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复习材料(简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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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

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三、简述二审与再审的不同。

(1)概念: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

错误,申请提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的审判程序。

(2)二者区别:

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丁?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因此再审程序的发牛,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牛效的法院裁判。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

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二审程序。

3)从启动程序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的启动者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从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更高级别的法院)。二市案件则由一?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理。

5)从所作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裁判;而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6)从提起程序的时间看,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二年内提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的提出则要在上诉期内提出。

四、简答特别程序的特点。

(1) 冃的特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其冃的在于确认某种事实状态,公民是否享有某种资格,能否行使某种权利等,而不是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冲突。而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等通常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则是依法解决民事权益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2) 当事人特殊。特别程序的发动,除了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他案件均由中请人提出中请而开始。中请人或者起诉人不一定与木案冇直接的利害关系,[没冇原告和被告]而R没冇对方当事人,因此,以双方当事人存在为条件的制度,如调解制度、财产保全制度等在特别程序屮不得适用,事实上也川不上。通常诉讼程序只能依原告人起诉而启动,而且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 审判组织特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审理选民资榕案件或者英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介议庭外[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其他案件的审理,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而在普通程序中山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合议庭既可山审判员组成,也可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根据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事件,由独任制法庭审理。

(4) 实行一审终审制,且不适用审判监督制度。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市理案件,实行一市终市制,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而R判决生效后,如果发现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冇错误,不能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生效判决,而只能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由原审法院按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而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中,対于民事案件的审理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不服笫一审法院的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

(5) 审理期限较短。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次日起30 II内或公告期满示30日内审结。有特殊悄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审批。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

(6) 免交案件受理费。根据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

五、简答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1)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共同亨有权利,或者共同承担义务;第三人提起的诉讼,其诉讼标的少本诉的诉讼标的并不是共同的,他同本诉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2分]

(2)争议的主体对象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只能同另一方当事人发主争议;第三人则同本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争议。[2分]

(3)诉讼地位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既可能处于原告地位,也可能处于被告地位;第三人只能处于原告地位。[2 分]

(4)诉讼行为效力不同。必要共同诉讼人一个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対全体发生效力;笫三人的诉讼行为不受本诉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牵制。[2分]

(5)参加诉讼方式不同。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应通知其参加诉讼;第三人Z诉既可以与本诉分开单独提起,也可以在本诉审理终结后另行起诉。[2分]

六、简述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所适用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审判程序。[2分]

这两种程序除了在审级、审判组织、审理方式等方血有明显不同外,还存在以下不同:(1)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的上诉权和上诉行为及二审法院的审判监督权而发生,一审程序则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权和起诉行为以及一审法院的审判权而发生。[1分](2)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因此,第二审程序不仅涉及对当事人Z间争议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而且涉及对原审法院裁判的评价。[1分](3)两者的职能有差別。第一审程序屮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而笫二审程序中除此之外,还实现了上级人民法院対下级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1分](4)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一审程序的审判组织有普通程序的合议制法庭和简易程序的独任制法庭,而且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或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二审程序中审判组织只有合议庭的形式,而且合议庭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1分](5)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差别。在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一切案件的审理,需要对案件作出判决的,都必须以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二审程序屮,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可以根据案件事实是否清楚等实际情况,决定是开庭审理还是径行判决。[1分](6)二者所作裁判的法律效力不同。一审裁判在上诉期间因当事人的上诉而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裁判是发牛法律效力的裁判。[1分]

七、简答两审终审制度的内容。

1、两审终审,表明一个案件的审理可以通过两个审级的法院,适用两个不同的审判程序,作出在效力上有差别的两种裁判。

2、两审终审意味着两个审级有一定的联系,这种审级的联系主要是通过上诉制度來表现的。

3、两审终审制是审判活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其也存在着例外情况。适用特別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最高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八、简答辩论原则。

辩论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冇权就案件所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各自陈述白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与答辩,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及其诉讼理论中,一般将辩论原则称为“辩论主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冇权进行辩论。”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

辩论原则的内容:

1、辩论权的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整个过程。

在审判程序屮,辩论原则适用于笫一审程序、笫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而不仅仅是限于开庭审理的辩论阶段。从诉讼开始直到法院作出裁判,当事人都有权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说明理由,论证自己提出的请求的正当性,同时反驳对方请求。须注意的是,辩论原则不适用于只冇申请人而无被告的特别程序,也不适用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

2、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参加者是当事人双方及依法享有辩论权的诉讼代理人。

3、辩论的内容广泛。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非常广泛。概括起來有三个方面:一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例如,侵权诉讼中,行为人的行为有没有过错,违不违法、和损害事实Z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等;二是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例如,原告、被告是否为木案正当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合法,受诉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享冇管辖权等;三是对适川法律问题进行辩论。当事人可以就案件所适川的法律规范捉出白己的见解,如侵权行为已确定,那么是适用民法通则第106条笫2款有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规定,述是适用第132条的公平责任,还是适用第106条第3款无过错责任。对以上问题的辩论,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都应围绕案件中冇争议的问题进行。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问题无需辩论。

4、辩论的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主要采取言词辩论的形式。原告的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则是书面形式的辩论。

5、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对于当事人在法庭上经过辩论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应当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根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作为裁判根据的事实、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的辩论、质证,凡是耒经当事人辩论、质证的事实、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这里既包括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应经辩论、质证,也包括法院依职权调杳到的事实、收集到的证据,也应经过庭审的辩论质证。当事人辩论的结果,应当作

