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一)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

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大量的是涉及利益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坚持坚持走依法处理的路径,确立适应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与精神的处置原则,才能确保最终处理妥当各种社会矛盾。

1. 公正性原则。公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灵魂。国家机构处理社会矛盾时的不公正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还可能发生新的更大、更复杂的纠纷,甚至导致纠纷恶化。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是国家所有解决纠纷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根据中外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验,为达到公正目标,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必须相对独立。只有解决纠纷的组织、机构处于相对超脱中立的地位,才能保证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不偏袒纠纷中的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案件同样公正处理;解决纠纷机构的人员有相对的独立地位,使这些人员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在解决社会矛盾的程序设计上体现对公正裁决结果的保障,使解决纠纷的过程公正,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受理、审理、裁判都要公开;坚持司法裁判终局的原则,在司法活动的裁判能替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改变目前存在的司法裁判后又向信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诉的状况,坚持将各类司法判决为国家终局的决定,使发生争执的社会关系稳定下来,而不是将争讼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2.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和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时间上尽可能快,最低限度地使用公务员人力和其他资源,在一定时间里解决尽量多的社会矛盾。这一原则要求:国家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职能定位准确,在制度上防止解决社会矛盾机构内部的“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增加解决社会矛盾机构的公务员数量(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调入专业人员,整合现有解决社会矛盾公务员队伍资源);在解决社会矛盾机构运作程序的设计上体现效率,矛盾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依矛盾纠纷解决难度的提高而设计相对复杂的程序,规定严格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时限。

(二)对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建议

当前我国在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但也积累了大量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了通过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依法治理来处理社会矛盾的思路,今后将进一步借鉴世界各国文明成果和我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有效吸收运用,最终达到使解决问题的速度快于新问题出现的速度、问题逐步减少、尽量不出大问题、问题发生后能得到有效处理的目的。

1.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为无论是有法可依, 还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都要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它授权的国家机关来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有法可依是基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无法可依就会行为无据,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一是加强制定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群体性矛盾纠纷带有法律、法规、政策整体性原因,提升政策法律的质量,制定更加公平正义反映人性化的政策法律是消除此类社会矛盾的基本对策。近年来的信访案件中,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三项之和占案件总数的40%左右,如果加上农民工劳务纠纷、水库(机场、公路)建设移民纠纷保守的估计会超过案件总数的60%。我们就必须思考为什么社会矛盾纠纷会如此集中地发生在这些领域,就会发现这与政策法律确定不够人性化有关。制定和调整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使之既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又能保证各方利益都能兼顾。此外,在一些领域里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发展,应当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城市管理者、信访制度的配套法律、劳务输出派遣、联合执法、退休年龄、退休安家补助费、城市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等众多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这当中特别重要的立法项目是,制定促进城乡公民平等实现各种权利的法律法规。结合“十一五”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完全接纳流动人口是大势所趋。调整现行的户籍、社保政策法规,排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藩篱,避免形成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也是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因素,应当成为我们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建立符合社会发展实际的政策和法律,建立保证政策法律公正执行和司法的制度,推动符合社会发展政策法律的实现。

二是修改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根据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目前司法审查范围远远小于应当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使得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司法程序遭遇困难。应当修改《行政诉讼法》的现有规定,使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对国家机关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司法审查;现实中行使公共行政职能的大量公务组织也是公共行政的组成部分,应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而不能任其游离于法律控制之外;在行政诉讼法修改时考虑增加和解、调解制度。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好效果,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范围太窄,对人身的伤害和死亡赔偿标准太低,赔偿程序对请求赔偿人而言太过艰难。所以学界提出《国家赔偿法》的以下修改意见: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采用概括式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规定国家违法职务行为的精神赔偿,将违法和滥用职权的司法行为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将公共设施致人损害纳人国家赔偿。提高目前国家赔偿的标准,建议将赔偿标准提高到国家赔偿标准不低于民事赔偿标准,规定损失的计算和赔偿的程度比照民事赔偿标准,对于损失的计算应当包括间接损失或可预期利益损失。将国家赔偿诉讼统一纳入我国的诉讼制度,修改后的国家赔偿的程序中即审理实体问题又审理程序问题,同时国家赔偿诉讼也实行合议、二审、终审、公开审判等诉讼制度。

三是省级以上设立专门“委员会”清理引发社会矛盾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统一高效的法律体系是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从国家法治统一的高度做出了严格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也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做出具体要求。我们还有严格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但是这些制度没有真正的运行和收到实效。必须正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和谐现象。清理法律规范的以下两种方案供中央抉择:一是震动较大的清理──大规模的法律废、改、立的活动,全面清查法律体系内部的各种矛盾冲突,这种选择需要对国家立法的质量不高和立法速度迟缓有足够认识,且一旦实行“震动就是全局性的,因而存在较大风险。另一种是先易后难的清理──将法律规范矛盾冲突依复杂性程度排序,例如,中央各部门“制肘”、地方与中央权力划分、法律滞后社会发展、法律规范的语言逻辑问题等。首先解决最易形成共识的最易解决的语言逻辑问题入手。然后是法律滞后社会发展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对法律体系存在的“顽疾”──“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下手。在人大常委会设立清理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审查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由社会上的法律、经济、管理专家组成政府立法咨询机构,由政府法制机构整理出造成社会矛盾的法律规范冲突的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文目录及内容,交给“委员会”逐一评判,并给出处理建议,交立法机构通过立法程序。中央一级负责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审查和处理。省级负责地方法规、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冲突和规章之间的冲突审查。

2.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引导公民选择法律途径维权。一个国家、一个社会, 法治的实行取决于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一个人法律知识的多少与其法治意识的强弱没有直接的关系,公民的法治意识要靠执政党和政府去培养,除了要加大力度开展普法宣传外, 主要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律的制定过程, 让法律成为人民群众广泛协商和讨论酝酿的结果, 并能充分表达民意。二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机会参与法律的实施过程。重大事项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讨论, 并由人民群众自己的代表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然后再交由政府去执行。三是党和政府在实践中应做到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的理念、公正执法的理念、司法民主的理念、人权保障的理念,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具体要重点要做到如下五方面:一是坚持依法执政; 二是继续完善立法;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 四是确保司法公正; 五是引导全民守法。

