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银行支行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卡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性要求,有效防范银行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维护我行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及《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ⅩⅩ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结合我行银行卡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架构与职责

支行在反洗钱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对支行长长卡业务反洗钱工作的指导、管理、培训和监督。

指定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的人员,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部门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负责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风险分类工作。

第二章开户管理

第四条发卡银行应在审批客户办卡申请时识别客户身份,并以此作为客户风险分类和持续交易监控的基础。

第五条发卡银行审批个人卡申请时,应严格按照ⅩⅩ银行总行

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申请人或担保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及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登记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并保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得为身份不明、匿名或假名申请人办卡,若发现已开户持卡人为假名的,应立即冻结账户,并及时向本行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发卡银行审批公务卡申请时,应严格按照ⅩⅩ银行总行规定的发卡条件认真核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或事业法人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登记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并保存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公务卡申领人资格由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对公务卡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同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未按照规定提供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第六条发卡银行在依法审核申请人身份资料时,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建立联网核查制度;公务卡申请人信息可向所在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等部门核实,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七条发卡银行可依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银联不良信息系统等电子信息系统核实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并保存调查记录。

第八条若委托其他机构向客户销售卡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被委托方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申请人、担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存留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委托方若要

求被委托方提供客户身份资料信息,被委托方应立即提供。

第九条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应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第三方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登记、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在我行认为必要时第三方应立即提供客户信息或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十条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一条发卡银行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资料时,应识别申请人或其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是否为外国政要,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发卡银行在审批申请人办卡申请时,应根据所掌握的申请人身份基本信息,划分申请人风险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申请人的行业或职业、申请人来自或业务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客户是否外国政要等因素,将申请人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第十四条以下申请人应列入高风险客户:

(一)外国政要或者客户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外国政要的。

(二)金融机构之外的现金服务行业,如货币兑换点、汇款公司等。

(三)赌场或其他与赌博相关的行业。

(四)珠宝、古董、艺术品交易行业。

(五)空壳公司。

(六)客户或其股东及其他实际控制人来源于或者业务往来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附件1《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参考名单》)。

(七)客户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不在本行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之列。

(八)其他被当地监管机构列为高风险的客户。

(九)各级机构认为应列为高风险的客户。

发卡银行对个人卡申请人应重点关注以上第(一)、(六)、(七)项,对公务卡申请人应重点关注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项。

第十五条以下申请人可列为低风险客户:

(一)在具备严格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金融监管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附件2《FATF组织成员国家或地区名单》)登记或营业的金融机构。

(二)在具备严格信息披露监管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参考名单:附件2《FATF组织成员国家或地区名单》)上市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三)当地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

(四)其他被发卡银行当地监管机构确定为低风险的客户。

发卡银行应重点关注公务卡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上各项内容。

第十六条介于高风险和低风险之间的,为中风险客户。

第十七条发卡银行应根据申请人风险等级划分,在审批客户办卡申请时适用不同的审批程序:

(一)中低风险客户:按普通业务操作程序办理。

(二)外国政要客户:总行为外国政要发卡时必须经过总行行领

导审批;境内一级分行以下机构(含一级)为外国政要发卡时必须经过一级分行行领导审批。

(三)其他高风险客户:应经发卡银行银行卡部门负责人或以上更高层级人员批准。

第十八条发卡银行信用审批人员应根据客户所提供的基础身份信息提出客户风险分类的评定意见并记录(对其中划分为高、低风险的客户填写附件3《客户风险分类表》)。反洗钱岗位人员或指定人员应定期审核本机构对新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提出审核意见,并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分类提出调整意见。《客户风险分类表》应由发卡银行信用审批部门专卷保管。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应每月向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报送本行高风险客户相关情况(附件4《高风险客户清单》),当地监管有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发卡银行应每半年统计本行客户风险分类情况,并向本行反洗钱工作牵头管理部门报送(附件5《高风险客户统计情况表》)。