为人民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基础。惟有如此,才能保证辩论原则的实现,才能使当事人的辩论权充满实质性的内容。这实际上是当事人的辩论权对法院审判权的行使,构成了一定的制约关系。

九、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的不同。

第一,主体地位不同。辩论原则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诉讼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而辩护原则是建立在诉权与辩护权分立的基础上,公诉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是不同的,前者代表国家行使追诉权,后者则是处于被审判的地位。第二,辩论原则的内容广泛,当事人町就各种问题进行辩论;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只能就口己是否犯罪和罪行轻重等进行辩护。第三,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而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始终处于受审地位,不能对公诉人提起反诉。

十、简述处分原则的内容。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原则包括以下儿方而内容:

1、厚冇处分权的主体是当事人。

当事人是与案件有法律上肓接利害关系的人,诉讼的过程及结果肓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和实体利益,【基于我的利益我做主】只有当事人才是处分权的享有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但在一定条件下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实施处分行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

2、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任何因强迫、欺诈、利诱或重大误解形成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处分行为都是不能成立的。

3、当事人处分权行使的范围包括对程序利益的处分和实体利益的处分。

具体体现为:[1]是否起诉山当事人自行决定;民事诉讼绝非通过职权开始,而只开始于当事人通过起诉促使诉讼程序发动之时[无诉无裁判原则]。

[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提出何种诉讼请求、是否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以及被告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由当事人日行决定;例如,在侵害财产所有权的纠纷中,权利主体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害,也可以要求赔偿部分损害: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也可以耍求作价赔偿。也可以扩大或缩小诉讼请求的范围【赔偿损失【精神】、赔礼道歉等】。那么,对于法院只能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请求的数量内进行裁判;如当事人请求判决金钱赔偿,法院则不能判决恢复原状;当事人主张的是合同关系,法院就不能以侵权关系作为审理对象;这是对法院在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进行裁判的要求。对法院在当事人请求的数量内进行裁判的要求,如当事人请求的是1万元,法院就不能判决2万元,但可以少于请求的数虽。

[3]对争议案件是否进行调解由当事人决定;在诉讼过程屮,双方当事人都何权请求法院进行调解,谋求以调解方

式解决纠纷。

[4]—?审判决作出后,是否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5]法律文书生效后,是否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均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当事人在诉讼中处分实体权利往往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的。例如当事人通过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或变更诉讼请求,减少赔偿要求,就是通过处分诉讼权利达到处分实体权利的日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处分诉讼权利就一定要同时处分实体权利。例如,原告撤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处分了诉讼权利,但并未处分实体权利。

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处分原则,不是当事人绝对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诉讼代表人]。为保证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违背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民诉法还确立了国家干预制度,具体表现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施处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进行审查。例如,当事人中请撤诉的,应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应经人民法院审查认町,方才冇效。再就是某些涉及到人身关系的权利,当事人的处分权也受到限制。

十一、简述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笫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这是法院调解原则的法律根据。

法院调解原则包括以下四个方而的完整内容:

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冇调解可能的,应当尽虽用调解方式结案。但是下列四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1)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3)有违法性质的经济纠纷案件[赌债];(4)确认婚姻关系与身份关系的诉讼。(《婚姻法解释(一)》笫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牛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法解释(二)》笫4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导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在是否进行调解的问题上,法院应当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法院调解程序的改革——设置审前调解程序],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内容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并不是以严格适用实体法规范为要件,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为合法)。[例:遗产纠纷案]

第三,法院调解活动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即无论是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无论是按普通程序,还是按简易程序,能够调解的,都可以调解。但是,非诉讼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不能适用调解原则。

第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

十二、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区别在于:

第一,主持主体不同。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是审判权与处分权的一种结合;而当事人的和解,是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白主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行为。

第二,适用的阶段不同。法院调解只能在审判程序中适用;而当事人的和解既可以适用于审判程序,也可以适用于执行程序。

第三,是否具有强制效力不同。法院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牛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当事人和解不具有这种效力。

十三、简答诉的种类。

根据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Z诉、给付Z诉和变更Z诉三种

(一)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确认之诉可分为肯定的确认Z诉与否定的确认Z诉。肯定的确认Z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效存在;例如:请求确认收养关系的存在。否定的确认Z诉,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例如:请求确认婚姻关系的无效。确认Z诉的特点在于:原告仅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认特定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并不要求判令被告基于存在的法律关系履行给付义务。在法律特别规定时,纠纷的内容也包括对特定事实的争议,比如徳、法、日等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要求确认证书真伪的诉讼。

(二)给付Z诉。给付Z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请求。在给付Z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包括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包括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例如:请求被告支付租金,或请求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停止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等。

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见书150页]

(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乂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改变与被告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在变更Z诉中,原告一般是要求法院变更英与被告Z间的法律关系,例如:离婚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诉讼等。应当注意: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原告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变更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债权人可依据合同法上的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消灭已成立的买卖关系。

十四、简述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情况。

世界各国关于民事诉讼基木原则的立法例有两种:一是在民事诉讼法总则屮加以专条规定原则。如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澳门特别行政区民事诉讼法典。二是民事诉讼法并不专条规定基本原则,而是在具体条文中体现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只存在于学理中。如德国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基木原则的规定采取了第一种立法例,采用了明确揭示和集屮规定的作法,第一编第一章的标题便是“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其小规定基本原则的条文占12条,即从第5条至第17条(第10条为棊本制度)。具体包括:(1)同等和对等原则(笫5条);(2)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第6条):(3)人民法院依法対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笫6条);(4)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笫7条);(5)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笫8条);(6)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第8条);(7)法院调解原则(第9条);

