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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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格孤僻,平时很少与人交谈。特别是在外人面前都是很少发脾气,受到欺负时,尽管心里恼火,却一般不会外露。就这样日积月累,心理的怨恨越积越多,等到某天以某事为导火索的时候正好爆发,这样就会导致极其重大的伤害案件出现。

2家庭的原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许多罪犯之所以会犯罪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他们都生活在一个有缺陷的家庭。比如,大多的性犯罪者都是父母离异和父亲一方生活的,他们从小就缺少母爱,对异性又特别好奇,最后导致犯罪的发生。

3社会原因。许多的罪犯犯罪都是因为社会上的不良风气造成的。许多关于黑社会的电影的出现会导致青少年去模仿,他们会认为那就是时尚,去跟风。还有社会上许多的黑势力的发展,会吸引更多无业的人去加入,从而导致犯罪等等。

二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

(一)承受刑罚的心理

罪犯由于已经入狱,已经失去了人生自由,这对于二十一世纪的我们来说是莫大的痛苦。这会给他们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也会让他们感觉到做什么事情都不是那么的自由。罪犯承受刑罚的心理有许多典型的表现:

1焦躁不安。罪犯在刚入狱的时候,会处处不顺心,这毕竟和他们以前的生活有着天壤之别。他们有时就会借某件事进行对他人的攻击或者有自虐心理的产生。这种焦躁不安的心理是因人

而异的,对于性格外向的人来说,也许和同监狱的人说说,心里想通了,没过多久就能消除了;而性格孤僻内向的人,把什么事情都埋在心里,不愿向别人吐露心声,这样的人就很难消除这种心理,有时还会变本加厉,造成更大的事情发生!

2期望变化。由于罪犯长期在监狱里服刑,生活单一乏味,总想着在生活上或者在减刑方面能有些什么改变;或者希望有一天能和古代的改朝换代的时候一样,那天国家主席能大赦天下,把所有的罪犯都释放出去;或者想着自己某天能发现有一个人想要越狱,通过自己的努力告发了,能获得点荣誉可以减刑等等。总之,他们心里想的一切都是以减刑或者释放为前提的,都想获得自由。

3自卑心理。关于罪犯的自卑心理,这几乎所有的罪犯都会有而且都是不可缺少的。由于罪犯的社会地位低下,长期的服刑生活又遥不可及、前途无望,有些事情不能达到自己所预想的从而导致悲观和失望的情绪,这样自卑的心理很容易就出现了。一旦罪犯产生了自卑心理,就很难服从改造,整天都浑浑噩噩的过日子,混刑度日了。

(二)相同处境、相同遭遇的容易有互相联系的心理

在押的罪犯由于不能和外界接触,就只能和管教民警或者同监室的罪犯沟通交流。而管教民警往往只能说一些正道之类的东西,只有同监室的罪犯在谈起大家是什么原因入狱的时候,有相同处境遭遇的人会有相同的心理。这样很容易造成罪犯“拉帮结

派”的现象发生,这种现象如果发生在积极改造的罪犯当中那当然是好事情,能调动改造的积极性,使得整个监区都沉浸在积极的氛围之中;但是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不愿积极改造的罪犯之中,那就很容易造成监狱内哄监闹狱的事情发生,严重的可能还会导致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延续着原有的犯罪心理

服刑的罪犯都会或多或少的有着原来犯罪的心理。尤其是那些惯犯、累犯、职业犯和恶习很深的罪犯,他们的罪犯心理很深,可以说几乎是已经根深蒂固了。所以对他们来说,虽然已经被捕入狱,但是原有的不良行为同时也会一并带入监狱中,对于那些罪犯的烙印很深改造的动机又很少的罪犯来说会变得很压抑,一不小心也许会有忧郁症之类的病症的发生或者会有不认罪服法、不服从管教、哄监闹狱等事情的发生,有些罪犯还会出现欺上瞒下、挑拨是非、装病不工作等等。

(四)矛盾心理

在监狱人民警察和监狱机关的教导和感化下,有些罪犯经过了长时间的心理斗争,会出现一些矛盾的心理:

1认罪与不认罪的心理。这种犯罪心理是大多数罪犯都会有的心理。这些心理主要表现为:(1)有罪不认的。由于罪犯认罪就意味着自己承认曾经做的害人害己的事情、承认着犯罪的事实已经发生过,这同他们的利益相悖。因此那些狡猾的罪犯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能减掉些刑期无理由的申诉或者不认少认。

(2)和其他人相比较的心理。由于有些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赶上“严打”,被判的刑期比之前相同罪的罪犯较之有较多的时日,这样他们就会有不公平的心理出现,纠缠刑期,要求重新判刑等等。(3)法律意识淡薄。有些罪犯不认罪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不知法。会认为一些违法的事情不是属于法律所禁止的范围内,所以在被判刑的时候还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了什么罪,以至于不认罪。

