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标准】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标准】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3、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文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养护管理的县、乡道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 本通知规定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由县以上(含县)公路管理部门收取。并自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路路产损失的补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过去各地、市所下达的有关路产损失补偿的文件,凡与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 此复。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 来源:作者:日期:2010-04-0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以下简称路赔费)的征收和管理,确保受损路产及时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路产赔偿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纳入省、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 第三条路赔费的收取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96号)和《关于我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和清障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172号)规定的标准。上述两个文件中未包括的路产损失项目,按实际损坏程度,协议赔偿。 第四条路赔费统一由专职路政人员收取,兼职路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收取。路政人员应按规定领用、缴销票据。收取的路赔费累计达到2000元,由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填写缴款通知书,通过代收银行缴入财政专户。月度终了,公路系统执收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缴款通知书编制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收入月报表,并于下月5日前报上一级公路局,各市公路局审核汇总后于下月10日前报山东省交通厅公路局,交通厅公路局汇总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根据收入月报表与山东省财政厅核对路赔收入并申请资金。 第五条收取路赔费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专用票据”,由市公路局统一向省交通厅公路局领取、缴销,市交通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缴销,并按有关票据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票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第三联记帐,第四联路政报查。各单位一律不准使用其他收据或白条。各使用单位要严格做好票据的管理工作,确保票据专用于路赔费的收取。 第六条路赔罚款票据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罚款凭证,由各市交通局、公路局统一向当地财政部门领取,并发放给各县(市、区)交通局、公路局。领取部门负责缴销并按规定将罚款解缴当地财政部门。 第七条根据《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路赔费是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资金,其使用范围和标准确定为: 1、恢复路产支出:用于恢复损坏的路产和公路设施的维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此项支出不得少于年路赔费总额的70%。 2、路政管理经费支出:用于公路管理及公路法规的宣传、路政装备配置和更新、取证及办案经费开支等。此项支出控制在年路赔费总额的20%以内。 3、举报奖励及票据印制支出:用于奖励举报损坏公路设施人员和破案有功人员以及票据印制费。此项支出不得超过年路赔费总额的10%。 第八条路赔费应纳入单位路政管理经费预算,各市公路局应在上缴路赔费的同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按月报送路赔费收入、支出报表,由省交通厅公路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按批准后的支出预算将路赔费按月及时拨付给省厅公路局,由省交通厅公路局拨付市公路局,市公路局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拨付公路设施损坏单位。 第九条路赔费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纳入路政考核项目,各主管部门要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凡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为了我国的交通更加便利,农民的生活更加方便,都会在城镇乡村等各个地方修建公路。国家为人民修建公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修建公路占用土地需要征地给被征地者带来烦恼,但是国家在征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费,那么2017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损坏占用公路赔(补)偿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维护路权、保护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所有国、省、县乡公路的国、边防公路。专用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公路、公路设施、公路用地和公路养护材料均属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和破坏;未经公路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占用。 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必须按本规定所列对应项目标准赔偿或补偿。(标准附后) 损坏本规定未列的路产项目,赔(补)偿费按实际损坏的路产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故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路产、侵犯公路路权的,除按本规定所列标准赔(补)偿外,并按《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缴路产赔(补)偿费,必须到当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公开赔(补)偿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六条收缴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必须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专用收据”。同时加盖“路政收费专用章”。 第七条罚款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 第八条路政管理机构收取的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由各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收取,统一由盟市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使用。70%用于修复路产,30%用于办案

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通知

关于发布《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的 通知 冀交公字〔1998〕48号 各市交通局、物价局: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维护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公路条例》及《河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特制定《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和《河北省公路损坏估价鉴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即日起执行。 本《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各地可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补)偿费。按本《标准》计算的赔(补)偿费,超过1万元的,由交通局路政管理部门委托同级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事物所受理评估。 赔(补)偿费收据由河北省交通厅统一制发,省财政厅监制。 公路路产包括:1、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渡口2、公路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延伸不少于1米的土地3、公路附属设施:排水设备、防护构造物、交叉道口、界碑、测桩、安全设施、通讯设施、检测及监控设施、养护设施、服务设施、渡口码头、花草树木、道班房屋、收费站所、专用房屋等。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解释权属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物价局。 附:《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

