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荫道创建评定办法-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林荫道创建评定办法-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林荫道创建评定办法-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附件一

上海市林荫道三年(2013-2015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启动中心城区林荫大道建设工程”工作,改善城市生态结构,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优化城市道路环境面貌,完善绿化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并形成具有上海特色和风貌的林荫道,让城市生态更加清新宜人、舒适宜居,实现城市生态文明,特制定三年实施计划。

一、上海行道树发展现状

上海人口密度高,土地、空间资源有限,特别是中心城区,土地资源更是稀少。如何在有限的土地、空间内有效提升城市生态效益、促进节能减排,是上海建设生态城市的关键。实践证明,种植行道树、建设林荫道是完善和提升生态系统和功能的有效途径。

2012年6月韩正市长在市绿化市容局调研时,对上海行道树管理作出重要指示,在对上海建设林荫道给与充分肯定的同时,要求进一步提升品质。按照市领导工作要求,市绿化市容局着手部署和推进林荫道工作。

(一)行道树管理工作

城市的行道树不同于自然状态下生长的树木。行道树在着重发挥其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也要求美观。1998年以来,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按照“形成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有质”,探索了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绿化发展之路。近二十年来,上海的行道树随着城市建设有了较大发展:

一是行道树数量不断增加。1998年上海行道树数量为48.17万株;目前数量已突破92万余株,从数量上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具备种植条件的道路都已基本栽植了行道树。

二是行道树品种不断丰富。1990年上海行道树树种为29种,悬铃木数量占总数量的64%,香樟占14%;2000年行道树新品种推广应用以来,行道树树种已达40余种,常见树种有悬铃木、香樟、栾树、榉树、银杏等,其中香樟占总量的40%左右,悬铃木占总量的30%左右。树种不断丰富,提高了生物多样性,提高了道路景观面貌。

三是行道树立地条件逐步改善。以前上海的道路随处可见架空线,到处都是“蜘蛛网”,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对行道树的修剪、剥芽等养护作业有一定的影响。另外行道树也很少进行施肥,行道树地下生长条件较差,近年来,随着已建架空线入地工程的实施,绿化管理部门对透水铺装材料的推广、行道树施肥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等措施的落实,行道树的地下、地上条件都有所改善。

四是行道树技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完善了《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上海绿化植物保护技术规程》、《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标准规范,每

年对全行业600多名上树工进行了技术培训。同时,管理部门积极推进行道树减量化修剪工作,规范了行业行道树养护作业流程,提高了养护技术水平。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上海市行道树已形成了特色鲜明、技术管理体系完备、机械化水平逐步提高的新局面。

(二)林荫道创建工作

2011年,我市启动林荫道创建工作。开展林荫道调研,工作内容涉及行道树及附属物状况、周边环境、道路板式、人文特色等四大方面22项。经调研分析,上海具备进一步加强林荫道建设的基础条件,但道路结构、道路绿化种植模式和树种相对单一、林荫道树木生长空间较为局限等也成为客观制约。

一是开展林荫道创建命名工作。2011年年初制定了林荫道评定办法试行稿,2012年对评定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2011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评定,创建命名了20条;2012年创建命名了53条。

二是制定完善建设导则。为了从源头上指导本市林荫道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提升行道树绿荫率,实现道路林荫化、建设标准化,制订《林荫道建设导则》,对道路板块设计和种植设计提出了要求。

三是开展示范点建设。围绕现有林荫道景观面貌的完善、提升、新建林荫道的板式和树种选择等内容,二年来,对20条道路进行了技术示范。通过示范点的建设,为全市林荫道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为评定办法、评定标准的完善提供了依据。

二、林荫道建设的必要性

(一)林荫道具有占地少、节约、利用空间充分的特点

上海人口密度高,土地、空间资源有限,建设林荫道是完善和提升全市绿地生态系统和功能的有效途径。林荫道依附于道路,在不增加建设用地面积的情况下,可大幅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效益。行道树单株生长,在空间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能充分利用空间长成高大乔木。林荫道建设是实现上海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低碳宜居城市目标的有效途径,是十二五期间上海市绿化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林荫道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绿地生态系统中,林荫道可把块状绿地、点状绿地联系起来,是城市的绿色生态走廊,连接各种城市空间。与此同时,通过以线串点、以线带面,进一步增强了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使生态功能做到“倍增”。行道树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持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起着其他基础设施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林荫道具有遮荫、游憩和美化环境的功能

