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仲裁员的函

关于指定仲裁员的函

关于指定仲裁员的函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纠纷案,案号为( )深国仲受号,我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指定独任仲裁员:

1.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为独任仲裁员;

2.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院院长指定独任仲裁员;

3.在仲裁院院长推荐的独任仲裁员候选名单中排序;

4.在仲裁院院长推荐的独任仲裁员候选名单中选择;

5.在仲裁院院长推荐的独任仲裁员候选名单中排除;

6.放弃与对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共同委托仲裁院院长指定独任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撤回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申请撤回年月日向你委提请 的 纠纷一案的仲裁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变更开庭时间(地点)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兹向你委提出变更纠纷一案开庭时间(地点)申请,变更为。 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先行裁定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 仲裁。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2条规定,现申请先行裁定被申请人(维持现状、恢复农业生产以及停止取土、占地等破坏性行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 委申请仲裁,现有证据证明因(有损毁、隐匿、转移、挥霍、出卖仲裁标的物等行为),使仲裁标的物无法保存,可能导致将来的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6条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20条规定,现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因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由我方负责赔偿。

年月日 证据保全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年月日就纠纷一案向你委申请仲裁。为确保证据完好,保证仲裁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1条规定,现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事 项: 事实和理 由:

年月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 第四章仲裁庭的组成 第五章审理和裁决 第六章简易程序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中止和终结 第九章送达和期间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重庆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唯一依法设立的处理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本会设立的分支机构负责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会及本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民商事案件的仲裁活动,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本会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但不包括:(一)劳动争议;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三)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四)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五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本会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六条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合意。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七条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足以证明仲裁协议内容的形式。 第八条仲裁协议选定“重庆仲裁委员会”的,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本会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虽未完整使用“重庆仲裁委员会”字样,但其表述不产生歧义的,推定为对本会的选择。 第九条仲裁协议在机构表述或者仲裁事项表述中存在歧义,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也同意在本会仲裁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或者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签订仲裁协议,或者在庭审笔录中载明。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举证通知书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人事关系发生、变更、消失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

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

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年月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仲裁规则(2009)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2009 年1月8日修订并通过,2009 年5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以在线方式独立公正、高效经济地仲裁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解决电子商务争议,也可适用于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其他经济贸易争议。 第二条 本规则下列术语的含义是: 1、仲裁委员会: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名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 2、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指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于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其以后的修订本; 3、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仲裁员名册》及其以后的修订本; 4、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以网上争议解决方式解决网络域名、电子商务等争议的机构。 5、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网站:指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建立的、主要从事网上争议解决的专门网站。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目前的网址是https://www.360docs.net/doc/073242029.html,。 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信息记载形式; 7、电子证据: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

送、接收或者储存的数据电文; 8、电子签名: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9、网上开庭:指利用互联网以网络视频会议及其他电子或者计算机通讯形式所进行的庭审活动; 10、网上调解:指利用互联网以网络视频会议及其他电子或者计算机通讯形式所进行的调解活动。 第三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未约定适用本规则的,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规则。 第四条 当事人约定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约定无法实施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 仲裁协议系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授权仲裁庭做出管辖权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和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八条 当事人约定仲裁地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未作约定的,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为仲裁地。

【优质文档】技术总监任命书-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技术总监任命书 篇一:总监任命书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通知书 GD220201□0□1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GD220202□0□1 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通知书 GD220203□0□1 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注:本页面可增加页数。 篇二:任命书范本 .具体格式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2.但是,任命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任命者、被任命者、任命期限(起止日期)、任命职务、任命日期、任命授权者的签名、任命单位的公章。 3.只要具备了以上内容,格式不拘。 4.例如: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兹任命赵三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任职期限自 201X 年2月10日至201X年 2月9日。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X年 2 月 8日 人事任命书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总经理,主持事业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协助总经理完整任务。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事部总经理,主持人事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_______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该部门的日常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总经理: (印章) 年月日 任命书 鉴于xx在x公司公司表现突出,通过公司xx考核……兹任命XX人xx年xx月xx日到xx年xx月xx日为xx公司xx部门xx职务。从xx时候起开始执行。 任命单位:公章 时间:x年x月x日 ×××有限公司 任命书 为健全管理架构,增强管理职能,完善管理制度,经考察研究,兹任命以下人员为本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自×年×月×日起执行(有关其各自职权范围及所辖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另附): 1.任命××× 为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2.任命××× 为财务部副经理; 3.任命××× 为人事部经理; 4.任命××× 为技术部经理; 5.任命××× 为企划部经理; 6.总经理××× 兼任营销部经理; 7.副总经理××× 兼任生产部经理;

