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汇总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

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

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

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岀,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

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

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

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对于发改价格(2015) 2745号文中“具备协商定价条件”和“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含义目前并没有进一步的解读和明确。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PPP项目合同约定,对于地下综合管廊有

偿使用费,最终采用项目公司和管线单位在市政府的指导下协商确定的方式,既尊重供需双方平等协商的原则,也确保价格合理不过分偏离政府指导基准价。

2、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定价依据

1、入廊费总额根据管线单独敷设成本及管廊收容容量初步估算,再结合直埋成本分摊法和专用界面分

摊法,取两种方法的平均值计算岀各种管线入廊费综合分摊比例。最终用“入廊费总额*各种管线入廊费综

合分摊比例”的公式计算岀的金额作为项目公司和各管线单位价格协商的依据。

2、日常维护费根据(项目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维护费+合理经营利润)*各种管线入廊费综合分摊比例计算岀的金额确定。

3、关于使用者付费收取不足的风险

管廊项目最大的风险就是入廊率不足。虽然国办发(2015)61号规定“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

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但在实际操作中管线单位的入廊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因此入廊率不足导致的使用者付费收取不足将是本项目最大的风险之一。

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针对这一问题作如下约定:

(1)已建管廊区域禁止管线单位自行建设管线

在PPP项目合同中政府方承诺:在项目期限内,对项目公司已建设地下管廊的城市道路,除以下情况外,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管廊与外部用户的链接管线。

(2)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的使用者付费不足部分政府方予以补足

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对于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若非因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实际收取的管线入廊费低于“入廊费总额”,则由政府方补足缺口部分;若项目公司实际收取的管线入廊费超过“入廊费总额”,则相应扣减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若非因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日常维护费的缺口部分,由政府补足,待项目公司收取后归还政府方。

4、入廊费的价格调整而导致的使用者付费总额变化

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如下:在《入廊协议》签订后,若国家发布地下综合管廊的收费标准指导文件,则项目公司须根据新颁布的标准向管线单位收取入廊费。届时,若根据新标准实际收取的入廊费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时,超岀部分在可行性缺口补贴中相应扣减;若根据新标准实际收取的入廊费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入廊费总额,差额部分由政府方予以补足。

三、关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确定和调整的约定

1、可行性缺口补贴的确定

本PPP项目合同中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贴为本项目采购的竞价标的。社会资本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可研估算值以及估算的入廊费总额和日常维护费自行计算投报。

2、可行性缺口补贴的调整

由于社会资本所投报的可行性缺口补贴是基于可研估算值,而可研估算值与最终竣工审计决算值会有较大偏差。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根据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调整机制如下:若最终决算审计确定的总投资与本项目可研报告的估算总投资不一致时,则相应增减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金额,双方在项目合同中约定了具体适用的调整公式。

四、关于收入不足时政府方放弃分红权的约定

本项目项目公司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本PPP项目合同对项目公司的利润分配作如下

约定:

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若项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合理标准时,则项目公司的利润优先分配给社会资本方,在这种情况下仍不能满足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收益率要求的,政府方不予额外补偿,若满足社会资本方自有资金收益率要求且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利润由政府方岀资代表享有。

在某一个会计年度内,若项目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合理标准时,则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关于工程变更降低成本的收益分享机制的约定

为鼓励项目公司在保证工程可用性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效率,在本PPP项目合同

中约定由项目公司提岀工程变更降低建设成本时的收益分享机制,以此鼓励项目公司降低成本,具体约定如下:在建设期内,若项目公司提岀工程变更使得本项目工程造价降低,对该变更所带来的直接成本的减少

以及对应的收益部分的节省,由政府方和项目公司按照30% 70%勺比例一次性分享收益,减少部分的30%

由政府以可行性缺口补贴的方式支付给项目公司。

六、关于项目改扩建的约定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需要考虑在较长的项目期限内可能面临的项目设施的改造或扩建。由于改扩建

和原有PPP项目设施存在关联性,为了便于建设、运营和管理,并降低建设和运营的成本,通常继续由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负责投建和运营。那么就会涉及项目公司再投资的问题,在签订PPP项目合同时就对未来

