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口诀

注会-经济法口诀
注会-经济法口诀

行政法的渊源:

基本法律是人大,诉讼处罚所得税。一般法律是常委,一般后面是法字。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细则或规定。部门地方是规章,地方法规人大常。民族自治有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相互冲突找家长,法律法律是常委,法规法规国务院,规章规章国务院,规章地方性法规,适用规章找常委。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相对方,一方必须是行政。相互关系不对等,内容一般是法定。主体权力和义务,重合且不能放弃。争议解决有程序,申诉复议和诉讼。关系要素记三点,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机关和组织,相对内部和外部。客体物质和精神,货币财务和权利。内容职权和职责,依法行使和程序。行政相对人权利,参与受益请求权,行政相对人义务,服从管理和决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中央和地方,部委行署和直属,直属事业局会院,授权行政的主体。地方机关和职能,派出机关是职权,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和管委会。机关工作公务员,职务关系享权利,获得工作的条件,非因法定事程序,不得免降退处分,工资福利和保险,有参加培训权利,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可以申请去辞职。下列情形不能用,犯罪受是刑事罚,曾经被开除公职,法律规定其他的。

行政行为的效力:

确定力是确定性,非依法不能改变,相对人不得否认,其他人不得否认。拘束力是限制性,主体相对受拘束。公定是效率原则,推定为合法有效。执行力是强制性,使得内容能实现。

公司法:

经营范围章程定,必须依法去登记,

前置项目须批准,范围之内来经营,

改变范围应登记。

公司可以去投资,连带责任不能投。

章程规定董股定,数额限额不能超。

公司可以去担保,章程限额不能超。

他人担保董股定,股东担保股东定。

记忆要点有四个,出席、其他、表决权、过半数。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权利同生共止,

范围内容都一致。法人机关表意思,

行为由法定代表。法人机关股董监。

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任代表人。

法定代表章程定,并且依法要登记。

章程的订立:

全体股东共同定,签名盖章后生效。

有限责任共同定,股份发起人制定,

募集须创立大会通过。

有限章程应载明,名称住所和范围,

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额时间,

机构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的其他事。

股份章程有不同,董事会和监事会,

组成职权和议事,利润分配的办法,

解散事由和清算,通知公告的办法。

章程约束内部人,公司股东董监高。

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上(市)董秘。

章程修改三分二,有限表决权股东。

股份出席、表决、三二上。

表决权非人数,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出资。

公司发起人和股东:

有限责任设立时,股份有限发起时,

募集设立通过后。(创设大会)

禁止限制的除外,(代表国家投资)政府部门和机构,企事单位和社团,当然还有自然人。

记载并签名盖章,工商文件中列名,

取得出资证明书,载入股东名册内,

投入承诺的资产,实际履行了义务(出资)。

享有收益决策权,管理人员选择权。

股东资格的取得,原始取得有两种,

设立取得和增资。实际出资并成立。

有限增资要满足,三二表决要通过,

实际缴纳了出资。

股份增资要满足,股东大会出决议,

有权机关已批准,认购缴纳了出资。

继受取得有:转让,继承,赠与和公司合并。

隐名股东和显名:

(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可以成为隐名的)

隐名出资显名入,章程记载为显名。

(隐名股东的出资由显名以本身名义行使因此出资而取得的权益)

隐名显名合同定,不具对抗的效力。

显名股东转股份,三者主张是善意,

隐名请求显赔偿,人民法院应支持。

股东未尽出资的义务,显名不能以此来对抗。

控股股东占五成,不足但有大影响。(对股东会的影响)

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股东按出资享有权利,但约定的除外。

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公司设立的原则:

自由、特许、核准、准则设立原则。

基本严格准则主义,特殊行业实行核准主义。

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是发起,首次不低于两成,

也不能低于三万,其余两年内缴足,

投资公司可五年。

股份发起和募集,发起认购全股份,

首次不能低两成,最低限额五百万。

设立条件:

有限一至五十人,一人公司是一人,

最低两成三万元,一人不低十万元。

要设股东董监会,不设董会一董事

不设监事1至2名监事。

一人和国独不设股东会。

股份二至二百人,半数以上境内住。

最低金额五百万,必须设立股董监。

出资的要求:

不得出资的东西,劳务信用和人名,商誉特许和担保。

货币出资高三成。非法货币要变拍。

非币出资应评估,核实财产办手续。(转移)

