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四章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第五章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四条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

第五条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549649.html,)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成为报价行的商业银行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工作小组根据本准则确定次年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

第七条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第八条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1:20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报价行每日应按时报价,保证质量。

第九条每日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八个必报品种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八个选报品种进行报价。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3W、1M、2M、3M、4M、5M、6M、7M、8M、9M、10M、11M 、1Y(O/N代表隔夜,W代表周,M代表月,Y代表年)。

第十条以年利率(%,Act/360,T+0)对各期限品种报价,保留4位小数。第十一条建立应急机制,确保每日按时报出各期限品种的利率。

第四章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为Shibor的指定发布人。

第十三条负责提供报价界面,对接收到的每一期限品种的拆出利率数据,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于每日上午11:30对外公布,同时公布各报价行的拆入、拆出报价。

第十四条在上午11:20前鉴别报价行报价的可能差错,及时进行提示。如有报价行未报价,指定发布人根据已报的数据确定Shibor,同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工作小组。

第十五条负责维护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系统。

第十六条建立Shibor的备份、应急机制,确保每日Shibor的正常运行和历史资料储存。

第五章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根据商业银行的申请,按照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第十八条组织报价行按本准则要求开展报价,对指定发布人发布Shibor信息等行为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按月、季、年评估报价行有关报价行为,通报Shibor运行情况,对报价行报价质量进行考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行报价质量根据工作小组授权进行现场监督和考核。如果报价行出现违反本准则行为,应及时发出警告,要求其改正,并报告工作小组。指定发布人应及时记录、披露报价行违反本准则的行为和改

正情况,按月向工作小组报告Shibor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报价行实行淘汰制。工作小组每年对所有报价银行团成员的报价记录进行考评,确定淘汰更新方案,最迟于次年的第十个工作日公布。报价行被淘汰后,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加入报价银行团。

第二十二条工作小组建立报价考评指标体系,每年对其进行评估修改,于次年第十个工作日前公布。

第二十三条工作小组负责监督管理指定发布人,每年对指定发布人履行职责的各项情况进行考核。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

摘要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银行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来调节资金头寸,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而同业拆借利率是社会金融体系运行重要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银行间的流动性余缺程度并间接反映出全社会金融体系内的资金价格。通过对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研究,有助于中央银行有效地制定经济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有助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本文通过建立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对通货膨胀、广义货币供应量、人民币汇率以及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等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因素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等技术,分析了各因素之间对利率影响水平的显著性。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重视程度,有助于银行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做出合理配置,在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强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SV AR模型,利率风险 I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研究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研究 摘要: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不仅是金融机构短期融资的重要渠道,也是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因此,探讨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回顾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其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以便为中外投融资机构提供更完善的服务,为央行制定和完善对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监管政策提供素材。 关键词:银行同业拆借;资金运作;监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谓同业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同业拆借市场是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的方式进行融资活动的短期资金市场,是货币市场的主要子市场和重要组成部分。在微观层次上,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调剂流动性的余缺;在宏观层次上,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往往被视作基础利率,能够最及时和准确地反映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趋势和资金供求变化状况,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结构中具有导向性作用。由此同业拆借市场成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 一、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我国金融同业拆借市场主要是指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市场。其形成除了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需要以外,同时也是二级银行体制建立,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建立与发展的需要。银行与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各部分间分配资源的最重要的渠道,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客观上要求相互调剂和融通资金,同业拆借市场便应运而生了。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其起始于1978—1984年的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沿革至今,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见下图)。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一、同业拆放/借 同业拆放就是你头寸在一定期限内多出一部分余额的时候,将这笔钱借给同业收取利息的一种业务(但是和信贷业务不同,不占用信贷额度)。 同业拆放分为线上和线下条件:需要拆出方对拆入方进行授信,和存放同业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同业拆放都是指信用拆放,不涉及质押物的。) 期限:从1天到360天不等。实际操作中线上为1D,7D,14D,1M就差不多了,不会再长了;而线下则最短为7天,也有半年一年的时候。 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每天9:30就出来了是固定值,有时候也参照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利率(Repo),这个只要没有闭市都会波动,是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值,但按业内行规一般情况下10:30左右就稳定了。线上一般加点10~50个BP(BasicPoint,基点,你可以理解为0.01%),线下则贵一点,一般50~200BP都有可能。 风险:占用风险资产,根据新的巴III(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20%,3个月以上2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是按照100%。老版的,原始期限4个月内,0%,4个月内20%,其他金融机构100%。不占用信贷规模。