2好逸恶劳与强迫劳动心理。这种心理在政治犯中出现的情况特别高。这样的犯人平时都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很少劳动,而监狱是强制劳动的,这样就会使他们有了好逸恶劳的心理产生。主要的表现在:(1)消极怠工。因为罪犯不愿意劳动,所以他们会以一种消极的心态去对待。(2)追求数量,忽视质量。有些罪犯为了要在管教民警面前表现的好一点,表现的积极一点这样能得到写表扬或者减刑,他们就会表面上勤勤恳恳,实际上虚报成绩,掺假作弊,追求数量,忽视质量。(3)抗拒劳动。有些罪犯认为自己家里有浓厚的家底,管教民警也拿他没办法,会公然与管教民警作对,抗拒劳动;有些罪犯还会通过自残、故意制造虚假病情来达到抗拒劳动的行为。

3对管教民警的猜疑与相信的心理。有些罪犯在刚入狱的时候,由于到了一个新的环境会有不相信他人的心理出现。罪犯的猜疑心理大多都是对管教民警的不信任产生的。相对于猜疑来说,有些罪犯已经认罪服法,为了认真改造,他们会完全信任管教的民警,这样就能为监狱内犯人积极的改造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不同类型的罪犯心理特征也不相同

(一)不同需要与动机的罪犯心理

在罪犯犯罪的时候,不同类型的罪犯所犯下的罪行是不同的,而他们内心的变化也是不一样的。

1物欲型罪犯的心理。物欲型罪犯主要由盗窃犯、赌博犯、诈骗犯、拐卖人口犯、抢劫犯、贪污受贿犯组成。这些罪犯最常见的心理就是对金钱的欲望特别的强烈,他们在如何获得钱财的上,即犯罪方女士、犯罪能力方面有很大的差别,据此可将其分为智能型、技能型、暴力型、恃权型四种。③(1)智能型罪犯主要有诈骗犯和拐卖人口犯为主。该类型的罪犯大都能言善辩、头脑灵活,在改造期间都会动用自己的小聪明,不肯老老实实、脚踏实地的改造。在和其它罪犯的交往中,他们常常会花言巧语虚情假意的迷惑对方,甚至利用其它的罪犯来达到自己的某项目的,他们在与其它罪犯发生矛盾纠纷的时候也会逆来顺受,不轻易表露自己内心的想法;在和管教民警交流的过程中,他们常常会揣测管教民警的心理,投其所好来讨好管教民警,作出积极改造的样子,其实内心是及其抗拒改造的。如果改造的罪犯存在这样的心理,一旦某件事情侵犯到了该罪犯的利益,他会突然爆发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发生。(2)技能型的罪犯主要由盗窃犯和赌博饭为主。该类型的罪犯思想行为懒惰,大都好逸恶劳、喜欢不劳而获、对物质的占有欲强烈、自我的约束性差。对于盗窃犯来说,他们在社会上已经习惯了小偷小摸,看到自己喜欢的顺手就拿来

了,许多盗窃犯都有“偷偷拿了一回东西后,看到东西就忍不住想拿,自己都控制不住自己”的心理,这种类型的罪犯在狱内和别人相处的过程中,看到别人的东西通常都会顺手牵羊,这样日积月累罪犯之间就会产生矛盾;对于赌博犯来说,他们已经嗜赌成性,在改造期间强制他们不赌博,一周或者一个月以后,他们会在监狱里偷偷摸摸找各种适当的时机和其它犯人一起赌博,这样会对监狱造成不良的风气。(3)暴力型犯罪。据统计,在全国的在押犯当中,暴力犯已经达到了85万,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暴力犯大多都文化水平低,做事冲动易怒又无一技之长等。该类型的罪犯的主要特征是:①性格粗野,胆大妄为。有的研究者用EPQ测试暴力犯得出的结果是:N、E、P明显高于常人,即暴力犯情绪不稳且外露,遇事易激动,自我的控制力差,凶狠、残忍、贪婪,行为不具安危,重视自我显示,争强好胜,敢作敢为,遇事不如意敢于公开对抗。④这种罪犯从小就打架斗殴,欺负弱小,喜欢用武力解决一切,从不考虑后果。他们在监狱改造的过程中还会有越狱的冲动。②有很强的自卑感。因为他们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头脑不灵活,会被别人说成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似乎除了强健的体魄以外他们就没有什么可以利用了。③不关心改造。因为他们没有什么技能,所以在监狱的改造过程中他们都是懒懒散散,抱着“混混就过去了”的思想。在他们认为自己改造好了出去也没有什么前途可言了,所以什么也都无所谓了。(4)恃权型罪犯主要由贪污受贿犯为主。该类型的罪犯由于在判

刑前都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随着判刑入狱以后一切的权利地位包括名声都已是过眼云烟,这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就会有很强烈的失落感,还会有较强的悔恨心理。他们就会想“如果当时少拿点就好了”,这样他们在监狱里改造的时候,都会很积极的配合管教民警的工作,力争早日出狱、重新做人。不过,他们因为在入狱之前都有很高的权利,在监狱改造期间也会呼喝其它地位较底下的罪犯干这干那,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发生。

