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1.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2. 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3. 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4.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1、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

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

(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

(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主动要求退场的;

(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

(一)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

(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场长;

(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

(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

(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第十八条本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会计制度。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

(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

(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

(三)未分配收益;

(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他人捐赠款;

(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二条本场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益金,用于成员的技术培训、文化学习、福利事业和生活改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

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五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二十六条本场与他场合并,须经成员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存续。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

(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

(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场因前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解散的,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解散清算和债务清偿。逾期未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组织清算清偿。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

(二)所欠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所欠税款;

(四)所欠其它债务;

(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

(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本场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场需要向成员公告的事项,直接召开成员大会宣布,需要向社会公告的事项,采取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发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2、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

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

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相关记录示范样本另附)。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家庭农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本农场生产经营收支,与家庭其它收支分开。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

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必须健全《财务收支一日清单》或《财务活动适时记录卡》、《固定资产登记簿》、《往来账款明细表》(示范样本另附)等相关财务会计资料。有条件的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必要的辅助性账簿,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要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税务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农经部门监制的账、表、据、薄,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根据《秭归县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依照《秭归县家庭农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要减少或控制雇用工数量。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用工登记簿另附),完备基本信息,并在工商、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60岁以下的必须取得相关培训合格(结业)证。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社员身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度。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乡镇财政(经管)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隐瞒重要事实或作虚假记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从20XX年4月1日起试行。

3、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

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

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

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有条件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五条家庭农场应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和整理财务档案、文书档案、信息档案,妥善保管,完善防盗、防火、防霉、防虫蛀、防强光等保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

第二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品牌创建工作,积极争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国家地理标识认证,积极申报注册产品商标,积极参与产品展示、推介、交流活动,合理利用网络信息资源,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制定品牌和示范创建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扶持家庭农场品牌和示范性创建办法规定,落实好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

第六章雇用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合理利用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其他农户增收。

第三十二条家庭农场若长期雇用农工,应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保障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兑现劳务报酬。有条件的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建立从业人员花名册和雇用工管理台账,完备基本信息,可向劳动等有关部门备案登记。

第七章学习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培训,取得相关培训合格证。

第三十五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职业农民专业技能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第三十八条家庭农场学习培训情况纳入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省出台有关家庭农场发展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进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治理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终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宅: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有用技术、进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要紧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要紧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要紧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同意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托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同意政府有关部门托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进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要紧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职员。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治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职员。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职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治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关于我市设施农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关于我市设施农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发展的建议 一、现状 (一)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1、大棚覆盖、机械作业、管理精细的蔬菜板块基地基本形成。形成了以竟陵、杨林、小板为核心的近郊设施蔬菜产区2万亩; 以沉湖为中绿甜玉米产区2万亩; 以多宝为主的早春萝卜核心的产区3万亩; 以张港镇为主的花椰菜产区7万亩; 以蒋湖、拖市、多宝为主的甘蓝产区2.5万亩; 以岳口、杨林、张港为主的白皮黄瓜、辣椒产区2万亩,特别是嘉祺控温、调换气、喷灌大棚、奇花异果、良种繁育模式尤为突出; 以黄潭、皂市为主的西甜瓜产区2.5万亩; 以蒋场、拖市为主的地瓜产区1万亩; 以九真、竟陵、石河为主的水生蔬菜产区2.5万亩; 以竟陵为主的大棚食用菌产区8万袋。全市万亩以上的蔬菜产区有8个乡镇,1000亩以上的村有31个。 2、标准高、规模大的现代畜禽养殖迅猛发展。全市现有万头以上大型猪场28家,5万只以上的良种蛋鸡养殖场13家,30万只以上的肉鸭养殖场4家,500头以上的肉牛育肥场5家,有各类畜禽养殖小区86个。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出栏数占总出栏数的78%以上。共有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3家,其中部级标准化示范场3家、省级标准化示范场8家、市级标准化示范场22家。