实战意义:一般当司库配置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头寸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拆作为辅助融入工具,从对手方角度来说,用信用拆出可以稍微多赚一丢丢。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拆反而能借到。现在因为已经有银行间市场,自动生成拆借合同,所以用线下的已经比较少了。而且线下的话合同细节、清算流程存在一定操作风险,如果线下的话宁可用同业存放、存放同业,风险小一点。毕竟拆放是你把钱打到其他银行账户上,存放是你把钱转到自己(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线上比线下价格便宜。 二、同业借款 除了非银机构之外,主发起行业可以外资银行或者村镇银行授信进行同业借款,(其中村镇银行我在下面文章中提到过有些发起行称作非银,但是风险资产不是按照非银算的)。其中少少流提到的融资能力较差,我理解为没有信用拆借资质。而实际业务中我行一般来讲会采用同业存放的方式,因为比较便利。 此外,总体而言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但用期限和风险来区分同业拆放和同业借款也还是稍微有些模糊的,只能说最大期限借款稍长,信拆稍短,但具体的期限和交易对手方都是不定的。而其实同业借款这项业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定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后来大家反响也不热烈,貌似到现在也没有正规办法推行出来。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附件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 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 页脚内容- 9 -

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当年发行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中的 页脚内容- 9 -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四章指定发布人及其职责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第五章工作小组的运行机制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中国人民银行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四条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 第五条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549649.html,)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成为报价行的商业银行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工作小组根据本准则确定次年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 第七条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第八条每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每日)上午11:20前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提供的报价界面完成报价。报价行每日应按时报价,保证质量。 第九条每日对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八个必报品种和3周、2个月、4个月、5个月、7个月、8个月、10个月、11个月八个选报品种进行报价。利率品种代码按期限长短排列为O/N、1W、2W、3W、1M、2M、3M、4M、5M、6M、7M、8M、9M、10M、11M 、1Y(O/N代表隔夜,W代表周,M代表月,Y代表年)。 第十条以年利率(%,Act/360,T+0)对各期限品种报价,保留4位小数。第十一条建立应急机制,确保每日按时报出各期限品种的利率。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6月23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年内首次突破8%,各项利率再次走高,今天,7天期SHIBOR创出年内新高,达到8.8350%,1个月期SHIBOR也进一步摸高至7.5683%,直逼8%。与此同时,昨日央行发行的1年期央票利率也再次调高9.61个基点,同时并未开展正回购。面对资金紧张的态势,一些大行开始向基金等行业拆入资金,同时各家上市公司也纷纷放下之前的不融资承诺,再度在资本市场上寻求现金流。根据从各方收集到的信息,本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持续走高有以下原因: 1、今年6月1日起,为了规范市场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存贷比要按照日均来进行考核(之前是按季度末、月度末考核)。由于并没有改变存贷比,只是增加了监管频率,所以对于存贷比偏低的大型银行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头寸较少,甚至有些银行的存贷比已经接近规定上限,一旦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上调可能会对资金流动性造成影响。有分析预计新措施实施之后,中小型银行的新增贷款规模可能减少5%。因此,有些银行可能采取高息揽储、有奖储蓄等暂时性的大幅提升存款额,或者是发行理财产品应对存贷比月度日均考核。 2、6月20日,央行年内第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冻结约3700亿元流动性。受政策调整影响,使原本颇为紧张的银行间市场资金面雪上加霜,再加上季末考核等因素影响逐步加强,预计月底之前资金紧张形势难以缓解,资金利率再次飙升也在所难免。顺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欧志翔对此分析认为,虽然加息在应对通胀压力上会有更好的效果,但出于对经济下滑的忧虑,央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显得更为谨慎。此外,央行希望通过抬升市场利率抑制表外融资需求。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随着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金融脱媒化的趋势持续扩大,货币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效果也有所降低。上调准备金可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上行,从而提升通过信托理财等途径进行表外融资的资金成本,抑制房地产等受调控行业的资金需求。 3、来自券商的债券研究人士认为,导致货币市场利率飙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紧缩预期并没有因为准备金率政策出台而消减,相反市场对于加息的预期渐趋强烈,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银行间市场除了短期利率飙升外,中长期利率同样大幅上升。 4、由于银行业内的资金普遍出现紧张态势,银行间拆放利率已经达到了年内新高,从业内拆入资金的难度加大。银行往往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基金及券商处融入短期资金,而由于近期资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根据借贷关系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分为资金拆出方及拆入方,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二、同业拆借利率的确定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双方自由议定的。通常交易双方可参考利率为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交易双方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通过直接协商确定拆借利率。 三、同业拆借的意义及作用 (1)满足资金调剂需求,在保持足够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2)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

