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系统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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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A楼防排烟系统设备清单

移交单位: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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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2018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如何备考 防排烟新规,千呼万唤始出来。 而留给各位考生的备考时间也只剩下百余天,再加上新教材也在该新规范正式实施前20天刚刚出版“面世”,很多考生都有一个大大的疑问,这一块到底会怎么考?在接下来的准备中究竟要怎么学?要弄清怎么考怎么学的问题,其实很简单。 本文将从4个方面内容给考生一个明细的知识解读: 第一: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第三:新规范强制性条款要求 第四:新规范和老规范的内容变化对比 首先,面对新教材、新规范,我们如何应对? 只要我们做到:对照规范,咬紧教材,紧扣大纲,掌握重点,则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压力。 新规范报批稿和最终实施稿内容之间有些细微的差异,而新教材由于早于新规范实施时间出版,和新规范实施稿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吻合”,因此我们大胆的预测,今年的防排烟内容不会很深很难。但同时,必须强调一点:由于新规范的出台,那么这一块的分数势必会比往年有所增加,这一点要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我们学习的重点要倾向于,新教材和新规范都做了重要修订的部分。 那么接下来这一块的学习中,我们只需要在常规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要变化内容加以强化学习就可以了。下面第二个问题,我来说说重点变化。 第二:新教材修订的重要考点变化?

教材是纲。教材内容变化相对于规范内容的变化更加重要一些,我们要做重点掌握。下面对教材中重要考点的变化做出总结。 1、防烟分区面积 16版教材P85:防烟分区不宜大于2000㎡,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18版本教材P94: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当空间净高大于3.0m、小于等于6.0m时,不应大于1000㎡;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9.0m时,不应大于2000㎡。 新的烟规4.2.4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9m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3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相关规定。 解读:规范对防烟分区面积做了细化,同时表格中没有18版新教材中修改的小于等于9m的要求,所以按照规范,正确的姿势应该是这样的: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3.0m时,不应大于500㎡;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503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检查标准版 本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设备)安装前 检查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设备材料到场后,需认真核对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质量控制文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

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系统组件、设备、材料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 2.风机、正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系统主要组件、设备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验 系统组件、材料、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风管检查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采用金属风管且设计无要求时,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应符合表3-11-2-1的规定; 表3-11-2-1 钢板风管板材厚度 风管直径D或长边尺寸b (mm)送风系统(mm)排烟系统 (mm) 圆形风管矩形风管 D(b)≤320 0.50 0.50 0.75 320<D(b)≤450 0.60 0.60 0.75 450<D(b)≤630 0.75 0.60 0.75 630<D(b)≤1000 0.75 0.75 1.00 1000<D(b)≤1250 1.00 1.00 1.00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 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 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 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0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勺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 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C ,补风管 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C。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 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 烟方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 B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 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 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 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 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 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防排烟系统施工组织设计

消防排烟系统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案) 苏州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9月10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三、工程施工范围 四、工程施工管理 五、工程施工准备 六、施工方案与施工技术保证措施 七、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八、工程进度保证措施 九、临时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十、冬、雨季施工措施 十一、服务承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二手车)检测中心消防排烟工程 1.工程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检测中心消防排烟工程 2.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太阳路南、御窑路西 3.建设单位:苏州市相城区城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4. 设计单位:苏州江南意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苏州建园建设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二、施工方案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工程施工图,参照相关的规范、标准、图集等进行编制。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 5、《安装工程分项施工工艺手册》; 6、《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技术规范》; 三、工程施工范围 本工程按照设计单位的工程施工图,机械防排烟系统的工作内容包含所有正压

