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下载。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 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

品等)另行规定。

,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4.3 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心认证处。

4.4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 认证审核

6.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

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

6.2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6.3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6.4 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6.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 认证评审

7.1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7.2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

(1)认证合格

(2)认证不合格

7.3 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 8条。

7.4 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在做出终审结论 2个工作

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 颁证

8.1 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

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8.2 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中国绿色食品网:.cn/sites/MainSite/

江西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n/sites/jx/

绿色食品概念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绿色食品的标准,禁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肥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及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危害的物质,并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这是绿色食品工作运行方式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绿色食品质量标准的核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是指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

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

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与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矢量标志使用说明:

绿色食品标志、文字和使用标志的企业信息码,组成整体的绿色食品标志系列图形。该系列图形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出现在产品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通常置于最上方,和整个包装(标签)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不得透叠其它色彩图形。企业信息码应以该企业获得的标志许可使用证书为准,其后附“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说明,并须与标志图形出现在同一视野。

绿色食品标志矢量图供标志使用单位、广告设计和制作单位等使用。详细使用方法参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任何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的企业、个人和产品不得擅自使用该标签。

图组合一为绿色食品标志在包装上与编号的组合

图组合二适用于正方形,长方形类的包装标签

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关于绿色食品合同、企业变更、缴费、防伪标签等问题解答

1、如何查询网页中关于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

答:访问网站主页蓝色导航条目内“颁证年检”栏目,您就会全面的了解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内容。如:查看“防伪标签”的有关内容可在“颁证流程”里看到。

2、“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否是所有获得许可的绿色食品?答:“认证产品”查询表中的绿色食品,是三年有效期内用标的产品。即有效时限为36个月。过期产品将不会在该栏目里查询到。查询时请认清标志编号里的认证月份,再行查询。

3、若遗失《办证通知》,该如何缴纳第二、三年度的标志使用费?

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第1页就有具体的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的第3页有年度标志使用费具体的缴纳金额。按照所签订的数额电汇我中心即可。

4、签订的《合同》遗失该如何处理?

答:请及时与所在省市绿办联系,复印绿办备案的《合同》。

5、企业的名称、认证产品、商标、产量等登记项目,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期间发生改变,应如何办理?需要缴纳变更费用吗?

答: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变更的材料(所需提交的具体材料向中心标志管理处咨询,电话:)。变更时需要缴纳变更费用。

6、企业在汇款过程中发生退款现象该怎么办?

答:首先应该核对所填账号、开户银行、收款单位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如果准确无误,请及时与我中心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或 -2103)

7、银行汇款过程中出现退款或电汇不出资金时怎么办?

答:这种现象是企业办理电汇时经常出现的问题,请核准以下信息:

1)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

2)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时,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

3)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或其它处室,请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4)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核对,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财务部门联系电话:或 -2103

8、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

帐号:01158818

【关于资金往来的几点说明】

1、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缴纳。

2、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

3、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

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如下行号:3。

4、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

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请各企业在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5、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

门,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联系电话:(或 -2103)

6、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帐户。联系电话:

-2102

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号5086)

帐号:10001

8、中心帐号可以接收防伪标签制作费吗?

答:不可以。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收取。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帐户。联系电话:-2102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一、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费收费标准具体为:每个产品8000元,同类的(57小类)系列初级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1000元;主要原料相同和工艺相近的系列加工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2000元;其它系列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3000元。

中国

绿色

食品

发展

中心

开户

银行

帐号

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行号3)

帐号:01158818

【关于资金往来的几点说明】

1、此帐号用于绿色食品认证费、标志使用费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相关费用的缴纳。

2、开户行“北京银行”是“北京市商业银行”进行主体变更后的银行名称,为现行有效的名称,请正确填写。

3、异地资金往来办理过程中,发生查找不到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情况,请在银行行号栏目里正确填写

如下行号:3。

4、收款单位名称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而不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请各企业在

填写过程中注意,避免发生退款现象。

5、当汇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请及时电话告知中心财务部门,以免延误颁发证书。联系

电话:(或-2103)

6、防伪标签制作费应汇入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帐户。联系电话:-2102

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帐号

户名:北京中绿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双榆树支行(行号5086)

帐号:10001

什么是有机食品?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

且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什么是有机农业?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

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GMO方法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

,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

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的关系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是一组与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相关的概念。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一套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CIC FOOD 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 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