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赤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赤峰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因下列纠纷和争议提出的仲裁申请: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八至十人组成,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包括涉外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定专业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第五条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六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应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七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本仲裁委员会的意思表示。 第八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存在与否,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首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应当在首次提交答辩书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我做仲裁员的几点体会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073242029.html, 我做仲裁员的几点体会 核心提示:我来海南工作以前,一直在内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4年调入海南省法制办工作后,有幸被海口仲裁委聘为仲裁员。深感荣幸之时,更多的是倍感责任重大。担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这平台延伸了我的审判情结,通过发挥专业所长并依照法律规定为社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履行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我来海南工作以前,一直在内地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从事民事案件审判工作。2004年调入海南省法制办工作后,有幸被海口仲裁委聘为仲裁员。深感荣幸之时,更多的是倍感责任重大。担任仲裁员,通过仲裁这平台延伸了我的审判情结,通过发挥专业所长并依照法律规定为社会、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化解了矛盾,履行了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正因为如此,我才更加珍惜仲裁员这个身份,更加珍借仲裁案件这个机会: 不论是担任法官,还是担任仲裁员,都有其相似之处,但也有其不同之处。相似的是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判并作出裁决;不同的是仲裁不完全拘泥干苛刻的程序规定,程序方面更加人性化。虽然,我做仲裁员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本人想谈谈做仲裁员的

一点体会和心得,与大家共勉。 一、在维护仲裁正义中,坚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 裁决案件的前提是查明案件的事实,即通过审理案件,最大限度地再现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的本来面目,即超脱于人们的认识而独立存在的客观事实。由于仲裁参与的各方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对外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就使得仲裁员经过一定审理程序后能够认定的事实,即通过各方证据的交锋及对抗所确认的法律事读,与客观事实不能完全重合。仲裁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即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应当以法律事实为依据。裁决赵某与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合同约定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已付房款的每天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庭审中,开发商拿出小区内160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均约定为“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唯独本案中增加了“每天”二字,仅仅二字只差,购房款不足20万元的商品房纠纷,违约金数额由4000元提升到220多万元,为此,双方当事人互不退让。虽然我们有理由相信合同签订时可能是笔误或者其他原因多写了“每天”二字,但白字黑字,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成立并有效,仲裁庭按照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不一致时,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的原则,确认案件事实是双方当事人约定“按已付.房款的每天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富有戏剧性地是,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仲裁庭多次调解,并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批准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收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五条仲裁案件受理费表中的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第六条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由当事人

提出申请,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缓交。 当事人在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七条案件处理费包括: (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 (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 (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 第八条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九条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 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仲裁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汇编

XX仲裁委员会内部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业务管理 XX仲裁委员会立案规范 XX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规范 XX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XX仲裁委员会仲裁审限管理若干规定 XX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办法 XX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制作规范 XX仲裁委员会案件跟踪及信息反馈制度 XX仲裁委员会错案追究制度 XX仲裁委员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 仲裁员管理 XX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 XX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XX仲裁委员会培训仲裁员的规定 XX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制度 XX仲裁委员会关于对违法违纪仲裁员处理的若干规定XX仲裁委员会违法违纪仲裁员除名暂行办法 XX仲裁委员会违法违纪仲裁员除名听证程序

秘书管理 XX仲裁委员会秘书行为规范 行政事务管理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工作规定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文处理规定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管理规定 XX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规定XX仲裁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XX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和退费管理办法XX仲裁委员会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XX仲裁委员会会议制度 XX仲裁委员会物资管理规定