河北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单价 备注高速、一 级公路 二级、三 级公路 四级和等 外公路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310300 2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方米200120 3沥青碎砾石路面平方米100 4砂石路面平方米4040 5沥青砂带米100 6水泥混凝土路缘石块块19050 - 150 7油、酸、碱污损等平方米200120 8划伤路面深0.5cm以内米22 9划伤路面深大于0.5cm米54 10粉、粒状物污损路面平方米1自行消除免于收费二路基 1水泥混凝土路肩石块块5550 2土路肩平方米181515 3土边沟、土边坡平方米888 4干砌石护坡平方米10010060 5浆砌石护坡平方米150-250150-250150 6挡土墙平方米250-300250-300250 7隔离墙平方米600400 8泄水槽米220220 三桥涵 1钢筋混凝土护栏及扶手米400100-400100 2泄水孔个150150 3涵洞通道八字墙平方米500500500 4涵洞通道钢护栏米300300 5水泥混凝土构件平方米500500未详列构件通用6钢筋混凝土构件立方米800800未详列构件通用四标志、标线 1反光标志牌平方米28002000 2反光里程碑块275200不含立柱基础 3反光里程碑块810含立柱基础 4反光轮廓标(柱)根250250 5反光导向标块5050 6冷涂反光标线平方米5030

公路赔偿通知书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7) ()年交赔字第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一案,经市(县)依法调查核实: 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由(证据名称)予以佐证。本单位认为,当事人(简述赔、补偿的理由和依据) 依之规定,本单位依法做出如下公路赔(补偿)处理决定:当事人赔(补)偿(赔、补偿的方式及赔补偿数额)。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缴纳路产赔(补)偿费,逾期不缴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费数额有疑义的,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路赔(补)偿执行单位(印章) 年月日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存根)(8) 案号()年()号 律效力高的作为依据。

公路赔(补)偿案件管理文书送达回证(9) 案号()年()号 注:1、如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并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2、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3、受送达人拒收的,应邀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其他人到场,在备注中写明 拒收事由及有关情况,并将文书留置,视为已送达。

公路赔(补)偿案件结案报告(10)案号()年()号 2、本页填写不下的可加附纸,并在备注中说明。

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责令车辆停驶通知书 No (存根) : 车主:驾驶员:你(单位)于年月日驾驶牌 地址:电话:号为的车辆,在公路 K+ 车牌号:车型: M 侧因对公路造成较大 停驶原因: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 停驶期间:年月日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将该车辆临时停于, 至年月日并于年月日至年月日 签发人签字:期间到接受处理。 决定单位:特此通知。 年月日 (单位印章) 年月日 [文书17] 5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1)

河南省公路路产赔偿标准-(1)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全文(2016年最新版本) 第四章:公路养护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

