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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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竞争法律制度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第六章经济竞争法律制度

一、名词解释

1、不正当竞争:指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产品瑕疵: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损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填空

1、所谓的经济竞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之间在经济竞争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如果暗中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暗中接受回扣的,以(行贿受贿)论处。

3、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专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4、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5、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6、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7、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8、产品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良好的特征和特性,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9、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10、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1、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2、国际消费者联盟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三、判断改错

1、假名冒牌行为又称"混同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混淆自己的产品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的界限,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错觉的行为。(√)

2、滥用独占地位的行为是指政府(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给予或者接受折扣、佣金的,无论是否如实入帐均以行贿受贿论处。(×)

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专有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的特点。(√)

5、即使是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也属于降价排挤行为。(×)

6、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属于不正当推销行为。(√)

7、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也包括建设工程。(×)

8、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9、我国法律规定,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该产品存在着瑕疵。(√)

10、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或者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12、消费者是指为生产或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3、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但只要不以谋取利益为目的则可以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1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展销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只能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

16、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2(1)倍。(×)

四、单项选择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B )

A、一半B、一倍C、两倍D、三倍

2、某甲在某商场上购得1台"多功能健身器",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对此,顾客( C )

A、应当要求销售者给予退换

B、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

C、可选择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退换并给予赔偿

D、因未当场认真检验商品,所以不能要求退换

3、对于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信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在保修期内( D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予以更换或者退货。

A、得到修理B、三次修理

C、虽未修理,但有好转D、二次修理

4、经营者以邮购方式以及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的情况,都应按照( D )提供。

A、消费者的要求B、经营者的意愿

C、消费者组织的建议D、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关约定。5、《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 B )决定。

A、技术监督管理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经营者的上级主管部门D、人民法院

6、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 A )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A、抽查B、重复或反复抽查C、全面检查D、出厂检查

7、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 D )

A、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必须首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C、必须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可以先经过仲裁程序,不服仲裁的,再向法院起诉。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 C )年丧失,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A、2B、5C、10D、15

9、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给付总价款30%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19%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帐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C )

A、不正当竞争行为B、变相行贿行为

C、正当促销交易行为D、降价排挤行为

10、我国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B )元。

A、1000 B、5000 C、10000 D、50000

11、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包括( D )。

A、初级农产品B、建筑物C、出版物D、以上都不是

12、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瑕疵不包括( D )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声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13、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缺陷包括下列哪种情况(D )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声明的;

B、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C、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D、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14、甲在乙处购买了丙生产的电动工具在使用中发生零件脱落,造成眼睛严重伤害,则甲可以要求( C )

A、乙赔偿B、丙赔偿C、乙或丙赔偿D、乙和丙共同赔偿

五、多项选择

1、依我国法律,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ABCD )

A、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者持有人承担

B、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

C、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者

D、变更后的企业

2、依我国法律,下列行为属于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ABCD )

A、投标者串通投标、压低标价的行为

B、参加投标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口头形式,就投标条件相互通气的行为

C、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透露标底的行为

D、投标者在公开招标前,通过招标者获得其他投标者的投标条件的行为。

3、依我国法律,假名冒牌行为包括( ABCD)

A、侵犯知名商品的特有权B、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C、名称混同D、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依我国法律,以下不属于降价排挤行为的是( ABCD )

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季节性降价D、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5、依我国法律,以下属于不正当推销行为的是( ABCD )

A、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以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最高金额为10000元的抽奖式的有奖销售

6、以下不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BCD )

A、商品房B、新鲜苹果C、电器修理服务D、旅客运输服务

六、简答题

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表现

答:(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项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哪些有奖销售行为

答:(1)采用谎称有奖或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

3、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何认定产品存在着产品瑕疵

答:(1)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实现未作声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4、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 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造成了损害;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5、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七、论述题

1、试论消费者权利。

八、案例分析

(一)1997年5月,南京市六家大型百货商场联合发函致有关厂家:由于本市个别单位违反商业道德,损害商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在经营中搞不正当行为,影响极坏。六家商场负责人联名呼吁:希望各厂家不与这些个别单位在经营上有联系,否则,我们六家商场可能会采取统一行动,从而影响我们之间的业务正常往来。问:如果六家商场所发函中叙述之情形属实,其联合行为是否恰当若不恰当,请说明应该怎样做才恰当。

