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新版].doc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新版].doc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新版].doc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浏览次数:703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3、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五、认定程序

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

(一)企业按条件申报,区工信局(经信办)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区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公示后,予以认定。

六、扶持与管理

(一)优先推荐“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三)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

(五)对“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新版].doc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浏览次数:703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3、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条件

津中小企〔2014〕8号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4年第一批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文件精神和我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整体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措施,加大服务力度,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市中小企业局现决定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津中小企〔2014〕7号)开展201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具体涵义 (一)“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的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二)“精”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采用信息化等方式实现精细化生产和精细化服务,为市场提供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企业具备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技术工艺精细、产品精良。 (三)“特”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其主要特征是商标、品牌等特色优势明显, - 1 -

具备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四)“新”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特征是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具备较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依法注册设立、经营一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符合现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4.企业近两年无质量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产品(技术)的基本条件 1.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产品(技术)要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三年来以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技术)。 4.产品(技术)已投入批量生产一年以上,质量优良,无重大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 - 2 -

专精特新企业申报的那些事

关于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需要注意的那些事 2017年8月11日 上一篇专栏我们主要给大家介绍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的一些条件及常见问题,今天我们来给大家重点介绍一下何为“专精特新”以及中小企业如何通过申请“专精特新”认定来拿到一些政府奖励资金及扶持政策红利。 所谓“专精特新”的全称即为“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定义的简称,在西方发达国家被称之为隐形的冠军,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及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国家也在积极推动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的独特发展模式,具体就是提出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发扬工匠精神、实施差异化竞争、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四新”手段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竞争力。“专精特新”企业对于国家经济提质增效、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国家也将在“十三五”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那么申请专精特新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以及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以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要求来简单介绍下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那些事。 一、申报的基础条件 1)、通用条件: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十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着作权3项以上(含3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县)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着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4.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从上述条件综合来看,首先,企业得满足一定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的营业收入是无法申请的。另外就是企业的成长性,必须是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5%或者连续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两者条件达到一点即可。在最后的专项条件里面,必须要满足“专精特新”里面的一个条件以上,比如说你在行业细分市场的排名(需要出具行业排名佐证材料,靠企业自己推测的不算),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或者是否有参加过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制定以及是否属于四新经济的发展模式,都需要有相关的证书及证明材料来说明企业在单项指标上的能力。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其实“专精特新”认定申请流程相对简单的,远没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那么复杂,但因为是近些年,由国家工信部指导各省市经委中小企业办来负责相关认定工作的,所以很多企业对“专精特新”认定细节并不真正清楚。其实企业只要近2

2019年深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时间、流程

2019年深圳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时 间、流程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且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 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5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省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已列为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不再申报。 申报材料 1、2018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

附件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经营三年以上、规模以上的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二、申报条件 1.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在10%以上; 2.企业至少具备“专、精、特、新”中的一项特征,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三十名或全省前二十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4.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 5.未发生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名额分配表

2019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填报说明 一、“专精特新”定义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填报要求 (一)本表由申报“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被推荐企业注册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各个表项。 (四)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必须确保纸质件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推荐表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五)纸质件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2020年蚌埠市专精特新申报书

2020年度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填报说明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义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特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精品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细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创新化: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填报要求 (一)本表由申报“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填写。 (二)推荐单位为被推荐企业注册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各个表项。 (四)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纸质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必须确保纸质件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推荐表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五)纸质件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关于评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激励、表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创造、升级增效,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打造更多的“小巨人”企业,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化发展明显、管理水平先进、转型升级突出、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较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推荐的企业必须是2017、2018、2019年度被省局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申报2020年度“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属于国家、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支柱和优势产业、优势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对符合我省工业高质量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规划的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优先考虑。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二、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2019年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6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主持、参与制订或修改国家标注、行业标准的视同发明专利,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视同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组织实施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2),积极组织符合“基本条件、专项指标”的企业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并向省局推荐。省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发布。对获得表彰的企业,省局将授予“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并发放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办法(1)

附件1: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成长的重要力量,是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创新的主要载体。为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科技管理体系健全、自主创新能力较强、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专精特新”特色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由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组织,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 第二章评审推荐条件 第四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体

系。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技术创新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吸纳就业、节能降耗以及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优先推荐。 (三)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在管理、生产、营销等方面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效果明显。 (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15%以上,年研究开发费用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30%以上。 第三章评审推荐程序 第五条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审推荐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推荐的办法,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申报,下季度首月公布认定企业名单。 第六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审推荐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向所在地市或者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专精特新专题培育的必要性.pdf

一、专精特新专题培育的必要性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明确指出,“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文件强调,“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早在2013年,工信部就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提出把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基本原则之一;把“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作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把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的集聚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的着力点。2018年11月,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计划利用三年时间(2018-2020年),培育6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促进其在创新能力、国际市场开拓、经营管理水平、智能转型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我国为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将路径锁定在“专精特新”方向,以这一方向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鼓励更多“行业冠军”诞生,并对在产品和技术方面符合“专精特