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河南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赔补偿费收费项目│ 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 ├─────┴───────────────────┴───┴───────┴─────┤ │一、损坏公路、公路留用地及附属设施│ ├─┬───┬───────────────────┬───┬───────┬─────┤ │路│ 1 │沥青砼路面(5厘米)│平方米│200││ │面├───┼───────────────────┼───┼───────┼─────┤ ││ 2 │水泥砼路面│平方米│300││ │├───┼─────┬─────────────┼───┼───────┼─────┤ ││ 3 │路面划痕│水泥砼路面│延米│100││ │││├─────────────┼───┼───────┼─────┤ ││││沥青砼路面│延米│100││ ├─┼───┼─────┴─────────────┼───┼───────┼─────┤ │路│ 1 │土路肩│平方米│50││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相关问题辨析 文/范金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第2款的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的调查处理,是法律赋予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中行使路政管理职责的具体执行机构,通过对造成路产损失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包括对赔补偿费的收取),也正是对高速公路经营者、管理者的权益的维护,同时其科学的勘验调查行为,也是对高速公路使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 现实中,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办理的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几乎占所有案件80%以上。但是,由于对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相关问题认识不清,导致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案件中出现系列问题,影响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地位和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 一、关于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中赔补偿费收费性质问题 在造成高速公路损害后收取的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性质上,当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收取的赔补偿费只能定位于民事赔偿或补偿。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条明确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很多种,如赔礼道歉、恢复原状、返还财物、赔偿损失等等。对造成公路损害的责任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有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定位于民事赔偿补偿,才能保证该费用实际用于弥补对公路路产损害的修复。虽然原交通部发布的两个部门规章(《路政管理规定》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都规定了收费标准,且该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物价部门制定,但是该收费标准应当只是为了便利索赔,使路产损失索赔有一个参照,而不是绝对的只能按该收费标准来执行。事实上,对公路路产的损失,如果诉诸法律,其损失的认定只能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估等进行确认,该收费标准也确仅是个参考。 第二种观点认为:收取的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理由是:公路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路管理机构收取的路产赔补偿费是代表国家进行收取的,应当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是民事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和违法性对人之间只是平等关系,不能体现路政执法的行政管理地位。因此,应当由省级交通、物价和财政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个别省甚至直接明确该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2002年10月24日下发了《关于设立全省交通系统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函》(鄂财综复字[2004]442号),该函明确规定: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因此,在收取费用的途径上,认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程序进行,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可以由公路管理机构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笔者认为:相对人损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其赔偿损失是基于其损害路产的行为侵害了公路管理者的所有权或公路经营者的经营权产生的,公路经营者、管理者在公路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侵权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种基于公路这一“物”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侵权责任,应适用民事程序,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5 条第1款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包含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因此,对公路路产损失收取的赔(补)偿费的性质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 现实中,公共设施(公路)所发生的赔偿责任包括他人对公共设施的损害和公共设施对他人造成的损害适用的均是民事程序,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及大量的涉路判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路产损失赔偿在路政管理机构按程序进行索赔无果的情形下,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公路管理机构制作送达的《赔补偿通知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而是会告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文件虽然规定路产损失赔偿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显然,作为省级人民政府下属的部门下发的文件,在司法审查中,不能作为审理的依据。现实中,该文件也并不能作为路产赔补偿费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证据。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广东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关于重新制订《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的通知 粤交路[1998]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交通局(委)、财政局、物价局,省公路局、省物价检查所: 根据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规定,1992年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订的《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标准》(粤交公[1992]261号)已实施多年,由于材料价格、人工费、汽车台班费、机械使用费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进行调整;同时,根据管理的需要,有些新的项目和标准也需列补。为了贯彻《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我们重新制订了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由公路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收取的路产赔偿费由公路管理部门或交由公路经营单位用于被损坏的路产修复。 二、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额,按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和与之相对应的赔偿标准计赔。 被损坏公路路产损坏程度由公路路政和公路养护部门共同确定。如损坏路产当事人对损坏程度有异议,可向其上一级公路主管部门要求复议。 三、因建设施工需要挖掘公路和,工程完工后建设(施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修复后,由公路路政管理机构验收。不修复的,应按本赔偿标准的相应项目标准计赔。 四、本赔偿标准为赔偿最高限额。各市(地级市)交通、财政、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本赔偿标准内制定符合本市情况的赔偿标准。 五、本《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颁发的粤交公[1992]261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序号赔偿项目计量单位赔偿费标准(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一、标志牌 (一)三角形反光标志牌 1.边长130CM(高强级) 2.边长130CM(工程级) 3边长110CM(高强级) 4.边长110CM(工程级) 5.边长90CM(高强级) 6.边长90CM(工程级) 7.边长70CM(高强级) 8.边长70CM(工程级) (二)圆形反光标志牌 1.直径120CM(高强级) 2.直径120CM(工程级)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块 2120 1150 1520 830 1015 550 610 330 2090 1140 双面标志牌按同种单面标志牌 的1.3倍计算.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湖北省高速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 鄂价费字[2003]100号 第1条路产名称:损坏混凝土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210 第2条路产名称:损坏沥青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160 第3条路产名称:损坏水泥、沥青路面划痕规格:度量单位:米单价: 25 第4条路产名称:腐蚀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100 第5条路产名称:抛物污染路面规格:度量单位:平方米单价: 20 第6条路产名称:封闭围墙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250 第7条路产名称:中央分隔带活动隔离栅规格:度量单位:套单价: 12000 第8条路产名称:分隔带防眩栅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200 第9条路产名称:大桥分隔带防眩栅规格:度量单位:联单价: 800 第10条路产名称:上跨桥防落网规格:度量单位:延米单价: 480 第11条路产名称:4.32米弓形防撞钢板规格:4.32米弓形度量单位:根单价:650 第12条路产名称:210*45 Z形防撞立柱规格:210*45 Z形度量单位:根单价:550 第13条路产名称:114*4.5*23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23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450 第14条路产名称:114*4.5*11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1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250 第15条路产名称:114*4.5*14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4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350 第16条路产名称:114*4.5*1275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14*4.5*1275 度量单位:根单价: 280 第17条路产名称:140*4.5*25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25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500 第18条路产名称:140*4.5*110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1100 度量单位:根单价: 300 第19条路产名称:140*4.5*460圆形防撞立柱规格:140*4.5*460 度量单位:根单价: 150