(二)1997年9月7日,某市自来水公司在市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发布公告,公告内容是:"鉴于广大市民家庭所用水龙头系购于不同厂家,而大部分厂家生产的水龙头有轻微漏水现象,水表对此种漏水现象不能察觉,致使自来水公司损失颇多。因此,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民安装或更换水龙头必须购买自来水公司所推荐的本市盘龙家用器具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滋润牌系列水龙头,否则责任由市民自负。"市工商局调查中发现,所谓"轻微漏水现象"并不存在。问:

1、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

(三)某家俱店某日在向消费者分发的传单上宣传道:"本店经销意大利木制家俱,豪华典雅,贵族风范。"一些比较富有的消费者认为外国造的家俱要更好些,遂纷纷购买。但家俱使用不到一年便开始变形、开裂。经工商部门调查,才知原来家俱所用木材有一小部分是意大利进口的,制造则完全是在国内,由国内厂家制造的。问:

1、家俱店的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2、应对家俱店处以何种行政处罚

(四)邢某1997年4月向本县蜂窝煤厂购进蜂窝煤150公公斤。4月末的一天,邢某用该煤做饭时煤突然爆炸,邢某因在外面与邻居聊天而未受伤,但邢某家厨房放置的冰箱等物被炸坏,损失3000多元。事发后经查,此次爆炸是因为煤中混有雷管所致。邢某向县蜂窝煤厂索赔时,煤厂以其生产的煤完全符合国家理化指标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县蜂窝煤厂应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五)王某在红五星百货商场买到一台收录机,购买时,营业员从货架上拿下来一台样品机,王某试听后感到很满意。营业员遂从仓库取出一台包装好的收录机,对王某说:"这是新的,不用再麻烦打开了,绝对没问题"。王某便交钱后把收录机带回了家。回到家听时才发现收录机声音严重失真,声音极其刺耳难听。次日,王某带录音机和发票到商场要求退货或更换,商场售货员说:"本商场有规定,货出门后,概不退换。你买时没有好好检查,责任应由你自行承担"。问:

1、王某能否要求商场退货或更换

2、王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

(六)甲从乙处购买了一件丙生产的多功能电动工具,甲按说明书使用该工具时,工具的一个零件脱落,飞溅到甲的前额,致成重伤。甲要求乙予以赔偿,乙以工具是丙生产为由,认为甲应该向丙请求赔偿;当甲向丙索赔时,丙说,该工具零件脱落是因为乙在搬运过程中摔砸而致零件松动造成的,自己生产的工具是合格的,所以,责任应该由乙承担。问:

1、乙和丙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甲到底应该向谁索赔

2、如果丙对甲进行了赔偿,后经鉴定该工具零件脱落确实是因为乙在搬运过程中摔砸而致零件松动造成的,则丙可以对乙进行追偿吗请说明理由。

(七)小王为宴请朋友,到超市买了一箱某品牌的啤酒。在饮酒中,小王发现有一瓶啤酒里有少量的玻璃碎渣,因发现早未被喝入。事后小王找到超市要求赔偿损失。超市称这属于厂家的责任,要小王向厂家索赔。

问:本案中的质量问题是属于产品瑕疵还是产品缺陷如何处理

(八)1999年1月,李天妻子刘花到蓝天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0年2月,李天见未过保质期,启开熏鱼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天与刘花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天与刘花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00年4月,李天与刘花向法院起诉。蓝天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说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的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

问:该蓝天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本案如何处理

(九)2002年6月3日,张大牛为了招待朋友,从个体户黎民的小杂货店购买了12瓶"飞马"牌啤酒,回到家中,张大牛把啤酒放在地上,刚将啤酒放下未

起身,其中的1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弹起的瓶盖将张大牛的眼睛打伤,四处乱飞的碎玻璃将张大牛的脸、胳膊、腿多处划伤,鲜血直流,其他的11瓶啤酒也被爆炸的那瓶啤酒冲倒摔破。张大牛住院花去9000余元的医疗费,出院后,张大牛找到个体户黎民,要求黎民赔偿其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营养费。黎民认为啤酒爆炸伤人不应由他负责,而应由啤酒厂负责。后来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得出如下结论:啤酒瓶爆炸是由于瓶内啤酒的压力严重超过规定标准所致,责任完全在啤酒厂,于是,张大牛于2002年9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个体户黎民和啤酒厂赔偿他因啤酒瓶爆炸所遭受的一切损失。而黎民则认为,啤酒瓶爆炸完全是由于啤酒厂的原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问:

1、啤酒厂是否要对啤酒爆炸造成张大牛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个体户黎民是否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新制度经济学(多篇范文)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 新制度经济学 2. 完全理性 3. 交易费用 4. 市场型交易费用 5. 产权 6. 私有产权 7. 共有产权 8. 完全契约 9. 不完全契约 10. 不完全契约 11. 道德风险12. 逆向选择 13. 剩余索取权 14. 剩余控制权 15. 公司治理 16. 正式制度 17. 非正式制度 18. 路径依赖 二、判断说明 1. 斯密看到了人的利己心,认为市场机制可以巧妙地利用人的利己心,把人们增加自己利益的行动引导到增加社会福利的方向上来,因而是完全正确的。 2. 技术进步既会降低交易费用,也会提高交易费用。 3. 政府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上的唯一作用就是界定产权,因为,有了产权的初始界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产权交易解决外部性问题。 4. 私有产权意味着所有与资源有关的权利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 5. 永远不可能清楚界定所有权。 6. 在学校食堂就餐后餐具必须由同学自己送到残食台,而在校外餐馆就餐后餐具由服务员收拾,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是校外餐馆的饭菜比学校食堂的更贵。

7. 在计时工资合约下,工人有赶速度的动机,由此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相比之下,在计件工资合约下,工人有强烈的偷懒动机,必须对工人进行更严格的监督和检查。 8. 公共物品一定是公共财产。 9. 公司的股权合约是为了节省度量企业家对企业利润贡献的费用。 10. 人们常说的“朝令夕改”就是说任何制度都可以在一天之中形成,也可以在一天内废除。 三、简答题 1.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2. 交易费用的性质 3. 科斯第一定理 4. 产权的激励与约束功能 5. 如何根据交易的维度对交易进行分类 6. 简述按剩余收入索取结构划分的企业类型 7. 比较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区别 8.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区别 四、论述与案例分析题 1. 论述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类型 2. 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治理机制是什么 3. 制度安排和制度结构各具有哪些特征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是制度与经济的关系。其中,新制度经济学三个核心理论包括: 产权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 产权理论的主导思想:产权分配方式决定个体行为,因为它决定对个体的奖励和惩罚机制。以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济南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是中国最大型的上市发电公司之一。1999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了约14.31亿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公司于2005年初在境内成功发行了7.65亿A股,并于2005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0.21亿股,其中包括H股约14.31亿股,约占总股本的23.77%;内资股(A)约45.9亿股,约占总股本的76.23%。 产权比例情况: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47.21%,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0.76%,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1.8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6%,青岛国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18%,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1.03%,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98%,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84%,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0.59%,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持股比例为0.53%。 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各个公司持持有不同的股份,当然也拥有着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再例如其中的收益权,各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不同,因而收益也不同,但都享有其中的收益权。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 产权的好处为可以迅速地实现资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能力认购一股或若干股。这样,较大的投资额化整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资,大大加快了投资速度。产权界定清晰是产权交易的前提。上例则体现了一种经济效率,不同产权结构经济效率不同。 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理论主要内容是揭示交易费用的含义、决定因素和性质等问题。其主动思想为为各种交易类型找到合适的控制和监督结构。 其中交易费用由搜寻和传递信息成本,价格谈判的成本,拟订合同的成本,监督和执行合同的成本,防止第三方侵权的成本构成。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新制度经济学理解 一、新制度经济学概貌 新制度经济学是一门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倡导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学说。这一理论引起人们广泛注 意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1991年和1993年,该学派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道格拉斯.诺斯分别荣获诺贝 尔经济学奖,使得新制度经济学声名鹊起。目前,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势头迅猛,理论影响波及世界各国。 新制度经济学近十年来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基于三点原因:第一、与时代背景契合:首先是经济体 制转型浪潮的兴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世界绝大多数计划经济国家纷纷向市场经济转型,理论上需要对计划经济制度下经济低效率作出说明,对于如何构建有效的经济制度,以及如何完成这样制度变迁作出设计。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和分析工具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其次,市场经济运行所表露的各种矛盾更加突出,许多困扰的市场经济国家的老问题,如市场的外部性问题,市场的失范问题,企业的发展问题,在既有的经济学那里已找不到更好的解是,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而新制度经济学恰好有一套新颖的理论见解和政策主张,满足了人们试图解决这些问题的需要。尤其是在公司制企业的治理问题上,关于如何设计有效的制度处理委托代理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成为七十年代以后的经济学研究的热点,新制度经济学的出现深化了企业制度的研究。再次,具有不同于主流经济学的理论特色:从全新视角研究经济社会各种问题。以往的经济学都是研究既定制度的具体经济问题,即研究既定制度下厂商谋求利润最大化行为、个人追求效用最大化行为,研究市场配置资源机理,以及政府调控经济的经济政策,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不涉及。新制度经济学对于制度与经济发展关系的全面揭示,特别是提出制度能提高经济绩效这一命题,无疑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给人们以新的启示。 2、制度分析的理论演变 严格说来,新制度经济学对制度的关注和研究,是对制度学派的历史传承。早在19世纪,以凡勃伦、康芒斯为代表的一批美国经济学家就开始倡导对实际经济生活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他们看来,经济研究不能撇开包含生产关系的社会制度,而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结构存在种种弊端,需要改造和纠正。凡勃伦主张进行一场社会变革,实现经济控制权由资本家向技术管理阶层转移。凡勃伦这一思想被后人称之为旧制度经济理论。他所开创的对社会制度结构分析,被称为“凡勃伦传统”。由于凡勃伦的旧制度经济理论 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因而被斥为“异端邪说”,长期受到排挤和打击。