新”条件与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入围、认定、培育,并对认定企业和产品给予资金补贴。 引导、培育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已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和重点工作任务。如何科学、系统地培育专精特新及“小巨人”企业,培养一部分在该领域具备综合素养和专业知识的领军型企业家,成为一项关系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 二、专精特新培育的可行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围绕落实我部中心工作,为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专精特新’专题培训”,并向相关机构给予“专精特新”专题培训的专项财政补贴。 近年来,各省市聚集了一大批专业化突出、具备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诸多省市已入围、认定了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具备开展“专题特新”专题培育的良好土壤。企业大多数将要按照“专题特新”方向快速发展,所以培育在“专精特新”领域内的专业人才,既切实可行又迫在眉睫。 三、专精特新培育项目详细实施方案 【项目特色】 特色一:以政策标准制定完整培训体系。与各省市中小企业主管、服务部门深度沟通,结合工信部、各省市关于专精特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认定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我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规定,省中小企业厅决定在全省中小企业中认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择优给予重点扶持。现制定“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工作宗旨 通过对辽宁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的认定、宣传和扶持,提高认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促进产品经销,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通过发挥认定产品生产企业的典型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学研联合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专精特新产品,应用专精特新技术,提高产品档次、市场竞争力和企业整体素质,从而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加速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 第二条中小企业标准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其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所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三条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定义 1、“专”——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专门工艺研制生产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的新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2、“精”——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精心设计、精心制造,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完成生产过程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精确性和精美性。 3、“特”——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和企业特色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4、“新”——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开发的,区别于其他传统产品的升级换代的全新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且新产品要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和更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申报范围 1、辽宁省境内的所有中小企业; 2、包括装备制造、电子、冶金、材料、石化、轻工、纺织、医药、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行业;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形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结合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水平较高、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省工信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申报的原则,开展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管理、示范推广工作。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工信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推荐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四条申报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我省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速不低于10%并保持盈利。 3.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 4.创新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 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 法 为规范我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号)和《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方案》(藏经信发〔2020〕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旨在引导中小企业抓住“一带一路”和南亚大通道建设、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实施等重大历史机遇,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发展战略专业化、管理及生产精细化、产品或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 第二条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报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2项共性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 1 -

(一)共性条件 1. 规模效益。在我区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属于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管理水平。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战略眼光和开放思维,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注重加强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基础管理和专项管理科学规范,诚信经营,信誉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相应的研发机构,从事研发的专(兼)职科技人员5人以上。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及服务。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某一产品在细分市场处于全区领先地位,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20%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装备水平同行业领先,产品质量精良。 - 2 -

2018江苏专利实力指数报告发布

G60科创走廊助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 2月15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九个城市 (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设立“上证G60指 数”,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出包含未来科创板上市企 业的成份指数ETF 产品。长三角一体化和科创板建 设两大国家战略,在G60科创走廊找到了深度融合 的一个支点。不仅是资本融通、技术畅通、人才流 通,打破行政壁垒的区域一体化,G60科创走廊从 “要素破壁”到“机制破壁”再到“思想破壁”的探索 不断深入,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国家战略中取 得更大作为。 沪浙合作推逬小洋山全域一体化开发 2月19日,浙江海港集团和上海港务集 团在上海签署了小洋山综合开发合作协议。 这是浙江省接轨上海的重大标志性项目,也 是沪浙两地全面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 家战略的创新务实之举。根据合作协议,浙 江海港集团和上海港务集团以股权合作 方式对小洋山进行开发运营,双方合资 后的盛东公司作为小洋山北侧唯一开 发、建设、运营和管理主体。此举将有助 于在此前洋山深水港区开发合作的基础 上,实现小洋山全域一体化开发,形成更 高层次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2018年浙江政务新媒体发展指数报告发布 日前,浙江省委宣传部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 委网信办组织新华政务直通车团队、政务新媒体研 究院等开展研究,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政务新媒体 发展指数报告》。报告对“之江号”政务新媒体矩阵 长 __________4 所属重点官微(新浪微博、微信账号),包括38家省 级部门,11个设区市、89个县(市、区)共计253个政 府官微2018年的活跃度、发布效果等进行了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对省级部门、地市、县(市、区)政府官 微进行了量化排名。 浙江力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2月11日,从浙江省工业稳企业稳增长电视电 话会议上了解到,针对当前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多、 资源环境约束与转型风险等各种挑战,全省要求各 地各部门,必须坚定、清醒、有作为,坚持底线思维, 主动应变,出实招、创新招,全力打好工业稳企业稳 增长攻坚战,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海“专精特新”企业已达2103家 日前,从上海市经信委获悉,随着新一批706家 “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正式出炉,上海“专精特新”企 业数量已达2103家,户均销售收入超过1.9亿元,户 均利润总额超过1500万元。成为上海经济发展中 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众多细分行 业逐渐成长为“隐形冠军”。 2018江苏专利实力指数报告发布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公布了《江苏 专利实力指数报告2018》。报告通过采集 江苏13个设区市的一、二、三级等总计41 个指标数据,全面反映各地区在专利创造、 运用、保护、环境4个方面的发展水平。 从专利综合实力来看,呈现出“苏南高苏 北低”的特征。南京、苏州和无锡位居前 三。在“专利服务环境指数”这个二级指 标中,呈现苏北地区普遍优于苏南和苏 中的特点,其中连云港表现全省最好。 江苏公布首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家 库名单 近日,江苏省向社会公布首批PPP,即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专家库名单,共128人入选,涵盖高校院 所、审计会计工程、PPP 咨询、社会资本、行业管理、 财政管理等领域,其中法律领域专家人数最多,共 有41名。入选专家将在项目评估、方案制定、招标 采购、合同谈判等环节提供服务,为江苏PPP 高质 量发展保驾护航。 他2079年第2期 ?

