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

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
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

论在押罪犯的心理特征作者:冯兴平

内容提要:目前,心理学应用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关于在押罪犯心理的分析与研究已是新形势下教育改造罪犯的基础性必要工作。罪犯在服刑期间的心理,是关押处遇中严峻的客观现实和犯罪主体各种心理、需求之间种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是一种复合的、充满矛盾斗争、错综复杂的心理。罪犯心理既是一种个体的心理现象,同时也是同一改造场所罪犯群体的共同反应。本文主要从罪犯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构成罪犯心理特征的成因以及罪犯服刑期间三个阶段的基本心理特征进行了客观的阐述。研究罪犯心理,还要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与分析,才能更深入的把握罪犯心理特征,为教育改造工作提供切入口。

罪犯世界观的转变是一个根本的转变。要了解罪犯、转变罪犯的世界观,改造好罪犯,就必须剖析罪犯,掌握了解罪犯的基本心理特征,我们才能更好的对症下药,实现人是可以改造的这一目标。

一、关于罪犯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

从犯罪人角度看,犯罪人既然选择犯罪的方式去满足需

要,这说明他(她)对刑法所保护的价值持蔑视、敌视或轻视的态度;之所以有这种态度,是与其人格缺陷有密切关系的。罪犯的心理特征的特殊性质也正在与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看:

1、罪犯的社会化缺陷与罪犯群体的特性。

罪犯群体是一个复杂的特殊群体。首先,从社会和社会心理学的意义上来讲,个体违法犯罪是社会化过程的缺陷和障碍导致的。犯罪本身就是一种社会适应不良行为。罪犯之所以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知、情、意方面的偏差及个性上缺陷是不可忽视的内在原因。他们对人、对社会多怀敌意,情绪不稳定,攻击性较强,自私自利,以我为中心,缺乏社会责任感,个性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扭曲。判刑入狱后,他们为了多减刑,早出狱,互相排挤,损人利己。许多个性严重扭曲的罪犯,甚至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捏造事实,欺骗管教民警和陷害他人,以抬高自己,致使群体内部关系紧张,相互设防,缺乏正常的交往和友谊。其次,是他们原来的职业、社会地位、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差异较大,因而其生活习惯和观念上存在较大的差别。这些给罪犯的正常交往带来重大障碍。罪犯人际交往的障碍,必然导致他们之间的人际交往带来的紧张和失调,对他们的心理、身体和服刑环境适应能力造成严重危害。因而,罪犯的心理特征与正常人相比就有了其特殊性质。

2、罪犯心理结构的特征

罪犯心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结构,他是以罪犯的个性心理为基础,在特定的服刑环境的刺激下所产生的复合的矛盾心理。其结构模式为:罪犯心理=犯罪心理+刑罚心理+常态心理①。

罪犯心理,即曾经支配其发生犯罪行为的心理,这可以认为是典型的不健康心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客观现实中消极因素的刺激和个体主观能动性相互作用的结果。一个经历了不完全社会化或错误社会化,具有不健全人格的人接受来自客观世界的消极因素的影响达到一定的限度,就会产生犯罪意向,进而产生犯罪动机,这标志着稳定的犯罪心理形成。罪犯被依法判处刑罚,所依据的犯罪行为事实,总是在其犯罪心理形成并支配作用的基础上,遇到或找到犯罪的条件而发生的。罪犯被判刑,但其犯罪心理并不是以判决为界限而被消除或矫正。有些犯罪心理还会在不同程度上继续保持在罪犯的头脑中,甚至比较顽固。

罪犯被判刑入狱之后,在服刑过程中会受到来自监狱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作为外部刺激作用于罪犯,在原有的心理基础上产生新的心理特征,即刑罚心理。刑罚心理,即人们常常所说的罪犯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处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或改造向上心理等等②

罪犯心理学研究认为,罪犯心理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它既是罪犯所特有的心理,又是与一般人所共有的常态心理。从罪犯所特有的心理和一般人所共有的心理性质上分析,也具有两重性,既具有健康的心理,又有不健康的心理。但无论是健康的心理还是不健康的心理,都是在严格监管的特殊环境下产生发展的,因而具有特殊性。

二、构成罪犯心理特征的成因

探讨构成罪犯心理特征的成因需要从犯罪人的人性基础和监狱环境对罪犯的影响两个方面去认识。

1、犯罪人的人性基础。

人的需要内容永无止境,而满足需要的方式又必然受到限制和约束。从犯罪心理形成和发展来看,需要内容的失衡与满足需要的方式之间的冲突是其内在根源。需要内容的失衡又是由需要结构的不合理发展导致的。

为什么犯罪人的需要结构会不合理发展?这是由于在社会化过程中,没有将社会的需要(尤其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完全内化为个体意识所致,既是出现社会化障碍的结果。社会化障碍通常是由人格障碍反映出来的。犯罪人人格缺陷的实质是对社会的敌视、蔑视,或者轻视、漠视的态度;这些态度如果表现在行为中即是主观罪过的基础。③正因为有了这样态度,行为人才会有意识地运用自己的意志,采取社会不认可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人性基础正是构成罪犯