新制度经济学_知识点复习题

《新制度经济学》复习题 第一章 概念: 制度(诺思):包括人类设计出来的用以型塑人们相互交往的所有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制度的经济学. 正式规则(制度):正式制度也叫正式规则,它是指人们(主要是政府、国家或统治者)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它们是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确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 非正式规则(制度): ;非正式制度也叫非正式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研究人、制度与经济活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区别是什么? 放弃完全信息假设、完全理性假设和确定性,继承稳定性偏好、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新制度经济学修改了新古典理论生产函数,把制度作为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章 概念: 理性:在新古典经济学的视阈里,理性就是每个经济主体都能遵循趋利避害原则,通过成本—收益的边际分析,经过深思熟虑后对其所面临的所有机会和手段进行最优化选择。 有限理性: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重要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对人类行为分析的假定有哪些? (1)是指那种把决策者在认识方面的局限性考虑在内的合理选择——包括知识和计算能力两方面的局限性,它非常关心的是实际的决策过程怎样最终影响作出的决策。 (2)有限理性 (3)机会主义倾向 如何理解制度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1)制度塑造个人,能扩展人的有限理性 (2)个人塑造制度,人性的演变影响着制度变迁的方向。 第三章 概念: 社会资本:主要指社会联系或网络、准则以及信任,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是它促进了协会成员相互利益的协调与合作,并最终能对经济绩效产生作用。 合作剩余:社会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建立产权制度时的总产出与不合作时总产出之间有一个差额,也就是制度的红利。 囚徒困境:在“囚徒困境”的游戏中,有两个对策者,他们可以有两个选择;合作或背叛,每个

经济法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法的一般理论 一、竟争与竟争法的概念 从一般意义上讲,竞争是目的追求相同或相近的主体互相争胜的现象。由于自然和社会所能提供的资源不能完全满足各种主体的需求,因此,竞争在自然界、经济和社会中普遍存在。竞争法上所讲的竞争即市场竞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其他利益关系人为对手,采用各种商业策略,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竞争有如下几方面的含义:(l)竞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交易方向一致、行业相同或近似,但在经济利益上相互冲突的经营者;(2)为了争夺市场,竞争行为表现为经营者采取以一定商业策略为基础的市场手段,如价格手段、广告手段等;(3)竞争的结果会导致优胜劣汰。 竞争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要素,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市场中经营者的理性和趋利,市场竞争的自由发展必然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或限制竞争现象的出现。自由市场经济在西方发展一个多世纪之后,盗用他人商标、通过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增多。同时,随着竞争导致优胜劣汰,资本不断集中,垄断组织日益发展,其利用经济实力限制竞争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不正当竞争、垄断或限制竞争会扭曲竞争,严重侵蚀市场机制的基础,使中小企业和消费者深受其害。因此,为了保护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竞争法便应运而生。 在我国,一般认为,竞争法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合称。因此,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反对垄断和反对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美国于1890年制定的《谢尔曼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垄断法。德国于1896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市场监管七项制度内容

