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飙升的外行分析

进入6月份,同业拆借市场利率迅速攀升,其中隔夜拆借利率涨幅尤为迅猛。从4.5%起步,盘中先后攻破10%、20%、30%大关,不断刷新银行间市场成立以来历史纪录。在它的带领下,1个月以内的中短期资金价格全线飙升,7天期质押式回购加权平均利率周四涨至11 .6217%,也创下2007年银行间市场成立以来的新高。

笔者做为一个外行,就我所能想象的情况分析如下:(外行就是外行,不对的地方,请各位多多指正呵)

一、同行拆借利率大于其它中长期利率,是不正常的,并且无法长期存在。因为如果长期存在,就会出现一种无风险套利模式(借入长期债务,贷出同行拆借)。所以现在的这种情况是事件的初始形态,必将还会继续发展。至于怎么发展,取决于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

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飙升如果系6月底各项税金缴纳入国库及需向央行缴纳存款保证金导致。那么在7月份,相关的拆借利率将会回落,但这说明各银行的准备金充足率低于央行规定的准备金率,危机虽然过去,但是并没有结束,这种情况会延迟到一下次缴纳存款保证金的时点再次出现,最终导致利率全线上升。

三、该情况系因银行缺乏流动性所致,那么同业拆借利率不变,其它利率逐步上升,最终与同业拆借利率相匹配。最终也是利率全线上升。

四、央行无论是降准,增发贷币,还是加息,减息,均对上述事件的最终结果无任何影响,降准和增发货币可以暂时缓解上述情况,但是仅仅是缓解,无法根治。至于加息,减息,因为上述同业利率代表无风险利率,加息和减息仅仅是使社会名义利率接近或远离实际利率,其它并没有任何作用。

接下来,通货紧缩,当企业的贷款利率小于同业拆借利率,任何银行均不会贷款给企业,银行只收贷,不放贷,这种现象一旦存在三至五个月,任何正常的企业,行业均无法获得正常的经营所需的资金。整个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开始收缩。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 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5年期以上LPR为4.7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8、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3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05%,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水平影响因素研究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特此声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 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年月日导师签名:年月日

摘要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银行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通资金来调节资金头寸,解决短期资金的需求。而同业拆借利率是社会金融体系运行重要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银行间的流动性余缺程度并间接反映出全社会金融体系内的资金价格。通过对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研究,有助于中央银行有效地制定经济金融政策,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有助于各商业银行提高利率风险管理水平,优化金融资产配置;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本文通过建立结构向量自回归模型,对通货膨胀、广义货币供应量、人民币汇率以及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等影响我国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的因素进行了定性与定量分析,并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等技术,分析了各因素之间对利率影响水平的显著性。通过研究,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对利率风险的重视程度,有助于银行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做出合理配置,在提升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强盈利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现实意义。 关键词: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SV AR模型,利率风险 I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新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因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据此要求2019年8月20日起,人民法院裁判贷款利息的基本标准应改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但2019年8月19日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未发生相应变化,相关标准仍可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8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5%,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

布LPR之前有效。 2、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3、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0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20%,5年期以上LPR为4。85%。以上LPR 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4、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5、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9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6、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4.15%,5年期以上LPR为4.8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7、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1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附件 大额存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存单的发行交易,确保大额存单业务有序开展,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大额存单是指《办法》规定的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大额存单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机构、机构团体,以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下简称自律机制)根据《办法》规定就大额存单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人与投资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不得通过大额存单业务进行利益输送。 第二章产品规则 第五条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 页脚内容- 9 -

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第七条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第八条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九条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时应统一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产品要素(见附件1)及相关定义执行。 第三章发行人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首次发行大额存单前,应向自律机制秘书处提交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以及已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经自律机制评估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存款类金融机构应于每年首只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见附件2)。发行人若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向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十二条发行人应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注册当年发行额度。当年发行额度应与发行人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年度发行计划中的 页脚内容- 9 -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

