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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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一) 优良学风班;

(二) 优秀红旗团支部;

(三) 文明宿舍奖;

(四) 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三) 单项奖学金;

(四)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 授予荣誉称号;

(二) 通报表扬;

(三) 寄发喜报;

(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

(五)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六) 其他。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

(二) 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三) 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 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 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 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 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八) 班级学生学年度各科成绩平均值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且每位学生各科成绩都及格。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优秀红旗团支部奖。优秀红旗团支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 团支部成员自觉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有较高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 团支部在学年内至少举行一次影响较大团支部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三) 团支部各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四) 团干部在综合能力,个人素质方面获得班级成员较高的评价。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文明宿舍奖。文明宿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院的稳定;

(二) 制度健全,有宿舍公约,宿舍长认真负责,制度能贯彻落实;

(三) 宿舍成员团结友爱,相处和睦,共同进步,并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四) 宿舍学习气氛浓厚,成员成绩优良;宿舍内整齐清洁;

(五) 宿舍成员按时作息,不干扰和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

(六) 宿舍成员未受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

(七) 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和使用宿舍的一切设施。

(八) 宿舍成员学习成绩优良,获奖比例高;

(九) 宿舍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宿舍文化,能经常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优秀社团奖。优秀社团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社团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

(二) 社团制度健全,组织分工明确,社团作风积极向上;

(三) 社团获得学院大部分老师同学们的支持和认可;

(四) 社团在学年内至少举办一次有影响力的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学院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五)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六)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3%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9%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系(级)排名前24%且绩点在以上,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院、系有突出贡献者。单项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项目同时评选,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兼获单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优秀毕业生奖。获奖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四年中学生曾两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 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 身体健康,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 毕业论文或毕业实习成绩优秀;顺利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第五章奖励办法与名额

第十九条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各系推荐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系参评班级的20%,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二十条获“文明宿舍”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宿舍成员在综合测评上加分。各系推荐参加“文明宿舍”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参评宿舍总数的10%。

第二十一条获“优秀红旗团支部”的集体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300元。

第二十二条获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000元,为一次性奖励,获奖比例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来确定,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颁发。

第二十三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3%;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9%;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本系参评总人数的24%。

第二十四条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

第二十五条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和纪念品。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3%左右。

第六章评奖程序

第二十六条各项奖励的一般评选程序如下:

(一) 学院发文公布评选办法;

(二) 各系组织初评;

(三) 各系公示初评结果;

(四) 各系上报初评结果;

(五)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审;

(六) 学院公布最终结果;

(七) 学院召开表彰会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评选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含三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项奖励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严格要求,宁缺勿滥:

(一) 凡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资格。

(二) 在各项奖项的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评奖。

(三) 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院通报。

(四) 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二十九条参评集体或个人对各项奖项评选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提出意见。评审单位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学工部应在接到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当事人。

被取消奖励资格的集体或个人如有异议,从接到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在系学生奖励评选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申诉集体或个人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诉,学工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通知申诉当事人。

第三十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应于每年六月底前评选完毕并颁奖;其它各类奖励的评选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九至十月份进行,特殊情况另行研究再定。

第三十一条各系依据本规定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应在当年评奖开始时向本系学生公布,并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如系制定的评奖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各系内部设立的集体和个人奖励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学院学生工作部备案,报送内容有:

(一) 奖学金名称;

(二) 奖学金来源;

(三) 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

(四) 评定和颁奖时间;

(五) 评选结果。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自习 1、自习课学生应自觉学习,不得随便出入教室和下座位,要保持教室安静。 2、在老师进行辅导时,发问要先举手,经老师许可后再轻声发言。 二、课间操 1、学生一定要坚持上操(因病不能做操者,站在本班队伍后面),教室要关灯、锁门。 2、学生出操时,走出楼门后要跑步到操场,集合做到快、静、齐。 3、做操要用力,合节拍,姿势正确。 4、做眼保健操时要在原座位上认真做,各班体育委员和上课教师负责督促。 三、课外 1、升国旗、奏国歌时要立正,行注目礼。 2、衣着、发式要符合中学生身份。举止要端庄大方,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能梳披肩发,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3、不打架骂人,不说污言秽语。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零食。不看坏书,不听不健康音乐。 4、不在教室和楼梯内喧哗、追逐、游戏、打扑克及进行体育活动,不准带MP3、MP4和手机等进校园。 5、不准在楼内起哄、打闹、放鞭炮。除上课老师允许外,不能在教室追逐游戏。 6、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按指定的地点进行存放,不得随意骑走别人的自行车。 7、在楼里一律靠右侧行道并要主动向师长和贵宾让路。 8、球类活动只限在运动场上进行, 房屋周围及道路上不得进行各种球类活动及飞盘等体育活动,不准在篮球场踢足球。 9、住校生要自觉遵守宿舍规则,保持宿舍卫生。买饭要排队,不得加塞,不得为别人代买饭菜,不浪费粮食。不随便倒剩饭菜。