2性欲型罪犯的心理。这种类型的罪犯通常都是对性生活有着强烈要求的人。性欲型罪犯通常有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制作色情光碟,出卖色相骗取钱财等。这种类型的罪犯通常都有不认罪的心理。他们会认为发生性行为都是双方自愿的,并没有什么强行的做法,不认为是强奸。他们都会千方百计的把责任推卸给他人;他们通常都会对自己的丑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没有悔过之心,无心改造;他们还会对性生活有着强烈的要求,因为在入狱之前,他们对性生活体验较深,现在一下子没有了,会感觉生活缺了点什么,这样就会导致监狱内同性恋的产生;但是这样的罪犯一旦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便会有较多的羞耻心和自我悔过意识,他们会努力克制自我内心的想法,积极改造,使自己走上正确的道路,以防止自己将来出狱以后“旧病复发”。

3情感型罪犯的心理。情感型罪犯是指由于消极的情绪、情感的积累或突然爆发而引起犯罪行为的人,主要包括诬陷诽谤罪、包庇罪、激情状态下的伤害等等。这种类型的罪犯主要出现在缺

乏对自己的情感的压制,自我控制能力不强的人身上。(1)对于诬陷诽谤罪的人来说,他们具有强烈的嫉妒心理、心胸狭隘,常常是由嫉妒而引发的犯罪。他们在监狱服刑的期间如果管教民警的做法有失公正,这样就会使他们有强烈的报复心理:在同监室的犯人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栽赃陷害他人。闹得整个监狱乌烟瘴气,是同监狱的人无法认真改造;(2)对于包庇、窝藏罪的人来说,他们大多是情感意识比较强烈的人。这种类型的人通常不会觉得自己是犯罪的,或者觉得自己是受到牵连的,真正意义上的犯罪其实没有,这样的人其实在犯罪的定义上存在偏见,所以在狱内服刑的时候大多不肯老老实实的改造,抗拒改造,给监狱造成不良的影响;(3)对于激情犯罪的人来说,他们在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上都与平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的生活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与自己的理想有较大差距,经常产生挫败感。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在监狱内改造的时候,如果管教民警不注重这类型罪犯心理的发展,那就可能导致这类的罪犯在监狱内又犯罪的发生。

4过失型罪犯的心理。这类型的罪犯大多都是无意犯罪而不小心犯罪所造成的,他们都会觉得自己其实不是真正的犯罪分子,所以心里会有不认罪的思想。这类型的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会有和故意犯罪的人有着不同的犯罪心理:(1)自我的会悔恨心很强烈。因为这类型的罪犯不是故意犯罪的所以他们对自己的行为

会产生很深的愧疚感和自责心,他们会在监狱中认真的改造,想着这样就能弥补一些自己曾经所犯下的错。(2)他们还会觉得这样的过错已经发生了,是自己的命不好,不小心会摊上这样的事情,他们会感叹命运的不公,也会产生“认命”这样的思想。(3)他们还会产生很强烈的压抑感,这是因为他们有较强的悔恨心造成的。他们总是会认为是自己的不小心所致,让自己进入了监狱服刑。这样会给家人朋友的脸上“抹黑”,很丢人这种自我嘲讽的心理。(4)就因为他们是过失的犯罪,他们总会觉得自己和那些故意犯罪的人是有所不同的,他们会看不起那些监狱里故意犯罪的人,而会觉得自己其实是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在服刑期间,他们害怕管教民警把他们和故意犯罪的人混为一谈还会和他们划清界限,这样会增加管教民警的管理难度。

(二)不同年龄、性别的罪犯心理

1未成年犯的心理。未成年犯又称少年犯,他们的身心正处于发展阶段,对各方面的需求都要求很高,在监狱服刑期间他们的各方面的要求都很难得到满足,会变得很冲动。尤其在某件事得不到满足之后,会不计后果的去完成,这样会存在很大的危险性,管教也会存在很大的难度;而且在管教所的生活单调划一,这样的生活会让他们觉得各方面都很不称心,这会使他们产生一些消极的心理,比如:随心所欲、放荡不羁、情绪多变、追求刺激新鲜感等等。这样他们在监狱里就会出现很多小毛病,需要管教的民警花费很多精力去解决;很多的未成年犯在进入监狱服刑

前都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他们的虚荣心会特别的强,常常会很看中自己的“脸面”。这样在服刑期间他们就会想方设法的来“表现”自己,他们在监狱里常常会通过“高消费”来证明自己的阔气;由于他们还未成年,朋友自然是少不了的,这样就会导致监狱里“拉帮结派”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生矛盾就很容易出现“群架”的现象发生;不过由于他们是未成年,所以还存在着近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只要管教民警正确的引导,他们还是有很多进步的空间的。

2老年犯的心理。这里有一个案例:河南省有一个86岁的老年犯,他在监狱度过了43年的光阴,他前后三次进入监狱,家人已经与他断绝了关系,所以他并不想出狱,监狱其实就已经变成了他的家,他出狱了也没有他可去的地方。许多老年犯都有这样的心理,他们觉得自己都已经老年了还在监狱服刑,会给自己的子女脸上抹黑,所以他们大多选择在监狱度过自己的余生,不愿出狱,出狱了也故意重新犯罪,再次进入监狱。