赔(补)偿文书样本

附件1: 铜川公路管理局 赔(补)偿案卷(非当场处理)案由张**损坏路产案 当事人张** 发生时间2015年1月1日--2015年1月20日案件编号陕铜公宜赔(补)(2015)年(001)号案件经办人*** *** 立卷单位铜川公路管理局 立卷人***(手签) 立卷日期2015年2月10日 保管期限五年页数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码备注 1 立案审批表 1 2 现场勘验笔录 2 3 案件现场示意图及照片登记表 3 4 调查询问笔录4-5 5 路产修复告知单 6 6 公路赔(补)偿通知书7 7 路产损坏清单8 8 文书送达回证9 9 结案报告10 10 收费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粘贴页11 (如该案有复核申请的,连同复核决定装订 于文书送达回证之前;如有减免申请或分期 付款申请的材料,装订于结案报告之前。)

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 立案审批表 案件 来源 巡查发现受案时间2015年1月1日14:50分案由损坏路产 当事人基本情况公 民 姓名张** 性别男年龄40 住址 铜川市宜君县 ***街**号1层 身份 证号 ********** ******* 联系电话130********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案件基本情况20□□年×月×日×时×分,×××驾驶××××号×色××车,由××至××方向,当行驶到××公路上(下)行K×+×××米处时,发生交通事故,对公路路产造成损坏,情况如下: 1.钢板护栏×节损毁; 2.护栏钢桩×根损毁; 2.柴油污染路面长×m,宽×m,计××㎡; 3.路面滑伤长×m,宽×m,计××㎡。 立案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 十五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损坏路产 案件立案处理。 受案 机构 意见 拟同意立案. 签名:***(手签) 2015年1月2日 负责 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由李**与王**处理。(必须为具有部、省执法证的人员) 签名:***(手签) 2015年1月*日 上级审批意见(高速公路路损案件由路政工作部负责人填写本栏,干线公路路损案件由市公路局路政科负责人填写,农村公路路损案件不填) 签名: ***(手签) 2015年1月*日

公路赔补偿案卷范本

卷内文书目录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立案报告书

湖南省高速公路赔(补)偿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衡炎高速公路G72 K690+100M处东往西方向右侧 询问人李四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4320150100 记录人王五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 4301150013 被询问人张三性别男年龄××岁与案件关系当事人 电话13××××××家庭住址湖南省××××××××邮编 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我叫李四,执法证号4320150100;他叫王五,执法证号4301150013,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现依法对你进行询问, 清楚吗? 答:清楚了。 问:请将你的基本情况介绍一下,并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答:我叫张三,男,今年××岁,家住湖南省××××,这是我有效的驾驶证件。 问:×××年×月×日××时××分许,一台牌号为湘A××××的货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时,发生交通事故,请问你与该事故是何关系? 答:我是该事故的当事人。 问:该事故损坏了衡炎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了损害。我们依法带你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勘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对损坏的公路附属设施照价赔偿。你知道了吗? 答:我知道了。 问:请你仔细地看一下以上记录,是否属实?是否还有补充的地方? 答:我看了以上记录,记录属实,我没有补充的地方。 被调查人签名:张三 共1页第1 页