10、讲究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一切公共场所的秩序。 1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桌倚、门窗、墙壁等公物上刻写、乱画。不爬门窗,不扔粉笔头,节约水电,爱护教学实验仪器,用具和药品。不攀折花草树木) 12、自觉保持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宵。保持厕所和下水道的卫生。 13、未经允许不许带外人进入校园。课内不准出校门。 14、晚上要认真完成作业,做好复习巩固和预习。 四、放学 1、放学后不要在学校逗留,要尽快离校,及时回家。 2、值日生认真做好室内外的清洁工作,离校时关好门窗。 二、升国旗制度 一、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间操时间举行升国旗仪式。 二、升国旗仪式由校团委指定干部轮流主持,体育教师轮流负责整队。 三、举行升国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必须参加,队伍整齐,保持安静。 四、升国旗奏国歌时,全体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行注目礼,或有感情的唱国歌。 五、每日早晨由各班推选出的旗手、护旗手负责升旗,周末降旗,升降旗由班级轮流负责。 三、学生尊师守则 尊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每个学生文明行为的重要体现。发扬尊师优良传统,要从我做起,从基本的规矩做起,要长期实践持之以恒,形成习惯,使尊师之风吹遍校园。 1、总则 每个学生都要把尊敬老师作为日常规范的重要内容,严格做到“两不三一样”即:不尊敬老师的事不做;不尊敬老师的话不说;尊敬本班任课老师和尊敬其他老师一样,尊敬现任课老师和尊敬原任课老师—样,尊敬老师和尊敬学校职工—样。 2、尊重

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宿舍是住宿生学习、生活和交往的重要场所,为维持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住宿生安全及正当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五邑大学全日制的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学生、教职工、短期培训学员等其他临时住宿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成立五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处、保卫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后勤产业处、网络中心以及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 第四条学生处宿舍管理科作为宿舍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床位的管理和调配,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工作,指导学生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和开展学生宿舍文化活动,以及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开展学生宿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五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各院(系)主抓,各院(系)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负有教育和参与管理的责任。学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学生宿舍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保洁、设施管理与维修、门卫值班、安全纪律检查和生活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坚持以学生为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倡学生民主管理,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全,所有入读我校的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均要求入住校内学生宿舍。新生入学前由宿舍管理科负责统一安排床位,江门市城区户籍(蓬江区和江海区,不包括外海、潮连、礼乐、杜阮、棠下、荷塘)的新生视当年学生床位情况另行安排。 第二条所有在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住宿生应在每学年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按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住宿费,并保留好收据以备查验。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交,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将按照《五邑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四条全校学生宿舍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统一调配,住宿生必须按指定床位入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宿,不得侵占、租让学生宿舍或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宿的,应按要求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原则上只能在同年级同专业宿舍内进行调整。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住宿生应服从安排,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舍友入住或试图排挤舍友。 第五条住宿生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宿舍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宿舍内的所有财产物资如属正常使用损坏的免费维修;如属无意损坏的则需收取维修成本费;如属故意损坏的,在收取维修成本费后还要予以罚款和纪律处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创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2016年被遴选为广东省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 基本情况 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00亩。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拥有完备的教学生活和文化体育设施,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学院图书馆面积2.91万平方米,藏书189万册,共享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图书165.8万册、电子期刊8300余种,还有超星移动图书馆、博看畅销期刊数据库和联图随书光盘检索平台,已初步建设成为数字化图书馆,更开创广东省高校图书馆24小时开放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读者需求。 学科发展 学院设有10个院系35个专业,形成以管理学、经济学、文学为主,工学、理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现有本科生17755人,继续教育在校生1167人。 学院现有1个广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项目,7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项目,5个校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3个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并先后成立了金融市场与动能策略研究中心等14个研究中心和1个数据分析研究校级科研团队。