(8)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第11条):(9)辩论原则(第12条);(10)处分原则(第13条);(11)检察监督原则(第14条);(12)支持起诉原则(第15条);(13)人民调解原则(第16条);(14)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第17条)。这种立法体例一目了然,便于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掌握和运川。

十五、简答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

根据基木原则制定的法律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将上述基木原则划分为共有原则和特启原则两类。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根据民事诉讼自身的特点,仅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加以规定,只适用于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这些原则包括:(1)同等和对等原则;(2)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支持起诉原则;(7)人民调解原则。

十六、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有何不同。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的区别在于:第一,主持主体不同。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是审判权与处分权的一种结合;而当事人的和解,是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自主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行为。第二,适用的阶段不同。法院调解只能在审判程序屮适用;而当事人的和解既可以适用于审判程序,也可以适用于执行程序。第三,是否具有强制效力不同。法院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当事人和解不具有这种效力。

十七、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

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乂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与权限。在我国,法院的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相适应,在确定特定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时,除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外,在明确其级别管辖示,还必须通过地域管辖的规定解决同一级别法院屮由哪一个法院行使审判权。可见,地域管辖以级别管辖为基础,只有确定了级别管辖,然后才能确定地域管辖。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的是同级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横向分工,后者解决的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纵向分工。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我国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是一致的,每一法院都有自己特定的辖区[司法权保护理论],每一特定法院的辖区即是其行使审判权的空间范I韦I。一般来说,在当事人、案件事实或争议标的物位于某一特定法院辖区内时,该法院即对该案件享冇管辖权和审判权。因此,地域管辖的标准实际上是按照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案件事实或争议标的物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和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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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一、民事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比,其有哪些特有特点。 1、不告不理,也称司法的被动性【英美称为“无诉即无裁判原则”】。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亦即民事诉讼的启动必须由当事人提起,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法院不得主动启动一审程序;没冇上诉人的上诉,法院同样不得主动启动二审程序。民事诉讼的启动始终保持着被动性,这种被动性是由司法的消极性决定的。 2、严格的规范性一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名语口: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为保障实体的正义,就必须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整套系统完备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将会导致诉讼无效。 3、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法院的审判活动在诉讼小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对诉讼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具有决定性意义。这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职能所决定的。 4、民事诉讼过程的阶段性和连续性。民事诉讼由若干诉讼程序与诉讼阶段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 5、解决纠纷的强制性与最终性。[缺乏强制力的法,就如同一堆没冇点燃的火,一盏没冇光亮的灯(鲁道夫-冯-耶林]通过民事诉讼裁判方式解决纠纷,要求当事人履行裁判,否则另一方当事人nJ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强制性的体现。 二、简答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和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区别。 (1)起诉时人数是否确定。前者在起诉时人数尚不能确定;后者则已经确定。 (2)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仅适用于诉讼标的是同种类案件;后者既可适用于诉讼标的同一的案件,也可适用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案件。 (3)产生诉讼代表人的根据不同。前者的诉讼代表人是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的,或者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而后者的诉讼代表人只限于当事人推选。 (4)裁判的效力不同。前者的裁判不仅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效力,还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产生预决的效力, 即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裁判;而后者只对当事人发牛效力。 三、简述二审与再审的不同。 (1)概念: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 错误,申请提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二审是指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理适用的审判程序。 (2)二者区别: 1)从程序发生的原因看。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在于已经生效的原审裁判基丁?一定的事实和理由,被认为确有错误。因此再审程序的发牛,是基于纠正被认为有错误的已经牛效的法院裁判。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一审的当事人不服一审的未生效的裁判而提出的上诉。 2)从程序的审级看,再审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可能按一审程序审理,也可能按二审程序审理。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就是适用二审程序。 3)从启动程序的主体看,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而二审程序的启动者都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4)从案件的审理的法院看,再审案件的审理,不仅有可能是原审法院,还有可能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包括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和更高级别的法院)。二市案件则由一?市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市理。 5)从所作裁判的效力看,再审程序所作的裁判,可能是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也可能是生效的终审裁判;而二审裁判则都是生效的裁判。

装饰装修材料损耗率表

装饰装修材料损耗率表 序号材料名称适用范围损耗率(%) 01普通水泥2.0 02白水泥3.0 03 砂3.0 04白石子干粘石5.0 05水泥砂浆天棚、梁、柱、零星2.5 06水泥砂浆墙面及墙裙2.0 07水泥砂浆地面、层面1.0 08素水泥浆1.0 09混合砂浆天棚3.0 10混合砂浆墙面及墙裙2.0 11石灰砂浆天棚3.0 12石灰砂浆墙面及墙裙2.0 13水泥石子浆水刷石3.0 14水泥石子浆水磨石2.0 15瓷片墙、地、柱面3.5 16瓷片零星项目6.0 17石料、块料地面、墙面 2.0 18石料、块料成品1.0 19石料、块料柱、零星项目6.0 20石料、块料成品图案2.0 21石料、块料现场做图案待定22预制水磨石板 2.0 23瓷质面砖周长800伽以内地面2.0 24瓷质面砖周长800 mm以内墙面、墙裙 25瓷质面砖周长800m以内柱、零星项目6.0 26瓷质面砖周长2400伽以内地面2.0 27瓷质面 砖周长2400伽以内墙面、墙裙4.0 28瓷质面砖周长2400 m以内柱、零星项目6.0 29瓷质面砖周长2400 m以内地面4.0 30广场砖拼图案6.0 31广场砖不拼图案1.5 32缸砖地面1.5 33缸砖零星项目6.0 34镭射玻璃墙、柱面3.0 35镭射玻璃地面砖2.0 36橡胶板2.0 37塑料板2.0 38塑料卷材包括搭接10.0 39地毯3.0 40地毯胶垫包括搭接10.0 41木地板(企口制作)22.0 。