XX仲裁委员会立案规范 为规范仲裁案件的立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不作为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和撤销本会仲裁裁决的依据。 第一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受理,不立人情案,不越权立案。 第二条申请人向XX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本会)提出仲裁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带原件核对): 1、仲裁协议。包括: (1)双方当事人在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的条款; (2)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单独订立的愿意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书面协议; (3)有表达仲裁意思并约定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信函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及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当事人协议选定XX市仲裁机构的,或其他不会产生歧义,可以推断为XX仲裁委员会的表述,均视为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营销总监任命书

营销总监任命书 营销总监任命书如何写??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营销总监任命书》的范文,仅供参考! 谭荣生 先生 兹任命您为本公司 营销事业部销售总监 直邮广告公司营销事业部 销售总监 ,是公司营销部门的关键岗位,对实现公司销售业绩目标、销 售团队的建设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为此您应该清楚以下内容: 一、营销管理 1、清楚了解、积极传播并确保部门每位成员也清楚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发展理念 2、参与制定公司年度营销计划。 3、清楚了解,并致力于达成公司销售目标及本销售团

队每个月的销售目标 4、清楚了解每位小组成员的每个客户情况及客户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5、将工作目标传达给部门每个成员,并掌握团队每组、每人、每日、每周、每月的目标达成情况,。 6、督促并主持部门早会、 每日总结会对各组销售工作及客户进行分析, 并提出具体的跟踪策略和计划。 7、对自己的工作及每个成员的工作及时总结,于每月2日前,向营销事业部总经理递交部门上月工作总结。 8、传达并督促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营销政策及策略、促销措施的坚决执行。 二、团队管理 1、工作纪律及考勤,并每月对销售人员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完成绩效考核,提交财务部。 2、培训部门成员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及其他有关之工作知识和必备技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培训计划(包含在每月工作总结中)。

3、有义务帮助成员,使部门新成员迅速了解公司销售政策及运作程序,并监督执行。 4、清楚理解公司有关员工管理条例及向员工解释有关公司行政、业务、提成奖励及各项福利制度。 5、关心部门成员的生活,保持团队的工作激情。 三、客户及销售管理 1、指导部门成员从事销售工作。 2、有义务帮助每位成员制定客户开发及跟进计划,合同洽谈及跟进执行,回收应收款。 3、帮助团队成员有效处理客户售后服务及投诉。 4、建立顾客与公司良好关系,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5、负责公司促销方案的解释和执行; 为完成以上工作职责,您可以行使: 1、销售人员的招聘,调动,纪律处分,离职,晋升等的建议权。 2、按公司规定行使处罚权(如开会迟到、不按时按规定提交作业报表等)

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的选择方式有选定、指定等,选择过程中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呢?包括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避免选择符合回避条件的仲裁员等。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仲裁员的选择原则是什么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条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仲裁员均是从资深的经济法律专业人事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员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但由于仲裁员职业不同,其熟悉的专业知识

也不同。选择熟悉专业知识的仲裁员组成的相关专业的案件,更能迅速准确地抓住争议的焦点,分清是非责任,提出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从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选择专业知识不熟悉的仲裁员,比如选择建筑方面的仲裁员来审理金融案件,即使这位仲裁员很想把这个案件审理好,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往往难以胜任。一旦当事人作出选择某个仲裁员的书面意思表示后,若没有仲裁员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这种选择是不能更改的,因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仲裁员时应十分谨慎。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由于对方当事人享有对符合法律规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员申请回避的权利,若由于对方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使整个终止,则将延长仲裁的时间,对双方均有益无害。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各仲裁机构均制定有各自的,仲裁规则对选定仲裁员的时间均有限制。仲裁机构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有效期限内选定仲裁员,仲裁机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二、仲裁员的选择方式有哪些 1、当事人选定 意思自治是仲裁的基本原则,在仲裁员选定方式上,也是如此,在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中,大多数仲裁规则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一名仲裁员,并共同或委托选定一位首席仲裁员。

