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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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8)李方晓教授(女),刑事司法学院分党委书记,硕士生导师,学术地位显著,同时签约辅导国家司法考试。

(9)邬明安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二)外国刑法学方向

(1)张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同张明楷教授同期赴日本深造,学术理论极其深刻,学通中外,中国政法大学的刑法学理论大家。

(2)王桂萍教授,硕士生导师,外国刑法学方向的年轻学者。

(三)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1)王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犯罪学会会长,前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学术理论功底极深,司法实践地位显著,并且为人和蔼可亲。

(2)乐国安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心理学会会长,社会学院院长,学术理论功底极深,司法实践地位显著。

(3)王顺安教授,硕士生导师,犯罪学方向实力派年轻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简答论述整理

简答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的性质不同: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2)诉的特征不同: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必要共同诉讼是不可分之诉(共同诉讼人中一人上诉,上诉的效力及于其他人) (3)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普通共同诉讼可共同起诉、应诉,也可分别起诉、应诉,法院可合并或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需分别判决;必要共同诉讼必须一起起诉、应诉,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4)内部关系不同:普通共同诉讼中一人的诉讼行为效力不及于其他人,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简述两种第三人的区别(有可能考) (1)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其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2)诉讼地位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第三人;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3)享有的权利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享有为维护其自身的民事权益而应有的权利,只有在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时才能享有上诉权;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则自始至终享有原告的一切权利。 (4)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通知参诉”或“申请参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 简述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可能考) (1)协议管辖的当事人只能就第一审案件协议选择管辖的人民法院,不能协议选择第二审法院。 (2)适用案件为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的,其约定无效。 (4)协议管辖的时间既可以是在纠纷发生之前;也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诉讼之前。 (5)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6)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情况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及师资评介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属于司法部重点研究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具有极度影响力的博士生导师有何秉松教授、曲新久教授、阮齐林教授、王平教授、薛瑞麟教授、王牧教授、乐国安教授、张凌教授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点主要包括三个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中国刑法学方向 1、中国刑法学属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在何秉松教授的带领下,已经形成了完善的理论研究体系,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承担了大量全国瞩目的科研工作并且取得丰硕的成果。 2、全国知名的中国刑法学方向硕士生导师的简介: (1)何秉松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同高铭暄教授、王作富教授、马克昌教授并驾齐驱的中国刑法理论学的著名学者,他的学术和实践地位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毋庸置疑的,中国政法大学很多全国知名的教授都“师出松门”,何秉松教授理所当然地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的精神领袖和鲜明旗帜。 (2)曲新久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曲新久教授无论在司法实践领域还是学术领域都是具有深刻影响地位的,学术成就显著。 (3)阮齐林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副会长,著名司法考试辅导专家,相信没有不认识阮齐林教授的吧。 (4)王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界蒸蒸日上的学者,最具有学术前途的教授。 (5)薛瑞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刑法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具有深邃的思维和深刻的中国刑法学理论基础。 (6)田宏洁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最具有学术实力的年轻学者,思维敏捷并且具有突破性,受到本科生强烈欢迎。 (7)于志刚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年轻实力派学者。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民法(江平主编)重点归纳 导言 一、题型及特点 1、题型。选择(单选10分、多选20分),简答(10分)案例分析(10分)。 2、特点。(1)覆盖面大;(2)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其运用舶考查。都不是太难的,高难度的题目占15%到20%左右。 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给以重视。 2、物权总论 3、担保物权 4、债法总论 5、第26章到第30章合同有关问题 6、个别具体合同 7、侵权行为 三、学习方法的一点建议 掌握“三基”,不要钻研高难度问题,不要过问理论上有争论的问题。 因为,考查的水准,是一个优秀的法律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编民法概论 包括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三章 三个知识点: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二、民法基本原则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分别讨论:一、民法体系化及其意义见P17和练习题;二、民法基本原则主要是功能和各项原则的含义,见P62—65和练习题;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的应用。 民事法律关系理论是个重点。这个重点在考试上要注意两个方面: (一)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案例。 无论是案例分析题还是选择题,都有运用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题面,解决问题的过程。特别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在案例分析方面,不管是大案例小案例,都能用得上。很这个理论的关键点是要求有一个基本的“法律关系的思维方式”,即:当事人是谁,他们之间有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权利利用关系;当事人之间有没有产生民事责任,如果有,是什么民事责任;在权利义务或者民事责任问题确定之后,运用有关法律规定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回答题面中提出的问题。 (二)用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义务的理论解决考题中的问题 1、民事权利的类型。一直是出选择题特别是多项选择题的好题眼。建议大家多注意。试举几个例子: 2、民事权利救济。 民事权利的救济有公力救济和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有自卫自助。要注意两个问题 1)自力救济的适用条 (2)自卫和自助的区别。 3、民事义务 主要是辨析民事义务的类型。比如辨析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什么叫从义务?什么是附随义务?例如甲、乙之间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甲向乙提供了一台机器的同时,还应当为乙培训一个技术人员,这是什么义务?再例如,甲同乙订立合同之后,乙给甲送货上门,不料甲家的吊灯突然坠落,砸伤了乙,甲当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4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1法学综合二 刑法学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下列哪项罪负刑事责任?()。 A.盗窃 B.抢夺 C.制造毒品 D.强奸 【答案】D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中需要准确记忆上述几种行为,切记是行为而非罪名。 2.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后,王某声称要把李某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赶往王