2017年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分析 一、企业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 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3.精细化: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 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4.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 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5.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 争优势。 二、企业条件: 1.需全部符合: 1)依法在丰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两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符合北京市丰台区产业发展定位; 3)去特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2.以下至少符合三项: 1)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北京市前五名; 2)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 4)拥有国家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国家或北京市名牌产品、老字号品牌1项以上; 5)拥有市级(含)以上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 6)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北京市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7)企业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8)有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1个以上;

9)参与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1项以上; 10)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1)企业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12)获得市级以上(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13)获得市级以上(含)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 14)获得市级以上(含)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认定; 15)获得国内行业权威评比奖项1项以上; 16)获得市级以上(含)认定的其他称号1项以上。 三、认证后优惠政策: 1.优先纳入“丰台区驻区企业信息和项目联络专员”机制,在信息沟通、政策解读、产学 研合作、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享受专项服务; 2.优先给予丰台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 3.优先推荐参与丰台区“助保贷”等融资业务; 4.优先协调提供企业发展空间,对引入“专精特新”企业的楼宇给予奖励; 5.优先推荐企业争取国家和北京市其他相关政策支持; 6.优先推荐加入丰台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会; 7.多渠道媒体推介,编制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宣传册。 四、申报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丰台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或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体现“单位职工人数”的相关材料; 5.相关权威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上海市关于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中共上海市九届市委十四次全会指出: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成立90周年。要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四个率先”,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贯穿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各环节。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现结合上海实际,就加快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十二五”期间,要紧紧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金融、信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突破口,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大力培育“战略专一化、研发精深化、产品特色化、业态新型化”的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生力军和吸纳就业主体的作用,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 2.目标任务:到2012年,形成一批在细分行业内领先,市场前景良好,能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其中完成改制的企业达到200家、上市企业力争达到100家,形成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300家、5亿元以上的企业50家、 10亿元以上的企业30家。 二、培育方向 3.促进“四个中心”建设。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与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金融数据处理、电子支付、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提升金融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信用评级等业务能力;参与现代航运集疏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开发智能化物流系统、可视化货物跟踪系统、电子结算系统等技术,建设第三方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拓展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的服务领域,建设完善国际采购、国际贸易、生产要素贸易等信息服务平台。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产业,抓紧推进相关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电子标签、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风电机组、锂离子电池、LED外延和芯片生产、海洋油气开采、能效评估等新兴领域。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业态创新,发展检测认证、国际维修、数字内容衍生品、价格评估、

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模板】

XX市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 称号的企业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快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修订)》(唐办发〔2019〕1号),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支持意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先获得较低奖励,之后在政策实施期内又符合较高奖励的,按较高标准补差计奖。 同一企事业单位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三、申报资料 (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XX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省级)称号批文复印件; (五)其他资料。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一式 2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提出支持意见。 五、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监督 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XX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申请表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津工信中小企服〔2019〕15号附件 2019年度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必须符合《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培育方向。 (一)基本条件 1.2017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工业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或服务在国内外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或本市领先,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 - 1 -

国际或国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本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企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7年、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申报当期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2018年以前从事),其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本市名列前茅(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2017年、2018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申报当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 - 2 -

2020年度江苏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1 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战略部署,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产业升级平台建设,为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技术改造升级 (一)重点方向。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品质、增品种、补短板的高端化改造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加大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见附件1-1)。 (二)支持条件 1. 项目符合附件1-1明确的支持领域。 2.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规定标准:高端化改造升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服务化改造升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绿色化改造升级项目不低于2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的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不包括土建投资。 3.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须作出说明)。 4. 项目已开工建设,智能化改造升级、绿色化改造升级、服务化改造升级项目须在2021年底前建设完成。 5. 优先支持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产设备和软件购置率高的项目。对民爆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技术改造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补助标准。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5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50%资金。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补助标准见附件1-1。 (四)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高端化改造升级项目,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区)限报5个。 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 (一)重点方向。支持企业在重点领域完成对技术熟化、中试验证、批量生产等工程化阶段瓶颈持续创新攻关,重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四基”产品、重大装备短板、重要软件和系统等“卡脖子”技术和产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见附件1-2)。符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弥补产业链空缺的重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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