项目总监任命书

EAY3全新A规10.6寸拆装屏 项目总监任命书 编号:BL20140723-A 签订地点:深圳市 甲方:深圳市高通捷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湾1号A栋201室 邮箱: 1372080116@https://www.360docs.net/doc/073242029.html, 乙方: 常用地址: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为专业的商业服务公司,为客户或者合作伙伴提供商业模式设计,投融资,代理销售和代理采购等综合性的商业服务;乙方在光电领域有丰富的经验。甲方任命乙方为甲方BL20140723-A项目总监。 一、BL20140723-A项目标的:EAY3全新10.6寸拆装屏的产品整合与销售。 二、项目保证金: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项目保证金。 三、项目分红和亏损责任:乙方在甲方协助下,在甲方的公司框架内,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和日常的 管理营运,代表项目团队享有项目净利润 %的分配权,并在亏损时,承担 %项目亏损责任,向公司交纳相应比例的补偿金。 四、净利润的计算: 1、净利润=销售收入-采购成本-平台费用-资金成本-销售费用-税金 2、销售收入:以实际收到的客户回款为准。 3、采购成本:以实际支付的采购货款为准。 4、平台费用:0.3%*销售收入 5、资金成本:0.7%/30*采购成本*天数 6、销售费用(如有请打“√”,或在“其他”后面标注): 运费差旅费接待费 客户奖励金过节礼品费用产品说明书 办公费用销售人员工资销售人员提成 其他: 7、税金:依国家法规实际缴纳为准。 五、诚信条款: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项目关联方收取回扣或者佣金。 六、保密条款: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资料泄露或交付予任何第三人。 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诚信条款和保密条款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相应损失与所失相应利益,且甲方可随时解除乙方职务。 甲方(签章):深圳市高通捷实业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仲裁员心得体会

仲裁员心得体会 仲裁案件,当接受每一件后,一定要克服“工作忙、顾不上”的思想,把接手承办的仲裁案件放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抓紧抓好。 第一,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1、按时认真参加庭前会议。根据仲裁委办案规则,组庭后,应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这时,作为仲裁员就要积极主动,尽快地进入角色,为尽快地进入“角色”,仲裁员,就要按时认真参加开庭前会议,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而不应该拖拖拉拉。具体说,就是要在第一时间内,集体查阅和分析案卷材料,使基本案情了熟于心。 2、庭前会议要初步做到“三熟悉”、“一确定”。所谓“三熟悉”,一是熟悉基本案情,了解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便于庭审的驾驭;二是熟悉相关证据和事实,初步审查考量其证明力,便于庭审中能够有目的的调查和确认。还可根据证据的数量确定是否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将双方当事人均予以确认的证据记录在案,可提高庭审效率和效果。三是熟悉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庭审时心中有数。根据集体阅卷和案件的性质,及时熟悉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为顺利庭审打下基础。所谓“一确定”,即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争议焦点或需要查明的重要问题,制定详细的审理计划,预测庭审中可能发生和出现的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反请求、抗辩、管辖异议等有

一点应对准备。拟定庭审提纲,为庭审中准确确定争议焦点打好基础。 3、按程序要求及时确定开庭时间。注意发现庭前调解的可能性因素,双方同意调解的及时调解结案,将调解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第二,庭审中应当注意的要点: 一是认真细致地开展庭审调查。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地发问,根据当事人各方的陈述迅速而准确地概括出争议的焦点,合法而娴熟地驾驭庭审活动,避免离开争议焦点的东拉西扯,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同时为裁决书的制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充分体现仲裁的价值观念,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说话的语气语调、用词谴句应保持中性,对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有情绪化的语言,包括肢体语言。特别是对选择自己做仲裁员的当事人,庭审询问时要把握语言分寸,切不可在庭下与其单独交谈,避免误会。倡导“亲和仲裁”,树立“让当事人双方都满意”的仲裁工作理念。 三是注意引导当事人在有限的时间内陈清事实和理由,始终把握良好的陈述气氛,避免吵架式的辩论。不武断地截住当事人说话,对当事人冗长的且与案件无关的陈述与议论,委婉地以提问的方式引导其走向正题。对当事人之间细枝末节的争论,可以用轻松善意的幽默缓和气氛,把当事人的注意力吸引到重要的问题上来,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