可能预见的投资行为作岀原则性的约定,一方面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建设投资的顺利进行而避免出现扯皮、讨价还价的现象。因此在本PPP项目合同中对项目公司的再投资回报进行了约定:

在项目期限内,就本项目的扩建部分,即自然延伸段,项目公司有义务进行投资建设,双方同时约定

了合理的投资收益率。

七、关于交叉施工代建的约定

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特殊性,可能会与配套道路建设存在交叉施工,为了统筹安排项目工期和

施工工作面的障碍,减少政府在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难度,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

若存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配套道路建设交叉施工,则由政府方委托项目公司作为配套道路建设的建

设期业主代建配套道路。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汇总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 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 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 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 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岀,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 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 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 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 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立体停车场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立体停车场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立体停车场PPP项目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M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为了高效建设占地少、空间利用率高、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的智能立体停车设施,

解决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 设立体停车场(一号)。甲方 经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公方和经法定采购程 序确定的乙方(私方)就某某立体停车场(一号)项目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项目合作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立体停车场一号车库 2、项目建设地点:路西端,具体位置详见规划红线图(附后)。 3、投资规模:设计规划层,个车位,建设投资约人民币元。用地规 模:平方米(详见附件:土地评估资料)。 4、投资建设期限: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 第二条项目合作模式 1、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和乙方共同出资组建在甲方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暂用 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持股)比 例%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出资(持股)比 例% 2、出资方式:

某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某市综合管廊P P 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采购人:**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市人民政府决定**南部新城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以下简称“本项目”),并授权**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作为实施机构,具体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社会资本,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项目采购。 一、项目概况 **南部新城定位是**行政、文体、商贸与度假休闲综合片区。规划范围北至**南路、东至**东路、南至东海域,总规划面积约为平方公里。**南部新城综合管廊系统建设结合片区主干路网先行实施,目的是率先形成片区重要的综合管廊的系统,推进片区地块的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本项目地下综合管廊位于**南部新城区域,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东山路、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共8条道路下的管廊,设计总长度14.33km。其中,**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管廊即将建成,以下简称“管廊A部分”;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目前处于施工建设中,以下简称“管廊B部分”。管廊B部分合同签订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在建工程合同签约情况一览表

本项目综合管廊中纳入的管线为:①110KV和220KV的高压电缆(单独一个舱室);②10KV电力;③通讯、有线电视及交通信号电缆; ④给水管;⑤中水管;⑥其他预留管位。 二、采购需求 本项目PPP合作范围包括**西路、石厝路、双浦路及东山路区域的管廊A部分以及洪钟大道、肖厝南路、洪钟大道(调概)及**西路(调概)区域的管廊B部分。采购一家社会资本,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30%),在合作期限内(20年,含管廊B部分建设期2年),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管廊A部分的运营维护以及管廊B部分的投资、融资、建设管理与运营维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待审稿)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1.1项目背景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中明确提出将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将PPP定义为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作为新兴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由于其具有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等独特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在城市基础设施上已经得到了大量的成熟应用,不少城市地下管廊工程成为全国示范项目。 此外,为了推进PPP模式在我国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中的应用,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化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合理稳定回报。 基于此,**市拟采用PPP模式建设**市核心区地下综合管廊,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城市风貌。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路桥PPP项目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本项目已经市政府的批准,实施方案已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同意,资金来源和支付主体已由市政府确定。 本项目由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按照PPP模式进行实施。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本合同鉴于以下法律、法规、政策订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4、《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5、《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9、《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2、《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13、《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市政府:指市人民政府。 PPP项目:指PP项目。 PPP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PPP合作协议》,此后为实施PPP 项目与乙方、项目公司等签订的所有一系列的协议、合同、文件、附件等作为补充协议。 项目公司:指市政府指定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共同投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是PPP协议所指的PPP项目的执行公司。 本工程范围:指经甲方批准实施的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和采购文件所示内容。 准备期:指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工日止的期间。 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项目通车基准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期:指自从通车基准日起至运营维护期届满日止的期间。 运营维护年: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年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年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月:指运营维护期内任一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维护月的开始应从开始运营维护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维护月的结束应在运营维护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维护日:指运营维护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开工日:指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 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并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PPP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通车基准日:指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其中,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达到通车条件之日。 移交日:指运营维护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 工程相关单位:指本PPP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 融资文件:指乙方或项目公司为完成工程项目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或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任何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票据、保函及其他文书,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维护保函、移交保函等相关的文件。 投资收益:指根据协议确定的项目公司应得到的投资回报。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实施方案 (修订稿)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五年八月