3、路渠配套、池大坡硬,产加一体设施渔业养殖基地快速壮大。沉湖2万亩现代渔业养殖基地是近几年建设发展起来的。还有中绿公司建成的6000亩鱼丸原料生产基地; 正和公司1万亩鮰鱼等出口创汇原料生产基地; 四海公司1800亩泥鳅繁育、河蟹养殖基地; 泰尔公司800亩活性肽原料养殖基地; 庆华公司700亩生态鱼养殖基地。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1、组建形式多样。截至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已达1020家。按照组建形式可分为5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如三新花椰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等; 二是农村能人领头型。如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是种养大户领办型。如天蓬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四是科技人员创办型。如四海水产品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五是村集体组织牵头型。如小板黄金蔬菜专业合作社等。 2、产业涵盖面广。我市农民合作社经营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沼气、农机服务和农产品、农资营销等诸多领域。按照产业分,从事粮棉油蔬等种植业的占17%,猪牛羊等养殖业的占35.1%,水产品养殖占12.7%,加工服务业占1.6%,林业占3.4%,农资服务业占1.2%; 农机服务占10.6%; 沼气服务占2.4%; 其他合作社占16%。 3、示范效应加强。我市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好的示范合作社,张港三新花椰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种植花椰菜面积达7万亩,使张港镇成为全国最大

家庭农场简介演讲稿

家庭农场简介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热烈欢迎市区各级领导莅临现场指导关心工作,使我们倍感荣幸和自豪。首先,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市妇联张主席莅临现场指导工作。 下面,由我来为大家做讲解 首先,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杨林,河口区北海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农场成立于2013年10月,占地面积500余亩,主要经营范围,黑花生、玉米、小麦的种植,山羊、驴的养殖,目前农场主要是以黑花生的种植为主,林木种植为辅,且正在逐步丰富完善种养殖种类。 农场种植的黑花生的品种是从北京农科院引进的“富硒2号”新品种,黑花生,也称作富硒黑花生,富含人体所需的大量的微量元素,具有很高的营养成分,随着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黑花生黑营养,以至于在市场上倍受广大群众的青睐。如今的市场经济决定着产品的价格定位,黑花生的价格在市场也是要高出普通花生的价格,这就为农场创造出较好的效益,随着农村工作进度的不断发展,不仅要局限于某个特定单位创效益,更要带动更多的农村农户创富增收,这才是大势所趋。农场积极鼓动有思想有智慧的人们不断加入到黑花生的种植队伍中来,为了确保人们种植的黑花生销路及价格有保障,我们成立的河口区新泰花生专业合作社,就解决了人们的这一顾虑,种植黑花生的

农户可以加入到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并且合作社于社员签订种植回收协议,对社员种植的黑花生优质优量的进行回收,回收的价格比普通花生最高市场价格每公斤高出1.2元。这样既保证了销路,又保证了效益,使更多的人们加入到合作社中来。目前合作社发展社员400余户,覆盖周边地区1500余户。 2014年2月份,市妇联成立的东营市巾帼创业联盟,很荣幸的成为联盟中的一员,市妇联的领导们将有组织有能力的女创业者们聚集在一起共商创业大计,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发展的同时,带动更多的农村劳动妇女创业致富,使更多的妇女站起来、走出来,创出妇女的一片新天地。创业联盟为了帮扶妇女创业,创建了五大服务团体,为创业妇女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技术、金融、政务、法律等方面的难题,市区妇联领导设身处地的为创业妇女创造得天独厚的条件,我们唯有努力奋斗,心存感恩,好好工作! 我们创业联盟对我们联盟成员也是严格要求的,给我们下达任务,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女农场主或是女创业者,若有创业意愿的女同志们可以前来咨询,妇女想创业,妇联帮你选项目,找妇联就对了! 谢谢大家!

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及发展方向

家庭农场的运作模式及发展方向背景回顾: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2013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公布,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概念,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很多的疑惑和不同的解读。在本文中,绿维创景对其中几个比较核心的问题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一、概念释义---什么是“家庭农场”?

1.目前在国内官方或通常对“家庭农场”的定义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维基百科对“家庭农场”给出的定义是:“由家庭拥有并运作的农场,通常世代相传,是人类历史大部分阶段及当代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的最基本组成单位”。 3.而农业强国美国的司法部门对“家庭农场”的解释是:“生产销售农产品,其数量需足以使得农场得到社区认可,以区别一般乡村住宅;能够获得足够的收入(包括通过非农职业所得),以支付家庭和农场运作费用,偿还债务,维持不动产;由经营者管理;经营者及其家庭可提供数量可观的劳工;忙季可使用兼职劳工,并拥有合理数量的全职劳工”。 由此,我们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家庭农场”在过去、当今及至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都将是世界各国农业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和组成单位之一。 2.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经济水平仍处在发展阶段,部分地区还非常落后,十八大提出要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丰富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为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