林荫道为城市提供了最大的覆盖面,在炎热的夏天,林荫道如绿色“隧道”,具有供居民通行、散步和短暂休息等功能。据统计,浓荫或半荫下,比在完全没有遮荫的街道降温0.5-1.5℃,最高可降3.6℃。相对湿度可提高20-30%。悬铃木、臭椿等树木还可以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氟化氢等有害气体,可以把40%的灰尘吸附在叶片上。林荫道在净化空气、增加负离子、固碳释

氧、降噪滞尘、降低城市热岛效应、保护城市道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缓解了城市的“热岛效应”。

(四)林荫道增加了城市的文化内涵

上海的林荫道是城市道路景观的一大特色,是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林荫道与周边建筑相映相衬,对烘托街道商业氛围和情趣,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林荫道的创建,有利于优化区域景观环境,增强对投资者、人才和游客的吸引力,对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提高人们生活水平、质量有明显促进作用。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和谐社会建设,实现生态文明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低碳节约、生态节能为理念,注重科技创新,提升行道树生态景观功能,拓展林荫道综合功能,完善技术管理体系,形成林荫道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林荫道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上海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科学管理,注重生态

注重林荫道建设科学、规范管理,提升城市绿量,有效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降低城市交通噪音、尾气等危害,保持城市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

2、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发挥林荫道建设连接历史与现实、连接人与自然,满足都市人群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和幸福感。充分考虑并不断满足生活在

一个现代化城市的人们的精神需求,更好地服务民生。

3、持续发展,形成规模

林荫道建设既要突出亮点,又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研究,促进行道树养护管理技术水平,完善行道树后期养护管理制度,持续推动全市的道路景观面貌。

四、规划目标和布局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上海行道树的特色和优势,建立起以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为支撑,以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建设为重点,合理规划道路绿化,加强林荫道建设,丰富行道树树种,提高行道树养管水平,逐步形成树种结构优化、布局合理、长势良好、整齐统一、景观优美、绿树成荫的林荫道系统,提高城市道路景观面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实现上海绿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以下目标:

1、创建命名林荫道100条;改建提升林荫道100条,新建储备林荫道100条。

2、推荐一批适合林荫道建设的树种名录。

3、建立林荫道苗木培育基地。

4、形成林荫道创建标准、评定办法、林荫道建设导则等一系列标准。

(三)规划格局

十二五期间,以黄浦、徐汇、静安、普陀等中心城区为重点,形成特色历史、商业、社区等林荫道聚集区域,其他区县逐步形成具有代表性的东西向廊道、南北向廊道和环线廊道。同时依托新城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新建、改建林荫道示范区。

总体格局上形成以点连线、以线连片、以片成网,实现区域聚集、“廊道”与“面”共建的林荫道网络系统。

“线”即道路两旁种植的行道树株株相连,建成林荫道。

“片”即“线线相连”,林荫道之间相互交错,形成林荫道的特色集中区域。

“网”即“以线连片”,通过“线”使片与片之间相互连接,形成林荫道网络系统。

围绕以上格局,将重点培育和发展有特色的10大林荫道区域:

(1)徐家汇区域

依托历史悠久的衡山路,形成衬托具有浓厚街区历史特色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衡山路、岳阳路、余庆路、宝庆路、高安路、吴兴路、宛平路、康平路、桃江路、东平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2)瑞金二路区域

此区域以瑞金二路为中心,形成衬托特色商业办公、精品社区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瑞金二路、思南路、建国西路、瑞金二路、永嘉路、绍兴路、茂名南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3)曹杨新村区域

此区域以花溪路为中心,形成城市精品社区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花溪路、梅岭南路、梅岭北路、枣阳路、大渡河路、武宁路、桐柏路、金沙江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4)静安区胶州路区域

以静安区为中心,形成衬托历史街区、商业为特色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静安区以昌平路、武定路、北京西路、南京西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5)长宁区虹桥开发区区域

以虹桥开发区为中心,形成衬托会务、会展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古北路、娄山关路、遵义路、新华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6)浦东新区金桥公园区域

以金桥公园为中心,形成衬托社区宜居为主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博兴路、银山路、明月路、利津路、菏泽路、台儿庄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7)闸北区闸北公园区域

以闸北公园、大宁灵石公园为中心,形成衬托社区宜居、商业为主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洛川路、延长路、平型关路、永和路、万荣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8)虹口区和平公园区域

以和平公园为中心,形成衬托文化街区为主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东体育会路、溧阳路、密云路、新港路、飞虹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9)杨浦区杨浦公园区域