目录 一、前言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编制依据 (2) (三)编制原则 (5) 二、项目概况 (7) (一)项目名称 (7) (二)工程概况 (7) (三)项目实施机构 (8) (四)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必要性 (9) (五)项目采取PPP模式的可行性 (9) (六)项目意义 (10) 三、PPP运作方式 (11) (一)项目运作方式 (11) (二)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12) (三)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14) (四)项目公司融资安排 (14) (五)回报机制 (15) (六)服务内容约定 (15) (七)PPP相关工作组织 (15) (八)道路和管廊工程界面划分 (16) (九)合同体系安排 (16)

四、项目产出分析 (18) (一)主要边界条件 (18) (二)项目产出分析(以20年运营期进行测算) (21) 五、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2) (一)物有所值评价 (22) (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23) 六、社会资本的选择 (23) (一)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 (23) (二)社会资本的选择方式 (26) 七、PPP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28) (一)项目公司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8) (二)市住建委的权利 (29) (三)市住建委的义务 (30) (四)政府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0) (五)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 (30) (六)项目公司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1) (七)风险分配机制 (32) (八)履约保证 (33) (九)建设管理 (34) (十)运营和维护 (35) (十一)入廊费和运维费 (35) (十二)运营期届满的项目设施的移交 (39)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年月

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投资协议 甲方(项目实施机构):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 乙方(社会资本): 鉴于: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并以BOT方式实施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与移交。且, 广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为项目实施机构(本合同“甲方”)于年月至年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本合同“乙方”)。 为维护各方协议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本项目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及国家和地方当前PPP相关政策、城市综合管廊相关政策等,甲、乙双方签订本“PPP项目投资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待乙方与政府资本代表(广州市建设公共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协议”并依法组建PPP项目公司后,甲方再与PPP项目公司签订详细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广州市2016年综合管廊试点项目之一,综合管廊全长19.39km,主要沿天河智慧城现状科翔路~华观路、科韵路、柯木塱南路~高唐路、软件西路、横三路、横五路、拟建高唐路(华观路以南)、云溪路、沐陂西路、凌岑路、规划横七路布置,设控制中心 1 座、9处分控室以及20座箱式变电站。 2.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融资方式,并采用“BOT”方式运作,由政府资本出资代表与中标人(社会资本)按照34%:66%的股权比例出资项目资本金,共同在广州市成立项目公司。经市政府授权,广州市道路工程研究中心将与项目公司签订PPP合同。在特许经营期内,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

ppp模式的合同范本

PPP模式合同文本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 同范本(指南) (2014年版) 目录 使用说明 (6) 第一章总则 (9) 第1条术语定义和解释 (9) 第2条合同背景和目的 (10) 第3条声明和保证 (10) 第4条合同生效条件 (10) 第5条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 (10) 第二章合同主体 (11) 第6条政府主体 (11) 第7条社会资本主体 (11) 第三章合作关系 (13) 第8条合作内容 (13) 第9条合作期限 (14) 第10条排他性约定 (14) 第11条合作履约担保 (14) 第四章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14)

第13条投资控制责任 (15) 第14条融资方案 (15) 第15条政府提供的其他投融资支持 (16) 第16条投融资监管 (16) 第17条投融资违约及其处理 (16) 第五章项目前期工作 (16) 第18条前期工作内容及要求 (16) 第19条前期工作任务分担 (17) 第20条前期工作经费 (17) 第21条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17) 第22条前期工作监管 (17) 第23条前期工作违约及处理 (17) 第六章工程建设 (17) 第24条政府提供的建设条件 (18) 第25条进度、质量、安全及管理要求 (18) 第26条建设期的审查和审批事项 (18) 第27条工程变更管理 (18) 第28条实际投资认定 (19) 第29条征地、拆迁和安置 (19)