市场监管七项制度内容 一、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市场(含超市、商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下同)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食品的市场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食品管理的需要,增加查验食品的种类。 第四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如下: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六条市场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七条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将检测结果在市场公布和登记存档备查。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十一条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关于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需要解释力;但直到本世纪的最后25年,经济学的解释力才开始使人比较满意。大概未来的经济思想史学家将会注意到这种情况的彻底改观是相当突然的,自从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精心构造了他的消费函数以来,人们更加相信这种进展对经济解释力所带来的冲击波。货币经济学,人力资本的投资,涉及风险的决策,产权和交易成本分析,这四个研究领域结合起来证明了这种冲击;这四个领域几乎是在同时发起冲击的(张五常,1983)。最后一个领域所关心的东西与契约和组织安排有关。几年以前,奥利弗·威廉姆森(Williamson)和其他人开始把这些制度安排的主体分析叫做“新制度经济学”。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

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1924)、科斯(Coase,1937)、哈耶克(Hayek,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①].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加拿大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2007-05-03 22:25 文章来源:戴维斯?沃德?菲利普和伟伯格律师事务所 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 竞争法 如同许多其它国家一样,加拿大有一套复杂的竞争法律,其内容包括:(i)禁止卡特尔(即同业联盟)行为;(ii)禁止滥用自身的强势地位;(iii)规范企业的兼并与收购;以及(iv)制定企业与竞争对手、客户以及供应商之间商业行为关系规范。加拿大涉及商业竞争方面的法律规范囊括于联邦单独制定的?竞争法?(“CA”)中。与美国司法管辖不同,加拿大没有省一级的竞争法律。虽然若干省份也有些涉及公平经商方面的法律,但立法的目的主要为了保护消费者。除了少数有限的商业行为,在加拿大的所有商业活动都要遵守?竞争法?。 ?竞争法?的管理和效力 ?竞争法?由竞争管理局负责实施,後者隶属加拿大工业部。该管理局的局长即为竞争法首席专员(简称“专员”),他全权负责?竞争法?的实施和执行。该局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商业竞争方面的公众投诉进行日常调查。?竞争法?还规定在案情需要的情况下,专员可以启动正式调查程序。一旦调查程序开始,专员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而且在获得法院授权后可以(i)进入和询查有关场所和数据档案;(ii)要求当事人提供经宣誓确认属实的数据记录和书面情况材料;(iii)要求某一个人出庭,并在宣誓后接受调查。 竞争管理局还单独设立专门法庭(称为“竞争法庭”),由联邦法院(诉讼部)的法官以及非司法界人士组成。该法庭职能如同法院一样,根据?竞争法?规定该法庭拥有审理非刑事犯罪案件的专门权利。对其判决可上诉,其上诉由联邦上诉法院受理,后者可以审理涉及法律,或事实与法律,或者经认定纯事实的问题。 ?竞争法?规定的刑事犯罪 串通共谋 ?竞争法?规定列出了不少刑事犯罪行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共谋罪。其罪行为:任何人与任何其他人(常指竞争者)共谋,或以其它方式约定来达到: (1)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其他产品的运输、生产、制造、供应、存储或交易; (2)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或减少某产品的制造或生产,或者不合理地提高其价格; (3) 以不正当的手段阻止或消弱某产品在生产、制造、购买、交换、出售、存储、出租、运输或供应过程中的竞争;或者 (4)以其它方式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或损害竞争。 如果要违法作案,其中必定有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或约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阻止、限制、减少或损害竞争(判定罪行时不一定依据其协议或约定是否已经生效)。以不正当的手段限制,系指在竞争中进行“不适当的、通过搅乱秩序、过份或强迫性质的限制”。最终来说,判断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要在对案情性质和市场结构影响这两方面评估的基础上作出。 操纵投标 ?竞争法?禁止两人或两人以上达成协议以便其中有人不投标,或按商定的标价投标。(但是,应召投标的人如投标时或投标之前被告知达成的约定,这种情况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与对共谋罪定义不同,对操纵投标罪并无“不正当”这一概念。因而,操纵投标协议各方的市场

