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批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第二十四批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第二十四批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第二十四批城镇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知 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及条件 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SP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 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备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80%以上的药品; 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 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1)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定点药店之间的服务半径大于500米; (2)零售药店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

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㈢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和劳动合同; ㈣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 ㈤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㈥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 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㈧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 四、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及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每次评审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评审专家库(由具有高级职称、从事医药管理和临床工作的专家组成)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名的专家,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抽调不超过4名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按以下办法及程序进行审定: ㈠愿意为参保人员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零售药店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及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具备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㈢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制,对提交评审的零售药店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投票赞成定点即获通过,未获通过的零售药店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定点申请; ㈣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零售药店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或用其他方式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无异议,颁发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书; ㈤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隆源大药房医药连锁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公司所辖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部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门店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门店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 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商品不得刷卡。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各门店每月及时向社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店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 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3篇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3篇 医保定点药店年度工作总结一: 一年来,在**市医保局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关怀下,我院在保证来院就诊的参保人员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就医患者提供了规范、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我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优质服务,方便参保人员就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各项医保法律法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保险定点标识牌;在医疗保险局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就,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及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为专职管理人员;同时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制度、住院流程、医疗保险工

作制度、收费票据管理制度、门诊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医保就医流程和各项收费标准,并在年初做好年度计划和年终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高度重视上级领导部门组织的各项医保会议,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早退,认真对待医保局布置的各项任务,并按时报送各项数据、报表。 二、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方面 一是入院方面,严格对入院人员进行仔细的身份验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住院期间主动核实是否存在挂床住院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二是针对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充分为患者考虑,不延长或缩短患者的住院时间,不分解服务次数,不分解收费,出院带药按照规定剂量执行。三是在特殊检查治疗方面,我院要求医生要针对不同病人的不同病情,做出合理的诊疗方案,如有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需认真、仔细、真实填写申请单,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不得出现违规和乱收费现象。四是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严格执行药品目录的规定范围不擅自扩大或缩小药品的使用范围,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要征求参保人员同意。 三、履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缴纳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情况 我院在日常管理方面,一直本着对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宗旨,

零售药店申请材料说明

说明 申报材料分为基本申报材料和具体申报材料两部分,分别装订报送,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零售药店基本信息、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前1年业务收支情况; 2、《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 3、以下三种证照正、副本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 4、提供门店内、外部全景照片。 ★备注:以上材料需报送一份,A4纸复印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具体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零售药店基本信息、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前1年业务收支情况; 2、《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复印件(申请表的封面及第1页); 3、《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执业药师(中药师)或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药品经营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5、药店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药店全体员

工(含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近一年内药品监管、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无处罚记录,且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的书面说明; 7、药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8、药品经营品种统计表;药品购进记录、零售价格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上年度收支情况和纳税证明材料; 9、《房屋产权证》或合法产权使用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药店所处地理位置图及营业场所平面结构示意图,并标明店内拟开设医保服务区域的位置; 10、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 11、药店的医保及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备注: 1、由法人携带身份证办理申请; 2、申请资料应逐一真实填写; 3、报送材料需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估资格; 4、报送材料时出示原件; 5、以上十一项内容按顺序制成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 6、报送地点:市社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 7、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RQMyb01-A1 大同市矿区福寿堂大药房平旺店 申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二、管理制度 1、硬件要求 A、营业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B、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C、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D、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E、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2、人员配备及要求 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3 管理规范 1 RQMyb01-A1 3.1保证24小时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Application form template of designated drugstore

定点药店申请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化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你们好,我是xx大药房的企业负责人,我店现已具有符合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置规划及条件。 如下: (一)我店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接受劳动保障、药品监督、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监督,并经同级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昼夜提 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备与药品零售调剂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具备支持参保人员购药网络结算的能力; (七)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和《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八)近3年无重大药品质量事故。 综合考虑我市区域内零售药店的分布、规模、功能、服 务质量、服务成本及参保人员的分布情况和购药需求,我店特向贵局申请为定点零售药店,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5日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

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018版

XXXXXXX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9、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管理制度