勘验笔录 案由: 张三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害 勘验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验地点: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东往西方向右侧天气晴勘验人李四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4320150100 记录人王五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4301150013 当事人或组织代表张三单位 被邀请人×××单位或住址××中队民警职务警员 勘验情况和结果: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路政中队路政执法人员李四、王五带领当事人张三,并邀请××中队民警×××,对衡炎高速公路G72 690K+100M东往西方向事故现场的公路附属设施进行勘验。经勘验,该事故损坏了公路附属设施,对公路造成损害。具体项目及数量如下:1、波 勘验人签名:李四记录人签名:王五 当事人或组织代表签名:张三被邀请人签名:周小平

江苏省公路补偿标准

附表二: 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苏价服[2005]397号 序号项目单位赔(补)偿标 准(元) 备注 一路面 1 污染路面 酸、碱类腐蚀性污染m2按同类路面损坏的50%取 带状油污染m 10 宽度≤30cm,总量不足1m按1m取 块状油污染m2175 宽度>30cm,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泥砂、玻璃等污染m260 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2 损坏、挖掘路面 沥青表面处治、贯入式路面m2125 厚3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沥青混凝土路面m2280 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水泥混凝土路面m2240 厚22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2时按 1 m2计、超过1/3板块按1个板块取 其他路面m290 厚4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路面基层m2280 厚36cm,厚度不同按比例折算,总量不足1 m2时按 1 m2计

3 路面划痕m 10 缝宽≤1cm、深≤1cm,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 4 履带车、铁轮车辆行驶公路m 1.4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 5 车辆在公路上试刹车次1000 6 车辆强行在未完工的路面或 处于养生期的水泥路面上行 驶 m 10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取 二路基 1 挖掘路基m370 总量不足1 m3时按1 m3计 2 挖掘路肩 水泥路肩m2100 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沥青路肩m2120 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土路肩m250 总量不足1 m2时按1 m2计 3 挖掘损坏边坡、边沟、挡土墙 土质m360 总量不足1 m3时按1 m3计 浆砌片石m3450 总量不足1 m3时按1 m3计 现浇混凝土m3850 总量不足1 m3时按1 m3计 预制混凝土m31000 按损坏预制块个数折算成m3取4 堵塞边沟、涵洞m 50 总量不足1 m时按1 m计 三公路用地 1 占用公路、公路用地m2/月15 按月取 2 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 志 m2/年50 按版面面积计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标准》

一、标志牌 (一)三角形反光标志牌 1.边长130CM(高强级) 2.边长130CM(工程级) 3边长110CM(高强级) 4.边长110CM(工程级) 5.边长90CM(高强级) 6.边长90CM(工程级) 7.边长70CM(高强级) 8.边长70CM(工程级) (二)圆形反光标志牌 1.直径120CM(高强级) 2.直径120CM(工程级) 3.直径100CM(高强级) 4.直径100CM(工程级) 5.直径80CM(高强级) 6.直径80CM(工程级) 7.直径60CM(高强级) 8.直径60CM(工程级) (三)正(长)方形氢光标志牌 1.高强级 2.工程级 (四)正(长)方形不反光标志牌 1.铝板 2.铁板 二、标志牌支柱 (一)单柱式 (二)双柱式 (三)单悬臂式 1.114MM(4英寸) 2.140MM(5英寸) (四)双悬臂式 1.165MM(6英寸) 2.219MM 3.245MM (五)门式(龙门架)