第二十条对于高风险客户,发卡银行银行卡部门风险管理或反洗钱工作人员可在发卡前或发卡后的合理时间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证件、基础和附加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核实的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客户处要求独立可靠文件。

(二)回访或实地查访客户。

(三)向居民身份证件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或海关等有权机关进行核实。

(四)查询客户信用记录档案。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发卡银行应记录所采取的客户身份核实的措施和核实结果(附件6《核实客户身份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对于确定为中风险的客户,发卡银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核实身份措施。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拒绝为其发卡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

(一)申请人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系伪造或变造。

(三)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基本身份信息不全,且无法补充提供。

(四)申请人拒绝提供我行要求补充的客户身份信息。

(五)经核实,申请人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严重失实。

(六)经核实,有合理理由怀疑申请人可能涉嫌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七)申请人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本行或当地监管禁止提供账户服务、禁止交易之列。

(八)我行其他政策、制度、办法规定的情形。

(九)发卡银行认可的其他情形。

就以上情形,发卡银行应同时按照当地监管要求或本行规定,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三章账户交易管理

第二十三条银行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银行卡及其账户。

第二十四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第二十五条对于银行卡支付交易,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边疆边境地区的银行卡支付交易应密切关注,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监控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于跨境银行卡消费和取现要密切关注,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监控和报告。

第二十七条发现持卡人账户与异常商户或地下钱庄有资金往来要立即监控和报告,明显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账户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当发现持卡人一阶段持卡交易突然异常增大,应进行跟踪调查,如有疑问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制裁的决议。若发现涉及制裁名单中机构和个人的交易,应作为可疑交易立即报告,并立即冻结持卡人账户。

第三十条接收境外汇入款时应检查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若上述信息中的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

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为个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的,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四章商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签约行在签约前应对特约商户资信进行严格审查,对商户的经营特点、经营范围、规模、人员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并据此作为是否发展的依据,签约前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保存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第三十二条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不规范、有重大不良记录的商户,应不予接纳为特约商户;对从事流动性、风险性较大行业的商户,应慎重接纳为特约商户。

第三十三条收单行应建立商户风险档案,记录商户受理银行卡业务中的异常交易和违约情况。对管理不善、屡出问题的商户应中止其受理银行卡的资格,并及时收回受卡机具、单据,防止不法商户继续利用机具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十四条商户签约后应立即培训,教授收银员受理银行卡的相关知识并培养其合法合规操作的意识。

第三十五条收单行应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得到商户变更或注销等管理信息,以便加强对商户的风险监控及管理。

第三十六条对于咨询公司、网上购物之类商户要定期检查,防止POS设备被用于套现洗钱等不法用途。

第三十七条特别需要关注商户短期内交易异常现象,如交易金额剧增、长期无交易商户突然出现大量交易、同一持卡人在同一商户连续多笔大额交易等,防止商户参与或被不法分子利用洗钱。

第三十八条发现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作案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密切配合司法机关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客户持续身份识别及交易监控第三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发卡银行应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四十条发卡银行对于本行确认的高风险客户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出现的异常交易应加强了解并记录如下信息:

(一)资金来源。

(二)资金用途。

(三)经济或经营状况变化的信息。

(四)贸易或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情况。

(五)其他各级机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信息。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按照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定期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判断客户之前提供的身份信息等是否发生变化,并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发卡银行应当每半年对高风险客户身份信息进行一次审核,如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记录相关情况(附件7《持续尽职调查表》)。

第四十二条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卡银行应当及时审核客户身份信息,如客户身份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记录相关情况(附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介绍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介绍 2013-12-07周密金融 1、业务简介 1-1什么是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是指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银 行资金,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求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行信贷类票据资产的过程。银行票据资产指贴现票据,一般可分为商业汇票和承兑汇票。 1-2业务背景及盈利模式 票据贴现是银行最基础的业务之一,近年来中小企业对资金极度渴求,往往等不到票据到期就急需资金,票据贴现市场也因此变得异常火爆,贴现率水涨船高,银行从中赚取了不少利润。