心理特征的本质因素所在。

2、监狱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

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场所。高墙电网,荷枪实弹的武警看押,严格的监规纪律,罪犯从饮食起居到一言一行,从学习到生产劳动等各个方面都有详细的行为规范和监狱民警的严格监督,对罪犯的各种不良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作用,但这样的环境从另一方面说也容易使罪犯产生过度紧张和恐惧。罪犯长期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之中,若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识,势必缺乏自我排解心理压力的能力,长期的紧张和恐惧不但会加重原有的心理障碍,还会产生新的心理问题,尤其是初次入狱的罪犯,极易产生拘禁反应,出现诸如恐惧、抑郁、孤单、焦虑、自卑、多疑、攻击等心理问题,严重者甚至出现精神异常。

三、在押罪犯的基本心理特征。

罪犯心理作为一种特殊人群的类型心理,必定和社会普通人群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称之为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决定了罪犯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心理特征:即承受刑罚的心理、同处遇相联系的心理、延续着原有的犯罪心理④。

1、承受刑罚的心理。

自由是人的基本要求之一,剥夺自由是一件十分痛苦的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浅谈罪犯的心理特征 0731班姚佳慧 内容摘要:当前在押的罪犯中存在的许多改造问题多是由于罪犯不良心理所引发,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心理变化能很大程度的影响着他们改造的积极性,能让罪犯积极的进行改造对于管教民警来说了解他们内心的变化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罪犯心理的形成、罪犯心理的基本特征、不同类型罪犯的心理特征和监狱文化对罪犯心理的影响这四个方面生动形象的来说明了罪犯在服刑期间拥有怎样的心理特征,什么样的罪犯拥有什么样的心理,管教民警遇到该类型的罪犯应该怎样做。 关键词:罪犯心理特征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人们的物欲观念、攀比心理、麻木心理总在不间断的滋长。社会的竞争越加的激烈,人们的社会责任感淡薄、以自我为中心,自私自利的人越来越多,导致于犯罪的人数逐年呈上升趋势。只有了解了罪犯的心理特征,才能真正的了解罪犯犯罪的动机,才能减少我国的犯罪率。 罪犯在被判入狱以后,会受到来自监狱风气的影响,在原有的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新的心理,即刑罚心理。所谓刑罚心理,是指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以后,在服刑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心理,如痛苦心理、恐惧心理、怨恨心理、渴求自由心理、改造向上心理等。①了解罪犯应该从了解罪犯的心理开始。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 罪犯心理的形成是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当出现一定量的刺激后,而情境有符合犯罪的实施,这样犯罪就形成了。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实施的前提因素,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基础,没有犯罪心理就没有犯罪的发生。 (一)罪犯心理形成的过程

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变化和衰亡的过程。罪犯心理也不是生而就有的,而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受到刑罚处罚,成为服刑人员之后产生的,它是在原有不良个性的基础上,主题内外因素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罪犯心理的形成可以分为三个阶段。②1初始阶段。罪犯心理其实就是正在接受惩罚和矫正的犯罪人员的心理,但是犯罪的心理又不能和罪犯的心理相提并论。比如某人已经有了要杀害仇敌的思想,但几经周折之后最终放弃了该念头。犯罪行为没有实施成功,但该人员已经有了犯罪的心理,所谓罪犯心理的形成就是从犯罪心理的形成开始的,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初始阶段。 2发展阶段。发展阶段是罪犯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随着犯罪嫌疑人被确定为罪犯的时候,在该过程中,他们的心里也在起着不同的变化:随着拘留、逮捕等强制手段的实施,最后沦为监禁,犯罪嫌疑人在诉讼或审查的过程中,渐渐的变成罪犯。想着自己接下来的几年或十几年都会在监狱度过,承受刑罚,矛盾的心里逐渐成熟起来。 3定型阶段。由于罪犯经过了整个诉讼和审查阶段,已经被判刑进入监狱进行改造。经过了长期的监狱生活,被限制了自由、剥夺了某些权利之后,他们的心里也会有所变化,这就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一个阶段——定型阶段。 (二)罪犯心理形成的原因 1自身的原因。据了解,许多犯下特大杀人案的罪犯都是性

入监罪犯心理矫治评估个案——合理情绪疗法

都是“面子”惹的祸 ——运用合理情绪疗法转化宋犯的个案报告 七监区张浩 【摘要】宋犯,男,33岁,心境低落、焦虑、人际关系紧张、易激惹。在日常生活中与同犯关系紧张,易怒、冲动,爱面子,容易对他人发生暴力行为,自身行为意识差,屡次违反监规队纪,严重干扰其本人改造和监狱的改造秩序。通过收集资料、评估,诊断为一般心理问题。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对该犯进行心理辅导,对其心理与行为问题形成与发展的原因进行探讨,改变其不合理信念,帮助宋犯缓解情绪困扰,积极主动改造自己,并增强其完善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一般心理问题合理情绪疗法 一、资料收集 1、人口学资料 罪犯,宋xx,男,1978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家住六安寿县农村。1996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进入我监改造,在改造期间因涉及贩卖手机卡被处分,该犯在狱内交际面极广,脾气暴躁,易冲动,重面子,个体规范意识差,屡犯监规队纪,民警通过多次谈话教育但收效甚微;在2010年间有两次调队经历,2011年初被监狱定为顽危犯进行攻坚。 2、宋犯个人陈述 我自幼在农村长大,上过小学,而且上学期间的成绩比较优秀,与老师和同学的关系都比较好。在家中,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我们之间的感情很好,父母对我们姊妹三个都比较疼爱。由于我小时候比较好动,喜欢玩,后来在小学毕业后也没有上学的心思了,认识了社会上的一些人,就与这些人在一起混。我知道自己的脾气不好,很冲动,也很暴躁,但我这个人是很讲义气的,朋友有事,我一定会帮,所以我在社会上的朋友比较多,也都很给我面子。以前我接受过一次心理咨询,主要是那段时间刚刚被禁闭过,而且干警对我的要求很严,对我盯的比较“紧”,有一点点事情都会处理我,同犯也看不起我,每个人都在疏远我。那段时间我天天夜里睡不好,早上又很困,情绪烦躁的很,有点不顺心的事情我都会上火,发脾气,有时甚至会跟别人拳脚相加。后来,监狱给我调了一个队,但是情况还是没有太大的好转。队里的干警和犯人也知道我以前身上发生过的事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钮太平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 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省未管所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未管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 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 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 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 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 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 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 “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 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