(一)钢管反光示警桩 1.89MM(3英寸) 2.114MM(4英寸) (二)水泥钢筋砼示警桩,标柱 (三)公路界桩 (四)百米桩 (五)里程碑(水泥砼) (六)锥形交通路标 1.高75CM(反光套) 高50CM(反光套) 2.高75CM(不反光) 高50CM(不反光) (七)轮廓标 1.钢筋砼柱式 2.玻璃钢柱式 3.附着式 (八)路面标线 1.热熔 2.冷涂 (九)突起路标 1.道钉 2.瓷标 四、路面、路基 (一)水泥混凝土路面 (二)沥青路面 (三)沙土路面 (四)土质路肩或边坡 (五)浆砌护坡、锥坡(六)石渣路肩 (七)沥青路肩 (八)水泥路肩 (九)路基(未筑路面时适用 (十)顶管穿过公路 1、挖掘水泥路面深度超过25CM 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25%计算;挖掘其他路面深度超过20CM的,每增加10CM,按面积增加35%计算。 2、路肩与行车道一体浇制的,按相应路面标准 计。 3、顶管管径超过30CM,每增加10CM,赔偿费增 加35%。

甘肃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甘肃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依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甘价费【2002】381号文件规定) 损坏项目计费 单位 赔偿标准(元) 备注一般公路高级公路 路面 污染路面平方米 20 50 路上抛洒泥沙、砖石、 垃圾、铁屑、玻璃 100 200 油漆、涂料等建筑材 料污染路面腐蚀路面平方米50 200 酸碱性化学液体、汽 油柴油等油脂类废水污染路面平方米10 20 损坏、挖掘砂土、砂石路面平方米20-30 二级公路取上限,三、 四级公路取下限 损坏、挖掘沥青表处路面平方米50-60 损坏、挖掘沥青贯入式路面平方米60-80 损坏、挖掘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方米100-120 150-200 损坏、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平方米100-150 200 厚度小于22厘米 250 厚度大于22厘米,按 损坏板块面积计算 车轮钢圈、履带车碾坏路面米10-20 25-30 履带车取上限 钢材及其他物件划伤路面米/根 5 10 路基 挖掘路基立方米20-30 60-80 一般公路中。二级公 路取上限,三、四级 公路取下限。高等级 公路中,一级、高速 公路取上限,二级专 用公路取下限损坏、挖掘路肩立方米20-30 50-100 损坏、挖掘边沟、边坡立方米20-30 60-100 挖掘公路用地立方米20-30 40-60

甘肃省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标准 (依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厅联合下发的甘价费【2002】381号文件规定) 损坏项目计费 单位 赔偿标准(元) 备注一般公路高级公路 路基挖掘、损坏浆砌石边沟、截 水沟等 立方米150-200 300-400 一般公路中。二级公 路取上限,三、四级 公路取下限。高等级 公路中,一级、高速 公路取上限,二级专 用公路取下限 挖掘、损坏浆砌石护坡、挡 土墙等 立方米150-200 300-400 顶管穿越路基米300-500 500-1000 杆线、管道、光缆穿越公路 设施 米300-500 500-1000 混凝土块砌边沟、护坡、路 肩 立方米150-200 300-400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防护墙立方米400-500 550-650 堵塞边沟米10-15 20-30 在公路下方挖掘或排水造成 公路沉陷 按实际修复费用计赔 桥、涵、隧道 损坏钢筋混凝土桥栏杆延米200-400 500-1000 一般公路中。二级公 路取上限,三、四级 公路取下限。高等级 公路中,一级、高速 公路取上限,二级专 用公路取下限损坏钢管桥栏延米300-400 损坏钢筋混凝土护栏柱根40-50 80-100 损坏管涵(直径1米以下)米600-1000 损坏管涵(直径1米以上)米1000-1500 损坏钢筋混凝土箱涵、盖板 涵(包括通道)跨径2米以 下(含2米) 米1500 3000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云交财(1994)352号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云交财[1994]352号文)(1994年11月1日)云南省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 一、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1、损坏一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150-250 2、损坏一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50-80 3、损坏一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 4、损坏二级公路:路面每平方米80-100 5、损坏二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40-60 6、损坏二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30-50 7、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沥青路面每平方米60-80 8、损坏三级及其以下公路:水泥路面每平方米100-150 9、损坏三级公路:弹石路面每平方米80-120 10、损坏三级公路:砂石路面每平方米30-50 11、损坏三级公路:路基每平方米30-50