但是虽然票据贴现业务赚钱,却在财务处理上等同于贷款业务,因此会占用一定的信贷额度,挤占银行放贷空间。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方面想到了一个既能赚到票据贴现的钱,又能不占信贷额度的办法:让票据资产出表。银行利用券商资管渠道将自身的票据资产进行出表操作,操作后银行拥有更多的信贷空间可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券商资产管理通过此业务收取通道费用及做大资产规模,为日后开展其他业务带来便利。 2、业务模式种类介绍 下文中我们将介绍三种模式,其中第一种是最直接简单的模式流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业务最本质的内容及目的:银行用自己的资金买出自有的票据到表外;后面两种是在第一种模式上进化而来,中间增加了过桥银行方,但是其业务的本质内容是一样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遇到后两种的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分行或支行不具备自营功能(不能直接委托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尽量避开监管视线。 2-1第一种情况:最简单直接流程;银行A具备自营功能,可直接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关系方:银行A---券商资产管理部门/营业部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方案为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响应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防止洗钱行为给保险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保险业正常发展,指定本方案: 成立反洗钱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反洗钱专门部门 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建立客户档案,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实际工作,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控制解决方案做好反洗钱工作,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认识,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

有效性。 三.高度重视洗钱风险威胁,不断提高对加强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将反洗钱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查找和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和疏漏环节,认真细致地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措施。 四.切实加强反洗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统筹组织和领导职责,将反洗钱职责落实到有关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不断完善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五、认真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根据人民银行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规程,履行勤勉尽职义务。应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并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六、加强可疑交易的甄别分析工作,切实提高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要加强对可疑交易的信息采集和发现能力,做好各类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强全员反洗钱培训力度,提高员工对可疑交易的敏锐性和识别能力。 七、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工作,对上级金融监管部门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并遵循严格的保密原则。 八、积极开展发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反洗钱内部培训,学习反洗钱法律法规,使公司员工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掌握保险业反洗钱工

(完整版)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通过基金业务进行的洗钱和其他严重犯罪活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安全和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运营保障部负责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运营保障部为公司的基金注册登记部门。 第四条运营保障部负责制定我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涉及反洗钱工作的内容,负责客户身份的识别、核对、登记、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策略发展部在研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时,须会同监察稽核部进行洗钱风险评估。 第六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制度,负责对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存以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审查反洗钱业务规则,核实运营保障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及时向相关机构报告,必要时经公司批准后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并负责反洗钱宣传工作。 第八条运营保障部和监察稽核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中的记录和报告工作。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 银行信用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充分利用我行优质代发工资客户资源,开展面向大众、链接商户、直接消费的信用卡小额消费贷款业务,总行推出了具有“客户广泛、方便快捷、风险可控、费用合理”优势的银行信用卡产品(以下简称银行卡),并制定了《牡丹“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见附件1)。为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与操作,根据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银行卡采用专用卡面及卡BIN,卡BIN为622246,卡种为银联品牌个人贷记卡。银行卡须通过牡丹卡审核作业系统完成资信审核和授信审批,且“产品营销编号”、“产品功能编码”、“授权控制代码”、“取现透支比例”设置须符合银行卡相关规定。 第三条银行卡可办理分期付款消费(以下简称“分期消费”)、存款、取现和转账等业务,但不得透支取现和透支转账;仅可在指定商户分期消费,单笔分期消费金额不得低于600元人民币,并可在2至24期内自主选择分期期数,