某家,李怕王杀死自己,就在王某去往李某家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王,李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故意杀人罪 D.假想防卫 【答案】C 【解析】《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王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不法侵害,所以李某的行为不可能是正当防卫,更不会是防卫过当。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真实的不法侵害,但防卫人主观认为存在而进行“防卫”的,此时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必然不构成故意。但是,本题中李某并没有认为王某具有不法侵害行为,而是担心未来王某可能会伤害自己,于是先下手为强,这种行为属于故意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知识点链接】考生在复习正当防卫的知识点时,要按照论述题的原则进行把握,能够准确记忆其中的各项考点。 3.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考研参考书目 专业介绍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作为研究刑法的科学,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人类对犯罪和刑罚的认识不断深入,积累了大量的刑法文化遗产,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刑律十分发达,当时律学主体部分就是研究刑律的学问,也就是现在的刑法学。例如,中国春秋时期就有所谓“刑名之学”。 但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却是近代才出现的。一般认为,1764年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论犯罪和刑罚》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现代刑法学的正式诞生。此后,经费尔巴哈、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人的不断努力,先后出现了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实证学派(包括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创立和发展了刑法理论体系。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 (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中国政法刑法学考研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 (2)法律专业的学生可以考取相应的证件从而为成功就业奠定基础,主要相关证件有以下几种: 法律职业资格证(通过司法考试获得) 律师执业资格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实习完毕,向司法部申请)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有专门的考试,一经合格既有执业资格) (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 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中政刑法学考研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历年主观题整理

1.法制与法治 2.调整性法律关系与第一性法律关系 3.归责与免责 4.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 5.应然法与实体法 6.法的效力与法的溯及力 7.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8.所有案例分析题全看 9.法的价值 10.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区别,或者说,法律规范的特点

1.宪法监督实施的意义 2.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各自特点 3.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 4.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主要内容 5.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6.司法独立在违宪审查中的必要性和作用,司法独立会不会导致司法专制,原因是什么 7.宪法的公民权利条款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机关和普通公民的行为分别具有哪些效力 8.法治与人治 9.人权和公民权 10.附带性审查 11.法治原则 12.宗教信仰自由 13.法律的正当程序 14.紧急状态权的行使主体和过程 15.简述我国司法权的独立问题 16.选举权的平等问题 17.我国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如何划分的 18.言论自由的权利和限制 19.如何理解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如何理解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2.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3.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4.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 5.自诉案件的范围 6.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7.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进行哪些准备工作 8.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涵义 9.辩护人的责任是什么 10.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11.先予执行的法定条件 12.延期审理的情形 1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14.一审和二审的关系 15.辩护人的范围 16.提起公诉的条件 17.简易程序的特点,审理范围 18.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特点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1999(含答案)考研真题考研试题