第31条工程建设保险 (19) 第32条工程保修 (19) 第33条建设期监管 (20) 第七章政府移交资产 (20) 第35条移交前准备 (20) 第36条资产移交 (21) 第37条移交违约及处理 (21) 第八章运营和服务 (21) 第38条政府提供的外部条件 (21) 第39条试运营和正式运营 (22) 第40条运营服务标准 (22) 第41条运营服务要求变更 (23) 第42条运营维护与修理 (23) 第43条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 (23) 第44条主副产品的权属 (23) 第45条项目运营服务计量 (23) 第46条运营期的特别补偿 (24) 第47条运营期保险 (24) 第48条运营期政府监管 (24)

XX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模板】

**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名称:**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二、项目编号:HKZJ2016PPP-01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授权主体:**市人民政府 五、项目实施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实施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程序选择社会资本与**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组建项目公司,承担**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施工、运营和移交。**市是全国首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之一。本项目是**市地下综合管廊近期建设项目,即2016~2020年拟实施的项目。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6.28亿元,建设内容包括43子项目,共96.47公里。 七、申请人(社会资本方/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通过**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资格预审的115家社会资本,或2016年1-5月间与**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社会资本;(须经资格后审满足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 (2)具有相应投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等状态。

2、资本实力 (1)申请人经审计的2015年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申请人的企业信用评级等级不低于AA,或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 (3)申请人银行存款余额(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7日内任何一天的银行存款余额均可,若有多个账户则以同一天各账户存款余额之和计)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存款证明。 3、资质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4、业绩要求 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至少具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管廊、隧道、地铁类项目业绩(以PPP、EPC或承接工程等形式实施的投资、建设、施工业绩均可),以合同为准。 5、对联合体的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同时满足“1、主体要求”及“2、资本实力”的要求。各成员联合后共同满足“3、资质要求”及“4、业绩要求”。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联合体中的出资比例及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同时为项目公司控股方;明确联合体各单位作为一家申请人向项目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二、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与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与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PPP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PPP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根据(政府授权文件名称及文号),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政府主体(即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本项目”)的实施,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 (2)为了有效地解决本项目的资金问题,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同时也为了有效地控制本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就本项目的专营权面向社会投资者实施政府采购; (3)经过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由(填写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或者代表政府方出资的主体与代表社会投资者出资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全称)(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作为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以年的运营收益和政府专营补贴作为投资回报。依照《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 1、定义 (1)“本项目”:指项目; (2)“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所签署的PPP协议; (3)“政府”:指人民政府; (4)“政府主体”:指经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的(即本协议项下的甲方); (5)“项目公司”:指经政府主体依法确定的中标人(即本协议项下的乙方),该公司由出资组建,负责本项目的建设期融资、项目建设、运营期的运营和维护; (6)“贷款银行”:指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为本项目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具体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分行为分行,或由其牵头组建的银团;(该款为必备条款,原则上不得删、改) (7)“专营权”:指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享有和承担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并取得甲方给予的政府补贴等收益回报等相关权利; (8)“建设期”:指本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的期间,建设期为年; (9)“运营期”:指本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至本项目预期移交之日的期间,运营期为年; (10)“专营期”:指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合计约年; (11)“移交期”:指本协议规定的乙方向甲方移交本项目的期间,具体为本项目专营期届满前个月;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合同 一、关于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财政补助在PPP项目中的补贴方式的约定 根据财建[2014]839号,本项目已申请到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专项资金补助总额为9亿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补助”)。由于财建[2014]839号并未就专项资金补助如何使用作具体的规定,参照财金(2016)90号、PPP项目合同指南等有关规定,在本项目的PPP项目合同中我们设计了一系列的条款,根据专项补助资金的具体到位时间,将该补助作为投资补助或运营补助用于不同的项目阶段,一方面减少项目公司总投资,即项目公司(社会资本)自有资金和融资款的使用,从而降低政府在运营期内的政府付费额,一方面直接减轻政府在运营期内的付款压力。每个阶段资金补助使用方式约定如下: 1、前期工作阶段 由于该阶段中大部分工作由政府方负责完成,因此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方利用专项资金补助直接承担本项目前期工作的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公司总投资。 2、建设期阶段 在建设期内项目工程由项目公司发包给施工方完成,工程款均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施工方,本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可由政府将专项资金补助拨付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将专项资金补助全款用于工程款的支付。项目竣工结算时将专项资金补助从项目公司总投资中进行扣减,并根据最终的审计决算总投资对可行性缺口补贴进行调整。 3、运营阶段 在运营期内,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冲减政府方应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贴。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在运营期内,政府方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当年的可行性缺口补贴额以后,可安排专项资金补助用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可行性缺口补贴。 二、关于使用者付费的约定 本项目的使用者为供水、给排水、雨水、供热、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入廊管线的管理单位。本项目使用者付费即为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分为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两部分。 1、关于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主体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pdf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模式案例解析 地下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设一个隧道空间,将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类市政管线有机综合集约化地铺设在同一条隧道内,并进行集中管理的大型综合性市政基础设施。 2015年,国务院及各部委多次出台政策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强调在综合管廊建设中,应优先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 P P模式。同年4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10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对采取P P P模式建设的管廊项目,给予额外资金奖励。同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到2020年计划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从部分试点城市开展PPP咨询服务情况和率先实现具体项目落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要运用好PPP 模式,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周期较长 地下综合管廊建成后,可以避免传统直埋方式下因管线扩容、维修等反复开挖道路的额外施工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综合管廊避免了管线直接与土壤和地下水接触,延长了管线使用的寿命,降低成本。但这种“节约”是在管廊整个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在100年左右)中逐渐实现的,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却需要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因此,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中才能逐渐显现出来。 二是建设费用高 物业管理及运营维护费用低。地下综合管廊往往需要在前期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同步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及监控设施。而建成后的物业管理则相对简便,通常情况下通过配套的监控设施即可完成对整体地下综合管廊的监控管理,与高昂的建设费用相比,运营维护费用之低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日常运营维护的频度和强度相较于传统直埋方式也大大降低。 三是管线单位入廊协调难度大 地下综合管廊集中修建,里面铺设各种市政管线,包括水、电、气、热、通信等,各管线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单位和所有人,其中有国企也有私企,有央企也有地方企业,协调难度很大。对管线建设单位而言,入廊的短期效益并不明显,减少管线重置等长期效益在未来才能显现出来,这也是管线单位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 那么,围绕地下综合管廊的上述3个主要特点,在此类项目中PPP模式需如何设计呢? 一是合作期限的设置要合理 地下综合管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往往需要一个非常漫长的周期,相应的P P P合作期限也应适当增长。相较于道路等其他基础设施PPP项目,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合作期限一般建议不低于25年,可设置为28~30年(特许经营项目通常约定的期限不超过30年),如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可以接受,长于30年的安排也未尝不可。 二是付费模式设计要注重可操作性 根据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的要求,P P P项目回报机制主要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地下综合管廊可向各入廊管线单位收取相关费用,属于准 116