《狱政管理》复习题(8)

一、名次解释: 1、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进行的刑罚执行过程中所实施的刑务和狱内行政事务的管理活动。 2、狱政管理的组织机构是指监狱机关为了实现狱政管理工作内容的宗旨和目标,而将监狱的狱政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的要求分设为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机构,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形成分工协作的专门工作系统。 3、依法管理原则指狱政管理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监管法规对罪犯实施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依法行刑,依法规范管理行为并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的基本准则。 4、狱务公开就是监狱将执法的主要依据程序和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罪犯及其家属和社会公众公布并接受广泛监督的一种执法制度。 5、严格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应制定严格的制度和纪律,通过严格有效的方式、方法,并采取严谨的防范措施,实现标准化、规范法、制度化管理目标的基本准则 6、科学管理的原则,是指狱政管理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作用于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 7、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文明的管理方式、方法和措施,确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人文环境,实施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8、直接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监狱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对罪犯的学习、劳动和生活上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必须由监狱的人民警察亲自进行,不允许,罪犯管罪犯的工作准则 9、收监,是指监狱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且符合收押条件的服刑人员,依照法律程序收押入监的刑事执行活动 10、服刑人员控告是指服刑人员对于监狱人民警察或者其他国家人员的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控诉,并要求依法处理的活动 11、释放,是指监狱对服刑的服刑人员,在具备法律规定的释放条件时,依法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及其他相关权利,使之回归社会所进行的活动 12、现场管理是指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在罪犯劳动、学习、生活场所,对罪犯行为、语言、表现、态度等直接实施的组织、指挥、监督、控制、激励等具体管理活动。是监狱警察直接管理罪犯的具体体现,是监狱警察积极主动行为 13、狱政管理信息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等技术,结合先进的管理理念对罪犯在监狱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如罪犯的基本信息、考核奖惩信息、处遇信息、生活卫生信息及医疗卫生信息等进行采集、处理和管理,实现罪犯改造状况管理的计算机化,从而提高狱政管理效率的过程。 14、狱政管理的执法监督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狱政管理活动是否合法,以及监狱人民警察所在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和遵规守纪情况所进行的监察、督促、检查和纠正的行为 15、涉黑犯罪类罪犯是指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者当地的恶霸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被法律制裁后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第十七章 罪犯心理矫治

