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课件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80分答案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一般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C.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履行注册程序 ? D.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我的答案: C 多选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制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 ? B.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事项 ? C.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 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D.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我的答案: ABCD 2 .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 ? A.便利直接融资 ? B.便利间接融资 ? C.贯彻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基本理念 ? D.强化风险防控 我的答案: ABCD 判断题(共2题,每题 20分) 1 .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对错 我的答案:错 2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业务,适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对错 我的答案:对

科创板股票投资知识测试题库

科创板股票投资知识测试题库 单选题: 1、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B)。 A. 申请权限开通前 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具有6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参与证券交易 24 个月以上 D. 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B)。 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 A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账户

D.深市证券账户 3、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场外交易 4、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D)。 A.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 9:30 至11:30、13:00 至 15:30 B.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 D.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至15:30提交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申报

5、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C)。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A.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6个交易日开始,适用20%的涨跌幅限制 7、科创板股票自(D)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票在科创板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接受本所自律监管。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统称网下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应当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本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

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在前款所指的网下投资者范围内设置其他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六条主承销商应当向网下投资者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发行人、承销商和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在询价活动中进行合谋报价、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第八条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前款所指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科创板箭在弦上

科创板箭在弦上 “新三板”刚刚热起来,有“四新板”之称的科创板又来了。 在5 月底上海发布加快建设科创中心22 条意见全文,提出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下称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板(下称科创板)后,日前,媒体上已经流传出科创板的挂牌企业范围、财务指标要求、个人投资门槛和上市机制等关键信息。 据悉,科创板将面向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批挂牌企业来自张江高科技园区;相比上海证券交易所计划推出的战略新兴板(下称新兴板),科创板挂牌企业的财务标准大幅降低,只需符合净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的股份制公司等条件,且首创“基础性挂牌条件+可选择的个性化挂牌条件” 的双线模式;其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非常低,要求金融资产在50 万元以上,并将设50%的涨跌幅限制;科创板将率先实行注册制,此外可能向上对接新兴板建立转板机制。 有报道称,6月18日,维氏盾征信已与上海股交中心推荐机构瑞紫投资合作签约,即将首批登陆科创板,预计10 月份左右可以正式挂牌。目前,企业征信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征信在国内尚属空白,业内人士预计,这一块的市场规模有

500 亿元左右。 这也意味着科创板或于今年三季度推出。令人眼花缭乱的各 种“板” 5月25日,上海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获得通过,次日,22 条意见全文正式对外公布。 其中,意见强调要推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提出要加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战略新兴板” ,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企业上市。争取在上海股交中心设立科创板,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挂牌。 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明确提出,推动在上交所建立战略新兴板。 根据媒体6 月17 日的报道,上海股交中心创新业务部(筹)总监陈妍介绍,俗称“四新板”的科创板,与新兴板(将作为一个新的板块,独立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后者将面向已经跨越创业阶段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前者将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 对比来看,主板被看作是一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深交所的创业板被称为二板市场,上市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

科创板审核及注册规定解读【最新】

科创板审核及注册规定 详细分析与点评 ——最通俗、易懂的解读 前言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同时上交所配套发布了《科创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下面是我们对相关规定的分析与点评。

一、科创板企业认定 (一)科技企业定位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行业范围 科创板需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三)行业认定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二、上市标准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标准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

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上述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点评:整体而言,市值越大,盈利要求越低,10亿以上还会看净利润,15亿以上注重研发,20亿以上看营收规模,40亿以上看相关产品及市场情况,完全放开盈利要求。 但是科创板的上市标准是比创业板要高的,甚至