以杨浦公园为中心,形成以社区宜居为主的林荫道区域。主要由隆昌路、控江路、江浦路、平凉路、延吉东路、沧州路、安图路等道路路段组成。

(10)新城示范区域

结合嘉定新城、松江新城、临港新城以及大型居住区、迪士尼等新城、居住区、大型项目的建设推进,将林荫道建设纳入各区县城市发展规划,规范林荫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形成新建林荫道示范区。

五、主要任务

(一)创建命名一批林荫道

上海林荫道历史悠久,存在一批树木长势良好、冠大荫浓、立地条件较好的道路,基本符合林荫道创建标准。对这些已基本具备林荫道条件的道路,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林荫道数据库,掌握林荫道的数量、类型、分布、养护管理等基本情况,形成林荫道电子档案,开展树木检查(无损探测仪检查、树洞处理等)、深根施肥、预设固定装臵以及精细的日常养护管理改善树势,提高面貌,实施绿化景观完善,成为林荫道。

(二)改建提升一批林荫道

针对现状条件较好,但道路整体景观面貌、行道树生长势及设施设备等方面有待提升的道路,加强树木施肥,促进树木生长;适当增加行道树的数量或调整品种;引导规范行道树修剪、剥芽、施肥、补种等日常养护管理工作,使行道树景观面貌一致,冠大荫浓;对行道树树穴盖板、树桩、绑扎物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及

维护,使完好无损;按林荫道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引导树木修剪,以促进树冠生长为主;优化树木周边环境,逐步成为林荫道。改建道路有条件,应改建为多排行道树。

(三)新建储备一批林荫道

结合新城建设,旧区改造、重大项目、大型居住社区等工程,将林荫道建设纳入各区县城市发展规划,规范林荫道的建设、养护、管理,形成新建林荫道示范区。

对于新建储备林荫道,严格按照林荫道创建原则进行道路绿化景观设计,注重对苗木的种类、规格、形态进行筛选,严格把关苗木质量,创造良好的地下、地上生长空间。新建林荫道应重视道路两侧绿化带景观设计及绿化养护工作,增加一定景观小品,丰富林荫道景观层次。

(四)建设苗圃基地提供优质苗源

苗木是绿化建设的第一道工序。必须对林荫道建设的苗木需求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同时制定行道树苗木培育基地实施方案。行道树苗木培育基地要采用最新的苗木培育的技术手段,运用最新的苗圃管理手段,培育出最优质的行道树。苗木基地培育要积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技术支撑,实现良性循环。

(五)制定法规标准强化林荫道管理

加强林荫道的管理,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设计。要加快林荫道苗圃建设、树种选择、林荫道建设管理等标准研究;加快林荫道保护、管理等法规、规章制定,为上海林荫道有序、健康发展

提供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注重统筹协调

林荫道三年计划要得以贯彻实施,必须加强领导,注重面上的工作统筹。林荫道工作涉及规划、市政建设、绿化等多部门,需要从源头上重视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明确定性定量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切实保障各阶段目标的实施到位。健全、完善部门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考核机制,以保障林荫道计划目标的实现。将林荫道创建工作纳入每年的白玉兰杯考核,建立和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实行定期督查,年终考核,并建立奖惩制度。

(二)拓宽渠道,加大林荫道投入

林荫道建设和管理是一项公共事业,需要通过公共财政加大投入。各区县要制定林荫道实施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要结合新城开发、旧区改造以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通盘考虑。要加快有关林荫道模式、品种等示范点建设,建立林荫道创建奖惩机制,提高对林荫道创建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林荫道创建工作的推进。

(三)注重科技,加强技能人才建设

完善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完善林荫道评定管理办法,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为林荫道的创建提供技术支撑。结合相关标准规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作业规范程度,从基础抓好行道树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品质达到林荫道创建标准。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林荫道创建为市民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要通过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开展林荫道创建、林荫道的概念、功能等进行宣传,让公众了解、参与林荫道创建工作,提高市民的责任意识和参与配合管理程度,实现社会公众监督,形成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和公众与政府管理部门互动的良好循环。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 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4]39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2018)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绿容〔2014〕393号) 各区县绿化管理部门、行政许可受托实施机构: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于2014年12月17日,经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审核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绿化行业行政许可审核标准化工作,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迁移、砍伐树木; (二)临时使用绿地; (三)占用已建成绿地; (四)调整已建成公共绿地内部布局; (五)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 (六)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比例审核; (七)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总体设计文件审查; (八)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竣工验收; 第三条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迁移 禁止移植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一级保护的古树,以及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名木。 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涉及以下情形确需移植的,应当编制实施方案并就近移植: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讲课讲稿