第十七章罪犯心理矫治 一、单项选择题 1.罪犯心理咨询是()的重要组成部分。 A罪犯心理健康B罪犯改造体系C罪犯心理D罪犯教育 2. ()是监狱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罪犯消除不良心理及其他心理障碍,维护和恢复心理健康,增强生活的适应性,促进改造目标的实现。 A罪犯心理咨询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矫治D罪犯心理健康 3.下列不属于罪犯心理矫治实施三个步骤的是() A预测B诊断C治疗D质量评估 4.()是罪犯心理矫治的基础性工作。 A罪犯心理诊断B罪犯心理治疗C罪犯心理干预D罪犯心理矫治的质量评估 5.()是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的最主要途径。 A 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B组织学习,并通过考试、考核加以巩固和检验 C有效开展心理咨询工作D进行心理健康实践指导 6. 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监狱教育改造干警应坚持()的教育理念,以促进罪犯积极适应和主动发展为目标。 A“以惩罚为本”B“以改造为本”C“以健康为本”D“以罪犯为本”7. 罪犯心理咨询是罪犯心理矫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开始被应用于我国监狱系统的。 A20世纪70年代初B20世纪80年代初C20世纪90年代初D21世纪8. ()上海、山东、黑龙江的个别监狱最早开始罪犯心理矫治的试点工作。 A1981年B1991年C1994年D2001年 9.()司法部将开展罪犯心理咨询作为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指标之一。从此,罪犯心理咨询在我国监狱开始迅速发展。 A1991年B1994年C2001年D2005年 10. ()既是咨询员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咨访双方建立相互信任关系的基础,又是来访罪犯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前提。 A理解支持B保守秘密C疏导启发D确保安全 11.()是罪犯心理咨询中最常见和最主要的形式。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2. 双方可以直接面对面的交流、互动,通过面谈咨询,求询罪犯可以详尽倾诉自己的苦闷、烦恼、焦虑、不安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3. 具有随时、迅速、匿名的特点,在监狱罪犯心理咨询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被罪犯认可的程度较高的咨询形式是() A面谈咨询B书信咨询C电话咨询D网络咨询 14.精神分析疗法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和心理学家()在1896年创立的,是一种特别重视潜意识心理现象的心理学学说。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浅谈审讯中嫌疑人心理特点及审讯策略 人的行为由思想指挥,而人的思想又深不可测,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它是人与人之间解决对抗矛盾各种手段中最深层次的交锋。职务犯罪侦查其实就是与侦查对象斗智斗谋,运用证据及侦查手段攻其心,迫使其交代犯罪事实的过程。掌握和研究侦查对象在审讯中的心理,通过察颜观色、语言沟通、以某种信息媒介和谋略手段为武器,做出以智取胜,以巧取胜的谋划和设计,向嫌疑人的情感、意志、精神、知觉、意识等心理因素进行刺激和影响,以降服其思想,摧毁其意志,瓦解其士气,影响其行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了解审讯中侦查对象的心理,灵活自如,有针对性地运用审讯谋略,对其进行强大的心理攻势,是侦查人员在审讯中的一个重要法宝。 一、审讯中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1、沉默不语,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抗拒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他们对侦查人员使用的审讯策略、审讯方式从不同渠道获得了感知。有的对法律政策存在偏见,对侦查人员甚至看管人员存在高度的戒备,使其对审讯产生抗拒的心理,害怕一旦说漏嘴,暴露出其犯罪行为的蛛丝马迹,从而对侦查人员的审讯尽量不回答或者少回答,抱着只要我不开口任你咋办,到了时限就得放人的对抗态度,来对待侦查人员的审讯。 2、察言观色、避重就轻、投石问路的试探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社会阅历丰富,审讯中经过一段时间的相持对抗后,会有意无意地关注或提出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问题进行打探,如家人、单位、外界等情况;或尽量少说、不说、迟说,总想让侦查人员先说或多说,以观察侦查人员的口气、态度和了解外界的动态,揣摩侦查底细,试探侦查路数,以便思考对策。 3、暴跳如雷,神情激愤,惺惺作态的表白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从以前权势炙手的领导到成为受人冷落的阶下囚,心理产生巨大的落差,内心充满压抑、激愤、焦灼的情绪,从而或神情亢奋,大谈自己的光辉历史,或情绪激愤,牢骚满腹,对审讯人员的讯问表现出很不耐烦。 4、心神不定,不由自主地作小动作的矛盾心理。面对审讯人员强大的攻势,犯罪嫌疑人在做出供与不供的两难选择时,平时不易暴露出来的小动作下意识地显露出来,以掩饰或排遣其内心的紧张和恐慌压力。有的表情木然,长时间的沉默;有的冒虚汗,不停地喝水、抽烟;有的不停地擦眼睛,来回走动;有的侧面打探其他涉案人员的情况;有的恭维办案人员,套近乎,打探如果自己讲出犯罪事实,是否会得到宽大处理,试图寻找法律、政策这根稻草拯救自己。 5、忧心忡忡,神情木然的畏罪心理。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自知罪孽深重,害怕罪行暴露后会得到惩罚,有损个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害怕亲朋好友的指责和唾弃,对自己今后的命运担忧,心理压力极大,对侦查人员的发问,往往会"走神",面目呆滞、神情麻木,陷入长时间的思考。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浅谈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工作方法 张易阳 摘要: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和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的侵害,世界各国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刑罚制度来惩罚犯罪。但是,惩罚犯罪并使罪犯受到社会的惩罚是设置刑罚制度的最终目的吗?从人权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不应当是这样,是罪犯接受惩罚在一定成度是为了给予受害人的心理补偿,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使他人产生畏惧心理从而减少犯罪),但是,从犯罪者方面来看,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以使其回归健康心理从而使其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才是最终目的。在此,笔者简谈一下罪犯的心理矫正的意义及其方法。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正工作方法 贝卡利亚曾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谈到:犯罪是社会遭受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①。比伦巴莫等人主张犯罪就是对国家、社会、个人生活之侵害。那么我们了解一下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对我们更深入的探索罪犯的心理矫正有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来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害的统一,犯罪会严重侵害人民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也会对国家的正常秩序造成冲击,甚至有可能会颠覆国家政权;从犯罪的结果来看,犯罪行为不仅对社会造成了现实的的危害,还包括对社会未来的一种威胁,如杀人、强奸、抢劫等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还有另外一些的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即使没有给现实社会带来危害也构成犯罪,因为它有可能对社会未来造成威胁,如我国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无论被煽动者是否被煽动起来去革命并不影响罪名的成立。由此可见,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则我们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正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② 二、罪犯心理矫正的意义 心理矫正是指由心理咨询师、矫治社会工作者、犯罪心理学家等专业人员运用心理学等专业方法,对罪犯开展心理测心理咨询与治疗、生存技能辅导等社会支持,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并促进其人格再社化的过程,心理矫正的宗旨是平等尊重、科学实效、助人自助、用生命影响生命,衡量与判断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主看人的常态心理状态是否与社会公众的心理状态相一致。 有很多服刑人员当初就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而走入歧途,在消极内在因素和外在不良环境的支配下,他们犯了罪,被关进监狱,在监狱改造中又形成了罪犯心理,即罪犯被判决执行刑罚后,在服刑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心理反应,是刑罚承受者在受刑过程中的特殊心理现象。那么,对罪犯的这些心理问题进行矫正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保障罪犯人权的需要。随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整体提高,作为社会人权发展水平标志的罪犯人权保障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罪犯从收押到刑满释放整个过程,对罪犯应享有的权利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健康权作为罪犯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需要行刑机关给予根本保障。以往在我 ①贝卡利亚.《犯罪与刑罚》 ②