关于新形势下发展家庭农场的思考 近几年,家庭农场经营快速发展,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我们看到了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对家庭农场进行系统的研究,从而保证我国的农业的健康发展。 一、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经营是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营模式,它既不同于集体统一经营,也不同于一般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单家独户经营,其特点主要有: 一是经营主体多元化。当前进行家庭农场经营的主要有四种人:即务工经商致富的能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有一技之长的科技人员、农村种田致富能人。这些有先进管理理念的致富能人加盟农场经营,给新形势下农业及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注入了新的活力。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直接导致投资的多元化,从而有效拓宽了农业投入渠道。 二是生产专业化。家庭农场经济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为目的,着力做好“专”的文章,依靠农产品质量和特色抢占市场,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破了传统农户的自给性、兼业性特征。 三是运作模式多样化。实行农场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在具体的经营方式上各有不同,主要有租赁经营、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经营、转让经营等。就目前情况来说,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基本形成了家庭独资、合伙制、股份合作及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制度共同发展的格局。 四是经营方式集约化。农场经营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但突破了家庭经营的局限,实现了土地、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农场经营者十分注重科技投入,聘请科技人才,更新技术装备,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使农庄的经济效益大为提高。 五是经营管理企业化。大部分家庭农场经济引入农业,以最大限度提高经济效益,

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办公室岗位制度 一、负责执行农场领导的有关工作指示,做好上传下达,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协助场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并汇报各环节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参考性处理意见; 三、拟定本场的各种文件、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公文; 四、负责农场印章的使用管理; 五、协助农场领导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六、负责全场管理人员的考勤及纪律管理; 七、负责积极向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 八、负责信件、公文收发及来客接待工作; 九、负责农场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室工作职责 一、严格履行国家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农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及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详细提供各种经济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协助领导编制全年工作计划及预决算,检查、监督并及时向领导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四、对农场各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为领导当好参谋,为农场当家理财; 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全面掌握财经政策,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六、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联系,确保按时收付各种款项; 七、协调好与农场各部门的关系,为农场各职能部门服务好; 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及时处理各项业务活动,做好财务档案的归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场厂长职责 一、场长是农场的第一负责人; 二、全面主持农场的各项工作,制定农场发展规划,工作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有方,注重实效; 三、对农场的安全、防疫、防火等工作领导责任; 四、对农场职工有聘用权和绝对指挥权; 五、按时召集农场办公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精神。适时召开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并解决农场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六、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七、负责制定本场规章制度、工资分配。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农经部门审查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七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八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九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广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

关于家庭农场建议

关于家庭农场建议 认定家庭农场,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性,又要切合我国国情和农情。我国的家庭农场,多数是依靠流转农户承包地发展起来的,其大部分土地资源,必须依靠租赁方式获得,属于租地农场性质,不同于完全土地产权的家庭农场。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存在着几个脱节: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生产关系变革互相脱节。很多发展农业的政策措施,由于没有得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变革的支持,很难落实下去;农业和工业、流通业脱节。农民没有从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值中受益;由于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通道不畅通,农业效益仍然低下;农业生产要素主要是人力和机械力,资本和技术远离农业,各种生产要素脱节;各种涉农政策存在脱节。各部门都在制定支持农业和农村政策,但很多时候多个政策作用互相割裂、分离甚至抵消。发展家庭农场,应该尽量避免这几个脱节的桎梏。但是,对上述脱节问题,绝非一省一市一县所能破解的,从最终出路看,家庭农场要有法律地位,需要国家层面来解决。当前,需要尽快明确家庭农场身份由谁来认定,认定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尽快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 认定家庭农场,必须准确把握我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既要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一般特性,又要切合我国国情和农情。我国的家庭农场,多数是依靠流转农户承包地发展起来的,其大部分土地资源,必须依靠租赁方式获得,属于租地农场性质,不同于完全土地产权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当前亟待明确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问题 农业部对家庭农场提出的七个认定条件,第一条就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排除了非农户籍人员经营家庭农场的资格。我们认为,认定家庭农场,不宜设置户籍资格限制。首先,这与现实情况反差太大。从调查情况看,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身份是多元的。农场主既有本地农民、返乡创业人员,又有乡村农技人员、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还有下乡务农城镇居民、复退专业军人和退休(含提前退休)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他们中,多已在市、县先行开展的家庭农场认定中获得经营牌照。如果取消非农户籍人员的经营资格,客观上是强迫其退出家庭农场经营,很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影响农村稳定。其次,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化,以农村户籍限定农场主的身份,不仅存在明显的身份歧视,同时也限制了有志于农业生产的城镇居民、涉农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农业,这既与当前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现实不符,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远发展。对此,我们认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资格应有一定弹性,要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以职业而不是户籍为标准来确认家庭农场主的资格。 ——家庭农场劳动力的问题