上海市绿地系统规划 文本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二、现状分析 三、绿化系统规划四、近期建设 五、实施对策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 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0.13平方米增加到0.47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绿化建设成效显著,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城市外环绿带的启动建设、陆家嘴中心绿地、滨江大道、上海大观园、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到1998年底,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8278ha,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7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96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为19.1%,郊区各区县基本实现每个郊县县城一个公园的目标。20年间绿地年均增长413公顷。 3、1998年以来--快速发展阶段。 9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黄菊书记提出的"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有质",上海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绿化发展之路。紧紧围绕改善上海生态环境这个目标,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改以住"见缝插绿"为"规划建绿",结合大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污染工厂搬迁等,辟出成片土地建设绿地。按照生态学理论,城乡一体,平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形成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绿化发展之路,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1)98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近2年努力,全市共建了140块。 (2)99年起,实施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块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经过努力建成了120块。 (3)2000年起,实施中心城每个区至少建设一块4ha以上的大型公共绿地,目前已建成了约20块。郊区开展了"一镇一园"的建设和营建大面积人造森林的活动。 (4)2000年起,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计划》。在三年内,城市绿化常用植物将从目前的500种增加到800种。 2001年底,上海市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3319公顷,公共绿地总面积达到5730公顷。人均公共绿地已从1998年的2.96平方米提高到5.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从19.1%提高到23.5%。四年间绿地年均增长1260公顷,四年所建的公共绿地总面积超过了过去49年的总和(98-2001年共建公共绿地3247公顷,过去49年共建公共绿地2483公顷)。这些绿地建设对提升上海的生态环境质量,缓解市中心热岛效应、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等起到到重要作用。 4、全市林业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上海郊区的林业建设得到逐年完善和加强。从1989年到2001年,森林覆盖率从5.46%提高到10.4%,郊区林地面积从146.4平方公里增加到373.3平方公里。上海林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以沿海防护林、河道水源涵养林、道路景观林等生态公益林为屏障,桃、梨、柑桔、葡萄、竹等经济林为主体,大型苗木基地为基础的林业发展格局。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基本配置要求(2007年修改版)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由政府主办的,以街道、乡镇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体现和谐文化的要求,促进市区与郊区农村文化建设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为社区居民提供文化、体育、教育、科普、信息等服务的公益性、多功能设施。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管理意见》(沪府发[2006]2号文件)和2006年新颁布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DG-55-2006),结合本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实际情况,对《配置要求》(2004年版)进行修改,制定新的《配置要求》。 一、功能定位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社区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应坚持以人为本,向社区居民提供书报阅读、展示展览、团队活动、党员服务、健身锻炼、科普教育、心理辅导、娱乐休闲、网络信息、慈善互助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尤其应注重设置适合社区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妇女儿童和外来建设者等群体的服务项目。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基层宣传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应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社区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弘扬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建设和谐文化,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本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将社区信息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整合在一起,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以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为特征的社区文化新阵地,让先进、健康科学的文化服务

进入社区,使社区居民真正享受到科学、文化、信息化成果,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地。应承担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二、配置要求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配置原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实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差别配置的原则,按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人口规模5—10万人配置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设区人口超过10万的街道或乡镇,可增设1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2、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应遵循上海市《城市居住地区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规定,社 2区文化活动中心一般规模的建筑面积为4500m,使用面积应不低于 23500m;中心城区(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可适当降低使用面积标准, 2但不得低于2500m。 3、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规划调整。社区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按照节约用地原则,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共享、租赁、收购等多种形式,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达不到配置标准,建设用地不足的,需要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首先要调整规划,并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市或区县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4、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布局构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布局构建按照合理布局、形式多样、资源共享的要求,注意动态文化活动与静态文化活动区域合理分割、避免干扰,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尽量节省, 让更多的设施面积用于公益性文体活动。按配置标准建成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内各个功能部分不得轻易改变性质、功能,已挪作他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5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3.06 【实施日期】2013.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表彰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沪绿容〔2013〕58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主管部门、局直属单位、行业参赛组织单位: 2012年,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保障“整洁、美观、有序、安全”的上海城市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斗志,进一步激发绿化市容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继续为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建功立业,经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决定: 一、授予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等16家单位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重点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 二、授予洁城环境卫生运输有限公司机动清洁班等149个集体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授予李贵红等599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四、授予施巧云等95位同志为2012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扎实地开展2013年度“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活动,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再立新功。同时,希望行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要求,在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中攻坚克难、创新作为,凸显成效,为创造更加优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美丽上海”作出积极贡献。 附: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打好创新转型攻坚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2013年3月6日附件: 2012年度上海绿化市容行业“当好科学发展主力军、