送风、排烟系统相关的管道、设备的采购、安装等。 四、工程施工管理 为确保本工程能按期竣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达到优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我方的管理模式,本工程拟采用以我方本部为依托、由专门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的管理方式。 (一)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及技术支持,由我方本部负责;商务管理、材料管理,由项目经理部协助公司本部进行;施工及施工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二)项目部组成 项目部下设施工班组,并可根据施工进度及甲方的工期要求,动态地调整施工人员。 (三)工程管理原则 1、项目部各职能人员须按职能分工要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各司其职,履行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防排烟系统设计规范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 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 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3 多层建筑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 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高层建筑内设置在首层或二、三层以及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多层建筑中的公寓、通廊式居住建筑长度大于40m的地上疏散走道; 5 中庭; 6 非高层民用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中,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00 m2的地上丙类仓库; 7 汽车库。 1.4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风道不宜采用土建风道;当防排烟系统采用金属管道时,其钢板厚度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高压系统选用。 1.5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排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大于7m/s;排烟口不宜大于10m/s;机械补风口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不宜大于3m/s。 1.6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若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吊顶等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周围应有大于600mm的操作空间。若风机设在屋面上,应有防护措施,防止雨水、虫、鸟等异物等进入。 1.7 防烟与排烟管道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以保证火灾时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正常工作。 1.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1.9 防烟系统和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 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09年最新修订防排烟设计规范(修订稿) 一.建筑防排烟的一般规定 1.1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 1.2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高层建筑的避难层(间); 4人民防空工程避难走道的前室; 1.3民用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高层建筑面积超过100m2、非高层公共建筑中建筑面积大于30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建筑防排烟技术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917 建筑防排烟技术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建筑防排烟技术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会产生热烟气,烟气中的毒气可致人死亡,高温也使人难以忍受,以致烧伤,黑色的烟气会遮挡光线使人惊慌。据有关火灾死亡人数原因统计分析,有80%以上的人是烟气中毒而死,由此可以看出建筑物的防排烟的重要性。 排烟有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机械排烟是利用风机把热烟气从建筑物内吸走,排到室外。自然排烟是靠开启建筑物的外窗,利用烟气的热压差造成烟气运动,自己排出室外,开口部位高处向室外排烟,低处室外冷空气进入室内,形成对流。排烟设施位于房间和疏散走道。 机械防烟是利用鼓风机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使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气压升高,以阻止烟气进入,为安全疏散创造安全环境。 机械防烟、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简称防排烟。脑筋 一、防烟分区 (一)防烟分区的概念 防烟分区是指以屋顶挡烟隔板、挡烟垂壁、隔墙或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消防排烟系统汇总

一、防排烟系统 二、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高层建筑的防烟设施应分为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排烟设施应分为机械排烟设施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设施。 三、目录 四、系统简介 五、工程计算 六、设施装置 七、设施分类 八、自然排烟概述 九、系统防火 十、应用范围 十一、展开 十二、系统简介 十三、工程计算 十四、设施装置 十五、设施分类 十六、自然排烟概述 十七、系统防火 十八、应用范围 十九、展开 二十、系统简介 二十一、防排烟系统可分为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总称。防烟系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的系统;排烟系统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 二十二、机械防排烟系统

二十三、 二十四、防排烟系统 二十五、机械防排烟系统,都是由送排风管道、管井、防火阀、门开关设备、送、排风机等设备组成。防烟系统设置形式楼梯间正压。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与防烟分区有着直接的关系。 二十六、自然防排烟系统 二十七、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二十八、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二十九、工程计算 三十、1、先计算图纸中的风机的数量并计算设备支架工程量。 三十一、2、按计算规则计算通风管道工程量。(如果是镀锌铁皮风管就不需要另计支架工程量,定额中已包含。) 三十二、3、计算排烟风口、防火阀、排烟阀、正压送风口的工程量。 三十三、4、计算防火阀、排烟阀的支架工程量。 三十四、5、注意楼道内的正压送风口及屋顶的排烟风机工程量不能漏算。 三十五、6、计算各种风管与风机、防火阀连接处的软管的防火帆布工程量。 三十六、7、“系统调试”的工程量计算,如正压送风口、排烟防火阀等调试。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6 系统施工 6.1 一般规定

