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3篇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下面是公司着装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1 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的着装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公司职员(含试用期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均应严格遵守本着装规定。 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职业装,并在胸前佩挂胸卡。 第三条员工在办公时间内,必须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为:大方得体、干净整洁,高度职业化妆容,装扮。同时,应注意保持个人卫生、无异味。 第四条男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西装正装。夏天可着浅颜色衬衣;着衬衣时,衣角应别入裤带内,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 第五条女职员的着装要求为:职业通勤装。夏天可着职业套裙,裙子长度不短于膝上三厘米处。 第六条办公期间一律不得穿戴运动服、运动鞋、T恤、低胸衫、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

第七条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得留胡须、不得留长指甲;女职员上班化淡妆,头发整洁不凌乱,指甲不得涂过于艳丽的颜色及夸张的图案,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需得当。 第八条办公室上班人员在上班时统一着装(可不佩戴领带),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场合时,如拜访客户项目部开工典礼、公司年会等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领带。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遵守着装规定,并在员工未按规定正确着装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并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检查,检查不合格者扣绩效分3分,当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奖励绩效分5分。 钢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2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着装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日常办公(包括拜访客户及参加公司的各项正式活动)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装(男员工需佩戴领带),并在胸前佩挂胸卡;没有工装的员工要着职业装。工装的正确穿着见第二页附图。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2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 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 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

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关于办公室日常管理的通知

办公室日常管理办法 目的及适应范围 提高工作效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氛围,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全体同事。 基本规定 仪表着装 上班时请着装整洁、得体;尽量避免夸张、暴露等不适宜着装行为规范 1.遵守考勤制度,实时实地签到; 2.上班后不私自外出,若有紧急事务处理及时向相关领导申请; 3.办公时间因私会客需和直管领导报备,时间尽量不超过30分钟;因私 打电话尽量简短; 4.上班时间内办公室避免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玩游戏、浏 览与工作无关网站; 办公环境 1.避免将可能影响办公环境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公司; 2.请保持办公环境清爽,个人所属的桌椅、设备、由各使用人自行清洁; 3.午餐请尽量外出就餐,若使用微波炉等设备餐后请收拾整洁;尽量避 免味道过重食品; 4.下班离开办公室前,请关闭机器电源(包括电脑),收好所有资料和文 件,最后离开者请关闭电灯、门、窗、空调等; 公共环境

1.请不要在办公家具上和公共设施上任意写字、刻画、张贴; 2.请不要在办公区域内使用非办公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电熨斗 等); 3.请把废纸、废物放入指篓,杯中剩水请倒入指定地点,请不要用饮用 水冲洗杯子; 4.请不要在办公区大声喧哗,有来客请带至会客室或洽谈区; 5.请不要让客人在没有任何员工的陪同下在办公区内走动,?车辆请停至 指定区域,不要随意停放。? 6.爱护公共财物,使用办公设备要严格遵照使用说明操作。? 惩罚措施 人事行政部将不定期对本办法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上报上级领导。?对检查出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要求予以纠正或整改。? 对违反规定的同事,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经济处罚、降薪、辞退的处罚。? 在上班时间(公司或办公地点)打架斗殴对当事人予以辞退。? 在公司内互相恶语吵骂,将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 者还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的处理。? 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 罚款5元。? 其他违规情况第一次违反予以口头警告;第二次违反除警告外, 予以经济处罚20元;第三次违反,予以经济处罚100元,并在 公司内通报批评。?

服装工厂管理制度

服装工厂管理制度 工厂管理 为了工厂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工厂的正常运转特订本则 工厂是各部门的综合体;因此;各部门应以身作则;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团结. 加强合作. 一. 员工守则 1. 凡本厂职工必须尊守本守则 2. 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期;有事向厂.组长请假 3. 服从厂里安排;听从调动 4. 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每一事情 5. 加强团结,发挥团体合作精神 6. 不得打架闹事;不得组织他人罢工 7. 相互帮助;提高技能 8. 相互尊重;体现企业文化 9. 诚实.守信,进取 10. 防火防盗,人人有责 11. 如要辞职,须提前半月书面申请 12.开放思想,认清形式,与工厂的发展保持一致 二. 厂长责任制 1. 认真调研市场,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做好生产调度和安排工作,做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 认真处理好各部门之间的交接工作 3. 能独立处理好应急事件 4. 组织好工人完成生产任务 5. 调节好整厂的正常生产运行 6. 领导好本厂工人提高技能,提高数量和质量 7.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把握好市场 8. 调节好工人与厂方之间的矛盾 9. 调节好外部合作关系 10. 上报工厂每日生产情况及工厂运作情况 11. 做好考勤工作 12. 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领导全厂走向成功 三. 技术厂长责任制 1. 领导和组织技术人员 .设计.制版.工艺.质检.总检.整烫.包装 2. 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厂情况及图纸或来样制订好企业技术标准 3. 认真执行和督促技术人员按照标准做事.做好事 4. 指导技术人员达到标准向下执行