电大《经济法律基础》习题及答案

精心整理 经济法律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A.民法 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D.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C 。A.所有的财产关系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经济管理关系4.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B 。A.诉讼时效的中止 B D D 。 C 6 B D A B C D 8 人9 B D100 天 B 天11年B. B 。 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 A 。 A.自然人 B.事业单位C.团体 D.机关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15.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 C 。A.权力机关 B.政府财政机关 C.审计机关 D.司法机关16.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 A 。 A.公开招标方式 B.邀请招标方式 C.竞争性谈判方式 D.询价方式17.审计机关实行的领导体制是 A 。 A.双重领导

B.审计署垂直领导 C.同级政府领导 D.审计委员会领导18.会计法调整的对象是 B 。 A.会计制度 B.会计关系C.财务管理 D.资金流向19.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其做出裁决意见时按照B 。 A.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B.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C.检察院的意见 D.法院的意见20.仲裁一般采取的方式是 D 。 A.调节 B.判决 C.公开 D.不公开二、多项选择题2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ABC 。 A.经济管理关系 B.经营协调关系 C.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D.经济协作关系 E.经济竞争关系2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ACDE A B C E D E A B D E A E 分) 货,如果是大件商品经营者还要承担运输费用,这是侵犯财产权的民事责任。29.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务院公布的数据为准。错误。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30.行政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错误。民事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四、筒答题(计 20 分)31.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答: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2 分)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谈世贸组织法中的竞争法律制度研究与分析

谈世贸组织中的竞争法律制度 谈世贸组织法中的竞争法律制度 作者 毛德龙 一、世界贸易组织概说 (一)世界贸易组织建立 1994 年4 月15 日124 个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的政府和欧洲共同体的代表于摩洛哥马拉喀什()最后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最终文本。这个回合的谈判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框架,设置了更为有效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进一步全面降低关税,制定了关于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多边规则,加强了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的多边规则,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前身的关贸总协定(1947)成立于二战以后。1947年4月在美国的倡议下,23个国家在双边谈判的基础上签订了100 多项双边减让关税协议,以解决当时进出口中关税过多而严重干扰国际贸易的迫切问题。1947年10月30日,上述23个国家中的8个国家签署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适用议定书》,并宣布从1948年1月1日起临时生效。待国际贸易组织成立后,以国际贸易组织宪章中的相关内容取代。由于国际贸易组织宪章未能生效,上述议定书(简称关贸总协定)一直处于适用状态,并在以后的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努力的方向,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再次成为各国关心的议题之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于 1986年9 月在乌拉圭埃勘探特角城拉开帷幕(也称乌拉圭 回合)。该轮回合先后有125 不国家或地区参加,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生效以来议题最多、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回合,历经8 年多时间。基于此,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前,各参加方就再次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总体达成了协议草案。1994年4月15日,参加谈判的代表完成了对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签署,世 界贸易组织从此取代了1947 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经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建立的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以下 特点:首先,依照《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以下简称《世贸组织协定》)而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或)是一个常设性的负责全面落实《世贸组织协定》的行政机构,它的职能除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关贸总协定)所具有的监