绿色食品是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技术标准和环境、产品一体化的跟踪监测,严格限制化学物质的使用,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并采用证明商标的管理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无公害食品是通过政府实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市场准入等一系列措施,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全国范围内食用农产品的无公害生产,是政府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健康的一道基本安全线。

我国是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农业大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中心任务。为此,农业部经国务院批准,全面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确立了“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因此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都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认证费用(见有机食品认证收费管理细则)

1. 申请

1)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出正式申请,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和交纳申请费。

2) 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4 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2.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 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预审合格,分中心将有关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2)认证中心根据分中心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

3) 认证中心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细则,制定初步检查计划和估算认证费用。

4) 认证中心向企业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简称《检查合同》)并同时通知分中心。

3. 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 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认证中心签订《检查合同》。

2 ) 根据《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的50% ,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 申请人委派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4) 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拷贝给分中心。

4. 审查

1) 分中心对申请人及其材料进行综合审查。

2) 分中心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拷贝给认证中心。

3) 认证中心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 当审查不合格,认证中心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 实地检查评估

1) 全部材料审查合格以后,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本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申请人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6.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认证中心。

7.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8.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 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9. 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根据证书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商标的使用手续。

保持认证程序

1. 通知

在新的生产年度,由中心/分中心向获证企业发出保持认证通知,该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应准备的文件:《有机食品保持认证调查表》《有机食品保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

2)检查计划;

3)保持认证费用 .

2. 实地检查评估

1)认证中心派出有资质的检查员;

2) 检查员应从认证中心或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并现场取得《保持认证调查表》及《清单》要求的文件,依据GB/T19630.1-.4《有机产品》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尤其是申请人对上一年颁证整改要求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核实检查。

3) 必要时,检查员需对土壤、产品抽样,由检查员和申请人共同封样,将样品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3. 编写检查报告

1) 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 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拷贝给认证中心。

4. 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 认证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持认证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

2) 提出评估意见并报技术委员会审议。

5.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决议

认证决定人员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当申请项目较为复杂(如养殖、渔业、加工等项目)时,或在一段时间内(如6个月),召开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相应项目作出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人员/技术委员会成员与申请人如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应回避。

1) 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 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 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转换基地证书。从有机转换基地收获的产品,按照有机方式加工,可作为有机转换产品,即“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5) 拒绝颁证。保持认证期间严重违反有机食品标准要求,技术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CGFDC)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试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对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续展认证工作,根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和《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制定本程序。 1.2产品续展认证按本程序执行。 2 续展定义、条件 2.1续展是指绿色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提出申请,经认证许可在该产品上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2.2 续展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 ,如需进行产地环境质量监测,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5个月前向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续展申请; ,合理安排续展申请时间,保证续展申请时有适于抽样检测的产品。3续展工作基本要求 3.1委托管理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满2个月前向中心报送续展的有关

材料。 3.2委托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绿色食品企业第三年度的年检工作和续展工作。 3.3因年检结论不合格被取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自取消标志使用权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产品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再行申请时,不按续展处理,按《绿色食品认证程序》执行。 3.4续展产品证书的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4 续展申请 申请人向委托管理机构提交《绿色食品标志续展认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以下统称续展申请材料): (1)保证续展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经核准的证书复印件 (3)续展期的原料供应购销合同(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等) (4)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 受理、文审 5.1委托管理机构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在2个工作日内依据绿色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完成文审工作,向申请人发出《续展产品文审意见通知单》(附件),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5.2续展申请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5.3续展申请材料不合格,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该产品申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 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 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 育苗方式

《绿色食品申报书》样稿.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日照*******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二零一四年**月**日

材料目录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种植产品调查表 3.加工产品调查表 4.绿色食品茶叶种植技术规程 5.茶叶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6.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7.基地地块图、基地位置图和厂区平面图 8.标准化茶叶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9.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2.质量管理手册 13.申请产品预包装式样 14.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15.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 16.绿色食品认证现场检查计划确认回执表17.现场检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18.现场检查照片 19.环境质量监测情况表 20.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21.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 22.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 23.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报告 24.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25.绿色食品申报备案情况表