3女犯心理。据了解,女犯普遍都是文盲、半文盲者居多,而且生活的范围狭小,认知能力普遍较低。但这样的女犯往往家庭观念都很重,为了思念亲人不少严重的还会导致茶饭不思、悲痛欲绝等心情;女人往往心思会比较细腻,大多的女犯都喜欢三三两两的结群,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成为亲密的伙伴,这样能给监狱的管教带来很好的效应;不过有些女犯会对物质的需求比较高,在改造期间也会有偷窃、诈骗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

监狱文化,是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实践中,通过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为服刑罪犯所熟知的思想观念、行为模式、传统习惯、行为规范、物质环境和精神文化环境等的总和。监狱文化并不是单一的文化形态,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监狱机关倡导的主流文化;第二个是在罪犯中自发形成的居次要地位的亚文化。⑤

(一)监狱主流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

监狱的主流文化具有正面的教育作用;它能较大的对罪犯的心理进行矫正,它能转化罪犯思想,矫正罪犯恶习,正确引导罪犯接受教育改造,防止罪犯脱逃、狱内案件的发生,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同时还能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监狱的亚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

监狱的亚文化产生于罪犯之中,不管什么样的罪犯,只要生活在罪犯这一个集体中就会受其他罪犯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有利有弊的。有些罪犯在狱内为了寻求保护往往加入非正式群体,而非正式群体的活动目标、活动内容与行刑活动经常产生矛盾冲突,因此其活动常处于隐蔽状态,这种活动对罪犯矫正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总之,监狱亚文化在当前监狱行刑中的表现形式多样,其成因也很复杂。作为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种顽症,它产生于监狱的

行刑环境,只要现代社会还没有找到能够替代监禁刑的更好方式,那么监狱亚文化现象就会继续存在。

综上所述,想要让罪犯积极的改造,让整个监狱的改造氛围呈上升状态,那么研究罪犯的心理变化是必不可少的,罪犯的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只有了解了罪犯想要什么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让他们能有一个良好的心态来面对监狱的生活以及出狱后社会的变化。

参考文献:

1、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国人名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年版

2、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3、章恩友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4、吉永根、张益源、凌利华:“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测试及改造对策”,载《上海劳改劳教通讯》1993年第二期

①何为民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中国人名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②狄小华著:《罪犯心理矫治导论》,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③章恩友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④吉永根、张益源、凌利华:“对暴力型罪犯的心理测试及改造对策”,载《上海劳改劳教通讯》1993年第二期

⑤章恩友主编:《罪犯改造心理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入监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个案——合理情绪疗法

都是“面子”惹的祸 ——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转化宋犯的个案报告 七监区张浩 【摘要】宋犯,男,33岁,心境低落、焦虑、人际关系紧张、易激惹。在日常生活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怒、冲动,爱面子,容易对他人发生暴力行为,自身行为意识差,屡次违反监规队纪,严重干扰其本人改造和监狱的改造秩序。通过收集资料、评估,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该犯进行心理辅导,对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帮助宋犯缓解情绪困扰,积极主动改造自己,并增强其完善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合理情绪疗法 一、资料收集 1、人口学资料 罪犯,宋xx,男,1978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六安寿县农村。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进入我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涉及贩卖手机卡被处分,该犯在狱内交际面极广,脾气暴躁,易冲动,重面子,个体规范意识差,屡犯监规队纪,民警通过多次谈话教育但收效甚微;在2010年间有两次调队经历,2011年初被监狱定为顽危犯进行攻坚。 2、宋犯个人陈述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上过小学,而且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我们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我们姊妹三个都比较疼爱。由于我小时候比较好动,喜欢玩,后来在小学毕业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我知道自己的脾气不好,很冲动,也很暴躁,但我这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我一定会帮,所以我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我面子。以前我接受过一次心理咨询,主要是那段时间刚刚被禁闭过,而且干警对我的要求很严,对我盯的比较“紧”,有一点点事情都会处理我,同犯也看不起我,每个人都在疏远我。那段时间我天天夜里睡不好,早上又很困,情绪烦躁的很,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我都会上火,发脾气,有时甚至会跟别人拳脚相加。后来,监狱给我调了一个队,但是情况还是没有太大的好转。队里的干警和犯人也知道我以前身上发生过的事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看守队焦勇 二〇一三年六月

短刑犯管理教育对策研究 摘要:安全是监狱工作的永恒主题,掌握服刑人员的改造规律是监狱管理教育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短刑犯刑期短、改造态度不端正等特点已经成为影响监狱安全工作的客观因素,为此,笔者积极总结、完善以往管理教育工作方法、措施和机制,积极探索短刑犯管理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对短刑犯的特点及其管理教育对策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 一、背景介绍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二百一十三条改为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此条款中,将送监狱服刑罪犯的剩余刑期由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这样同过去相比,监狱就要增加剩余刑期三个月至一年的罪犯。对部分减刑、假释无望的短刑犯的管理本来是监狱管理中的短板,现在陡然增加的短刑犯更加重了监狱管理教育的难度,改造与反改造的矛盾会更