42木地板(平口制作)4.4 43木地板安装包括成品项目5.0 44木材5.0 45防静电地板2.0 46金属型材、条管板需锯裁6.0 47金属型材、条管板不需锯裁2.0 48玻璃制作18.0 49玻璃安装3.0 50特种玻璃成品安装3.0 51陶瓷锦砖墙、柱面1.5 52陶瓷锦砖零星项目4.0 53玻璃马赛克墙、柱面1.5 54玻璃马赛克零星项目4.0 55钢板网5.0 56石膏板5.0 57竹片5.0 58人造革10.0 59丝绒面料、墙纸对花12.0 60胶合板、饰面板基层5.0 61胶合板、饰面板面层(不锯裁)5.0 62胶合板、饰面板面层(锯裁)10.0 63胶合板、饰面板曲线型15.0 64胶合板、饰面板弧线型30.0 65各种装饰线条6.0 66各种水质涂料、油漆手刷5.0 67各种水质涂料、油漆机喷10.0 68各种五金配件成品2.0 69各种五金配件需加工5.0 70各种辅助材料以上为列的10.0 注:按经验数据、产品介绍等计取的油漆、涂料等不计算损耗 2

大学物理试题精选

第一章 质点运动学 1.下列物理量是标量的为( D ) A .速度 B .加速度 C .位移 D .路程 2.下列物理量中是矢量的有 ( B ) A . 内能 B . 动量 C . 动能 D . 功 一、位矢、位移、速度、加速度等概念 1.一质点作定向直线运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B ) A.质点位置矢量的方向一定恒定,位移方向一定恒定 B.质点位置矢量的方向不一定恒定,位移方向一定恒定 C.质点位置矢量的方向一定恒定,位移方向不一定恒定 D.质点位置矢量的方向不一定恒定,位移方向不一定恒定 2.质点的运动方程是cos sin r R ti R tj ωω=+r r r ,,R ω为正的常数,从/t πω=到2/t πω =时间内,该质点的位移是 ( B ) A .2Rj r - B .2Ri r C .2j r - D .0 3.一质点以半径为R 作匀速圆周运动,以圆心为坐标原点,质点运动半个周期内, 其位移大小r ?=r _ __2R_____,其位矢大小的增量r ?=____0_____. 4.质点在平面内运动,矢径 ()r r t =v v ,速度()v v t =v v ,试指出下列四种情况中哪种质点一 定相对于参考点静止: ( B ) A. 0dr dt = B .0dr dt =v C .0dv dt = D .0dv dt =v 5.质点作曲线运动,某时刻的位置矢量为r ρ,速度为v ρ,则瞬时速度的大小是( B ), 切向加速度的大小是( F ),总加速度大小是( E ) A.dt r d ρ B. dt r d ρ C. dt dr D. dt v d ρ E. dt v d ρ F. dt dv 6. 在平面上运动的物体,若0=dt dr ,则物体的速度一定等于零。 ( × )7. 一质点在平面上作一般曲线运动,其瞬时速度为v ,瞬时速率为v ,某一段时间内的平均速度为v ,平均速率为v ,它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 ( A ) A .v = v ,v ≠v B .v ≠v , v =v

1月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可以分为( ) A.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C.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D.诉讼事件和民事行为 2.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A.对等原则B.相等原则 C.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 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其回避决定人是( ) A.审判委员会B.院长 C.合议庭D.人民代表大会 4.下列民事案件中,应当一审终审的有( ) A.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B.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C.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5.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C.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6.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 A.委托代理人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D.法定代理人 7.下列诉讼文书中,不适用 ...留置送达的是( ) A.判决书B.传票 C.调解书D.裁定书 8.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 ...作为证人的是( ) A.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1

C.未成年人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9.下列送达方式中,可以没有 ..送达回证的是( ) A.直接送达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D.公告送达 10.对于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决定拘留的,应当( ) A.由法院自行看管B.交由当地公安机关看管 C.交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看管D.交由当地监所看管 11.在财产保全中,保全标的若是季节性商品时,应当采取的保全措施是( ) A.查封B.扣押 C.提存D.变卖 12.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主动依职权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错误的,其损失( ) A.由被保全人自己承担B.由被保全人的对方当事人赔偿 C.由法院赔偿D.不需要赔偿 13.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 ) A.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C.由审判员独任审理D.由陪审员独任审理 14.下列裁定中,当事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财产保全的裁定B.先予执行的裁定 c.诉讼终结的裁定D.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15.下列情况中,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的是( ) A.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16.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适用( ) A.简易程序审理B.普通程序审理 C.二审程序审理D.特别程序审理 17.在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情形是( ) A.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 B.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2

主要材料损耗率

册说明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估价表) 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3.埋地管道的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执行《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4。各类泵、风机等传动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5。锅炉安装执行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6。消火栓、水泵给合器安装执行第七册《消防及安全防落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7。压力表、温度计执行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三、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其中全部为人工工资): 层数?9层以下 12层以下 (30m)? (40m)?15层以下 18层以下 (50m)? 21层以下 (60m)? (70m) 24层以下(80m) 按人工费的%?1?24?6?8?10 层数?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36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 (130m)42层以下 (140m) 按人工费的%13 16?19 22?25 28 层数?45层以下 (150m) 48层以下 (160m)?51层以下 (170m)?54层以下 (180m) 57层以下 (190m)60层以下 (200m) 374043 46 按人工费的%3134? 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