3.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我国社会基层矛盾尖锐,主要还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乏力,民主化程度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展缓慢。要在乡镇、县一级政府谨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选择的开展直选试点工作,赋予群众知情权和选择权,夯实法治之基。同时,要努力增强官员“执政为民”和“依法行政”意识,真正从“对上负责”转变为“对下负责”;积极构建与人民群众的对话渠道,加强沟通交流,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误会和摩擦,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按照法规、政策办事,积极建立就地消化矛盾和危机的解决机制和应急机制,不将矛盾和问题上交。人大和政协要以个案监督为切人点,综合运用询问、质询、撤职、罢免等刚性监督方式,切实加强监督力度。通过典型个案监督带动全局工作,增强“一府两院”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积极推进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专职代表在人大监督机制中的作用。人大代表要增强与选民之间的交流互动,真正沉到乡村社区,倾听选民意见,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工会、妇联、消协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克服机关化倾向,充分发挥作用。如,工会要在民工群体中积极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开展互救互助和集体维权,使每个孤弱无援的民工集合起来,提高在强大资

方面前的谈判能力。

4. 建立健全预防和调解矛盾的有效机制。广东省已建立了村级10天一次、镇级20天一次、县级1个月一次、市级1个季度一次的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群体性事件处理机制、集体信访处置机制、项目开工管理机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机制等六个机制,对基层组织建设的弱点盲点、矿山安全、其他企业生产安全、边界纠纷、信访案件、政府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其他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等八方面进行地毯式排查,发现隐患、建立“台帐”、落实责任、调处化解。在镇一级都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村一级配备调解员;对镇、村调解员和治保会成员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鼓励他们扎实工作,有效形成社会治安防范和人民调解网络。总结推广了翁源县建立村级人民调解庭和龙仙镇贵联村“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经验做法,完善县、镇(办)、村(居)委和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实行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联合调处的工作原则,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手段,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

一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调解制度。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传统的单位组织逐渐解体,以利益、价值和观念共同为特征的新型的共同体正在形成,新型的民间组织发展迅速,社会组织化程度正在增强。因此可以因势利导,在这些新型的民间组织中培育调解机构,以便扩大民间调解的组织基础,并可以形成专业化的优势。以行业组织为例,由于行业组织具有熟悉行业情况、与成员联系紧密的优势,由其来调解行业成员之间以及与行业有关的纠纷就较其他民间调解组织具有不容置疑的优势。调解与诉讼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呈现出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趋势,通过立法与法院规范,调解被广泛地纳人民事诉讼程序,并实现二者间的衔接。如推行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实行调解前置程序,扩大诉讼调解主持人的范围,建立调解协议便捷执行的途径,使调解与诉讼有机接轨。

二是强化行政解决纠纷的功能。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的特有优势,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特殊的价值和功能,在当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在民间纠纷处理中的地位和职责,将其与人民调解等民间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区分开来,并充分发挥其特有功能,使其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承上(司法)启下(民间)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环境纠纷、校园伤害、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上,劳动监察部门的积极介入也远比诉诸司法更为高效、经济,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效果更好。

三是实现司法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是司法与非诉讼程序的协调。法院在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中处于主导和核心地位,所具有的严格规范性和高度专业化可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指导和引导。法院与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唇齿相依,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以强大的司法权威为后盾,法院一旦失守,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方式就如同失去父母的孤儿,无依无靠。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中,法院的态度至关重要,法院对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真正理解和认同,是其能够真正充分有效地发挥指导监督职能的基本前提。当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的有效发挥存在一些障碍,法院的促进和保障不够是原因之一。通过完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司法审查制度,法院对各类非诉讼纠纷解决主体的支持与指导,引导各类纠纷的合分流并及时有效解决,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充分发挥法院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中的作用。

5. 建立社会矛盾应急处置机制。社会矛盾激化大多是一些社会成员向政府部门或服务单位提出群体利益或个人利益诉求,当这种诉求因各种原因难以满足或无法满足时,而采取极端方式以达到目的的行为。对于此类突发事件,在相当时期内,由于政府部门调节社会矛盾的应急处理机制不够健全,面对突如其来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沿袭惯常思维方式,依据一般的行政经验进行处理,表现出简单化和粗暴性。这种处理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缺乏应急处理机制,应对中难免紧张失序,以致酿成严重后果;二是用一般的行政经验进行处置,往往会给政府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三是事发后,仅在小范围内通报或隐瞒不报,社会公众容易产生猜疑和误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征程中,各级政府应该从我国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积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矛盾调节的应急机制。首先要调动整个社会力量,提高应急效率;其次要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在影集中的重要作用;再次要把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地结合起来;第四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阀”系统的建设,即包括社会保障机制、上下沟通机制和“第三方”调停机制。

6. 严格执法程序,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效率。一是将法制局的行政复议功能交由信访局行使,信访局变更为“信访复议局”。将目前各级政府的复议功能和信访功能的机构集中起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设立“信访复议局”。

整合国家的复议机构将现在分散在各个机关的复议机构统一到每级政府一个复议局,既可增加复议机构的独立性从而公正审理案件,又可以减少管辖权方面的复杂规定给公民、法人提起行政复议带来的障碍,方便公民提起行政复议,解决社会矛盾。将现在信访局的咨询功能充分发挥作用,在众多的信访案件中,引导身处矛盾纠纷中的公民、法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问题,维护其权益,初步“过滤”出政府行为中某些违法行为,发挥信访机构在政府部门之间协调和调解的优势,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行为合法性。同时将法制局的行政复议功能交由该局行使,当信访的咨询中发现属于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则启动行政复议的立案程序,进人行政复议。

二是将决策风险评估机制作为必经的行政程序,推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鉴于现在有不少社会矛盾是有政策制定不当造成的,因此有必要在各级政府和行政机构做出各种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决定前,建立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行政机构做出最后决定之前,如果公民、法人对将做出的决定有疑义,均可依法要求“听证”,力求得到对方认可和在执行阶段的合作,将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行政机构各项行政决定的过程之中。

三是将提高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总量和升幅作为近期行政执法和司法政策。在法治国家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路径,但是,当前我国这三项制度解决社会矛盾的总量只占所有社会矛盾总量的1.7%,这就需要大大提升了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含量。在政策上将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总量和近期有较大升幅作为政府和法院的工作目标。必须改变目前各级政府和政府机构尽量减少行政复议案件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从严掌握的现状。将避免或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的工作思路转变为在一定的时期使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扩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数量。将必然发生的社会矛盾纠纷放到法律体制内来依法并有效解决。各级政府及其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制定工作目标时一定将行政复议的数量上升和复议质量的提高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各级人民法院也应当将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近期内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作为法院工作的政绩重要指标。

7.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解决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执行难等问题。树立调解为先的司法理念,大力创新司法调解工作,加强对法官调解能力的培训,鼓励法官将调解作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专职庭前调解法官。通过司法调解,促成当事人在诉讼的各个阶段达成和解。完善和推广诉讼简易程序,消减繁冗审理环节,提高当庭裁判率,有效防止案件超审限,推进减少重复文书劳动的网络化管理,在保持公正前提下提高效率;健全和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电话查询咨询、免费提供诉讼指引、成立流动法庭、加强巡回办案等便民制度,节约诉讼成本;建立健全执行查证和信息发布共享制度,逐一查证和通报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悬赏执行办法,使“老赖”无所遁形,在两年内全面清理解决国家机关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的问题,维护法律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打赢官司拿不到钱”问题。

