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元、低于3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清点一次,保证卡、账、物相符;

三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等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督促固定资产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各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修维,按期编报计划;

四根据资产管理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做到帐、物相符;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细核算,对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定制固定资产卡片;

二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

三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四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资产管理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三章购置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会签后报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相关部门签订合同负责购置;

第十条购设备进厂后,由购买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将购置申请、合同、发票、入库单据及时报财务入账,并报直接负责登记,建立;

第十一条子公司可根据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建造固定资产;公司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完工后,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书转增固定资产;

第四章使用及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按照每一固定资产登记对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明细账至少一式三份,其中财务部门保存正本一份,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各保存副本一份,每月度需核对一致;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制造单位、数量,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置处所、资产入账价值及其变动情况等详见附表一;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纳入公司预算;后续支出范围包括固定资产维护、修理或更新改造发生的支出;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直接负责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发生变动时,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及资产管理部,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相应变动记载;

第十七条使用部门应制订固定资产操作使用规程,并按规程操作使用固定资产,定期维护和保养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维修:

一固定资产的维修分为中小修理和大修理;大修理是指房屋建筑物的翻修、改建、改造,机器设备全面拆卸更换主要部件;此外均为中小修理;

二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会审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应由使用部门编制大修计划及预算,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大修计划由财务部门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审批后执行;计划外的大修需审批至董事长;

第五章清查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与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清查盘点,每年年末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发现重大资产损益,或有其他重要问题的,按程序报送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专职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事故;

四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第二十一条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财务部门、直接负责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指派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应当及时入账,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形成书面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会计账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结果和审批意见,按照的规定,做的调整,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第六章处置

第一节转让

第二十七条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第二十八条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进行账、卡交接;

第二十九条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可以对外转让;转让固定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转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拍卖、协议等转让方式;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

通过拍卖方式转让固定资产的,应广泛征集受让方,以有利价格拍卖转让;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转让后,所属单位应及时取得有关凭证,收回资金;

第二节报废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企业可申请报废处理: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耗能高,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

三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四老化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情况造成主体设备毁损,无法修复;

六国家规定强制更新淘汰;

七由于技术进步失去使用价值;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向公司股东及省国资委提出报废申请;

第三十四条因事故报废的固定资产,办理报废手续时应出具事故处理报告;参加保险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在完成保险赔偿手续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直接负责部门应及时建立报废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节其他处置

第三十六条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按照公司捐赠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处置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对违规保管、使用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以及未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等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在固定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弄虚作假、串通舞弊、假公济私和严重失职的,按照公司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后另行颁布实施;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用,含流程图等)-最新

***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管理。 第四条公司金融财务部是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一)固定资产的价格审核、财务入账、折旧计提等会计核算; (二)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程序及审批手续实行财务监督; (三)负责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预算项目的资金筹措,并按财务预算报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管理部门,设专职管理人员,其主要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年度购置、更新、改造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拨、修理、处置及经营; (三)建立固定资产的档案资料,真实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状况,保证账、物相符; (四)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 (五)对固定资产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公司预算主管部门。 第六条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实物保管部门,应落实责任人,其管理职责: (一)固定资产的申请、参与采购、验收、领用、保养、检修等日常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二)按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清

查盘点。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劳动资料属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器具、运输工具等资产; (二)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进行分类,具体为以下六类: (一)房屋类:是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二)一般设备类:是指办公和日常使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电脑设备、办公家具等; (三)运输设备类:是指轿车、货车、电瓶车等; (四)通讯类:是指电话、手机、卫星地面接收装置等设备; (五)办公类:空调、复印机、电脑设备、传真机、打印机、点钞机、考机、保险箱等设备; (六)其他设备类:是指不包括上述各项的设施、设备。 第九条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箱等办公家具和设备,不论其单位价值是否超过前款规定的单位价值标准,均纳入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范围。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新增和审批 (一)固定资产新增的审批程序: 1、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购置、更新、改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应于当年 12 月份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的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预算计划应详细写明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用途、需用时间及技术要求等内容。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