银行知识:同业拆借、同业拆放、存放同业之间的区别一、同业拆放/借 同业拆放就是你头寸在一定期限内多出一部分余额的时候,将这笔钱借给同业收取利息的一种业务(但是和信贷业务不同,不占用信贷额度)。 同业拆放分为线上和线下条件:需要拆出方对拆入方进行授信,和存放同业共享综合授信额度。(同业拆放都是指信用拆放,不涉及质押物的。) 期限:从1天到360天不等。实际操作中线上为1D,7D,14D,1M就差不多了,不会再长了;而线下则最短为7天,也有半年一年的时候。 计息:参照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每天9:30就出来了是固定值,有时候也参照银行间市场的质押回购利率(Repo),这个只要没有闭市都会波动,是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值,但按业内行规一般情况下10:30左右就稳定了。线上一般加点10~50个BP(BasicPoint,基点,你可以理解为0.01%),线下则贵一点,一般50~200BP都有可能。 风险:占用风险资产,根据新的巴III(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其他商业银行,原始期限3个月内20%,3个月以上25%,对我国其他金融机构是按照100%。老版的,原始期限4个月内,0%,4个月内20%,其他金融机构100%。不占用信贷规模。

实战意义:一般当司库配置债券(用以回购)不足以覆盖头寸缺口的时候,一般会用信拆作为辅助融入工具,从对手方角度来说,用信用拆出可以稍微多赚一丢丢。而且从机构内部资金分配角度出发,可能回购借不到的钱,信拆反而能借到。现在因为已经有银行间市场,自动生成拆借合同,所以用线下的已经比较少了。而且线下的话合同细节、清算流程存在一定操作风险,如果线下的话宁可用同业存放、存放同业,风险小一点。毕竟拆放是你把钱打到其他银行账户上,存放是你把钱转到自己(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线上比线下价格便宜。 二、同业借款 除了非银机构之外,主发起行业可以外资银行或者村镇银行授信进行同业借款,(其中村镇银行我在下面文章中提到过有些发起行称作非银,但是风险资产不是按照非银算的)。其中少少流提到的融资能力较差,我理解为没有信用拆借资质。而实际业务中我行一般来讲会采用同业存放的方式,因为比较便利。 此外,总体而言同业借款相对于同业拆借期限较长,风险较大,但用期限和风险来区分同业拆放和同业借款也还是稍微有些模糊的,只能说最大期限借款稍长,信拆稍短,但具体的期限和交易对手方都是不定的。而其实同业借款这项业务本身就没有明确的定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人民币同业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是后来大家反响也不热烈,貌似到现在也没有正规办法推行出来。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走高原因分析 6月23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年内首次突破8%,各项利率再次走高,今天,7天期SHIBOR创出年内新高,达到8.8350%,1个月期SHIBOR也进一步摸高至7.5683%,直逼8%。与此同时,昨日央行发行的1年期央票利率也再次调高9.61个基点,同时并未开展正回购。面对资金紧张的态势,一些大行开始向基金等行业拆入资金,同时各家上市公司也纷纷放下之前的不融资承诺,再度在资本市场上寻求现金流。根据从各方收集到的信息,本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持续走高有以下原因: 1、今年6月1日起,为了规范市场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存贷比要按照日均来进行考核(之前是按季度末、月度末考核)。由于并没有改变存贷比,只是增加了监管频率,所以对于存贷比偏低的大型银行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中小银行头寸较少,甚至有些银行的存贷比已经接近规定上限,一旦存款准备金率进一步上调可能会对资金流动性造成影响。有分析预计新措施实施之后,中小型银行的新增贷款规模可能减少5%。因此,有些银行可能采取高息揽储、有奖储蓄等暂时性的大幅提升存款额,或者是发行理财产品应对存贷比月度日均考核。 2、6月20日,央行年内第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本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将冻结约3700亿元流动性。受政策调整影响,使原本颇为紧张的银行间市场资金面雪上加霜,再加上季末考核等因素影响逐步加强,预计月底之前资金紧张形势难以缓解,资金利率再次飙升也在所难免。顺德农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欧志翔对此分析认为,虽然加息在应对通胀压力上会有更好的效果,但出于对经济下滑的忧虑,央行在货币政策的选择上显得更为谨慎。此外,央行希望通过抬升市场利率抑制表外融资需求。从去年四季度开始,随着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金融脱媒化的趋势持续扩大,货币政策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效果也有所降低。上调准备金可以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上行,从而提升通过信托理财等途径进行表外融资的资金成本,抑制房地产等受调控行业的资金需求。 3、来自券商的债券研究人士认为,导致货币市场利率飙升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场紧缩预期并没有因为准备金率政策出台而消减,相反市场对于加息的预期渐趋强烈,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银行间市场除了短期利率飙升外,中长期利率同样大幅上升。 4、由于银行业内的资金普遍出现紧张态势,银行间拆放利率已经达到了年内新高,从业内拆入资金的难度加大。银行往往采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向保险公司、基金及券商处融入短期资金,而由于近期资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 ...

