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

一、引言

西部大开发政策是指中国政府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解决西部地区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和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本文将对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

二、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背景

2.1 经济落后及地区发展失衡问题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而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滞后。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健全,人口流失现象严重,导致西部地区的发展严重滞后。

2.2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意义

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和资源整合,西部地区可以迅速发展,并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三、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3.1 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2.建设更多的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提升交通运输能力。

3.加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供电能力。

3.2 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如农业、养殖业等。

2.引导外资进入西部地区,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3.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

3.3 教育和人才培养

1.提升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2.加强对西部地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改善西部地区的就业环境,减少人才流失。

3.4 生态环境保护

1.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3.加大对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保护力度。

四、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

4.1 经济发展

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使得西部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4.2 基础设施改善

西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能力大幅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4.3 教育水平提升

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各级教育机构数量大幅增加,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4.4 生态环境保护

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结论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和人才培养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西部地区的发展滞后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为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税发[2002]47号-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 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精神,现将落实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方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凡对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结合其他相关材料审核认定。 二、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兼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业务如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09号)的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上报,第一年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第二年及以后年度报经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执行。 上述企业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15%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后减半执行。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单纯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2021)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2021) 2020年12月04日 日期: 2021年02月25日 发文字号: 国科发区〔2020〕3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区域和地方科技创新效能,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推进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创新型省份为主线,培育全国及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开放创新合作,支持加快实施一批事关产业发展核心技术与重大民生保障的科技创新行动,全面提升西部地区创新能级,形成与西部大开发相适应的“中心带动、多点支撑、开放合作、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格局,为西部大开发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西部地区创新环境明显改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产业加快发展。到2035年,西部地区创新格局明显优化,形成以科技创新引领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有力支撑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西部地区成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撑。 二、打造各具特色的创新高地,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一)支持成渝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研究制定成渝科技创新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重点支持布局超瞬态物质科学实验装置、长江流域地表过程与生态环境模拟实验系统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川藏铁路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成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建设成渝西部科技城,提升重庆科学城、成都科学城建设水平,支持绵阳科技城探索建立区域科技创新特区的科学路径。推动重庆、成都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中国梦西部圆有关文件

中国梦西部圆有关文件 2022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中国梦去西部圆”的概念,贯彻新发展理念,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这则新闻异常重要,因为这是自2000年提出西部大开发以后,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一次重要战略部署。中央再次对西部大开发做出战略部署的原因不需要任何人去猜测,因为在文件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20年前,中国提出“西部大开发”的政策,其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 20年过去了,西部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是,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西部仍是比较落后的。 2000年中国提出西部大开发,2001年中国加入WTO。 中国加入WTO后,由于海运成本比较低,大量的企业在东部地区得到飞速的发展,但是由于西部地区崇山峻岭密布,建设成本、交通运输成本等比较高,发展的则相对比较差。 虽然西部发展的不如大家想象得好,但是西部对中国的作用是东部地区无法取代的,因为它是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安全保障。 有了西部,我们的战略生存空间就能无限地扩大。 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2020年本)》。 国家发改委指出,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下称《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目录》于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以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公布施行。 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国家对鼓励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减税政策是一贯持续的,享受15%企业所得税率的产业范围要比东中部地区更加宽泛,所得税优惠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对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自《目录》实施以来,随着西部地区的要素配置更加齐全和营商环境不断改善,越来越多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落户西部,企业户数、规模、效益呈现倍数效应,享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规模也大比例上升。今年国家对鼓励西部地区的产业税收政策无论从发展角度还是从安全角度都会继续保持稳定,这对产能、技术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会形成持续利好,助推西部经济保持较快增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区、市),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同时,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比照西部地区执行。政策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据相关地区调研统计,2011年至2018年间累计约有25万户(次)企业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约5025亿元。其中,2018年减免1035亿元,较2011年增加640亿元,年均增长近15%。

