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们监狱或干警的观念中,健康往往被理解为身体健康或没有生理上的疾病,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识发生了根本变化,认为健康不仅指生理上的疾病,也包括心理上的疾病,因为心理上的问题往往会导致生理上的问题,这在医学上也得到了相应的认识,罪犯从监狱刑满释放时,有权利得到能够适应社会的的心理条件,即监狱有义务对罪犯不健康的心理特征进行改造,这也应该是使罪犯蹲监狱的目的之一。

(二)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目前我国监狱有两大任务:一是保障罪犯人权,二是提高改造质量;在提高改造质量方面,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使罪犯适应监狱环境,发现并校正导致个人犯罪或者再次犯罪的人格缺陷,促使其心理健康,认知正常、行为符合社会评判标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更高目标则是消除罪犯的监狱人格,提高罪犯融入社会的能力。长期处于监禁状态下的罪犯一旦踏入社会,必定感难以适应,其在封闭式监狱生涯中形成的自卑的心理、萎缩的自律力、薄弱的意志、颓废的性格以及贫乏的谋生手段等监狱人格,很容易使其再次铤而走险,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这就需要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罪犯心理矫治的社会化教育,以打破传统封闭行刑的框架,社会化为着力点,极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参与,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罪犯亲属参与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使罪犯在服刑中能够尽可能地接触社会并对此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探索,以尽可能的消除罪犯的监狱人格,保社会的安定和谐。此外,开展罪犯的心理矫正工作,有利于监狱的改善,有利于监狱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改造氛围,从而促进改造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国际行刑趋势的需要,符合时代发展要求。随着国际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的行刑制度和罪犯教育改造模式不断受到国外行刑趋势的影响。目前,国际行刑趋势已由“报应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移,恢复性司法的核心问题之一即“恢复原状”。国际恢复性司法的开山鼻祖霍华德认为“恢复原状”意味着赔偿、恢复和修补。恢复原状要求人们不仅承认犯罪所引发的伤害,而且要关注犯罪引发的原因,而面对犯罪的原因就必须对罪犯作为加害人所经历的苦痛加以研究,通过各种研究表明:罪犯严重心理创伤与其重新犯罪间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因此,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对罪犯心理健康进行关注,既有助于降低重新犯罪的比率,也有助于我国与国际行刑趋势相接轨。

二、罪犯心理矫正常见的工作方法

罪犯心理矫治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个类:一是矫正罪犯偏常的认知方式。有研究发现罪犯心里具有偏执性、闭锁性、直感性和怪异性等特点。例如,他们常常以虚妄的思维方式去思考问题,对待和处理与他们相关的人和事时,以偏概全、片面极端;二是疏导不良情绪。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武警战士等都构成了与社会环境大不相同的监狱环境,罪犯置身于这种环境,很容易产生恐惧、抑郁等各种负性情绪,如果不注意疏通引导,容易产生各种危机,例如初犯、偶犯对监狱环境的不适感,入狱前地位较高的罪犯进入监狱后的巨大失落感,长刑期罪犯在长期封闭环境生存产生的压抑感和孤独感,处于前夕罪犯重返社会的焦虑感等,当然,还有罪犯在服刑期间家庭偶生变故而导致的心理大变化,情绪抑郁,甚至长生自杀、越狱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情绪;三是矫正罪犯的人格障碍和性变态。具有人格障碍和性变态的人常常具有一些偏常的心理和行为,据调查,罪犯拥有人格障碍者比率较高。Krassnuschkin1926年曾对2150个案例进行分析,发现人格障碍者占31.1%,以后,Schmid 和 Schnell

先后曾对初犯和屡次犯罪的1002个案例进行分析,其中人格障碍者19%至48.7%,1965年和1972年日本学者中田修和武林信义对各种犯罪555案例进行调查中,发现人格障碍者占39%.近年来,我国山东监狱管理局对罪犯的调查中显示,人格异常和心理变态者约占在押犯的35%至40%,对这些罪犯若不进行心理矫正,其犯罪心理是很难根除的,重新走向犯罪之路的可能性极大。四是减轻或消除神经患者的症状。对患者有神经衰弱、焦虑症、强迫症、疑病症等罪犯采用专门性的心理治疗方法减轻或消除其症状。

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重大的任务,在目前阶段,常见的心理矫治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内省法