监狱基础知识试卷及标准答案

监狱基础知识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共 40 题,每题 0. 5 分,共 20 分。) 1.预防和减少犯罪并非监狱工作的应有之义,而只是做好监狱工作所带来的一种客观的结果。() 2.社会监督是刑罚执行中的基本监督形式。() 3.监狱是由国家司法机关管辖的执法部门,狱政管理是一项特殊的司法活动。() 4.罪犯的居住面积不多于每人3 平方米。() 5.监狱工作方针是监狱工作的总方向和指导原则。() 6.监狱人民警察应通晓法学基础理论、宪法学、行政法、劳动法、伦理学、形式逻辑、普通心理学等社会规范人文科学知识了解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知识。() 7.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法律文书。() 8.监狱对罪犯的监管是具有改造功能的活动。() 9.对同一类型的罪犯,应采用同一的教育手段。() 10.罪犯劳动是监狱行刑的一个要素,不执行《劳动法》的规定。() 11.我国监狱工作历来坚持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必要途径和手段。。() 12.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监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13.《关于组织全国犯人劳动改造问题的决议》明确地将 "三个为了"确定为监狱工作方针。() 14.凡警员晋升警司的,由各监狱负责培训,警司晋升警督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培训。() 15.狱政管理的实质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 16.监舍建设的要求是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保暖。() 17.罪犯出工,必须由人民警察亲自带领。() 18.在实施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但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已满 18 周岁的不属于未成年犯。() 19.监狱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刑事执法机关。() 20.随着国家的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和监狱工作的发展,监狱工作方针需要适时调整,以指导监狱实践工作。() 21.在监狱这个特殊场所,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地位就在于代表政府对罪犯行使刑罚执行权,行使特殊的管理职能。() 22.公民只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的罪犯身份就被确立。() 23.收监是监狱的一项特有的权力。() 24.申诉是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而提出的一种主张() 25.特赦是根据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决议,对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罪犯,免除其全部刑罚的制度。() 26.普通教育是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理论,而教育改造则是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27.心理咨询可以提高罪犯对服刑生活的适应性和应付各种事件的能力起到促进矫正的作用。() 28.人类社会进从 20 世纪以后监狱逐步摆脱了野蛮、残酷、无序的形象出现了行刑社会化、法治化、人道化等趋势,监狱管理朝着更加理性、文明的方向发展。() 29.我国监狱对罪犯的改造是一种塑造人的过程。() 30.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统治者的地位。() 31.王夏是一个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今年 20 岁至今未治愈。 2007 年 1 月 2 于日用自家菜刀杀死了邻居家中 4 岁的女孩子,则他应当被判入狱成为罪犯。() 32.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是我国刑罚种类上的一个独创,也是我国严格控制死刑适用行之有效的制度。() 33.实行分押时,应当把同一犯罪类型的偶犯与累犯分开,以避免交*感染。() 34.17世纪开始,近现代监狱理论和监狱制度开始逐步形成() 35.不称职,警察是指监狱人民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较差,只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36.狱政管理内容丰富涉及面较广被动性强。() 37.监狱必须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 38.监狱常设监管区域内的围墙外作业现场,由狱警负责外围警戒。()39.从教育的效果来看,单纯对罪犯进行教育的效果比组织罪犯参加劳动教育的效果要好。() 40.假释附有考验期,能宣告多次。()二、单项选择题(共 35 题,每题 1 分,共 35 分。) 41.要求罪犯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痛悔给社会和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服从法律的判决,真心诚意地接受惩罚和改造。这属于()。 A.法律常识教育 B.认罪悔罪教育 C.认罪悔过教育 D.社会公德教育 42.罪犯通过回顾总结改造生活,针对监狱在改造、组织罪犯劳动、监狱人民警察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材料是() A.改造总结 B.建议书 C.意见书 D.综合评估 43.能对罪犯恶习起到强有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使他们的不良行为习惯随时受到提示、警戒、揭露和批判,而不得不有所约束和收敛。这体现的是改造劳动的()。 A.养成作用 B.转化作用 C.矫正作用 D.习艺作用 44.下列关于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在日常管理中,可以对未成年犯使用 "学员 "称谓 B.在未成年犯的生活卫生方面予以优待 C.要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帮助 D.为了避免未成年犯与外界接触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尽量隔断与外界的联系 45.对未成年犯的日常考核由()直接考核。 A.未成年犯管教所人民警察 B.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 C.人民检察院 D.未成年犯的教师 46.离监探亲的性质是()。 A.特许离监制度 B.刑事奖励 C.狱政奖励 D.物质奖励 47. ()不是罪犯劳动场所检查的重点。 A.生产工具的使用情况 B.危险品的藏匿情况 C.生产工具的保管情况 D.各种生产物资的保管情况 48.关于狱政管理原则的表述不准确的一项是()。 A.严格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在管理意识、管理行为、管理状态和管理环境等方面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基本准则 B.科学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必须运用科学理论作指导,揭示改造罪犯的客观规律,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现代技术装备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 C.文明管理原则是指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必须采用文明管理的方式和措施,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建立文明的管理环境,实现管理文明化的基本准则 D.直接管理原则是指监狱和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对服刑改造的罪犯亲自行使监管权力,并亲自对罪犯个人、罪犯组织、活动现场和设施等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狱政管理的特有准则 49.( )的饮食标准,不可以高于一般罪犯。 A.病犯 B.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的罪犯 C.关押禁闭的罪犯 D.从事高温、有毒作业的罪犯 50.依据罪犯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特点分成若干类型,依据各类罪犯的不同情况,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教育。这所体现的是()。 A.因人施教原则 B.分类教育原则 C.以理服人原则 D.注重实效原则 51.监狱人民警察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A.通过执行刑罚发挥实现刑罚目的的作用 B.保障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C.维护国家的安全 D.维护和巩固国家的政权 52.公安、司法警官院校或其他大专院校毕业生,报考监狱人民警察的年龄一般应在。() A.25周岁以上 B.25-30周岁 C.18周岁以下 D.25周岁以下 53.监狱在罪犯刑满释放前要进行出监教育,出监教育的期限为()个月。 A. 1 B. 2 C. 3 D. 4 54.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监狱应提请罪犯所在地的()裁定。 A.高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基层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55.有期徒刑,数罪并罚不超过()年。 A. 10 B. 15 C. 18 D. 20 56.决定监狱人民警察任务艰巨性的因素是()。 A.工作场所 B.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素质 C.工作对象 D.监狱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 57.在对监狱人民警察基础知识的要求方面,要求任职人员应具备的文化水平是()。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罪犯心理矫治试题 一、单选 1、准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概念() A、是根据我国罪犯改造工作的特点和实际及临床工作传统经验得出的 B、与罪犯心理治疗是同一概念 C、包括罪犯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两项内容 D、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2、狭义的心理矫治概念() A、与罪犯改造心理是同义语 B、与心理治疗是同义语 C、与行为矫正是同义语 D、包括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3、关于罪犯心理矫治的性质 A、是一种改造活动 B、是一种监管医疗活动 C、是一种介于监管医疗与教育之间的一种心理学职业行为 D、是一种教育活动 4、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监管医疗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既接近又不同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都是改造活动 5、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教育的关系,正确的说法是 A、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活动 B、二者是等同的 C、二者是完全不同的 D、二者是既接近又不等同 6、关于罪犯心理矫治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准确的说法是 A、二者总体目标不同 B、罪犯心理矫治是罪犯思想教育工作的深化、拓展和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 C、二者性质相同 D、二者完全不同 7、罪犯心理矫治的对象 A、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不是只适用于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B、是那些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 C、是面向一部分罪犯 D、应面向全体罪犯,而且对所有罪犯采用相同的矫治方法 8、对存在心理问题或患有不同程度心理障碍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B、只进行心理评估 C、进行专业性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D、进行劳动改造 9、对具有以反社会性为核心个性心理的罪犯,应当 A、只进行思想教育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浅析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基于心理契约理论 [摘要] 心理契约是员工对组织内隐的期望,影响着员工的态度与行为,心理契约破坏是员工对组织未履行心理契约的主观感知。笔者从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契约状态,可以更为有效地抓住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这对有效预防贪污受贿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心理契约;贪污受贿;心理特征 一、心理契约理论的基本内涵 美国组织行为学家阿吉里斯在其1960年的著作《理解组织行为》中,最早使用了“心理契约”这一术语,强调在员工与组织的交互关系中,除存在正式的雇佣契约,还包含内隐的、非正式的和非公开说明的期望。施恩在其1980年的著作《组织心理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每一个成员与其组织之间每时每刻都存在的一组不成文的期望”,并认为它是影响员工态度和行为的强有力因素。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组织存在着隐含的、非正式的契约,是知觉性的、未公开说明的期望,并处于不断变更和修订的动态发展状

