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上海市第十一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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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知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及条件 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SP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备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80%以上的药品;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定点药店之间的服务半径大于500米; (2)零售药店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㈢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和劳动合同; ㈣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㈤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㈥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 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㈧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四、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及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评审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专家库(由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医药管理和临床工作的专家组成)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名的专家,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不超过4名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按以下办法及程序进行审定: ㈠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零售药店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㈢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对提交评审的零售药店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赞成定点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定点申请; 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零售药店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或用其他方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㈤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辽宁省配送企业名单

辽宁省配送企业名单 一、鞍山市配送企业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协生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银济医药有限公司 鞍山鸿昇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海城市福缘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抚顺市配送企业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沈阳铸盈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同兴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三、本溪市配送企业 本溪市医药公司 本溪满族自治县医药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本溪市医药总公司 辽宁华杰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四、丹东市配送企业

东港市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丹东百世药业有限公司 辽宁万寿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五、锦州市配送企业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省康莱药业有限公司 六、营口市配送企业 大石桥市跃善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营口美克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七、阜新市配送企业 阜新市新康隆医药有限公司 阜新逸康园医药有限公司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瀚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八、辽阳市配送企业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辽阳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辽阳市博大医药有限公司 九、铁岭市配送企业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铁岭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康元药业有限公司 十、朝阳市配送企业 国药控股沈阳有限公司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朝阳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朝阳市新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朝阳市同贺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朝阳市仁济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盘锦市配送企业 华润辽宁医药有限公司 辽宁天宏药业有限公司 大洼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盘锦华鹏医药有限公司 十二、葫芦岛市配送企业 辽宁省葫芦岛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隆源大药房医药连锁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公司所辖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部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门店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门店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 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商品不得刷卡。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各门店每月及时向社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店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 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方。对乙方明知他人冒名顶替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对乙方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并向甲方举报违规情况的,经查实,甲方应对乙方予以奖励。 第八条乙方对参保人员在本院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各类检查结果,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予以互相认可,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否则,甲方将追回相关的违规费用。 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用药的若干规定》(沪医保〔2001〕92号)为参保人员配药。急诊处方限1至3天用量,门诊西药、中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3篇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3篇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在**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关怀下,我院在保证来院就诊的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就医患者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我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项医保法律法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定点标识牌;在医疗保险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就,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为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

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医保就医流程和各项收费标准,并在年初做好年度计划和年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各项医保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认真对待医保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方面 一是入院方面,严格对入院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住院期间主动核实是否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三是在特殊检查治疗方面,我院要求医生要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如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认真、仔细、真实填写申请单,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出现违规和乱收费现象。四是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范围不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的使用范围,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要征求参保人员同意。 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情况 我院在日常管理方面,一直本着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宗旨,

上海市医保定点二级以上

上海市医保定点二级、三级医院清单 二级医院清单 黄浦区二级医院 黄浦区黄浦区牙病防治所分所净土街77号200021 黄浦区黄浦区传染病医院铁道路135号200011 黄浦区黄浦区肿瘤防治院洪山路160号200126 黄浦区黄浦区中心医院四川中路109号200002 黄浦区黄浦区中心医院中医门诊部宁波路109号200003 黄浦区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多稼路1号200011 黄浦区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中华路门诊部中华路706号200010 黄浦区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黄家路163号200010 黄浦区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分院方浜中路59号200010 黄浦区黄浦区老年护理医院黄浦区中华路1495号20001 黄浦区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北京西路130号200003 黄浦区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分中心北张家浜路39弄5号200122 黄浦区黄浦区妇幼保健所中华路1515号200010 黄浦区黄浦区牙病防治所江西中路136弄2 号200002 黄浦区上海瑞视维景眼科门诊部西藏南路758号2楼A室、3楼 卢湾区二级医院 卢湾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重庆南路149号200020 卢湾区上海市黄浦区东南医院瞿溪路1100号200023 卢湾区上海江南造船集团职工医院龙华东路155号200023 卢湾区上海江南造船集团职工医院瞿溪路执业点瞿溪路1069号200011 卢湾区上海市黄浦区香山中医医院复兴中路526-528号200020 卢湾区上海市黄浦区第二精神卫生中心瞿溪路1162号200023 卢湾区上海市黄浦区妇幼保健院丽园路712-1号200023 卢湾区卢湾区牙病防治所瑞金二路148号200020 徐汇区二级医院 徐汇区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分部延安西路1474号200052 徐汇区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浦东分院浦东新区上钢二村45号200126 徐汇区徐汇区中心医院淮海中路966号200031 徐汇区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漕宝路8号200235 徐汇区徐汇区大华医院老沪闵路901-903号200237 徐汇区上海远洋医院淮海中路1174号200031 徐汇区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龙华西路249号200232 徐汇区徐汇区妇幼保健所柳州路118号200233 徐汇区徐汇区牙病防治所肇嘉浜路685号200032 徐汇区徐汇区牙病防治所康健分所钦州南路780号200232 徐汇区上海蓝十字脑科医院吴中路6号 徐汇区上海计生所医院徐汇区斜土路2120、2130、2140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_2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 约定书文本 甲方:XX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XX年10月20日XX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乙方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二级专科医疗机构视实际情况定),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及其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RQMyb01-A1 大同市矿区福寿堂大药房平旺店 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二、管理制度 1、硬件要求 A、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B、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C、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D、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E、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2、人员配备及要求 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 管理规范 1 RQMyb01-A1 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Application form template of designated drugstore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xx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有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规划及条件。 如下: (一)我店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 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七)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分布、规模、功能、服 务质量、服务成本及参保人员的分布情况和购药需求,我店特向贵局申请为定点零售药店,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5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2020新版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 构服务约定书文本 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