5. 开拓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运用推广 6. 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7. 搞好团体合作,相互促进 8. 不但完善和创新技术管理 四. 设计师责任制 1. 认真调研市场,预测流行趋势.把握好流行市场 2. 认真做好图纸.主要部位要注明清楚 3. 认真查看面辅料的运用和搭配 4. 认真研究饰件和色彩的搭配和运用 5. 协调好制板小样,完成好设计任务 6. 查看.调研完成的作品.做好修改.精益救精 7. 努力提高设计水平.完成好设计任务 五. 制版师责任制 1. 认真.仔细.看清.理解.效果图.来样,设计好造型尺码.规格 2. 根据服装原理分解好每一线.结构要合理 3. 样板要符合造型效果 4. 裁剪板和工艺板要完整.不多不少 5. 搞好合作.热情配合好. 造型. 小样. 完成好设计任务 6. 合.议.建.技术标准 7. 指导工人进行生产 六. 裁断人员责任制 1. 认真清查好布料.查看布料的疵点.色差倒顺.数量.宽度.做好记录 2. 认真清查好样衣样板.不得少片或多片 3. 画皮要紧.准.好.科学合理.线条要清晰.改线要注 明 4. 宽窄不一致的面料要分开裁剪 5. 面皮画好后和开裁前.一定要对样清查.以免漏洞 6. 铺料要整齐.上下要一致.疵点要放到小片位置 7. 开裁前要查看面皮和铺料是否对齐 8. 裁剪时要注意狐刑.上下层一致.刀口及定位眼 9. 认真清理好衣片.验片分包 10. 做好数量.版号记录.做到发放无误 11. 做好样板的管理工作 12. 做好裁房的整洁工作 七. 工艺员责任制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公司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随州市**机械有限公司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规范化管理,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第二条在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穿2006年版工作装,着装要求整洁、得体。 第三条除下列部门和人员因不时参加重要外事接待活动或正式会议可不着裤装外,其它员工在着装时,必须着裤装:董事会成员、销售经理或销售员、办公室主任。但上述人员在厂内工作期间,上装必须是工作装,另办公室内可备有自己的便装,以方便外出活动。 第四条公司制装是公司形象的具体体现,所有员工应爱护公司制装。不得在不合适的场合着公司制装,如娱乐、赌博等场所;不得将公司制装外借和赠与非公司员工,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五条员工在着公司制装时,应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不得留长须;女员工不得化浓妆,各类饰物佩戴应得当,在进入车间时,女员工长发应扎起不飘散。各车间或办公室不得随意挂、放衣服。 第六条公司制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定制和发放,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制装的颜色和样式。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得发放公司制装:

1、在外有第二职业或以公司为第二职业的人员(即在公司为兼职的人员)。 2、在公司从事杂务的短期(不足半年)季节工或小时工。 3、公司事务对外承包人员:如食堂、保安、运输、清洁等。 4、在本公司退休后又在本公司兼职的人员。 5、其它董事会认为不得发放公司制装的人员。 6、以上人员经申请,可自费购买公司制装,但购买后,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八条员工在离厂时,公司应收回制装不足使用年限部分的成本费。本公司制装的标准使用年限为一年,夏装成本为每套90元,秋装成本为每套100元,冬装成本为每套150元,成本费的计算公式:应摊销的成本费=服装成本×(1-使用时间/12),使用时间一律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 第九条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制装破损无法修补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以旧衣换新衣,但公司收取旧衣已摊销的成本费,公式为:已摊销的成本费=服装成本×使用时间/12,使用时间按月计算,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不可再换新衣。 第十条员工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制装破损或丢失,一律自费购买,成本如上,单件裤装按成本的30%计算,上衣按成本的70%计算。 第十一条罚则: 1、违反本规定之第二、三、五、七条,每次罚款50元;违反上