目前,学院承担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95项,横向项目 28项,项目经费总额达1680.7万元。自2013年起,学院教职员工 共发表学术论文507篇,被SCI、SSCI、EI、TSSCI等国际权威期刊 论文索引收录的应用性研究论文54篇,其中教师50篇、学生4篇,位居全国独立学院前列。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相关比赛,荣获省部 级及以上奖项近600项,在各类校外竞赛中共计获奖近700项。 师资建设 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师资主要来自中山大学教师,国内“985”、“211”高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美国、英国、法国、瑞典、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优秀教师人才,同时面向全国招聘具有海外留学经验和有关行业、企业富有实践经 验的高层管理人士、专业技术骨干任教师,建立了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师81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2人,教育部“新世纪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广东省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3人,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1人、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23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5人,广东省省级教学团队 1个,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 教师1人。 学院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等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巴曙松、任剑涛、张军、钟玫、谭劲松、王哲民和陈树 衡等9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教授)担任讲座教授。同时,学院 不断完善并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从2014年起引进台湾博士52人, 建立了一流的、有特色的本科教学团队及科学研究团队。 人才培养 学院坚持“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和输送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 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按照“宽口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三年制专科(高职)及五年一贯制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录取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真实有效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时间超过两周的,可按照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二级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二级学院将入学资格初审结果报学工处,并由学工处通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新生入学报到及入学资格初审情况注册学籍,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完成学信网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学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在报到截止日期前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及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学校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三)因其它特殊困难无法入学的,由新生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附件1: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定的全院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审查以及对各个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各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系领导、系秘书、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等。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 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励: (一) 优良学风班; (二) 优秀红旗团支部; (三) 文明宿舍奖; (四) 优秀社团奖。 第九条学院设立以下个人奖励: (一) 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 (三) 单项奖学金; (四) 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 授予荣誉称号; (二) 通报表扬; (三) 寄发喜报; (四) 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 (五) 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六) 其他。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_范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感谢您的阅读!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主动关心学校发展,立身为公,学以致用。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平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12-2013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优秀集体及个人名单 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红旗团支部 会计系: 12会计4班 12财管3班 13财管实验班 12会计7班 13CGA1班 11财务分析师4班 12财管4班 12会计2班 12会计6班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11经济6班 11旅管1班 12经济3班 12旅管1班 12旅管2班 13创新班 13国贸1班 13国贸5班 文学与传媒系: 11新闻A班 13新闻4班 13新闻6班 13汉语言2班13汉语言3班 外国语言文学系: 12级商英8班 11级英语7班 11级英语9班 12级商英6班12级对外1班 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 11电子1班 11电子2班 12电子1班 12通信1班13通信3班 工商物流系: 13市销3班 13市销1班 13物理4班 12电商3班 12酒管1班 12工管7班 11物管理1班 11酒管3班 11工管2班 公共管理系:

11人力6 11人力3 11公关3 11行管5 12人力5 11行管2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 11艺术2班 12数媒1班 音乐系: 12音乐2班 护理系: 健康管理班 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干”: 团委: 冯晓彤邓浩源刘宁盘家兴车德棠高胜利会计系: 李施丽洪琳温妙君张红梅朱淑君冯远福郑惠瑜梁彤宇江斯棉许丽敏李慧曾宝华黄妍柯王桂萍刘汉东谢雪静何海榕黄建辉叶佩佩李思蕴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李嘉欣李晓梅徐雅陈永悠李英婷张春娜谢晓洁张嘉文罗月圆欧楠楠范鹏科庄婷婷吴玉贞王梓怡陈诗颖苏婷婷谢绮璇林煜媛张珂张佳芸杨慧婷陈新星肖慧霖洪思娜朱倩雅 文学与传媒系: 陈秋霞陈燕璇陈奕璇黄媚李焕桃李丽珍李妍梁瀛之梁玉珊林坤丽刘思思王冬梅王瑞琪巫毓秀吴运正曾媚媚张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转系(专业)与转学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规章制度]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本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实用型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形成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奋勇争先的时代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院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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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中山大学南方学院*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 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自荐人:×××20xx年11月12日 1 毕业综合测评成绩