未作价的要作价,价值不足不认定。

没有处分去出资,善意取得为有效。

划拨负担土地权,法院合理期间内,

变更手续或解除,逾期过后不认定。

已交使用未变更,变更之后交付计。

已办变更未交付,实际交付后享有。

其他股份来出资,以下情况被认定,

合法持有并转让,权利无瑕和负担,

履行法定的手续,依法进行了评估。

前三不符可补正,逾期不补不认定。

第四不符要评估,价额低于不认定。

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不按规定缴出次,按期缴足担违约。(对公司或其他股东违约)

债权不能全清偿,本息范围内补充。(对债权人补充赔偿)

设立之时未履行,发起股东是连带,

担责之后可追偿。(对未出资人的追偿)

未尽义务转股权,仍然受让是连带。

增资未履行义务,董高要担相应责。(担责之后可追偿)

未尽义务有限制,依据章程股东会决议,

对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

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相应合理的限制

有限催告未缴还,股东决议除资格,并且及时办减资或者其他股东三者缴。股份催告仍未缴,另行募集为有效。

延期缴纳造损失,公司请求来赔偿。

抽逃出资

下列情形是出逃,验资之后又转出,

虚构债务来转出,虚增利润来分配,

关联交易转出去,未经法定而抽回。

公司股东求返还,出资本金和利息,

协助抽逃董高控,对此承担连带责。

抽逃股东已担责,相应请求不支持。

三者垫资帮设立,不能补足相应责。

发起人合同责任:

发起订立的合同,原则发起担责任,

如果公司来确认,实际已成为主体(合同),

而且相对找公司,则由公司担责任。

公司名义订合同,原则公司来担责,

证明发起为私利,并且相对人知情,

则由发起人担责。

对外责任是连带,对内约定出资比,

没有比例要平均。发起过错未成立(致公司未成立),

根据情况定范围。

发起履职致损害,全体发起是连带。

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过错来追偿。

公司变更

吸收合并AB→A,新设合并AB→C,

控股合并AB→AB。

公司合并走程序,特别决议知债权,

十日通知,三十告,通知三十告四五,要求清偿或担保)

公告四五后变更,债权债务合并担。

新设分立A→BC,派生分立A→AB

分立公司是连带,另有约定要除外。

公司增减资和变更

增资减资特别定,合分减资四五变。

有限变成股份制,折合实收不高净。

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有原因,期限届满章程事,

股东大会决议散,合并分立需解散,

吊销关闭被撤销,继续存续损失大,

没有途径可解决,一成表决求解散。

合并分立可豁免,其他解散要清算,

解散公司法人在,仅限清算范围内,

清算完毕要注销,公司法人就消失。

公司清算:

解散事由已出现,十五要立清算组,

有限责任股东组,股份董事或股东,

债权申请法院定,债权未提股东提。(由法院指定清算的情形)解散逾期不成立,虽然成立故拖延,

违法清算损利益。

可以组成清算组,股东董监和高管,

社会中介的机构,执业资格的人员。

清算组的职责有,清查财产告债权,

处理未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的税款,

清理债权和债务,代表公司参民诉。

下列情况要赔偿:故意重大致损失,

未按规定通知告,债权未报致损失,

执行未定致损失,违反规章造损失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5)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5)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D、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而不是全体监事,选项B错误;选项AD 属于经理的职权。本题正确答案应选C。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检查公司财务 C、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D、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选项D是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1)选项AC: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至少3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所以选项AC不正确;(2)选项B: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在本题中,4名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的半数,所以选项B错误。 4.2011年1月,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生产塑料制品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董事会成员6人,约定分两年缴付出资,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共依法缴付52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为( )。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2011年末亏损为183万元 C、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B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xx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已经结束,出guo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的更新。 1、单选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 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 )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参考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 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2、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 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 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由于李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伙企业只能办理退伙结算,将李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李明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B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汇总(一) 狭义的无权代理 【知识点】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3.相对人 (1)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但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7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知识点】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1)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CPA《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7)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7) 1.假设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10日受理某国有企业破产案件,12月10日作出破产宣告裁定。20 09年3月1日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下列情况中,人民法院应该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的是( )。 A、2011年2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可以支付分配费用 B、2010年10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但该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C、2011年5月,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该财产数量足以支付分配费用 D、2011年3月,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该财产数量财产数量不足支付分配费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根据规定,自破产程序依法终结之日起2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

