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教材(共8篇)

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

合同法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的有【】 A、商品广告 B、招标公告 C、迟到的承诺 D、拍卖公告 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即合同关系【】 A、中止 B、消灭 C、解除 D、无效 3、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在难以履行的情况下,将约定之标的提交给有关机关,以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免除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4、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A、清偿充抵 B、第三人清偿 C、代物清偿 D、新债清偿 5、一方按照他方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并予以交付,他方接受交付的工作成果,并依约支付报酬的合同,被称为【】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雇佣合同 D、技术开发合同 6、承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材料毁损、灭失的,如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该风险由材料所有权人负担,这一风险负担被称为【】 A、承揽合同的材料风险负担 B、承揽合同工作成果的风险负担 C、承揽合同工作条件恶化的风险负担 D、承揽合同的付款风险负担 7、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8、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向第三人购买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在合同期满后返还或按残值购买租赁物的,为融资租赁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实际上存在着【】 A、一个合同 B、两个合同 C、三个合同I)、四个合同 9、下列合同中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法的是【】 A、专利转让合同 B、合作合同 C、技术咨询合同I)、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0、下列适用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A、离婚协议 B、名称权转让协议 C、扶养遗赠协议 D、收养子女协议 11、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受权利而另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的合同 B、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生效的合同 C、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同 D、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12、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 B、合同关系产生是由民事法律事实引起 C、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之间的情意为基础 D、合同关系大多因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而消灭 13、下列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A、买卖合同 B、租赁合同 C^委托合同D、劳动合同 14、以下关于要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要约是意思表示 B、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同一含义 C、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D、要约一经到达相对人,要约人便受要约拘束

法律本科自考合同法

法律本科自考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作为法律本科自考的一门必修课程,其内容丰富多样。在合同法中,涉及到了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以下是我对合同法的理解和总结,共计1000字。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是自愿行为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由的、平等的协商一致的法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订立方式、合同的内容和效力等。 首先,合同的定义。合同在合同法中被定义为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合同的要素,包括协议、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的一致性等。合同的订立是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其次,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形式等。合同的主体是指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人,合同的客体是指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等。 再次,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时间需要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约定来确定,可以是支付货款、提供劳务、交付商品等。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的问题。 最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通过变更合同来改变合同的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合同的要件和合同的形式要求。而合同的解除则需要满足合同法的规定,即要有解除合同的原因和合同的解除程序。 总之,合同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课程,它涵盖了合同的定义、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它有着明确的要件和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需要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同法的学习对于理解和运用合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培养法律素养和提高实践能力的必修课程。

自考《合同法》重点知识点

自考《合同法》重点知识点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本章是关于合同及合同法的基础知识。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 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人法的调整范围之中。 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认了我国现实法活中的15种有名合同,并进一步强调无名合同也适用其总则的热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技议应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不适用合同法。学员学习本章内容时,应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债的概念及特征,了解合同关系的要素及相对性原理,理解合同的分类,了解合同法及其特征。

自考合同法

自考合同法 合同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则。合同是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保证。 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合同法实施以来,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民事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买卖的标的和合同的内容等。合同的成立分为邀约、要约、承诺和合同生效等过程。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发挥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不得以不公平、欺诈等手段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再次,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变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合同可以是口头的或书面的,也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变更合同,但必须经过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违约和解决纠纷的方式。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

对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纠纷的途径,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讲,合同法是保护民事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合同法的实施,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保障,使合同关系更加稳定和有序。合同法的完善和实施离不开法律体系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在未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深化,合同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适应发展需求。特别是在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和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需要加强对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合同法的认识和遵守,推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自考本科合同法

自考本科合同法 合同法是指国家对合同的相关规定和法律适用的体系。它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自考本科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包括合同的定义和要素、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 首先,合同是指合法的协议,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互表述真实意思的自由国家有明确的法定和约定的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和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当事人是指达成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约定的条款,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方式等。合同的目的是指合同的经济目的或者其他合法目的。 其次,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是指合同的形成和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成立需要合同的当事人能够自愿地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是真实和真实的。合同的成立主要通过合同的要约、承诺和接受等表述意思的行为来实现。同时,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和保护的效果。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合同的合法有效、强制执行和法律保护等方面。 第三,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指合同的履行和按照当事人的意愿进行修改的过程。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和要求进行履行,包括履行主义、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方面。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