科创板挂牌条件

科创N板上市费用,科创N板上市资料,N板融资方法,N板问题大全 N板上市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三证; 2、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人员构架; 4、公司股权构架; 5、公司特许营业资质或者核心技术证明等无形资产证明。 N板(四新版)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着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三、地域要求 地区限制:第一批企业为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第二批开始向长三角及全国范围 N板上市流程 企业和推荐机构达成N板上市合同协议,推荐机构上交企业N板上市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仪式时间。 N板挂牌审核制度 注册制---审核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A、简易注册制 推荐机构(拟包含推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 -----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B、普通注册制 未达到简易注册条件的,执行普通注册程序 通过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获得: (一)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挂牌前可进行定向增资,挂牌后可进行定向增发; 2.更多的股权融资方式,如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确定股份价格,实现股权增值 1.增强股权合理流动性,获得公允的市场价格; 2.获得更多的投资关注,提高议价能力,实现股权增值; 3.丰富股东股权退出机制,满足股东多种需求; 4.定向增资提升股东创业激情。 (三)规范公司治理,提升管理水平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拟根据已公布并生效的注册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文章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概要、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相较核准制的延续与突破及其他问题。 一、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概要 主要的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如下: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生效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生效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2019年3月1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2019年3月31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生效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登记规则》(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生效的《科创板股票登记结算业务细则(试行)》;2019年4月30日,上交所生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 以上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二、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相较核准制的延续与突破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1—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2—

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科创板专题

2019年保代培训主要内容(科创板专题) 转载自梧桐树下V 3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2019年证券公司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科创板专题)”在上海先行召开。参会的券商有一百家左右,覆盖几乎所有的券商。据悉,该培训会共有三期,分别在上海、北京和广州三地先后举行,参会人员主要系各券商分管领导和投行部门负责人。 一、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招股说明书的要点解读 (一)注册管理办法 注册制不是谁想发就发,强调各方面监管,强调中介机构的归位尽责。 现场检查制度化:监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制度,使之规则化。除特别规定外,科创板的保荐适用保荐办法。 结合科创板的特点,保荐机构要做出有针对性的内部控制安排,编制并报送注册申请文件。 (二)招股说明书准则 科创板“招股说明书”准则编制中的核心原则: 1、紧扣板块定位,强调科创板企业特色的信息披露,反映科创板基础制度创新。 (1)行业发展和竞争状况披露方面 业务与技术一节,对创新性业务及模式要披露独特性、创新性、持续创新能力,并结合行业基本情况披露新业务、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近三年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核心技术、技术人员、技术创新机制方面 业务与技术一节披露主要产品、技术来源、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披露一系列方面的详细内容。 (3)风险因素方面 结合科创企业特点披露风险。 (4)募集资金投资方面 考虑到科创企业的投向多为尖端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资产型投资有所不同,难以做出清晰界定和量化预测,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做法,优化了募集资金投向披露,明确了募集资金可以披露投资方向+投资比例,同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5)特殊事项方面 披露参与跟投情况;协议控制架构的具体安排;未盈利企业的特殊披露事项等。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月30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6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科创板挂牌上市-所需详细资料

科创板挂牌上市、科创板挂牌条件,科创N板上市费用,科创N板上市资料,N板融资方法,N板问题大全高航网 N板上市所需准备资料 1、公司三证; 2、公司近期财务审计报告; 3、公司人员构架; 4、公司股权构架; 5、公司特许营业资质或者核心技术证明等无形资产证明。 N板(四新版)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且持续增长 7、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现金流净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三、地域要求 地区限制:第一批企业为注册在上海的企业,第二批开始向长三角及全国范围 N板上市流程 企业和推荐机构达成N板上市合同协议,推荐机构上交企业N板上市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预约仪式时间。 N板挂牌审核制度 注册制---审核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A、简易注册制 推荐机构(拟包含推荐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在申报材料受理前一年内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持有拟挂牌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10%,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股权锁定限售 -----豁免注册委员会审查 B、普通注册制 未达到简易注册条件的,执行普通注册程序 通过在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可以获得: (一)拓展融资渠道,增强融资能力 1.挂牌前可进行定向增资,挂牌后可进行定向增发; 2.更多的股权融资方式,如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反担保贷款;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二)确定股份价格,实现股权增值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 100分答案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相关规则讲解 单选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下列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不正确的有()。 ? A.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 B.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发行与承销行为,一般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C.交易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并履行注册程序 ? D.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建立全流程电子化审核注册系统,实现电子化受理、审核,以及发行注册各环节实时信息共享,并满足依法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需要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现场检查制度,以及对保荐业务、发行承销业务的常态化检查制度 ? B.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相关事项 ? C.自注册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本次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D.注册申请文件受理后,未经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动 我的答案:ABCD 2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侧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制定主要体现 以下()等方面特点。 ? A.紧扣科创板定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特点,突出强化科技创新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B.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 C.优化财务信息披露,提高对企业投资价值判断的有效性 ? D.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明确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强化中介机构把关作用 ? E.突出投资者保护,对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我的答案:ABCDE