加突出。以山西省某监狱为例,比较该监狱2011年至2013,每年新收押罪犯数及其中原判三年以下、一年以下的短刑犯所占比重可以看出,2013年以来新收押短刑犯所占比重呈明显上升态势。(见图1) (图1) 二、短刑犯的概念 短刑犯,即通常所说的短刑期罪犯或短期徒刑犯的简称, 是指罪行较轻、刑期较短的罪犯,不包括管制和拘役。 至于短刑犯具体的划分标准, 笔者此前未曾见过一个统一明确的标准。有的学者在实践中根据刑期的长短,把有期徒刑分为短期徒刑、中期徒刑和长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长期徒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中期徒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短期徒刑。又有学者参照《刑法》中对不同罪名应服刑期的规定, 以三年和七0 100 200 300 400500 600700 2011年2012年2013年新收押人数 其中原判3年以下人数 其中原判1年一下人数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 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 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 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 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 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 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 “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 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

《狱政管理》复习题(8)

一、名次解释: 1、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进行的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实施的刑务和狱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 2、狱政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指监狱机关为了实现狱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宗旨和目标,而将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的要求分设为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分工协作的专门工作系统。 3、依法管理原则指狱政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监管法规对罪犯实施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刑,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4、狱务公开就是监狱将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制度。 5、严格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应制定严格的制度和纪律,通过严格有效的方式、方法,并采取严谨的防范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法、制度化管理目标的基本准则 6、科学管理的原则,是指狱政管理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作用于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 7、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文明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确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人文环境,实施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8、直接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对罪犯的学习、劳动和生活上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必须由监狱的人民警察亲自进行,不允许,罪犯管罪犯的工作准则 9、收监,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符合收押条件的服刑人员,依照法律程序收押入监的刑事执行活动 10、服刑人员控告是指服刑人员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或者其他国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控诉,并要求依法处理的活动 11、释放,是指监狱对服刑的服刑人员,在具备法律规定的释放条件时,依法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及其他相关权利,使之回归社会所进行的活动 12、现场管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在罪犯劳动、学习、生活场所,对罪犯行为、语言、表现、态度等直接实施的组织、指挥、监督、控制、激励等具体管理活动。是监狱警察直接管理罪犯的具体体现,是监狱警察积极主动行为 13、狱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等技术,结合先进的管理理念对罪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如罪犯的基本信息、考核奖惩信息、处遇信息、生活卫生信息及医疗卫生信息等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实现罪犯改造状况管理的计算机化,从而提高狱政管理效率的过程。 14、狱政管理的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狱政管理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所在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和遵规守纪情况所进行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 15、涉黑犯罪类罪犯是指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者当地的恶霸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被法律制裁后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浅析监狱罪犯教育的理想与现实 作者:未知文章来源:网络 论文关键词:监狱罪犯教育行刑罪犯教育理念罪犯教育目的 论文摘要:培养身心健康、重新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是监狱罪犯教育追求的目标:当前我国传统的行刑制度和行刑理念,使罪犯教育缺乏针对性、适应性、科学性。确立现代、科学的罪犯教育理念,构建科学化、社会化、个别化的罪犯教育体系是提高罪犯教育效能的必然选择。 一、理想:提高教育效能,使罪犯复归社会是监狱罪犯教育的应然选择 开放的中国,迎来了政治的文明,经济的繁荣,思想和文化的进步。开放也使我国传统的教育改造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教育效能呈下降趋势。纵观世界监狱行刑发展的历史,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对犯罪人的惩罚、教育矫治,不能缺少人道、民主的内涵,必须体现人道、民主的价值,如此,才能建构现代的监狱教育。 (一)人道、民主是监狱罪犯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之一 在世界行刑目的的嬗变过程中,教育矫正在监狱行刑制度的发展中越来越受重视。行刑理念的发展受到刑罚制度的影响,人类行刑制度经历了生命刑、肉体刑到自由刑的变化;相应的行刑理念经历了报应主义到预防主义和折中思想的变化。在行刑史上,报应思想源于愚昧时代、智识未开的原始社会中“以牙还牙,以命还命”的复仇观念和行为准则。而后逐渐演变为宗教因果报应、道义报应和法律报应。法律报应盛行期间,西方资产阶级人道、民主、平等的启蒙思想对近代的监狱改良,给罪犯以人道待遇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报应主义片面强调对罪犯的惩罚作用,忽视对罪犯的教育矫正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犯罪行为、犯罪人认识的深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l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西方许多国家的完成,自然科学的发展和实证主义哲学的影响,刑事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菲利、李斯特等认为国家不应只惩罚犯罪,还应该用刑罚来教育罪犯,教育是刑罚的本质。从此,矫正教育模式开始盛行,以教育和矫正罪犯,进罪犯改恶从善,回归社会为行刑目标。不仅适应人类社会文明的进程,而且极大推动了刑行的人道主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现代矫正制度的兴起,罪犯教育以人为本、人道、