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二、各岗位管理标准 1、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 2、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3、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5、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岗位职责 三、操作程序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8、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1、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12、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四、质量记录表格 1、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4、供货方汇总表 5、首营企业审批表 6、首营品种审批表 7、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 8、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9、合格供货单位目录 10、药品采购计划表 11、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 12、药品质量档案表 13、药品拒收报告单 14、药品验收纪录 15、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 16、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 17、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19、处方药销售调配记录 20、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21、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表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医保定点药店: (定点医疗机构50家,医保定点药店5家) 第七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茶山中心卫生院、瓯海区丽岙镇中心卫生院、瓯海区南白象街道卫生院、瓯海区仙岩镇卫生院、瓯海区泽雅中心卫生院、龙湾区海城街道中心卫生院、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医务室(限环卫系统参保人员门诊)、鹿城区老干部保健医疗门诊部。 第六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新桥中心卫生院二级)地址:瓯海区新桥金蟾大道119号 温州市瓯海区瞿溪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瓯海区瞿溪镇兴学街7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南龙商住区5幢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湾园区玉苍西路83号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限结核病门诊)地址:温州市飞霞桥路结防大楼 温州市财税职工中专专业学校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鹿城后巷47号 鹿城区人民医院分院(鹿城微创医院一级)地址:鹿城路93号 鹿城区藤桥中心卫生院(一级)地址:藤桥镇北市东路46号 鹿城区南郊乡卫生院(一级)地址:民航路2号 温州市公安局医务室(限门诊)地址:鹿城区金桥路2号 第五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限门诊)名单 温州大学(筹)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市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市瓯海区老干部医务室地址:温州市将军桥繁新路4—101

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 1、温州市龙湾区人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龙湾区状元镇前潘路51号 2、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62号 3、温州手足外科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信河街大士门27号 4、温州糖尿病专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鳌江北路98号 5、温州牙科医院(参照一级)地址:府前街府前大楼A幢2楼 6、温州曙光骨伤医院(参照二级)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状元镇龙飞西路 7、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级机关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辅楼1楼 8、温州市老干部医务室(限门诊)地址:温州市蛟翔巷52号 9、温州市社保门诊部(限门诊)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29弄5号。 第一至第三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三级医院: 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含八院区)、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含温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18医院、温州市红旗医院、温州市心血管医院、温州市康宁精神康复医院、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温州市明乐眼科医院、温州市华侨伤骨科医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瓯海人民医院、瓯海第三人民医院。 一级医院: 温州市精神病医院、鹿城区莲池街道松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新版GSP零售药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最终版

北京香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目录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检查考核制度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5、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6、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7、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8、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9、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10、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 11、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 12、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13、药品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4、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 15、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6、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8、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9、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20、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2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管理制度

22、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 23、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管理制度 二、各岗位管理标准 1、各岗位人员职责分工 2、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3、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药品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5、药品验收人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岗位职责 三、操作程序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药品采购操作规程 3、药品验收操作规程 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5、处方审核、调配、审核操作规程 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 7、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 8、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操作规程 9、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 10、营业场所冷藏药品存放操作规程 11、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操作规程 12、不合格药品处理操作规程

四、质量记录表格 1、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表 3、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4、供货方汇总表 5、首营企业审批表 6、首营品种审批表 7、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 8、合格供货方档案表 9、合格供货单位目录 10、药品采购计划表 11、购进、质量验收药品目录 12、药品质量档案表 13、药品拒收报告单 14、药品验收纪录 15、药品储存、陈列环境检查记录 16、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 17、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1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 19、处方药销售调配记录 20、中药饮片装斗复核记录 21、中药方剂调配销售记录表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条件及材料清单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条件及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6-09-13 16:28:50 来源:作者:点击数:358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五)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六)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七)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10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八)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九)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经营的药品品种、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石家庄医保定点药店

石家庄医保定点药店_石家庄医保卡药店以下石家庄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单,数据来源于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信 息发布时间2006年11月; 名称地址 乐仁堂总店中山东路 石家庄市百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平西路96号 乐仁堂益民药房中山西路 新兴第一药房中山西路 长安华药大药房中山东路 三九奥普药房中华大街 滨华路金象大药房建设北大街243号86861068 振华医药商场泰华街 正大药房正定大街 乐仁堂新药商场和平西路 乐仁堂红旗大街药房红旗大街 新兴第二药房平安大街 恒康裕华药房裕华路 华联广泰药房站前街 乐仁堂康宁医药商场中山西路 鑫源药房健康路 河北康寿堂大药店有限公司兴凯路 乐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石岗药房石岗大街 健仁堂药房裕华西路 神威青园店青园街 神威中华店中华南大街 宏康药房 圣诺新特药第一医药商场中山东路 新兴第三药店平安大街南头 振华医药公司聚源大药房合作路370号副4号 康贝龙大药房青园街 新兴第四药店建设南大街 新兴第五药店中山西路104号 乐仁堂同安堂药店和平西路 乐仁堂蓝天药店中山东路458号 益康大药房和平西路136号 圣诺新特药第五医药商场和平东路120号