中部六省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汇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精神,现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具体内容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 一、引言 西部大开发政策是指中国政府旨在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解决西部地区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和落后的基础设施建设问题,中国政府积极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本文将对西部大开发政策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 二、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背景 2.1 经济落后及地区发展失衡问题 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而西部地区经济相对滞后。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健全,人口流失现象严重,导致西部地区的发展严重滞后。 2.2 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意义 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出台对于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和资源整合,西部地区可以迅速发展,并逐步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三、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3.1 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对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 2.建设更多的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提升交通运输能力。 3.加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供水、供电能力。 3.2 产业发展 1.大力发展西部地区的优势产业,如农业、养殖业等。 2.引导外资进入西部地区,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3.支持科技创新,培育新兴产业。 3.3 教育和人才培养 1.提升西部地区教育水平,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2.加强对西部地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改善西部地区的就业环境,减少人才流失。 3.4 生态环境保护 1.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3.加大对水资源、森林资源等的保护力度。 四、西部大开发政策文件的实施效果 4.1 经济发展 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使得西部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4.2 基础设施改善 西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能力大幅提升,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4.3 教育水平提升 西部地区的教育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各级教育机构数量大幅增加,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配置。西部地区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4.4 生态环境保护 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西部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西部大开发战略

西部大开发战略 1. 引言 西部地区是中国的重要战略区域之一,有着丰富的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为 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本文将从背景、目标、政策和效果等方面介绍西部大开发战略。 2. 背景 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基础薄弱,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相比有较大的发展差距。中国政府意识到西部地区的发展潜力和重要性,于1999年提出了西部大开发 战略,旨在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目标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西部地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缩小与东部地 区的发展差距,提高西部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具体目标包括: •经济增长:大力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升级。 •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水平。 •公共服务:改善西部地区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条件,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4. 政策 为了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目标,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措施。 4.1 财政支持 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增加西部地区的财政投入。通过财政资金的倾斜,支持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政府还鼓励引进外资,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4.2 优惠政策 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和企业落户西部地区。这些政策包括税务优惠、土地价格优惠、人才引进和奖励等措施,为西部地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4.3 区域协调发展 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政府加强了区域间的合作与协调。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和推动区域间的互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促进西部地区的经济一体化。 5. 效果 经过多年的努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逐步增长,基础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许多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西部地区得以快速发展,改善了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西部开辟办《关于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 经国务院允许,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西部开辟办 2001 年 8 月 28 日) 实施西部大开辟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 号),国务院西部开辟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合用范围 (一)实施西部大开辟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合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在实际工作中比照有关政策措施予以照应。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二)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基本建设投资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在坚持贷款原则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安排西部地区的项目,

争取提高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 (三)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土地使用、收费减免等方面积极配合。要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关系西部开辟全局的重大工程,如“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公路国道主干线、水资源合理开辟和节约利用等。 (四)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辟的专项资金,支持西部开辟的重点项目。铁道、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息产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继续提高用于西部地区重点项目的比重。 三、优先安排建设项目 (五)以科学规划为指导,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在西部地区优先布局一些建设项目,包括: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管道、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农业发展,水电、优质煤炭、石油、天然气、铜、铝、钾、磷等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开辟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业发展,特色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六)加大对西部地区特殊是民族地区(指民族自治区、享受民族自治区同等待遇的省和非民族省份的民族自治州)普通性转移支付的力度。随着中央财力的增加,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普通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普通性转移支付以各地标准财政收支差额作为计算的依据,按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客观因素计算标准收入和支出,采用统一公式,不受主观因素影响。在普通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面,对民族地区赋予适度倾斜。从2000 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一部份财力,专项用于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 (七)中央对地方专项资金津贴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科技发展、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农业病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1.07.27 •【文号】财税[2011]58号 •【施行日期】201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本篇法规中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 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精神,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西部大开发是指中央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的一项重大战略 举措,旨在推动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为了加快西部大开发的进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基础设施 建设、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下面将详细介绍西部大开发的一些具体政策 措施和实施意见。 首先,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转型,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吸 引国内外企业投资西部地区,并推动优势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提供税收 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并鼓励西部地区 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合作。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资源开发、旅游业等传统产业的支持和扶持,加大对农村经济的补贴和扶 贫力度,提高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 再次,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的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政府应加大对西部 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吸引优秀的大学、研究院和科研团队来到西部地区,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本地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培训投入,提高西部地区的 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水平。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西部地区创业者的支持 力度,提供创业培训、资金扶持和政策指导,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活动在 西部地区落地生根。 最后,政府应加强对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的监管和评估。政府需要建 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措施的有效 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政府还应定期对西部地区的大开发政策进行评估和 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进行政策的优化和调整,以确保西部地区 的发展路径和目标的实现。

总之,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加大对西部地区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推动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西部大开发的目标和效果。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11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明确了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为执行好《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执行<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2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 为贯彻执行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现就相关政策及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收入总额的计算口径 上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政策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西部企业要享受低税率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具备前提条件,即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收入总额具体范围,而此次下发的《公告》对此进行了明确,即收入总额应为《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在此之前,各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