2020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文科录取分数线(江西)

2020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文科录取分数线(江西) 院长致辞 六年来,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秉承“高起点、有特色、更开放”的办学理念,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特色、教学管理理念、校园 文化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和创新,学生多次在国 家级、省级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积极开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外十余所高等院校保持紧密联系,开展形式 多样的合作交流。目前,在新的历史形势下,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正 在大力推进多渠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社会实践是全人教育的重要环节。重视社会实践、培养有用人才是 南方学院的一贯作风。六年来,学院知名度、美誉度不断提升,办 学成效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在中国科教评价网首次发布的 2012中国独立学院排行榜上,南方学院名列第四。 各位亲爱的考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你们放飞理想、实现自我的精神家园,也必将成为你们迈向美好未来的新起点。在高考来临 之际,我衷心祝愿你们取得优异成绩,也热忱欢迎你们报考中山大 学南方学院,与我们共建南方、发展南方。我相信,中山大学南方 学院因为你们的到来会增添更多的色彩与活力,你们也因为选择了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而自豪终生!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院长谢富康教授 学院性质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是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由中 山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集团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 院(教发函[2006]87号,院校代码为:12619),是一所多科性全 日制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

(铜像广场) 校园建设 学院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都市桃园”之誉、以温泉著称于世的广州市从化,距广州市中心约80公里。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 学院占地面积1000亩,规划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可容纳约 1.8万名学生就读。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完全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学生要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遵纪守法,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把自己培养造就成合格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二节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三条本院实行普通三年制中职和三年制高职、五年制高职三种学制。学生考入本院取得学籍后,学习成绩实行学分制百分制两种。 第三节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经本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时,应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电子注册,由学生处统一进行编班编学号。学号一经确定,不可更改。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注册后复查合格,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医疗。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由学生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出入学申请,七月十五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连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因故不能如期返校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节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八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及格者应重修。体育课的成绩要以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正常补考,如确实有悔改表现的经教务部门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实行考勤。不能参加者应事先经过批准。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以补考机会。 第十一条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按照有关处分规定处理。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 (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篇一:20XX-20XX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20XX-20XX年度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优秀集体及个人名单 一、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红旗团支部会计系: 12会计4班 12财管3班 13财管实验班12会计7班13CGA1班 11财务分析师4班 12财管4班 12会计2班12会计6班 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11经济6班11旅管1班12经济3班 12旅管1班 12旅管2班13创新班 13国贸1班 13国贸5班 文学与传媒系: 11新闻A班13新闻4班13新闻6班 13汉语言2班 13汉语言3班 外国语言文学系: 12级商英8班 11级英语7班11级英语9班12级商英6班 12级对外1班 电子通信与软件工程系: 11电子1班11电子2班 12电子1班 12通信1班 13通信3班 工商物流系: 13市销3班 13市销1班 13物理4班 12电商3班 12

酒管1班 12工管7班 11物管理1班11酒管3班 11工管2班 公共管理系: 11人力6 11人力311公关3 11行管5 12人力5 11行管2 艺术设计与创意产业系: 11艺术2班 12数媒1班 音乐系: 12音乐2班 护理系: 健康管理班 二、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优秀团干”:团委: 冯晓彤邓浩源刘宁盘家兴会计系: 李施丽洪琳温妙君张红梅郑惠瑜梁彤宇江斯棉许丽敏黄妍柯王桂萍刘汉东谢雪静叶佩佩李思蕴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 李嘉欣李晓梅徐雅陈永悠谢晓洁张嘉文罗月圆欧楠楠吴玉贞王梓怡陈诗颖苏婷婷张珂张佳芸杨慧婷陈新星朱倩雅 文学与传媒系: 陈秋霞陈燕璇陈奕璇黄媚李妍梁瀛之梁玉珊林坤丽王瑞琪巫毓秀吴运正曾媚媚车德棠朱淑君李慧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研究制定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 中国保监会 2016年4月11日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西校〔2005〕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西南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勤俭建校、质量兴校、学术强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民主管理与建设;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并附相关有效证明向学校录取专业所在学院(部、所)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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