同业拆借业务介绍 一、什么是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根据借贷关系同业拆借的参与者分为资金拆出方及拆入方,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 二、同业拆借利率的确定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双方自由议定的。通常交易双方可参考利率为Shibor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18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交易双方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通过直接协商确定拆借利率。 三、同业拆借的意义及作用 (1)满足资金调剂需求,在保持足够流动性以满足支付需求的同时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 (2)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最优的资产期限和种类组合。

(3)流动性风险缓冲,一旦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临时流动性需求,金融机构可在不必出售那些高盈利性资产情况下,很容易地通过同业拆借市场从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短期资金来获得流动性。这样,既避免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可能导致的危机,也不会减少预期的资产收益。 (4)同业拆借市场利率通常被当作基准利率,对整个经济活动和宏观调控具有特殊的意义,同业拆借利率的高低灵敏地反映着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 四、财务公司同业拆借业务开展情况 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目前已取得16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授信额度达到56亿元,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交易,今年前5个月累计交易金额达98亿元,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服务集团主业的能力,提升了公司经营的稳定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资金结算部 2013年5月30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商业银行经营学》期中课题论文 题目: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学院:财经学院 班级:金融学101班 学号:10154040133 姓名:贾贝贝 时间:2012年11月15日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历程 1、同业拆借市场的概念、类型及特点 (1)概念 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亦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市场。 (2)类型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银行业同业之间短期资金的拆借市场。各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会经常发生头寸不足或盈余的情况,银行同业间为了互相支持对方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使多余资金产生短期收益,就会自然产生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交易。这种交易活动一般没有固定的场所,主要通过电讯手段成交。期限按日计算,有1日、2日、5日不等,一般不超过1个月,最长期限为120天,期限最短的甚至只有半日。拆借的利息叫“拆息”,其利率由交易双方自定,通常高于银行的筹资成本。拆息变动频繁,灵敏地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每笔交易的数额较大,以适应银行经营活动的需要。日拆一般无抵押品,单凭银行间的信誉。期限较长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较高的金融工具为抵押品。 短期拆借市场 短期拆借市场又叫“通知放款”,主要是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商)之间的一种短期资金拆借形式。其特点是利率多变,拆借期限不固定,随时可以拆出,随时偿还。交易所经纪人大多采用这种方式向银行借款。具体做法是,银行与客户间订立短期拆借协议,规定拆借幅度和担保方式,在幅度内随用随借,担保品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借款人在接到银行还款通知的次日即须偿还,如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出售其担保品。 (3)特点 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多余资金。 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 2、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 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86年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如今已经发展成为颇具规模的重要市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互换交易确认细则 (2012年8月修订) 本细则旨在规范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参与者(以下简称“交易成员”)使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确认的行为,明确交易双方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的利率互换交易术语定义。除非本细则另有规定,交易系统、交易成员、系统用户、成交单、交易要素的定义适用《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交易中心不保证本细则所载文字、公式、说明、陈述及任何其它项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交易中心对因使用或信赖本细则中任何所载内容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特定的、直接的、间接的、意外的、可意识到的各种收入或盈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细则及所附《利率互换交易确认书》模板的著作权归属交易中心,交易成员可在交易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予以部分或全部引用,其他单位或个人基于非营利性目的可予以摘录、引用,但必须注明出处。除上述使用方式外,未经交易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经营、复制、翻译或分发本细则的纸质、电子或其他形式版本。 交易中心将在不作特定通知的情况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市场发展变化、市场建议、系统升级等情况不定期更新或修订本细则及附件并及时公布最新版本,并对最新版本的修订情况进行说明。 版权所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2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Copyright ? 2011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修订说明 1、3.1修改为“支付日:若存在前端残段,则首个支付日与首期起息日相同,之后所有支付日根据首期起息日与支付周期进行推算。若不存在前端残段,支付日根据起息日与支付周期推算。当支付日按支付周期推算,且支付周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时,支付日为按照该支付周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首期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支付日根据约定的营业日准则调整。” 2、3.5修改为“重臵日:就一个计息期而言,重臵日从计息期首日按重臵频率依次推算,但重臵频率与支付周期相同的,则计息期内不发生重臵。重臵期为整月或月的倍数且在计息期内发生重臵的,重臵日为按照该重臵频率推算的相应月份中与本计息期首个重臵日相同的一日(若按照该计息期推算的相应月份中找不到与起息日相同的一日,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 3、3.6修改为“重臵期:就一个计息期而言,指相邻两个重臵日间隔的天数。若约定计息期按实际天数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内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随所在计息期结束而结束。若约定计息期不按实际天数调整,且实际支付日根据营业日准则进行了调整,则(1)首个重臵日为该计息期的第一日,且(2)该计息期的最后一个重臵期应于紧接于计息期的未经营业日准则调整前的原浮动利率支付日(不含)结束。 若该计息期仅有一个重臵日,则重臵期等于计息期。” 4、3.9修改为“前端残段:交易双方约定的不可整除支付周期的首个计息期。若起息日与首期起息日不在同一日,起息日(含)至首期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问题研究 【摘要】同业拆借利率是银行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借贷利率,它及时体现了资金供求关系状况,是最为敏感的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是商业银行决定存贷款利率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央银行进行金融监控,制定货币政策的有效依据。本文通过从资金供求状况、同业拆借替代融资渠道以及拆借行为动机三个直接影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的角度进行研究,对丰富当前我国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研究具有理论意义,研究结论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利率,促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影响因素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作为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资金的市场,是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业拆借利率的相关研究一直是金融界关注的主题,特别是对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已成为学术界研究货币市场利率的热点问题。我国的同业拆借市场自1996年推出以来,从最初的混乱、分散、无序一步步走向规范、统一和有序,但由于同业拆借市场是充满不确定性的要素市场,信息、资金的快速流动会使同业拆借利率频繁变化,引起市场剧烈的波动导致同业拆借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阻碍同业拆借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全面分析同业拆借利率影响因素对完善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推动同业拆借利率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市场其实质是因资金在银行间分布不均匀而形成的,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调节商业银行的短期流动资产。正常情况下,平均同业拆借利率应该在平均存款利率、平均贷款利率之间,并受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是我国货币市场资金的主要来源,主要拆出者是国有商业银行,占整个市场量的60%以上,主要拆人者是各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就是指拆出银行向拆人银行收取的利息。 同业拆借利率为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重要成本标准,也是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的重要标准。除了向国外借款、在同业拆借市场借款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短期资金来维持短期流动资产率。比如,回购市场、国债银行间会员市场等等,这些市场能够获得的资金量影响同业拆借市场的需求。同时商业银行的机会成本直接影响银行的超额准备金持有量,进一步影响同业拆借市场供求关系。 2.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影响同业拆借利率 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主要因素有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回购利率以及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与存款总额比值,货币流动性比例等相关指标。 2.1货币流动性比例

