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想要,要遵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以下是为你的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外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外资公司要辞退已经工作满1年的员工,而且该员工还有2年的期,请问公司将怎么赔偿员工?

2个月工资

你好,补偿1个月工资。并赔偿2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我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才工作1年3个月。公司辞退我的话该怎么赔偿?

看是合法解雇还是非法解雇,合法解雇那么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非法解雇那么是3个月的工资。

1.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1.5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赔3个月工资。2、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根据辞退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补偿,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也就是3个月工资给你,具体咨询。

合同不到期,企业可否辞退员工?谢谢解答

xx年3月签定第一次合同,合同签定时的工资为530元(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为530元,xx年最低工资为62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今年3月又签定两年的合同,工资还是按530支付。到11月

份,企业突然不让上班,说让回家去等,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签合同是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工作单位是在电业局。是电业局

不让上的。如果不要我们,怎么赔付我们?xx-11-30 10:10:41补充:今天是11月30日,电业局让我们去领取赔偿,是按每年补一个月

的工资,补偿金额是按这几年签定合同的平均工资也就是530元来

计算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今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710元。我们怎么办?

河南李静解答:

你好,首先,如果你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

求派遣单位补足差额局部。另外,即使电业局不让上班,期间也应

由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天津郑春先解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天津孙瑞岭解答: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

金、一个月待通知金等。建议您考虑风险代理,先仲裁诉讼,后交

代理费,免去您“花了钱,事没办成”的后顾之忧。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及社会保险您好:

1、我属于协商离职,合同未到期(xx.7.--xx.12.31到期),(企业先提出来的,并未按照提前

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工作年限1年零4个

月,请问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金?

2、 xx年5月5日-xx年2月该公司(私营企业)没有给我上养

老和失业险,只给上工伤和医疗(

两险),后来由于某种原因公司于xx年3月份开始上养老和失业险(四险),请问我能从该公司

要回xx年7月份---xx年2月底(共8个月)这期间的养老和失业险吗?

您好,您这种情况经济补偿金为一个半月工资。养老和失业险可以要求补交。

可以,具体拿多少还要看暗送秋波情况!

付新港解答: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1 你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的工资

2 你事城镇户口吗可以要求补缴保险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请问律师: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现在快到过年了,公司才解雇我,他们清楚不想在年底的时候给双薪给我,我如何维权?

关于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问题,你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员工被辞退

请问公司是不是不管以什么理由(员工没有违背公司)辞退员工都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呢?不然就要赔偿?怎么赔偿呢?

谢谢。

员工假设没有违背公司制度及具备劳动合同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公司要辞退员工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赔偿数额结合其工作时间的长短计算。

一般情形(除公司裁员等特殊情况),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辞退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除此之外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回复满意请采纳)

不是。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无故辞退,有承担赔偿不是补偿,赔偿是补偿的2倍。公司可以辞退只限于法定情形,具体参看法条。

劳动纠纷

本人就职一家外企代表处,但是合同是和外服签的,我的合同期是08年3月到10年2月29日,但是,外企代表处在10年2月

3日中午因为一点小问题直接口头把我辞退了,现在我应该怎么样

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现在怀孕4个月,我准备新年前通知公司我怀孕了因为我是08年12月27日知道自己怀孕的),另外如果外服继续履行我的合同,我可以和用工单位(外企代表处)要求什么赔偿吗?

可要求外资代表处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可将外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最好要求他们出书面的解雇书。这样你可以要求4个月的赔偿金,你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关系。欢迎来电详细咨询!

期辞退员工怎么赔偿试用期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不符合用工条件,提前三天通知即可;期间工资照付

您好,要看单位辞退您的理由了,如果正当,就不能得到什么赔偿,如果不正当,您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企业单方面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在公司上班5个月整,昨天突然被告知辞退。

本人的详细情况如下,刚进公司的时候做商贸公司的广告宣传,现在又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新公司的平面广告已由我完成,现在想做工业图和网站宣传,但是我不会做,辞退我就是这个理由。但是应聘的时候我的简历写的很清楚,我只会平面广告。未与公司签合同,公司也不给交保险,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现在造成我失业,想要求赔偿但是不同意,怎么解决,谢谢

委托律师迅速申请劳动仲裁。满意请按采纳

外企代表处是否可以直接和中国员工签劳动合同?

我听说外企代表处不能和员工直接签劳动合同,但有人又说可以,请问外企代表处是否可以直接和中国员工签劳动合同?