态。 心理契约破坏是其动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个人对组织未能完成其在心理契约中应履行的责任的主观认知。大多数员工会以组织的投入与自己对组织的贡献的比率作为其判断公平不公平的基准。若员工感受到合理且公平,则会继续与组织互惠互利,若感觉遭受到组织不公平的待遇,或是感知心理契约未被组织履行时,心理契约就遭到了破坏,在情感上体验到挫折和打击,并调整自己的付出使自己的所得与组织的投入达成平衡,表现出降低对组织的满意感和信任感,增强离职意愿,甚至会表现出极端的行为,如贪污国家财产、收取他人财物、泄露组织机密等等。 二、探讨贪污受贿人员之心理特征 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是指公职人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主体在实施某种违纪违法行为时所抱有的企盼与动机等心理活动。这种心理活动的出现,突出表现在公职人员心理契约的破坏。笔者利用期望理论、公平理论与强化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一)以期望理论分析贪污受贿人员的心理特征 北美心理学家和行为科学家维克托〃弗鲁姆(Victor H.Vroom)于1964年在《工作与激励》中提出来期望理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 景德镇监狱:未央 摘要: 改造罪犯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在新的时期,面临着新的课题、新的挑战,但是,不论条件怎样变化,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改造罪犯的规律,紧紧围绕罪犯不同时期的心理和行为特点,依法治监,做到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就能顺利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使命。关键字: 罪犯,教育,监狱工作 正文: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改造工作的发展,结合景德镇监狱工作实际,几年来,笔者通过对监狱罪犯改造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对景德镇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现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谈几点粗浅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这一主业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和劳动改造被监狱法确定为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教育改造手段这一主业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之后,由于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和注重经济效益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教育改造工作被其它工作所削弱,在调查中发现,罪犯的“三课”教育只是流于形式,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没有真正地起到教育、改造罪犯的作用。现在随着监企的分离,仍然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教育观念滞后,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认识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不思进取,工作上创新意识不强,仍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教育模式来开展工作,尤其是对“涉黑、涉毒、涉枪”和顽危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抱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比如:顽危类罪犯的教育与管理只是停留在防止其不闹事即可,至于怎样使其在思想上、行为上真正服从监狱的教育管理,并安心改造,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这就要求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尽快从传统经验型的教育模式中解脱出来,在继承和发展的基础上,创新教育工作理念,以应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 重入监教育,轻出监教育,缺乏针对性教育 对罪犯进行入监教育和出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所以教育时间、教育内容能够予以保证,罪犯通过一两个月的入监教育,经考核达标后方可分流到监区。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过渡的再社会回归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四)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个别领导和部分民警思路不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与教育改造的关系,主观地认为看住人就行了,至于改造的好不好,与自己无关。只要是监管不出现事故,教育工作搞不搞都行。为了安全稳定抓监管,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制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暂时的安全稳定蒙蔽了干警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狱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五)民警素质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监狱民警整体素质虽然较之以前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个别领导和监区管教民警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人防工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工作交流
第4期
浅谈心理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中的运用
检察院司法警察派驻自侦部门警员担负的主要任务中, 看管被拘传职务犯罪嫌疑人是重要警务工作之一。从司法警 察职责中可以看出,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法警的主要职 责是确保办案人员的安全,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自 残、自伤、通风报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法警在此期间的警 务形式属于单一式任务,是警务对检务一般服务工作。我认 为如果灵活运用心理学知识于看管犯罪嫌疑人警务中,同一 数量警力的投入,对检察业务的服务可以提供更深层次的服 务,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侦查,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具备对嫌疑人开展 心理攻势的优势条件。 1、法警在看管犯罪嫌疑人时,具备开展心理攻势的时 间条件。 在法警诸多警务活动中,协助反贪、反渎部门看管犯罪 嫌疑人的工作,是法警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持续时间最长、近 距离面对面的特殊工作。在这种长时间零距离的接触中,不 可能一言不发。这段时间里,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开始,心 理产生了剧变。在经历办案人员的长时间审问中,其心理活 动主要表现为始终保持拒供心理。在审讯暂告一段落,交给 法警看管时,是嫌疑人心理暂时放松,警戒心理的抵御能力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1-

