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复习课程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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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和2011版CPA教材相关内容解析。

一、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例34—8】丙公司2×10 年6 月30 日取得了丁公司60%的股权,支付的现金为9000万元;

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2×12年6月30日,公司处置了对丁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占丁公司股份的40%),取得处置价款为8000 万元,处置后丁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丧失了对丁公司的控制权;处置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700万元。丁公司在2×10 年7日至2×12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00 万元。

(一)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丙公司在丧失对丁公司控制权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将处置价款(8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9000×40%/60%=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00万元)计入期投

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6000万元;

投资收益2000万元。

2.对于处置后剩余股权(即持有的丁公司20%股权投资)的处理,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成本法核算。

二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三是能够对丁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情形,应当先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万元(9000-600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

成本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 万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属于第三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将剩余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 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3000-10000×20%=1000 万元)作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

行调整;

第二步,按照处置投资后持股比例计算享有丁公司2×10年7 月1 日至2×12 年6 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为140 万元[(600+100)×20%],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140万元;

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资收益120万元(600*0.2);

资本公积20万元(100*0.2)。

第三步,在以后期间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处置日(即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如果存在相关商誉,还应当扣除商誉(原投资时形成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期投资收益(是全部转出,借:资本公积;贷:投资收益)。母公司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上例中丙公司在丧失对丁公司控制权当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假定丙公司还存在其他子公司——注:这

是前提)中,应当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应当对剩余的对丁公司20%股权投资按照丧失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4000

万元,注:20%股权应含商誉,即:8000/0.4*0.2)。

第二步,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8000万元)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4000万元)之和(12000万元),减去按原持股比例(60%)计算应享有丁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10700 万元×60%=6420万元)之间的差额5580万元(12000-6420),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由于本例中,丙公司在丧失控制权日存在对丁公司的商誉3000万元(9000-10000×60%),在计算处置丁公司的投资收益时,还应扣除3000 万元的商誉,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为2580 万元(5580-3000)。

注意:2010版讲解比较模糊,所有调整合并报表都涉及投资成本,没交待清楚。

1、个别报表已确认处置收益2000万元,此处合并调整又产生收益2580万元,如果全额计入投资

收益,则因处置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4580万元,显然是不对的,应冲回:

借:投资收益 2000元;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580万元;

贷:投资收益4580万元。

2、60%股权出售日的公允价值8000万元,与原始投资成本6000万元比,产生2000万元的收益,但丙公司持有丁公司期间利润增加而相应增加的收益(权益)份额未考虑,购买日至处置股权日丁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由于在个别报表未体现,合并报表应予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280万元;

贷:资本公积40万元;

未分配利润240万元。

调整后:

投资公司的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如果客户能够及时偿还以往所欠的本息,并有证据表明以后能够按期及时足额偿还该笔贷款的本息,则应将该笔贷款从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转回时,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在收到原从非应计贷款转为应计贷款的还款时,应先确认原冲回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非应计贷款转回应计贷款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计提应收利息。 五、期末,投资公司应按规定对短期委托贷款本金进行减值测试,如果表明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本金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贷出的短期贷款本金的账面价值。1212待处置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已接受的债务人作为抵债并计划进行处置的资产价值。投资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取得的各项待处置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控制度

集团公司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发展壮大,规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体系,防范财务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万盟盛世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以及虽无股权关系但实际受控万盟盛世集团的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集团公司管理定位于战略规划中心、投融资决策中心、业务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服务支持中心,对下属公司实行“统分结合、弹性授权”的管理原则,即在监管约束有效的前提下对下属公司充分授权。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授权关系将按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条建立多层次治理管控体系,实现“集权有道、分权有序、授权有章、行权有度”;突出集团规模优势,提高管控复制能力和协同增效,凸显总部核心价值;建立“预算、结算、核算”三算合一的战略财务管控体系。强化财务管控,通过管理制度输出的方式对下属公司财务的运作进行有效地边界控制和指导;建立风险导向的内控体系,实现风险实时监控; 第二章下属公司设立 第四条对有必要进行公司化股权运作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关执行方案,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成立下属公司,具体筹建工作由下属公司总经理负责,各中心配合执行。 第五条下属公司变更注册名称、地址或办公地址需上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三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六条为了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和协调发展,应构建合理有效、制度化的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企业集团战略管控体系是指企业集团中,母子公司之间、各下属公司之间在战略管理工作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体制与机制。主要包括集团母子公司关于战略分析、战略决策和战略实施与控制工作中的权责划分、沟通协同和控制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集团战略管控体系中战略管理过程的分工、实施控制内容通过集团预算管理过程体现,战略分析工作通过集团企业业绩评价工作体现。下属公司依据集团公司统一的标准编制、执行预算。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八条集团财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集团财政管理中心是下属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部门。集团财政管理中心除承担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外,还负有对下属公司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审计职责。下属公司财务部门在履行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职责时,须接受集团财务部的指导、监督、审计。 第九条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下同)实行集团委派制,由集团确定人选(集团直接选定人选,或下属企业推荐人选、集团评估认可)并派驻到下属公司。派驻公司设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万盟盛世集团与派驻公司双重管理,分别接受万盟盛世集团财务部门及派驻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等)的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福利及各其它各项工作费用支出,由派驻公司承担。其薪酬标准(含调整),可由派驻公司提出建议,集团核准(派