公司服装管理制度

员工服装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充分展现员工精神面貌,本着采购及时、避免积压、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服装管理制度如下:一、着装要求 公司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按规定着装,有标识、标志的应佩带整齐。公司各部门及各管理处主任、管理员、客服接待员、核算员应着西装或衬衫。其他人员应按工种穿着统一的制服或工作服。各岗位、工种服装式样由公司统一规范制作。 二、服装的制作与采购 按照全公司统一样式、统一制作与统一采购的原则,服装的样式、颜色、面料的选择与采购统一归公司行政人事部管理。服装样式、颜色、面料的选择,力求美观、大方、端庄、实用。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样式不得与公安、社会保安相混淆。在选定合格供方时,要货比三家,按照质价兼顾、质价相符的原则进行评议审定,必要时公开招标确定。如需要改变样式时,应对新样式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小范围试穿,尔后评议审定。 各管理处每年要在4月1日和9月1日前分两次向公司上报服装需求计划,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汇总并将采购计划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服装的配发标准及使用年限 详见各岗位、工种员工工作服装配置标准与使用年限表(表

一至表四)。 四、服装管理 1、服装管理是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和贯彻公司质量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和管理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这项工作,公司服装管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各管理处由库管员负责管理。 2、建立服装卡制度。《员工领用物品登记卡》是员工领发服装和离职时的重要证据。员工进入公司时,管理层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建卡,操作层由各管理处建卡。卡上内容必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3、服装的领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配发标准和使用年限。操作层人员变换时,由各管理处收缴或调剂,管理层人员变换时,离职人员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收回服装。管理层新晋升人员工作服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即时制作配发,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工作期间发放相应岗位的再用服装,试用合格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以内配发新服装。 4、员工领用服装等物品时,必须由员工本人在《员工领用物品登记卡》上签名确认。返还服装时员工应将服装整理干净后交还管理处,由库管员清点确认。如服装短缺,由员工个人照价赔偿。 5、公司行政人事部建立管理台帐,严格办理计划审核报批手续,适时按标准配发、调剂服装,保障服装需求。 6、各管理处在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指导下,严格服装管理,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着装常识之(一)——长袖制式衬衣 民警穿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衣穿着警用单裤。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着装常识之(二)——春秋常服、冬常服 民警在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穿着常服。民警在穿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金属警号和胸徽;着内穿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民警在夏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夏季执勤服。民警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夏季单裤;系尼龙编织内腰带或皮质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民警戴翻檐凉帽。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民警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丝织警号、胸徽;内着圆领针织T恤衫或警用毛衣;男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在室内或办公区域,可脱帽。 圆领针织T恤衫作为与春秋执勤服或冬执勤服配套穿着的内穿服装,不得外穿或与其它警服品种混穿。

着装常识之(五)——多功能服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民警穿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着装常识之(六)——夏作训服和冬作训服 民警在参加训练时,通常按季节按要求穿着夏作训服或者冬作训服。民警穿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圆领棉针织长、短袖T恤衫或者圆领针织T恤衫。

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

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 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1 1.目的 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xx食品有限公司全体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应遵循的基本着装规定、规范着装行为。 2.办公室人员的服装形象规定: 服装应当符合身份,以素雅、庄重、大方、整洁为原则。男士穿戴服装范围:建议穿衬衫、t恤、休闲西裤、不能穿背心、沙滩裤/休闲短裤。女士穿戴服装范围:建议穿衬衫、t恤衫、悠闲西裤、半身裙、不能穿无袖上衣、背心/吊带衫、短裤、超短裙、晚礼服等。 着装不应过分暴露躯体。不允许穿外衣过于单薄导致内衣透视在外的着装;不能过分紧身和紧胸的上衣。 上衣以不露胸、不露肩、不露腰、不露背、不露内衣为原则。袖口、裤口不能卷折,必须保持自然、平直。 鞋款以庄重、朴素、大方为原则。建议穿皮鞋、休闲鞋或凉鞋,严禁穿拖鞋。着装禁忌脏、破、皱、异味等有损人员形象的现象出现。3.个人形象规定 3.1男士头发规定:禁止染发、烫发;前而头发不能盖过眉毛,两边不能盖住耳朵,后面不能盖住衬衫领的上方。 3.2女士头发规定:禁止染过于艳丽的颜色,禁止烫夸张的发式,如爆炸式等。