是可以的。

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本人是在超市做促销员,签定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公司私自调店,但本人不同意,可否视为变相辞退,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公司辞退呢,而且公司说调店只有一天,第二天就不让在原工作岗位.本人属于提成工资承包店,无保底,如果可以要求赔偿,又怎样赔偿.

看你的劳动合同如何约定。

要看合同约定的工作地情况。

智慧树知到《说说员工与老板的那些事》章节测试答案

智慧树知到《说说员工与老板的那些事》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劳动法是倾斜保护劳动者的法律。 A.对 B.错 答案: 对 2、劳动关系具有继续性的特征。 A.对 B.错 答案: 对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始于18周岁。 A.对 B.错 答案: 错 4、劳动法不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A.对 B.错 答案: 错 5、劳动关系的根本特征是( )。 A.身份性 B.财产性 C.从属性

D.继续性 答案: 从属性 6、下列劳动者属于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是()。 A.企业工人 B.个体工商户 C.私人保镖 D.保险代理人 答案: 企业工人 7、下列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A.工会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B.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管理关系 C.劳动者与职业介绍机构因职业介绍发生的关系 D.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答案: 学生实习与实习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8、下列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A.张某与公司因工伤待遇而发生争议 B.张某与公司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 C.张某与公司因集资利息发生的争议 D.张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领取失业金发生争议 答案: 张某与公司因工伤待遇而发生争议,张某与公司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张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领取失业金发生争议 9、下列属于劳动法特征的是 ( )。 A.倾斜保护

B.平等保护 C.公私法结合 D.实体程序并重 答案: 倾斜保护,公私法结合,实体程序并重 10、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有()。 A.主体不同 B.法律适用不同 C.风险承担主体不同 D.权利义务不同 答案: 主体不同 ,法律适用不同,风险承担主体不同,权利义务不同 第二章 1、下列属于就业歧视的是( )。 A.在区域自治的地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优先招用少数民族劳动者 B.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能在宾馆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C.妇女不得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D.企业只招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人员 答案: 企业只招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人员 2、以下哪一项构成了残疾人就业歧视() A.残疾人甲不懂英文,某外企拒绝雇佣他 B.残疾人乙从事个体经营,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工商部门没收并罚款 C.残疾人丙因身体虚弱,从一线岗位转岗至单位后勤部门,每月工资因此下调了100元 D.残疾人丁因其轮椅无法驶上台阶,而耽误了单位的职称考试,单位随后也没有对其进行补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以下是关于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被外企代表处解雇可否主张经济赔偿 杨东 【案例概况】张先生被本市某一正在筹建的外企代表处直接招聘为行政主管,主要负责代表处筹建工作及日后行政管理工作,由于该代表处正在筹建中,因此就与张先生签订一份协议,约定暂时工资为每月6000元,等代表处成立后,通过外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9000元,再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张先生满心欢喜,尽心尽责开展筹建工作,经常是加班到凌晨。而正当代表处筹建工作全部完成后,张先生却受到辞退信,对此,张先生非常不满,认为代表处缺乏基本的诚信,多次找负责人协商都无果而终,无奈申请劳动仲裁,但未得到受理,其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分析】上海资深劳动法律师杨东分析认为,外国企业一般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注册外资公司,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另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在用人这块最大的区别就是,外资公司可以自己招聘员工,而代表处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 ·

位、个人招聘员工并缴纳社保。 就该案而言,张先生与代表处签订的协议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不受《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和民事通则相关雇佣关系的规定调整。而本案是由不服劳动仲裁而诉讼至法院,其仲裁和诉讼请求均是基于劳动关系而提出的,因此法院对此请求予以驳回。当然,张先生可以以劳务关系直接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请求,基于有协议为证,相应的诉求会得以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代表处直接招聘属于违法会有行政处罚,但以此可以规避劳动法的用人义务,如经济补偿金、法定休假、社保等,其违法成本较低。所以作为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及时要求代表处委托外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