交国库。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担保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乙银行在破产清算中仅得到2万元的清偿。对于未获清偿的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再清偿 B、由丙公司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 C、由丙公司清偿8万元 D、由丙公司和乙银行协商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200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0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0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0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 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正确答案】B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2019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注册会计师注会CPA经济法背诵版

经济法总结 第一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非公开发行股票; 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相关关联股东回避;

单笔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后净资产总额的50%以后的任何担 保 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担保; 一般职权是“制定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的事项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具体投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 股份公司,成员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3年,连选可以连任。 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会议记录需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签名。 董事与董事会所以事项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不得 亲自或代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会议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 行,决议需经“出席的无关联董事”的1/2通过。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可撤销;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 程,可撤销。 可撤销的,股东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上市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个,通过职代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监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和高管(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单元独立董事制度 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 直接或间接在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以上股东单位或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 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上述所列举三项的情形;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 满未逾5年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人代 表,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2005年度CPA《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2005年度CPA《经济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18分) 1.下列有关诉讼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时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2.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3.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价款的,对首期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要求是( ) a.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b.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c.不得低于总价款的15%,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d.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 a.由董事会选举 b.由监事会选举 c.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 d.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5.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 (11)

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及答案(11) 一、单项选择题 1.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反垄断法》绝对禁止的是( )。 A、以不公平的价格销售产品 B、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 C、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D、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规定,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无须考虑行为是否有正当理由。 2.下列情形中,应当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1/3 B、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其中甲公司市场份额不足1/10 C、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占有相关市场份额达到3/4,其中甲公司市场份额不足1/1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选项A中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B和选项D中甲公司的市场份额不足1/10;选项C中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没有达到3/4(2/3<3/4)。 3.某市车辆清洗业协会在与本市各洗车企业协商后,向该市区100多个洗车企业发布《关于规范机动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全市机动车清洗行业收费指导价为:小型车辆单次洗车15元,中型车辆单次洗车20—30元,大型车辆单次洗车40— 60元。该行为被反垄断主管机关认定为垄断。该市车辆清洗业协会的上述行为,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具体类型是( )。 A、横向垄断协议 B、纵向垄断协议 C、独家交易 D、限制市场准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方式确定、维持或者改变价格的行为,是“固定价格”,属于横向垄断协议。

cpa经济法的学习方法以及答题技巧

cpa经济法的学习方法以及答题技巧 cpa经济法学习方法一 1.精读教材,教材的地位不容挑战。 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在复习前期可以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复习一段时间过后可以适当调整,然后认真执行。学 习的时间应当是高效的,玩的时候认真玩,学的时候认真学,复习 也是一种态度,你说呢。 3.学会真正的做题。 每道题考试的知识点是什么,跟它相关的章节内容有没有回忆下。做题也是一种知识的回顾和复习,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 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 第二遍。对于重点、考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 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 变的。 4.多看书,做好题,更要学会准确理解。 cpa经济法学习方法二 (一)关于学习目标——认清自己的角色 从考生拿到2015年注会经济法教材开始复习的那一刻起,首先 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角色是什么,即是一名第一次参加注会经济法考试,准备通过2015年考试获得《经济法》科目合格的考生,而不是 开始成为法律研究工作者,为什么一上来就要说这点呢?因为历年来 很多考生在一步步的深入学习过程中很容易迷失自己的学习方向, 踏上一条“研究”而非“学习”的道路,没有按照考试需要掌握的 程度来复习而耗费精力和时间接触大量的非考试要求的内容,法律 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掌握好却要去研究法律没有规定的内容,这样 考试复习是不可能顺利的,也浪费了自己宝贵的时间,因此提醒大 家一定要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面记忆尽可能多的内容,而绝对不能