工作交流
第4期
转弱、 容易出现麻痹的时候。 加上经过长时间对抗相持阶段, 嫌疑人内心深处剧烈的希望对人表露自己的不满、苦衷和无 奈等,紧接着在与法警“相处”的长时间里,由于法警不担 负审讯任务,所以会产生与看管法警的交流、发泄欲望。 2、在心理因素和抵抗环境对心理的干扰上,法警处于 犯罪嫌疑人的上风。 看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中,法警与嫌疑人的关系是看管 与被看管的关系,在地位上是执法与执法对象的关系。明显 地对比,法警在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对抗中,完全可以占据 绝对的条件优势。犯罪嫌疑人在被拘传、审问时,拒供心理 的驱使,非常也急需了解自己是怎么被揭发、办案人员掌握 证据情况及办案能力、最坏结果是什么、怎么用能自圆其说 的谎话对抗审问,甚至自己的前途、家庭等问题,突然蜂拥 而至。从而造成复杂、繁重、混乱的心理环境。而法警的心 理环境只是考虑怎样确保安全的问题。与犯罪嫌疑人的心境 相比,是非常的单一、轻松、清醒和明智。这就形成了绝对 性、压倒性的心理环境优势。 3、法警与办案人员相比较,更容易取得犯罪嫌疑人的 “信任” 。 犯罪嫌疑人从被拘传审问开始, 接触最多、 时间最长的, 除了负责办案的审问人员,就是只负责安全问题的法警。由 于刚被拘传审问的初始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处于拒供心理过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编
-2-

不同在押期限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及其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

不同在押期限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及其与人格特质的关系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罪犯心理健康作为评估罪犯个体改造质量的一大标准,深入了解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本文所叙述到的长刑犯意指一次性服刑期限长或多次服刑期限累计时间长两个方面。本文采用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COPA-PI)分别对长刑犯和短刑犯进行测量。结果:长刑犯在攻击性、报复性、同情心和犯罪思维模式四个维度上得分和人格异常比例高于短刑犯,且有统计学显著意义。结论:长刑犯人格异常现象较为突出,长刑犯的心理健康水平往往要低于短刑犯的心理健康水平。 关键词:罪犯心理健康罪犯心理健康罪犯心理健康标准人格特质 引言: 随着中国司法体制的不断改革,监狱本质职能逐渐纯化,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地位日益凸显,监狱工作的视野也开始聚焦于教育改造质量。目前,在制约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因素中,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完善的教育改造质量评价的体系乃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罪犯心理矫治作为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创新手段之一,同样缺乏完备的评价体系。而罪犯心理矫治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则是罪犯心理健康的评估。 罪犯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毋庸置疑。2003年司法部颁布实施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规定》就强化了有关罪犯心理矫治的内容,并专章加以论述。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近几年,不少省、市的监狱局把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列为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内容,但这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大多停留在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上。换句话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虽然是开展起来了,在一些地方甚至是轰轰烈烈的开展了,但活动的效果和质量究竟如何?有哪些经验和不足?活动又将如何进一步深化和提高?这些问题却被人们忽视了,而忽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套科学的、完备的罪犯心理教育评价体系,缺乏一种规范化、可操作化的罪犯心理健康评价标准。教育评价的目的就是实现改造价值的增值。它能起到鉴定、诊断、改进与发展作用。教育评价除了对效果的判断这一价值外,更重要的是改进,就如评价学家斯塔弗尔比姆所言:“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缺乏评