大学物理简答题

1.伽利略的科学贡献是什么?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伽利略的天文发现及其影响 1609年他研制成历史上第一架天文望远镜,经过改进,望远镜的放大倍率逐渐提高到 33 ,并用自制的望远镜对星空观测,取得了许多重大的发现:木星拥有4 颗卫星绕其转动; 金星也有类似于月亮“从新月到满月”的相的变化;太阳表面布满暗斑,并且似乎太阳也有自转. 这些观察对哥白尼的地动假说具有关键性的支持作用. 二、伽利略是经典力学的主要奠基人 自由落体定律的研究是伽利略最重要的一项力学工作伽利略认为, 在重力的作用 下, 任何物体在真空下落的加速度都相同, 与它们的重量和组成材料均没有关系这就是著名的“ 自由落体定律 伽利略对经典力学的探索还有很多在静力学方面, 他曾经研究过物体的重心和平衡, 研究过船体放大的几何比例和材料的强度问题他利用阿基米德浮力定律制作了流体静力学天平还证明空气有重量等在动力学方面他发现了摆的等时性, 区分了速度和加速度, 研究过运动的合成和抛射体问题, 并且用几何方法证明了一个平抛运动可以分解为水平方向的匀速直线运动和竖直方向的自由落体两种分运动, 在抛物体初速度相同的情况下, 抛射角为45°时, 射程最远正是通过伽利略这一系列的工作, 彻底推翻了两千多年来被奉为金科玉律的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 为牛顿最后完成经典力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伽利略首创了实验与数学理论相结合的科学方法 他倡导实验与理论计算相结合的方法,把实验事实与抽象思维结合起来,用实验检验理论推导,开创了以实验为基础具有严密逻辑理论体系的近代科学,被誉为“近代科学之父”. 爱因斯坦为之评论说:“伽利略的发现,以及他所用的科学推理方法,是人类思想史上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而且标志着物理学的真正开端. 1。等效法2。模型法3。归纳法4。分类法5。类比法6。控制变量法7。转换法8假设法9比较法 2.万有引力发现借鉴了前人哪些成果?牛顿的自然哲学思想是什么? 伽利略、笛卡尔——惯性定律 开普勒——开普勒第一、第二和第三定律 法则一除那些真实而已足够说明其现象者外,不必再去寻求自然界事物的其他原因 法则二所以对于自然界中同一类结果,必须尽可能归之于同一种原因 法则三物体的属性,凡是即不能增强也不能减弱者,又为我们实验所能及的范围的一切物体所具有者,就应视为所有物体的普遍属性 法则四在实验哲学中,我们必须把那些从各种现象中运用一般归纳而导出的命题看做是完全正确的或很接近于真实的,虽然可以想象出任何相反的假说,但是在没有出现其他现象足以使之更为正确或者出现例外之前,仍然应当给予如此的对待。 3.动量、机械能、角动量守恒的条件是什么?哪个守恒可解释开普勒第二定律? 动量守恒的条件是力学系统不受外力或外力的矢量和为零。 机械能守恒也是有条件的,即只有在保守力场中才成立。所谓保守力是指在这种力的作用下,所做的功与运动物体所经历的路径无关,仅由物体的始点和终点的位置决定。 如果物体在运动过程中,所受合力相对于固定点(或固定轴)的力矩为零,则物体相对该固定点(或固定轴)的角动量守恒。对正在转动的物体来讲,只有当外力矩M=0时,才能保持角动量不发生改变,即角动量守恒。 角动量守恒可解释开普勒第二定律 4.电流磁效应及规律是如何发现的? 1600年著有《磁学论》一书的英国人吉尔伯特断言电与磁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自然现象

民事诉讼法简答题

1.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主 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的。(1)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2)内容。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3)客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案件的客观事实。 2.简述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 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二者的区别是:(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

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3.简述诉的概念和特征?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 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诉具有以下特征:(1)诉只能向代表国家行使民事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2)诉的内容仅限于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解决民事纠纷。(3)提起诉的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民事纠纷。(4)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4.简述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既判力的主观范围是指确定判决对哪些 主体产生既判力。一般而言,既判力原则上仅及于当事人,但在下列事况下可扩张到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1)当事人的继受人,如继承人;(2)案件受理后为当事人或其继受人利益占有诉讼标的物的人,如保管人,受托人;(3)为他人利益而成为原告或被告的人,如破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4)涉及身份关系的婚姻家庭诉讼和涉及公司团体关系的公司诉讼等,判决的既判力可扩张至第三人。 5.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

大学物理试题及答案()