防排烟系统安装技术要求[1]

防排烟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风管支、吊架制作安装 2、吊架根部材料的选配 采用/ 50*5角钢和吊杆尺寸相匹配的膨胀螺栓。 3、支、吊架上的安装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等热加工开孔。 4、吊杆与根部角钢采用焊接方式连接,吊杆与横梁采用螺纹方式连接,各部件 做好防锈处理后方可进行安装。 1、矩形风管粱、楼板吊架型的材料选配 矩形风管架型横梁、吊杆应平直,不得扭曲,吊杆上的螺纹完整、光洁。

5、风管吊架的吊杆露出部位应不大于30mm 6、支、吊架不得设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 法兰上。 7、风管支、吊架的间距,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风管:当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寸,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寸,不应大于3m并应在适当位置设固定卡。 2)垂直风管:间距不得大于4m当建筑物层高在4m以上时,每层的风管固定件不得少于2个。室外风管的支、托架应直接托于法兰下。

3)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防止摆功的固定点,每 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8、支、吊、托架安装应进行放线,确定位置、标高及坡度。 二、风管与部件的安装 1 2. 排烟系统风管钢板厚度可按高压系统。 3?特殊除尘系统风管钢板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4?不适用于地下人防与防火隔墙的预埋管 2、密封垫料应为不燃材料。 3、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管板材拼接的咬口缝应错开,不得有十字型拼接缝。 2)、金属风管法兰材料规格不应小于表 1的规定。中、低压系统风管法兰的螺栓 及铆钉孔的孔距不得大于150mm 高压系统风管(防排烟系统按高压系统执行) 不得大于100mm 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金属矩形风管法兰及螺栓规格表1

防排烟施工技术标准

防排烟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1.执行规范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规范、标准,且以上规范、标准若有更新及替换,自动按最新现行版执行。 2.工程简介及施工范围 1、建设单位:重庆万州友豪置业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 3、工程概要: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9412.12m2,总建筑面积约71511.58m2,总容积率2.0。本子项地下室,子项概要如下:总建筑面积:32569.65m2;建筑总高度:-6.4m;建筑使用性质:地下车库、设备房。 4、施工范围: 4.1.通风部分:《B区地下室负一层通风系统平面图》中所有防排烟、通风管道的制作安装,通风口(如需制作含制作)的安装,所有风阀及附属设备的安装,所有风机设备的安装,消防静压箱(如需制作含制作)的安装,所有支、吊架的制作安装,以满足设计、使用及相关验收要求。 4.2.电气部分:B区地下室电施工图中所有风机配电箱或动力配电箱至风机及防火阀的电源及控制线路的敷设,以满足设计、使用及相关验收要求。