8. 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人、儿童、残疾人、低保人员、事故灾害受害人、刑事被害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群众和福利单位,基层司法所及其法律服务中心要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处(中心)要降低申请门槛、主动派出承担义务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检察院要及时介入公诉案件,人民法院要依法缓、减、免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引导和确保困难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注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重点解决超期羁押等突出问题。

9. 加强监督,防止因司法不公引发社会矛盾。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等制度,便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查询、监督;进一步推进量刑和执行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立案、分案、排期、庭审裁判、执行等职权分离与制衡的有效机制,完善案件质量内部监督机制;强化律师行业内部监督和管理。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审判中立、平等保护,让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对涉及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当前影响稳定突出问题的矛盾纠纷,调解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及时介入,人民法院要开通“绿色通道”,防止矛盾激化。

10. 正确认识信访部门的作用,引导信访工作法治化。当前应着重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改善条件。二是优化人员组合,提高素质。三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减少批转环节,增加制约手段,加大督办力度。五是加强对信访信息的梳理、分析,对热点、焦点问题及时预警,提出对策或建议。

当前我国的各种社会矛盾基本上是特定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属人民内部矛盾;当事人在利益表达上也基本上是通过体制内的途径寻求解决。对此,我们只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统筹兼顾、预防为先、教育疏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坚决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坚决把各类社会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处置好各类群体性事件;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党驾驭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能力,就一定能够实现社会政治稳定、经济运行稳健、治安秩序良好、社会风尚文明、人民安居乐业的宏伟目标。

主要参考文献:

1. 张文显《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翁岳生《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 鲍静《危机中的政策困境与化解:政策能力的提升》,《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

4. (美)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潘大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5. 汝信、陆学艺等《2006: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6. 蓝玲《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健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调节机制》,《求实》,2005年第5期

7. 常桂祥《法治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研究》,泰山出版社,2001年版

8. (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 丁朕义《实现社会和谐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途径》,《军队政工理论研究》,2004年第3期

10. 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

11. 汤维建《论解决民事纠纷的系统工程》,《法律与社会》2004年夏季号,第98页

12. 范愉《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中国司法》,2005年第1期

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和防治措施

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常见问题和防治措施 【摘要】雨污水管道是城市雨污水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安装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本身比较简单,但是由于在市区的施工地形和环境复杂,即有的位置地下可能有电缆或其他管线,有的地方还要考虑到交通方面的问题,给施工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现根据现场经验,提出常见的问题和防治措施与大家探讨。 概述: 市政污水管道是市政建设和人民生活相关的设备,它是保障市政设备正常使用的重要设施。因此,正确的施工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保证施工的质量是特别关键的。由于大部分的雨污水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建设在市区,并在市区进行施工。而市区环境比较复杂,这就对工程施工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怎么样才能最快速、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如何来克服施工的难度,就十分重要。 1 管道平面产生位移,立面坡度不顺 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测量放线的时候,管道的平面会产生相对的位移,致使立面上的坡度不平顺。产生上面的根本原因是在测量的过程中出现重大的过失,在施工走样与不能准确的避开原有的建筑物,并在平面上发生位置上的偏移。 解决办法:如果想解决这个问题,则在施工之前一定要认真地按照施工的测量规范以及规程开始交接桩的保护欲复测。施工放样时应结合相应的水文地质条件,并按照设计要求、埋置深度和有关的

规定进行放样,而且一定要复测检验它的误差是否符合要求,才能交付开始施工。施工的时候,要严格按照样桩来进行,平基与沟槽要做好纵坡测量和轴线的验收工作。在工程施工时,如果因为意外碰到别的建筑物,必须进行避让的时候,则应该在比较合理的位置上加设连接井,可以用直线来进行连通,其连接的井转角不应大于135度。 2 从历次的经验看,在管道的位置常会出现积水或者偏移 问题产生的原因:通常是由测量上的差错导致的,施工在走样与意外的避让以往的构建物,在立面上会产生积水、滑坡。在平面上还会产生位置上的移动。 解决办法:防止测量和施工造成的病害措施主要有:a: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b: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c: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 3 管材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易产生漏水。问题产生的原因:管材的质量把关不严格。 解决办法: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严格审核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现象,硬物轻敲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在安装

管道冲突处理原则

1、管道交叉冲突处理的原则 (1)各种工程管线最小复土深度应满足“综合规范”要求,若满足不了要求,则应 采取工程措施,如直埋电力管或直埋弱电管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圆管包封加固。 (2)在管线交叉冲突处理时,应按压力管线(如给水管、燃气管等)避让重力流管线(如污水管和雨水管);可弯曲的管线(如弱电电缆、电力电缆)避让不可弯曲的刚性管;小管管线避让大管管线。 (3)在综合规划时,各类工程管线由浅入深的垂直排序为:弱电管线、电力管线、燃气管线、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 (4)管道交叉时管线间距控制,根据“综合规范”,应尽量做到一般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0.15m ,电力、电信管线与某些管线的垂直净距0.50m,当确有困难时,除确保电力管线与燃气管线交叉最小垂直净距控制在0.50m以外,其它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大于零即可。 2、管道交叉冲突的处理方法 (1)在管道交叉的部位,要严格控制交叉管道的管底标高,保证管道的垂直净距符合规范中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如雨水钢筋混凝土园管涵与重力流污水管交叉,在设计时将埋深较浅的污水管道的管道基础底面与埋深较深雨水园管的管顶面之间的垂直净距控制在0.15m以上,就避免了二者管道交叉的高程冲突,又可满足“设计规范”对二者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要求。 (2)当污水管与管径相对较小的刚性管道(如燃气管、给水管等)的管径相差较大,同时又不允许改变交叉管道的埋深时,则可考虑在二种管道相交处增设一座交叉冲突井(检查井),使较小管径的刚性管道从井中穿过。但如果二者管道的管径相差不大,且二者的管道中心线高程又较为接近时,则可考虑设置倒虹管的方法来处理,在埋设 较浅的管道两侧各砌筑一座沉砂井,在二座沉砂井间连接一条倒虹管,要求倒虹管内设计流速要大于0.9m /s,并要大于进水管内的流速。 (3)雨水口连接管径较小,且埋深较浅,当与其他工程管线交叉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对雨水口连接支管进行钢筋混凝土包管处理,以加强雨水管的抗压性能,减小其复土深度,避免发生冲突。 (4)如果污水管道在下,冲突位置位于污水管道中心线以上、在上方冲突管道管底之下时,可通过改变过水断面的方法来处理。通过水力计算,一般可将下面的污水管管道的过水断面改变为一个扁形断面或两个小的圆形断面,管材可采用双壁波纹管(见图2)。 此法未改变冲突管道的管底标高,故水力条件比上述倒虹管的做法要好。但为了便于清疏管道,要在污水管改变断面的二端各砌筑一座检查井。 (5)当钢筋混凝土污水管与其它刚性管道交叉冲突很小时, 在相冲突的一段可考虑采用复合塑料管代替污水管,复合塑料管为柔性承扦式接口,接口体积小,与刚性管 道的避让调整十分方便。它抗压性能好,管壁薄,水力条件好,并且在相同的排水流量下,复合塑料管的管径小于钢筋混凝土污水管的管径,且敷设坡度可适当降低,同时复合塑料管在DN400mm以内造价较低。