第2章 刚体的转动 一、 选择题 1、 如图所示,A 、B 为两个相同的绕着轻绳的定滑轮.A 滑轮挂一质量为M 的物体,B 滑轮受拉力F ,而且F =Mg .设A 、B 两滑轮的角加速度分别为?A 和?B ,不计滑轮轴的摩擦,则有 (A) ?A =?B . (B) ?A >?B . (C) ?A <?B . (D) 开始时?A =?B ,以后?A <?B . [ ] 2、 有两个半径相同,质量相等的细圆环A 和B .A 环的质量分布均匀,B 环的质量分布不均匀.它们对通过环心并与环面垂直的轴的转动惯量分别为J A 和J B ,则 (A) J A >J B . (B) J A <J B . (C) J A = J B . (D) 不能确定J A 、J B 哪个大. [ ] 3、 如图所示,一匀质细杆可绕通过上端与杆垂直的水平光滑固定轴O 旋转,初始状态为静止悬挂.现有一个小球自左方水平打击细杆.设小球与细杆之间为非弹性碰撞,则在碰撞过程中对细杆与小球这一系统 (A) 只有机械能守恒. (B) 只有动量守恒. (C) 只有对转轴O 的角动量守恒. (D) 机械能、动量和角动量均守恒. [ ] 4、 质量为m 的小孩站在半径为R 的水平平台边缘上.平台可以绕通过其中心的竖直光滑固定轴自由转动,转动惯量为J .平台和小孩开始时均静止.当小孩突然以相对于地面为v 的速率在台边缘沿逆时针转向走动时,则此平台相对地面旋转的角速度和旋转方向分别为 (A) ??? ??=R J mR v 2 ω,顺时针. (B) ?? ? ??=R J mR v 2ω,逆时针. (C) ??? ??+=R mR J mR v 22ω,顺时针. (D) ?? ? ??+=R mR J mR v 22ω,逆时针。 [ ] 5、 如图所示,一静止的均匀细棒,长为L 、质量为M ,可绕通过棒的端点且垂直于棒长的光滑固定轴O 在水平面内转动,转动惯量为231ML .一质量为m 、速率为v 的子弹在水平面内沿与棒垂直的方向射出并穿出棒的自由端,设穿过棒后子弹的速率为v 2 1,则此时棒的角速度应为 (A) ML m v . (B) ML m 23v .

民事诉讼重点简答题及记忆口诀

1.诉的三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 诉的分类(按原告诉讼请求的内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 2.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申群注公社) (1)涉及群体利益的; (2)涉及公共利益的; (3)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5)原告或被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一审民事案件。 不能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1)二审案件;(2)简易程序;(3)特别程序。 3.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6)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4.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理论:方式:当事人和解、人民调解、民事仲裁与诉讼; 内在动力: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区别要义:当事人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内容合法性。 5.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重涉、重影、最高确)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标专著假域裁) a.海事海商案件; b.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c.专利纠纷案件; d.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f.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 g.与仲裁相关的案件。 6.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案件:(域身、失身、劳教、监禁)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其他情况:(1)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意辖区; (2)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非军人对非文职的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7.运输保险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运输目的地、事故发生地、运输工具注册地 运输事故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运输合同管辖:被告住所地、始发地、目的地 8.专属管辖:(港口不动,继承遗产)

关于大学物理考试简答题

简答 1 简述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开尔文表述和克劳修斯表述。 答案: 开尔文表述: 克劳修斯表述: 2 改变系统内能的途径有哪些?它们本质上的区别是什么? 答:做功和热传导。 做功是将外界定向运动的机械能转化为系统内分子无规则热运动能量,而传热是将外界分子无规则热运动能量转换为系统内分子无规则热运动能量。 3 什么是准静态过程?实际过程在什么情况下视为准静态过程? 答:一个过程中,如果任意时刻的中间态都无限接近于平衡态,则此过程为准静态过程。实际过程进行的无限缓慢时,各时刻系统的状态无限接近于平衡态,即要求系统状态变化的时间远远大于驰豫时间,可近似看成准静态。 4气体处于平衡态下有什么特点? 答:气体处于平衡态时,系统的宏观性质不随时间发生变化。从微观角度看,组成系统的微观粒子仍在永不停息的运动着,只是大量粒子运动的总的平均效果保持不变,所以,从微观角度看,平衡态应理解为热动平衡态。 5:理想气体的微观模型 答:1)分子本身的大小比分子间的平均距离小得多,分子可视为质点,它们遵从牛顿运动定律。

2)分子与分子间或分子与器壁间的碰撞是完全弹性碰撞。 3)除碰撞瞬间外,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力可忽略不计,重力也忽略不计,两次碰撞之间,分子作匀速直线运动。 1、在杨氏双缝干涉实验中,若增大双缝间距,则屏幕上的干涉条纹将如何变化,若减小缝和屏之间的距离,干涉条纹又将如何变化,并解释原因。 答 :杨氏双缝干涉条纹间隔λd D x =?。增大双缝间距d ,则条纹间隔将减小,条纹变窄;若减小缝和屏之间的距离D,则条纹间隔也将减小,条纹变窄 。 2、劈尖干涉中,一直增大劈尖的夹角,则干涉条纹有何变化,并解释原因。 答案:由条纹宽度(相邻明纹或相邻暗纹间距)θλ 12n l =可得 劈尖的的夹角增大时,干涉条纹宽度变小,向劈尖顶角处聚拢,一直增大夹角,条纹间距越来越小,条纹聚集在一起分辨不清,干涉现象消失。 3、在夫琅禾费单缝衍射实验中,改变下列条件,衍射条纹有何变化?(1)缝宽变窄; (2)入射光波长变长; 【答案】:由条纹宽度 b f l λ=, (1)知缝宽变窄,条纹变稀; (2)λ变大,条纹变稀; 4、如何用偏振片鉴别自然光、部分偏振光、线偏振光? 答:以光传播方向为轴,偏振片旋转360°,