詹姆士说过:谁也不会否认人能观察到自己的感觉、情感和意愿这个主观世界。这话既承认人主观的心理世界,又承认了人能通过内省来了解这个世界。人能控制自己的冲动,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活动合乎客观规律,这些正是自我审视的客观性反映。作为一种自我心理调控的方法,监狱校正人员要经常创造利于服刑人员要反省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环境,并尽力使其能够真正的反省自己行为举止,当服刑人员遭遇挫折、面对矛盾时,积极鼓励其从自身找原因,勇于检点自己的行为;待人接物要做到:无理要让人,有理也要让人。在内省方式上,将自己与他人比较,明确自己是由于哪些因素才获得改造成果或导致失败的;在内省内容上,要对照标准自我检查。

(二)厌恶法

是指运用惩罚的、厌恶性的刺激,通过直接的或间接的想象,以消除或减少某种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心理辅导常用的方法是运用想象产生厌恶以抑制不良心理与行为。想象厌恶法,是将辅导者口头描述的某些厌恶情境与当事人想象中的刺激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厌恶反应,以达到减少或中止某种不良行为的辅导目的。以服刑人员性心理变态为例,当患者出现不良性冲动时,要他立即闭上双眼,想象眼前站着一个高大警察,或是想象被人当场抓住,在众人面前受到批评指责和羞辱的场面,想象在这种场合又如何身败名裂,无地自容,羞愧难忍,从而达到厌恶此种行为的目的。事实上此种方法,人们有时无意中常用。

(三)宣泄疗法

服刑人员具有情绪不稳、易冲动、易激惹等特点,在情绪或行为自我克制的情况下容易导致不良情感的积蓄,如没有及时宣泄、疏导,在外界的刺激下易产生突发事件,鼓励服刑人员把自己的内心矛盾与痛苦情绪体验宣泄出来,减轻心理上的压力,减轻或消除紧张的情绪,易使服刑人员恢复平静的心情。宣泄疗法的效果取决于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与他对管教或者心理咨询人员的信赖程度,若想让服刑人员把内心的痛苦倾吐出来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因此,管教或者心理治疗师对服刑人员宣泄自己内心的积郁,不能操之过急。真心诚意地向服刑人员讲清道理,逐步与服刑人员建立起信任关系。

(四)自我激励法

自我激励通过充分肯定自己的优点来评激发鼓励白己去争取进步、取得成绩。激励是一个人争取积极向上的动力,它是一种发自内在的力量。因此,它比一般外力对人的作用要强烈得多,持久得多。服刑人员在自我激励时可采用的主要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就是通过对服刑人员设立改造目标,来激发勉励他们去实现目标;二是,成绩激励,就是通过取得的荣誉和成绩,来激发自己朝新的荣誉和新的成绩去努力,即把荣誉和成绩作为自己努力的动力;三是,名言激励,

就是把喜爱的名人名言,转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来激发勉励自己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对于改造中暂时受到挫折、遇到困难和烦恼、遭到不幸等情况的服刑人员都有用;四是,责任激励,就是把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化为激发勉励自己积极改造的动力;五是,特长激励,就是把自己独特的特长、优点长处作为自己激发勉励自己积极改造的动力,以此来获得心理上平衡。

(五)心理置换法

心理置换法指服刑人员用新的良性心理去代替旧的缺陷心理的方法。就是说在服刑期间,经过教育改造,在对服刑人员自身的心理特点和心理问题有了比较全面、深刻、正确的认识的基础上,使服刑人员自觉地进行心理置换,以健康的积极心理结构代替原有的病态或变态的心理结构。心理置换包括观念、思维方式和需要等心理内容,如通过置换使服刑人员原有的目无法纪观念变为坚定的守法观念;使抢劫罪服刑人员原有的非分、畸形的物质需要欲望变为合理的物质需要;使抢劫罪服刑人员原有的冲动、野蛮行为变为守法、文明行为等。

(六)自我安慰法

自我安慰就是在不良情绪发生后,自己给自己找出不去激动、生气的理由,或是想想比自己目前更可悲的、更不利的后果,来和现状比较,或是想一想,可能还会有更好的机会和变化,从而达到平静情绪,调节心理的一种方法。服刑人员情绪不稳,易冲动、自卑,如在改造中受挫折就容易焦虑不安,在受到讥笑时易失去信心。所以在日常改造生活中要适当地应用自我安慰法,以起到稳定心态的作用。

