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

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

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

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

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

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

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

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

第二章

简答

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名词解释

条款

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301条内容:

如果美国贸易代表确认外国的某些立法或政策措施,违反了该国与美国签订的贸易协定,或虽未违反有关协定,但却被美国单方认定为“不公平、不公正”或“不合理”,以致损害或限制了美国的商业利益,美国贸易代表便有权不顾国内其他法律以及国际条约准则作何规定,竟自依照301条款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凭借美国立法或政策措施,消除其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损害或限制,或提供能令美国满意的赔偿;

条款

1974年美国贸易法第201条内容:

如果美国确认从外国进口的某项产品,其数量增长到足以对美国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使其面临严重的威胁,则美国总统有权采取一切适当和可靠的措施,包括在一定时期内对该有关产加征额外关税或限制进口数量,借以帮助和促进美国国内产业针对进口产品,开展竞争;

6.有约必守原则

第三章

名词解释

根本违约: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预期违约: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

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跟单托收

信托收据

托收押汇

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

问答:

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2.公约对哪些问题未做出规定

3.公约不适用于哪些销售活动

4.我国加入公约的时候提出了哪些保留

5.根据术语2000,FOB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依照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6.根据术语2000,CIF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

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5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7.根据术语2000,CFR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8.根据术语2000,FCA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9.术语2010对术语2000做了哪些修订

1.术语分为两大类

2. 由13种变为11种

3.删去了4个术语:

4.新增了2个术语:

5. 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6.即适用于国际贸易也适用于国内贸易

10.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⑴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⑵内容明确具体

⑶表明要约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11.发价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⑴要约因拒绝而失效;

⑵要约因反要约而失效;

⑶要约因过期失效;在实践中,会发生受要约人对已经失效的要约的承诺或对不存在的要约表示承诺,这不能使合同成立;

⑷因撤回或撤销而失效

12.接受的条件有哪些

⑴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非受要约人在得知要约的内容后做出承诺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

⑵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或仅做非实质性变更;

⑶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做出;

⑷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13.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

14.试述卖方的货物相符的义务

质量担保又称瑕疵担保,指卖方对其所售货物的质量、特性或适用性承担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卖方提交的货物除了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约的要求;

1、内容①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②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卖方的特定目的;

③在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和说明书相符;

④卖方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责任终止:风险移转给买方后;

3、免除:①在发现或理应发现货物不符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规定了保证期的,在保证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免除卖方责任;

②货物不合格救济的时间限制:

潜在缺陷,应在两年内通知,除非规定了更长时限;

③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或应知货物不符,卖方可免除

④卖方已知不符而未告知买方,则卖方无权免责;

15.试述卖方的第三方要求义务

⑴所有权担保又称追夺担保

⑵不存在买方所不知道的他物权

⑶不得侵犯第三者的知识产权

17.托收支付的法律关系

卖方与托收行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卖方是委托人,银行是代理人,代收行是托收行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委托的再代理人;

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卖方的收款代理人,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

18.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⑴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为依托的结算方式,

⑵信用证是自足的文件,奉行独立性原则,

⑶信用证是单据买卖的结算方式,遵守抽象性原则

20.试述信用证支付的流程

21.开证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发出开证指示,有权要求修改信用证;

检验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果发现不符有权拒绝付款赎单,收回押金;买方付款前,有权;

如果开证行错误的拒收合格单据,有权索赔,追究其责任;

22.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关系,如何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

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

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23.在哪些情况下人了法院不能做出中止支付的判决或裁定

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24.试述国际支付方式

一、汇付二、托收三、信用证四、保理支付保付代理

25.卖方违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措施主要有哪些

1.卖方实际履行 2. 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损害赔偿

28.简述货物买卖合同风险移转的原则

1交货时间 2过失划分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转移的前提

29.公约中对风险移转的具体时间有哪些规定

1、移转时间:当事人可约定;

2、涉及运输承运人、卖方承运人运输,在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在指定地点交货时,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

3、不涉及运输卖方营业地:买方接收货物时,或其无理拒收时;卖方营业地外,交货时间已到,而且已知道交其处置时;

4、在途货物:从合同订立时起

第四章

名词解释

提单

预借提单

倒签提单

喜马拉雅条款

问答:

提单的性质

提单的分类

航空期间

推定全损

委付

仓至仓责任

共同海损

问答

1.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起讫上是怎样规定的

2.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归责制度上是怎样规定的

3.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在承运人责任限额上是怎样规定的

4.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最低限度的责任5.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6.鹿特丹规则的主要修订