附件5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初次申请█续展申请□ 申请人(盖章)日照******有限公司 申请日期 2014 年 * 月 ** 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一式三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各一份。 二、本申请书无签名、盖章无效。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申请书可从https://www.360docs.net/doc/e9109192.html,/sydw/lssp/下载,用A4纸打印。 五、本申请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声明 我单位已仔细阅读《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自愿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我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3.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 4.保证开放所有生产环节,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现场检查和年度检查。 5.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盖章) 2014年**月**日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绿色食品认证---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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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生菜生产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生菜的产地环境要求、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采收、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销售和生产档案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菜的生产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写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394-2000 农业部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GB 16715.5-2010 瓜菜作物种子叶菜类 3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391-2000规定的要求。设施栽培可采用塑料大棚、日光温室及夏季遮阳网。选择在地势平整、排灌方便、疏松、肥沃、保肥的微酸性粘质壤土或沙壤土栽培。种植生菜应选择无同种病虫害的作物为前茬作物,避免与菊科蔬菜连作。老菜园土要经过撒腐熟石灰、淋杀虫剂等处理。本公司采用塑料大棚和露地两种模式栽培。 4 生产技术 4.1品种选择 4.1.1 选择原则 选用抗病性好、抗逆性强、商品性优良的生菜品种。根据不同季节和种植地点选用不同的生菜品种。 4.1.2 种子质量 种子质量必须符合“GB 16715.5”的要求,种子供应商必须具备种子经营资质、完备的生菜种子生产技术、良好的市场信誉等,购进种子后需进行种子发芽试验,以检测种子质量。 5 播种育苗 5.1 播前准备 5.1.1育苗方式

绿色食品认证及申报要求教程文件

新疆第三期绿色(有机) 食品生产管理培训班材料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与申报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分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

大纲: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标志 1、绿色食品概念 2、绿色食品分类 3、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编号) 二、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准 1、绿色食品申报条件(申请者、生产、申报范围) 2、绿色食品申报程序(申请、审核、现场检查、上报、发证) 3、绿色食品标准 三、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的准备 1、绿色食品申报材料目录 2、申请书及调查表 3、生产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4、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原料收购合同、基地图、农户名单) 5、其他材料 6、外购原料

一、绿色食品概念及绿色食品标志 1. 绿色食品概念 1、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标志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对无污染食品的一种形象表述。由于与环境、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的有利性和产品自身的无污染与安全性,因此命名为绿色食品。 2、绿色食品分类 绿色食品按照是否有化学合成物质的投入以及相关标准的不同,分为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 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AA 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的,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验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有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AA级绿色食品等同于国际上的有机食品。 2. 绿色食品标志及其含义

绿色产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 2. 受理及文审 2.1 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 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3.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3.5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 环境监测 4.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4.2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认证指南

绿色食品申请认证指南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第二节注册商标图形及文字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章申请认证程序 第四章材料目录及编制要求 第一节总体要求 第二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填写规范 第三节文字材料目录及要求 第四节其它材料要求 第五章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关费用 第六章绿色食品标准目录 附件: 第一章绿色食品概念 第一节定义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绿色食品中文标准字体、字形已注册,用者不可再作修改。标志图形、中、英文文字及三者的任意组合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质量证明商标。 第三节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一是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二是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三是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四是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二章申请主体、产品要求 第一节申请主体的基本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1)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各级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有经济和其它利益关系的; (2)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原料)的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企业,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3)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第二节哪些产品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6年11月7日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我国的第一例证明商标。 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极为广泛,在1类的肥料上,注册了图形商标;在2类的食品着色剂上注册了文字、图形、英文以及组合共四件商标;在3类的香料上、5类的婴儿食品上注册了四个商标,并在29 类肉类、煮熟的水果、蔬菜、果冻、果酱等,30类的糖、咖啡、面包、糕点、蜂蜜、糖调味香料,31类水果、蔬菜、种子、饲料,32类啤酒、饮料,33类含酒精的饮料进行了全类注册。据不完全统计、讫今为止“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现已在八类1000多种食品上核准注册33件证明商标。 概况地说,可以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一类是食品, 比如粮油、水产、果品、饮料、茶叶、畜禽蛋奶产品等。包括: (1) 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完整版)2011.3绿色食品蔬菜(番茄)认证范本(定)