(3)流动性风险缓冲,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利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四、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开展情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已取得16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授信额度达到56亿元,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交易,今年前5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达98亿元,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服务集团主业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资金结算部 2013年5月30日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

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 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修订版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 (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立Shibor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依据本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第二章报价银行团构成 第四条报价银行团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组成。 第五条报价行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 (二)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三)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四)信用等级较高; (五)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六)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549649.html,)等工作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七)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符合上述条件、并愿意成为报价行的商业银行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向工作组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成为场外报价行,在场外进行Shibor报价。工作组结合报价等情况,在报价一年以上的场外报价行中,择优选取下一年的Shibor报价行。工作组根据本准则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的报价银行团成员名单。 第三章报价行职责 第七条提供拆出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的区别

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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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放)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他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出行则对拆入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同业拆借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也可以是双方直接联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拆借是借助于一些大规模商业银行作为媒介,这些大银行除自己拆借外也向同行提供信息,为有需求者牵线搭桥。还有部分国家通过专门设立的拆借公司来进行。同业拆借期限短,一般为1至2天至多不过1-2周,拆款利息即拆息按日计算,拆息变化频繁,甚至一日内都会发生变化。 [编辑] 同业拆借的特点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编辑] 同业拆借的原则 同业拆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原则

基于V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基于V 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利用2004年1月到2013年6月的月度数据,采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一些政策和建议。 关键字: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协整检验;方差分解 一、引言 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七折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与此同时,央行还表示在适当的时机,也会放开存款利率上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关注。在我国货币市场上,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关于他们谁最适合作为基准利率有待研究。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方面,由于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的走势相反。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回购市场融通资金,当回购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另一方面,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都是货币市场上重要的利率,是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的风向标,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意味着市场资金流动性减少,整个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相应的上升,所以回购利率会跟随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呈同方向的变动。 基于以上理论,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希望找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判断当前谁最适合作为我国的基准利率。另外,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最直接的因素就是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当货币供给量减少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减弱,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上升;当货币供给量增加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增强,从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下降。因此,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由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所以本文在进行实

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同业拆借业务行为,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业务是指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的人民币拆入、拆出业务。 第三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纳入同业授信管理,由资金运营管理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作。 第二章组织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资金运营管理部职责 (一)融资业务的经营与管理,拟定融资计划、制订公司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公司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定期识别、计量、监测,并接受合规部、稽核审计部的审核与监督。 (二)同业拆借业务的日常操作,控制业务风险。 (三)融资业务的台帐处理。 第五条同业拆借业务岗位及其职责 资金运营管理部配备与业务量相当的前中后台操作人员,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其中资金前台的岗位为交易岗、复核岗,资金中台为风险管理岗,资金后台为资金清算岗,相