科创板来了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411513272.html, 科创板来了 作者:耿肃竹 来源:《国企管理》2019年第04期 这次公布受理的9家企业分别是:晶晨半導体、睿创微纳、天奈科技、江苏北人、利元亨、宁波容百、和舰芯片、安瀚科技、武汉科前生物。在完成完备性审核之后,首批企业将进入实质性审核,接受上市委员会多轮问询式审核,审核委员会将在3个月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审核意见。也就是说,科创板今年就能开启,这对资本市场、科创企业、券商、风投机构,将会是怎样的一场变革?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宣布:“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 话音刚落,“科创板”迅速升温为资本市场的热词。当时,尽管科创板在诸多细节上还有待明确,市场各方对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充满热切期待。“这将是中国资本市场又一重要改革!” 在我国目前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已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在现有框架下,为何还要设立科创板?正如监管部门负责人所说,设立科创板是落实创新驱动和科技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激发市场活力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安排。 “科创板加注册制的戈击中了A股所有弊端和要害,这样一个改革下了很大的决心,”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称,在中央的决策和支持下使得科创板顺利推进,科创板和注册制的落地实施,对于A股市场上市规则和退市标准都具有革命性的作用。 从市场发展看,科创板将成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创新的“试验田”。监管部门已明确,科创板是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 增量改革可以避免对庞大存量市场的影响,而在一片新天地下“试水”改革举措,快速积累经验,从而助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不断完善。以最受关注的注册制为例,在市场中已经讨论多年。此次明确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既是呼应市场需求,又有充分法律依据。 证监会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整体来看对于创业板的定位和目标给出了明确的方向,例如在行业方面,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科创板上市政策及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 月30 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月1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券商开通科创板权限投资者知识测试答案

券商开通科创板权限投资者知识测试答案 1,关于科创板的交易方式,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T+0交易 2,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B) A.正确 B.错误 3,科创板业务中,通过限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通过市价申报买卖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超过(C) A.5万股10万股 B.5万股5万股 C.10万股5万股 D.10万股10万股 4,以下关于盘后固定价格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规则中,说法不正确的是(D) A.盘后固定价格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30 B.盘后固定价格申报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 C.盘后固定价格申报中收盘定价申报当日生效 D.开市期间停牌的,停牌期间不可以继续进行盘后固定价格申报 5,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比例与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往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B)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A.中止、不可; B.中止;可以; C.继续;不可; D.继续;可以 6,科创板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往往具有(D)特点,且可能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最近()个会计年度未能连续盈利、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 A.研发投入规模小、盈利周期短、风险低;1; B.研发投入规模小、盈利周期短、风险低;3; C.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风险高;1; D.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风险高;3; 7,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的交易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可根据自己的交易习惯进行交易,不用考虑当前的市场情况 B.投资者应当应当审慎开展股票交易,不得滥用资金、持股等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C.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交易所的规定,且不对市场价格产生不适当的影响 D.对于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证券公司可拒绝接受客户委托,并及时向上