绿色食品蔬菜(番茄)认证 参考样本 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申报绿色食品材料目录(番茄)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3)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6)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9) 4、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5、注册商标复印件 (11) 6、产品包装标签 (11) 7、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净菜包装应提供) 8、基地材料 1)绿色蔬菜(番茄)种植基地管理制度 (12) 2)绿色蔬菜(番茄)种植操作规程 (13) 3)绿色蔬菜(番茄)收购协议书 (18) 4)保证与所有农户签订收购协议的声明 (18) 5)绿色蔬菜(番茄)生产基地汇总表 (19) 6)绿色蔬菜(番茄)种植基地农户清单 (19) 7)建立农户管理体系的声明 (20) 8)农事生产管理记录 (21) 9)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记录 (22) 10)各项生产、质检记录(格式样本) (23) 11)基地示意图和地块分布图 (24) 9、使用的生产资料产品包装标签复印件 (26) 10、合作社章程(质量管理手册) 11、蔬菜品种非转基因证明(由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经销部门出具) 附录:绿色食品蔬菜标准目录 (27) 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作社法人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需提供复印件。 2、农事活动记录、生产资料使用记录、质检记录等各项记录需提供手写的原始记录。 3、所提供生产投入品包装标签的名称、剂型规格等与规程和表二中的一致;标签包括反正两面,应清晰,可看清剂型规格、有效成分、推荐使用量等信息;标签可拍照、打印,也可复印。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藁城市**蔬菜专业合作社 申请日期2011 年3 月10 日(盖章)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绿色食品认证的几点思考 〔摘要〕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改变现有的生产种植行为转而采取绿色生态生产行为。但目前只重视加工过程、不重视农业生产过程的较低标准的绿色食品认证并没有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的作用,反而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为此,必须提升我国绿色食品的认证标准,构建高效的绿色食品认证管理体制,改进认证检测技术,加强绿色生产技术及其推广服务,营造较高绿色食品水平的高价格市场环境。〔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半柠檬状态市场,农户生产行为,现代农业 以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化学合成物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在提高农业产出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下降和对环境产生破坏性污染两大问题,致使农业发展出现不可持续性。如何实现农业发展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利用利益动力使消费者安全食品需求与生产者安全食品供给相对接是目前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这具体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种安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来实现。这三类安全农产品都要求产地环境无污染和生产过程

达到无公害化,而且越往上要求越严格。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是指质量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农药等化学合成物残留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绿色食品对化学合成物的残留最低标准要求严于无公害农产品,而有机农产品的生产则完全拒绝使用人工化学合成物。〔1 〕可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较低,且目前我国大多数农产品已经基本达到了这一水平。有机农产品生产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想途径,但其生产条件要求过于严格,加之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和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等经济环境的约束,使其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导。即使是在发达国家,目前有机农产品也仅占10%左右。因此,在三类安全农产品中,绿色食品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的主导种类。这也意味着采用绿色食品认证制度、扩大绿色食品认证数量进而引导农户的生产行为,是我国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单从绿色食品认证数量与比例来看,我国目前已达到了较高水平。截至2010年10月25日,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已达到6418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239家,占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的25%左右,省级龙头企业有1194家;绿色食品总数达到16873个,分别比2009年底增长6.9%和7.4%,2010年绿色食品国内年销售额达2823.8亿元,覆盖了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一千多个品种,生产总量超过一亿吨。〔2 〕然而,要让绿色食品认证制度真正起到改变农户生产行为从而实现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绿色食品认证注意事项

绿色(有机)食品认证 一、认证机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绿色食品认证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二、认证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三、认证要求 (1).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2)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3)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4)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5)产品执行标准 (6)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证产品要求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料,不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包装贮运标准。 五、认证流程 第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第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第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第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 产品执行标准? 7. 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是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法》认证的绿色无污染可使用食品。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中文名:绿色食品认证 类型:认证 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认证流程:提出申请等 检验依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 颁发证件: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目录 1.认证申请 2.受理文审 3.现场检查 4.环境监测 5.认证审核 6.认证评审 7.颁证