应职责为: 资金前台: 1.择优达成交易; 2.开拓市场; 3.维护与交易对手的关系; 4.收集利率等市场行情变化信息并报告; 5.控制成本; 6.执行后台提出的资金需求。 资金中台: 1.风险控制; 2.流动性管理; 3.确认交易对方信用额度; 4.确认对手所在地区信用状况; 5.交易员拆借额度管理; 6.数据分析及报告; 7.交易的正确性审核。 资金后台: 1.成交记录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审核; 2.资金清算; 3.记录台帐; 4.业务资料保管。 第六条计划财务部负责融资业务的资金划拨及会计处理。 第七条合规部负责同业拆借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的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利率互换交易术语定义。除非本细则另有规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系统用户、成交单、交易要素的定义适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细则所载文字、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细则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细则及所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模板的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交易成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营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除上述使用方式外,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经营、复制、翻译或分发本细则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系统升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细则及附件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版权所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2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1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修订说明 1、3.1修改为“支付日:若存在前端残段,则首个支付日与首期起息日相同,之后所有支付日根据首期起息日与支付周期进行推算。若不存在前端残段,支付日根据起息日与支付周期推算。当支付日按支付周期推算,且支付周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时,支付日为按照该支付周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支付日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调整。” 2、3.5修改为“重臵日: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臵日从计息期首日按重臵频率依次推算,但重臵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则计息期内不发生重臵。重臵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臵的,重臵日为按照该重臵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本计息期首个重臵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3、3.6修改为“重臵期:就一个计息期而言,指相邻两个重臵日间隔的天数。若约定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内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随所在计息期结束而结束。若约定计息期不按实际天数调整,且实际支付日根据营业日准则进行了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于紧接于计息期的未经营业日准则调整前的原浮动利率支付日(不含)结束。 若该计息期仅有一个重臵日,则重臵期等于计息期。” 4、3.9修改为“前端残段:交易双方约定的不可整除支付周期的首个计息期。若起息日与首期起息日不在同一日,起息日(含)至首期

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总行”)在同业拆借市场的融资行为,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资金调剂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同业拆借市场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或与非市场交易成员的银行类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以下简称“融资业务”),包括同业拆借、资金调剂、存放款项等。 第三条本行融资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行同业拆借市场业务纳入同业机构授信管理。融资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资金营运部职责 (一)融资业务年度计划经本行财务审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在授权范围内,由资金营运部负责融资业务的日常操作,有效控制资金业务风险。 (二)资金营运部是本行融资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责拟定市场融资计划、制订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本行融资业务风险管理的定期识别、计量、监测,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的审核与监督。 (三)融资业务的账务处理。 (四)岗位设臵分为:交易员、结算员、复核员、资金清算员(清算中心)。 第七条财务会计部清算中心负责融资业务的账户管理及资金清算工作。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负责定期识别、计量、监测融资业务风险,评估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等。 第九条合规管理部负责新业务、新产品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稽核审计部职责 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本行融资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授权额度以年度授权书为准。授权包含行长对分管行长以及对部门经理的授权。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同业拆借 第十二条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 第十三条同业拆借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对拆借期限、成交日期、起息日、还款日、交易利率、拆入拆出方向、账户、清算金额等要素作出明确约定,其书面形式包括同业中心交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摘要】同业拆借利率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及时体现了资金供求关系状况,是最为敏感的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商业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控,制定货币政策的有效依据。本文通过从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替代融资渠道以及拆借行为动机三个直接影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的角度进行研究,对丰富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研究具有理论意义,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利率,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因素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作为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资金的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拆借利率的相关研究一直是金融界关注的主题,特别是对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已成为学术界研究货币市场利率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96年推出以来,从最初的混乱、分散、无序一步步走向规范、统一和有序,但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充满不确定性的要素市场,信息、资金的快速流动会使同业拆借利率频繁变化,引起市场剧烈的波动导致同业拆借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阻碍同业拆借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同业拆借利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市场其实质是因资金在银行间分布不均匀而形成的,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资产。正常情况下,平均同业拆借利率应该在平均存款利率、平均贷款利率之间,并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拆出者是国有商业银行,占整个市场量的60%以上,主要拆人者是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就是指拆出银行向拆人银行收取的利息。 同业拆借利率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重要成本标准,也是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重要标准。除了向国外借款、在同业拆借市场借款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短期资金来维持短期流动资产率。比如,回购市场、国债银行间会员市场等等,这些市场能够获得的资金量影响同业拆借市场的需求。同时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直接影响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持有量,进一步影响同业拆借市场供求关系。 2.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影响同业拆借利率 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主要因素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回购利率以及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存款总额比值,货币流动性比例等相关指标。 2.1货币流动性比例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知识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二0一二年五月