第六章

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

GATT1994的国民待遇

第七章

倾销

保障措施

正常价值

进口国工业

补贴

问答:

倾销的构成条件

如何认定正常价值

如何认定进口国工业

可忽略不计

累积评估

累积评估的条件

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

第八章

名词解释

独占许可协议

排他许可协议

普通许可协议

问答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分类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中的限制性商业条款有哪些国际金融法

1.国际融资协议的共同条款

2.陈述和保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3融资协议的约定事项有哪些

4.国际融资协议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见索即付保证二、备用信用证三、浮动抵押四、意愿书

国际税法

1.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哪些种类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三、公民税收管辖权

2.税收管辖权冲突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1.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

1.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的双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以上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国际税法上通常所说的国际双重征税就是指国际重复征税;

2.国际重叠征税经济意义的重复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就同一征税对象对同一经济来源的不同纳税人分别课税;有的国家也将其称为国际双层征税;

在股份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

在控股公司与被其控制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叠征税:

4.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

免税法扣除法抵免法税收饶让制

5.常见的国际逃避税的方式有哪些

逃税:1不向本国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与税收有关的情况;例如,不如实申报应纳税的跨国所得等;

2对跨国所得在不同国家作不同分类,如有的划分为自有资产,有的划分为债务;3建立假账目,掩盖真实收入情况;

4对成本和费用作不真实扣除;

5虚增税收的抵免;

避税:1逃离居住国以免支付税款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2转移收入或财产所有权通过征税对象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

3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进行避税;

4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

5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国际服务贸易法

名词解释

1.跨境交付:指一国隔地向另一国提供服务,没有人员、物资流动有资金流动;

2.境外消费:指一国人员,运输工具到另一国接受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设立商业实体,向该国提供服务;

4.自然人存在:即一国自然人到外国境内单独或受雇于外国公司机构,向外国

提供服务;

1.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类型是什么

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存在

2.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义务是什么

一市场准入义务二国民待遇义务

3.如未在具体承诺表中列明,不允许使用的措施包括哪些

1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产出总值;限制雇佣人员数量;

2限制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类型;

3以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最高股权或投资总额限制外资的参与;

国际投资法

问答:

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保险人有哪几种情况

投保人:①本国国民②本国公司、合伙或其它社团③外国公司、合伙、社团

保险人:依据各国立法与实践,负责实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相应担保机构,其组织形式大体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政府机构作为保险人②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

③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险种有哪些

主要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东道国政府或其它政治势力的政治行为或措施导致外资损失的风险,而不包括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范围根据各国经济利益和对外关系与对外政策的发展而变化,但通常包括征收险、外汇险也称转移险、战争与内乱险等;

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投保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

2在香港、澳门、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金融机构,如果其95%以

上的股份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构控制之下,可由该境内的企业、机构投保; 3其他经批准的企业、社团、机构和自然人;

4.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险别有哪些

1.货币汇兑险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3.政府违约险

4.战争和内乱险5.其它非商业风险

5.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⑴必须是在经济上合理的投资;⑵必须是具有发展性质的投资;

⑶必须是合法的投资;⑷投资必须与东道国宣布的经济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

⑸能够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

6.CSID行使管辖权的条件

㈠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

㈡当事双方的同意主观要件

㈢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客体的条件,“管辖范围”

国际经济法简答

第一章 1.简述什么是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和跨国投资、国际融资、国际税收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金融,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税收等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以及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2.简述国际经济法广义说和狭义说的区别 广义说:法律地位与国际公法并列,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公法性质的惯例、国际商法、商务惯例和各国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代表人物是美国杰赛普、洛文费尔德、樱井雅夫 狭义说:法律地位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渊源是公约条约和公法性质的惯例;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施瓦增伯格、金泽良雄、卡罗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国际经济法:法律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经济关系;调整方式是直接规定权利义务;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商务惯例、国内法国际私法:法律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法律关系是跨国的人身关系和经济关系;调整方