新制度经济学部分名词解释和简答

新制度经济学 第一章绪论 名词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是以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的经济学。 机会主义行为:是指人具有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为自己谋取更大利益的行为。 不完全理论理性:诺思认为,人的理性不完全的含义: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经济活动交易中,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就越大,信息也就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人不可能无所不知。 单选 BBBCDCB 简答题 1、新制度经济学是怎样产生的? 1937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一文首次“发现”了交易费用,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揭示了制度对资源配置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 2、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是什么? NIE是以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的经济学。 (1) NIE对制度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的研究所使用的是“经济学”方法。 (2) NIE重点研究的是“制度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NIE不仅要对所有制度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的共性进行深入的研究,而且十分关注经济生活中对经济绩效至关重要的一些具体制度(如产权、契约、企业、国家等)的构成、运行、演进及其影响。 5、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设有何修证和扩展? (1)对经济人假设的扩展——人既有利己主义的一面,也有利他主义的一面 (2)从合理利己到机会主义行为及诚信假设的提出 (3)从完全理性到不完全理性的行为假设 7、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有什么联系? A 新制度经济学坚持新古典经济学个人理性主义前提下的均衡分析框架,坚持偏好、技术、禀赋三大结构,坚持完全竞争的工具性假设。 B引入交易成本范畴,拓展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C 运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经济制度作局不能均衡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以效率为标准,解释制度产生的原因及其变迁根据。 概括为:新制度经济学利用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但是这种利用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照搬式的应用,而是一种修正、有发展的运用。 威廉姆森指出:“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他们正在做的乃是对常规分析的补充,而不是对它的取代”。 8、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是什么关系? 差别:价值判断标准不一样、研究对象的把握不同、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态度不同、在理论一般性方面的区别 创新:分析方法上的创新、理论体系上的创新、基本理论范畴上的创新、研究领域方面的创新 关系:新制度与旧制度经济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研究纲领,有着各不同的硬核和保护带,他们之间不存在“修正”关系。虽然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有着相同的研究对象——人

第一章经济法律制度答案

第一章例题及习题 [ 例1-1-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 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 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解析】答案ACD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 例1-1-2] 我国《会计法》规定“在少数民族地区,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分析这一条款包含了几个法律规范, 各法律规范的结构和类型各是什么? 【解析】两个法律规范,仅包含了假定和处理内容。 [ 例1-1-3]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问:这是什么法律规范?【解析】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该规范中有“应当”二字,因此为义务性规范,同时也是一个强制性规范。 [ 例1-1-4]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 B、国务院制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 C、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解析】答案B (1)选项A属于“法律” ;(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 ;(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 ;(4)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 例1-4-1] 关于经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 B、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D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解析】ABCD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 例1-4-2]. 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有()。 A、上市公司因发行股票而引起的各种关系 B、税务局长与税务干部发生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C、企业厂长与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竞争法律制度课后习题(doc 7页)

竞争法律制度课后习题(doc 7页)

《经济法》课后习题第十五章竞争法律制度 (含答案) 发布人:发布日期:2010-06-01 14:51 共 766人浏览[] [] []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行为的是()。 A.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B.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C.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D.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方法、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答案】D 【知识点】仿冒行为 【解析】选项D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罚款,金额是()。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答案】B 【知识点】虚假宣传行为

【解析】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下列各项中,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是()。 A.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认定 B.对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C.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D.作出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行政责任 【解析】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决定,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即当事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可提起行政诉讼;对其作出的其他决定,则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是()。 A.国家工商局 B.国家发改委 C.商务部 D.反垄断审查委员会 【答案】C 【知识点】反垄断机构 【解析】(1)国家工商局(内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和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2)国家发改委(内设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3)商务部(内设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5.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A.50万元以下 B.100万元以下 C.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 D.上一年度销售额2%以上20%以下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责任