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背景及绩效目标 1、项目背景 城市绿化是城市基础设施中唯一有生命的载体,承载着重要的生态、景观、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对维持城市生态平衡和改善城市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建设条件局限等因素影响,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一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设施老化、植物群落衰败、景观陈旧单一等问题,已无法满足城市快速发展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有必要通过绿地景观优化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拓展绿化服务功能,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 2、绩效目标 总目标:全面完成年度制定的绿地景观优化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切实优化提升区域绿化景观面貌,完善服务功能,为广大市民打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同时获取更佳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年度目标:进一步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效益;提升花卉布置园艺水平;改善老绿地景观面貌,拓展服务功能,完

善绿化服务设施。各项目开展及时推进有序,计划完成率100%,事故发生数0起,绿地景观改善,花卉景观面貌良好。 (二)预算资金规模、来源及使用情况 1、资金规模 2018年绿地景观优化项目总预算资金为625.54万元,包含六块内容八个小项,具体详见表一: 表一 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预算资金表

2、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全部为区级财政资金,由金山区园林管理所作为预算单位先向上级主管部门区绿化市容局上报,区绿化市容局汇总后向金山区财政局上报,申请预算专项资金。 3、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实际使用资金602.30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3%。主要原因是根据区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对预算资金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格略低于预算费用,且多数项目审价结果也略低于预算费用,实为节约了部分财政资金。 具体详见表二: 表二 2018年度绿地景观优化项目支出资金表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研究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自2004年市政府作为实事工程全面推进建设以来,至2007年底,已建成108个,约占全市街镇总数的一半,到2010年计划实现全覆盖。建设运行三年多来,它的功能设置及项目使用如何、群众满意程度怎样,是当前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进一步推进建设需要重视的问题。 2008年5月,由市文广局社文处牵头成立了专题调研组,在6个月的调研期间,通过对运行一年以上的76所文化中心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对63家文化中心发放《上海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调查问卷》进行公众满意度的测评,并深入现场考察,得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如下: 一、设施使用基本情况 调研显示,文化中心运行三年多来,其功能配置要求基本合理,总体使用情况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根据2007年度已建成运行一年以上的76个文化中心与原建制的127个文化站(服务中心)服务情况的平均数相比较,新设立的文化中心相比原建制的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场次数增加了25%,参与群众数量增加了15%;组织团队活动场次数增加了381%,参与团队活动的人次数增加26%;举办展示展览数增加了139%,参观人次数提高了135%;组织培训教育的班次数增加了156%,参与学习的人次数增加了177%;唯有文艺创作作品数减少了12%。在社区与村新设置的社区信息苑,2007年提供网络信息服务达到1472万人次,是原文化站所不能比的。 对63个文化中心的公共满意度测评结果反映,群众对服务质量总满意率达到81.9%,收费满意率为90.2%,社区居民知晓率89.5%。服务质量满意率在80%以上的文化中心占到62%,满意率不到70%的占8%,可见居民群众对文化中心总体上是满意的。 二、功能设置与使用情况分析 《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中心是“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设置在街道、镇(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它的基本功能配置要求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设立社区学校、社区信息苑、社区图书馆、团队活动室、健身活动室、娱乐活动室、展览陈列室,和具有放映数码电影、举办文艺表演、开展联谊活动等的多功能厅,”并提出“应当一室多用”。