(七)理性情绪法

它是认知心理治疗方法中的一种疗法。其关于心理失调原因和机制的看法集中表现在理论中,理性情绪法治疗过程可归纳为ABC诱发事件—信念—后果—诘难—效应五个因素。非理性信念有三个特点:一是要求绝对化,二是过分概括化,三是糟糕可怕化。这三种负面化的想法,都是一场灾难。这种想法会导致个体陷入极端不良的情绪体验之中而难以自拔。如耻辱、自责自罪、焦虑、悲观、抑郁等等。所以在矫正服刑人员时,要帮助他们重新构建新理性认知结构,重新选择自己,重新确立对自己的信心,更改错误的认知,通过认知的矫正以达到行为的重塑。

(八)松弛练习法

也称放松训练法,它是一种通过训练有意识地控制自身的心理生理活动,降低激活水平,改善机体紊乱功能的心理辅导方法。一般来说,其方法是紧缩肌肉,深呼吸,释放现在的思想,注意自己的心跳次数等,帮助当事人经历和感受紧张状态和松弛状态,并比较其间的差异。放松训练可以帮助服刑人员减轻或消除各种不良的身心反应,提高他们的自我控制能力,以达到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的目的。

三、目前中国关于罪犯心理矫正的现状

对于监内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工作,我国目前从省、市和单位来看,罪犯心理矫治的组织机构有四个层次:1、省(市)监狱管理局建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中心;2、监狱成立罪犯心理矫治室;3、监区、分监区设立罪犯心理辅导站;

4、罪犯中成立心理互助组,可以说国家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还是很重视的,对在监服刑人员进行尽可能多的接触和心理辅导。同时,为了能够市刑满释放人员能够顺利的重返社会,不再走向犯罪的道路,我国也开始对监外人员进行长期的心理关注,并对有心理问题的人员积极提供帮助。对于监外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方式相对狱内而言很多样,总结出来出来主要有下列几种模式:一是有心理咨询资

质的社区矫治工作者自主开展的心理矫治工作,如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嘉定区工作站社工金婉仙的工作模式;二是社会机构组织志愿团队,心理咨询师业余参与心理矫治工作;三是政府建立工作室,组织志愿者对罪犯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四是政府规划,购买社区的专业服务。通过这样对罪犯从狱内到狱外全方位的心理矫治,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罪犯的重犯罪的概率,也是对罪犯的人权保障,具有人道主义精神,是值得提倡的。

可以这样说,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的规章制度已经初步建立,心理矫治民警队伍建设已经开始进行,犯罪心理咨询也已经形成规模,只是缺少特色。但是,我们国家传统上毕竟是重视刑罚的国家,对于罪犯往往过于重视外在的惩罚,对其心理的矫治工作缺少关注,所以我国的罪犯心理矫治制度起源较晚,现在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狱外持续关注这一点是近年才提出的,对罪犯心理的治疗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更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队伍来强化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毕竟惩罚犯罪不是目的,真正拯救罪犯才是人道主义精神所要求的,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

大凡走向犯罪的人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或曾经受过社会的严重伤害,从根本上拯救他们,使他们恢复健康重归社会才应该是我们的最终目的,刑罚应该只是在心理治疗达不到效果的一一种强硬的手段而已。在此,笔者简单谈这么多,希望各位能够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进行研究,尽可能使罪犯从根本上消除犯罪的思想,使其健康的重归社会。