对于报经总行同意的专项分期业务,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36期;分期消费手续费比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折算后的标准收取。银行卡须绑定持卡人代发工资账户作为第二还款来源。 卡片正面: 卡片背面: 第二章参数管理 第四条银行卡业务涉及的参数 (一)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预审批推荐额度策略,包括: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比例。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按照客户贡献星级+存量客户评分等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 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户预审批额度策略参数表维护(4721)”交易查询。 (二)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 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用于定义代发工资目标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包括: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和推荐等级。代发工资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由总行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按照月均代发工资额上限+月均代发工资额下限为条件设置维护,总行、发卡机构可使用“代发工资客户推荐产品等级策略参数表维护(4722)”交易查询。 (三)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 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涉及银行卡业务的参数包括:目标客户登记簿中星级客户有效期、代发工资客户有效期,由总行使用“审核作业系统常量表维护交易(4781)”设置维护。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介绍材料》反洗钱内部控制章程制度

《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一)概念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金融机构根据其经营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特点,将国家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本单位相关的业务经营和管理中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特征 1.对象的特定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对象仅仅指反洗钱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所规定的义务主体,只对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起到约束作用,因而其对象具有特定性。 2.内容的广泛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涵盖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反洗钱内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反洗钱工作操作程序等,具体应包括反洗钱工作机构的设置,必要的反洗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交易报告员的配备,对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评估、考核、奖惩、培训等制度。通过建立内容广泛的内控制度,使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机制得以完善,从而更好地履行反洗钱义务。 3.执行的强制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被作为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中考核和评估、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和依据,因此具有执行上的强制性。由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对现行反洗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分解和细化,在发生洗钱案件时,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成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判断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参考因数。 4.形式的完整性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从形式上讲不能是单一的某个制度规定,而必须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既需要涉及各个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还需要覆盖每一个业务环节和操作过程。该体系的健全,有赖于纵向及横向配套制度建设的完备程度。只有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降低合规风险,做到合规经营。 (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1.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2.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金融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反洗钱监管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发现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银行各类业务流程操作说明汇编

第1章大额支付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1.1基本规定 1.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是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主系统之一。主要处理同城、异地的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上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和紧急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人民银行系统的贷记支付业务以及即时转账业务等。大额支付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 2.大额支付业务的金额起点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标准,目前人行标准为5万元(含)以上。 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支付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县级行社负责所辖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与管理;通汇机构负责按照支付系统管理办法及相关操作规程办理各项支付业务。 4.县级行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用于通汇机构支付业务的资金清算。省联社清算中心在人民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缴存足够的清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清算。 5.大额支付系统分为营业准备、日间处理、业务截止、清算窗口、日终处理、日切处理六个阶段。 6.支付系统的运行时间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大额支付系统受理业务时间:8:30-16:30;业务截止时间:16:30-17:00;清算窗口时间:17:00-17:30。 7.经办员应根据支付系统工作状态正确处理支付业务,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拖延,日终应对各类账务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8.实时监控系统状态,如需进行后续处理的往、来业务,应及时处理。 9.认真处理查询、查复。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对当日收到的查询业务至迟下一工作日的上午9:30前处理完毕。 10.发起行发起大额支付业务,应根据汇款人的要求确定业务的优先支付级次。优先级次按下列标准确定: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支行反洗钱和大额及可疑支付监督报告行为,维护金融安全,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除人民银行规定外,支行应严格按本规程开展反洗钱工作并及时向总行反洗钱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 第三条开展反洗钱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 应当依法并且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作到不枉不纵,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 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和其它人员。 三、与司法及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海关、税务等部门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 第二章设立反洗钱工作部门 第四条支行计财部为专门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支行各营业网点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支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 第五条反洗钱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支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培训工作。 二、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的检查、监督。 三、负责支行各网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报备工作。 四、负责支行各网点反洗钱工作文字数据的收集、分析、上报等。 五、负责制定并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 六、负责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的移送。 七、负责协助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对有关涉嫌洗钱的客户存款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第三章确定客户身份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其法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资料确定和记录其身份,并充分掌握其经营,资金往来,账户余额变化等情况,做到了解客户。 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实名账户并按规定手续开立、变更和撤销账户。不得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应要求客户认真填写《开户申请书》,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信息资料,必要时还应派人上门核实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准确,完整地将存款人信息按规定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建立完整的存款人信息库,包括单位存款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开户的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联系电话和个人存款人的姓名,代理人姓名,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所、联系电话等信息。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_图文.