依据《暂行办法》,市文广局制定《基本配置要求(2007版)》时,突出了这些基本功能,也提出了一些必备的项目,并留有给各中心因地制宜选择设置项目的空间。 综上所示:利用率高与比较高的是信息苑、图书馆、团队活动室、乒乓房、室外广场;比较一般的是多功能厅、影剧场、棋牌室、放映室、培训教室、健身房;利用率低的是琴房、体质监测室、少儿活动室和科普活动室。 (三)还有少数文化中心设置比较特殊的项目,在现场观测时多数是关闭或半关闭状态。如“虚拟演播室”、“动感地带”、“创智天地”、“心灵驿站”、“眼镜博物馆”等,还有一些固定的陈列室也基本无人参与。据了解,这些活动室在初创时,项目有新意,尚有吸引力,但经久不变,又无后援,慢慢冷却成无人问津。 (四)文化中心活动用房被行政办公用房所挤占。文化中心内设立的各种非文化类行政办公用房名目繁多,数量不少,有的还是以资源共享之名进入的。如老龄促进会、家庭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 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7]25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7-2018年度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指导意 见 (沪绿容〔2017〕257号) 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局直属各单位: 2017-2018年度是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凝心聚力、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坚持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两手抓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市民满意的基本取向,坚持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坚持真抓实干的基本精神,虚实结合,重在实效,紧密结合本市生态绿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行业强身健体等重点工作,大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2017-2018年度,本市绿化市容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主要有四项任务: 一、明确目标,扎实推进 一是行业文明建设要实现“保三”的创建目标。绿化、公厕和道路保洁垃圾清运三个行业都要继续巩固上海市文明行业的创建成果,注重创新实践,不断推出新的工作举措,力争在新一轮行业文明测评中保持继续上升的良好趋势,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推动创建工作有新的提升,确保三个行业全面通过新一轮市文明行业的考核评审。 二是文明单位创建要不断提质升级。加强对已创建的市级和局级文明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特色培育,进一步固本强体,提升水平。同时要培育更多的单位进入更高等级的文明单位行列,争取继上海古猗园之后,两年内再创建成功1家“全国文明单位”。对“两新组织”的创建工作提出更加规范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保持创建单位的稳定性。加大日常监管和随机暗访的力度,对失去先进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严格执行通报、警告、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一、背景 切合村子当前的实际情况,村民缺乏学习和获取知识及有用信息的场所和途径,制约了村级经济、文化的发展。为响应国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在村里建设 村民文化活动中心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目标 在村里建设一个集文化活动、村民健身、科技培训为一体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内设有图书阅览室、村民娱乐室、社团活动室、多媒体培训室、卫生间等,提高村民思想文 化水平、提高村民文化素质,丰富村民的精神世界。 (二)建设内容 1、图书阅览室 建设标准:使用面积为40~50㎡。 可设书籍分区:专业类、儿童读物类、政治法律类、经济军事类、教育文化类、语音文学类、艺术类、历史类、自然科学类、亲子育儿类、家居生活类、小说类、综合类、杂志类等。 设置捐赠公益区:号召社会热心人士及相关机构,把社会上的一些闲置书籍,捐赠给乡村,并有序组织志愿者前往乡村与孩子们交流,改善乡村教育资源匮乏的现状。 设置课后辅导区:学生的课后的互帮互助辅导区域,高年级学生帮助低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帮助学习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学生之间的自我交流。 功能:为村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供便利场地。 内部设施: 1.书籍类: 类别比例预计数量