中国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历史沿革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资金的行际差、地区差和进行同业拆借。 1986年1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后,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并在、武汉、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资金市场、融资公司等同业拆借中介机构。 1988年,由于部分地区金融机构违反有关资金拆借的规定,用拆借资金搞,拆借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撤销了各地的融资公司,对融资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次用专门的法规形式对同业拆借市场管理做了比较系统的规定,拆借市场有了一定的和发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当时金融环境的影响,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严重的违规拆借现象,大量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开发区项目及炒卖炒买股票,一些市场中介机构乱提高拆借资金利率,一些商业银行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超负荷拆借资金。这种状况造成了资金大量外流,干扰了金融宏观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 为了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整顿拆借市场的要求,把规范拆借市场作为整顿金融秩序的一个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整顿,撤销了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的同业拆借市场中介机构,规定了同业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场秩序开始好转。 为了从根本上消除同业拆借市场的混乱现象,199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市场,同年6月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行决定,初步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CHIBOR)。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包括金融机构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一级网),以及通过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的同业拆借(称二级网)。 随着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机构直接进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经开通,1997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停办各地融资中心业务,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资金,撤销相应的机构。 随着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完善,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量逐年扩大,2000年成交6728亿元,比1999年增加了倍。从交易的期限结构看,1997年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的比重为%;而2000年同业拆借的期限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7天以内(包括隔夜)的同业拆借比重已上升为%。这一指标的变化表明,同业拆借市场已成为金融机构之间调节短期头寸的重要场所。 作为货币政策支持发展的重要举措,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8月19日下发了《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拆入资金2981亿元,拆出资金亿元。同业拆借市场曲折发展的经验教训是深刻的,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同业拆借是金融机构法人之间的融资行为,不能把单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的(包括有偿调度)即内部往来当作同业拆借。不允许未经法定代表授权的分支机构对外拆借,过去正是没有强调法人管理,一个机构内部相互之间,以及未经法人授权对外,导致无序竞争,增加融资成本和市场。 二是同业拆借是短期、临时性资金调剂,不能短拆长用,过去,特别是1993年前,各