常用票据样本及说明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 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为了方便申请人的使用,银行汇票还专门设置了实际结算金额栏,在交易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出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受到法律保护。其票样如图 1-1、 1-2所示,银行进账单如图 1-3所示。 图 1-1 银行汇票

图 1-2 银行汇票背面

图 1-3 进账单 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 银行汇票委托书” (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 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一个月,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经出具证明后,仍可以请求出票银行付款。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或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但未填明“ 现金” 字样和代理付款行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 ②银行汇票一律记名,可以背书转让。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③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起点为 500元。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中所特有的,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适用于同城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特点包括 自律监管程序逐步规范,处罚力度明显提高。*月,支行对违所会计基本业务操作和制度的有关人员,按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和审计处理处罚办法进行了严肃处罚,共处罚**人次,金额**元。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是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提出的一种反洗钱的内部制度。根据20XX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新设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时,应当审查新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对于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 (四)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小学教育专业介绍小学教育专业分文科、理科还有英语三个方向。小学教育专业,是在培养小学教师五十多年的经验基础上,于20XX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新增设本科专业。主要是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所学专业和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在职小学教师。其中,文史类面向文史类

教师;理科类面向理科教师。 该法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由于“留学生考试”是与日本本国高考分开举行,而且几乎所有日本名校(但个别专业除外)都会有招收留学生的名额,这就保证了中国学生是通过日本学生以外的渠道进入世界级的日本名校深造;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其内容包括,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建立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例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内部控制的五要素。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控制的五大要素进行了认定,这五个部分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反洗钱法〉防范保险业洗钱风险的通知》规定,各公司应当依据《反洗钱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国际通行做法,积极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简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洗钱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对于这种洗钱风险,建议从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细化非金融机构操作细则和流程、建立奖励机制等方面完善对非金融机构网络平台反洗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论文关键词支付平台反洗钱内控制度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商品服务的流通和资金的流转都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程度。为了满足社会对于网络资金流动及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快速蓬勃发展起来。然而,隐藏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金融风险,随着平台服务的不断发展逐渐暴露出来。在网络平台自身治理层面,平台自身洗钱风险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之网络平台提供服务的特殊性,很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对于这种洗钱风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应对新模式洗钱行为的冲击,预防网络平台洗钱的风险,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自身的便捷性、相对安全性、低风险性,同步快速发展起来,现在已经越来越多的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用户提供了类似于银行的小规模货币资金支付、结算、查询统计等服务业务。它既独立于买卖双方,也独立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自身信用为买卖双方提供担保,在降低交易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为整个交易过程提供了安全和强有力的信用保障,进一步繁荣和促进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目前用户数量最大的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市场流行,后者主要在国内流行,用户过亿。 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从事部分准银行性质的业务,相关部门规章也明确要加强对其洗钱风险的监管,但是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蔽性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原因使得在松散的监管下,洗钱仍然成为可能。洗钱者往往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虚拟账户,使用虚假交易或不真实交易,很容易实现资金在不同账户的自由转移。在放置阶段由于无法准确得知交易背后的客户信息,洗钱者可以使用虚假身份轻松将违法所得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中。在分层和整合阶段存在同样的监管缺陷和漏洞。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到结算业务中时,平台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提供支付渠道,用户并不需要提供合情合理的证明材料来解释其资金超过某一上限或是短时间频繁多次出现资金流转行为的合理性。洗钱者很容易利用网络平台掩饰、隐藏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待这些虚假的交易完成后,违法所得摇身成为买卖交易所得,并通过和支付平台对接的银行系统流通出来。 为了保障在反洗钱工作中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有效合理地配置,反洗钱机制能够高效有序运行,有必要在行业协会领导下,充分发挥非金融网络平台的自主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将国家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原则性要求内化为网络平台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一部分,并细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内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以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监控。 二、建立健全平台内部组织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简介.doc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简介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是全国首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性、专业性的票据经营机构,于2000年11月9日在上海成立。它的建立翻开了中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崭新一页,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票据经营步入一个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作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直属的一级分支机构,充分依托工商银行的整体优势、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快捷的资金清算,通过全面了解客户需求,进行以票据为基础的金融产品创新,为客户提供高效、快捷、以票据为工具的短期融资服务,与广大客户建立起一种新型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2002年9月至12月,票据营业部在北京、天津、重庆、广州、西安、郑州、沈阳七个城市成立了跨区域经营的票据分部,建立了面向全国的以上海总部为龙头,各分部为主干的票据业务营销网络。通过坚持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经营方式,建立了高效运作、管理有序、授权控制的运行机制,发挥了系统内“专业经营、带动发展、调节窗口、研发创新”的职能,开创了工行票据面向全国、网络营销的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经营之路。 自2000年11月9日开业至今,票据营业部经过十二年的快