河北省医药药材大厦中山西路104号 仁和大药房运河桥西侧 乐仁堂谈北路药房谈北路20号 健安药房裕华西路 圣康医药商场有限公司和平西路499号 康泰尔药房石岗大街17号 河北神兴第一药房新华路 普惠医药商场中山东路227号 圣诺新特药第九医药商场裕华东路45号 圣诺新特药第八医药商场石岗大街41号 乐仁堂友谊药房友谊大街 汉康药房和平西路 健康大药房健康路 金象翟营大药房翟营大街161号 三九东岗健康广场青园街131号 乐仁堂新华路药房新华路76号 恒康药品销售股份合作公司平安北大街74号 乐仁堂盛康药房中山路607号 石家庄市益民大药房和平西路100号 金象开发区店长江大道26号 石家庄安康药房有限公司建设南大街133号 永康大药房健康路133号 济生堂医药商场广安街9号 众康大药房新华西路135号 新兴第八药店中山路财贸眼睛店东侧 新兴水源药房水源街173号 康尔乐大药房中山东路439号 恒康裕兴药房青园街253号 普芳药房平安南大街83号 普福药房中华南大街603号 神威裕华路药店裕华西路 神威范西路药店范西路 河北省天健药房新华路289号 乐仁堂平安路药房平安南大街20号 乐仁堂中华大街药房中华北大街275号 振华新华大药房新华区北新街25号副4号金马医药有限公司槐中路429号

最新整理新版GSP零售药店现场检查经验汇总教学内容

药店现场检查总结 对药店工作进行指导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思路和方法,中途被人打断之后也能回到自己的轨道上。 一、检查现场资料 1、人员资料:花名册、任命书、组织架构图、人员信息档案、健康档案、考勤表、培训记 录、工作指导记录。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程序、表格。 3、设施设备记录:设施设备档案(包括设施设备汇总表、合格证、说明书)、设施设备使用 记录(阴凉柜、电脑等)、设施设备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设施设备鉴定记录(温湿度计、戥秤)。 4、质量管理相关记录:制度考核自查表、信息传递、不良反应、计算机权限审核表。 5、各种资料应在时间、人员上保持对应,不能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二、检查现场分区分类和标识标牌 1、证照、员工照片和岗位、执业药师注册证应上墙,应公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2、现场布局与平面图是否相符。 3、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都有相应的标识标牌和温馨提示)。 4、中药饮片视为处方药,斗柜设在处方药区(斗柜上应贴好中药标签),处方药柜应上锁。 5、药品严格按照储存条件分别陈列于店堂货架(常温保存)、阴凉柜(阴凉储存10~20℃)、 冷藏柜(冷藏保存2~8℃)。 6、设有待验区(地垫、黄色的待验牌)、不合格品区、药品拆零区(拆零工具包括剪刀、镊 子、药勺、医用手套、酒精、拆零包装袋、磁盘)、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区(有出示身份

证和单次不得超过两个最小包装的温馨提示)。 7、设有“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禁止销售疫苗(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的温馨提示。 8、售后服务方面的顾客意见簿、顾客缺货登记表、顾客用药指导记录、顾客投诉受理情况 表都应挂在墙上。 三、检查现场设施设备 1、起防护作用的有:老鼠夹、灭蚊灯、遮光窗帘、灭火器。 2、检测调控作用的:温湿度计、空调 3、记录作用的:电脑 4、中药饮片相关设施设备:戥称、冲筒、打粉机等 四、人员提问 1、店员之间要相互认识,一共有多少人,谁是执业药师。每个人应了解自己的岗位是什么, 岗位职责是什么。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品种有哪些,怎么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常见的品种有白加黑、呋麻滴鼻液、氨酚伪麻片等,销售时应登记姓名和身份证号,每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2个药品最小包装) 3、药品拆零销售的流程。(药品拆零销售应在专门的拆零区进行,拆零前应对手、拆零工具进行消毒,拆零包装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销售时应给患者提供说明书,所以要复印一些说明书备用) 4、近效期药品销售时应告知顾客有效期的时间。

解析医保定点药店规范化管理

解析医保定点药店规范化管理 医保局医疗稽察科 自199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人们用医保卡在药店消费已经习以为常~获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也成为药店竞争市场的重要手段~因此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充分重视和加强规范管理。 一、去年的医保个人帐户的收支情况 截止去年参保人数5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是30万人~截止2012 年底个人帐户总额是1.3亿元~帐户支出5,500万元。 全市药店共213家~其中四大连锁132家~单体店81家。 二、什么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简称医疗卡,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组成部分~是以参保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由参保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共同构成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由个人按规定支配和使用。可结转和继承。 三、医保卡使用范围 1、医疗卡在定点医院可支付哪些费用, ,1,可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检查的医疗费用。 ,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付的部分。 ,3,可支付健康体检、镶牙等费用。 2、医疗卡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买什么,