民事诉讼法1999 一、简答题 1.简述回避的方式和程序。(10分) [解答]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回避的方式和程序。 (1)回避的方式包括当事人申请和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的回避原因之一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自行回避即指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回避理由的,主动提出回避。 (2)回避的程序是: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须说明理由。回避有严格的批准手续。审判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回避,由院长决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同意回避,应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决定。当事人不服不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当事人提出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评述]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不参加案件的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方式有两种:申请回避和自行回避。不论是申请回避,还是自行回避,都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以便从程序上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什么叫移送管辖?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有哪些?(6分) [解答] (一)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来说,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评述1 移送管辖是裁定管辖的一种,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适用的纠正措施。我们认为,移送管辖实际上是案件的移送,不发生管辖权的转移。适用移送管辖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考生可对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进行比较分析,加以区别。 [解答参考资料] 杨荣新主编《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简述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8分) [解答] (1)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的出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作为本案当事人继续进行诉讼。 (2)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是基于民事权利义务的转移而发生的。在民事诉讼中,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同时也是诉讼权利义务的主体。如果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案外人,其诉讼权利义务也会随着转移给案外人,这时,案外人将取代原民事权利义务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承担其诉讼权利和义务。例如,诉讼进行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给继承人,这时,诉讼权利义务也转移给继承人,由继承人代替其诉讼地位,继续进行诉讼。同样道理,诉讼进行中,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也会发生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例如,

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职业状况全面分析报告

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职业状况全面分 析 一、律师:考试是道坎 典型职业通路:律师助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关键点:①司法考试; ②经验。 职业状况:律师作为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加入 WTO ,律师是最大的受益者之一。懂英语(论坛) 和国际法的律师的职业前景十分看好。但由于现阶段国法律本科人才供给过多,而且社会对本科法学毕业生的质量认同程度下降,因此就业情况不是很好,但优秀的毕业生特别是研究生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 薪酬水平: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式的,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根据能力大小,高的年薪能拿到 30 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低的可能年薪只有 1 万多元;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律师得自己去找客户,根据业务提成,一般在 30% 至 70% 不等。并且,根据经济法、劳动法、知识产权的专项不同,收入也会有差别。总体来说年轻的见习律师一个月一般只有千元左右,随着经验的积累和案源的增加,收入就跟个人的能力直接挂钩了,若干年后,天上地下的差别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应对方法: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这项考试一般在每年 7 月份报名, 9 月份考试,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难度大,通过率低。 2003 年近 20 万人参加考试,共有 17000 多人过线,通过率为 10% , 2004 年通过率为 11.22% 。司法考试的复习资料阅读量巨大、记忆的知识点繁多,复习到最后比的就是谁的韧性大,谁最能吃苦,要相信天道酬勤。制定复习计划贵在执行,无论遇到多大困难,都应该不折不扣地完成,一般来说,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该项考试是比较合理的。由于执业证书要实习一年后才能申请,所以在考到证书后,再找个律所挂一年,毕业的时候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直接从事律师实务了。 其次是工作经验。法律是一门“世俗”的学科,法学界的很多老师都会涉足法律实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机会得到你的这些老师的青睐,能够在大学期间帮他“打杂”的话,在你毕业时就已经拥有求职中最为宝贵的实习经验了。特别是研究生,因为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时和导师平时的接触也比较多,因此完全可以利用条件积累经验。如果你的老师都不是那种一脚在海里一脚在船上的,也可以请他们帮你介绍,他们的同学、朋友开事务所的肯定非常多。另外,利用休息时间,去一些律所和外企的法务部兼职 (实习),这些对毕业时找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如果干得好,毕业后很可能就留在那里。 有的时候,某个老师在某个领域是专家乃至权威,他就会掌握很多的资源,这属于奇货可居型。平时多留意、沟通,在毕业时你想去律所,如果他们愿意代为引荐,那比你自己漫天撒网要强得多。最后是如果毕业时,未能通过司法考试,那也还有机会。律师助理职务不一定非得拥有资格证书的,争取一下或许仍有机会。 二、公务员:竞争很激烈 职业状况:最近几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情况的火爆已经清楚地反映了这个职业的吸引力:稳定、收入较高、工作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 关键点:①公务员考试; ②社会关系。 薪酬水平:所在地区经济发达水平保持正比关系,各种收入汇总后一般要高出在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一大截。 应对方法:在考国家公务员的时候,二级学科划分的专业并不那么重要,通常要求是学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凯程老师。 政治学综合一 政治学基础 名词解释(20):1.两党制2.司法权3.政治文化4.间接民主 简答:1.政治参与的特点(10) 2.联邦制的特点(10) 3.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的特点(10) 论述:1.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及其局限性(25) 2.市场经济与政治民主的相关性(25)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名词:(10)1.福利国家2.院外集团 简答: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权力与社会分离的具体表现(10) 2.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理论(10) 论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文明观及其对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20) 政治学综合二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试述荀子性恶和礼法思想(25) 试述先秦法家代表人物、著作及其主要思想的共同特点并加以评述(25) 西方政治思想: 名词解释(10):1.博丹2.《联邦党人文集》 近代社会契约论与政治思想的关系(10) 近代英国政治思想和德国政治思想的异同(10) 试述古代希腊城邦制度与政治思想的关系(20)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人民检察院活动的原则(10)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及产生方式(10) 国务院组成机构的类型(10) 试述中国多党合作制的特点(20) 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凯程老师。 政治学综合一 政治学基础: 名词解释:(20分)