1、什么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2、Shibor品种有哪些? 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八个品种。 3、怎样理解Shibor报价银行?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4、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过程是什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

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5、报价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1311549649.html,)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6、报价行的职责是什么? 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7、推进Shibor发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是货币政策价格调控的基础,是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进一步发展资金业务、防范同业拆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公司所从事同业拆借相关交易均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业务由总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拆借活动。 第四条在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的操作,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有关操作规程。 第六条同业拆借交易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公司规定同业拆借业务由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负责,业务合规性由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核,操作由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交易室执行,交易按规定的合同采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或者采取合同

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书面形式。交易结束后,相关合同交由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运行保障部运行室存档。 第七条同业拆借交易,应逐笔订立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同业拆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同业拆借交易双方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二)同业拆借成交日期; (三)同业拆借交易金额; (四)同业拆借交易期限; (五)同业拆借利率、利率计算规则和利息支付规则; (六)违约责任; (七)中国人民银行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涉及不同银行的,应直接或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办理。同业拆借的资金清算可以在同一银行完成的,应以转账方式进行。任何同业拆借清算均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三章内部控制管理 第九条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资金运用的总体决策,具体方案由总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制定和执行。 第十条公司将同业拆借风险管理纳入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之中,并根据同业拆借业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同业拆借风险管理制度,对业务进行相应的授权或审批。 第十一条按照制度规定保险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自行商定,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第十二条对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实行限额管理,拆借限额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动态发展文献综述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动态发展文献综述 0引言 短期利率是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工具,并且在金融衍生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在研究短期利率的动态模型中,最早提出的是单因子模型如Vasicek、CIR、CKLS以及Ait-Sahalia[1-4]等,它假设短期利率的动态过程完全由漂移项和扩散项决定。虽然这些模型能基本描述短期利率的均值回归和扩散运动,但是仍无法解释市场利率变动的一些更重要经验事实如利率变动的非正态性,尖峰性以及波动的聚类效应(洪永淼和林海[5])。为了解释这些现象,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更为复杂的模型,如Brenner等[6]在扩散项中引入了GARCH效应,Andersen和Lund[7]、Ball和Torous[8]在CKLS模型中引入了随机波动效应。但研究发现引入ARCH、GARCH和随机波动虽能显著提高短期利率的样本内拟合效果,但波动效应持久不衰,甚至随机波动效应还呈爆炸似扩张。正如Lamoureux和Lastrapes[9]、Chapman和Pearson[10]等所证实,信息、政策和异常事件冲击必然会引起利率发生跳跃和结构变化,未考虑跳跃或结构变化会使模型存在误设的可能,从而错误地夸大了波动的持久性。因此,在模型中引入跳跃或机制转换就非常必要。如Cai、Gray[11-12]分别在ARCH、GARCH模型中引入机制转换,Smith、Kalimipalli和Susmel[13-14]在随机波动模型中引入机制转换。他们都发现引入机制转换后模型拟合能力不仅有较大提高,而且波动的持久性也显著下降。Johannes[15]发现跳跃行为在利率的变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利率衍生品定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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