国有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管理流程,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省国资委《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公司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物资设备,作为低值易耗品,由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自行建立帐册进行购买、验收入库、领用等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公司和使用(管理)单位两级管理,以使用(管理)单位管理为基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的取得、验收、入库、领用、转移、处置、报废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拟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分公司、子公司编制公司下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三)负责公司本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包括购置(购建)、验收、保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内部转移、盘点以及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工作,监督指导分公司、子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四)参与固定资产投保索赔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是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管理,建立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台账; (二)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购置(购建)、转让、出售、置换、报废、内部转移、损失财务核销等活动引起的价值增减变动情况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负责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四)其他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各使用(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的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用9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类别折旧计提年限净残值率 1、房屋及建筑物20 10% 2、机器设备10 10% 3、运输工具10 10% 4、计算机设备5 10% 5、办公家具及设备5 10% 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由设备部对生产设备及相关设备进行管理;由it部对计算机设备进行管理;由人事行政部门对办公家具及运输工具进行管理。 各具体管理部门应: 1、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2、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使用人(机器设备落实到组) 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3、财务部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季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1、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资本性支出申请单”(格式后附1),由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 2、经批准后,由采购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填写“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格式后附2),报经部门经理、生产部门经理、财务部及总经理批准。在此表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3家供货厂商报价以备合理采购。 3、固定资产收到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清单”(格式后附3)一式三份,在验收清单中应详细填写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金额、供货厂商,并同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一份由使用部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卡片,更新台帐,落实使用责任人。 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申请单”一式四联(格式后附4),送移入部门签字,确认后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一联由管理部门留存,更新固定资产卡片,第二联送交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交移入部门,第四联送交移出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单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以便进行帐务处理。 3、注意固定资产编号保持不变,填写清楚新的使用部门和新的使用人,以便监督管理。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将闲置的固定资产书面告知管理部门,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格式后附5),管理部门拟定处理意见后,按以下步骤执行: 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需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格式后附6) 2、列出准备出售的固定资产明细,注明出售处理原因,出售金额,报部门经理、生产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日常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

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2 个月的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房屋建筑物类:包括生产用、非生产用的厂房、办公 楼、宿舍、道路、围墙等固定资产。 (二)生产设备、设施类:包括生产用的光伏电池板、逆变 —1— 器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动力设备(及其管道)、通讯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计算机网络、电脑类:包括系统网络及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数码产品、通信设备等固定资产。 (四)办公设备、用具用品类:包括视频音像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电话等固定资产,及单位价值高于200 元、低于3000 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单,单位购置和受赠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各类艺术品等资产。 (五)生活设施类:包括公务用车、辅

助车辆、电视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福利设施、医疗器械等固定资产。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资产管理部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国有企业所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不动及动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第四条固定资产处置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 提出处置申请,明确处置目的和方式。 2. 经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的价值。 3. 编制处置方案,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 4. 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确定处置对象。 5. 签订处置合同,明确处置的条件和约定。 6. 处置完成后,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处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处置的资产种类、数量和规模。 2. 处置的目的和理由。

3. 处置的方式和时间。 4. 处置的预期效益和风险评估。 第六条资产评估应由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 真实、客观并且具备合理性。 第七条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的详细描述和价值评估结果。 2. 处置的方式和程序。 3. 处置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计划。 4. 处置后所能获得的收入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5. 处置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第八条处置对象可以通过公开挂牌拍卖或协商议价的方式确定,需要保证程序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处置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处置的条件、价格、付款方式和约束性条款等,签订前需要经过法律和财务部门的审查。 第十条完成处置后,国有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包括资产注销和产权转移等。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固定资产处置的监督机制,对处置 过程中的程序合规性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 背景 国有企业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产,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物资基础。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对资产的获取、入账、监管、评估、报废、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规范。 3. 财务管理 3.1 固定资产获取 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协议、议标和发包等 方式获取固定资产。 2.国有企业在获取固定资产时,应当认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市场需求 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行的设计方案,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3.2 固定资产入账 1.国有企业应在最大范围内全面核定固定资产清单,确保固定资产的值 和清单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账簿核算办法入账,记录资产的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及领用人、资产原值和账面价值等信息,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卡片。 3.3 固定资产监管 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监管,保证资 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固定资产的存放、使用、维护和保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并建立 相应的档案,及时进行资产清查,确保管理的科学和规范。 3.4 固定资产评估 1.国有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应当由专业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公正、科学,并依据评估结果核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2.所有涉及固定资产更改的情况(如改建、扩建、重建、改造等)均需 要重新进行评估。 3.5 固定资产报废 1.国有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及时进行 资产清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取得报废资产的单位(部门)、使用人应当将报废信息及时准确地反 映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并上报主管部门。 3.6 固定资产处置 1.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处置制度,按照规定的流程对固定资产进 行处置。 2.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真实、准确、公正、合法,并依据处置结果核定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4. 法律责任 1.国有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2.对于影响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5.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有新资产或旧资产改动,应当及时修改,并更 新固定资产清单。如有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执行其他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维修、报废、清理、盘点等方面。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法、便于操作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其所有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包括企业、国家、个人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管理流程、资产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注重固定资产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采购 第七条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发展需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后才能从事企业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作。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合理的需求,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比价。 第十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当依法签订,合同内容应当详细、具体、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验收、入账、入库等环节。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针对性强,严格把关,确保资产的品质和数量。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入库应当按照资产编号,分类存放,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记录资产的数量、位置、状态等信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调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合理、科学的原则,明确资产调拨程序和流程。 第十六条资产的调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进行记录,确保调拨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资产的调拨应当按照必要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归还、申请、审批、调拨等环节。 第十八条资产调拨应当严格控制资产编号和数量,避免损失和重复。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管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第二十条维修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组织人员应当配备完善的设备和器材,保障维修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维修费用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报销,并在资产管理台账中记录维修的内容、费用、时间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和清理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遵循规定的程序,包括制定报废计划、经过有关审批、拍卖或者私下处理等方面。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管理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一切 具有生产经营功能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 三、管理原则 1.规范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 进行。 2.科学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遵循 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 3.公平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市场原则和竞争规则。 4.效益性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追求效益最大化,提高资产的使用效 益和价值。 四、资产购置与验收 1.资产购置应按照企业的发展需要和经济效益进行,必须经过预算审 批程序。 2.在资产购置前,应进行严格的供应商比选、评估和谈判,确保获得 最佳的购置条件。