民诉 简答题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特点有哪些? 答:民事诉讼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它的特点有:(1)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2)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受诉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2.简答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即:(1)民事诉讼法是规范诉讼的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2)明确了诉讼主体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有什么? 答:(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实践和理论,研究有关民事诉讼的立法政策、司法政策,阐释民事诉讼法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旨意和根据;(2)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 4.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它的关系法,以及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2)民事诉讼活动和诉讼实践;(3)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前的立法任务和民事审判经验;(5)旧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6)外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 5、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含义是指什么? 答: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把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规定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人民法院实施审判行为,办理民事案件的准则,是规范一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概括地说:①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行为,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规范体系; ②是规范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而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保护自己实体权利的重要法律手段。 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 (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2.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诉讼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是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稳定的法律规范。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表现为:(1)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民事诉讼法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改革、自我完善服务; (2)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根本指导思想;(3)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是三大程序法之一。 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其特征如下:(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居主导地位,因为各种诉讼法律关系都表现为人

常用建筑材料重量损耗率参考表

常用建筑材料重量损耗率参考表 序号名称规格(mm)用于部位单位重量(kg)运输途中损耗(% 场内搬运损耗(%损耗率(% 一、砖瓦类 1 统一砖240X 115X 53 基础墙块 2.6 0.5 0.5 0.5 2统一砖240X 115X 53地面、屋面,空斗墙块2.6 0.5 0.5 1.5 3统一砖240X 115X 53烟囱、水塔块2.6 0.5 1 3 4统一砖240X 115X53 方砖柱块 2.6 0.5 0.5 3 5统一砖240X 115X53 圆砖柱块 2.6 0.5 0.5 7 6统一砖240X 115X53 墙体块 2.6 0.5 0.5 0.4 7八五砖_ 220X 105X43 墙体块 1.76 0.5 0.5 0.4 8多孔砖(20 孔)240X 115X 90 墙体块 3.45 0.5 0.5 1 9kk 300X 200X 115 墙体块7.3 0.5 0.5 1 10耐火砖230X 115X 65 墙体块 3.7 0.5 0.5 2 11麻石砖197X 76地坪块0.5 0.5 2 12劈裂墙地砖194X94X 11地坪块0.57 0.5 0.5 2.5 13 广场砖100X 100X 18 地坪100 块36.35 0.5 0.5 1.5 14硅酸盐砌块C型,190墙体立方米1600 0.25 0.25 0.5 15加气砌块200X 300X 600墙体立方米600 1.5 1.5 4 16加气混凝土块200X 300X 600墙身保温立方米600 1.5 1.5 2

17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立方米600 1.5 1.5 3

大学物理试题库及答案详解【考试必备-分章节题库】

第一章 质点运动学 1 -1 质点作曲线运动,在时刻t 质点的位矢为r ,速度为v ,速率为v,t 至(t +Δt )时间内的位移为Δr , 路程为Δs , 位矢大小的变化量为Δr ( 或称Δ| r |),平均速度为v ,平均速率为v . (1) 根据上述情况,则必有( ) (A) |Δr |= Δs = Δr (B) |Δr |≠ Δs ≠ Δr ,当Δt →0 时有|d r |= d s ≠ d r (C) |Δr |≠ Δr ≠ Δs ,当Δt →0 时有|d r |= d r ≠ d s (D) |Δr |≠ Δs ≠ Δr ,当Δt →0 时有|d r |= d r = d s (2) 根据上述情况,则必有( ) (A) |v |= v ,|v |= v (B) |v |≠v ,|v |≠ v (C) |v |= v ,|v |≠ v (D) |v |≠v ,|v |= v 分析与解 (1) 质点在t 至(t +Δt )时间内沿曲线从P 点运动到P ′点,各 量关系如图所示, 其中路程Δs =PP ′, 位移大小|Δr |=PP ′,而Δr =| r |-|r |表示质点位矢大小的变化量,三个量的物理含义不同,在曲线运动中大 小也不相等(注:在直线运动中有相等的可能).但当Δt →0 时,点P ′无限趋近P 点,则有|d r |=d s ,但却不等于d r .故选(B). (2) 由于|Δr |≠Δs ,故t s t ΔΔΔΔ≠r ,即|v |≠v . 但由于|d r |=d s ,故t s t d d d d =r ,即|v |=v .由此可见,应选(C). 1 -2 一运动质点在某瞬时位于位矢r (x,y )的端点处,对其速度的大小有四 种意见,即 (1)t r d d ; (2)t d d r ; (3)t s d d ; (4)2 2d d d d ??? ??+??? ??t y t x . 下述判断正确的是( )

民诉简答题目大全

民诉简答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民事审判权; (3)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诉权的概念和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项基本权利,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前提和基础。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行使审判权的权利,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作用的范围,具体包括四个方面:(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均得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2)对事的效力: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而形成的民事案件;二是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的案件;(3)空间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我国领域内适用;(4)时间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开始生效。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的区别。 答:(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否平等,是否发生是自愿的,内容是等价有偿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人民法院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诉讼关系是否发生就原告说是自愿的,而被告说并非自愿。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也不存在等价有偿问题;(2)民事法律关系排斥权力的作用,而尊重当事人意志;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一定权力性质,人民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3)民事法律关系是实体法律关系,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法律关系。 诉权在诉讼中是怎样具体体现? 答:诉权的内容表现为当事人能动地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的权利。能动地进行诉讼有其特定内容,主要内容为:(1)依照自己的意思提出实体请求;(2)全面陈述并证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3)—依法获得权益保护和要求纠正错误裁判。同时,诉讼是由一系列阶段和环节构成的纵向连续过程。因此,能动地进行诉讼又表现为当事人能够依次从事诉讼各阶段、各环节的有关活动。 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调整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其构成要素是:①主体: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②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③案件: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

大学物理复习-(简答题)