科创板开户试题及答案

1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 A. 申请权限开通前20 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 50 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B. 具有6 个月以上的证券交易经验 C. 参与证券交易24 个月以上的条件( B )。日均不低于人民币 D.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 B )。 A.衍生品合约账户 B.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C.在证券公司开立的TA 账户 D.深市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方式,不包括( D )。 A.竞价交易 B.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大宗交易 D.场外交易 4 、下列关于科创板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表述,不正 确的是 A. 上交所接受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 (D )。 至11:30 、 13:00 至 15:30 B. 每个交易日的15:0 5 至15:3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 仍处于停 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C. 客户通过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应当提交收盘 D. 投资者只能在每个交易日的15:05 至 15:30 提交盘后固定价格 5 、投资者以市价申报的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不包括以下定价委托指令 交易的申报(C )。 A.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B.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C.双方最优价格申报 D.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6 、以下关于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A. 上交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 行20% 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B.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 个交易日 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C.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仅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D.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第 6 个交易日开始,适用 20% 的涨跌幅限制 7 、科创板股票自 ( D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A 、上市交易满 1 个月 B 、上市交易满 2 个月 C 、上市交易满 3 个月 D 、上市首日 8 、关于科创板股票买卖申报的表述,下列不正确的 是( D )。 A. 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B. 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 股 C. 卖出科创板股票时,余额不足200 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科创板上市政策与流程

一、科创板上市政策研究 1 月 30 日,证监会官网正式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3 月 1 日《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上交所将配套发布的 6 项配套规则包括:科创板发行承销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科创板交易特别规定、上交所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工作规则。 上述“办法”及“配套规则”对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及流程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上市一般条件 1、科创板企业认定 证监会《实施意见》强调,在上交所新设科创板,坚持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 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科创板重点支持的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

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上市委员会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进行审核,可以根据需要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 2、上市标准 ( 1)经营指标标准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 行职责。 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都以市值为划分,发行人的市值 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 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

科创板是什么

科创板是什么? 2019年对于投资者来说,一个新的名词高调进入视野——科创板。科创板到底是什么? 科创板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并在该板块内进行注册制试点,主要服务符号国家展露额、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的科技创新企业。 聚焦的是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龙头企业,长期投资价值显著,特别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技术服务为代表的领域有望显著受益。 证监会对于设立科创板是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大概率会在下半年7/8月份开板。 二、科创版共有以下几个特点 了解了科创板是什么,那么我们一起来看科创板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特点一:科创版将先于主板市场实施股份发行注册制,将会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点二:科创版的合格投资者制度,科创版是有一定门槛的,科创版对个人投资者要求必须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这其中包含了投资者的银行存款,投资的股票,理财产品的总和。而且科创版会有50%左右的涨幅限制。 特点三:科创版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专业化市场,科创版重点面向没有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的中小企业。 三、科创板的推出的意义 国家在经济转型期提出科创板,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和投资者一定要深刻把握科创板的重要意义,赢得财富和行业先机。 科创板的高效推出既符合了资本市场改革的迫切需要,也增强了金融行业对于科技创新产业的服务性。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需要完善与之经济体量相匹配的资本市场规则,而推动金融和科技创新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将成为金融强国的关键之一。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同步不断发展高科技企业能有效提高国际竞争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因此重点支持高精尖的技术行业。由此,科创板的设立将为创投企业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将助力科技龙头企业迎来发展的黄金时代。 科创是什么?这里只是做了简单的介绍,可以关注公众号:九爷说科创“jiuyeshuokechuang”,企业研报、行业研报、科创最新数据第一时间掌握!

科创板(附各地市补助政策参考)

科创板 科创板定位 对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通过挂牌培育、孵化,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输送上市资源。申请挂牌的企业原则上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六大产业领域;应当符合国家和全省战略,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将强成长性。 为满足不同发展阶段和培育成熟度挂牌公司需要,科创板设精选层、培育层和基础层,并实行分层管理。 申请科创板挂牌的好处 1、品牌增值:通过挂牌,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品牌增值; 2、财富增值:通过挂牌,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提升,进而实现股东的财富增值; 3、企业增值:通过挂牌,企业股权得以流通,企业价值得以重估,实现企业增值; 4、资本增值:通过挂牌,吸引投资者促成企业融资,实现企业用于发展的资本增值; 5、资金奖补: 安徽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安徽省财政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奖励200万元!(文末附各地市补助政策参考) 挂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2、股权清晰,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 3、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4、主营业务明确;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没有处于持续状态的重大违法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同层级条件 1、精选层: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认定的科创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1—

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 第四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以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五条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应当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全面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隐瞒应当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的要求,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情况和风险,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全面核查验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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