第十七章 罪犯心理矫治

第十七章罪犯心理矫治 一、单项选择题 1.罪犯心理咨询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罪犯心理健康B罪犯改造体系C罪犯心理D罪犯教育 2. ()是监狱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罪犯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维护和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的适应性,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 A罪犯心理咨询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矫治D罪犯心理健康 3.下列不属于罪犯心理矫治实施三个步骤的是() A预测B诊断C治疗D质量评估 4.()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 A罪犯心理诊断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干预D罪犯心理矫治的质量评估 5.()是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最主要途径。 A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B组织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加以巩固和检验 C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D进行心理健康实践指导 6. 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监狱教育改造干警应坚持()的教育理念,以促进罪犯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为目标。 A“以惩罚为本”B“以改造为本”C“以健康为本”D“以罪犯为本”7. 罪犯心理咨询是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开始被应用于我国监狱系统的。 A20世纪70年代初B20世纪80年代初C20世纪90年代初D21世纪8. ()上海、山东、黑龙江的个别监狱最早开始罪犯心理矫治的试点工作。 A1981年B1991年C1994年D2001年 9.()司法部将开展罪犯心理咨询作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此,罪犯心理咨询在我国监狱开始迅速发展。 A1991年B1994年C2001年D2005年 10. ()既是咨询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咨访双方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又是来访罪犯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前提。 A理解支持B保守秘密C疏导启发D确保安全 11.()是罪犯心理咨询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形式。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2. 双方可以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互动,通过面谈咨询,求询罪犯可以详尽倾诉自己的苦闷、烦恼、焦虑、不安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3. 具有随时、迅速、匿名的特点,在监狱罪犯心理咨询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罪犯认可的程度较高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4.精神分析疗法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在1896年创立的,是一种特别重视潜意识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学说。

短刑犯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短刑犯管理浅析短刑犯的管理 浅析短刑犯的管理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把罪犯改造成能够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新人,并让他们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改造罪犯的基本目标。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同社会公众普法、知法、懂法、守法思想亟待提高形成一定落差,每年仍有不少犯罪案件发生,数以万计的人被司法机关依法定罪,特别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___以日倍增,将这部分罪犯管理好,改造好,顺利回归社会将成为监狱管理的一道难题。 我狱七监区是整个监狱的后勤保障监区,一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食堂,二分监区为文艺分监区,主要负责监狱的接待迎宾和绿化工作。三分监区是监区唯一的室内加工劳动点,押犯占监区总押犯的三分之二以上,短刑犯,新入监罪犯和表现差、有违纪违规行为、思想不稳定的都要放到三分监区。从xx年四季度至xx年一季度,刑满释放接近一百人,入监不满一年的91人,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86人。结合一年来的实际工作,重刑犯与短刑犯混押的局面成为影响分监区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短刑犯人的心理特征。

监狱内的每一名服刑人员,在一个特殊封闭的环境和漫长的监禁生活中出现悲观消沉、孤立无助、对立抵触等不良心理,甚至形成了孤僻、逆反、极端的监狱化人格。而短刑期服刑人员不但具备这样的人格特质,而且从心理倾向上占据了很大的优势。他们认为自己时间短,社会危害小,混混日子刑就到了,在整个押犯群中形成负面效应。 在分监区的管理中我们还发现短刑期犯人中易出现空虚、犹疑、焦虑、消沉、冲动、压抑、心理疲惫不堪等不良心理。因个人家庭、文化素质、成长背景及 ___等不能很好调节这些不良情绪而出现抑郁、妄想症的不占少数,有的甚至出现精神类疾病。 二、短刑犯的心理分析。 从整个押犯构成中抽丝剥茧,不难发现其中几个重要的因不良情绪导致严重问题的出现情况。 1.无责任感。 由于家庭、社会、学校教育的缺陷使之学会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不适当的行为使其需要得不到满足就形成失败认同感,表现出来失望、焦虑、自闭、自卑、自责,抑郁,逃避社会,脱离现实,行为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4、心神不定,不由自主地作小动作的矛盾心理。面对审讯人员强大的攻势,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供与不供的两难选择时,平时不易暴露出来的小动作下意识地显露出来,以掩饰或排遣其内心的紧张和恐慌压力。有的表情木然,长时间的沉默;有的冒虚汗,不停地喝水、抽烟;有的不停地擦眼睛,来回走动;有的侧面打探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的恭维办案人员,套近乎,打探如果自己讲出犯罪事实,是否会得到宽大处理,试图寻找法律、政策这根稻草拯救自己。 5、忧心忡忡,神情木然的畏罪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自知罪孽深重,害怕罪行暴露后会得到惩罚,有损个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害怕亲朋好友的指责和唾弃,对自己今后的命运担忧,心理压力极大,对侦查人员的发问,往往会"走神",面目呆滞、神情麻木,陷入长时间的思考。