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管理医疗保险工作的部门,并至少配备一名医务管理人员和一名财务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部门或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 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50家,医保定点药店5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二级)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一级)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第一至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八院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含温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8医院、温州市红旗医院、温州市心血管医院、温州市康宁精神康复医院、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温州市明乐眼科医院、温州市华侨伤骨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人民医院、瓯海第三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 温州市精神病医院、鹿城区莲池街道松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上海市医保定点药店地址

杨浦区杨浦大药房(华氏)控江路1919号 200092 65015014 杨浦区灵林药房(一药)翔殷路1078号 200433 65512537 闵行区兰坪路店(雷允上)兰坪路130号 200240 34020587 闵行区上虹大药房莘庄店莘庄镇莘中路98号 201100 64922354 浦东区博山药房(一药)博山路75号 200135 58852225 浦东区乳山店(养和堂)乳山路79号 200120 58404191 黄浦区上海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中路666号 200002 63291427 黄浦区第一医药商店(一药)南京东路616号 200001 63221429 卢湾区蒙自药房(一药)蒙自路484号 200023 63041413 卢湾区同仁堂国药号(上药)瑞金二路377号 200025 64373142 徐汇区国大连锁宛平南路店宛平南路211号 200032 64642220 徐汇区康健店(华氏)桂林东街233号 200232 64517437 长宁区国大连锁沪西药房仙霞路477号 200336 62599548 长宁区中心店(华氏)愚圆路1435号 200052 62131715 静安区雷允上药城华山路2号 200040 62173501 静安区永建店(雷允上)康定路652号 200040 62530380 普陀区西部大药房(华氏)武宁路231号 200063 62434493 普陀区武宁店(华氏)武宁路1666号 200062 52511162 闸北区第十医药商店(一药)中山北路588号 200070 56728108 闸北区汾西店(华氏)汾西路414号 200435 66973895 虹口区新虹联国药江湾分号(雷允上)场中路16号 200434 65448036 虹口区新特药商店(华氏)四川北路1330号 200080 63241648

石家庄医保定点药店

石家庄医保定点药店_石家庄医保卡药店以下石家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单,数据来源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信 息发布时间2006年11月; 名称地址 乐仁堂总店中山东路 石家庄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西路96号 乐仁堂益民药房中山西路 新兴第一药房中山西路 长安华药大药房中山东路 三九奥普药房中华大街 滨华路金象大药房建设北大街243号86861068 振华医药商场泰华街 正大药房正定大街 乐仁堂新药商场和平西路 乐仁堂红旗大街药房红旗大街 新兴第二药房平安大街 恒康裕华药房裕华路 华联广泰药房站前街 乐仁堂康宁医药商场中山西路 鑫源药房健康路 河北康寿堂大药店有限公司兴凯路 乐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石岗药房石岗大街 健仁堂药房裕华西路 神威青园店青园街 神威中华店中华南大街 宏康药房 圣诺新特药第一医药商场中山东路 新兴第三药店平安大街南头 振华医药公司聚源大药房合作路370号副4号 康贝龙大药房青园街 新兴第四药店建设南大街 新兴第五药店中山西路104号 乐仁堂同安堂药店和平西路 乐仁堂蓝天药店中山东路458号 益康大药房和平西路136号 圣诺新特药第五医药商场和平东路120号