基于V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基于V AR模型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利用2004年1月到2013年6月的月度数据,采用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方法对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根据实证分析的结论提出一些政策和建议。 关键字:拆借利率;回购利率;协整检验;方差分解 一、引言 2013年7月20日央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七折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与此同时,央行还表示在适当的时机,也会放开存款利率上限。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关于基准利率的选择问题,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关注。在我国货币市场上,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都占据着主导地位,关于他们谁最适合作为基准利率有待研究。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一方面,由于回购利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因此,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的走势相反。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回购市场融通资金,当回购利率上升时,投资者转向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另一方面,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都是货币市场上重要的利率,是市场资金供求情况的风向标,当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升时,意味着市场资金流动性减少,整个市场对资金的需求相应的上升,所以回购利率会跟随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呈同方向的变动。 基于以上理论,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希望找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回购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判断当前谁最适合作为我国的基准利率。另外,影响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最直接的因素就是货币供给量的增减。当货币供给量减少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减弱,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上升;当货币供给量增加时,市场上货币流动性增强,从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下降。因此,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由于货币供给量的变动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成负相关关系,所以本文在进行实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交易规则试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通” 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为保证“债券通”业务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关于“债券通”的联合公告,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9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则》(中汇交发〔2010〕第283号)(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债券交易流通规则》(中汇交发〔2015〕第203号,以下简称“《流通规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所称“债券通”,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 本规则适用于“北向通”。“北向通”是指境外投资者通

过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制安排。 1.3交易中心为“北向通”提供交易服务。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内外投资者(以下简称“‘北向通’投资者”)、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接入交易中心系统并为境外投资者提供客户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境外电子交易平台”)、承担支持“北向通”相关交易服务职能的机构(以下简称“‘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开展“北向通”交易相关业务应遵守本规则。 1.4上述机构开展“北向通”业务,应遵守内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北向通”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为境外投资者了解内地相关法律和规则、业务流程、市场信息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指引。 1.5 “北向通”投资者开展“北向通”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履行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第二章投资者管理 2.1参与“北向通”交易的境外投资者,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规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条件。 2.2境外投资者入市流程按照交易中心制定的入市指引办理。交易中心可代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办理银行间债券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知识问答 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二0一二年五月

1、什么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2、Shibor品种有哪些? 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共八个品种。 3、怎样理解Shibor报价银行?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 4、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过程是什么?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

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5、报价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货币市场交易活跃,即交易量较大、交易连续性较好、价差较小。交易量指报价行在中国货币市场所有交易的总量,包括公开市场交易、同业拆借交易、债券回购交易、现券交易、货币市场衍生品交易等; (三)信用等级较高; (四)已建立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 (五)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b311493956.html,)等工作小组指定的媒体每年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年度报告; (六)有利于开展报价工作的其它条件。 6、报价行的职责是什么? 提供拆入、拆出的双边报价。该报价是基于市场情况的报价,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报价行当日货币市场交易利率都以其报价利率为基准。报价行应独立报价,当日不得相互参照报价。 7、推进Shibor发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是货币政策价格调控的基础,是货