监狱基础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监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共 40 题,每题 0. 5 分,共 20 分。) 1.预防和减少犯罪并非监狱工作的应有之义,而只是做好监狱工作所带来的一种客观的结果。() 2.社会监督是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监督形式。() 3.监狱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执法部门,狱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司法活动。() 4.罪犯的居住面积不多于每人3 平方米。() 5.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6.监狱人民警察应通晓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劳动法、伦理学、形式逻辑、普通心理学等社会规范人文科学知识了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 7.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8.监狱对罪犯的监管是具有改造功能的活动。() 9.对同一类型的罪犯,应采用同一的教育手段。() 10.罪犯劳动是监狱行刑的一个要素,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 11.我国监狱工作历来坚持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12.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3.《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地将 "三个为了"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 14.凡警员晋升警司的,由各监狱负责培训,警司晋升警督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 15.狱政管理的实质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16.监舍建设的要求是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17.罪犯出工,必须由人民警察亲自带领。() 18.在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已满 18 周岁的不属于未成年犯。() 19.监狱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执法机关。() 20.随着国家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工作方针需要适时调整,以指导监狱实践工作。() 21.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政府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22.公民只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的罪犯身份就被确立。() 23.收监是监狱的一项特有的权力。() 24.申诉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而提出的一种主张() 25.特赦是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刑罚的制度。() 26.普通教育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理论,而教育改造则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7.心理咨询可以提高罪犯对服刑生活的适应性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起到促进矫正的作用。() 28.人类社会进从 20 世纪以后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等趋势,监狱管理朝着更加理性、文明的方向发展。() 29.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一种塑造人的过程。() 30.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统治者的地位。() 31.王夏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今年 20 岁至今未治愈。 2007 年 1 月 2 于日用自家菜刀杀死了邻居家中 4 岁的女孩子,则他应当被判入狱成为罪犯。() 3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种类上的一个独创,也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 33.实行分押时,应当把同一犯罪类型的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感染。() 34.17世纪开始,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35.不称职,警察是指监狱人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差,只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6.狱政管理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被动性强。() 37.监狱必须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38.监狱常设监管区域内的围墙外作业现场,由狱警负责外围警戒。()39.从教育的效果来看,单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效果比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教育的效果要好。() 40.假释附有考验期,能宣告多次。()二、单项选择题(共 35 题,每题 1 分,共 35 分。) 41.要求罪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痛悔给社会和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服从法律的判决,真心诚意地接受惩罚和改造。这属于()。 A.法律常识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认罪悔过教育 D.社会公德教育 42.罪犯通过回顾总结改造生活,针对监狱在改造、组织罪犯劳动、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材料是() A.改造总结 B.建议书 C.意见书 D.综合评估 43.能对罪犯恶习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随时受到提示、警戒、揭露和批判,而不得不有所约束和收敛。这体现的是改造劳动的()。 A.养成作用 B.转化作用 C.矫正作用 D.习艺作用 44.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对未成年犯使用 "学员 "称谓 B.在未成年犯的生活卫生方面予以优待 C.要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帮助 D.为了避免未成年犯与外界接触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尽量隔断与外界的联系 45.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由()直接考核。 A.未成年犯管教所人民警察 B.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 C.人民检察院 D.未成年犯的教师 46.离监探亲的性质是()。 A.特许离监制度 B.刑事奖励 C.狱政奖励 D.物质奖励 47. ()不是罪犯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 A.生产工具的使用情况 B.危险品的藏匿情况 C.生产工具的保管情况 D.各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 48.关于狱政管理原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 B.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揭示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C.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D.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49.( )的饮食标准,不可以高于一般罪犯。 A.病犯 B.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罪犯 C.关押禁闭的罪犯 D.从事高温、有毒作业的罪犯 50.依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特点分成若干类型,依据各类罪犯的不同情况,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教育。这所体现的是()。 A.因人施教原则 B.分类教育原则 C.以理服人原则 D.注重实效原则 51.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A.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B.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C.维护国家的安全 D.维护和巩固国家的政权 52.公安、司法警官院校或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年龄一般应在。() A.25周岁以上 B.25-30周岁 C.18周岁以下 D.25周岁以下 53.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要进行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期限为()个月。 A. 1 B. 2 C. 3 D. 4 5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监狱应提请罪犯所在地的()裁定。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5.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年。 A. 10 B. 15 C. 18 D. 20 56.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任务艰巨性的因素是()。 A.工作场所 B.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素质 C.工作对象 D.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 57.在对监狱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的要求方面,要求任职人员应具备的文化水平是()。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

浅析罪犯再社会化 罪犯再社会化是通过发挥刑罚的矫治功能和教化作用,使犯罪人得以改过迁善,再度适应社会;作为一种现代刑法思潮,体现着法治、人道和效益,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是社会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它是再社会化的重要形式之一。罪犯通过再社会化,可学得一定的劳动技能,树立法制观念,加强社会责任感,改变过去的恶习和生活方式等,促使其由被迫接受改造向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状态过渡。 一、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 罪犯再社会化的社会意义是将犯罪分子从社会不合理与反社会行为的恶性循环中解救出来,从而有效地防止和减少重新犯罪;它是监狱提高改造质量,增加“改好率”降低“重犯率”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向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输送合格人材,加速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积极因素。 二、罪犯再社会化的内容 人社会化的内容包括政治社会化、道德社会化、性别社会化、民族社会化、法律社会化等。人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达到在社会互动中能够恰当地扮演自己的角色,并同环境建立起和谐的关系,这也是人社会化的最高境界。罪犯是一个特殊的人,法律社会化的缺陷是罪犯共同的、明显的特征。因此,对罪犯再社会化内容是以法律再社会化