1、政治参与 2、政治冷漠 3、 4、 简答题: 1、联邦制的特点。(10分) 2、政治社会化的作用。(10分) 3、(10分) 论述题: 1、从利益的角度谈谈你对改革开放的认识。(25分) 2、比较中外利益集团的异同。(25分)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 名词解释:(20分) 1、政治文化 2、宗教 简答题: 1、应该两党制的特点。(10分) 论述题: 西方学者关于政治发展的基本观点。(20分) 政治学综合二 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 名词解释:(10分) 1、利出一孔 2、五德终始 论述题: 试述老子无为的政治思想。(20分) 试述孟子的性善说和仁政思想。(20分) 西方政治思想史 名词解释:(10分) 1、布丹 2、君主论 简答题: 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是如何体现人民主权的?(10分) 简述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特点。(10分) 论述题: 试述古代希腊城邦制度与政治思想的关系。(20分) 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简答题: 1、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10分) 2、简述省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0分) 3、 论述题: 论述如何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制度。(20分)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真题 以上内容由凯程集训营保录班学员回忆整理,供考研的同学们参考。更多考研辅导班的详细

(本科类)专业-法学

法学(本科类) 法学专业是我校最大和招生人数最多的专业。1999年,根据教育部高等院校本科专业调整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原有的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专业统一调整为法学专业。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法学专业是学校的主要专业,该专业招生人数占招生总数的60%左右。考生被我校法学专业录取后将按专业方向分至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四个学院学习。四个学院实行有统有分的教学计划,一方面通识课程和20门左右主要专业课程是统一的,占法学专业90%以上的学分,以此保证宽口径、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四个学院根据本院所设学科为学生开设部分专业方向课程,以便发挥各学院所长,实现法学专业特色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总论、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概论、知识产权法等14门法学核心课程,以及法律逻辑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司法口才、民法实务、环境法学、海商法、国家赔偿法、物证技术学、国际贸易法、刑事侦查学、犯罪心理学等100多门选修课程。 就业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全国五大政法大学学生可“串门”学习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西北政法大学校长齐聚重庆,召开了“立格联盟第三届高峰论坛”,起草了“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议定书”和“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指标体系”两份文本,同时签订了战略协议,“联盟”成员学生以后可“串门”学习。 在会上记者看见,五大政法大学负责人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指出,为充分利用联盟成员本科教学资源和优势,联盟成员将共享一些资源。 记者看见,“立格联盟”成员间学分互认,互相承认课程学分,并对符合条件达到其要求的学生颁发辅修学位证书。同时,也将互派交换生,每年先由各联盟成员提出本校所能接受交换生的专业、人数及要求,报联盟秘书处批准,再下达到参与高校,由高校择优选派。联盟成员还将合作办学,联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现教学资源,包括图书情报资料、实践教学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 此外,联盟还将建立教师互聘机制,推动联盟成员的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鼓励和支持联盟成员优秀教师到联盟成员授课、举办学术讲座等活动。 据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介绍,由于中国法学现阶段的特殊背景,目前全国有600多所高校办有法学专业,在校学生36万多人,根据多年来法学专业就业率排名倒数的现实,制定国家统一的法学专业建设标准势在必行,也是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 “但要为类型各异的600多所大学的法学专业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对此我们应持审慎态度。”付校长表示,在西政教务处的组织下,专家组就“推进法学专业标准化建设”经过反复走访相关政府部门,咨询高等教育研究机构以及法律专家和实务部门工作者的意见,起草了“推进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801法学综合二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11.甲酒后与邻居乙发生争吵,回家拿起一根大棒,朝邻居乙猛击过去,不料没有击中乙,而是击中前来劝架的邻居丙,导致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构成故意伤害罪 B.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12.刑法上的不作为是指()。 A.负有特定法律义务当为能为而不为的行为 B.消极行为 C.静止行为 D.过失行为 13.甲为逼迫乙偿还5万元赌债,关押乙于地下室达一个月之久,乙仍称无钱可还,甲气愤之下将乙打成重伤,甲构成()。 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故意伤害罪 D.敲诈勒索罪 14.甲偷割通信电缆卖给废品收购站,得赃款1500元,造成通信线路中断6小时。甲的行为属于()。