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12号对子公司控制

公司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12号--对子公司的控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母公司加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公司(或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通过选任董事、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总会计师)等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 (二)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捐赠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第二章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 第四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参与建立子公司的治理架构,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经理及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委派董事制度。对子公司设有董事会的(或者

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的决策、治理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母公司应当向其派出董事,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行使出资者权利。 委派董事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对于重大风险事项或重大决策信息,委派董事应当及时上报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条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名子公司经理人选。 子公司经理未能履行其职责并对公司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母公司有权向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罢免建议。 第七条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委派的总会计师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子公司的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如有必要,委派的总会计师可以实行定期轮岗。 第八条母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专门部门(或岗位),具体负责对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行使母公司出资人的各项权利,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及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子公司资产置换和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制定子公司的改制方案并参与实施等。 第九条母公司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对子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活动实施管理控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 (二)负责编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与子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四)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其他会计人员的委派与管理工作; (五)参与子公司的资金控制与资产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浙江康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康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浙江康大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母公司就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就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就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与缴纳国家税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她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与完整;合理筹集与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与持续经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保证子公司最大限度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就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六条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与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

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与考核。 第八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九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子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的原则,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与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2、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3、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与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与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条子公司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与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应按照《浙江康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与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与有关会计资料。 第三章、筹资管理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方案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的方式方法选择 简而言之,最为理想的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开,行之有效的管控体系。 财务资源作为企业资源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在母子公司资源整合过程作用举足轻重。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能只局限于母公司总部自身,还必须关注部的分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建立起总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纽带 一、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模式及其选择 母子公司财务一般呈现出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决策多层次化、投资领域多元化、关联交易普遍化、母公司职能双重化等特征。 与上图财务定位相配套,母子公司之间应压缩管理层次,实现扁平化管理,不设或尽量少设三级或三级以下子公 司;推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以过程监控为补充,实现对分部的绩效 评价和控制;扩大母公司的战略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强化战略与业务规划、经营计划与全面预 算的实施与管理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设计的一般原则 1、与企业整体组织体制相适应 企业的规模、战略定位、发展阶段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组织结构,而财务体制的建立则必须之相适应、相协调。 母子公司组织体制与财务控制 2、对集权与分权进行充分地比较 按照权力分配的集中程度,母子公司财务体制可分为集权型、分权型、集权分权相融合型三种模式。一般来说,母公司对其成员企业既不应过度集权也不应过度分权,因此,集权分权相融合型的模式是较为理想的模式,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集权型、分权型财务体制在不同的企业中都可能存在,也各有利弊。权力分配的关键在于“度”的掌握,无论选择何种模式的财务体制,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权力分配的适度原则。 财务集权与分权的优、缺点比较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及其选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 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根据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围三种:集权型、分权型和相融型,三种财务控制模式运作特征、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决策权围及财务机构设置对比如下: 三种财务控制模式对比表

集团对子公司的管控办法

四川发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集团公司及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子公司独资成立或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集团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并应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

监事会(或监事)。集团公司通过参与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八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子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本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工作,同时应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管辖范围逐步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并据此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安全生产、法律事务及人力资源等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1、集团公司发展规划、财务、产权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经营计划的上报和执行、以及财务会计等进行监督。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审计监督、合同管理等风险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财务审计、合同管理等事项进行指导和监督。 3、集团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子公司的人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 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 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二、明确财务关系 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定规定,向子公司收取(或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3 第十二条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 一、营运方式与财务组织架构设置: 1.营运方式为:授权+控制 2.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由分公司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 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3.(1)资产管理授权 4.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 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5.(2)资金支出授权 6.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 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7.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 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8.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 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