3.资产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标准要明确,确保购置的 资产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规范。 五、资产入账 1.所有已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入账,确保资产的准确登记。 2.资产入账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记录资产 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六、资产折旧 1.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的折旧政策进行计提折旧,并严格执行国家折 旧标准。 2.资产的折旧计算应科学合理,采用合适的折旧方法,并进行准确的 折旧核算。 七、资产保养与维修 1.资产保养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资产,确保其正常 运行。 2.资产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记录和报账。 八、资产盘点与清查 1.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态的准确性。 2.资产盘点应有专门的小组进行,盘点结果要进行核实和登记,记录 每一项资产的详细情况和变动情况。 九、资产处置与报废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保管使用的权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分中心、分支机构、子企业境内固定资产。国家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筹调度、归口管理、物尽其用、有效保障原则,坚持进出清晰、账实相符、责权对等、“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按管理职责分为价值形态管理部门、

实物形态管理部门、资产租售管理部门、使用保管单位。 集团资产财务部是价值形态管理部门和资产租售管理部门,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本级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交易场地管理服务中心是实物形态管理部门;各部门、分中心、分支机构是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单位。 各子企业结合本企业的工作实际确定价值形态管理部门、实物形态管理部门、资产租售管理部门和使用保管单位,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第六条价值形态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会计核算、会计反映及监督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事中反映、事后监督。 (二)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评估、备案工作。 (三)牵头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对闲置多余、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四)协同并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 (五)配合固定资产的投保、索赔工作。 (六)负责其他和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相关工作。 第七条实物形态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国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合理、科学、规范地管理和使用国企固定资产,真正做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贯彻执行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保障企业的稳步发展,并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安全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坚持资产的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相结合。在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使用效率,实现资产的最大化。 第六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各级业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在资产管理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划分管理权限,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在资产的运行、使用和管理中,要合理地配置和利用资源,提高使用 效率。 (二)科学性原则:在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检修中,要遵循科学的管理和操作方法,提高 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规范性原则:在资产的资金使用、检修安全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规范的管理程序 和要求,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四)可持续性原则:在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中,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到资源 的持续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五)法律性原则:在资产管理中,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企的规章制度,做到合法、合规管理。 第八条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应强调以下方面: (一)重视资产的安全性,做好资产的保护工作。 (二)发挥资产的效益,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引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保障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财政部制定并实施了《财 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细致阐述,以确保企 业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运营。 二、管理范围 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具备完整资产管理制度的企事 业单位。同时,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机构和其他接受财政 拨款的单位,该办法的执行具有强制性。 三、资产登记与审批 1. 资产登记 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新增、报废、出租、变卖等资产交易进行登记核实。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状况、负责人等信息,以确保资产的全面掌握与管理。 2. 资产审批 在采购新资产时,企事业单位应依照相关程序进行预算筹集、评审、审批和合同签订等流程。审批程序应严格遵守财政部的规定,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资产清查与评估 1. 资产清查 所有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数量、状态与登 记状况相符。清查程序应包括资产基础信息核对、盘点和财产损益核 算等步骤,以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资产评估 对于企业或单位需要变卖、出租、置换等操作的固定资产,应进行 专业的评估工作。评估应由符合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评估 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性。 五、资产使用与维护 1. 资产使用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资产 的正常运营。同时,应加强资产使用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损坏或滥 用等情况的发生。 2. 资产维护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修工作。维护工作应包括设备维修、安全检查、防火措施、 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延长资产寿命,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资产报废与处置 1. 资产报废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和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国企而言更是如此。国企所拥有的大量固定资产,不仅仅是企业的财富,更是国家的财产。因此,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原则、制度培训、执行情况监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必要性 在国企中,固定资产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无法财产安全、高效地使用固定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相反,缺乏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对企业的信誉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二、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原则 国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制度的合法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2)制度的科学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制定符合企业管理 实际的规定,科学合理地选用固定资产。 (3)制度的可操作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使人员易于操作,能够快速准确地录入固定资产数据,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4)制度的全面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应覆盖所有固定资产 的获取、管理、更新等方面,确保企业能够优化固定资产结构, 提高企业效益。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培训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要针对企业员工开展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能力,从而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培训包括: (1)新员工培训