式是间接调整通过确定准据法;法律渊源是各国国内法、条约很少 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有哪些 国际经济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法律关系与经济有关;法律渊源是国际公约、条约、国际私人商务惯例 国际公法:主体是国家、国际组织;法律关系无直接经济因素;法律渊源是国际条约、公约 3.为什么国际经济法是交叉性、综合性的学科 6.简述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7.国际私人商务惯例的特点有哪些 第二章 简答 1.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 2.国际经济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有约必守原则 名词解释 条款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问答题复资料 1.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主要管制措施包括:限制外国投资 股权比例、审查和批准外国投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管理外资经营活动。 2.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标准有五种:住 所标准、居所标准、住所和居所相结合的标准、国籍标准和意向标准。 3.CIF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卖方 必须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则必须支付货物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

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 4.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共同海损是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做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单独费用是为了防止货物遭受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或灭失而支出的费用。 5.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化浮动汇率、黄金非货币化、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扩大基金组织的份额、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6.国际上对货物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包括14种情况,其中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时竭尽职责使船舶适航,适当和谨慎地转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按照约定的或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7.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几种原则和做法包括: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论述题: 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损害赔偿。 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适用范围、承运人责任起讫、赔偿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与诉讼时效、管辖权。 定值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凭证。 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改进现有设备。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的25年。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作 责任、货物、赔偿金额、保函、索赔单、预约保险单、重复保险单、保险 1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合理开发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的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他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 1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各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 )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禁止使用的补贴分为出口补贴、进口替代的补贴。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普通性补贴;在订立合同的基础 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扶持落后地区;为适1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其显示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如自作品完成后50年内尚未公之于众,则自作品完成后50年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如在公之于众后50年内作者身份公开或确定,则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内。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 歌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第一条第二款)。ISCID 并不直接参加调节和仲裁,只是提供调解员和仲裁员名册,供投资者和缔约国选择,依公约组成特别委员会或仲裁庭进行调节和仲裁。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主体资格的条件)2、当时双方的同意(主观条件)3 、投资争议的法律性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 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的私人直接投资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如征用险、外汇险、战争险。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但是像民间 保险那样在于进行事后补偿,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及所涉及的致使外国自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构所作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如贷款、援助等。2、国际投资法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 、国际投资法既包括国内法规范,也包括国际法规法,两者相互补充,构成方法的一种,租赁公司所承受的不是贩卖危险,而是信用危险,但二者仍有一些不同之处,例如融资租赁租金构成不同于借贷契约借款人应偿付的本金加利息;借贷契约不涉及物件的使用关系而融资租赁以物件的使用为中介;融资租赁使用期满后承租人对于相当于融资担保的租赁物享有三项选择拳即返还租物,续租和回购。而借贷契约期限期满后,如果借款人已 以还本付息,则借贷担保物当然回归国际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特别是对从事跨过业务的国际银行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客体,通过巴塞尔体制的实施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从而改变了以往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不加控制的状态。 《巴塞尔协议》规范的主要的是银行的表内业务。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的许多银行、跨国银行的“表外业务”发展十分迅猛,有的甚至超过了其“表内业务”(资产负债业务),而成了银行的主要业务收入。于是,如何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逐渐成为《巴塞尔协 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跨过纳税人的跨过所得。