第一类A专业类15%30本 第二类B儿童读物类20%40本 第三类C政治法律类5%10本 D经济、军事类5%10本 E教育、文化科学类10%20本 F语言文学类5%10本 G艺术、历史类10%20本 第四类H自然科学类10%20本 I亲子育儿、家居生活类10%20本 第五类J小说类、综合性图书、杂志10%20本 类 总计100%200本 预计费用6000元平均30元/本 预留预算3000元用于村民想购 买所需的书 籍、物资等 2.物品物质类: 类别规格数量备注 阅览桌张1十人坐 张3两人坐 阅览椅张20 图书书架个2靠墙大型书架 个2报刊专用架 桌面小植物个10

家用分类垃圾桶标准-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ICS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xxxx—2018 家用分类垃圾桶 Household classification dustbin (征求意见稿) 2018--发布2018- -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文件引用 (1) 3术语和定义 (1) 4分类 (1) 5要求 (1) 6试验方法 (3) 7检验规则 (3)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市容环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奥图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汇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玉梅王震邰俊叶秋余王金平荆凯娥 本标准于2018年xx月首次发布。

家用分类垃圾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家用分类垃圾桶的术语、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家庭使用的分类垃圾桶,单位室内分类垃圾桶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本市公共场所、市政场所等使用的分类垃圾桶和特种垃圾桶。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797-2012 室内塑料垃圾桶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识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3.1 分类垃圾桶(classification dustbin) 分类标志清晰,能分别收纳和存放一定量的干、湿垃圾的不漏水塑料容器。分为连体式分类垃圾桶和分体式分类垃圾桶。 3.2 连体式分类垃圾桶(conjoined classification dustbin)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内桶成套使用、通过连接框架将各内桶连接成型的分类垃圾桶。 3.3 分体式分类垃圾桶(split-type classification dustbins)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垃圾桶成组使用、但各垃圾桶独立成型的分类垃圾桶。 4 分类 4.1 家用分类垃圾桶可分为有盖和无盖分类垃圾桶。垃圾桶翻盖可采用脚踏翻盖、手动翻盖(包括摆动盖、揭盖等)等方式。 4.2 家用分类垃圾桶可分为连体式分类垃圾桶和分体式分类垃圾桶。 5 要求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文本)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 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0.6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0.13平方米增加到0.47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

上海绿化和容行业技术规范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业技术规范 LHSR03-2014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water appearance and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in Shanghai 2014.02

目次 前言.................................................................... n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本市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区域等级划分 (3) 5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4) 6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及其控制指标 (5)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的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加强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明确水面环境卫生质量的控制指标,促进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浩、申继军、沈建章、胡亮、林波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分类及等级划分,水面环境卫生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水域市容环境质量要求与质量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内各类河流、湖泊,以及河流、湖泊的堤岸、在港船舶、水上公共设施、沿岸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岸边道路等水域市容环境卫生对象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2《道路和公共广场及附属公共设施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2.3《公共厕所保洁质量和服务要求》(DB31/T524—2011) 3术语和定义 3.1 规划区(planning area) 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3.2 堤岸(emba nkme nt) 防汛墙、驳岸临水侧和无防汛墙河流的河岸护坡。 3.3 水上公共设施(water public facilities) 供公众使用的水上设施及其组成构件,例如:浮筒、航标、上岸梯、上岸缆, 桥梁的桥墩、桥堍、桥洞等。 3.4 岸边道路(the shore of road) 指河流、湖泊旁防汛通道、人行步道。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沪绿容[2013]20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06.2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绿容〔2013〕201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户外招牌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规范、有序和安全,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现将《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3年6月21日附件

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户外招牌的设置管理,保障户外招牌设置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户外招牌的设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自有或者租赁的建(构)筑物外墙及建筑用地地界线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识或者建筑物名称的牌、匾等相关设施。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本市户外招牌设置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区(县)绿化和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户外招牌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并应当使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行政审批系统办理户外招牌设置审批。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上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2-2020) 前言 绿化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现代城市进步的象征。 绿化系统是城市中唯一有生命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内外的实践和经验表明,使城市贴近自然,融入自然,日益成为未来城市绿化发展的主旋律。 一、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以及《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和相关的、。 2、《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1/5/11批准) 第二条规划指导思想 1、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规划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 2、体现大都市圈发展的思想,规划城乡一体、具有特大型城市特点的绿化体系。 3、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满足市民居住、生活、休憩功能。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以生态效应为核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系统性原则:增强绿化系统功能,完善绿地类型和布局。 3、多样性原则:体现生物多样性,丰富植物群落层次、种类。 4、地带性原则:强化地域特点,品种选择、栽植因地制宜。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远期到2020年,近期到2005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为市域6340平方公里 二、现状分析 第六条对城市绿化发展的总体认识和分析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上海的绿化建设经历了由慢到快,由小到大、由量变逐步到质变的发展阶段,形成今天的格局和特点。 1、1949~1978年,缓慢发展阶段。 解放前,上海的绿化建设缓慢、无序,分布不均。1949年前的百年间,全市平均每年仅开辟绿地公顷,各种公园绿地约为89ha.这些绿地绝大部分集中于租界和上层人士聚居的住宅区,市民群众居住集中的南市、普陀、杨浦等地区没有一块公共绿地。 解放以后,上海的绿地建设随着城市发展逐步展开。特别是结合旧城改造,相继建成第一条外滩滨江绿带、肇嘉浜林荫道、人民公园、杨浦公园、长风公园、西郊公园等。到1978年,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76lha,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已由解放初的平方米增加到平方米。29年间绿地年均增长约23ha. 2、1986~1998年,稳定增长阶段。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城市绿化建设进入了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特别是土地有偿使用、引进外资参与城市建设等政策推行以来,结合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绿化建设成效显着,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城市外环绿带的启动建设、陆家嘴中心绿地、滨江大道、上海大观园、植物园、共青森林公园、东平国家森林公园、佘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到1998年底,市区绿化总面积达到8278ha,其中公共绿地面积2777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人,绿化覆盖率为%,郊区各区县基本实现每个郊县县城一个公园的目标。20年间绿地年均增长413公顷。 3、1998年以来——快速发展阶段。 9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建设的指示精神,特别是黄菊书记提出的“形成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社会发展体系和人与自然较为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要求,坚持“建管并举”、“重在有质”,上海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的绿化发展之路。紧紧围绕改善上海生态环境这个目标,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改以住“见缝插绿”为“规划建绿”,结合大市政建设,旧城改造、污染工厂搬迁等,辟出成片土地建设绿地。按照生态学理论,城乡一体,平面绿化与空间绿化相结合,形成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绿化发展之路,城市绿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上海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绿化和容管理局