1.认证申请 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下载。 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2.受理文审 2.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 2.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主要为产品抽样。 3.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3.4现场检查合格,需要抽样检测的产品安排产品抽样: 3.4.1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3.4.2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心认证处。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取得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一、事项名称: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二、办理部门:农业局发展科 三、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四、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 《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 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 公司对“基地 +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关键字】意见、情况、条件、文件、质量、计划、监测、有效、继续、合理、执行、发展、制定、提出、需要、环境、项目、体系、制度、标准、任务、衔接、严格、开展、管理、保证、实施、规范、中心 浙江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程序 (浙绿办发〔2010〕20号) 一、申报认证 1. 认证申请 1.1 申请人向其所在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等有关资料。 1.2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市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加工品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9)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 受理及文审 2.1 市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后,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 2.2 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2.4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执行第3条。 3. 现场检查 3.1市绿办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持有相应注册专业类别检查员证书的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3.2检查员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绿中心)《绿色食品检查员工作手册》和现场检查计划要求,按现场检查表中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向市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 3.3现场检查不合格,市绿办通知申请人,认证结论按不通过处理,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4.产品抽样 4.1 现场检查合格,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中绿中心《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4.2 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 4.3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检测机构。 5.环境调查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绿色食品认证申报材料》 篇一:绿色食品认证材料(完整版本)绿色食品认证材料目录 一、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书 二、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三、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四、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 五、绿色食品质量控制体系 1、绿色食品质量控制措施 2、基地示意图和基地环境概况 3、公司加农户的收购合同和农户清单 4、基地管理制度 5、质量管理手册 六、产品预包装设计样 七、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现场检查照片、化肥、农药包装照片、添加剂照片等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盖章)说明1.随申请书须报以下材料。(1)《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2)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附监测点分布图)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由省级或省级以上食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一年之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执行企标

的附报企业标准。(4)《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5)企业生产技术规程及质量管理手册。(6)省绿办考察报告。 2.申请书及附报材料(1)、(2)复印无效。 3.填写材料时须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 4.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5.填表人须亲自签名盖章,对所填内容负法律责任。 篇二:绿色食品认证程序和认证所需材料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为规范绿色食品认证工作,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制定本程序。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 1.认证申请1.1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1.2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四、哪些产品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五、如何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六、如何编制绿色食品种植规程和绿色食品产品的加工规程 七、申报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及现状评价 八、抽样、产品检测 九、编号、颁发证书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1、申请人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绿办)领取申请表格及有关资料。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

查表》。并连同有关资料一并报省(区、市)绿办。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材料后,下达一审结果。一审结果有三种情况:若申报材料不合要求,则下达一审意见,企业收到一审意见后应在两个月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如实的答复;若材料中有违反原则性的问题,则不予通过,且当年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若材料合格,即下抽样单,绿办据此抽样单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抽样后封好样送到指定的食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 5、食品质检部门将检测报告直接寄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中心对此报告进行终审,合格即通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书》。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7、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8、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此期间,绿色食品生产企业须接受中心、绿办或中心委托的监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抽检及年检,并履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期满后若欲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办理重新申请手续。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样本)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样本) 3、《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样本)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工作,提高续展认证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绿色食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续展是指绿色食品企业在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期满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申请、认证和颁证工作,并被许可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三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续展认证综合审核和颁证工作。省级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续展认证现场检查、续展审核及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续展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证(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其所在地省绿办提出书面续展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一)《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申请书》; (二)法定资质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国家强制要求办理的有关证书等); (三)经核准的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 (四)续展期原料购销合同及批次购买票据复印件(包括公司与基地的协议或合同、基地清单); (五)自有基地证明材料; (六)预包装产品包装标签或设计样; (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省绿办收到续展申请材料后,组织检查员完成初审,并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同时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相关标准和续展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并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表。 第七条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等均未发生改变的,经现场检查确认,免予环境监测。

第八条产地范围、面积、环境质量中任一项发生变化且确需环境监测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境监测。 第九条对证书有效期内中心年度监督抽检合格产品,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相关要求的,该产品及其同类系列产品免予抽样检测。同类系列产品及免予抽样检测产品数按《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 /T896-2004)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需要实施抽样检测的,按以下方法确定产品抽样数:种植(养殖)基地相同、种植(养殖)过程类似的或主要原料相同、加工工艺相似的系列产品,按×0.8取整(n为样本数)随机确定产品抽样数,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产品检测。 第十一条省绿办收到现场检查评估表、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后组织检查员完成续展审核,填写《绿色食品续展认证报告》,并将审核合格的续展材料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报送中心,同时进行存档。 第十二条中心收到上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核。综合审核结论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省绿办需在收到续展认证综合审核意见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 第十三条中心主任做出续展认证决定。 第十四条申请人与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后,中心颁发证书。证书起始时间与上一个周期的终止日期相衔接。 第十五条初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产品检测、续展审核和综合审核中任何一项不合格者,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六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续展的,再行申请认证时,按初次申请认证程序执行。 第十七条本程序由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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