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的规则 引言 外企裁人是指外资企业在经济衰退、业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下,对员工进行解雇或裁减的行为。这是一种常见的管理策略,旨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适应市场变化。然而,外企裁人涉及到一系列规则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 外企裁人的原因 外企裁人的原因各不相同,但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经济衰退:经济衰退时,企业面临市场需求下降、订单减少等问题,可能需 要裁减员工来降低成本。 2.业务调整:企业可能会对业务进行调整,例如关闭某个部门、合并业务等, 这可能导致裁员。 3.企业重组:企业重组时,为了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可能需要裁减冗余岗位和 人员。 4.技术进步:技术的快速发展可能导致某些岗位变得过时,企业可能需要裁减 这些岗位。 外企裁人的规则 外企裁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合法和透明。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则: 1.合同约定:外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解雇和裁员的条款和 条件。企业在裁员时需要遵守合同约定,如提前通知期限、解雇赔偿等。2.集体合同:如果外企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裁员时需要遵守集体合同中关 于解雇和裁员的规定。 3.法律法规:外企在裁员时需要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如《劳动 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裁员的条件、程序和赔 偿标准。 4.公平原则:外企在裁员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 等因素为由进行歧视性裁员。裁员应当根据员工的绩效、能力和业务需要进 行,确保公平合理。 5.通知程序:外企在裁员前通常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 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通知程序可以帮助员工有时间做好准备,寻找新的工作 机会。

员工关系管理例题解答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受损如何维权? 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公司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时下,劳动者遭“廉价试用”的现象不在少数。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周德凯律师指出,从现行规定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廉价试用”劳动者的不合理现象一时还难以根治,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仍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端辞退,其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权。当然,劳动者如要求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街道劳动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即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3.案例回放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企业想要辞退员工,要遵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外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外资公司要辞退已经工作满1年的员工,而且该员工还有2年的合同期,请问公司将怎么赔偿员工? 2个月工资 你好,补偿1个月工资。并赔偿2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我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才工作1年3个月。公司辞退我的话该怎么赔偿? 看是合法解雇还是非法解雇,合法解雇则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非法解雇则是3个月的工资。 1.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1.5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赔3个月工资。2、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根据辞退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补偿,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也就是3个月工资给你,具体电话咨询。 合同不到期,企业可否辞退员工?谢谢解答

2014年3月签定第一次合同,合同签定时的工资为530元(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为530元,2014年最低工资为62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今年3月又签定两年的合同,工资还是按530支付。到11月份,企业突然不让上班,说让回家去等,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签合同是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工作单位是在电业局。是电业局不让上的。如果不要我们,怎么赔付我们?2017-11-30 10:10:41补充:今天是11月30日,电业局让我们 去领取赔偿,是按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额是按这几年签定合同的平均工资也就是530元来计算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今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710元。我们怎么办? 河南李静解答: 你好,首先,如果你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派遣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另外,即使电业局不让上班,期间也应由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天津郑春先解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天津孙瑞岭解答: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一个月待通知金等。建议您考虑风险代理,先仲裁诉讼,后交代理费,免去您“花了钱,事没办成”的后顾之忧。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及社会保险您好: 1、我属于协商离职,合同未到期(2014.7.--2011.12.31到期),(企业先提出来的,并未按照提前 三十天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代通知金”。) 工作年限1年零4个 月,请问我应该拿到多少补偿金? 2、 2014年5月5日-2011年2月该公司(私营企业)没有给我上养老和失业险,只给上工伤和医疗(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受损如何维权? 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公司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时下,劳动者遭“廉价试用”的现象不在少数。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周德凯律师指出,从现行规定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廉价试用”劳动者的不合理现象一时还难以根治,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仍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端辞退,其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权。当然,劳动者如要求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街道劳动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即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 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3.案例回放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

员工关系管理案例及其分析 1•案例:劳动者试用期内权利受损如何维权? 今年3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许小姐到一家外资企业实习。7月份正式毕业后,许小姐与 这家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许小姐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尽管试用期内工资微薄,但许小姐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为能给用人单位留下 好印象,许小姐每天都在早上八点前赶到公司埋头工作,常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没想到,在离试用期结束仅差2天时,这家公司却以“你不适合在本公司工作”为由将许小姐辞退。许小姐对此十分不解,要求公司说明辞退自己的理由。对此,公司人事主管冷冰冰地甩下一 句话:“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任何理由。” 时下,劳动者遭“廉价试用”的现象不在少数。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如何维权? 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周德凯律师指出,从现行规定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廉价试用”劳动者的不合理现象一时还难以根治,不过,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报酬仍受到法律保障。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新进正式员工工资的80%否则应予补足;试用期内,员工与用人单位间应认定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端辞退,其有权通过劳动仲裁途径依法维权。当然,劳动者如要求劳动仲裁,需收集工资单、出勤打卡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还需先经过所在单位工会或单位所在街道劳动管理部门予以调解,调解不成即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2. 案例:去年7月份之前,宋某还是某大学的在校学生时,被我市某企业看中并聘用,口 头规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3月起到2009年3月止。2008年7月,宋某顺利拿到了大学本科毕业证,于是要求企业提高工资待遇。当宋某的加薪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后,他一改以 往积极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推委,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核实后,决定与宋某解除劳动关系。于是,宋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该公司对刘某的要求感到十分困惑。 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 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虽然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由计划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招聘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障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从 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 的劳动合同。 刘伟认为,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宋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在此期间公司与宋某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宋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宋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 关系”。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3. 案例回放 小何是一名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明年6 月即将从大学毕业。由于如今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学校也允许应届生在最后一学年尽快找到工作。今年11 月,通过大型招聘会,小何得到了一家大型外企的青睐。可是公司的招聘负责人告诉小何,可能还不能签劳动合同要等他明年 6 月毕业后才能