农业主导产业情况简介.doc

农业主导产业情况简介 饶阳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辖5镇2乡1经济开发区,197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总面积573平方公里,耕地58万亩,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近年来,按照“生态立县、绿色崛起”总要求,立足传统农业优势,培育壮大了蔬菜、葡萄、畜牧养殖、林果等主导特色产业,先后获得中国蔬菜之乡、中国设施葡萄之乡、中国毛皮动物养殖之乡三张国字号荣誉,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特色产业先进县。特别是去年以来,我县立足位于雄安新区正南50公里的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环境优势,围绕打造国家农业公园和京津地区、雄安新区“大菜园、承接园、后花园”的发展目标,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发展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201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45.89亿元,同比增长2.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7817元,同比增长12.8%,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前三。 一、蔬菜产业——设施规模全省第一,被誉为中国蔬菜之乡 蔬菜产业是饶阳最具特色的产业。经过30多年发展,形成了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生产格局,我县被誉为京南第一大菜园,先后获得中国蔬菜之乡、全国蔬菜标准园创建县、全国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河北蔬菜之乡、全省蔬菜产业示范县等荣誉称号。在平台建设上,共建成南北岩西红柿甜瓜、高村设施葡萄等特色果蔬基地25个,创建省部级蔬菜标准园4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市级农业园区11个,农业园区

总量位居全市第一。今年以来,代表全省开展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按照“支撑雄安、对接京津、面向全国”的战略定位,突出信息化提升、服务业引领、三产融合主线,完成了园区规划设计,年内有望通过科技部评审,建成后将成为京津冀地区的现代农业样板和高地。在产业规模上,围绕“一园五带”(“一园”即现代农业产业园,“五带”即五条主干道路产业带)产业格局,对发展设施果蔬的农户,给予财政补贴,推进特色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到目前,全县蔬菜种植面积达到43万亩,其中设施蔬菜34万亩,共建有棚室7.5万个,达到了“人均一亩菜、户均一个棚”标准。主导品种有番茄、黄瓜、甜瓜、白菜、茄子、韭菜等30余个,年产各类蔬菜210万吨,产值21亿元,京津市场占有率达到了1/10。在品质品牌上,大力实施标准入棚工程,全县所有蔬菜达到了无公害标准,生防基地发展到45个村15万亩。全县共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37个、绿色产品23个,有机产品17个,绿色认证面积2300余亩。建立了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试点企业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全县共注册果蔬商标34个,其中春阳、晶莹、祥湾被评为省著名商标,“饶阳蔬菜”被命名为河北省名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饶阳甜瓜”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在科技服务上,建立了“外聘专家+技术推广站+科技示范户+农民土专家”四级科技推广网络,与中国农科院、省农林科学院、中国蔬菜协会等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组建了农业技术战略联盟,实现了从技术成果到实践应用的快速转化。目前,我县正在筹建饶阳县农业科学发展研究院,将中国设施葡萄研究所、设施蔬菜研究所、区域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等科研机构全部集中,

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的精神,提高我县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和生产效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根据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以农业“两区”建设为总抓手,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创新经营体制,全力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我县发展家庭农场总体目标为:积极实施“十百千”工程,即:计划用三年时间,发展1000家家庭农场,培育县级以上规范化家庭农场100家以上,创建市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10家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家庭农场培育。要积极鼓励引导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大户和农户家庭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从事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开发,鼓励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成为法人型经营主体,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2.逐步规范家庭农场建设。紧密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格局,针对农、林、牧、渔等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制定相应建设标准,开展规范 第 2 页共 5 页