掌握市政管道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掌握市政管道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1、掌握市政管道工程测量放线常见问题和措施 1.1现象:管道中心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造成验收不合格,管道内积水,无法与上游和下游管道相接。 1.2原因:测量差错或意外地避让原有构筑物,使管道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在立面上坡度不顺。 1.3危害:达不到设计要求,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管内积水,运行中管内出现砖块、淤泥等杂物,造成堵塞,与上下游无法连接。 1.4预防措施:控制措施 对放线要进行复测,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其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下步施工;施工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1.5处治措施:发现管线偏移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可以经过设计变更、返工、返修、拆除已建管道重新进行施工等方法。 2、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开挖常见问题和措施 2.1现象:在开挖过程中或者开挖沟槽以后,出现局部或者大面积的坍塌和滑坡,槽底隆起,被水浸泡或者受冻。 2.2原因分析:在沟槽开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边坡塌方、槽底泡水、槽底超挖、沟槽断面不符合要求等一些质量问题。 2.3危害:由于塌方易使边坡塌方失去稳定,沟槽内作业人员和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影响沟槽边附近的建筑物或者沟槽边的地下管线的安全,严重的情况下,附近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裂缝、倾斜、折断,无法运行使用,造成人员伤亡。 2.4预防措施: 1)根据现场土壤类别,土的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编写施工方案,超过3米

深度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5米深度的或者地质复杂的地段,编写专项方案并应实施专家论证,按照专家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沟槽不设支撑时,沟槽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陡坡度);当沟槽无法自然放坡时,边坡应有支护设计,并应计算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最陡坡度 2)施工前开挖探坑,探测地下水情况,做好降水排水方案,提前准备排水物资,做好地面排水系统,充分掌握地下水位深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3)沟槽边1)2米以内禁止堆载物资和土方,1)2米土方高度不得超过1)5,沟槽边行走机械和车辆,车辆外轮距离沟槽边不得大于2)0米。 3)发现土质变化,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汇报,及时约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意见。

简述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简述解决法律效力冲突的一般原则 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发生冲突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明确应当适用的法律。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78~80条)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指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位阶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效力位阶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如:宪法优于法律,法律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优于本级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法规、规章等。 (二)新法优于旧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3条)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在新法与旧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法的规定,如:《劳动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60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却规定为1年,两部法律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但我们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3条)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效力位阶相同且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等,在特别法与一般法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其效力位阶相同,都有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但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才适用一般法《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 (四)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详见《立法法》第81条) 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变通规定与其他普通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五)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详见《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暂行规定》第3条)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原则,是指法律解释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解释与被解释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法律文本的规定,如:《民法通则》的规定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污水管道改造中常见质量问题

排水管道施工中质量问题汇总 管道施工 1、沟槽开挖 (1)沟槽宽度未按照设计要求。 (2)沟槽深度: A、沟槽超挖后没有按照不按照要求回填碎石, 而仍回填原土,导致管道基础不实,时间久了 将导致管道下沉。 B、沟槽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直接下管后再回填 沙,沙垫层未做。 2、管道标高 3、管道接连或者管井连接 (1)管管连接未按照要求放橡胶圈,特别是DN300以下管径的楼前管道DN250管径的污水管道,不要求全 部做闭水试验的。 (2)管井连接未放橡胶圈或者虽然放置了橡胶圈但是没有砌筑拱形圈,导致管井间漏水、渗水。 (3)出户管道与楼前井的连接出户管道离房子较远,原房屋出户管道与新建楼前出户井有一段距离而 用出户套管将出户管道引出,通常施工单位不能按照 规范处理套管的接口。老的居民楼出户管道为铸铁管 道为多,接口没有用麻丝等做有效

处理,导致漏水。 4、管道交叉未按照设计要求或者有关规范要求。 二、窨井砌筑 1、窨井扩槽窨井未按照要求扩槽到位,导致外粉刷无法施 工到位。 2、砌筑沙浆砌筑砂浆和粉刷砂浆未按照要求配比,有的工 地两种砂浆同配比。 3、砌筑时没有按照规定错缝。个别工人砌筑窨井时候垂 直的两面墙连接上有问题,砌筑出户井时候先砌筑一堵 墙,未按照要求留槎后砌与之垂直的墙,最终导致漏水 4、个别施工单位在砌筑出户井时候,未全部拆除老井。 三、路面恢复 1、路面开挖前未割缝。 2、回填土未分层夯实。 3、没有灰土回填,或者灰土未按照要求拌制。 4、二灰厚度不够,上二灰前后混凝土前,超挖而导致标高二灰顶层标高低于设计要求时,用二灰直接补平。 5、二灰未养护期不够,或未安装要求养生。 5、道板路面下没有10#水泥砂浆。