所谓跨过所得就是指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收益人居所地不在同一国境内的所得,它主要包括两类: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 体和纳税主体,前者是指国家,后者 准;销售合同缔结地标准;商品交付之前的储存地标准;商品使用地标准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这些争议包括:1、国际的或涉外的争议。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争议。3、外商投资企业相互之间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4、涉及外国法人、自然人及或其他经济组织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资金、技术或服务进行项目金融、招标、工程建筑等活动的争议。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或特别授权由仲裁委员会受金融票据,主要是汇票。货币用于计价结算,汇票主要用于作为支付手段。 20、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 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与索赔;检验标准与方法;商检人订立合同是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就一般情况而言,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4 、事故的发生是不可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单一选择、多边选择、无准据 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法律效力如下: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条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结算运费的凭证。5 、是进行索赔、出。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4、承诺必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活跃的,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起着举足轻重作用。 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 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4、国家。国家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 合同、跳跃和谐题,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他享有不可被剥夺的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与航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2、承运人的责任豁免。《海商法》列举了14种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法承担的责任。他们是: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的火灾。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7)海上救助或企图救治人命或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他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 缺、不清楚。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承运人或其他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13)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动灭失或损害。14)依照协议或法律或惯例将货物运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织设有部长即会议、总理事会、分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总干事和秘书处 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买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可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 )买方应给与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不交货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 收获待运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 按运输方式分为有达提单、专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或联合运输单据。5、按运费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列付提单。6、租船提单。1)当租船人运送的是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的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租船人与船东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2)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即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地震、飓风、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置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等意外事 故。3、外来风险。包括:1)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与赔偿,对推定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如按实际全损进行索赔,则必须项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2)部分损失,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条款分为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件。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 谈判达成了《服装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谈判贯彻了1986则之一,他要求一国在经济管关系中给与另一国国民的优惠待遇不应低于该国现在和未来给与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关贸总协定第一条规定了这项原则,其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的给与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具体适用范围是:1)在征收进出口关税方面。2)在征收与进出口有关的各种费用方面。3)征收上述税费的方法。4 )与进出口有关的规章手续。5)进口货物的国内税费,影响进口货物销售的法律、规章和要求。6)例外条款中允许实施数量限制的行政管理措施。这项原则具有多边化、制度化、无条件的民事权利方面给与其境内的外国国民不低于其给予本国国民享受的待遇。GATT 第三条确认了这一项原则,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的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 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在关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法律规章实施方面,不得用来歧视外国进口产品,保护本国产品。这项原则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要求进口产品一旦被课征关税和其他通关费用入境后,就应与国内产品享有同等待遇,不应再随意征收高于相同或类似国内产品的税费,使之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中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此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权利。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 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般例外。4、 3、普通许可协议。 4、交叉许可协议。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