为主,同时也要根据罪犯个体的情形,对其他社会化的缺陷进行“修补”。罪犯法律再社会化是对其法律社会化缺陷所作的“修补”。“修补”的目标与法律社会化目标是一致的。这样,罪犯再社会化实现与法律社会化实现面临同样的问题。刑罚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犯罪,一方面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另一方面告诫社会上一般人为避免惩罚应遵守法律。那么,这个“守法”要求的程度有多高?是服从、认同还是达到内化? 一般地,罪犯在服刑期间,对过去行为反思时会产生不同的情感状态。主要有: (1)有的罪犯因刑罚效应和教育改造而认罪服法,真诚悔悟。 (2)有的罪犯则从功利角度,衡量所犯罪行获得的利益或满足与受到的刑罚惩罚的得失,由此计算犯罪是否合算。 (3)还有的罪犯是分析作案失败的原因,从中总结“经验”等等。 一般说来,知罪认罪者,经过教育改造,认同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犯罪意识的顽固性和对改造的抵抗性较弱,比较容易接受新的价值观念,愿意与社会和谐相处,尽早进入自觉改造的阶段。而对于那些具有“不合算心理”、“失策后悔心理”的罪犯而言,他们知法、懂法,法律惩罚对他们具有威慑力,但内心不接受法律,只要有“合算”或“万无一失”的时机,就会铤而走险,因此,遵守法律是功利计算的结果,对他们而言,很难实现法律规范的内化。事实上,法律社会化层次表明,即使是一般社会成员,法律社会化程度存在很大差异,那么对罪犯而言,在不同罪犯个体之间实际效果的差异同样是不可避免的,有时,这种差异还会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一、单选 1、准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概念() A、是根据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及临床工作传统经验得出的 B、与罪犯心理治疗是同一概念 C、包括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两项内容 D、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2、狭义的心理矫治概念() A、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B、与心理治疗是同义语 C、与行为矫正是同义语 D、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3、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性质 A、是一种改造活动 B、是一种监管医疗活动 C、是一种介于监管医疗与教育之间的一种心理学职业行为 D、是一种教育活动 4、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监管医疗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既接近又不同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都是改造活动 5、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教育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活动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是既接近又不等同 6、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准确的说法是 A、二者总体目标不同 B、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化、拓展和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C、二者性质相同 D、二者完全不同 7、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 A、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不是只适用于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B、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C、是面向一部分罪犯 D、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且对所有罪犯采用相同的矫治方法 8、对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B、只进行心理评估 C、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D、进行劳动改造 9、对具有以反社会性为核心个性心理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思想教育

超短刑犯管理

省十里坪监狱积极探索超短刑犯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省十里坪监狱相继出台《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和《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规范分类管理,深化分级处遇,积极探索融管理、教育、劳动、帮扶救助于一体的超短刑罪犯管理新模式。 一、出台量化考核办法。监狱根据《监狱法》《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罪犯分级处遇管理办法》,学习借鉴看守所对短刑罪犯的管理教育办法,并征求驻监检察室、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后,制定出台了《超短刑罪犯改造阶段及管理办法》《超短刑罪犯考核办法》。规定超短刑罪犯三段处遇管理办法、奖惩标准及审批程序,明确了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方面要求,特别规定了超短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为规范开展超短刑罪犯管理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二、成立超短刑犯监区。为做好超短刑罪犯的归口管理,减少对其他罪犯的影响,监狱成立超短刑犯监区和若干个超短刑犯分监区。各分监区根据超短刑罪犯管理考核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以分计奖、奖罚分明,严格管控、教育治本”的原则,从罪犯一日行为规范、习艺劳动矫治等方面入手,认真落实超短刑罪犯的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帮教安置等工作,形成了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三、实行梯度分级处遇。监狱对超短刑罪犯实行从严管理、适度普管、准社区宽管三阶段梯度式处遇管理,明确各阶段的量化评估标准、处遇、审批等办法。分级处遇考核实行“日记载、日考核、日公布”,由分监区对超短刑罪犯认罪服法、遵守监规、规范养成、生活卫生及文明礼貌等方面实行量化计分考核。从严管理阶段罪犯处遇考核分达到30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适度普管阶段;适度普管阶段处遇考核分达到45分,经考核合格的,升至准社区宽管阶段;超短刑罪犯发生严重违规可从准社区宽管、适度普管阶段直接降至从严管理阶段。此外,监狱积极探索非行政、刑事奖励管理措施。如对改造表现突出的罪犯,给予加餐、增加亲情电话和亲情会见次数、提高罪犯开账额度和劳动报酬计提标准等,充分调动无减刑假释需求的罪犯的改造积极性,确保监管改造秩序安全稳定。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基于心理契约理论 [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内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 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 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内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

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机密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笔者利用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一)以期望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北美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 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期望理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景德镇监狱:未央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景德镇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景德镇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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