管道施工常见问题

管道施工常见问题 室外排水管道属基础工程,受自然因素和施工环境影响较大,要在有限的工期内保证质量,工序的安排和施工措施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 一、正常的施工工序安排 开挖管道沟槽→清槽→浇筑条形基础砼→安置管道→浇筑管座砼→抹带、养护→人工回填土至管顶以下50cm→机械全面回填至设计标高。 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管沟在开挖以前,应做好地表排水工作。开挖区内的水沟和管道应改道,以防止地面水流入沟槽内造成塌方或基土被破坏。 2、应从设计标高最低处向高处 开挖,根据土质情况决定是放坡还是打支撑。如果开挖至地下水位以下,而且地下水较丰富,要考虑设置集水井和排水沟。集水井应设置在最下游,管线较长时, 可以每隔30m 设置 1 个,井的大小根据水流量而定,深度一般为基底以下50-100cm,并且在井底铺厚约10cm 的碎石。排水沟可设置在距槽壁和条基各20-30cm 处(过分靠近土壁,可能会造成塌方;过分靠近条基,会由于水流冲刷而导致基底悬空并下沉),沟宽以20-30cmO 为宜。3、采用机械挖土时,切忌“一步到位”,应留置30cm 厚,用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开挖后不能马上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时,应留置15-30cm 不挖,以防下层土被扰动。如果超挖,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 的级配砂石或20-30cm 的细颗粒填至设计标高。4、选用粒径6-8cm 的碎石做基础垫层较为适宜。浇筑管座宜选用粒径0.5-2cm的碎石配制砼.污水管道接口处所用砼应具有防水性能.5、污 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铺设由于污水管道对抗渗要求较高,所以不能像雨水管道那样先打垫层后铺管,而是要先用预制好的楔形砼块将砼管垫起来(目的是留出一 定空间处理管道接口),然后再将垫层砼和管座砼一次性浇筑。6、一般接口形式有以下两种。(1)沥表油膏拉接口。这种接口属柔性接口,适用于污水管道。施工时,插口外壁及承口内壁均应刷净,涂冷底子油一道,然后填沥青油膏。冷底子油参考配合比(重量比)为 4 号沥青:汽油3:7。沥青油膏参考配合比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和处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措施 ⑴排水管道安装位置偏移、积水 ①现象 管线中心线和高程出现超过允许偏差,出现积水,与上下游不能顺接。 ②原因分析 施工测量时控制精度低,误差大,导致高程、位置出现较大偏差。同时,施工中因混凝土浇筑不规范、雨季沟槽泡水导致漂管,造成管道的位移和积水。 ③预防措施 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下步施工。 严格混凝土浇筑管理,做好管道的固定;雨季施工时及时回填沟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防止沟槽积水。 ⑵管道渗水、漏水 ①现象 管道漏水、渗水,管道和检查井周围土体受水浸泡,路面等发生沉陷。 ②原因分析 A施工中由于地基不均匀下沉,穿线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导致管道渗水。 B管材质量差,管道存在裂缝或局部混凝土松散,抗渗能力差,从而产生漏水。 C管道接口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引起管道渗水。

③预防措施 A严格管材进场验收,对其进行抽检试验,发现不合格管材,立即进行隔离、标识,并且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B安装完成管道接口后,对管道接口进行检查;回填土完成后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管道的密封性。 C采用法兰和胶圈接口时,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及管节接缝宽度和深度。 ⑶砌体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检查井渗漏,导致检查井井周路基沉陷,闭水试验不符合要求,导致地下水被污染。 ②原因分析 井墙砌砖通缝、砂浆不饱满、抹面空鼓裂缝;砌块内混凝土填充不密实。。 ③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井墙的砌筑质量。井壁必须竖直,不得有通缝;灰浆要饱满,每砌筑一层砖后,用1:1水泥浆灌缝,砖缝要平整;抹面要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砌块内用高流动性的细石混凝土填充,振捣密实。 处治措施:进行返工返修,防水堵漏,严重情况下,拆除检查井重新进行施工。 ⑷HDPE聚乙烯装配式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市政管道常见问题措施

市政管道施工常见问题措施 一、掌握市政管道工程测量放线常见问题和措施1. 现象:管道中心线位移超过允许偏差,造成验收不合格,管道内积水,无法与上游和下游管道相接。2. 原因:测量差错或意外地避让原有构筑物,使管道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在立面上坡度不顺。 3. 危害:达不到设计要求,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管内积水,运行中管内出现砖块、淤泥等杂物,造成堵塞,与上下游无法连接。4. 预防措施:对放线要进行复测,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其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下步施工;施工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5. 处治措施:发现管线偏移后,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汇报,研究解决办法。可以经过设计变更、返工、返修、拆除已建管道重新进行施工等方法。

二、市政管道工程沟槽开挖常见问题和措施 1. 现象:在开挖过程中或者开挖沟槽以后,出现局部或者大面积的坍塌和滑坡,槽底隆起,被水浸泡或者受冻。 2. 原因分析:在沟槽开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边坡塌方、槽底泡水、槽底超挖、沟槽断面不符合要求等一些质量问题。 3. 危害:由于塌方易使边坡塌方失去稳定,沟槽内作业人员和机械处于危险状态,影响沟槽边附近的建筑物或者沟槽边的地下管线的安全。 4. 预防措施: 1)根据现场土壤类别,土的力学性质确定适当的边坡编写施工方案,超过3米深度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5米深度的或者地质复杂的地段,编写专项方案并应实施专家论证,按照专家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严格按照方案进行