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管理培训纳入新员工培训计划,使新员工快 速掌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熟悉操作规程。 (2)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中层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应针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知识 水平。 (3)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固定资产管理涉及到技术方面的知识和专业技能,企业应培养 专业技术人员,并为他们提供培训,以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品质。 四、执行情况监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是确保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 环节。监督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该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推动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二章: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第一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资产的运营,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 监督国有企业的资产运营状况; - 审查国有企业的资产变动和处置; - 协助国有企业改善经营状况。 第二节: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和鉴定; - 提供评估报告和价值意见; - 参与国有资产交易和投资的决策。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一节:国有资产的分类 根据国有资产的性质,国有资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机械设备等; 2.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存货、应收款项等; 3.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二节:国有资产的保护

国有资产的保护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节:国有资产的利用 国有资产应得到合理的利用和充分的价值发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利用方案,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一节: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保持并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并为国家和社会创造经济价值和就业机会。 第二节: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 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应遵循市场原则和法律法规,科学决策,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2 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物品;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 1.3 固定资产中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门,机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分厂。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2.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2。1。1 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1。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2。1。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2。1。4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1.5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1.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2。1.7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1.8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2。2 固定资产的价值一经确定入帐,除改建扩建、局部改造和特定事项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调整帐面价值外,不得自行调整其帐面价值。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监管和处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公司职工的固定资产使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指公司运用于生产、科研、办公等方面的,具有使用年限长、价值较高、终于年度进行的计量的不易形成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物品和产权。 第四条对于本办法未涉及的问题,参照国家及本公司其他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管理及使用 第五条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应在预算、审批、验收、入账后,必须列入企业资产台账并报送财会部记录,定期执行复核。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需由资产使用人员向设备管理部门先行登记(如需借用)或鉴定(如大修、加工等),并签署《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后出库使用。

(一)对公司负责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遵守使用安全、节能环保、保养维护的原则。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如需大修或更新,需关注和制定大修CRP项目或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报经公司老干部会审批后谈判实施。 (二)对于借用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使用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归还,使用期间因故损坏或遗失的,由资产使用人员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七条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应遵循国家及公司相关会计 准则的规定。 第八条对于因使用年限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闲置“、”不用 “的固定资产,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 门审核后办理固定资产出售或捐赠手续。 第三章维护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应当严格按照公司的技术标准和 质量规范执行,维修保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十条对于与固定资产使用有关的配件、工具等物品,应当 严格控制管理,做好防丢、防盗、防损的措施。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因年限耗损、变质而被淘汰的,在报废前,应当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报销。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方法 一、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所存在的缺陷 (一)国有企业未设置固定资产台帐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过于形式化,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有的使用部门虽然设置了台账,但执行不到位,相关的管理部门不清楚本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数目。企业在生产时一些固定资产被损失后,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因专注于生产而不作汇报,甚至为了免责成心隐瞒不报,所损坏的固定资产不会出现在财务账面上;固定资产的不合理使用(如不按使用要求标准使用,或者过度使用),缩短其使用寿命,使用时间远远低于折旧年限。 (二)资产流失严重 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对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进展严格验收,报销凭证仅仅是靠发票,购进的固定资产没有监管,有些固定资产被个人当作私人物品所用,如手提式电脑以及照相摄像机等容易携带的资产,公私混用的现象时常会发生。个别基建工程的支出情况只在科目中出现却不进展结算,企业的隐形资产就是这样形成的;超出方案范围的建立或者对房屋的修建和改造,所有建立资金列入费用之中,却没有转增固定资产。 二、强化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提升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提高对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应该做好对闲置或已报废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其再利