速发展,适时发挥票据市场重要参与者和全国主要转贴现中心作用,成为央行、银监会对票据市场窗口指导和监管指引的重点联系单位,在全国票据市场上确立了“领头羊”地位。在市场定价“风向标”方面,票据营业部是第一个在票据市场正式发布“工银票据价格指数”的金融机构;第一个在“中国票据”网按SHIBOR报价的金融机构,使我行成为同业中第一家全面以SHIBOR为基准进行票据融资定价的商业银行。在确定行业标准方面,票据营业部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商业汇票买入业务办理标准》成为票据行业规范办理票据业务的重要标准之一,并在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统一使用了票据营业部主导制定的票据交易统一标准合同。在业务创新方面,票据营业部是第一家开办部分放弃追索权业务和协议付息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学术研究方面,票据营业部率先发起成立全国首家票据研究机构——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票据研究会,并创办了全国首个集理论与实务研究的票据专业刊物《票据研究》;率先创立了跨区域的票据联席会议制度,如长三角票据联席会议。在内部管理方面,票据营业部是全国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票据专营机构,第一个提出开发需求并投入使用票据业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和“票据业务经

财险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加强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实施反洗钱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适用于全系统所有业务条线、各级机构和全体员工。各级机构应参照本制度,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制定或完善各类操作细则,有效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反洗钱组织体系 第四条总公司统一组织和领导公司反洗钱工作,各级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保障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五条总公司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合规负责人任副组长,总公司合规管理总部、承保监督服务部、理赔监督服务部、

营销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客户服务中心、制度管理总部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为组员。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反洗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向人民银行总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汇报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分公司需成立反洗钱工作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分公司内控合规部门为具体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人是分公司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分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和总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中心支公司要在分公司领导下成立反洗钱工作小组,由各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中心支公司要指定一名人员为反洗钱工作联系人。各中心支公司反洗钱工作组负责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分公司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 第八条为有效协调各条线的反洗钱工作职责,高效、及时处理反洗钱各项工作,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反洗钱成员部门都要分别设立反洗钱兼职岗位,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的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反洗钱岗位职责 第九条总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法组织反洗钱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履行法律法规有关反洗钱的职责 2、监督指导公司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增强公司反洗钱能力。 3、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协调公司内部的反洗钱工作。第十条总公司合规管理部门反洗钱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协