入监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个案——合理情绪疗法

都是“面子”惹的祸 ——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转化宋犯的个案报告 七监区张浩 【摘要】宋犯,男,33岁,心境低落、焦虑、人际关系紧张、易激惹。在日常生活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怒、冲动,爱面子,容易对他人发生暴力行为,自身行为意识差,屡次违反监规队纪,严重干扰其本人改造和监狱的改造秩序。通过收集资料、评估,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该犯进行心理辅导,对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帮助宋犯缓解情绪困扰,积极主动改造自己,并增强其完善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合理情绪疗法 一、资料收集 1、人口学资料 罪犯,宋xx,男,1978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六安寿县农村。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进入我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涉及贩卖手机卡被处分,该犯在狱内交际面极广,脾气暴躁,易冲动,重面子,个体规范意识差,屡犯监规队纪,民警通过多次谈话教育但收效甚微;在2010年间有两次调队经历,2011年初被监狱定为顽危犯进行攻坚。 2、宋犯个人陈述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上过小学,而且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我们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我们姊妹三个都比较疼爱。由于我小时候比较好动,喜欢玩,后来在小学毕业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我知道自己的脾气不好,很冲动,也很暴躁,但我这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我一定会帮,所以我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我面子。以前我接受过一次心理咨询,主要是那段时间刚刚被禁闭过,而且干警对我的要求很严,对我盯的比较“紧”,有一点点事情都会处理我,同犯也看不起我,每个人都在疏远我。那段时间我天天夜里睡不好,早上又很困,情绪烦躁的很,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我都会上火,发脾气,有时甚至会跟别人拳脚相加。后来,监狱给我调了一个队,但是情况还是没有太大的好转。队里的干警和犯人也知道我以前身上发生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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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犯罪心理学本科论文 攻击型人格的罪犯心理与其矫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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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研究 河南省第二监狱心理中心刘思胜 服刑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群体。无论从消解犯罪本身所蕴含的犯罪心理模式的角度,还是考虑到近年来犯罪人群中精神或心理因素凸显,还是为了减少监管条件下特殊环境的不良影响,对于他们开展心理矫治工作,目前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必须特别重视的一项改造措施。2003年8月1日实施的司法部令《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第七章对罪犯心理矫治专门进行作了规定和要求。当前大多数监狱已经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据闻全国监狱系统获证心理咨询师已经过万,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和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值得思考和研究的地方。在此本人权作为一名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治专业工作者结合多年实践,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效性问题做谈谈看法,抛砖以期引玉。 一般情况下实效性是指实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的目的性。可行性是方案的创意、设计、理念、以及使其操作的的可行性,而实施效果则是目的的到达程度或结果。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可行性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必要性 1、现阶段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工作需要心理矫治工作。首先,押犯构成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由以危害国家安全犯为主体,逐渐转移到普通刑事犯占大多数。其次,由犯罪原因和罪犯心理状况所决定。不少罪犯走向犯罪,不仅是由于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也存在着某些情绪障碍、 变态心理、人格障碍等方面的原因。服刑者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要有效地改造他们,单靠思想教育和理论灌输是不够的,还应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第三,监狱特殊环境的需要。监狱是一种用强制力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特殊的社会环境。这一环境具有威慑与约束作用,同时也容易使罪犯产生紧张、焦虑、情绪不稳和行为异常,加重

第十七章 罪犯心理矫治

第十七章罪犯心理矫治 一、单项选择题 1.罪犯心理咨询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罪犯心理健康B罪犯改造体系C罪犯心理D罪犯教育 2. ()是监狱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罪犯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维护和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的适应性,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 A罪犯心理咨询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矫治D罪犯心理健康 3.下列不属于罪犯心理矫治实施三个步骤的是() A预测B诊断C治疗D质量评估 4.()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 A罪犯心理诊断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干预D罪犯心理矫治的质量评估 5.()是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最主要途径。 A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B组织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加以巩固和检验 C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D进行心理健康实践指导 6. 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监狱教育改造干警应坚持()的教育理念,以促进罪犯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为目标。 A“以惩罚为本”B“以改造为本”C“以健康为本”D“以罪犯为本”7. 罪犯心理咨询是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开始被应用于我国监狱系统的。 A20世纪70年代初B20世纪80年代初C20世纪90年代初D21世纪8. ()上海、山东、黑龙江的个别监狱最早开始罪犯心理矫治的试点工作。 A1981年B1991年C1994年D2001年 9.()司法部将开展罪犯心理咨询作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此,罪犯心理咨询在我国监狱开始迅速发展。 A1991年B1994年C2001年D2005年 10. ()既是咨询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咨访双方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又是来访罪犯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前提。 A理解支持B保守秘密C疏导启发D确保安全 11.()是罪犯心理咨询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形式。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2. 双方可以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互动,通过面谈咨询,求询罪犯可以详尽倾诉自己的苦闷、烦恼、焦虑、不安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3. 具有随时、迅速、匿名的特点,在监狱罪犯心理咨询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罪犯认可的程度较高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4.精神分析疗法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在1896年创立的,是一种特别重视潜意识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学说。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4、心神不定,不由自主地作小动作的矛盾心理。面对审讯人员强大的攻势,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供与不供的两难选择时,平时不易暴露出来的小动作下意识地显露出来,以掩饰或排遣其内心的紧张和恐慌压力。有的表情木然,长时间的沉默;有的冒虚汗,不停地喝水、抽烟;有的不停地擦眼睛,来回走动;有的侧面打探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的恭维办案人员,套近乎,打探如果自己讲出犯罪事实,是否会得到宽大处理,试图寻找法律、政策这根稻草拯救自己。 5、忧心忡忡,神情木然的畏罪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自知罪孽深重,害怕罪行暴露后会得到惩罚,有损个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害怕亲朋好友的指责和唾弃,对自己今后的命运担忧,心理压力极大,对侦查人员的发问,往往会"走神",面目呆滞、神情麻木,陷入长时间的思考。