1、为什么从水龙头徐徐流出的水流,下落时逐渐变细,请用所学的物理知识解释。 1.据连续性原理知,,流速大处截面积小,所以下落时,由于重力作用,水的流速逐渐增大,面积逐渐减少变细 2、简述惠更斯-菲涅耳原理的基本内容是。 2.从同一波阵面上各点发出的子波,在传播过程中相遇时,也能相互叠加而产生干涉现象,空间个点波的强度,由各子波在改点的相干叠加所决定,这个发展了的惠更斯原理称为惠更斯—菲涅尔原理。 3、请简述热力学第一定律的内容及数学表达式。 3.系统吸收的热量,一部分转化成系统的内能,另一部分转化为系统对外所做的功。数学表达式:Q=ΔE+A 4、简述理想气体的微观模型。 4. ①分子可以看做质点 ②除碰撞外,分子力可以忽略不计 ③分子间的碰撞是完全弹性的 5、用你所学的物理知识,总结一下静电场有哪些基本性质及基本规律。 5.基本性质: 处于电场中的任何带电体都受到电场所作用的力 当带电体在电场中移动时,电场所作用的力将对带电体做功 真空中的高斯定理:通过真空中的静电场中任一闭合面的电通量Φe 等于包围在该闭合面内的电荷代数和∑q i 的ε0分之一,而与闭合面外的电荷无关。 ?∑=?=S 0S εq dS E Φ 环流定理:在静电场中,场强E 的环流恒等于零 ?=?l dl E 0 静电场性质就是: 1 静电场是保守场,由静电场的环路定理体现; 2 静电场是有源场,由高斯定理体现。 基本规律: 6、简述理想气体分子的统计性假设。 6. 1.在无外场作用时,气体分子在各处出现的概率相同 2.分子可以有各种不同的速度,速度取向在各方向上是等概率的 7、请简述热力学第二定律的两种表述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和答案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和答案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一 注意: 1.试卷保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撕页,否则成绩作废。请监考老师负责监督。 2.请各位考生注意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全部成绩以零分计算。 3.本试卷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90分钟。 4.本试卷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卷,所有答案必须答在答题卷上,答在试题卷上不给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 项前的字母填在答题卷相应题号处。 1、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 [A] 指定管辖[B] 协议管辖 [C] 专属管辖 [D] 共同管辖 2、《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A] 节假日当天

[B] 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C] 节假日前一天 [D] 节假日后的第二天 3、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A] 合法传唤[B] 直接传唤 [C] 间接传唤 [D] 传票传唤 4、书记员的回避,其决定权限是()。 [A] 审判委员会[B] 院长 [C] 审判长 [D] 审判员 5、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A] 30天[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6、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A] 重大涉外的 [B]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 [C]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D]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7、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起计算。 [A]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大学物理试题及答案

大学物理试题及答案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第1部分:选择题 习题1 1-1 质点作曲线运动,在时刻t 质点的位矢为r ,速度为v ,t 至()t t +?时间内的位移为r ?,路程为s ?,位矢大小的变化量为r ?(或称r ?),平均速度为v ,平均速率为v 。 (1)根据上述情况,则必有( ) (A )r s r ?=?=? (B )r s r ?≠?≠?,当0t ?→时有dr ds dr =≠ (C )r r s ?≠?≠?,当0t ?→时有dr dr ds =≠ (D )r s r ?=?≠?,当0t ?→时有dr dr ds == (2)根据上述情况,则必有( ) (A ),v v v v == (B ),v v v v ≠≠ (C ),v v v v =≠ (D ),v v v v ≠= 1-2 一运动质点在某瞬间位于位矢(,)r x y 的端点处,对其速度的大小有四种意见,即 (1) dr dt ;(2)dr dt ;(3)ds dt ;(4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只有(1)(2)正确 (B )只有(2)正确 (C )只有(2)(3)正确 (D )只有(3)(4)正确 1-3 质点作曲线运动,r 表示位置矢量,v 表示速度,a 表示加速度,s 表示路程,t a 表示切向加速度。对下列表达式,即 (1)dv dt a =;(2)dr dt v =;(3)ds dt v =;(4)t dv dt a =。

下述判断正确的是( ) (A )只有(1)、(4)是对的 (B )只有(2)、(4)是对的 (C )只有(2)是对的 (D )只有(3)是对的 1-4 一个质点在做圆周运动时,则有( ) (A )切向加速度一定改变,法向加速度也改变 (B )切向加速度可能不变,法向加速度一定改变 (C )切向加速度可能不变,法向加速度不变 (D )切向加速度一定改变,法向加速度不变 * 1-5 如图所示,湖中有一小船,有人用绳绕过岸上一定高度处的定滑轮拉湖中的船向 岸边运动。设该人以匀速率0v 收绳,绳不伸长且湖水静止,小船的速率为v ,则小船作( ) (A )匀加速运动,0 cos v v θ= (B )匀减速运动,0cos v v θ= (C )变加速运动,0cos v v θ = (D )变减速运动,0cos v v θ= (E )匀速直线运动,0v v = 1-6 以下五种运动形式中,a 保持不变的运动是 ( ) (A)单摆的运动. (B)匀速率圆周运动. (C)行星的椭圆轨道运动. (D)抛体运动. (E)圆锥摆运动. 1-7一质点作直线运动,某时刻的瞬时速度v=2m/s,瞬时加速度22/a m s -=-,则一秒钟后质点的速度 ( ) (A)等于零. (B)等于-2m/s. (C)等于2m/s. (D)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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