处理矛盾的原则及建议

一)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 当前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大量的是涉及利益关系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必须坚持坚持走依法处理的路径,确立适应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与精神的处置原则,才能确保最终处理妥当各种社会矛盾。 1. 公正性原则。公正是解决社会矛盾的灵魂。国家机构处理社会矛盾时的不公正行为,不仅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还可能发生新的更大、更复杂的纠纷,甚至导致纠纷恶化。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是国家所有解决纠纷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根据中外解决社会矛盾的经验,为达到公正目标,必须解决以下问题: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必须相对独立。只有解决纠纷的组织、机构处于相对超脱中立的地位,才能保证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不偏袒纠纷中的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同样的案件同样公正处理;解决纠纷机构的人员有相对的独立地位,使这些人员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在解决社会矛盾的程序设计上体现对公正裁决结果的保障,使解决纠纷的过程公正,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受理、审理、裁判都要公开;坚持司法裁判终局的原则,在司法活动的裁判能替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改变目前存在的司法裁判后又向信访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申诉的状况,坚持将各类司法判决为国家终局的决定,使发生争执的社会关系稳定下来,而不是将争讼无限制地进行下去。 2. 效率原则。效率原则要求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和活动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时间上尽可能快,最低限度地使用公务员人力和其他资源,在一定时间里解决尽量多的社会矛盾。这一原则要求:国家在解决社会矛盾的机构设置上职能定位准确,在制度上防止解决社会矛盾机构内部的“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同时增加解决社会矛盾机构的公务员数量(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调入专业人员,整合现有解决社会矛盾公务员队伍资源);在解决社会矛盾机构运作程序的设计上体现效率,矛盾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应依矛盾纠纷解决难度的提高而设计相对复杂的程序,规定严格的解决社会矛盾的时限。 (二)对依法处理社会矛盾的建议 当前我国在依法处理社会矛盾方面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但也积累了大量解决问题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了通过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依法治理来处理社会矛盾的思路,今后将进一步借鉴世界各国文明成果和我国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有效吸收运用,最终达到使解决问题的速度快于新问题出现的速度、问题逐步减少、尽量不出大问题、问题发生后能得到有效处理的目的。 1.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立健全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因为无论是有法可依, 还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都要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它授权的国家机关来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是立法、执法和守法三方面的有机统一,有法可依是基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无法可依就会行为无据, 有法不依等于无法, 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制。 一是加强制定社会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群体性矛盾纠纷带有法律、法规、政策整体性原因,提升政策法律的质量,制定更加公平正义反映人性化的政策法律是消除此类社会矛盾的基本对策。近年来的信访案件中,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三项之和占案件总数的40%左右,如果加上农民工劳务纠纷、水库(机场、公路)建设移民纠纷保守的估计会超过案件总数的60%。我们就必须思考为什么社会矛盾纠纷会如此集中地发生在这些领域,就会发现这与政策法律确定不够人性化有关。制定和调整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和国企改制、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使之既符合社会发展实际又能保证各方利益都能兼顾。此外,在一些领域里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社会发展,应当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城市管理者、信访制度的配套法律、劳务输出派遣、联合执法、退休年龄、退休安家补助费、城市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等众多行政和社会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这当中特别重要的立法项目是,制定促进城乡公民平等实现各种权利的法律法规。结合“十一五”规划,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以完全接纳流动人口是大势所趋。调整现行的户籍、社保政策法规,排除阻碍劳动力转移的藩篱,避免形成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这些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措施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与处理措施 ⑴排水管道安装位置偏移、积水 ①现象 管线中心线与高程出现超过允许偏差,出现积水,与上下游不能顺接。 ②原因分析 施工测量时控制精度低,误差大,导致高程、位置出现较大偏差。同时,施工中因混凝土浇筑不规范、雨季沟槽泡水导致漂管,造成管道得位移与积水。 ③预防措施 测量放线得质量控制: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下步施工。 严格混凝土浇筑管理,做好管道得固定;雨季施工时及时回填沟槽,配备足够得排水设备,防止沟槽积水。 ⑵管道渗水、漏水 ①现象 管道漏水、渗水,管道与检查井周围土体受水浸泡,路面等发生沉陷。 ②原因分析 A施工中由于地基不均匀下沉,穿线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导致管道渗水。 B管材质量差,管道存在裂缝或局部混凝土松散,抗渗能力差,从而产生漏水。 C管道接口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引起管道渗水。 ③预防措施 A严格管材进场验收,对其进行抽检试验,发现不合格管材,立即进行隔离、标识,并且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B安装完成管道接口后,对管道接口进行检查;回填土完成后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得密封性。 C采用法兰与胶圈接口时,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及管节接缝宽度与深度。 ⑶砌体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检查井渗漏,导致检查井井周路基沉陷,闭水试验不符合要求,导致地下水被污染。

②原因分析 井墙砌砖通缝、砂浆不饱满、抹面空鼓裂缝;砌块内混凝土填充不密实。。 ③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井墙得砌筑质量。井壁必须竖直,不得有通缝;灰浆要饱满,每砌筑一层砖后,用1:1水泥浆灌缝,砖缝要平整;抹面要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砌块内用高流动性得细石混凝土填充,振捣密实。 处治措施:进行返工返修,防水堵漏,严重情况下,拆除检查井重新进行施工。 ⑷HDPE聚乙烯装配式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检查井与管道接口处焊接部位损坏,马鞍接头出现倒坡,接口渗漏。 ②原因分析 施工前接口未清理干净;检查井井座与管道连接安装顺序不符合安装要求。 马鞍接头得安装,未采用专用工具在井壁上开孔,安装马鞍接头倒坡;检查井座与管线不同轴,坡度不一致。 ③预防措施 A 接口前,先检查胶圈就是否配套完好,确认胶圈得安放位置然后将接口范围得工作面用棉纱清理干净,不得有泥土等杂物。 B接口作业时,先将橡胶圈严密地套在一侧管口,调整另一侧管使两侧管在同一轴线上,然后套上橡胶圈,调整橡胶圈接圈使其与管外壁结合紧密,最后套外固管箍。 C检查井井座与管道连接安装顺序应先从接户管上游段起始安装,按照井→管→井顺序安装,逐渐向下游支管、干管延伸。 D井座与汇入管、排水管连接需要变径,采用异径接头连接时,当汇入管管径小于井座接口管径时,应管顶平接,排出管接口大于下游管道时,管道连接应管内底平接。 E马鞍接头得安装,应根据井筒尺寸与连接管道得直径采用专用工具在井壁上开孔,安装马鞍接头不准倒坡。 ④处治措施 A检查井与管道接口处渗漏水,查找原因,对渗漏水处进行处理。 B接口处焊接损坏,拔出接口处管道,重新进行接口施工。 C马鞍接头出现倒坡,拆开倒坡处,重新进行焊接施工。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 则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 现相互间的冲突。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解决法的基本价值 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自由、正 义、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1、自由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其和法的关系是:

(1)自由是法的目的 法以自由为目的,体现在: 第一,从法的权利和法的义务来看,法的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而法的义务也是为自 由而设定的。法的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的初衷。法的义务的设定与自由相 抵触,法的权利就成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的根据和保障。 第二,从法的授权、禁止和义务的规定来看,法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上的 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第三,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看,法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 法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

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 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 由。” (2)法确定自由的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 自由必须受到法的限制,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和 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的享有提供条件和手段。 第一,法对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这意味着法对自由的各种限制和限制程度, 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当是必要的。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是更 有效益而必要的。也就是说,对自由的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即以最小的自由限制获取最大 的自由效益。 第二,法对自由的限制要以法为准绳。即自由的法律限制必须以法律规定作为表现形式,