关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调查报告

关于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的调查报告 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在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中,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验,心理评估,掌握其个体心理结构特征,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心理疾病,促使其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增强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的科学性、针对性。心理矫治与管理、教育、劳动等手段相结合,目的在于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 关键词:监狱心理咨询心理矫治 现就农八师新安监狱现状,通过相关专业民警了解情况,浅谈罪犯心理咨询与矫治现状一.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罪犯心理矫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一些社会成员的心理压力、心理失衡、心理障碍,甚至心理疾病也随之而来。心理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为此,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等应运而生。同普通人相比,心理问题在犯罪人这类特殊群体中表现得更为普遍和严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各类刑事案件的犯罪人都有其特殊的犯罪心理结构,一些人违法犯罪的诱因就是心理问题。不仅如此,监狱劳教所中的罪犯劳教人员,由于长期生活在高压封闭环境之中,活动空间小,心理压力大,因此他们是心理疾患和心理危机的高发群体。 (二)开展罪犯心理矫治能够更客观地认识被改造者。就教育改造工作而言,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是实施教育改造工作的主体,罪犯是被教育改造的对象(客体)。只有主体对客体有一个全面、客观、真实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和模式。通过心理测验,能够深刻地认识罪犯劳教人员的性格特征和心理特点,能够对他们有一个全面的、本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无疑更有针对性。 (三)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可以提高改好率。当前,我国监狱罪犯劳教人员构成日趋复杂,“法轮功”类罪犯劳教人员,以及涉黑、涉枪,涉黄、赌、毒人员有上升趋势,改造难度日趋增大。开展心理矫治具有重要意义。 (四)开展心理矫治是实现监狱工作科学化重要途径。开展心理矫治,不但可以开阔思路,拓宽视野,而且可以使我们从一个新的切入点来启动“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质量”的系统工程。它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疏理、提升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模式和手段,通过给其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发展监狱劳教工作,维护社会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一、单选 1、准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概念() A、是根据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及临床工作传统经验得出的 B、与罪犯心理治疗是同一概念 C、包括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两项内容 D、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2、狭义的心理矫治概念() A、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B、与心理治疗是同义语 C、与行为矫正是同义语 D、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3、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性质 A、是一种改造活动 B、是一种监管医疗活动 C、是一种介于监管医疗与教育之间的一种心理学职业行为 D、是一种教育活动 4、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监管医疗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既接近又不同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都是改造活动 5、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教育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活动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是既接近又不等同 6、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准确的说法是 A、二者总体目标不同 B、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化、拓展和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C、二者性质相同 D、二者完全不同 7、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 A、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不是只适用于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B、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C、是面向一部分罪犯 D、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且对所有罪犯采用相同的矫治方法 8、对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B、只进行心理评估 C、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D、进行劳动改造 9、对具有以反社会性为核心个性心理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思想教育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基于心理契约理论 [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内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 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 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内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