天天“钻牛角尖”,天天搞研究。记住,注会经济法的学习目标是为了通过考试最终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不是去搞法律理论的研究工作,因此学习中一定要认真考虑自己的投入与产出比。咱们的考试以教材为依据来设置题目,历年考试中都是如此,因此谁能在最短的时间里面将教材复习透彻并达到一定的记忆量,谁最终就能通过考试。 (三)关于学习中的遗忘——反复记忆 相信大家在独自品尝美味的大蛋糕时,都有这样的感觉,就是刚开始吃比较甜美顺口,但越吃会越感觉腻,其实教材就像是这块大蛋糕,虽然会腻,但必须要吃完,因为教材是考试出题最直接的依据,也是一切辅导的基础,因此学习中要紧扣教材,以教材的讲解为主。对辅导教材可分三步阅读:第一步通读,即从头至尾认真阅读,对教材的体系、内容能大致了解;第二步细读,即对具体的重要法律规定一定要细看、弄懂;第三步精读,即对重点章节的内容要花工夫重点研读。看教材确实是一个痛苦的过程,谁也逃避不了,对于经济法教材,往往都是看第一遍的时候很痛苦、看第二遍的时候很无奈、看第三遍的时候很轻松、看第四遍的时候感觉像小说,看第五、第六遍……的时候基本上感觉就像自己写的,至理名言“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道理也正在于此。 (五)关于练习——“蛋糕上的樱桃” 如果经济法教材是一块大蛋糕的话,那么经济法练习就像是蛋糕上的一个樱桃,认真做练习起到的是锦上添花的作用,但大家万不可放弃蛋糕而单纯的去追求樱桃,这样是得不偿失的。这里必要的习题演练是增强记忆、形成能力和检验学习成果的有效手段。通过做题是巩固所学的知识,并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努力攻克学习中的盲点。 (六)关于机考新形势的应对 cpa经济法的答题技巧 对于经济法科目,只有一个字——背。但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进行记忆,一方面这样会比较好记,另外在做主观题的时候也能够正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及答案 (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

代理权的滥 用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点: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答案】ABC 【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B);(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第5条的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1.物权法定原则 【解释1】(1)行为人违反“种类法定”原则,在法定物权种类之外创设物权,该行为无效;(2)行为人违反“内容法定”原则,设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该行为无效。 【解释2】《物权法》第5条所称“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一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但不包括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亦不包括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 【解释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别。物权法定原则旨在限制当事人的物权创设自由,原因在于,物权具有绝对效力,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设置,可能不利于交易安全。债权则不同,其效力仅及于当事人自己,故不仅债权内容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债权类型也可由当事人自由设定。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2015年) A.物权相对原则 B.物权法定原则 C.物权公示原则 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 【答案】BCD

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2012CPA经济法重点讲座讲义 专题一、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效力待定合同及相关理论 知识点1:代理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概念区别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 四个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诉讼行为、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并非所有民事行为都可以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 范围:适用的:法律行为之外的如申请申报诉讼等。不适用的:必须本人亲自进行的,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演出等;无权代理,没有代理资格的不能代理,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注意:立遗嘱中有一种代书遗嘱不是代理,是委托。代书遗嘱的意思表示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行纪”、“寄售”合同均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都不是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1)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人保管物品”与第三人无关。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传递信息”、“居间行为”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 “居间行为”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只是传话筒,是光“借嘴”,代理要“借脑”。 4.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思考:法律后果中包括好的坏的,都由被代理人承担吗?代理买货抽签中奖归谁?回扣归谁?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代理与委托 委托与代理有如下区别: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受托人。 2.代理与代表 代理与代表有如下区别:(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举例:职员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购销活动视同职务代理,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的活动不是代理,是代表行为。法人代表公司是代表机关) 3.代理与行纪★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体现在:(1)行纪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2)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然后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代理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享有。(3)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 【例题1】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A.代书遗嘱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2.2017 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 300 万元。2018 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 100 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 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 2000 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2019年)

注会历年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2.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C.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D.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4.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物的是()。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5.(本题知识点2020年教材已删除)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下列行业或领域的国有企业中,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的是()。 A.重要通信基础设施 B.自然垄断环节以外的电网 C.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D.核电 6.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CPA《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2020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幕信息的认定 【内容导航】: 1.内幕信息的范围 2.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十单元内幕交易的内容。 【知识点】:内幕信息的认定 1.内幕信息的范围 (1)应提交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21条);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2.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首先需要确认存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尚未公开”。因此,内幕交易只能发生在内幕信息 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内,这段时间被称为“内幕信息的敏感期”。 (1)内幕信息的形成 ①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②“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收购方案”等的形成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③重大事件的发生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 (2)内幕信息的公开 内幕信息的公开,是指内幕信息在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披露。 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内容导航】: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2.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 3.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4.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科目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十单元内幕交易的内容。 【知识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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