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固定资产闲置。资产管理部门需要及时全面的掌握闲置资产信息,并合理处置相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等问题。第二,对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构造配置进展合理的优化。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自身对相关核心业务开展的需要的前提下,确立企业的长期开展战略目标,并以战略目标为立足点,对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进展科学合理的最优配置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以减少固定资产的闲置。 (二)严格制度落实,实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标准化 其一,建立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定制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落实,依据具体的真实需求,针对在年初制定的购置方案和购置预算购置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免由于没有方案的购置导致固定资产的长期存放于仓库中,造成浪费。其二,对于固定资产要定期进展盘点和清查,并形成制度。企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应季查或年查,对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掌握的一清二楚。从固定资产的预算开场,直至资产的入库和处置等全部环节都应包括在内,标准目标控制和考核制度,使固定资产形成标准的管理模式。 (三)拓展管理渠道,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固定资产的管理 当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多那么上亿元,包括的固定资产条目众多。假设离开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科学的管理就难以实现。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的特点,信息化的社会资源相当丰富,ERP系统的使用以及条码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使用,不断完善数据库管理,深化固定资产的智能化管理。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联营企业等各类单位。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的权责关系,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与归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管”;及时掌握各类固定资产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效率和效益;对经营性固定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章国有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

制。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六条财务部是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订本企业及各子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目录,按照固定资产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使用部门、存放地点对本企业全部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编号。 (二)建立固定资产会计账簿,统管固定资产总账核算与明细核算,对本企业及各子公司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制作固定资产卡片。 (三)办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四)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管理,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五)参与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全过程的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审核编制固定资产修理、报废计划。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本企业固定资产的直接负责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二)按照统一要求建立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出现变化时及时调整明细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1.2 本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二年的物品;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 1。3 固定资产中房屋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门,机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设备分厂。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综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的增减情况,以及正确计提折旧等财务核算.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2。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2。1.1 外购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 2.1.2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和安装费用计价。 2。1.3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按照评估机构评估确认或投资各方在合同协议中约定的价值计价. 2。1。4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2。1.5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或通过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 2。1。6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2.1.7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2。1。8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交纳的耕地占用税,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用借款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币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 【摘要】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高校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的“宪法”,要对高校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并实现预期目标,应首先立好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矩”。研究发现,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国家层面上,法规较为薄弱、缺乏绩效标准;省市级层面上,重发文、轻督查,重形式、轻实效,重原则规定、轻实际标准,重考核、轻评价,重评价结果、轻效果使用,重明责、轻问责;高校层面上,制度不健全、制度设计不合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制度内容不完整、制度没有与时俱进等。基于此,从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和高校三个方面提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策略,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的有效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构建 一、引言 王安石曾云:“习典礼,明制度”,俗话也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都说明了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其管理制度必须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质资源和精神价值提供管理保障,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权利边界和行为空间,发挥协调和统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经济效率的作用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形成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稳定模式,从而使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伦理教化、激励(惩戒)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涉及的制度包括以国家各部委如财政部、教育部等为代表的国家管理制度,省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代表的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以及高校在遵循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文件的精神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这些规章制度虽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的管理效果。因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完善、规范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期为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构建提供思路。 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层面 1、国家法规效力薄弱。一是仅限于法规层面,远低于法律的威慑作用。目前,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的依据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些制度,如财政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地方财政部门制定的《XX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教育部门制定的《XX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上述“办法”显然不具有法律的地位及作用。二是缺少有关办学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都没有要求进行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的培养成本也只是一种统计成本,而不是会计意义上的培养成本核算。三是没有将资产使用绩效方面的指标列入办学条件或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之中。2.缺乏绩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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