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机密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笔者利用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一)以期望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北美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 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期望理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文章标题: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刘保民杨木高刘胜利 一、**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营造心理矫治工作氛嗣。心理矫治t作开展之初,不少民警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为改造罪犯已经有了“管理、教育、劳动”三大手段,开展d理矫治工作没有必要;有的认为心理矫治是 西方圉家的东两,对能否在我国开展表示怀疑;有的认为开展心理矫治工作能够包治罪犯“百病”;还有的认为目前监狱的人才缺乏、装备落后,开展心理矫治工作条件不具备等。针对这些错误认识,省局通过会议和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民警对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心理矫治工作在改造丁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此同时,我们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选择基础工作较好的7个监所作为试点单位,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作进一步的动员发动,从而为全系统开展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二)抓好软硬件建设,夯实心理矫治t作基础。做好心理矫治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基础建设。我们着重抓好4个方面的t作: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硬件配置。1998年,我们在7个监所开展试点工作时,就明确试点单位心理矫治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教育改造科,并在教改科配备专人负责这项工作。2001年,心理矫治t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后,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监所都必须成立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在监区(分监区)设立心理辅导员,罪犯中设立心理互助员,努力构建心理矫治工作网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立专门机构。到目前为止,全省各监所均成立了罪犯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其中有5个单位设置了独立建制的心理矫治科,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已经形成。2003年4月,省局还聘请7名心理学专家教授组成全省罪 犯心理矫治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与此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硬件建设,全省各监所共配置63台[找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专用电脑,部分单位配备了数码电子录音笔等设备,设置了心理咨询室74间。部分单位还设有罪犯心理宣泄室、心理热线,为开展罪犯d理矫治工作创造了良好条 件。二是坚持专业化队伍建设。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心理矫治队伍专业化 建设。我们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选派在职民警参加专业培训。近几年来,各监所共选派172名民警参 加部监狱局和省局组织的心理矫治培训班学习,其中,有ll9人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景德镇监狱:未央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景德镇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景德镇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

社区矫正个案

假释犯社区矫正个案案例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07年9月,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属地审查”的基本原则,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XX 性别:男 年龄:40岁左右 文化程度:高中 婚姻状况:已婚 (二)家庭成员 妻子:无职业 母亲:无职业 姐夫:做生意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案主于因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于1993年9月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判决情况 罪名:盗窃罪 原判刑期:无期徒刑 附加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刑期变动: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7年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07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三)收监期间表现