附件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居住区绿化管理,规范居住区绿化调整行为,优化绿地结构和景观,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区绿化调整的行为。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迁移和砍伐,确需绿化调整的,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调整,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度平衡绿化种植与居民居室采光、居室通风、居住安全和生活需要,以修剪、迁移、砍伐及调整绿地内部布局等多种方式,提升小区

绿化品质,充分发挥绿化功能作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居住区绿化养护单位,是指对居住区绿地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 第四条管理职责 市、区绿化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对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居住区绿化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支持配合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实施主体 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

上海市外滩滨水区城市设计方案

上海市外滩滨水区城市设计方案 上海市外滩滨水区城市设计方案 项目名称:上海市外滩滨水区城市设计 设计单位:美国 北京都市筑景国际建筑设计事务所 设计类别:城市设计 建设地点:上海 场地面积:15公顷 委托单位:上海市规划局 设计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1月 外滩滨水区无疑是上海最具代表性的城市空间之一。为了迎接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改善外滩地区浦江沿岸的交通状况,上海市政府决定将目前外滩沿岸繁忙的过境交通引入地下,将地面道路改造为双向四车道,以释放地面城市空间,并以此为契机对外滩滨水区进行一次较高标准的改造,营造标志性的城市空间形象,使之符合上海外滩的国际地位。为此,上海市规划局及相关领导单位组织了十家单位参加的国际竞赛,为上海外滩滨水区的改造集思广益,提供思路。在两轮的评选中,由美国波士顿建筑事务所与北京都市筑景国际建筑设计事务所组成的设计联合体提交的方案均获得了甲方和评审专家一致评选的一等奖方案。 在外滩沿江步行道上缓步徐行是如此令人难忘。越来越多的上海本地居民和来自全国以及世界各地的游人享受着这种经历。沿着整条步道,我们看到的不但是20世纪初期上海最动人的部分,而且见证了新上海的崛起——在发展中的世界级大都会,一个代表21世纪都市面貌的城市。但是,目前在这1.8长的滨水步道上的沿江游览似乎基本上只是在观望:游人可以回望外滩的历史建筑,或是隔江远眺浦东的雄伟。但是在整条步行道上,几乎没有途径可以直接地参与到城市的动感和活力中去。因此目前的外滩更多的是“供游客游览的外滩”,而缺乏“供上海市民日常享用的外滩”的性质。随着外滩成为日益重要的公共空间,这里呼唤更多更丰富的城市与水岸边缘之间的垂直联系。 外滩旧时的图片展示了昔日水滨和城市间的这种“垂直联系”, 有时是船坞和码头,有时是桥梁和跳板。我们规划理念的核心就是唤回这种城市与水域之间强烈的动感。实现这一理念的基础是对交通空间的改造,过境交通的地下化可以释放出城市空间,也使得外滩区域的交通更本地化,减少了繁忙交通对城市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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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资产负债情况表 第三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会同本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对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区县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审核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

上海市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 T554—2015 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 Rational use of building energy guide for the large-scale public cultural buildings 2015-06-15发布 2015-10-01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建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永峰、倪一飞、贝兆健、张晓卯、汪飞亭、李剑波、陈凌凌、俞进进。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倪前龙、傅海、俞伟、周卫星、金皓敏、赵淳怡、陈闽翔、陈洪康、袁波、严玲、凌焕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本市公共机构范围的建筑面积≥5000㎡的图书馆、建筑面积≥2500㎡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5000㎡的博物馆,在运行过程中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能源消耗量的测算与评价。其他同类型文化设施建筑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13391、GB/T 181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图书馆library 是指政府举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各类资料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3.2 社区文化活动中心community cultural activities center 是指由政府主办,以满足社区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主要设置在街道、镇(乡)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3.3 博物馆museum 是指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以及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场所,并对具有科学性、历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进行分类,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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