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合同的补充、修订和变更等。 第四,合同的违约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能按照约定进行履行时的法律后果。合同的违约主要包括合同的无效、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等方面。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中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效果和后果。 最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指合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的权利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利益和保护的对象,可以是合同的标的物、财产权利、合同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合同的义务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和履行义务等方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和平衡的,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共同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综上所述,自考本科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对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合同的违约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管理。合同法的适用和运用,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要加强对自考本科合同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为个人和社会的正常发展做出贡献。

自考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个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合同是一种合意。1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需作出意识表示3各个当事人的意识表示需达成一致。 第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 第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意义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对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有给付义务的合同。 第一: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第二:在风险上的负担不同。 第三: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3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债权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主要是特定的行为) 4合同的相对性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1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履行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3合同权利和义务主要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个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当违约责任。它包括一下内容:1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给他人。 2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才是合同相对人。 5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 6合同法德调整范围 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下列不由合同法调整: 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

自考网络助学平台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同履行基本原则的是(D )。 A.诚实信用原则 B.情势变更原则 C.全面正确履行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2、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确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C),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A.诚实信用原则 B.合同自由原则 C.公平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在(B)。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A)。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5、双务合同订立后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发生了财产减少致难为对待履行的情形,或者发生应后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预期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应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提供合适担保前享有的拒绝向相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此种抗辩属于(B)。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顺序履行抗辩权 6、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A )。 A.应当恢复履行 B.可以恢复履行 C.不予履行 D.双方补充协议 7、债权人不接受债务人的给付或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不为必要之协助,称为(A)。 A.债权人受领迟延 B.履行不能 C.预期违约 D.根本违约 8、合同债权人为了确保其债权获得清偿,防止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B)。 A.合同的担保 B.合同的保全 C.合同的解除 D.合同的解释 9、甲欠乙1万元借款,甲到期还不起这笔钱,乙打听到丙欠甲15000元钱。甲一直没有向丙催要,乙遂要求丙清偿甲的欠款,乙的下列行为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有关法律规定的是(A)。 A.乙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偿还债务 B.乙要求丙将15000元钱全部偿还 C.在丙的债务未到期的情况下,乙要求丙提前偿还 D.乙向丙许诺,只要丙偿还1万元就可以免除其余5000元的债务 10、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A)。A.1年 B.6个月 C.2年 D.6个月 11、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B)。 A.标的变更 B.主体的变更 C.履行期限的变更 D.价金条款的变更 12、合同的订立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该合同的变更(A )。 A.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B.不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C.合同当事人协商决定 D.登记主管机关决定 13、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则(C )。 A.由先提出变更的一方举证 B.由当事人提出,人民法院裁决 C.推定为未变更 D.推定为变更 14、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期届满前,甲与乙订立一份消灭租赁关系、发生借用关系的合同,则这种变化属于(C)。A.合同内容变更B.合同变更C.合同更改D.合同延期 15、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D)。 A.属于变更的对象 B.不属于变更的对象 C.撤销后属于变更的对象 D.被撤销前属于变更的对象 16、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变更后未被追认的,该变更行为(B )。 A.继续有效 B.归于无效 C.归于效力待定 D.无法确定 17、当事人一方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这被称为(A )。 A.债权让与 B.债务的承担 C.法定概括转移 D.概括继承 18、合同当事人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该债权转让行为(B)。 A.效力待定 B.无效 C.双方协商解决 D.有效

建设工程合同,自考

建设工程合同,自考 篇一:自考工程合同管理04621小抄 第一章工程合同管理导论 1、演变的主要原因: 2、项目采购模式的定义: 3、项目采购模式的基本形式: 4、工程合同管理特点: 5、合同管理阶段: 6、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章合同法基本原理 合同法概论 1、合同三要\ 2、合同是指平 3、合同法律特征: 4、合同分类: 5、《合同法》概念: 6、《合同法》的特点 7、《合同法》结构: 8、《合同法》基本原则: 9、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订立 1、合同的订 2、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要约概念: 4、构成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要约的法律效力 6、要约邀请 7、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8、要约撤回: 9、要约消灭: 10、承诺概念: 12、承诺条件: 13、承诺方式 14、缔约过失责任: 15、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合同效力 1、合同的生效 2、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3、无效合同: 4无效合同类型,