反洗钱内控制度

为了加强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防范金融风险,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明晰的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反洗钱工作程序,保障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反洗钱的有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反洗钱工作要求,结合我X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社反洗钱组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制度: 一、联社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担任,成员分别由财务管理部、业务发展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出纳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业务发展部,由业务发展部、财务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员工管理部和保卫部等部门等组成,反洗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辖内的反洗钱工作,明确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每个成员部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反洗钱岗位,配合业务发展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 1、联社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承担的职责: (1)制定辖内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等反洗钱相关的规章制度; (2)制定全辖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计划; (3)协调、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4)听取反洗钱办公室的反洗钱工作汇报,组织各成员部门交流反洗钱工作信息和经验; (5)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6)对反洗钱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监督执行; (7)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省联社赋予的其他反洗钱工作任务。 2、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拟定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2)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工作; (4)组织协调、解决、报告辖内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疑难问题提议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策或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例会; (5)汇总、分析辖内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情况报告表,并按规定报送有关单位和部门; (6)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分别应承担下列职责: (1)业务发展部: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负责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审核把关上报咨询贷款用途,严格贷款资金流向; 4、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和持票人的资格,审核交易的真实性;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2)财务管理部: 1、配合业务部门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的采集和报告; 2、配合辖内涉嫌经营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 3、参与开发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的开发和编写业务需求工作; 4、负责解决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反洗钱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5、负责制定本业务范围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 (3)电脑室: 1、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 2、负责组织落实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开发; 3、负责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备和有关设备的配备。 (4)稽核监察部: 1、负责反洗钱工作有关制度办法的审查; 2、负责按照违规处理规定,对违反反洗钱规定行为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2017年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2017年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范文 票据从传统的纯结算工具发展到今天的结算、融资一体化的金融工具,已经倍受银行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对企业来说企业向银行融资并不就只有贷款一条途径,通过票据签发和承兑一样可以融资,而且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对于银行来说,商业银行竞争票据业务,不单纯是为了赢利,票据业务对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作用明显。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被视为信贷业务,其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但却不会出现逾期现象,传统意义上该类信贷业务的不良资产几乎为零。因此,各家银行把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手段,以期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通过加快转贴现速度来加速资金周转,以达到和流动资金贷款持平甚至更高的利润。上半年来,…..分行根据总行票据融资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方案精神,在统一归口管理基础上构建以机构准入为前提,以全员营销为基础,以集中办理为核心,以利益返还为保证的全新集约经营模式,彻底改变票据融资业务分散办理、粗放经营的现状,实行集中办理、集约化经营,从实质上实现风险管理与经营绩效水平的全面提升。 1—6月…金融同业票据贴现情况单位:万元,% 行名累计发生额占比同比± 余额占比同比± 工行 9797 50.9 7200 4302 53.2 2887 农行 2075 10.8 -462 678 8.4 -1423 中行 5936 30.8 -762 2145 26.5 1016 建行 1434 7.5 1391 963

11.9 920 小计242 100 7367 8088 100 3400 由此看出,。票据中心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在金融同业的贴现中处于领先地位,占据市场份额的50%,同比增加了7200万元,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是。票据业务的开展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 一、虽然和辖内其他金融机构比较占有优势,但是和系统内其他票据中心比起来我们差距还很远。辖内广场、邵东、塔北等支行的业务较集中,其他行区则业务较少,甚至有些行区没有办理和营销任何业务,体现了我们行区内业务开展不均衡。 二、挖掘票源不足,票源过于集中。这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明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票面质量不高,不能及时转贴现至汇通支行票据中心,导致资金成本过高,在托收过程中也容易造成逾期,使资金不能按时收回。 四、总行文件规定不能办理“飞行票据”以及“两外”的票据,就将我们的营销范围局限在。辖内,而。上半年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8.3亿,我行共签发 1.3亿,只占 16.6%,这就加大了我们营销的难度,促使我们在营销本行的优质客户的同时,更要积极营销在他行开户的优质客户。 五、营销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对票据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按照总行的《票据买入办法》来营销票据,如:地方性商业银行的票我们只能办理北京和上海的,但营销人员却不知道,营销来后才得知不能办理,而且不能按照买入标准来营销票据,导致很多票据票面质量不高。明年票据业务开展的初步设想及改进方案:

