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桂林烟草行政强制执法文书(法)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格式文本

桂林市烟草专卖局编印

二○一二年三月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一

烟草专卖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批准书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烟草专卖品,详见《物品清单》第 号;烟草专卖品运输工具(车辆号 、车型 ),许可证(证号 )、准运证(证号 )、供货发票(号码 )和其他证据: 实施(查封、扣留)行政强制措施。 (附件:《物品清单》第 号)

查封、扣留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承办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局领导批准意见:

年 月 日

(印章)

年月日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二

烟草专卖局

扣留决定书

烟强扣决字〔〕第号

据初步调查,当事人在

涉嫌实施行为,结合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情况、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扣留其涉案烟草专卖品等,详见《扣留清单》烟强扣清字〔〕第号,扣留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扣留期限可以延长。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扣留清单》

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送达方式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备注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三

烟草专卖局

扣留清单

_烟强扣清字〔〕第号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时间: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执法证号:

本文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档,二联交当事人,三联交保管人。

烟草专卖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陈述、申辩笔录

_烟强扣申字[ ]第号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代理人基本情况: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

地点:

当事人对我机关拟扣留涉案财物(《扣留清单》_烟强扣清字〔〕第号)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以下陈述和申辩意见:

以上陈述申辩记录经本人阅读,属实。陈述申辩人:见证人:

时间: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执法证号:

烟草专卖局

延长扣留期限审批表

案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基本案情

原扣留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共天延长扣留

期限理由

延长期限天,至年月日止

执法人员意见意见:

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意见意见:

签名: 年月日

烟草专卖局

延长扣留期限告知书

_烟强扣延告字[ ]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你(单位)因涉嫌,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扣留了你(单位)涉案财物(《扣留清单》_烟强扣清字〔〕第号)。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延长扣留期限日。

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时间:

送达人:送达人:

烟草专卖局

解除扣留决定书

_烟强扣解决字[ ]第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扣留当事人的涉案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项规定,决定于年月日时解除扣留,解除扣留的涉案财物详见《解除扣留清单》_烟强扣解清字〔〕第__号。请你(单位)届时携带解除扣留决定书、原扣留清单、领取人身份证件及扣留物有关证明到领回扣留物。逾期不领取的,扣留物的保管责任及保管费用等全部法律责任和风险由你(单位)承担。

附件:《解除扣留清单》

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八

烟草专卖局

解除扣留清单

_烟强扣解清字〔〕第号

序号财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备注

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

领取人(签名):时间:

经办人员: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九

烟草专卖局

检验鉴定期间告知书

_烟强扣检字[ ]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的涉案财物(《抽样清单》_烟强扣抽字[ ]第号)抽样送检。检验鉴定所需时

间为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____烟草专卖局(印章)

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时间: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执法证号:

烟草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十

缴款催告书

(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烟强催告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

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经查实,你(单位)至今未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①罚款;②违法所得﹞。现责令你

(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缴款义务,并从年月日起至缴款完毕之日止,每日按3%的标准计缴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三日内提出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烟草专卖局公章)

年月日

烟草行政强制法律文书格式之十一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烟行强执申字〔〕号

申请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地址:

请求事项:

一、强制执行申请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义务及标的)事项;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案由)一案,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行政决定书名称、文号),被申请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履行(行政决定书名称)规定的义务。为此,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送达(催告书名称、文号),责令其在年月日前主动履行规定义务,被申请人逾期仍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有管辖权)人民法院

附件: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 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3. 催告书;

4. (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涉及案卷材料: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2、调查询问通知书 3、立案报告表 4、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 5、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6、先行登记保存告知书 7、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 8、证据复制(提取)单 9、询问笔录 10、抽样取证物品清单 11、证据送交鉴定告知书 12、卷烟鉴别检验报告 13、检验损耗及留样数量清单 14、真品卷烟检验损耗及检验留样有关事项告知书 15、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16、涉案卷烟核价表 17、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部门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2 实施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3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 承办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 5 被处罚对象应当主体适格,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法律责任。无特殊理由,应与实际履行处罚主体一致。 6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加盖办案单位印章。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 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 案件结论所认定的事实必须真实、具体、准确。 3 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行为。