5、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6、可撤销合同: 7、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8、效力待定合同: 9、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合同履行 1、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基本原则: 3、合同履行中的义务: 4、合同履行规则: 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6、抗辩权特点: 7同时履行抗辩权: 9、同时履行抗辩权具有以下效力: 10、后履行抗辩权: 11、后履行抗辩权构成条件: 13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 14、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5、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6、代位权: 17、代位权的成立条件: 18、撤销权: 19、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变更概念 2、合同变更的条件: 3、合同变更的效力: 4、合同转让概念: 5、债权让与: 6、合同的从权利: 7、债权抵消: 8、债务承担: 9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 10、合同终止: 11、合同终止的效力: 12、合同解除: 13、法定抵消: 14、提存: 15、免除债务:违反合同的责任 1、违约责任: 2、合同违约责任的特点: 3、违约行为的种类: 4、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 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1.主体的相对性 2.内容的相对性 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 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 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承诺那成立; 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确立合同自愿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需采取的法律措施。不仅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原则,而且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充分尊重主体和自由和权利的新的法治原则。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该原则在大陆法国家常被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为: 1.合同订立阶段依循诚信原则。 2.合同订立后至履行前应依循诚信原则。 3.合同的履行应依循诚信原则。 4.合同终止以后应遵循保密和忠实的义务。 5.合同的解释应依循诚信原则。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第一节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第二,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三,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和要件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第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第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第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确定。 二、要约邀请 (一)要约邀请的概念与其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和理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1.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自考小抄-知识点) 合同法

给付义务的发生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诚信原则和对合同的补充解释.从给付义务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满足.从给付义务的法律地位:可独立诉请给付;该义务对合同目的的实现直接相关时,其违反可导致抗辩权或解除权产生的后果. ,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主要包括照顾.保管.协力.保密等义务内容.附随义务的功能:1.辅助功能,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最大可能满足权利人的给付利益;2.保护功能(社会安全义务),维护权利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 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获得最大的满足.②给付义务分为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是指合同上原有的义务.次给付义务,是原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殊事由演变而成的义务.③合同关系在发展过程中,还会发生其它附随义务.这类义务的发生,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逐渐产生的.④合同关系上还有不真正义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就是不真正义务.⑤就整个合同法而言,尚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此为后合同义务.⑥现行合同法以主给付义务为规范对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从给付义务,以及其它辅助实现给付利益及维护对方人身和财产上利益为目的的附随义务,组成里义务体系.现代合同法的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合同关系上义务群的发展. ,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客的 载体.总的来说, .依《合同 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 ,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客的载体. 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加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它的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权机关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3)合同确认书.(4)格式合同. 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并作出一定或指定行为作承诺的,合同成立. 其主要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2023年10月合同法自考

2023年10月合同法自考 合同法是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主要内容的法律。它 主要用于调整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法也不断完善和更新。在 2023年10月的合同法自考中,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可以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着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约束 和指导合同关系的核心内容。其中,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合同进行约定。此外,公平原则、诚实信用 原则和守信原则等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的运用和解释对 于合同法的实施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可以探讨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合同成立是合同法 的首要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主要有三要素,即合同当 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意见和法律允许的合同对象。在合同成 立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合同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合同形式的法定 要求。

第三,需要关注合同法对于合同履行的规定。合同履行是合同法关注的重点。根据合同法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如果发生合同履行的问题,可以依据合同法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此外,在合同履行中,也要注意法律的约束和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最后,可以探讨合同法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约定或根据法律规定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主要有正当原因的解除和正当手续的解除两种方式。在合同解除过程中,应当注意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解除后涉及的权益和赔偿问题。同时,还可以探讨合同法对于合同的终止和变更的规定,了解在特殊情况下合同的处理方式。 综上所述,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关系的有效维护和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成立和履行的规定以及合同解除和变更的规定,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和普适法律意识,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合同行为和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自考合同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7.本约(本合同)与预约(预备合同)8为自己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主要有15种: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是相对于有名合同或称典型合同的一个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文规定合同名称和调整范围的合同. 即有名合同之外的其它合同. .对于有名合同应当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无名合同进行处理. . . ;②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 ,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条件.时间不同. .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 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 .

. .在有相互关联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反之,必须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己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从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都是从合同.合同的这种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从合同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主合同的消灭,从合同也将随之消灭. ,又叫本合同. ,又叫预备合同. a对预约的违反,预约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约的义务 b 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标的物及价金范围,也不能认为本约成立. :订约当事人订立合同式为自己设定权利,使自己直接取得和享有某种利益. ,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合同相对性的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发生第三人违约时,仍遵守合同相对性. .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合同主体的相对性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传统民法又称为非典型契约,例如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从原则上说,合同法不仅不禁止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而且还鼓励当事人订立无名合同.合同法关于有名合同的规定,并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也不是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名合同的规定来订立合同,只是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合同法的规则.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它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这就确定了无名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规则. ,其不同于其它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主要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