3.3男士禁止戴耳环、耳钉等饰品。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及佩戴夸张首饰。 4.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由各公司性质人员监督执行。 办公室着装管理规定2 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员工着装管理规范,展现公司员工良好的职业风貌和公司良好的对外形象,现对总部办公区员工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XX市金汉斯餐饮连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办公区全体员工,含各区域的办公区全体员工。 二、周一至周四工作时间员工着装要求: 1、男员工: 1)须着白色或浅蓝色、浅灰色长袖衬衫(夏季可着短袖衬衫),衬衫颜色须为净色,或颜色相近的单色或双色暗细条纹或格纹,格纹或条纹色彩不得对比明显,格纹或条纹宽度不得大于1厘米。 2)天凉时另着西装(非纯棉面料),不得穿休闲西装,西装颜色以深色为宜。保持衣着得体、干净、整齐。 3)须着深色西裤(非纯棉面料),不得穿休闲裤,颜色须为黑色、深蓝色、深灰色。 4)穿黑色或深咖啡色皮鞋(非休闲皮鞋)。 5)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访或参与重要接待任务时,须着白色长袖衬衣、黑色或深蓝色西装套装,打领带,穿黑色皮鞋(非休闲皮鞋),穿黑色、深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 片技术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 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 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 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 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合格照片范例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置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5日司法部令第67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 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 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 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 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 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 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 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 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 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 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公司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doc)

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使用年限 (一)兹订定本公司员工工作服装制发及穿着办法。(二)工作服装的制发: 1.工作服装的制作由管理部统筹招商承制,按员工 实有人数加制10%至15%以备新进人员之用,分支 机构如有特殊原因可比照此项办法在当地招商承 制,但必需将制作计划预算会管理部后办理。 2.每一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各一套为限列入年度预 算。 3.员工到职完成保证资料后即可领取工作服(临 时工及包工均不发服装)。 4.制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人数造具领用名册盖章 领用。 5.工作服数量夏服:男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 件,深灰色西裤一条。 女性员工:浅蓝色短袖衬衣一件,深灰色短裙一条。 冬服:一律制发深灰色茄克一件同色长裤一条。数量:男女性员工每年制发夏、冬服装各一套。 6.套量:工作服装大小尺码由承制商制成样装由员 工套量而定。

(三)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四)服装穿着规定: 1.穿着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须保持整 洁,假日可免穿着。 2.为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着出厂外。 (五)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一年为期,按领用之日起 算。 2. 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故意损坏者,应 按原价赔偿。 3.离职员工如领用服装未届保管年限应即缴还,如 未缴还者,在其薪资内扣还。 (六)工作服装制发费用由各部门按实发数量分摊。(七)各部门未达该期营业目标不赚钱时,及全公司未达到营业总目标均不制发上项工作服装(如经总经理核准者不在此限)。 表3.9.3 机械工业公司各单位举办营缮工程申请书

(使用单位),主办单位,财务单位。 本请书应填一式三联,一并送各有关单位签注后呈准后分送申请单位。

员工着装及礼仪管理制度

员工着装及礼仪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礼仪着装、仪容仪表,展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一、员工着装要求 1、员工着装要整洁、大方、得体。上班时间严禁化浓妆,严禁穿戴背心、吊带衫、超短裙(裤)、露脐(背)装、低胸衫、拖鞋(特殊情况需穿拖鞋上班的,需向总经理请示,并将请示批复复印件交6S办备案)。 2、配发工作服的员工(生产一线员工、食堂员工都应配备工作服)应按季节着配套工作服(鞋、手套、口罩、围裙等劳保用品),但不准戴围巾上班,工作服应干净、整洁、不得有明显的开线、破口、缺扣等现象。 3、直接接触酒类员工(包装工、配制工、勾兑员、化验员、质检员)的上班着装要求。 A、穿好工作服(衣服扣至或拉至胸部位置),戴好工作帽,头发全部戴入帽内。 B、不准穿高跟鞋(鞋后跟不得高于5厘米)、打滑的鞋、钉鞋、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成拖鞋穿。 C、不准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D、不准喷涂香水、染指甲、留长指甲、化妆。 E、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脱去工作服、鞋等劳保用品。 二、工号牌佩戴(或定点挂放)的要求 工号牌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上班时间要求员工按要求佩戴(或定点挂放)好工号牌。 1、持绳式工号牌员工应佩戴在项上,挂于胸前部位,工号牌正面朝外,不得被衣服遮挡。