国际经济法(简答,论述)

五、简答题 1、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 2、试述CFR术语买方与卖方的主要责任。 答:CFR术语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 根据《2000年通则》,买卖双方的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如下: 卖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它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3)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将货物按惯常航线运至目的港,并支付运费;(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则必须:(1)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交货凭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2)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办理进口手续,交纳进口的捐、税、费;(3)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4)自费投保,交纳保险费。 3、试述《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买方宣告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 答:(1)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所谓根本违反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蒙受损害,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2)根本违反合同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①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或交货不符或所有权有瑕疵构成根本违反合同;②卖方声明他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③在买方给予的宽限期届满后仍不履行合同。(3)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①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②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③在给予卖 方做出履行合同或做出补救的 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 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 布解除合同。(4)根据公约规定, 买方宣布解除合同的声明,只有 在向卖方发出通知时才发生效 力。(5)当卖方交付的货物中有 部分符合合同时,买方应接受符 合规定的部分;只有当卖方完全 不交货或不按合同规定交货构 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能宣布 整个合同无效。 4、试述《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答: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 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 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 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 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院强制手 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 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 下条件:(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 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 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 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 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 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 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 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 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 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5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主 要方法之协商与斡旋、调解和调 停、专家小组三种方法。 答:(1)协商。协商解决争端是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解决贸易争 端的主要方法。是两个或两上以 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 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 式。争端发生后,要求协商的申 请人应通知争端解决机构(DSB) 及有关的理事会和委员会。接到 协商申请的成员自收到申请之 日起,10天内应做出答复,并在 30天内(紧急情况下10天内, 如对易于腐烂的产品)进行协商, 60天内(紧急情况下20天内) 解决争端。收到申请方在规定的 日期内未做出答复,或未进行协 商或双方未能解决争端,则申请 协商一方可要求成立专家小组。 (2)斡旋、调解和调停。在解 决争端的60天期限内,进行斡 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双方自 愿执行的程序,可由任何一方提 出,随时开始,随时结束。斡旋 是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者提供 有利于进行接触和谈判的条件, 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 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协商谈判或 重开谈判,斡旋者自己不介入谈 判的一种解决国际争端方式。调 解,此处调解概念不同于解决国 际民商事争议中调解的概念。是 指当事方将争端提交由若干成 员方组成的委员会,委员会在调 查的基础工业提出解决争端的 建议,该建议不具有法律拘束力, 因此,争端方没有必须接受的义 务。调停是第三方不但为争端当 事方提供谈判或重开谈判的便 利,而且提出作为谈判基础的条 件并亲自主持谈判,提出建议, 促使争端双方达成解决争端的 协议。如果争端双方一致认为斡 旋、调解和调停不能解决争端, 则可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要求。 (3)专家小组。当协商、斡旋、 调解和调停均不能解决争端时, 一方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设立 专家小组的申请。专家小组通常 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 富知识和经济的资深的政府与 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 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度和严格的 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 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 致性做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 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 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 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 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 则报告不予通过。 6、试述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 主要方法之上诉机构的审议与 补偿贸易交叉报复、仲裁三种方 法。 答:(1)上诉机构的审议。 当争端一方对专家小组的报告 持有异议并将上诉决定通知DSB、 或DSB一致反对采纳专家小组的 报告时,则由DSB设立的常设上 诉机构处理对该案件的上诉。(2) 补偿和交叉报复。当专家小组或 上诉机构的建议或报告未被DSB 采纳或执行时,在自愿的基础上, 争端各方可就补偿办法达成一 致协议。如在合同期限后20天 内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一致,则 援引争端解决程序的一方可要 求DSB授权其中止履行对有关协 议(协定)的减让和其它义务, 除非DSB一致拒绝该项要求。(3) 仲裁。作为可供选择的解决成员 之间贸易争端的另一种办法,是 由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 议(仲裁条约),直接将案件提 交仲裁,并将结果通知DSB和有 关协定的理事会和委员会。 7、试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 权协议(TRIPS协议)》关于版权 保护的主要规定。 答:(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 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 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 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但协 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 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 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表演 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 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 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20年)。 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 年底算起。(3)协议明确把计算 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 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 弥补《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 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 (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 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 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 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 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 认租借权。 8、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 约》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 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 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 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 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 护。《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 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1) 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 权方面,应在其它成员国内应享 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 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要遵 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 手续,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 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 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 (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 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 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 国民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公约 所指“成员国国民”只要具备 成员国的国籍,即可享受国民待 遇,而不要求在被申请保护的国 家有永久住所在或营业所。(3) 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 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 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 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 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 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 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 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 给外国人国民待遇。例如:要求 外国人依本国民事诉讼程序处 理诉讼事宜,或要求外国人只能 由本国律师代理等等。这些保留 规定符合实际需要,具有可行性。 需要注意的是,国民待遇原则仅 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它缔 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 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 平则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 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 为此,巴黎公约也规定了某些方 面的最低保护要求。 9、国际许可合同的概念以及根 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 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进行的 分类? 答:国际许可合同概念:许可协 议是指供方将其技术使用权在 一定条件下让渡给受让方,而由 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国际 许可协议就是指位于不同国家 境内的当事人之间以让渡技术 使用权为目的所签订的合同。 (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 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 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 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 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 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 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 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不 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 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 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权。(3)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 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 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 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第三方使 用某项技术。通常情况下,如果 许可协议未明确性质,应视为普 通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的许 可方保有较多的权利,因此,转 让费比独占许可协议和排他许 可协议的转让费要低。(4)交叉 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 方在协议中规定,将其各自的技 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重点答案