PPP合作框架协议

PPP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PPP 合作事宜订立本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并在此协议基础上签订具体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就工程开展投资建设合作。最终建设项目、规模和规划设计指标按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执行。 1.2项目建设周期、回购期 本协议下的合作项目实施中各子项目可以单独投资、建设、运营、回购。建设期以子项目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根据子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约定确定。 第二章项目合作方式 2.1甲方负责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乙方做好与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为本项目投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和政策环境。

2.2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程PPP项目公司,并以项目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出资比例由双方商讨决定为准。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工程完工后,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及方式支付项目回购款。 第三章项目投资回报方式 3.1乙方投资收益的计算:乙方投资收益以公平、合理为原则,具体的收益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四章项目风险分担 4.1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公担。具体风险分担的情况以甲乙双方最终所签署的《PPP项目合同》为准。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义务 5.1.1甲方应当依照甲方与乙方最终达成的《PPP项目合同》以及基于具体项目所签署的其他合同,享有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5.1.2甲方应当确保项目公司完成项目的立项审批,确保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负责向上级政府申报及其他必要的审批工作。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 招标文件之附件三 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一七年九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投资、建设、运营与维护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徐州市广弘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广弘公司”)与 _________________(社会资本名称),根据《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称“《股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将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作为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唯一共同的项目公司,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公司运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在《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合同》(以下称“《PPP项目合同》”)批准之后,由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注:本章程暂按中选社会资本为由2家社会资本组成的联合体进行约定(下同),待本项目确定中选社会资本后,按照中选结果对签约主体数量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和期限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徐州市城东大道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经营范围:徐州市城东大道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和附属设施等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六条除PPP项目合同和股东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各股东的合作期限为股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PPP项目合同合作期届满为止。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公司经营期届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准)。