4.3.整个防排烟及通风系统的调试,以满足设计、使用及相关验收要求。 3.防排烟系统工程技术要求 3.1风管安装: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各类风管部件及操作机构的安装,应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3.2斜插板风阀的安装,阀板必须为向上拉启;水平安装时,阀板还应为顺气流方向插入。 3.3止回阀安装的方向应正确。 3.4防火阀、排烟阀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3.5风管安装前,清除内、外杂物,并做好清洁和保护工作; 3.6风管安装的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其有效截面。 3.7连接法兰的螺栓应均匀拧紧,其螺母宜在同一侧。 3.8风管接口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3.9柔性短管的安装,应松紧适度,无明显扭曲。 3.10可伸缩性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3.11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有防雨装置。 3.12防排烟系统风管支吊架安装技术要求 3.12.1风管水平安装,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400mm 不应大于3m。 3.12.2风管垂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4m,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 3.12.3托架、吊杆的螺孔应采用机械加工,不得用气割和电焊开孔。 3.12.4风管排列时,严禁将法兰和调节机构装设在墙或楼板内,并且每一系统的螺杆朝一个方向安装。 3.12.5风管安装时,不应将支、吊杆固定在法兰上,并且支吊架设置要避开风口和各种风阀的位置。 3.12.6风管安装时不能出现扭曲和饶角现象,允许偏差如下:明装风管水平安装,水平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苏州《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宣贯疑难问题解答 问题1:公式3.4.6 中N1 的取值 解答:地上楼梯间,大于24m,N1 取3,小于24m,N1 取2;地下楼梯间,不管多少层,N1 都取1;前室,3 层以内,N1 取层数,3 层以上,N1 取3。 问题2:自然防烟的窗户要求 解答:楼梯间和前室采用自然防烟时,外窗的面积均为可开启面积,也就是玻璃的面积,而非有效开启面积,开窗形式不限。因为楼梯间和前室的目的是防烟,而非排烟,火灾不会发生在楼梯间或前室,无需采用有效开窗面积。 问题3:关于固定窗的定义 解答:固定窗一定是外窗,应设置在外墙或屋顶,且平时不可开启。规范中关于固定窗的要求,均来自一线部队的意见,满足实战需求。 问题4:关于防烟和排烟的分段高度 解答:规范中的50m 和100m 均为服务区间的高度,而非建筑高度。如公建地上48m,地下5m,地上+地下大于50m,则需要分段排烟。另外,如风机未放置在服务区间,风机的压头要考虑非服务区间的损耗。 问题5:地上房间面积小于500㎡无需补风 解答:无论房间排烟量多大,无论房间的门是否为防火门,无论房间是否为内区,只要面积小于500㎡,均不需要补风。因为房间面积小,疏散快,另外,根据实验,连续排烟1 小时,不会形成太大的负压。地下走道或房间若采用机械排烟,均需设置补风。 问题6:上悬窗的使用 解答:房间面积小于200㎡时,自然排烟可以采用上悬窗,房间面积大于200㎡时,不能采用上悬窗,因为上悬窗不利于烟气排出。 问题7:负担不同净高场所排烟量的计算 解答:净高6m 及以下场所的排烟量为A,净高6m 以上场所的排烟量为B,其中A 为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B 为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A 和B 取大值为系统排烟量。

建筑防排烟设计的若干体会

建筑防排烟设计的若干体会 杭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光华 摘要:从应用技术角度出发,针对建筑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的诸多环节予以探讨,提出了完善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所需的必要条件及设计注意要点。 关键词:建筑消防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技术环节 建筑防排烟设计是现代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内容,在建筑设计的不同阶段不同环节中,不仅要注意防火设计,更要注重防排烟设计,防烟就是将烟气控制在某一特定区域内,确保消防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而排烟则是火灾时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及时排除,防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可靠以及人员疏散所需时间。烟气的控制、排放等是暖通设计专业的重点,同时也需要建筑及控制等相关专业工程有效的协调配合,笔者认为:防排烟设计首先是一门不断得到研究和发展的消防科学技术,设计人员需要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充分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标准,经济合理地运用现代消防技术,全方位地完成此项工作,笔者就防排烟设计相关方面内容,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认识,提出一些想法建议,以供参考交流。 一、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概念的明确 防火分区按方向可分为垂直及水平防火分区两类,暖通消防设计应充分体现防火分隔这一基本的概念,在普通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防火阀的设置必然与防火分隔物如楼板、窗、门、卷帘等相对应一致,规范中涉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则须是防火单元,否则风管穿越隔墙,楼板处设防火阀就失去意义,事实上空调通风机房如何合理设置防火阀的问题,目前存在一刀切现象,即凡是穿墙均设置防火阀,笔者认为在具体设计中有不少地方值得探讨。 在排烟系统设置方面,原则上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事实上排烟系统管路穿越防火分区的情况往往不可避免,比较常见的是多层排烟共用竖井,(穿越垂直防火分区),其防火分隔处理方法也较简便,排烟井壁耐火时限,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均可按规范执行,而排烟系统管路穿越水平防火分区的情况则显得相对复杂些,往往超大型地下车库等区域会出现此类情况,排风排烟竖井在某些特定的防火分区内无法设置而出现排烟管路水平穿越一个甚至多个防火分区的情况,较为妥善的作法是将排烟管道耐火时限提高为2小时,其支吊架系统亦作有效的防护,即将水平排烟管道作有效防火分隔,缺点是造价较高,目前设计往往在排烟管路水平穿越防火隔墙处设置280℃常开排烟防火阀,其理论基础是我们设计依据的规范标准大多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详]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焦点释疑千呼万唤始出来!8月1日正式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终于压轴正式公布! 大家一直非常关注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将对今后的设计和施工带来哪些影响。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专业副总工/研究员李向东老师(文中“笔者”)曾在其个人微信号“木子暖通”中发布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百问”,对新标准中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得到不少朋友的反馈。此次,《暖通空调》杂志社特别邀请李老师针对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再梳理,希望有助于大家对标准的理解和学习。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李老师在“百问”中的解读,还是本文的“释疑”,都是仅作为参考。作为一个设计师应该知道,即使是规范编制专家的答复,也不能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工程设计的依据只能是正式出版的规范条文、以规范组名义的书面答复和当地消防局的解释等。 加压送风部位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1款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2) 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释疑:不设防烟系统的意思,就是没有自然通风条件的楼梯间也可以不设置送风系统。 标准/规范原文 3.1.3.第2款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释疑: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无论楼梯间是否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均应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指在走道进入前室的门口上方,设置类似于风幕的送风口,风口长度宜较门宽各超出100mm。“正对前室入口”指针对走道至前室的疏散门门口。分别如图:

浅谈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老规范对比

浅谈建筑防排烟系统新老规范对比 摘要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为现场人员逃生和消防队救援提供很大的时间保障。本文详细解读了新出台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1],通过对新老规范对比方法,研究新规范对现在新建建筑的防火要求,并总结防排烟系统在未来建筑消防的领域的位置和发展趋势,对从事消防通风设计人员的工作有一定指导性意义。 关键词防排烟技术规范;消防通风;规范研究 无数火灾事实告诉我们建筑防排烟系统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地控制烟气的蔓延;且排烟迅速及时,对救人、救灾工作起着关键的作用。它关系到救灾救人成功与否的重要消防设施,必须要设计安装好,维护调试好,保证使用期内长期的性能良好状态。 新的防排烟技术规范GB51251-2017(简称新规范)已于2018年8月实施,原GB50016-201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老规范)中防排烟部分正文只有四五页,现在正文不含施工部分就有近30页,变化很大。本文通过新旧规范对比,总结新规范对新建工程的要求变化,以及未来建筑领域,暖通专业在新建建筑的消防系统的重要趋势和要求。 1 新旧规范对比 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详细区分了规范变化。 1.1 防烟分区 老规范规定的防烟分区是500平,新规范中防烟分区的面积跟层高有关系,并增加了防烟分区长边的长度要求:净高H≤3m,防烟分区≤500平,长边≤24m;3<凈高H≤6m,防烟分区≤1000平,长边≤36m;净高H>6m,防烟分区≤2000平,长边≤60m;且老规范规定净高大于6米不用划分防烟分区,新规范要求净高大于9米不用划分防烟分区。 1.2 挡烟垂壁 老规范规定的挡烟垂壁是梁底或者吊顶下不小于500mm高的不燃体。新规范中强调储烟仓厚度,需满足自然排烟时,20%净高高度且不小于500mm;机械排烟时,10%净高高度且不小于500mm;另外需要满足清晰高度的要求,清晰高度为空间净高减去储烟仓高度,净高≤3m,清晰高度不小于净高的一半;净高>3m,清晰高度不小于1.6m+0.1x净高。 1.3 房间排烟

2019《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防烟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自然通风设施 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 4 排烟系统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烟分区 4.3 自然排烟设施 4.4 机械排烟设施 4.5 补风系统 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 5 系统控制 5.1 防烟系统 5.2 排烟系统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完整版

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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