撤回仲裁申请书

日 日

日 ×××仲裁委员会: 本人于 日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你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年月日前提交本委。 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选定仲裁员通知书 ×××仲裁委员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相关规定: 1.我方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为仲裁员;选定为首席仲裁员。 2.()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3.()我方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申请人(被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年月日 说明:如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请在相应的选择项前的括号内打“√”确认。

律师在办理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律师在办理仲裁案件时应当注意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仲裁观念的日渐普及,仲裁已经成为律师的一项重要业务。[1]2004年,我国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37,000多件,总标的金额达515亿元[2],这些案件的审理很多都有律师的参与。有别于法院诉讼,仲裁只限于民商事争议,程序方便、友好,仲裁裁决重视辨法析理,所以套用“优质客户”的表述方式,仲裁可以称得上是律师的一项“优质业务”。但是,笔者在办案实践中发现,部分律师对于仲裁程序和仲裁理念的特殊性尚缺乏了解,习惯于在办理仲裁案件时照搬法院诉讼的做法,造成仲裁制度的一些优势无以发挥,仲裁程序迟滞、周折,甚至损害仲裁当事人的利益。本文中,笔者将对律师在办理仲裁案件时较常面对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一、拟订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仲裁案件管辖权的依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案件的前提和裁决效力的保障。但是对于一个完善的仲裁协议,除了避免管辖权的纠葛,还应当有更高的要求。就以中国法律为仲裁协议准据法的仲裁协议而言,律师可以按照这样四个步骤制定和完善仲裁协议:(1)确定以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2)选定一家仲裁机构;(3)参照该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4)根据需要添加法律和仲裁规则允许当事人自由添加的约定。分述如下: 首先,仲裁协议应当明确以仲裁为争议解决方式,即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根据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仲裁法确定的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协议不得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裁决作出后再向法院起诉。另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四他字第33号《复函》以及各地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判例,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或裁或审也可能导致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 第二,选定一家当事人共同信赖的仲裁机构,即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注意,虽然合理性尚存争议,但是如果仲裁协议中同时约定两家或多家仲裁机构可能导致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于两方国内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3]认为“国内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约定外国仲裁的”仲裁协议应被认定为无效,预示这种仲裁协议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第三,为保证仲裁协议的合法有效,律师应当熟悉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对仲裁协议要件的要求。一个简便且可靠的方法是参考仲裁机构的示范仲裁条款。律师应当注意很多仲裁机构都针对不同的争议类型提供了多种仲裁规则,仲裁协议有必要对适用的规则作出约定。例如,如果当事人欲将一项金融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根据该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协议中须对《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作出明确约定,否则案件将适用贸仲的普通规则进行仲裁。 第四,作为仲裁意思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很多仲裁机构都允许仲裁当事人在很大程度内对仲裁相关事项作出特殊约定。[4]这是很多律师未予重视但却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在熟悉仲裁规则的基础上,律师可以在仲裁协议中为有特殊需要的当事人确保更多的权利和利益。根据贸仲仲裁规则,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仲裁适用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关于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工作中在签合同时,大家都会遇到对纠纷解决方式的约定。最近工作中常有人问到:纠纷的解决方式是诉讼好还是仲裁好呢?是啊,在签协议时到底选择哪种方式更能维护我们的利益呢? 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下面,就请耐心听我道来——在工作中我们所遇到的纠纷多数是民事纠纷,纵观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不难发现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大抵分为三类: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以及公力救济。自力救济,有时称私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解决纠纷,没有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是和解等。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第三者)来解决纠纷的方式,比如调解和仲裁等。社会救济主要是基于纠纷主体的合意,请求第三者协助或主持解决纠纷。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其典型是民事诉讼。三种解决纠纷机制是并存着的,这些解决纠纷机制构成了我国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 在对我国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有一个大概的了解之后,接下来我们重点分析一下仲裁与诉讼的区别,通过此来判断到底哪种方式更有利。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主要在以下方面: 1、启动条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表明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而民事诉讼不需要双方协商,只要一方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会受理。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所以认为仲裁和诉讼可并存是错误的。 2.受理范围不同。仲裁仅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婚烟、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这类涉及人身权利的纠纷不能仲裁。法院无此限制,只要是民事纠纷即可诉至法院。 3.制度不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委员会一但作出裁决就是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仲裁时间相对较短;而诉讼实行“两审终局”制,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则还可以到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才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4.机构不同。仲裁委员会实际是个民间机构,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对双方产生的民事纠纷进行评判裁决,而且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多是从各专业领域中的专家中挑选出来的,具备较高的专业造诣和执业操守,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庭的组成人员;法院是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具有权威性,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案件的审理法官。 5.程序不同。诉讼一般是公开审理,仲裁自产生时就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因此,仲裁一般实行不公开审理; 6.费用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仲裁费比诉讼费高,如二万元的纠纷,仲裁费是1350元,诉讼费是800元。 因此,仲裁和诉讼各有特点,各有长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使用任意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以达到最大限度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到底哪个更好,不可一概而论。 发稿人:刘谨 2011-11-2