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八种常见问题及防治

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八种常见问题及防治 【摘要】雨污水管道是城市污水、雨水的收集和传输系统,是城市雨污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市政工程设计工作实践,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对于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常见八种的质量通病,分析成因,并提出了解决和预防办法。为确保施工质量和保证工期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市政雨污水管道;质量通病;对策 市政雨污水系统是保证市政设备的正常运用的重要设备之一,所以确保施工质量之一至关重要。市政雨污水管道建设工程由于大多项目是在市区施工,环境复杂,在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如何既快速又经济、文明地完成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如何克服既要考虑地下管线及电缆情况不明,还要考虑地上交通等因素的影响,如何克服施工难度,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显得尤为重要。为此,笔者根据多年来从事市政工程设计工作实践,对于市政雨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八种常见问题,分析成因,并提出解决和预防措施,希望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管材存在裂缝或局部砼松散,抗渗能力差,容易产生漏水。原因是管材质量把关不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严格审核管材要有质量部门提供合格证和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管材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无松散露骨和蜂窝麻面现象,硬物轻敲管壁其响声清脆悦耳。在安装前再次逐节检查,对已发现或有质量疑问的应弃之不用或经有效处理后方可使用。 二、测量放线时管道平面上产生位移,立面上造成坡度不顺。这个问题产生的原因是测量出现重大过失,施工走样和不能准确的避让原有构筑物,在平面上发生位置偏移。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在施工前要认真按照施工测量规范和规程进行交接桩复测与保护。施工放样要结合水文地质条件,按照埋置深度和设计要求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放样,且必须进行复测检验其误差符合要求后才能交付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样桩进行,沟槽和平基要做好轴线和纵坡测量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三、在沟槽挖槽过程中或挖槽之后,边坡土方局部或大部分坍塌或滑坡。产生的原因是施工为了节省土方,边坡坡率过陡,在有地下水作用的土层或有地面水冲刷槽帮时,没有预先采取有效的排、降水措施,土层浸湿,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塌方。另外一个原因是槽边堆积物过高,负重过大,或受外力震动影响,使坡体内剪切力增大,土体失去稳定而塌方。对于这类问题,要根据槽深和土质特性建成相应坡率的边坡,避免因槽帮失去稳定而造成塌方。对于较深的沟槽,宜分层开挖,坡脚打入小短木桩进行支护。挖槽土方应妥善安排堆存位置。一般情况堆在沟槽两侧。堆土下坡脚与槽边的距离应根据槽深、土质、槽边坡来确定。其最小距离为 1.0m。若计划在槽边运送材料,有机动车通行时,其最小距离为3.0m,当土质松软时不得小于5.0m。 四、管道和基础出现不均匀沉陷,一般造成局部积水,严重时会出现管道

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控制措施

钢筋混凝土管道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控制措施 发表时间:2019-08-15T17:06:24.800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第09期作者:张磊 [导读] 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 (南京第二道路排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市政排水管道的建设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重要性本文就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常见质量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强调保证施工质量的重点主要在于过程控制,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和细节控制方法。 关键词:筋混凝土管道;施工质量问题;问题控制措施 1 前言 排水管道一方面承担着城市人民生活的污水、雨水以及各种工业用水排放的功能,所以,排水管道必须满足排放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市政排水管线是隐蔽工程,埋置于路面范围之下,因此对其密封性、稳定性、耐久性等要求较高,反之则会影响路基的稳定性,进而影响整个道路的使用,严重者甚至会影响公众安全。因而,找出排水管道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2 排水管材质量问题和控制 2.1常见质量问题 钢筋混凝土管材质量不合格,外观存在松散、麻面、裂缝等问题,内外压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容易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被压破或损坏漏水。预制成型质量控制不严格,管口尺寸不一致,导致安装接口不严密。橡胶圈质量不合格,尺寸与混凝土管接口不匹配、损坏影响密封效果。 2.2控制措施 材料采购应选择正规厂家,材料进场使用前应进行严格验收,重点检查钢筋混凝土管材和橡胶止水条出厂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全数检查管材外观质量,淘汰表面存在蜂窝、麻面、松散、露筋、裂缝的原材。外观合格的产品应按批次按型号取样送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经复试检测合格的管材应在平整坚实的场地进行堆放,防止滚动,严禁撞击。管节堆放高度应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橡胶圈不得暴晒且不应离热源太近,避免与汽油、苯、丙酮、酸、碱、盐等接触,以防老化或变形影响密封效果。 3 沟槽开挖质量缺陷和预防 3.1常见质量问题 为了避免障碍物或测量错误导致沟槽开挖线型平面弯曲、立面起伏较大、边坡塌方、沟槽底原土超挖以及沟槽泡水等质量问题。 3.2控制措施 测量应定出管道的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在管道施工段首末位置树立标志性杆或小旗,标杆应竖直插立不得歪斜。 开挖放坡应当综合考虑土质特性、含水量等因素,最大坡度不应超过规范的限定。如现场施工场地相对较为紧张,挖土可临时堆放在沟槽两侧,但堆土距离沟槽边缘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超过1.5m。对于开挖深度较深的沟槽,应分层开挖;软土地基开挖采用支撑时,支撑的型式、规格应当通过科学计算确定,严格执行先支撑后开挖的基本原则,防止沟槽坍塌。 沟槽开挖应采用人机配合的方式进行,当开挖至槽底20-30cm时,换由人工开挖至设计标高并对槽底进行整平,并复测槽底标高,保证槽底标高和平整度。 雨季施工时,应在沟槽两边设置截水土埂,并在埂外设置排水沟,沟槽深一般不小于0.3m,保证一定坡度以利排水。槽底应开挖积水点,在积水点内设置手水泵,及时将积水抽排出沟槽内。如地下水位高于沟槽底部,则应采取有效降排水措施,将地下水位降至槽底以下。 4 管道基础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和控制 4.1常见质量问题 沟槽积水,未清除底部淤泥便铺设基础;砂石垫层厚度不足,导致混凝土垫层薄厚不一;模板强度不足,混凝土浇筑后发生跑模;振捣不到位,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麻面;标高控制不到位,表面不平整等影响管道安装质量的问题。 4.2预防措施 在管道基础施工前,应彻底排除槽内积水以及由于积水而产生的淤泥。当地下水位较高,影响土质稳定和基础施工时,可采取轻型降水措施。 砂石垫层的厚度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铺筑前应对槽底进一步检查,并设定高程桩,以桩顶高度控制标高,确保高程和槽宽,铺筑后严格按照高程和设计坡度调平。 平基与管座的模板优先选用钢模板,木模板应加以计算满足强度、刚度的要求,对稳定性应加以验算,并应考虑模板变形和浇筑引起沉降。模板支设应牢固、底部接触密实,保证振捣无大量漏浆。模板支设完成后,经监理复核合格后再行浇筑,严格控制浇筑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管座与平基混凝土整体浇筑时,应采用坍落度相对较高的混凝土,保证其具有较好的和易性,浇筑施工不得在管道两侧同时进行,二英分侧依次交替进行,同时振捣密实。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采取湿润养护或薄膜养护的方式进行后期养护,在强度低于1.2MPa时不得承受荷载。 5 管道安装质问题和控制 5.1常见质量问题 管节接口缝隙过大、错位、缝宽不一致;平接口砂浆抹带质量差、开裂;承插口管道插接错位,曲折;检查井连接处插入深度不够,不严密等质量问题。 5.2控制措施 在管道基础混凝土养护至其强度满足设计规定值后,报请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管道安装施工。 5.2.1平接口管道