,1,持外配处方,由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与治疗相符的药品费用。 ,2,支付购买药品的费用。 ,3,支付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四、违规刷卡潜在因素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卡可以购买药品。但是~参保人员愿意使用医保卡购买其他的商品~参保人员的消费心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用医保卡消费比较轻松~有时花钱不心疼~因为医保卡里的钱~不花费也不可能支取消费。,有的人感觉卡里钱不能买其它物品~想方设法变成现金~看不法人员粘贴的医保兑现小广告~认可自己损失点也要变现~或者购买药品低价出售,二是人们不仅愿意购买药品~也愿意使用医保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药品~如化妆品、日用品等也愿意用医保卡付费。据调查~去年2月某日~在佳木斯某药店~一名参保人员要求用医保卡购买一块增白皂~店员当即答应为其刷卡~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参保人员也把此种行为当作正常的医保卡消费。三是参保人员用医保卡支付费用时~对药品价格的敏感度降低,如果用医保卡购药~参保人员就不讲价~如果不是用医保卡购药~老百姓还讲讲价格~药店一般都给打打折~造成医保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购药价格,。四是个别参保人员对医保存在着误解~认为医保卡里的钱如果积累的多~将来一旦住院~个人负担的就多。反之~个人负担的就少。 五、医保定点药店的问题 现在定点药店普遍存在违规刷卡的现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管理规定~更是带来不良后果。 (1)医保违规刷卡表现种类。由于市场竞争压力大~药店的毛利率普遍下滑~许多药店利用顾客对医保卡上的资金并不是很在意~会很大方地刷卡~为了留住顾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七、其它规定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1、目的 2、引用文件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 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 “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 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 品的正常供应。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 《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 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 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3管理规范

定点药店“十不准”制度

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 定点药店“十不准”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药店员工工作守则:岗位十不准 1、不准冒卡购药: 刷卡前必须严格核验购药取药人的医疗保险证,如发现购药取药人和医疗保险证上相片像貌不符的,应拒绝给予医保记账购药服务并对购药取药人宣传医保政策规定。 分店药师为参保人购药刷卡完毕,应让参保人在处方上或非处方电脑记账清单上签字“该处方药品(或该药)由***(姓名)亲自购买并医保记账”确认,若参保人不能签字的,应在处方上帮助其书写“该处方药品由***(姓名)亲自购买并医保记账”,并让其在“***(姓名)”处按压食指指纹,方能给以医保记账。记账后,打印一式两份医保记账费用清单,一份给参保人,一份与处方一起保存以备甲方核查。 2、不准以药换药或换物:不准录入电脑记帐系统的项目和费用信 息与实际购药情况不相符。 定点药店必须禁止以记账医保药品换购医保目录内其他药品或目录外药品,或以记账医保药品换购其它物品。 3、不准非药师人员调配外配处方和受理购买非处方药咨询指导工作。 取得有药师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调配处方和为顾客指导购买非处方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处方调配规范。 4、不准受理与网上刷卡记帐系统的项目和费用信息不相符和用药不

合理或有配伍禁忌的处方: 参保人持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外配处方盖有医生代码章)到分店调剂购药时,药师需查验处方上姓名、医疗保险证号、年龄、性别与医疗保险证记录的是否符合,医疗保险证上的相片人像貌与购药人是否符合,处方医生代码与网上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电脑备案的是否符合,处方上的药品是否符合该处方临床诊断的合理用药,对不相符的,应拒绝医保记账。对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5、不准超量、超范围购药: 购药剂量规定: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量、如因病情需要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抗菌药一般为三天量(如超过三天量,则须在该药名上加盖该医生的章)。 用药数量:联合用药会带来很多问题,故要求每单中不得超过5种药。 严格按照医保用药限制使用范围销售医保限制药品:为避免差错,定点药店不销售“医保目录药品限制用药或二线用药”。 6、不准超金额购药: 个人帐户积累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方可购买医保目录和地方补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对特殊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未超过1个月市上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不得提供凭医疗保险证购非处方药记账服务。 由于上述购药数量和剂量的规定,一般购非处方药每单总金额不超过300元。 7、不准受理超时处方: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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