PPP项目工程施工合作合同协议范本

PPP项目工程施工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政府PPP项目(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项目名称为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施工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在乙方的努力下,甲方与政府签订了PPP合同后,甲方应支付乙方佣金1%。 3、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工程款的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包括项目资金及项目实施的佣金)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1%元。 6、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7、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8、每月25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统计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业主计量支付报表批复后3日内传至甲方。 9、工程结束后,除向业主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外,还需向甲方提交业主终期支付报表,交工证书、施工总结等。 10、负责为甲方派遣到本工程从事本工程管理、或解决需由甲方出面解决的问题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业主支付给本工程的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工程结算款、奖金一律归乙方所有,相应的罚金亦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取管理费为主合同总价的 %(含变更、索赔费用)。施工过程收取以乙方当月统计产值为基数进行计算,最终收取管理费总额以业主终期计量支付工程款为基数进行计算。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管理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管理】地下管廊运营维护及移交方案

运营维护方案 ****市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大道段、****段)PPP项目总里程19.6公里,其中****大道段建设里程4.3公里,****段建设里程15.3公里。其中****大道段已先行开工建设,需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将该段项目法人依法变更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大道段的投融资、继续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段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待项目合作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进行项目资产移交。本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18年,整个项目合作期为20年,项目运营模式采用TBOT的运作方式。 1. 运营维护方案概述 1.1 综合管廊的运行管理模式 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是组织形式、如何构建、如何运作的问题。这些问题处理好了,才能使技术上的优势发挥作用。本项目综合管廊运营管理的总的原则是“协作型构建、专业公司运作、物业式管理”。 1.2 本项目运营各参和方的定义 1、甲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市管廊一期项目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政府出资方,负责和本项目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2、乙方: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下称“项目公司”; 3、运营维护承包商:项目公司在报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后,按照甲方事先书面认可的遴选方式、资格条件等选择的专业管廊运营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

工作; 4、入廊管线单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内容确定的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管线的产权单位。 1.3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的内容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及PPP合同,综合管廊运营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各部位的清洁; 2、执行安全监控和巡查制度; 3、协助管线单位专业巡查、养护和维修; 4、保证管廊设施正常运转; 5、运营维护期内的大、中修; 6、发生险情时,采取紧急措施,必要时通知管线单位抢修; 7、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因此基于地下综合管廊的运营维护的内容及运营管理的重要性,综合管廊的运营管理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通过提高对管廊及各项设施故障的预知及即时响应的处理能力来提高管廊及设施系统的可靠性,为入廊管线单位提供专业管线入廊服务。 1、从预防系统设施故障的发生为出发点,及时消除隐患,设施维护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在保障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对各设施在使用环境内的维护需求进行一个全面的零基审查入手,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运行人员、维护人员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各系统设施的技术细节,通过对每一个设施的审查和评估,确立运行和维护对策。同时通过实施预测维护、状态检查维护和状态监测等手段,采取措施消除潜在故障。

公路工程PPP项目合作协议合同

******有限公司 与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二〇一八年一月 ****

目录 第一章合营目的2 第二章合营主体3 第三章项目公司组建3 第四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 第五章项目公司融资4 第六章运营维护目的、范围、期限和责任4 第八章董事会6 第九章监事9 第十章高级管理人员10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与工会12 第十二章财务与会计13 第十三章税务和审计14 第十四章解散与清算14 第十五章保险15 第十六章合同的修改、变更15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15 第十八章适用法律16 第十九章争议的解决16 第二十章合同生效及其它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市共同投融资组建合营企业,负责“*****工程(*****工程(*****工程)PPP项目)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目的