化家庭农场的创建。 3.提升家庭农场发展。指导家庭农场开展“五化”标准建设,即生产组织化、管理科学化、营销网络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四、主要措施 1.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要以提高科技文化素质为目的,充分发挥三大作用,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技术培训服务。一是充分发挥县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的培训作用。把农校作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根据地,培养一批既会种养殖,又能应用农业科技的复合型人才;二是充分发挥技术特派员的指导作用。农技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技术指导,鼓励农民通过自主选择的方式,与专家就种养殖过程中的问题开展“一对一”帮教服务;三是充分挖掘院校对接的效益作用。积极帮助家庭农场开展院校对接工作,把科研成果第一时间落地,发挥效益作用。 2.搭建政策鼓励平台。要按照“内优先、外争取”的原则,加强对家庭农场政策的适度倾斜。内优先指:对内在农业产业化政策中,鼓励家庭农场进行适度投资与开发,同时对家庭农场的项目优先申报,对项目开发具有显著成果的家庭农场适当进行奖励。外争取指:要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农场主解决有关实际问题,争取有关惠农政策。如工商部门简化办证手续,财税部门减免相关税费、规费,金融部门金融扶持家庭农场,水务、电力部门惠农服务等。 3.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农业发展重在信息,信息灵、信息畅,农民 第 3 页共 5 页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切实规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 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家庭农场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家庭农场情况报告 篇一:家庭农场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汇报 接市农工委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改革举措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对辖区内家庭农场开展了一次自查,现将调查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家庭农场改革发展举措落实情况 4月7日,收到转发《通知》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并要求将该《通知》对各镇(处)进行了转发。组织县农办、各镇(处)一把手和主管副职,召开了由主管副书记、副县长参加的座谈会。会上,对20XX年中央1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关于扶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并对该项工作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有关要求进行了认真传达,对如何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我县成立了家

庭农场调查摸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挑选4名精干人员具体负责,制定了家庭农场调查摸底实施方案,对需自查内容、自查方式,明确目标、层层分解、确保在市要求时限内,高质量、高标准报送检查工作汇报。 二、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我县现有家庭农场个数17家,其中个人独资企业8家,个体户9家;发展传统种植的15家,养殖的2家;规模流转土地100亩以下的5家,100亩以上的12家;注册资金3万-80万元的12家,200万以上的5家;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要分布的农村经济相对发达、、等镇。 为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县于20XX年9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加快招商引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暂 行规定》,一是对流转农村土地100亩以上,期限5年一是的按农户6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在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农场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的奖励;四是专门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列支150万元,对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经营主体、流转大户给予扶持、补助和奖励。 (二)存在问题。从我县现有的14家家庭农场发展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引导管理混乱。尽管国家、省、市工作中多次提及

基层反映: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基层反映: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 今天,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建议》范文,供各人在撰写下层反应、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家庭农场已成为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最快的一种新生力量。目前,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已达2673家。家庭农场在生产发展上面临着生 产要素重要会合在资金、土地、保险、人才等方面的束缚。(1)资金短缺题目突出。家庭农场生长适度规模经营,在土 地整治、圈舍构筑等基础设施设置装备摆设、日常生产管护等方面投入较多、农业回收期长,而家庭农场自身经济气力弱,周转资金缺乏,制约其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其生产范围的扩大。(2)地皮难以成片流转。我市丘陵地形地貌,地块小而分散,农业机械化耕作受限,加之个别庄家不乐意流转地皮,致使家庭农场难以会合成片流转地皮,不利于统一规划生长生产,影响生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农业保险覆盖面低。农业面 临自然、市场、疫病三大风险,呈现高投入、高风险、低回报的特点,而家庭农场抵抗危害的能力差。目前,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较窄、保额低,难以为家庭农场提供保驾护航。(4)缺乏专业知识支持。大多家庭农场主缺乏须要的专业技能知识,生产谋划办理粗放,产品特色不明显,缺乏对市场信息有用的阐发本领,不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策建议:(1)整合项目资源,夯实发展基础。各级政府及相关 部门应加大支农项目及资金整合力度,支持家庭农场改进基础设施条件,将家庭农场纳入产业搀扶和财产扶贫范畴,为家庭

农场生产生长提供项目及资金。(2)强化政策支持,提供发展保障。强化水利、电力、设施用地及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和支持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屯子产权抵押融资办事,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品种范畴,增强家庭农场抵抗危害的本领。(3)推行“三权分置”政策,放活土地经营权。围绕家庭农场扩大生产范围必要,依托村组干部,动员引导小庄家流转承包地,会合流向家庭农场,实现统一规划结构。(4)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发展动能。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训,培养农村家庭能人和种养殖能手。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技术人员到家庭农场兼职引导,切实增强家庭农场的生长动能。

最新3家庭农场情况介绍资料

新河县白果家庭农场简介 一、基本情况 新河县白果家庭农场始建于2012年1月,法人代表邱英亮,男,现年44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农业生产管理多年。农场经营场地位于新河县南杜兴村,由邱英亮出资创立,农场占地面积265亩,注册资金30万元。 农场组建三年来,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农场由小变大,由弱到强,2014年实现年利润9万元以上,吸纳周边农户用工1000余人次,农户年人均务工收入增加4000多元,在我县取得了较好的声誉,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共赢。 农场依托县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目前主要从事绿色无公害蔬菜的种植。目前农场有固定员工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人,农村实用复合型人才3人。配套农机具6台套,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仓库及生产间1000平方米,田间生产用水、电、路一应俱全。几年来农场不断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河北省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不断提高,2014年总净利润9万元。