管道常见质量问题

排水管道工程常见问题及控制要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并且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排水管道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排水管道工程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使用功能的好坏,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城市防涝及地下水和土壤被污染的生态问题。因此,加强对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对消除工程质量缺陷、确保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排水管材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混凝土疏松,抗压、抗渗能力差,容易被压破或产生渗水∶管径尺寸偏差大,安管容易错口。 (二)质量控制措施 1.重视管材资料的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管材,并且检查管材的出厂合格证及送检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2.重视管材外观的检查。管材进场后,工程材料员应对管材外观进行检查,管材不得有破损、脱皮、蜂窝露骨、裂纹等现象,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管材不得使用。 3.加强管材的保护。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管材运输、安装过程中加强对管材的保护。 二、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测量差错或意外地避让原有构筑物,使管道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在立面上坡度不顺。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对放线要进行复测。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其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下步施工。 2.多沟通联系。施工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135°。 三、沟槽开挖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在沟槽开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边坡塌方、槽底泡水、槽底超挖、沟槽断面不符合要求等一些质量问题。 (二)质量控制措施

排水管道工程常见问题及控制要点总结

排水管道工程常见问题及控制要点总结 前言 排水管道工程常见问题及控制要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并且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排水管道工程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排水管道工程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其使用功能的好坏,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城市防涝及地下水和土壤被污染的生态问题。因此,加强对排水管道工程的质量控制,对消除工程质量缺陷、确保排水管道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排水管材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管材质量差,存在裂缝或局部混凝土疏松,抗压、抗渗能力差,容易被压破或产生渗水 管径尺寸偏差大,安管容易错口。 (二)质量控制措施

重视管材资料的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管材,并且检查管材的出厂合格证及送检力学试验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重视管材外观的检查。管材进场后,工程材料员应对管材外观进行检查,管材不得有破损、脱皮、蜂窝露骨、裂纹等现象,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管材不得使用。 加强管材的保护。应要求生产厂家在管材运输、安装过程中加强对管材的保护。 二、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测量差错或意外地避让原有构筑物,使管道在平面上产生位置偏移,在立面上坡度不顺。 (二)质量控制措施 对放线要进行复测。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其误差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允许进行下步施工。 多沟通联系。施工中如意外遇到构筑物须避让时,应要求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在适当的位置增设连接井,其间以直线连通,连接井转角应大于 。 三、沟槽开挖的质量控制 (一)常见质量问题 在沟槽开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边坡塌方、槽底泡水、槽底超挖、沟槽断面不符合要求等一些质量问题。 (二)质量控制措施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的价值冲突及处理原则 法律的基本价值包括自由、正义、秩序等诸多方面。法律的各个基本价值之间可能会出 现相互间的冲突。在协调上述冲突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解决法的基本价值之间的冲突包括如下三个主要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2、个案平衡原则; 3、比例原则。 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自由、正义、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1、自由 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其和法的关系是: (1)自由是法的目的 法以自由为目的,体现在: 第一,从法的权利和法的义务来看,法的权利是为自由而设定的,而法的义务也是为自 由而设定的。法的权利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就必然违反法的初衷。法的义务的设定与自由相抵触,法的权利就成为乌有,自由也就没有法的根据和保障。 第二,从法的授权、禁止和义务的规定来看,法上的授权固然是对自由的确认,法上的 禁止和义务也是为确保自由而设立。 第三,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来看,法的制定要以自由为出发点和归宿,以自由为核心;法的实施必须以自由为宗旨,法的保护或打击、奖励或制裁都应以自由为依归。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洛克:“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者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 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 (2)法确定自由的范围,对自由进行限制 自由必须受到法的限制,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和 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的享有提供条件和手段。 第一,法对自由的限制必须以必要为原则。这意味着法对自由的各种限制和限制程度, 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当是必要的。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也就是说,对自由的限制也有个效益问题,即以最小的自由限制获取最大的自由效益。 第二,法对自由的限制要以法为准绳。即自由的法律限制必须以法律规定作为表现形式,而不能以非法律的政策规定、道德规定、纪律规定等作为表现形式、法在自由的限制上不应是含糊的、模棱两可的,而应是清楚的、具体的。并且法对自由的限制应当是公开的,稳定的,不能频繁变化而使人不可捉摸。 第三,法对自由的限制只是自由所受限制的一个方面。自由还要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精神生活条件的限制,还可能受到自由本身的限制。自由之间存在着矛盾,一种自由可

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排水管道安装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摘要:通过对排水管道施工中常见施工质量问题分析,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具体应对预防措施,为施工单位提供有用的借鉴。 关键词:排水管道;施工;质量问题;预防措施 排水管道施工是我们工程建设活动中最常有的活动,也是最容易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只有找出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施工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成优。 一、常见质量问题及原因 排水管道因材质不同,安装连接方式差异较大;因安装所处位置不同,安装方式也有差别,各种连接方式都会因种种原因产生质量问题。排水管道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如下: 1.铸铁管承插连接。该种连接方式常采用石棉水泥接口、水泥接口和青铅接口。 (1)石棉水泥接口、水泥接口处渗漏。原因:使用捻口水泥标号不够,或水泥已经过期;接口未按期养护,或养护不及时;管道捻口未捻实;管道接口部位未处理干净,有杂质。 (2)青铅接口处渗漏。原因:管道接口部位未处理干净,有杂质;青铅接口部位未捻实,有裂纹。 2.铸铁管橡胶圈柔性连接。管道连接后,出现插口管道从承口中脱落。立管管道弯曲甚至接口渗漏水。原因:立管各接口相应位置

未安装固定支架;管道支架安装位置不合理。 3.塑料管(UPVC、PVC、PE等)粘接。 (1)预制好的管段弯曲或断裂。原因:直管放置未放实,受力不均衡;管道置于阳光下暴晒所致。 (2)管道接口渗漏水。原因:管道施工时胶粘剂涂刷不均匀,部分位置未涂刷到或太少;接口粘接处未处理干净。 (3)管道使用过程中断裂。原因:塑料管抗拉性较差,管道未装伸缩节,或伸缩节安装位置不正确。 4.埋地管道变形或断裂。原因:管沟地基未处理、或处理不实;管道敷设于沉降不均匀地带。 5.排水管道排水不畅易堵塞。原因:管道施工未按设计图纸或规范施工,坡度过小或倒坡;排水立管与排出管连接弯头曲率半径过小。 二、预防措施 1.铸铁管承插石棉水泥或水泥接口。施工前先检查水泥是否过期,对过期水泥严禁使用。对管道接口,在对接前将接口部位杂质清理干净;管道捻口操作:将拌好的水泥由下方到上方塞入已打好油麻的承口内,塞满后用捻凿和手锤将填料打实,按此方法逐层进行,符合规范为止。对接口完毕的管道,按要求期限养护,确保接口凝固。冬季施工要作好防冻措施。 2.铸铁管承插青铅接口。管道连接前,将接口内杂质用钢丝刷清理干净,确保灌铅后,铅与管壁完全接合,无缝隙。铅熔化后,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