第一条为将**市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推向市场,引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提高运营维护效率和服务质量,**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公 开招标选择具有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信用状况良好的社 会资本负责*****工程(*****工程)PPP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专业化运营维护。本项目已取得********批复。 ****** 第二章合营主体 第二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注册地址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地址为;负责人姓名:职务:。 第三章项目公司组建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同意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第四条项目公司的名称为,法定地址为:。 第五条项目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项目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以及项目公司章程开展运营维护活动。项目公司的活动及双方的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均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双方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第四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甲方以人民币现金出资**万,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人民币现金**万元进行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九条出资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石家庄正定新区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背景 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为了满足石家庄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将全面加快正定新区开发建设步伐,近年重点抓好30平方公里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正定新区位于滹沱河北岸,正定古城东侧地区,总面积约135平方公里。石家庄市紧紧围绕“三年出形象、五年出规模、十年成新城”的总体目标,锁定“低碳、生态、智慧’’的定位,全面启动正定新区30平方公里的核心起步区建设,努力把正定新区打造成财智要素集聚、功能多元复合、生态人文和谐、水绿交融共生的创新动力之城、宜居活力之城和滨水魅力之城,使之成为体现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石家庄形象的新地标。 综合管廊是21世纪新型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它避免了由于埋设或维修管线而导致道路重复开挖,由于管线不接触土壤和地下水,因此避免了土壤对管线的腐蚀,延长了管线的使用寿命,它还为城市的发展预留了宝贵的地下空间。综合管廊的建设对优化城市环境,减少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对人民日常生活和交通带来的影响,推动新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将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 正定新区为新建城区,原用地为村庄及农用地,地下市政管网几乎没有,现状土地已基本完成收储,处于基础设施建设阶段。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内共需敷设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南水北调输水管等管线,并预留集中供冷管位。正定新区起步区主干路下规划管线密集,如采用传统敷设方式,地下空间利用率低,后期维护运营成本高,不适宜新区发展定位的要求,根据区域控规,需在主干路下建设综合管廊,形成层次化、骨架化、网格化的综合管廊系统,以满足除排水、燃气外的其他管线敷设需求。

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目录 1. 试点都市差不多概况 3 1.1. 都市概况3 1.2. 都市地下管网布置现状6 2. 开展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可行性分析7 2.1. 需求分析7 2.2. 现有基础条件和优势9 2.3. 问题及计策11 3. 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的目标和任务13 3.1. 目标13 3.2. 要紧任务13 3.3. 实施打算14 4. 实施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的建设方案15 4.1. 项目总体框架15 4.2. 建设内容19 4.3. 建设方案22 4.4. 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23 5. 建设都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的保证体系24 5.1. 治理及制度保证24 5.2. 政策保证24 5.3. 资金保证24 5.3.1 PPP项目实施的差不多原则和模式24

5.3.2 PPP项目结构26 5.3.3 社会资本的选择27 5.3.4 项目公司(SPV)股权结构 28 5.3.5 项目要紧协议28 5.3.6 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的义务28 5.3.7 PPP项目的实施程序30 i. 项目具体实施进度表:32 5.3.8 风险及计策34 5.4. 运营爱护保证35 6. 经济、社会、环境效益35 6.1. 经济效益分析35 6.2. 社会效益分析37 6.3. 生态环境阻碍分析39

1. 试点都市差不多概况 1.1. 都市概况 地理位置 中国中部地区某都市。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市区位于北纬40.48东经111.41 。全市总面积17,224平方公里。地处环渤海经济圈、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三大战略交汇处,是联接黄河经济带、亚欧大陆桥、环渤海经济区域的重要桥梁,是中国向蒙古国、俄罗斯开放的重要沿边开放中心都市,也是东部地区连接西北、华北的桥头堡。同时也是中国北方重要的航空枢纽。除天津、石家庄外距离首都北京最近的省会都市。 地质水文气候条件 地质地貌 境内要紧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即:北部xx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势。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势。xx的平原地质单元则分为xx山前倾斜平原(xx南麓,哈素海,小黑村,太平庄以北地区,长约90km,宽约10km)、大黑河冲积湖平原(xx县大北窑子,男崞县营,二道凹,黄合少一线以北,哈素海退水渠以东到蛮汉山山前。东西长85公里,南北宽20~40km)与黄河冲积湖平原(哈素海退水渠以西,南至黄河北岸的高低河漫滩,宽0.2~3km)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步倾斜。海拔最高点在xx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米,最低点在xx县中滩乡,高度为986米,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米。xx为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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