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的区别

同业拆借同业存放与存放同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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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放)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他的主要交易对象为超额准备金,拆入行向拆出行开出本票;拆出行则对拆入行开出中央银行存款支票即超额准备金。对资金贷出者而言是拆放,对拆入者而言则是拆借。同业拆借发生量大,交易频繁,对市场反应敏感,能作为一国银行利率的中间指标。同业拆借除了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外也可以是双方直接联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拆借是借助于一些大规模商业银行作为媒介,这些大银行除自己拆借外也向同行提供信息,为有需求者牵线搭桥。还有部分国家通过专门设立的拆借公司来进行。同业拆借期限短,一般为1至2天至多不过1-2周,拆款利息即拆息按日计算,拆息变化频繁,甚至一日内都会发生变化。 [编辑] 同业拆借的特点 同业拆借,同业拆借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融通资金的期限一般比较短; (2)参与拆借的机构基本上是在中央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交易资金主要是该帐户上的多余资金; (3)同业拆借资金主要用于短期、临时性需要; (4)同业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同业拆借可以使商业银行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额准备金的前提下,就能满足存款支付的需要。1996年1月3日,我国建立起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并开始试运行。 [编辑] 同业拆借的原则 同业拆借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自主自愿、平等互利原则

埃森哲:2019年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调查报告

埃森哲:2019年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调查报告埃森哲(Accenture)的一份新报告显示,虽然大多数银行、保险公司和投资公司计划在2021年底逐步取消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但只有不到一半的受访者(47%)相信到完成过渡时他们才能拥有这样的能力。 LIBOR是全球主要银行相互借贷的平均利率,与大约400万亿美元的金融工具挂钩,包括信贷违约掉期、证券、学生贷款和抵押贷款。 埃森哲对全球127家金融服务机构和50家公司的调查发现,84%的机构已经制定了LIBOR过渡计划。但是,4/10的受访者(41%)承认缺乏跨业务的统一方法;只有1/5的受访者(20%)认为已经为过渡做好了准备;只有少数机构(18%)将他们的LIBOR过渡计划描述为“成熟的”。 缺乏对支出优先顺序的详细规划以及整个企业的统一规划方法是阻碍过渡的主要原因。例如,近1/4的受访者(23%)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将资金分配给产品设计,只有17%的受访者计划将资金分配给运营和风险模型,这些领域在过渡期间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报告还指出,金融服务组织内部的具体职能似乎没有为过渡做好充分准备。只有15%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法律团队已准备好处理大量的合同补救和交易重组活动,只有14%的受访者相信自己的风险管理团队对过渡活动及其对风险管理的影响有详细的了解。此外,企业还缺少跨地域的一致性。近一半的受访者(47%)承认自己对理解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监管规定没有信心。 尽管监管机构敦促企业迅速摆脱LIBOR,但受访者认为2021年的最后期限可能是灵活的。例如,1/4的受访者(23%)预测LIBOR将在2021年后逐渐停止,一半的受访者(51%)预计监管机构会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为他们的组织提供救济。 具有“成熟”过渡计划的机构看到了收入机会。大多数受访企业都在采取谨慎的过渡方法,但具有“成熟”计划的公司可能更具有战略优势。超过9/10的公司(94%)将LIBOR转型视为战略机遇;91%的公司认为转型产生的增量收入可以在未来三年抵消补救成本。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动态发展文献综述