试题1、某娱乐城适用20%勺营业税税率,本月门票收入60万元,台位费收入40万元,向顾客出售烟、 酒收入50万元,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4%则该娱乐城本月应交营业税()万元。 A 12 B、20 C 10 D 30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 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所以应交营业税=(60+40+50)X 20%=30(万元)。 试题2、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内,到单 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A 30日 B、60 日 C 90日 D 6个月 答案:C 解析: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到单位所 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试题3、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时,其应纳营业税 的扣缴义务人是()。 A、转让人所在单位 B、专利权批准机构 C专利权受让者 D专利权转让合同的保证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个人转让专利权应纳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收入时,其应纳营业税以专利权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试题4、甲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A 18% B、20%

C 27% D 33% 答案:C 解析:本题旨在考查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 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此题应选C选项。 试题5、下列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纵火 B、签订合同 C地震 D签发支票 答案:C 解析: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纵火、签订合同和签发支票属于法律行为。 试题6、接上题,大华食品厂此时已经与另一家面粉厂签订了买卖合同,所以拒绝接受光明面粉厂的面粉。下列观点中正确的是()。 A、大华食品厂与光明面粉厂的面粉买卖合同成立,大华食品厂应承担违约责任 B、大华食品厂与光明面粉厂的面粉买卖合同成立,但大华食品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C大华食品厂与光明面粉厂的面粉买卖合同不成立,但大华食品厂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大华食品厂与光明面粉厂的面粉买卖合同不成立,大华食品厂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D 解析:因为大华食品厂向几个面粉厂商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光明面粉厂将面粉送货上门属于要约,而大华食品厂拒绝接受光明面粉厂的面粉,双方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大华食品厂对自己发出的要约邀请不存在过失,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试题7、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 A、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全部价款 B、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C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D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消费税的全部价款 答案:B 解析: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国际经济法简答题 1.我国外资法贯彻了哪些基本原则?答:有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参照国际惯例原则。2.我国参与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协定大致包括哪些方面的基本内容?答:包括四个方面:(1)关于投资待遇;(2)关于征收及其补偿;(3)关于外汇转移;(4)关于争议的解决。3.简述国际货物买合同的特点。答:国际货物买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由约首、正文和约尾三部分组成。约首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缔约日期、缔约地点、缔约双方的名称、地址及合同序言等。正文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包括各项交易条件及有关条款,此外,根据情况需要要加列条款、价格调整条款、溢短装条款、合同的法律适用条款等。约尾是合同的结束部分,包括合同的份数、附件、使用文字及其效力,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双方的签字等。4.试析海运提单的作用答:作用:(1)提单是托运人与际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从托运人处收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特权凭证。5.世贸组织的主要特点是什么?它和CAATT在组织上有何联系?答:主要特点是:一、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内容广泛的国际经济组织;二、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统一性;三、组织机构完善,议事程序民主化;四、世界贸易组织的独立性;五、独特的、比较健全的争议解决机制。联系:世贸组织成立后,CATT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已不存在,但这个实体并没有解散,而是转变成世贸组织的下属机构一物贸易理事会,负责监督多边货物贸易规则的实施;在组织构成上,WTO成员完全以原CATT成员为主体;CATT 组织活动原则,程序规则和习题做法也被WTO接受。6.世贸组织建立了世界上独具特色的争端解决机制,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不处理两个私法主体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也不处理一国政府与另一国法人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贸易争议;(2)从《谅解协议》规定的解决争端程序规则来看,它更多地吸收了国际公法关于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所采用的方法;(3)从国际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概念出发,国家之间的国际争端在性质上可分为法律性质的争端和政治性质的争端;(4)它强化了专家小组和上诉复审制度,规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限制,加快了争端解决速度;(5)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机制设立的专家小组和常设复审机构,是既不同于仲裁性质也不同于司法性质的机构;(6)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非强制性手段达到成员履行协议义务的目的。7.国际合作生产具有哪些主要的法律特征?答:(1)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实体之间建立在协议基础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它是各方当事人只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3)双方或各方的权利义务主要表现为交换技术、劳务或劳动成果上,向对方提供的技术和零配件都要作价,因而是转移了这些技术和零部件的所有权。 8.国际许可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1)国际许可合同的标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具有工业产权的无形财产;(2)国际许可合同有固定的期限,也就是指合同的有效期是确定的;(3)国际许可合同具有其地域性;(4)国际许可合同是双务的、诺成的有偿合同。9.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具有一些什么特点?答:(1)各国际金融组织按其组织章程或有关贷款方面的专门规定或规则提供贷款;(2)各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对象大部分要求必须是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或公私机构;(3)贷款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条件比较优惠;(4)货款的目的大多是为解决成员国特别是不发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上的困难或帮助成员国发展某一方面的经济和资源开发。10.国际银团贷款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哪些?答:(1)授权委托书。(2)义务承担书。(3)信息备忘录。(4)国际借贷协议。11.什么是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这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有哪些?答: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故意违反国际税法或国际税收协定的规定,采取各种隐蔽的非法手段,以减少本应承担的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上的差别或漏洞和不明之处,采取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各种公开的合法手段,以减轻或不承担国际纳税义务的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是:(1)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造成纳税人在不同国家承担不同的纳税负担;(2)纳税人追逐经济利益。表现形式:(1)跨国逃税;(2)通过内部交易逃避税收;(3)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12.从各国税法看,反国际逃税避税的主要措施是什么?答:(1)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内部交易,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逃税避税行为,确定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和具体标准;(2)针对跨国纳税人利用国际避税地逃避税收、延伸和扩大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就跨国纳税人在这方面的义务作了具体规定。13.国际经济争议与国内经济争议相比,它具有什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简答题汇总