4 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能相互印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并且支撑违法事实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5 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三)适用法律正确 1 定性正确,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判断标准。 2 作出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为《行政处罚法》、《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3 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4 处理恰当,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5 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 办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或者顺序颠倒。 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 先行登记保存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流程和步骤实施。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三章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查封、扣押 第三节冻结 第四章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 第三节代履行 第五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 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二章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上)试卷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法律为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一定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2 题.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3 题.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威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 4 题.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立法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第5 题.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第6 题.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法规设定。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B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 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 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 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 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答案:C 第2 题. 以下哪项不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障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A 第 3 题. 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该制作() A. 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B.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C.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D. 限期拆除通知书 答案:A 第4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A. 第五届 B. 第六届 C. 第七届 D. 第八届 答案:D 第 5 题.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当事人履行义务。 A. 通知 B. 催告 C. 勒令 D. 强制 答案:B 第6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 第十六条 B. 第十七条 C. 第十八条 D. 第二十条 答案:A 多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1 题. 《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 A. 行为 B. 设定 C. 实施 D. 执行 答案:BC 第2 题.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A. 冻结存款、汇款 B. 加处罚款款或者滞纳金 C.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D. 代履行 答案:BCD 第3 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行为()。 A. 享有陈述权 B. 享有抗辩权 C. 享有复议权 D. 享有赔偿权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总体评价 1、历经5次审议,2011年6月30日通过,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解决行政执法的“滥”、“乱”、“软”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设现代法治政府。 3、行政程序立法“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 一、具体解析 1、概念解释(图表一) 1、卫生行政部门对患“非典型性”肺炎的患者采取强制收治,对疑似患者的强制医学留观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行为属于?A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处罚 C.行政处分 D.行政检查 2、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是?CD A.某单位逾期拒绝拆除其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某工程队强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

B.某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逾期不拆除,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C.某工商局检查某音像店是否存在违法销售盗版光盘 D.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罚款200元 2、基本原则(图表二) SHAPE \* MERGEFORMAT ①

3、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 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 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 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 4、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B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4、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四)

应对行政强制法的措施

应对行政强制法的措施 、问题的提出《行政强制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运管机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影响巨大。暂扣车辆需要遵守哪些程序?暂扣设备、设施有没有法律依据?暂扣《道路运输证》等证件存在哪些争议?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程序怎样完善?由于当前《行政强制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尚未出台,部、省运管机构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因此,市、县一级的基层运管机构缺失一线执法指引,运政执法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二、对策之一-举办培训班 通过举办培训班,主要取得以下成效:一是全市运管干部职工对学习、执行《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明确的认识。二是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支持,浙江省运管机构具有暂扣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权力。三是确认由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缺失,四是确认由于对《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是否属于“财物”理解存在争议,五是确定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全措施必须在7日内予以解除。 三、对策之二-研究制定扣车操作规范 打击“黑车”是各级运管机构行政处罚的重要内容,运管部门打击“黑车”的决心绝不动摇,在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管理模式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打击顽固“黑车”。对于一线执法人员来说,具体

的操作指导需求强烈。《行政强制法》实施后,运管机构在暂扣无《道路运输证》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六大程序: 一是现场程序。暂扣无证车应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暂扣车辆批准手续,同时必须向当事人发放《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和《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二是延长扣车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暂扣车辆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十日。延长暂扣车辆的,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运管机构需要制作《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告知书》。 三是解除扣车程序。扣押期限届满即暂扣车辆60日后,运管机构必须作出解除扣车决定,制作《道路运输解除暂扣车辆决定书》。 四是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运管机构暂扣车辆60日后就要放车,但是此时又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要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之后的三个月后,怎样解决放车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间的时间空挡面临很大的法律困难。运管机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运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维护运管机构权威,实现对违法违章当事人的有效处罚。这里“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情形是指暂扣车辆有灭失、毁损等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12号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 部长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一般程序 第五章听证程序 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执法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七条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条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 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行政强制法法律文书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申请书 说明:属于情况紧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使用本文书补办批准手续。

陈述申辩书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记录人: 陈述申辩人:性别:电话: 本案承办人员: 陈述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本案承办人员签名: 附件3: 现场笔录

附件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调查查明,你(单位)的以下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涉嫌违反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_____条、《__ __________》第条的规定,决定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对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在三日内依法向本机关陈述、申辩,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扣押财物的,本决定书同时作为扣押清单,请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为日,扣押期间不包括对物品检测、检验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我单位对上述依法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将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执法机关联系住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 年月日