2023年自考笔记合同法

自考笔记协议法 1、协议旳概念协议是平等主体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旳协议。与此同步,掌握我国协议法所调整旳协议旳范围。 尤其要清晰哪些协议协议法不调整。 2、协议旳分类 同一种东西假如按不一样原则有多种分类,则试卷可以以一种选择题考到多种分类,我称为分类型选择题。如买卖、赠与、借用。依此类推,协议法规定旳15类协议均有出题旳也许。这里提醒大家注意自然人之间旳有息借款协议,它属于有名协议、单务协议、有偿协议、实践协议。 注意法律规定旳单务协议有赠与和自然人之间旳借款协议;实践协议有自然人之间旳借款协议、一般保管协议、客运协议、定金协议;要式协议有银行借款协议、租赁期6个月以上旳租赁协议、建设工程协议、技术开发协议、技术转让协议、保证协议、抵押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中外合作企业协议;注意免费保管协议是双务协议。

目前可以肯定是无名协议旳尚有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瘦身美容、信用卡、加盟店等协议。对于无名协议,根据协议法,应合用协议法总则旳规定,并可以参照协议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旳规定。此外,要注意辨别双务协议和单务协议旳意义、辨别有偿协议与免费协议旳意义。 还要注意"为第三人利益签订旳协议"。其法律特性:①第三人不是订约人,但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祈求其履行旳权利。②此种协议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③此种协议旳签订,事先不必告知或征得第三人旳同意。 3、掌握协议关系旳相对性:它是指协议重要在特定旳协议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协议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协议向与其有协议关系旳另一方提出祈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协议关系旳第三人提出协议上旳祈求,也不能私自为第三人设定协议上旳义务。其内容包括主体旳相对性、内容旳相对性、责任旳相对性。协议相对性也有某些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协议旳保全、产品责任等。

【精品】00230合同法电子书

【关键字】精品 00230合同法电子书 篇一:00230《合同法》自考大纲(XX) 00230《合同法》自考大纲(XX) (个人搜集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予指正!) 一、合同的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的概念;理解合同的特征;熟悉掌握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了解合同相对性的原理;掌握合同的分类。 课程内容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4)合同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1)合同主体 (2)合同内容 (3)合同客体 2.合同的相对性 (三)合同的分类 1.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主合同与从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5.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6.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7.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8.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 9.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 10.预约与本约 11.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12.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识记:合同的概念。 领会: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法律关系 识记:①合同主体;②合同客体;③合同的相对性。 领会:①主给付义务;②从给付义务;③不真正义务。 简单应用:附随义务。 (三)合同的分类 识记:①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②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③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④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⑤预约与本约;⑥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领会:①主合同与从合同;②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简单应用: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综合应用:①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②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③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本章关键问题 揭示合同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合同与物权变动行为的区别。分析合同权利的权能,合同义务的类型,不同类型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原理的基本内涵,如何理解“相对性突破”之说。每一种合同分类的意义何在。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划分标准之区别及其存在价值。 二、合同法概述 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合同法的概念,理解合同法的特征,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内容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法的概念 2.合同法的特征 (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 (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 (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2.合同自由原则 3.合同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鼓励交易原则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识记:合同法的概念。

自考202310月合同法解析

自考202310月合同法解析 英文回答: As a student preparing for the 2023 October Contract Law exam, I understand the importance of analyzing key concepts in the field of contract law. One of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in contract law is the concept of offer and acceptance. An offer is a proposal made by one party to another, indicating a willingness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certain terms. Acceptance occurs when the other party agrees to the terms of the offer. For example, let's say I offer to sell my car to a friend for $5,000. This offer is valid until a specified deadline. If my friend agrees to buy the car for $5,000 before the deadline, then acceptance has occurred, and a legally binding contract is formed. Another important aspect of contract law is consideration, which refers to something of value exchanged

自考合同法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

自考合同法和环境和资源保护法英文回答: Contract law and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are two important branches of law that play a significant role in regulating different aspects of society. Contract law, also known as the law of agreements, governs the formation, performance, and enforcement of contracts between parties. It provides a legal framework for individuals and businesses to enter into agreements and ensure that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are upheld. For example, if I enter into a contract with a contractor to renovate my house, contract law ensures that both parties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upon in the contract. If the contractor fails to complete the renovation work as specified, I can seek legal remedies such as compensation or specific performance.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protection law, on the other

