者外部装饰空间的形体轮廓线来表达设计意图的,所以严格的线条绘制和严格的制图规范是它的主要特征。 1. 封面(按设计院统一制作的模板打印) 2. 图纸目录 图纸目录必须标有正投影图的图号、图名及备注。图名是按图纸编排顺序,从第一页施工图开始编号。 3.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内容应反映出建筑工地的大体格局、工程地址、设计部门、工艺级别、设计风格等。 4. 设计说明 5. 装饰工程项目表 必须标明装饰工程涉及的每个空间的顶面、墙面、地面、家具、踢脚、门窗、及套和装饰工程的外部装饰的材质、品牌、规格、颜色,以便甲方及观者对装饰工程的主材及建议的色彩、配饰思路更清晰。 6. 施工图纸: (1)平面布置图 A. 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构造。 B. 平面图须注清立面标识、房间名称、地面材料(包括材料尺寸、规格,边长≥450的材料应画准排砖位置)、主要家具及家电平面布置图(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2)天花平面图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21 公园设计规范GB -2021旨在全面发挥公园的各种功能, 并确保公园设计质量,适用于城乡各类公园的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公园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部分对公园、用地比例、绿化用地、建筑占地、水体、公园游憩绿地、雨水控制利用、竖向控制、郁闭度和自然安息角等进行了定义。 基本规定部分规定了公园的用地范围和类型应以上位规划为依据,公园设计应正确处理公园建设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近期建设与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3.1.3 公园设计应注重与周边城市的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同时也应注重地域文化和景观特色的保护与发展。在设计公园时,应该考虑周边区域的自然和文化特点,以便更好地与城市环境相融合。

3.1.4 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应该位于城市主、次干道,并且 规模应该与城市交通和游人流量相适应。这样可以更好地引导游客进入公园,同时也方便游客的出行和游览。 3.1.5 当公园与水系相邻时,应该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 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确保游客的安全。在设计公园时,应该根据相关区域的防洪要求,合理规划公园的位置和形态,以避免水灾的发生。 3.1.6 公园的雨水控制利用目标,包括径流总量控制率、 超标雨水径流调蓄容量、雨水利用比例等,应该根据上位规划结合公园的功能定位、地形和土质条件而确定。在设计公园时,应该考虑雨水的收集和利用,以减轻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 3.1.7 公园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和相应场地、设施的设置,应该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价值要求为依据。在设计公园时,应该考虑公园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避险功能,同时也应该保护公园的资源和环境。 3.2 公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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