案主于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2004年、2005年被监狱评定为年度监狱改造积极分子。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2008年5月,南湖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社会工作者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在为期两天的探访行动中,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 案主现在居住于广东省四会市,家庭成员包括妻子、母亲,父亲于前几个月前已经逝世。但其居住的房子并非属于案主所有,其产权属于他的姐夫,因为其姐夫外出工作,姐夫儿子也在外面读大学,而案主老家的房子也几近倒塌,因此姐夫同意案主与其妻子、母亲暂时前来居住,一来可以看守房子,二来也可以表达亲情之谊。可知,该住所并非案主一家长期居住之地,需看日后案主一家与其姐夫一家的关系发展。案主母亲虽然身体健康但也缺乏劳动能力,案主夫妇均无正当职业,案主更因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难以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只能与妻子在家靠养猪维持生计。案主与妻子结婚不久,妻子也早已知道案主社区服刑的身份,不过她并不介意,并十分支持丈夫改过自新,从新做人。他们膝下暂无儿女,经济负担暂不严重,并是却是缺乏稳定的生活来源。 2.社区系统概述: 案主现并不居住于罗湖区南湖街道,而是回到了母亲户籍所在地居住,一是因为村中老家房子几近倒塌,而姐夫为他们提供了房子居住的便利;二是因为案主担心在老家居住,会让村中邻居知悉自己的罪犯身份,从而招来有色眼光对待以及中伤言论。在农村环境中,这将严重影响案主的正常生活。由于案主特殊的自身情况,现居住地对其缺乏基本的监管,难以对案主形成配套的跟踪掌握。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工作交流
第4期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检察院司法警察派驻自侦部门警员担负的主要任务中, 看管被拘传职务犯罪嫌疑人是重要警务工作之一。从司法警 察职责中可以看出,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法警的主要职 责是确保办案人员的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 残、自伤、通风报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法警在此期间的警 务形式属于单一式任务,是警务对检务一般服务工作。我认 为如果灵活运用心理学知识于看管犯罪嫌疑人警务中,同一 数量警力的投入,对检察业务的服务可以提供更深层次的服 务,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侦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具备对嫌疑人开展 心理攻势的优势条件。 1、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具备开展心理攻势的时 间条件。 在法警诸多警务活动中,协助反贪、反渎部门看管犯罪 嫌疑人的工作,是法警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持续时间最长、近 距离面对面的特殊工作。在这种长时间零距离的接触中,不 可能一言不发。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开始,心 理产生了剧变。在经历办案人员的长时间审问中,其心理活 动主要表现为始终保持拒供心理。在审讯暂告一段落,交给 法警看管时,是嫌疑人心理暂时放松,警戒心理的抵御能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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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
第4期
转弱、 容易出现麻痹的时候。 加上经过长时间对抗相持阶段, 嫌疑人内心深处剧烈的希望对人表露自己的不满、苦衷和无 奈等,紧接着在与法警“相处”的长时间里,由于法警不担 负审讯任务,所以会产生与看管法警的交流、发泄欲望。 2、在心理因素和抵抗环境对心理的干扰上,法警处于 犯罪嫌疑人的上风。 看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法警与嫌疑人的关系是看管 与被看管的关系,在地位上是执法与执法对象的关系。明显 地对比,法警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抗中,完全可以占据 绝对的条件优势。犯罪嫌疑人在被拘传、审问时,拒供心理 的驱使,非常也急需了解自己是怎么被揭发、办案人员掌握 证据情况及办案能力、最坏结果是什么、怎么用能自圆其说 的谎话对抗审问,甚至自己的前途、家庭等问题,突然蜂拥 而至。从而造成复杂、繁重、混乱的心理环境。而法警的心 理环境只是考虑怎样确保安全的问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境 相比,是非常的单一、轻松、清醒和明智。这就形成了绝对 性、压倒性的心理环境优势。 3、法警与办案人员相比较,更容易取得犯罪嫌疑人的 “信任” 。 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审问开始, 接触最多、 时间最长的, 除了负责办案的审问人员,就是只负责安全问题的法警。由 于刚被拘传审问的初始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处于拒供心理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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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探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原文作者:熊淑萍 【摘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点,我国监狱体系虽已形成心理矫治的操作体系,但由于我国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且国外引进后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监狱系统。因此,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仍存在不小的缺陷。只有完善心理矫治的操作过程,使心理矫治工作本土化,才能最大效度地发挥心理矫治工作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监狱操作;体系 Analysis of the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work 【Abstract】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 work is the focus of the prison renovation work,although our prison system has formed the operating system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but becaus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in China started late and abroad is not entirely suitable for our prison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in psychological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can localize the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work,can maximum validity play a positive rol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Key words】 offender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prison operating system 一、心理矫治概述 罪犯心理矫治(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又叫作“改造干预”、“矫正治疗”、“矫正咨询与矫治”、“罪犯心理干预”等。什么叫做犯罪心理矫治呢?所谓犯罪心理矫治就是转变罪犯心理,积极引导罪犯避免犯罪行为发生的一系列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工作。 罗伯特?;威克斯(Robet )作为美国法律心理学专家认为犯罪心理矫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精神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行为方面。他认为犯罪心理矫治的形式有多种,既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甚至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矫治并不一定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由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也可以进行。 这说明了,在西方发达国家罪犯心理矫治是法律心理学和监狱科学都需要研究的对象,而这些国家的监狱系统所采用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也十分广

试论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意义

试论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意义论文摘要监狱管理的心理矫治工作在罪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其扭曲的或不良的心理认知过程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同时心理矫治工作也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与和谐的监狱环境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有利于中国司法与行刑制度的改革,促进提高监狱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水平。 论文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监狱管理 所谓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及其聘用的社会相关机构从事心理学专业研究的工作人员,在犯罪心理学、越轨心理学等科学原理的指导下,运用心理科学方法或科学仪器,采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在罪犯入监、入监期间以及监后出狱等各个时期,帮助罪犯克服、排解心理障碍并疏导解决罪犯服刑期间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在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的前提下获得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以达到罪犯狱中安心改造、出狱后主动守法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心理矫治得以成功的前提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对一般心理学和犯罪特殊心理有比较全面科学的认识,因为犯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越轨行为,根据越轨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分析,几乎每一种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是某种失范的价值观和失范的心理而 形成的结果。对于那些入监服法的罪犯来说,犯罪行为虽然被中止,并且在法律上可能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了承认,但并不代表罪犯对于罪行背后的扭曲的价值观或越轨心理有彻底的正确认知。因此,修正传统的灌输、强制、惩戒的思想教育模式,从心理源头上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使之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其扭曲的或不良的心理认知,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的服刑环境的需要,而且有利于罪犯进行彻底的自我改造,从灵魂深处增强洗心革面的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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