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

银行票据业务工作计划 票据从传统的纯结算工具发展到今天的结算、融资一体化的金融工具,已经倍受银行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对企业来说企业向银行融资并不就只有贷款一条途径,通过票据签发和承兑一样可以融资,而且融资成本大大降低,并且可以加速资金周转。对于银行来说,商业银行竞争票据业务,不单纯是为了赢利,票据业务对改善银行资产结构、降低资产风险、加速资金周转作用明显。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被视为信贷业务,其占用银行的信贷规模,但却不会出现逾期现象,传统意义上该类信贷业务的不良资产几乎为零。因此,各家银行把大力发展票据贴现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手段,以期提高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不仅如此,银行还可以通过加快转贴现速度来加速资金周转,以达到和流动资金贷款持平甚至更高的利润。上半年来,…..分行根据总行票据融资业务统一归口管理的方案精神,在统一归口管理基础上构建以机构准入为前提,以全员营销为基础,以集中办理为核心,以利益返还为保证的全新集约经营模式,彻底改变票据融资业务分散办理、粗放经营的现状,实行集中办理、集约化经营,从实质上实现风险管理与经营绩效水平的全面提升。 1—6月…金融同业票据贴现情况单位:万元,% 行名累计发生额占比同比± 余额占比同比± 工行 9797 50.9 7200 4302 53.2 2887 农行 2075 10.8 -462 678 8.4 -1423 中行 5936 30.8 -762 2145 26.5 1016 建行 1434 7.5 1391 963 11.9 920 小计 19242 100 7367 8088 100 3400 由此看出,。。。票据中心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效,上半年在金融同业的贴现中处于领先地位,占据市场份额的50%,同比增加了7200万元,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但是。。。票据业务的开展仍然存在着较大问题:一、虽然和辖内其他金融机构比较占有优势,但是和系统内其他票据中心比起来我们差距还很远。辖内广场、邵东、塔北等支行的业务较集中,其他行区则业务较少,甚至有些行区没有办理和营销任何业务,体现了我们行区内业务开展不均衡。二、挖掘票源不足,票源过于集中。这是我们当前最大的问题,也是明年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三、票面质量不高,不能及时转贴现至汇通支行票据中心,导致资金成本过高,在托收过程中也容易造成逾期,使资金不能按时收回。四、总行文件规定不能办理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XX投资管理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反洗钱工作,监测恐怖融资行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恐怖融资,规范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的行为,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管理体系,防止利用本公司开展的业务从事洗钱活动,建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及监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工作,是指本公司为了预防、监控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为履行本公司反洗钱义务所做的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反洗钱培训和宣传、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办法所称的恐怖融资是指: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以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为恐怖主义和实施恐怖活动犯罪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占有、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积极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和涉嫌恐怖融资的个人或单位的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知悉的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以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洗钱的情况等反洗钱工作信息泄露给客户、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第七条建立监察稽核部、运营部、财务部组成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工作组,负责制定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反洗钱新内控制度教学文稿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 客户分类管理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各机构。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第三条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四条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二)地域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各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第五条风险等级划分 (一)“高”风险等级客户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2.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4.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5.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6.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7.疑似符合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8.疑似符合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银行反洗钱交易监测内控制度模版

反洗钱交易监测内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洗钱活动,规范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本外币数据报送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制定的《反洗钱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大额交易报告 第二条大额交易的报告标准 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第三条下列交易可不计入客户当日累计大额交易的范围: (一)办理汇兑业务支付手续费; (二)办理贴现业务支付手续费;

(三)购买凭证(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进账单、信电汇凭证等)支付手续费; (四)补制回单、对账单支付手续费; (五)开立存款证明支付手续费; (六)挂失、补办银行卡支付手续费; (七)购买网上银行密钥支付手续费; (八)开具业务征询函支付手续费; (九)办理保函、保理、担保业务支付手续费; (十)办理借记卡、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及准贷记卡)支付工本费、年费及挂失费; (十一)根据代收代付协议替付款人(或收款人),包括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通信公司等缴纳(或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固定电话和手机资费所产生的交易,可不计入付款人(或收款人)当日累计大额交易的范围;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中国人民银行对上述标准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大额交易的免报情形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但在同一金融机构、同一户名下多个活期账户间转存资金的业务,不属于大额交易免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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