A.牵连犯 B.连续犯 C.结合犯 D.想象竞合犯 15.我国《刑法》第l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的“不认为是犯罪”应当理解为()。 A.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但不予刑罚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16.张三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某日,李四向张三借抢打猎,张三碍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李四,李四用了半天后归还。张三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租枪支罪 B.非法出借枪支罪 C.滥用职权罪 D.不构成犯罪 17.某企业在缴纳400万元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1000万元。该企业的行为()。 A.构成偷税罪 B.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C.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 D.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择一重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 民法考研复习之名词解释30题

名词解释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3、监护 4、民事权利能力 5、民事法律事实 6、诉讼时效 7、法定代理 8、复代理 9、表见代理 10、种类物 11、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 1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3、善意取得 14、用益物权 15、抵押权 16、动产质押 17、财产所有权18、相邻权 19、共同共有 20、要约 21、合同 22、缔约过失责任 23、不当得利 24、无因管理 25、留置权 26、提存 27、人身权 28、名誉权 29、合伙 30、代位继承答案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11、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13、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14、指以物的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15、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履行债务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6、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热闹有权将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7、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8、指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依法行使其权利,要求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提供方便的权利。 19、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对共同财产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empirenews.page--]20、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民诉法案例

一、刑事诉讼法 1、案情:2006年3月10日上午10点,王某(1989年3月生)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12日上午9点,公安机关告诉王某的父亲其子因为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王父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其子的羁押地点,但被拒绝。3月19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但未获批准。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因而没有释放王某,而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并在其意见未被接受的情形下,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核决定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2006年6月15日 ,该案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应当对王某进行逮捕。于是派两名法警执行了逮捕。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没有聘请辩护人,法院指定刘律师为其辩护。但是王某认为刘某是法院指定的,其辩护没有意义,于是拒绝刘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同意了这样做法。 问: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请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本案中有下列违法之处:

(1)王父要求公安机关告知其子的羁押地点,但被拒绝。理由是: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故拒绝无正当理由。 (2)3月19日,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从3月10日被拘留至3月19日,时间已经超过提请批捕的时限。 (3)公安机关认为这一决定是错误的,因而没有释放王某而是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并在其意见未被接受的情形下,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在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复核决定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取保候审。理由是:刑诉法第70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予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4)派两名法警执行了逮捕。理由是:逮捕的执行只能由公安机关完成。 (5)王某认为刘某是法院指定的,其辩护没有意义,于是拒绝刘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同意了这样做法。理由是:王某(1989年3月生),于2006年6月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属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拒绝辩护时,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委托辩护人或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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