2、持夹式工号牌员工应佩戴于左胸前部位,工号牌正面朝外。 3、如员工工号牌夹挂在胸前影响工作或存在安全隐患,由部门负责人向6S办提出申请制作工号牌挂放栏用于上班时间挂放工号牌。 三、礼仪要求 1、熟练掌握和运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用语,表达时要自然亲切。 2、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聊天、说脏话、粗话或恶语伤人。 3、与各级领导、客人、员工相遇时,要主动致以问候或点头致意。 4、接待来客要热情、规范。 5、接听电话要热情、礼貌、规范,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有人接听,通话尽量长话短说。 6、会议期间、学习、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及规定,手机铃声调至震动或关闭。 7、在指定地点用餐时,要按秩序排队;吃完后,收拾好桌面上剩余的饭菜,离开饭桌时,将所坐的凳子、椅子摆放整齐并归回原位。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湘山酒业有限公司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欢迎阅读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 (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 (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 (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四)工作包; (二)警便帽 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 (三)栽绒帽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 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 (三)内穿衬衣 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服装店铺管理制度

店铺管理手册 一、公司介绍 二、店铺员工行为规范、工作职责员工具备的基本素质 员工行为规范 员工工作职责 员工工作流程 售后服务规范 三、店铺运营相关流程 收货制度 退货制度 调拨制度 内购制度 盘点制度 贵宾卡管理制度 四、店铺奖罚暂行条例 五、店铺员工入职、考核条例 六、培训制度

一、公司介绍 二、店铺员工行为规范、工作职责 导购工作的重要性 导购工作是完成整个销售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商品与货币交换的过程,马克思形象的把这一过程称之为“商品惊险的一跳”,导购正是实现这关键一跳的关键人物。让顾客从衣兜里掏出钱来购买公司的产品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导购员必须有充足的理由让顾客愿意购买产品,并让顾客感到他所购买的产品是物超所值的。要作到这一点必须详细的、耐心的讲解所售的产品功能,而且让顾客明白这种功能正是他需要的。作到这一点需要导购员在促销过程中运用大量的促销手段和促销技巧。 另外,导购员是顾客能直接接触到的人员,导购员代表着公司的形象,顾客在没深入了解产品之前,他对公司的感知直接来自于导购员给他的感觉和印象。导购员良好的导购服务可以为公司培养大批忠诚的顾客和提高品牌知名度,并且可以培育潜在的市场,因为良好的促销服务可以使顾客作到以下三点: 顾客重复购买 顾客相关购买 顾客推荐购买 著名的销售数字法则:1:8:25:1,即影响1名顾客,可以间接影响8名顾客,并使25名顾客产生购买意向,1名顾客达成购买行为。依次类推,如果你得罪了1名顾客,那么也会带来相应损失,而带来的损失需要你付出2倍的努力来弥补。由此可见向顾客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满意的服务是每一位促销员的重要职责。 促销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公司、热爱岗位 一名促销员应该对所从事促销岗位充满热爱,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件事。 (二)热情主动的服务态度 促销人员还应具备对顾客热情主动的服务态度,充满了激情,让每位顾客感受到你的服务,在接受你的同时来接受你的产品。 (三)敏锐的观察力和洞察力 促销员还应具备对顾客购买心理的敏锐的观察力和深邃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清楚地知道顾客购买心理的变化。了解了顾客的心理,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诱导。 (四)高超的语言沟通技巧和谈判技巧