我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动态发展文献综述 0引言 短期利率是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工具,并且在金融衍生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在研究短期利率的动态模型中,最早提出的是单因子模型如Vasicek、CIR、CKLS以及Ait-Sahalia[1-4]等,它假设短期利率的动态过程完全由漂移项和扩散项决定。虽然这些模型能基本描述短期利率的均值回归和扩散运动,但是仍无法解释市场利率变动的一些更重要经验事实如利率变动的非正态性,尖峰性以及波动的聚类效应(洪永淼和林海[5])。为了解释这些现象,一些学者提出了许多更为复杂的模型,如Brenner等[6]在扩散项中引入了GARCH效应,Andersen和Lund[7]、Ball和Torous[8]在CKLS模型中引入了随机波动效应。但研究发现引入ARCH、GARCH和随机波动虽能显著提高短期利率的样本内拟合效果,但波动效应持久不衰,甚至随机波动效应还呈爆炸似扩张。正如Lamoureux和Lastrapes[9]、Chapman和Pearson[10]等所证实,信息、政策和异常事件冲击必然会引起利率发生跳跃和结构变化,未考虑跳跃或结构变化会使模型存在误设的可能,从而错误地夸大了波动的持久性。因此,在模型中引入跳跃或机制转换就非常必要。如Cai、Gray[11-12]分别在ARCH、GARCH模型中引入机制转换,Smith、Kalimipalli和Susmel[13-14]在随机波动模型中引入机制转换。他们都发现引入机制转换后模型拟合能力不仅有较大提高,而且波动的持久性也显著下降。Johannes[15]发现跳跃行为在利率的变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利率衍生品定价产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际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我国金融机构间同业拆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负责管理、组织、监督和 稽核。金融机构用于拆出的资金只限于交足准备金、留足5%备付金、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的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清算、 先支后收等临时性资金周转的需要。严禁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同业拆借 活动。 概述 同业拆借,或同业拆款、同业拆放、资金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金融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一些 国家特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目的在于调剂头 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由于存放款的变化、汇兑 收支增减等原因,在一个营业日终了时,往往出现资金收支不平衡的情况,一些金融机构收大于支,另一些金融机构支大于收,资金不足者要向资金 多余者融入资金以平衡收支,于是产生了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相互 拆借的需求。资金多余者向资金不足者贷出款项,称为资金拆出;资金不 足者向资金多余者借入款项,称为资金拆入。一个金融机构的资金拆入大 于资金拆出叫净拆入;反之,叫净拆出。 利率 同业拆借市场有两个利率,拆进利率表示金融机构愿意借款的利率;拆出利率表示愿意贷款的利率。 在直接交易情况下,拆借利率由交易双方通过直接协商确定;在间接交易 情况下,拆借利率根据借贷资金的供求关系通过中介机构公开竞价或从中 撮合而确定,当拆借利率确定后,拆借交易双方就只能是这一既定利率水 平的接受者。 目前,国际货币市场上较有代表性的同业拆借利率有以下四种: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和香港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是拆借市场的资金价格,是货币市场的核心利率,也是整个 金融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利率,它能够及时、灵敏、准确地反映货币市场 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短期资金供求关系。当同业拆借率持续上升时,反映资 金需求大于供给,预示市场流动性可能下降,当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时,情 况相反。

同业拆借市场

宁波大学考核答题纸 (2009—2010学年第1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货币银行学改卷教师: 学号:姓名:得分: 同业拆借市场的介绍 一、同业市场的定义 原始意义上的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机构间进行临时性“资金头寸”调剂市场。现代意义或广义上讲,同业拆借市场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货币借贷方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活动的市场,即不仅限于弥补或调剂资金头寸,而且已发展成为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弥补资金流动性不足,以及充分、有效运用资金,减少资金闲置的市场。 二、同业拆借市场的特点 1、对进入市场的主体即进行资金融通的双方都有严格的限制。 2、融资期限较短。当今已发展成为解决和平衡资金流动性与盈利性矛盾的市 场,从而,临时调剂性市场也就变成短期融资市场。 3、交易手段比较先进,交易手续比较简便,因而成交时间较短。 4、交易额较大,而且一般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完全是一种信用交易。 5、利率由供求双方议定,可以随行就市。 四、同业拆借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1、形成同业拆借市场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资金供给 与资金需求,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都具有不同的期限性。 2、金融机构追求安全性、流动性与盈利性相统一的经营目标,则是同业拆借

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动力。 3、中央银行实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推动同业拆借市场形成和发展的直接 原因。1921年,纽约首先出现了会员银行之间的储备头寸拆借市场,以后逐步发展为较为规范的联邦基金市场,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同业拆借市场。现在,各个国家特别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拆借市场已形成全国性的网络,成为交易手段最先进、交易量最大的货币市场;同时,也日益成为国际化的市场。 五、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者 1、金融机构是同业拆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资金的供需双方。另外的参与 者则是交易的媒体,即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各个国家以及各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有不同的限定。 2、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入资金的多为大的商业银行。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 的商业银行资产和负债规模比较大,所需资金量大,更需依赖同业拆借市场,经常临时拆入资金;另一方面,因为大的商业银行资金实力较强,信誉高,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得到资金融通。 3、总体上讲,在同业拆借市场上扮演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角色的主要是地方 中小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境外代理银行及境外银行在境内的分支机构。另外,外国的中央银行也经常成为拆借市场的资金供给者或拆出者。六、中介机构 同业拆借市场上的中介人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专业性中介机构,另一类是非专门从事拆借市场中介业务的兼营机构。七、同业拆借市场的分类构成 按拆借期限可分为:半天、一天和一天以上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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