--------------------------------------------------------------------------- 注:本决定书同时作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书》。 本文书采用双联复写式。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附件5: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解除措施[ ] 号 : 因你(单位)涉嫌一案,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实施了 行政强制措施(措施决定[ ] 号),现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项,决定予以解除。 年月日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内部监督制度,保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行政强制法》解读 主持人:杨处长,您好! 杨庆勇: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请问杨处长,《行政强制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杨庆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杨处长,请给我们简要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吧?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共7章71条,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定义、分类、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第二部分(第二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部分(第三、四、五章)主要规定了行政强制的实施与执行,具体包括了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第四部分(第六章)主要规定了法律责任。第五部分(第七章)是附则。 主持人:请杨处长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 杨庆勇:好的。《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三部曲”,是行政法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涉及的主要是“官民”关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官民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官民和谐了,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实践中,行政强制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乱”,包括“乱”设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难以建立和谐的官民关系,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软”,就是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对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行政决定不能及时执行,使正常的社会秩序得不到维护,妨碍多数人的生活和工作,最终损害公共利益,对官民关系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行政强制法》围绕行政权和当事人权利这一基本关系,将立法目的定位于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强制权和保护当事人权益,通过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使行政强制权能在法制轨道上平稳运行,解决“乱”、“滥”和“软”的问题,促进官民和谐、社会和谐,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附录C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法律文书参考格式 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根据(填写责令停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你(单位)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3. 抄告单 编号: (单位名称): (填写当事人、时间、地点和违法事实),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我局(厅)已于年月日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抄告你单位,请按照(填写当地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的文件名称)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4. 立案呈批表

编号: 5. 接受调查通知书 编号: (单位/个人): 你(单位) (填写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行为内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填写认定违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 的规定。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接受调查。 1. 2. ……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年月日 6.询问笔录 案由: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 至时询问地点: 询问人:单位及职 务: 记录人:单位及职 务: 被询问人:与本案关系: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及职 务: 住址及电话: 询问人表明身份: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范文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负责协调本机关的听证工作。听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第三条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听证主持人由一至二人组成。 第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二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二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 (三)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超过一千公斤; (四)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二万元以上; (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六)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七)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案件。 第五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并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放弃听证要求的,应当书面载入案卷。 第六条当事人要求听证,可以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采用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若以口头提出听证要求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权利的,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的,行政机关应记录在案,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即可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做出是否举行听证的决定。

《行政强制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一、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法律可以设定所有行政强制措施。 3、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6、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7、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8、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9、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10、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11、解除查封、扣押时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应当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12、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 13、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1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15、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16、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7、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1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19、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21、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应当上缴国库或者划入财政专户。 22、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23、依法拍卖财物,由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办理。 24、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25、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26、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7、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8、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30、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31、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它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32、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 3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35、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36、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37、《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听证程序,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等,听证应当制作笔录,最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9、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40、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41、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 1 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2、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务院对于尚未制定法律的,可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4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4、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46、《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 47、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8、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49、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下1

行政强制法主要内容解读(下)试题 总分值90.0分 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 1 题. 行政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 依法强制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2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3 题.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4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5 题. 行政诉讼中得被告是实施被诉讼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6 题. 《行政强制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 A. 正确 B. 错误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30.0分) 第 1 题. (),是指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就执行的内容和方式达成妥协,减少被执行人的部分义务, 以实现当事人的主动履行。 A. 催告 B. 和解 C. 执行回转 D. 代履行 标准答 B 案: 您的答 B 案: 第 2 题.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以下哪种行政处罚()。

A.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身罚 B.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C. 警告 D. 没收违法所得 标准答 C 案: 您的答 C 案: 第 3 题. (),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A. 行政强制执行 B. 行政强制措施 C. 代履行 D. 执行回转 标准答 A 案: 您的答 A 案: 第 4 题.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第二次修正作出修改内容为:“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全国各行政部门都应遵照执行。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对加强法治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我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行政强制文书基本格式

行政强制法律文书 一、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二、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三、查封(扣押)决定书 四、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五、涉案物品清单 六、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七、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八、解除冻结决定书 九、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解除冻结通知书 十一、延长冻结期限决定书 十二、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十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四、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十五、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十六、行政强制代履行决定书 十七、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十八、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十九、行政强制中止执行审批表 二十、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审批表 二十一、行政强制终结执行决定书 二十二、文书送达回证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强审()号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案由:涉嫌 实施地点: 实施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电话: 执法人员:记录人: 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和结果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场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然后对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交付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因当事人未到现场,经邀请见证人现场见证,执法人员对 依法实施了□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点,并开列了号《查封、扣押(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 二、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其他相关情况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查封(扣押)决定书 ()查字〔〕第号 : 你(单位)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有关(财物,详见()物单字〔〕第号《涉案物品清单》;设施,具体为;场所,具体为)实施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扣押)期限为日,自即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另行书面通知。 2、查封(扣押)财物由负责保管。 在查封(扣押)和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期间,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损毁本决定所列物品。违反本条规定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涉案物品清单。 当事人:(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 证人:(签名) (印章) 年月日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 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

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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