HR常遇到的350个问题大全

导读:《2012年HR最常遇到的350个问题大全》涵盖劳动法、招聘、HR职业规划、绩效考核、薪资结构、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劳动争议处理、入职离职风险等15个方面的疑难问题以及解答,是HR工作中的必备手册! 员工入职风险管理44大基础问题及解答 1、企业在保障员工的利益怎么样能够节省社保这部分支出? 支招:社保是国家从法律上严格要求企业缴纳的,是不能取消或减少购买的 2、超市员工入职要收取200元押金,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吗? 支招:这个是明显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公司对新员工入职提出了5天的岗前培训期,只有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入司签订劳动合同,那这培训期间算上班时间吗?是所谓的事实劳动关系吗? 支招:入职之日起,即存在劳动关系。培训当然属于上班时间,应该给付。 4、请假期间社会保险由员工个人全额负担吗? 支招: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承担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如果员工长期请假,造成其工资已不能够支付当月社保、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等等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费用时,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补回相关差额部分。 5、仲裁时间不是劳动争议时开始算的吗? 支招:仲裁时效有2个,一个是普通时效,从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另一个是特殊殊效,从双方“结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现在司法实务界已经达成共识,属于惩罚性的规定,并不属于工资报酬,故使用普通时效,从应签未签劳动合同之日起往后计算1年 6、上班试用第一天是否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了?如果不签,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双方的书面约定,过完试用期没几天员工就辞职了,也没有转正的任何书面审批,过完试用期的几天如果公司以不符合转正条件是否合适?如果员工以不签劳动合同投诉,劳动稽查部门会怎么处理? 支招:1.合同允许在入职一个月内签订;2.一切口头的约定都没有任何的意义;3.如果未签订合同,无论是上述的何种原因离开单位,员工都可以在有效期内主张2倍工资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部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支付方法 1.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个人薪金所得税; 2.劳动保险费; 3.工会协议的事项; 4.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我国外资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研究

我国外资企业劳资关系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跨国公司直接投资资本的流入,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劳资矛盾日益激化,劳资关系的剧烈冲突将成为不争的事实。现阶段我国劳资关系紧张现状不容忽视,从外资企业在华的劳工工资、福利保障待遇等问题出发,研究产生的原因从而提出的政策建议。解决劳资双方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员工的共同努力,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加强教育、严格执法。 关键词:外资企业;劳资关系;应对思路 一、在华外资企业劳资关系存在的问题 (一)外资企业把外地工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 跨国公司在华企业招聘了相当数量的外地工(或劳务工、或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他们在工资上与正式合同工同工同酬,但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个人与家属的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而他们却正是从事苦、累、脏、险、工作多、加班加点多的工人,在健康上隐忧甚多。 (二)外资企业员工存在就业危机 一是裁员和工人下岗待业的情况已在少数企业开始出现。随着同行业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可能加剧,这种现象会增加,程度会加深。二是工人为缺乏就业安全而不安。目前劳动合同有效期一般是一二年,有些外方企业甚至主张一律实行一年期劳动合同。而《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满后,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并不给被辞退者以任何补偿。 (三)推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的工作相当艰难 外方对签订集体合同一般均持慎重态度,多须经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分部的批准,很费时间。有些外商抵制集体合同,他们认为就业条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事,雇主应有决定权,不愿承认并害怕工会享有代表职工集体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地位与权利。此外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个别领导人,为了引进外资,漠视职工权益。他们以“不要影响投资环境”为理由,要求工会放弃或推迟签订集体合同。 (四)职工参与(民主参与)的层次低、范围有限 跨国公司在华企业规定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的,主要在一部分中方控股或中外双方股权相等或相近的合资企业。只有很少的企业把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也提交这种协商机制进行讨论。在为数不少的企业里,这种机制实际上主要是由企业人事部门与工会运作。总的说来,职工民主参与制度,在在华跨国公司里,目前处于初始阶段。 二、在华跨国公司劳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外商企业角度的原因分析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我们都知道,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都来到了中国进行投资建设。同时,我们国家的很多人就都去了外企进行工作。但是既然有人去外企工作,那么就会有人被裁员。那么外企裁员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带来的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一、外企裁员补偿标准规定 辞退劳动者补偿,不因外企内企不同。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没有法定过错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辞退员工需支付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下列情况下被辞退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辞退员工补偿年限标准