12、损坏三级公路:路肩每平方米20-40 13、挖掘、堵塞公路边沟每米20-40 14、挖掘公路上下边坡每立方米40-60 15、向公路侧沟排放工业废污水每米5-20 16、损坏路沿分隔带每平方米150-250 17、运件拖划损坏公路路面每延米10-50 18、堵塞涵洞每孔500-800 19、损坏水泥桥面每平方米200-250 20、损坏干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00-150 21、损坏浆砌挡土墙每平方米150-200 22、损坏驳岸、堤坝每平方米150-200 23、损坏墙式护栏每平方米150-300 24、损坏水泥封顶每平方米20-30 25、损坏钢筋护栏每米300-500 26、试刹车费次30 27、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3米) 每节300-500 28、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4米) 每节400-600 29、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 每节500-700 30、损坏水泥涵管(直径0.5米以上) 每节1000-1500 31、损坏钢筋混凝土栏杆柱每根150-200 32、损坏钢质栏杆柱每根300-400 33、损坏钢质扶手每根100-150 34、损坏钢筋混凝土花板每块100-150 35、损坏人行道盖板每块150-250

唐仁涛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楚民初字第834号 原告唐仁涛,男,1975年7月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云南省盈江县人,个体户,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普凯,云南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周兴斌,男,1968年12月9日生,汉族,四川省遂宁市人,住址略。(未到庭) 被告遂宁市顺意运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开善东路159号2楼。 法定代表人翟昭兵,系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吴云洲,云南滇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726号。

负责人候超,系该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原告唐仁涛诉被告周兴斌、遂宁市顺意运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害 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仁涛及其委托代理人普凯,被告遂宁市顺意运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吴云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兴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 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唐仁涛诉称,2008年3月4日,被告周兴斌驾驶遂宁市顺意运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川J22068号欧曼牌BJ5289V LCJY-2型货车由昆明向楚雄方向行驶。22时50分许,周兴斌驾车行至安楚高速公路K142+900M处,在其将头伸出驾驶室门窗查看刹车淋水水位过程中,所驾车车头前部与停于该路段北侧减速车道内等待加油的杨盈平驾驶的云南省临 沧市临祥区南天路500号唐仁涛所有的云S06630号东风 EQ5340CCQW型货车尾部相撞,在碰撞过程中云S06630号车与川J22068号车同时燃烧,致云S06630号车毁损,车上所载货物部分烧毁、唐仁涛及杨盈平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经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大兴公路分局公路赔(补)偿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路产损坏的,依照《北京市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标准》向大兴公路分局缴纳赔(补)偿费。旅行民事责任。 第二条:对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查处、收缴公路路产培(补)偿费的工作由分局路政大队具体实施。 第三条: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路政许可批准的事项有下列之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大兴公路分局缴纳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未按该路原技术标准修复、改建的。 (二)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三)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的。 (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五)砍伐公路行道树的。

(六)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 (七)其他占用、利用和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的。 第四条:凡未经路政行政许可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处理路产损失赔偿时并处行政处罚。 第二章公路赔(补)偿处理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五条: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赔(补)偿额一千元以下(含一千元),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第六条:路政大队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在当场处理路产赔(补)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时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不少于二人(可含分局工作人员一人) (二)向当事人出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核发的路政执法证件。表明身 份,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三)告知当事人损坏公路路产的违法事实,赔(补)偿路产损失的 理由和法律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六)制造《路政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当事人在受送达人栏签名 及日期 (七)收取公路赔(补)偿费 (八)出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交当事人 (九)执法人员收缴赔(补)偿费后,制作《路权路产赔(补)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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