第二节我国行政经济法律制度

第三节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在现代社会,行政管理和服务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在工作与生活中经常要与行政机关打交道。 行政法一方面要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和约束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了解行政法的知识,有些人既不知道如何依法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知道如何依法接受和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大学生只有认真学习、掌握我国行政法的原理、知识和规定,才能做到依法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一个小女孩纯真甜美的歌声,勾勒了一幅融洽的警民关系的画面。但是,如果那个警察叔叔没有将钱上缴国库怎么办?完全靠警察的觉悟吗?还有没有什么制约机制?因为如果我要施与信任,就应该有一种制度保障我的信任不被滥用。这就是法治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它以power—right 关系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权为手段,以保障个体权利为目标的法律部门。 2、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它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合理原则、程序正当原则。 1)合法原则 是指行政权力的取得、运用,必须符合法律,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例1:潮安果脯事件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发布了公告,“责令全市经营者停止购进和销售产自广东省潮安县的果脯、蜜饯产品”,其理由是“确保首都食品安全,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力度”,而潮安的“部分生产企业”所生产的果脯、蜜饯因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曾多次被判为不合格食品。这里所谓的“部分生产企业”概指已被检查不合格的12家潮安企业,而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的“封杀令”却“株连”了全县800家企业,其中不乏名优企业,导致它们的产品统统被撤下北京超市的货架。 案例2:群众性执法 据报载:某市交通管理部门鼓励私人拍摄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并对拍摄违章行为的“群众监督者”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自从1848年世界上第一个较为正规的期货交易所——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诞生至今,在建立和发展一个半世纪的历程中,世界期货市场作为分散风险、发现价格的场所,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创新发展,交易品种推陈出新,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功能和作用日益增强,对产业的影响越来越广泛。 和国外成熟、完备的期货市场体系相比,中国期货市场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尚处于初期阶段。从1991年郑州第一个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的开端至今,经过10多年的探索、试点、清理整顿和恢复性增长,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为实施细则的期货市场法规框架基本确立,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三层次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但我国期货市场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作为市场经济高级形式的期货交易活动仍然处在恢复性增长时期,需要市场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期货市场的规范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期货市场多空双方的高对抗性及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大、风险性高、流动性强等基本特征要求对期货市场加强管理,而且从发达国家在期货市场运行的国际经验来看,期货市场的发展必须管理先行,加之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较短,经验不足,存在着许多转轨时期特殊的问题,更需要加强市场的监管力度。因此,本文将着重从宏观的角度来阐述期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以期为我国期货市场法制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一、期货市场发展必须管理先行——监管的必要性 期货市场是大众参加的公共性市场,不仅受各国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还有大量投机者参与市场交易,而且期货交易要求有专门的知识,大众投资者有可能处于不利地位。如同其他市场一样,期货市场也并非完全竞争的市场,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其自发运行必然引发过度投机、营私舞弊、操纵垄断、暴涨暴跌等市场混乱现象,从而影响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建立并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是稳定和发展期货市场、维护交易者利益的必要保证。 (一)期货交易的特性要求加强市场管理 1、期货市场的投机性大。期货交易是一种杠杆交易,只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资金,就能作数倍金额的交易,其以小搏大的特征容易吸纳大量投机。

2016年法宣在线 第五章 行政法律制度

2016年法宣在线第五章行政法律制度 1.(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需要采购一批货物,如果这批货物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那么适用的政府采购方式是()。 A.邀请招标方式 B.公开招标方式 C.竞争性谈判方式 D.单一来源方式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2.(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批权属于()。 A.财政部 B.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正确答案:A用户选择:A 3.(单选题)某公司作为供应商对一采购人的采购结果不服,认为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些途径是解决纠纷的正确途径?() A.先向采刚强人提起质疑,对质疑结果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先向采购人提起质疑,不服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对投诉结果不能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4.(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的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正确答案:D用户选择:D 5.(单选题)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无须任何部门干预 B.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以其名义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C.政府采购合同因公共利益而变更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D.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6.(单选题)关于公务员降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务员被降职使用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B.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C.降职不属于公务员的任用方式 D.降职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B用户选择:B 7.(单选题)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 A.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八章经济法律制度

?1、(单选题)《反垄断法》明令禁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影响消费者的行为。目前政府 ?2、(单选题)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单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 o A.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o B.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o C.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o D.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5、(单选题)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在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7、(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反垄断审查工作的机构

?13、(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关于低毁商誉行为的规定,下 o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低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 ?14、(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 ?15、(单选题)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咐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 o A.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

?17、(单选题)下列关于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侵害人应当赔偿的围的表述哪些是 ?18、(单选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单位或

?20、(单选题)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范文最新推荐------------------------------------------------------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完善论文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论文摘要: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原因,导致证券市场监管不力,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诸多混乱现象,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是证券市场走向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所在。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在近20年间获得了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据中国证监会2009年8月25日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股票投资者开户数近1.33亿户,基金投资账户超过1.78亿户,而上市公司共有1628家,沪深股市总市值达23.57万亿元,流通市值11.67万亿元,市值位列全球第三位。证券市场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监管、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方面的原因,中国证券市场。这些问题的出现使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备受困扰,证券市场监管陷人困境之中。因此,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监管者存在的问题1.证监会的作用问题我国《证券法》第178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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