河北省医药药材大厦中山西路104号 仁和大药房运河桥西侧 乐仁堂谈北路药房谈北路20号 健安药房裕华西路 圣康医药商场有限公司和平西路499号 康泰尔药房石岗大街17号 河北神兴第一药房新华路 普惠医药商场中山东路227号 圣诺新特药第九医药商场裕华东路45号 圣诺新特药第八医药商场石岗大街41号 乐仁堂友谊药房友谊大街 汉康药房和平西路 健康大药房健康路 金象翟营大药房翟营大街161号 三九东岗健康广场青园街131号 乐仁堂新华路药房新华路76号 恒康药品销售股份合作公司平安北大街74号 乐仁堂盛康药房中山路607号 石家庄市益民大药房和平西路100号 金象开发区店长江大道26号 石家庄安康药房有限公司建设南大街133号 永康大药房健康路133号 济生堂医药商场广安街9号 众康大药房新华西路135号 新兴第八药店中山路财贸眼睛店东侧 新兴水源药房水源街173号 康尔乐大药房中山东路439号 恒康裕兴药房青园街253号 普芳药房平安南大街83号 普福药房中华南大街603号 神威裕华路药店裕华西路 神威范西路药店范西路 河北省天健药房新华路289号 乐仁堂平安路药房平安南大街20号 乐仁堂中华大街药房中华北大街275号 振华新华大药房新华区北新街25号副4号金马医药有限公司槐中路429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服务约定书文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约定书文本甲方: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000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发布)及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依法定职权并受市医疗保险局委托,确定乙方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签订约定书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认真执行本市医保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甲方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配备相关人员,甲方可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责令其整改。 第三条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铜牌;以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等形式,将

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约定书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 第四条乙方的各项收费标准必须遵守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将相关收费标准公布在醒目的地方。同时,乙方必须向参保人员及时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各种清单要清晰、准确、真实。第五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及特需服务等,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自费费用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自费费用。 第六条甲方应保证医保信息系统整体安全性和可靠性,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接口标准及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信息系统符合甲方的技术和接口标准,保证与其系统连接的准确性;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信息安全管理要求,保证乙方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对乙方信息系统准确性和安全性的检查。 第七条乙方在为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当认真核验医保就医凭证(包括《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在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诊时还应当认真核验登记项目。发现就医者身份与所持医保就医凭证不符时应当拒绝记账,扣留医保就医凭证,并及时通知甲

解析医保定点药店规范化管理

解析医保定点药店规范化管理 医保局医疗稽察科 自199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用医保卡在药店消费已经习以为常~获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也成为药店竞争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和加强规范管理。 一、去年的医保个人帐户的收支情况 截止去年参保人数5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是30万人~截止2012 年底个人帐户总额是1.3亿元~帐户支出5,500万元。 全市药店共213家~其中四大连锁132家~单体店81家。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简称医疗卡,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组成部分~是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由个人按规定支配和使用。可结转和继承。 三、医保卡使用范围 1、医疗卡在定点医院可支付哪些费用, ,1,可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检查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 ,3,可支付健康体检、镶牙等费用。 2、医疗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买什么,

,1,持外配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与治疗相符的药品费用。 ,2,支付购买药品的费用。 ,3,支付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四、违规刷卡潜在因素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卡可以购买药品。但是~参保人员愿意使用医保卡购买其他的商品~参保人员的消费心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用医保卡消费比较轻松~有时花钱不心疼~因为医保卡里的钱~不花费也不可能支取消费。,有的人感觉卡里钱不能买其它物品~想方设法变成现金~看不法人员粘贴的医保兑现小广告~认可自己损失点也要变现~或者购买药品低价出售,二是人们不仅愿意购买药品~也愿意使用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药品~如化妆品、日用品等也愿意用医保卡付费。据调查~去年2月某日~在佳木斯某药店~一名参保人员要求用医保卡购买一块增白皂~店员当即答应为其刷卡~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参保人员也把此种行为当作正常的医保卡消费。三是参保人员用医保卡支付费用时~对药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如果用医保卡购药~参保人员就不讲价~如果不是用医保卡购药~老百姓还讲讲价格~药店一般都给打打折~造成医保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价格,。四是个别参保人员对医保存在着误解~认为医保卡里的钱如果积累的多~将来一旦住院~个人负担的就多。反之~个人负担的就少。 五、医保定点药店的问题 现在定点药店普遍存在违规刷卡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管理规定~更是带来不良后果。 (1)医保违规刷卡表现种类。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大~药店的毛利率普遍下滑~许多药店利用顾客对医保卡上的资金并不是很在意~会很大方地刷卡~为了留住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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