试论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意义

试论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意义论文摘要监狱管理的心理矫治工作在罪犯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其扭曲的或不良的心理认知过程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同时心理矫治工作也是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与和谐的监狱环境的需要,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有利于中国司法与行刑制度的改革,促进提高监狱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水平。 论文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监狱管理 所谓罪犯心理矫治是指监狱机关及其聘用的社会相关机构从事心理学专业研究的工作人员,在犯罪心理学、越轨心理学等科学原理的指导下,运用心理科学方法或科学仪器,采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的方法和技术,在罪犯入监、入监期间以及监后出狱等各个时期,帮助罪犯克服、排解心理障碍并疏导解决罪犯服刑期间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促使罪犯在心理素质的良性转化的前提下获得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以达到罪犯狱中安心改造、出狱后主动守法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心理矫治得以成功的前提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对一般心理学和犯罪特殊心理有比较全面科学的认识,因为犯罪行为是一种典型的社会越轨行为,根据越轨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的分析,几乎每一种犯罪行为的背后都是某种失范的价值观和失范的心理而 形成的结果。对于那些入监服法的罪犯来说,犯罪行为虽然被中止,并且在法律上可能对于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了承认,但并不代表罪犯对于罪行背后的扭曲的价值观或越轨心理有彻底的正确认知。因此,修正传统的灌输、强制、惩戒的思想教育模式,从心理源头上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使之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其扭曲的或不良的心理认知,这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的服刑环境的需要,而且有利于罪犯进行彻底的自我改造,从灵魂深处增强洗心革面的主动

探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探析罪犯心理矫治工作 原文作者:熊淑萍 【摘要】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监狱改造工作的重点,我国监狱体系虽已形成心理矫治的操作体系,但由于我国心理矫治工作起步较晚,且国外引进后并不完全适合我国监狱系统。因此,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中仍存在不小的缺陷。只有完善心理矫治的操作过程,使心理矫治工作本土化,才能最大效度地发挥心理矫治工作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罪犯心理;矫治监狱操作;体系 Analysis of the psychological correction work 【Abstract】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 work is the focus of the prison renovation work,although our prison system has formed the operating system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but becaus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in China started late and abroad is not entirely suitable for our prison ,there are still some defects in psychological to improve the operation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can localize the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work,can maximum validity play a positive role of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Key words】 offender psychological treatment prison operating system 一、心理矫治概述 罪犯心理矫治(Psychological treatment for offender)又叫作“改造干预”、“矫正治疗”、“矫正咨询与矫治”、“罪犯心理干预”等。什么叫做犯罪心理矫治呢?所谓犯罪心理矫治就是转变罪犯心理,积极引导罪犯避免犯罪行为发生的一系列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工作。 罗伯特?;威克斯(Robet )作为美国法律心理学专家认为犯罪心理矫治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精神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行为方面。他认为犯罪心理矫治的形式有多种,既可以一对一也可以一对多,甚至是以集体的形式进行,矫治并不一定需要由专业人员进行,由准专业人员在监督下也可以进行。 这说明了,在西方发达国家罪犯心理矫治是法律心理学和监狱科学都需要研究的对象,而这些国家的监狱系统所采用的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内容也十分广

浅谈新时期罪犯内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浅谈新时期罪犯内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提要:罪犯内务管理规范化,其标准并不难,难的就是对内务规范化认识不到位。因此,要认识到推进内务规范化水平,不仅是时代的要求,法定的义务,同时,也是改造罪犯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主题词:内务规范重要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历来特别重视罪犯内务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内务规范化管理详细标准,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平时监管工作检查,将内务管理作为必检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监管改造的需要,不断提出适时新标准,不断提高内务规范化水平。今年,就提出了囚被服“零带入”、生活用品升级换代、洗澡洗衣设备建设等新标准新要求。经过多年努力,湖南省罪犯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在全国监狱系统已居前列。但是,调查显示:85.4%的罪犯对每天的内务整理还停留在“要我搞”的被动阶段,还有23.5%的警察也认为花大本钱改善罪犯生活设备设施,花大力气进行内务整治,是搞形式主义,搞形象工程。所以,提高内务规范化水平,阻力重重。为此,对内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有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一、提高罪犯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是新时期的强烈 要求。 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在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都各个方面都积累巨大财富,现已步入全面小康时代。我国宪法也适时提出了“文明、和谐”的国家和社会建设目标。在全国上下,掀起了创“文明卫生城市”,“文明卫生乡村”、“文明单位’’一系列活动,监狱系统更是强力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司法部《关于创建现代文明监狱的标准和实施意见》中提出:“建立较完善的生活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生活卫生设施,保证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卫生医疗条件”。“监舍应当坚固、通风、透光、清洁”,“伙房清洁卫生”,生产“做到环境整治,物流有序”。其实在1994年《监狱法》上对上述标准作了原则性要求。 我省监狱管理局顺应时代潮流,适时提出罪犯内务管理规范化,并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既是时代要求,也是法规指标。 二、提高罪犯内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也更是改造罪犯 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马克思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改造人。”我们 对罪犯内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在于为其创造一个整治卫生安全的良好的改造环境,同样,通过环境的改造过程,改造人。儒家《大学》开篇就论述了“修齐治平”和“改知格物”的辩证关系:“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每天整理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