1、简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国际经济法规范是由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等互相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多门类、跨学科的边缘性综合体,因此,从整体上说,贯穿于国际经济法各类规范中的基本原则,既不是只由单一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独自加以制定,也不是只由少数几个主权国家通过国际条约联合加以确认。 (3)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过程中,某些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只有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即众多主权国家的共同认可和普遍赞同,才能逐渐形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简述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作用。 答:(1)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2)享有主权,意味着有权独立自主,也意味着在国际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不俯首听命于任何其他强权国家。 (3)本来,国家主权是一个涵义相当广泛的概念,既包括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自主,也包括国家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诸方面的独立自主,即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社会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等。 (4)第三世界众多发展中国家从实践中深刻地认识到:经济主权和政治主权是密不可分的,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3、简述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答:(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和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简述全球合作原则。 答:(1)强调全球各类国家开展全面合作,特别是强调南北合作,以共谋发展,这是始终贯穿于《宣言》、《纲领》、《宪章》中的一条主线。《宪章》对于全球合作、共谋发展这一主题,就其基本目标、基本范围、首要途径以及中心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全球合作的基本目标: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生活水平。(3)全球合作的基本范围:一切国家都有责任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各种领域中通力合作,以促进整个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 (4)全球合作的首要途径: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且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地和切实有效地参加解决世界性经济、财政、货币问题的国际决策,从而公平地分享由此而来的各种经济利益。 (5)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一切国家都应严格尊重他国主权平等,不附加任何有损于他国主权的条件,对发展中国家加速本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各种努力,给予合作,按照这些国家的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扩大对它们的积极支持。换言之,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在于开展南北合作。 5、简述有约必守原则。 答:(1)有约必守原则乃是国际经济法必不可少的主要基石之一。

国际经济法简答

简答: 1.简述依据[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买房违约情况下,卖方的补救办法. 答:买方违约包括买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不按合同收取货物.救济办法:a.实际履行,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价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b.损害赔偿c.宣告合同无效,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可以宣布合同无效:1.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公约中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2.买方不在卖方给予的宽限期内履行合同3.买方声明不履行合同. 2.提单的作用. 答: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作用:a.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b.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的货物的凭证c.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3.简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的保险条款. 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一般保赔条款和特殊保赔条款. 一般保赔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a.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b.水渍险,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c.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4.根据[纽约公约]缔约国法院可以拒绝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5种情况. 答:a.订立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对其适用的法律为无行为能力者,仲裁协议依据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无效,如无此项选择,依据裁决地国的法律为无效者b.被申请人未能得到关于制定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能陈述其案情的c.仲裁庭越权,即裁决事项超出了仲裁协议规定的范围,但如果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事项可与未提交仲裁的事项区别开来的话,则裁决中关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事项的部分依然可以执行d.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符,如无此项规定,与仲裁地国的法律不符e.裁决对当事人尚无拘束力,或已经被裁决地国的主管机关或者进行此项仲裁适用地的法律的国家主管机关撤销.此外,如果执行地的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依据该执行国的法律为不可通过仲裁的事项,或者承认与执行此项裁决与法院地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的,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仲裁裁决. 5.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答:a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b建立了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c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d 增加了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建议或裁定执行的监督程序. 6.简述icsid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答:a关于当事人的资格,凡是提交中心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也就是说,争议双方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b但是双方的同意c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中心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这就是说,中心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于投资而产生的法律争议,而不是其他方面的争议. 7.简述miga承担的风险范围. 答:[miga公约]又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其承保范围只限于非商业风险.包括:a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通过法律措施,限制外国投资者将其投资原本或利润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并转移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投保人提

国际经济法经简答题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P6)、特征(P22)、调整对象(P22)、基本原则有哪些(P7)?(一)概念: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国家以及国际组织间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元性 除了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还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 2、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特定性 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横向国际经济关系:平等当事人之间的国际经济交往关系。 (2)纵向国际经济关系:国家对国际经济交往关系的的当事人及其有关活动实施管理或管制的关系。 (3)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或协定确立的国际经济关系。 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的多重性 国际经济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内经济立法、国际经济惯例和重要国际组织规范性决议。 (三)基本原则 1、国家主权原则 (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和全部财富享有永久的、完整的主权。 (2)国家有权决定自己的经济事务。 (3)国家有权参与解决国际经济问题。 2、公平、平等、互利原则 (1)国家间的平等互利 ①一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②国家间在经济关系中应当公平合理、权利义务相对应、各方均有利益 (2)私人间的平等互利 ①当事人彼此尊重对方的意志、彼此间权利义务对等。 ②经济利益互惠 3、国际合作发展原则 4、有约必守原则 国家之间、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经济条约、经济合同必须遵守。 二、《1980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和不适用范围 P53 1、适用《公约》的货物买卖合同 (1)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 (2)由于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其一缔约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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