人民检察院制服着装规范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公司着装管理规定

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展示员工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体现公司和谐规范的服务风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指挥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公司司服为公司统一制作的工作套装(套裙),现场施工人员为统一工作服。 第二章着装规范 第四条在公司办公场所工作时及集体出席会议、其他礼仪场合,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着公司司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律着工作服。 第五条没有公司司服的公司新进员工,在工作期间要求着与红色司服颜色款式相近的职业套装(套裙)。 基本标准为: 1、男士:着深蓝(黑)色西服套装、白色衬衣,系领带,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色衬衣,深蓝(黑)色西裤,系领带,穿深色皮鞋; 2、女士:着深蓝(黑)色套装/套裙,白(粉)色衬衣,穿深色皮鞋;夏季着白(粉)色衬衣,深蓝(黑)色职业短裙,穿深色皮鞋。 第六条着装要规范,服装要整洁、美观、得体。 男士领带节头位置居中,领带下端应与皮带扣平行。春秋季佩戴小号司徽,司徽置西装左侧边领扣眼处;夏季佩带大号司徽,司徽置衬衣左胸前。着西装时,男士应打好领带,女士若不打领带,应将衬衣领翻衬在西装领表面。男女均应将衬衣扎入裤内(女士收腰及下摆造型装除外),长袖衬衣不得卷起袖口。着长裤应整洁干净,不得翻卷裤脚。 第七条要注意仪容仪表,讲究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美观。男士头发梳

理整齐,发不过耳,不留胡须;女士的发式端庄大方,淡妆得体,饰物佩戴得当。皮肤要保持干净清爽,妆容得当,口腔清洁无残渣异味。 第八条在工作之外的正式场合,如宴会、庆典、会见等比较正式和隆重的场合,参加人员应当按要求着装,未明确要求时衣着应与出入的场所相和谐,应更加注重着装的细节和利益。 第三章监督与查处 第九条行政办公室为着装规范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未按规定着装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元至50元/次的罚款。 应着职业装时间与场合未着职业装的处罚50元/次; 施工时不着工装及司服与其他服装混穿的处罚40元/次; 着西装未打领带及佩带司徽的及施工时工装与其他装混穿的处罚30元/次。 司徽佩带位置错误的处罚10元/次。 衬衣未按规定扎进裤内的处罚10元/次。 挽袖口、卷裤脚及纽扣未系好的处罚5元/次。 第十一条罚款一律在处罚当日上交到财务部,逾期未交按双倍处罚。 第十二条因保管不善造成司服和司徽的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同相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着装管理制度

公司着装管理制度

公司着装管理制度 公司着装文化“优雅、品位、得体”的文化。员工的精神风貌不但是个人魅力的展示,更是企业文化调性的窗口。就员工着装制定如下制度。 一、“职业装”穿着规定: 1、公司员工在下列工作状态及工作环境必须着“职业装”: A、有对外拜访工作及接待任务时; B、公司特殊要求的重大活动时; C、公司指定的对外形象专业岗位人员(如:招聘专员、培训专员、 司机、公司有明确规定的专业岗位) D、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范围内需着职业装。 2、周一至周五,上述工作状态之外的时间,员工能够自由着 装; 3、职业装代表的是职业化的精神风貌,全体员工应自律严格执行; 4、未按规定着装者: 一经发现: 一次:警告 二次:罚款20元/次 三次:罚款50元/次 三次以上:100元/次 行政部是员工着装的监督部门,人力资源部执行处罚权。 二、职业装的标准

A、男士以商务职业着装文化为基础, 秋冬季标准: 衬衫、西服套装、皮鞋;(如图参照) ●衬衫颜色:白色、灰色、黑色、蓝色。衬衫要求为单色 系,无花纹装饰。 ●外套颜色:黑色、灰色、蓝色。西服要求为单色系,材料 为毛、棉、涤等常见商务西服面料,特别强调:皮、绒及带花格等装饰的休闲西服不符合标准。 夏季标准: 短衫、体恤、皮鞋(如图参照)

禁忌:男士不宜穿背心、短裤、拖鞋前往公司或接待来访; (图片说明) B、女士以展示职业女性气质的套装或套裙为原则,能够搭配丝巾、首 饰等恰当的元素,职业服的颜色以得体、自然大方为原则;(如图参照) 夏季建议着装感觉:(图片说明)

禁忌:严格限制过于裸露及嘻哈系列、运动系列。 三、其它规定: 1、职业服着装的对象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2、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3、公司范围内所有员工应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也是员工整体着装 的一部分,是公司形象的一种体现。 四、公司将经过以下方式进行着装稽核: 1、每月不定期抽查; 2、抽查范围:公司内部; 3、数据调取将经过终端监控、外出记录、员工举报、行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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