00167劳动法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2、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3、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4、劳动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1、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3、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第三章就业促进制度 1、就业与就业促进 2、就业促进的权利义务主体 3、政府就业促进的主要措施 第四章劳动合同制度 1、劳动合同概述 2、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效力 3、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集体合同制度 1、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概述 2、集体合同的订立及内容 3、集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4、工会 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1、工作时间制度 2、休息休假制度 3、第三节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章工资基准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工资基准概述 2、最低工资制度 3、工资保障制度 4、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第八章劳动安全卫生基准制度 1、安全卫生基准概述 2、劳动安全基准制度 3、劳动卫生基准制度 4、特殊劳动保护制度 第九章社会保险法 1、社会保险法概述 2、养老保险法律制度 3、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4、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5、失业保险法律制度 6、生育保险法律制度 第十章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1、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概述 2、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一章劳动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名词】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单选】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多选或简答】劳动法上的劳动必须具备的条件:A为法律的义务之履行B 为基于契约关系C为有偿的D为职业的E为在于从属的关系。【多选】劳动法的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E地方性法规和 地方规章F国际劳工公约G规范性劳动法律H法规解释I其他 【简答】简述劳动法的功能?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单选】劳动法以劳动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 关系。 【名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 会关系。 【简答】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生 于劳动过程之中。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4.劳动 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5.劳动关系以劳动力的给付 为主要内容。 【多选】劳动关系的种类: 1.以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企业B个体经济组织C、 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关系。 2.以劳动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国内劳动关系 B涉外劳动关系。 3.以劳动关系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分类,可分为:A标准劳动关系B非标准 劳动关系。 【单选】标准劳动关系是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并适用全部劳动基准和集体合同规定。 【多选】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A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B国 家机关C社会团体D律所E会计师事务所等劳动关系。 【多选】A农村劳动者B现役军人C家庭保姆D自然人用工等性质的劳动关 系仍不属于我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多选】与劳动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有:A劳动行政关系、B劳动服务关系、 C劳动团体关系、D处理劳动争议关系。 【简答】如何认定哪些社会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 1.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 2.是劳动关系消灭后的直接后果。 3.是劳动关系产生、变更、消灭而附带的。 第二节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单选】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单选】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立 法”的开端,是现代意义劳动法产生的标志。 【单选】瑞士于1848年颁布了第一个限制成年人工作时间的法律。 【单选】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单选】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先开始的。 【单选】新西兰1890年第一个开始对劳资纠纷实行强制仲裁。 【单选】劳动法典是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的基本形式,她开始于原苏联。 【单选】苏维埃政权于1918年通过了第一部《苏俄劳动法典》。 【单选】中国产业工人是在19世纪中叶开始出现的。 【单选】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公开领导 中国工人运动的总机关。成立地点选在上海这个中国产业中心,第一任总主 任是张国焘。 【单选】1922年5月1日在广州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八 小时工作制案》。 【单选】我国第一个劳动立法《暂行工厂规则》标志中国劳动法产生。 【单选】1930年由江西省行政委员会制定的《赤色工会组织法》是最早的革 命根据地的劳动法规。 【单选】1931年11月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工农兵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 【单选】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劳 动法。 【单选】2007年我国通过的三部重要法律是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 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就业促进法》、2008年5月1日施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简述】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内容: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 的一些规定。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 特点:工厂立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充实,但进程缓慢,不平 衡,对劳动法的实施缺少必要保障,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简述】当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的特点? 1.劳资关系相对缓和。 2.劳资关系以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 3.经济全球化对 劳动法的发展形成冲击和挑战。4.信息化造成结构性影响。 【简述】新中国成立以后劳动法制建设经历的阶段?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2.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立法。 3.1957年---1976年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 4.改革开放以来劳动法律体系逐步形成时期。 第三节国际劳动立法概况 【单选】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19世纪上半叶的欧洲。 【单选】首倡国际劳动法的思想家,主要是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和法 国的大卫.李格兰。 【单选】系统地提出国际劳动立法主张的是大卫.李格兰。 【单选】瑞士是最先同意制定国际劳动法的国家。 【单选】柏林会议是第一次由各国政府正式派代表讨论国际劳动立法的会议。 【单选】1900年,国际劳动法协会在法国巴黎正式成立。 【单选】世界上最早的国际劳动公约:《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做夜工的公约》、 《关于使用白磷的公约》,标志着国际劳动立法的正式开始。 【单选】一战后产生的新的国际劳动立法机构是国际劳工组织。 【单选】1919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 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首任 国际劳工局长。 【单选】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由各会员国组成的国际性的政府间组织。国际 劳工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 00167【依据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自考教材《劳动法》郭捷编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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