惠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惠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2014年10月20日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讨论修订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公正快速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交易争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金融交易与金融仲裁 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一)贷款; (二)存款; (三)担保; (四)信用证; (五)票据; (六)基金交易和基金托管; (七)债券; (八)托收和外汇汇款; (九)保理; (十)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十一)证券和期货。 惠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第三条适用原则 本会受理的金融争议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适用本规则,本规则中未规定事项,适用《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对于双方之间的争议是否属于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是与此有关的争议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对于案件是否应适用本规则提出异议,由本会决定。 第四条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 本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做出决定。如有必要,本会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如果一方请求本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则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五条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选定仲裁员,当事人可以在本会提供的金融专业仲裁员名册内或其他仲裁员名册内选定仲裁员。当事人约定在本会仲裁员名册之外选定仲裁员的,当事人选定的或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指定的人士经本会主任依法确认后可以担任仲裁员。确认与否,不附具理由。 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会主任在本会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 第六条仲裁员信息披露及撤换 被选定或者被指定的仲裁员应签署声明书,向本会书面披露可能引起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实或情况。 仲裁员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应当始终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在仲裁程序的任何阶段,仲裁员认为本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披露并自动请求回避。本会有义务将有关情况披露给当事人,当事人有权依据利害关系的理由请求该仲裁员回避。 如果仲裁员没有披露可能阻碍其作出客观、公正裁决的事实情况,经查证核实后,本会主任有权撤换该仲裁员,当事人也有权向本会提出撤换申请。 第二章仲裁程序 第七条仲裁程序的开始 仲裁程序自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 第八条申请仲裁 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 (一)提交由申请人及/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总监代表任命书(2014版)

总监代表任命书(2014版)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GUANG ZHOU SHI CAI MAO JIAN SHE KAI FA JIAN LI LTD. 广州市荔湾路133号四至七楼电话:(总机) 81033189 81034957 传 真:8103581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书(附件) 任命监理工程师担任工程项目总监代表。担任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担任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总监不在场时负责该工程项目监理部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协助总监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 2、协助总监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规划、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定期组织召开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向总监提出建议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对不称职的人员向总监提出建议进行调换。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总承包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平安卡办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消防)监管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应急救援预案、消防演练、安全(消防)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等情况。

6、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复工申请、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等;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组织验收。 7、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定期和专项工地安全检查、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8 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 9、协助总监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和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协助总监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协助总监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协助总监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协助总监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协助总监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定期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本人已完全清楚及明了上述《总监代表任命书》所列的责任及工作内容,并保证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贯彻执行。) 项目总监工程师代表(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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