辞退员工补偿年限标准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离职时都会有一比补偿的资金,但是有些单位会消失有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补偿,所以作为一个员工我们还是有必要知道相关的法律学问来更好的保障自身的权益。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方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当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假如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根据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嘛。假如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工种和职位的不同工资自然不一样。劳动者月工资〔在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合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将按以上赔偿标准的`2倍补偿。 二、遭辞退有补偿的状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下,也可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补偿。

1、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却没有根据照劳动合同的商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 2、消失拖欠工资或者未准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 3、社会保险费常由单位出面统一缴纳,但是个别单位却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这是不合法的行为。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方,加班不给加班费、要奖金就不休假等。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比方不顾劳动者人身平安强行指挥作业等。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全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伤愈后由于的确由于身体缘由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再支配的工作的,天有不测风云,这种状况是不行意料,所以受到法律爱护。 2、事情的进展总是改变无常的,基于当时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的当时的环境下,合同各方面都成立,但是一旦发生了重大改变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正常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阅读:外企辞退员工补偿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源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4 •【字号】河府办[2010]84号 •【施行日期】2010.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府办〔201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四日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河委发〔2009〕13号),设立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涉外劳工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外企员工手册

K.D.S.Y员工手册 员 工 手 册 序言 欢迎您加入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是北京XXXXXX实业有限公司,外方是意大利XXXXXXXXXXXX(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是生产、销售系列XXXXXX等,产品销售地区为中国大陆. 公司之所以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赢得很高的社会声誉,除了正确的经营方针外及质量过硬的产品,全依赖一个集中了优秀人才的团队。今天您成为其中一员,希望能与公司建立起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公司共同努力,创造美好的明天。在这里,公司将赋予您广阔的事业发展平台,让您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通过自我的勤奋和努力去创造成功的自我。我们鼓励每一位员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 希望您在投入工作之前,认真仔细地阅读本手册,上面清楚地列明了公司的各项政策、福利和人事管理制度,这是达成公司与员工开始良好合作的契机。 本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及企业发展进程,保留对本手册之修改权利,并授权人事部门接受员工的查询。本手册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公司简介 一、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二、公司英文名称:

xxxx 三、公司标志 xxxxxxxx 四、公司简介: xx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年,由xx有限公司与意大利XXX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生产、销售各类XXX等。凭借企业自身品牌和多元化的业务经营,公司在生产经营、信息管理、规避风险等方面都形成了良好的支撑点,也为企业未来发展储备了优厚的资源. xxxx以“创建知名品牌、美化人类生活、满足市场需要"为永恒的追求,针对国内市场需要开发生产的“xx" 、“xx”品牌系列XX是公司最基础的核心资源;具有高度责任意识、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团队精神、讲究效率的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建立以顾客利益为导向的人性关怀目标,坚持诚实、守信、理解、平等和尊重的原则,与客户建立真诚合作的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实现双赢,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五、企业精神: 团结——建立一支相互理解、精诚合作的团队; 创新-—不断开启思维,超越自我,与时代同步; 高效--节约时间就是降低成本,就是节约资源,就是创造财富; 学习--吐故纳新,汲取精华,提升价值,创造未来。 六、公司信条: 以人为本,共同追求-—即在企业内部,建立一个以人本管理为基础的良好机制,在员工 实现个人价值最大化的追求中,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以客为先,共创未来—-即在企业外部,时刻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出发点,寻求与客户的 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创造企业辉 煌的未来。 七、公司质量方针: 卓越的品质——我们以国际标准控制产品的质量; 一流的产品-—我们以客户的眼光提供超值的产品; 真诚的服务—- 我们以真心、热诚的服务换取客户的满意。 八、质量目标: 1.准确无误的生产,细致的导购,真诚热情的销售; 2.及时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3.以客户目标为己任的对产品进行生产、导购及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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