2015年年初,农场与石家庄等地的蔬菜销售商签订了收购意向合同,使农场今年的产品销售没有了后顾之忧。农场在发展壮大自身建设的同时,本着示范带动周边农户发家致富的宗旨,决定在未来2年与周边农户签订农产品代产代销协议,以此方式带动一方农民脱贫致富。 二、农场下一步规划 1、完善设备设施配套 加大家庭农场农田配套、土地质量和水利排灌设备及其它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确保农田设施效能发挥。 2、加大资金投入 为了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大资金投入,争取政府农业项目资金、银行信货、扩大民间融资平台,增加股东找合作伙伴,加强资金管理。 3、建立自己的人次培训体系 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的重要区别,要努力做好。当前周边年轻力壮、素质好的劳动力纷纷转到二、二产业就业,留下来的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 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

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家庭农场 一、概述 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它的形成,有助于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有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业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组织化程度。中国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土地等基本资源紧缺,整体上看,家庭农场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发展进程也不可能很快。 二、定义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优势特点 1、在中国,家庭农场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商品化的进程。 2、家庭农场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商品化程度高,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 3、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四、中美情况 美国 斯诺农场位于美国康涅狄格州中部的费尔菲德县。如果不是红白两色的畜棚和散于各处的农业机械,人们很难想象在这个花园成荫、庭院成片,寸土寸金的地方有一座94年历史的家庭农场。 农场主人菲尔·斯诺从祖辈手中继承下这座占地60英亩的农场,并和家人一起经营。

家庭农场私家菜园常见问题

家庭农场私家菜园常见问题 1、私家菜园可以租种的时间是全年吗? 北京地区4月份以后温度回升,气候适宜,方可耕种;但是秧苗类要等到5月初方可种植.11月份以后温度较低,菜就不能种了。所以您可以租种的时间是从本年度的4月到11月这一个生长季。 2、私家菜园交完报名款项之后是否还需要交一些额外费用? 农场所收款项包括肥料、种子、水、和其他农资,不需要再额外付费。竹竿、工具使用需支付押金,每年10月份之前集中回收和退还,过期不退;手套、草帽等易损耗的劳保用品需自备,或在工具房购买。 3、私家菜园分地时间定在什么时候?分地原则是什么? 农场分地时间一般定在3月底4月初,我们会根据天气情况提前一周告知。为体现公平性,分地原则是根据农场通知分地发布后,市民自己抽签决定地块。老会员续订原有地块无需抽签。 4、私家菜园老会员继续续租时有什么优惠? 每次提价时,老成员会享受一定的租金优惠,有优先租种原有土地的权利。农场和一块地管委会,每年会对所有会员进行评估,对部分劳动者予以奖励。如果您是一名优秀的地主,来年将有机会享受不同折扣的租金减免。 5、几个朋友一起租种土地最适合租种哪个类型,大概需要几块地? 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给您以下建议:平常工作很忙但是又想体验种植乐趣或平时有时间但不能保证每周都能来农场,建议租种托管型菜园。3家以内建议每家租种1块,可以集中种植,我们会有专门的技术指导对您的地块进行指导,除种植类大型活动外,市民自己内部排班来农场收获蔬菜,分享收获过程。4家以上即有N家建议租种N-1或N-2块,集中种植,农场集中管理。我们会有专门的技术指导对您的地块进行指导,除种植类大型活动外,市民自己内部排班来农场收获蔬菜,分享收获过程。如果大家都有时间,而且责任心强可以保证每周都有家庭过来,农场建议租种自主劳动型菜园,农场在每个区域都有技术员指导地块数参照托管劳动建议。 6、公司租种土地最适合租中哪个类型,大概需要几块地? 一般一家公司30人左右适合租种2块健康菜园,农场可以每周收获2次,每次30斤左右的蔬菜。如果公司人员没有时间管理菜园,建议租种托管型菜园,同样一家大小的公司建议租中4块,每周可以有人过来采摘。 7、农场有没有临时性托管或一些附加服务? 目前没有,但是根据实际运营中市民的要求,我们会逐渐增加相应的服务,但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特殊要求可以直接联系工作人咨询。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三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 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六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九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一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