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9.根据上述授权原则:一般来说,总公司财务部必须能够控制各分公司的财务 部,包括人员任免、资金控制、制度设计等。如果分公司都能独立负责盈亏,业务性质互相之间很不一样,可以考虑授予当地财务人员比较大的权限。否则,应该把款项收入尽量集中到总公司,分公司支出审批限额设定得低一些;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10.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 分公司所有财务负责人员均由总公司委派,即子公司 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向母公司负责,其工资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等由母公司管理。不受分公司经理管理, 与分公司经理分别向总公司汇报, 互相制约,这时,财务负责人的地位仅次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时还对分支机构负有整体监控的责任。财务委派制和业务管理的双轨制有一定的好处,但要处理好财务人员与分公司经理的关系和如何安定财务人员的情绪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若财务与经营管理两轨并行,需要内部控制的基础。所以我们更要求管理人员有比较好的职业修养和沟通技巧。 11.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设置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 对于销售回款进入收款 专户, 专户由总公司掌握, 禁止分公司在专户提款。分公司的日常开支, 只允许在费用专户存款中支出, 费用专户根据分公司的申请, 经相应的授权批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的运作,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报告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当关注以下风险: 1、子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架构不健全、人员选任不恰当,信息沟通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决策失误、串通舞弊、效率低下等。 2、子公司超越业务范围或审批权限从事相关交易或事项,可能给企业造成投资失败、法律诉讼和资产损失。 3、关联方之间违反母公司关联交易规定,可能造成信息披露不真实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4、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不正确,合并财务报表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自身及投资者、相关各方决策失误或企业面临法律诉讼。 第四条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通过选任董事、监事、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总会计师)以及其他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 2、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捐赠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3、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最新如何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

如何对子公司进行财 务控制

网恒科技 如何对子公司进行财务控制 1、财务管理集权化的条件 总、分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而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约束只能通过行使股东权利来进行。在实际管理中 ,总公司通过制定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来实现对分公司财务的集权管理。 (1)对分公司财务部门的集中控制。 财务部门在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与控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对财务部门的集中控制 ,相当于把握了各分公司的脉膊。在企业集团中 ,各分公司财务主管由总公司选派 ,向总公司负责 ;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体现在总公司。由于财务部门相对独立于各分公司 ,有利于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有效的集权管理。以某集团为例 ,其财务人员集中办公 ,不下放到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不是按不同的分公司来设置科室 ,而是按财务职责的合理分工来设置 ,分为结算科、会计科和财务科。这种设置方法使总、分公司财务有机地融合为一体 ,使总公司能及时地掌握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 (2)统一财务会计制度。 为了分析各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比较其经营成果 ,从而保证企业集团整体的有序运行 ,总公司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 ,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财务会计制度 ,规范分公司重要财务决策的审批程序和帐务处理程序 ,提高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可靠性与可比性。在此基础上 ,有条件的话可以通过建立大型计算机网络系统 ,将下属分公司的财务信息都集中在计算机网络上 ,总公司财务主管可以随时调用、查询任何一个分公司的凭证、帐簿、报表等信息 ,随时掌握各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如何处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设立子公司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壮大经济实力以及当前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重组、兼并、优化资产结构,使现有资产得到有效利用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子公司系母公司全资或控股设立①,母公司所持股份或者出资额足以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行为,往往会出现损害子公司的利益,而使子公司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甚至有的母公司直接或间接为其公司谋取不法利益。以下笔者就如何把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必要控制尺度,以及如何认定母公司的不法控制行为作粗浅探讨。一、正确理解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立企业母子公司集团管理体制的目的,母子公司的相互关系应当是: 1、出资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子公司分为两种,一种是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属独家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只有国家授权投资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家独资的子公司),其他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控股子公司”②。另一种是非全资子公司,即子公司的资产是由母公司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共同投入的,只是母公司的投资比例达到控股的地位。母公司依据持有的股权对子公司行使出资~利和依据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任,行使收益权。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其子公司行使重大事项决策

权。如公司的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发行债券,公司的年度预算,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根据需要通过公司章程列入重大事项决策内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子公司,应当切实维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执行出资者作出的重大决策,为出资者谋求利益最大化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2、法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母子公司都是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各自行使独立的法人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运行。母公司在出资完成后,由出资者成为股东,同时丧失其财产权利,因此股权不属于所有权范畴③。母公司不是子公司的管理机构,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子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受母公司的限制,母公司不能违反公司章程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母子公司这种平等关系也不是绝对的,例如法律禁止母子公司相互持股,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而成为子公司股东后,子公司不得再向母公司投资而成为母公司的股东。母子公司之间应当既要发挥集团的优势,也要坚持平等、竞争、效益的原则。 3、核心公司与主要成员的关系。母公司作为集团的核心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公司章程,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集团的长远规划、发展战略目标。企业间的资产重组、兼并、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的研发,协调集团成员企业间的关系。编制集团的合并会计、统计报表,统一管理集团的名称、商标、信誉等无形资产。建立统一的营销网络和信息网络,以及有利于集团优势发展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总则 一、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财政部颁 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必须遵守。 三、公司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四、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采用记账凭证或汇总记账凭证会计处理程序,记账文字为中文。 五、公司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六、必须做到钱账分管,账物分管,手续齐全。 七、每笔业务必须经有关人员签字。 八、公司对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九、董事会直接管理财务,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十、财务部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审慎性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认真学习 第一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章资产的核算

第一节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库存现金”核算 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4. 车辆路桥费.油费. 5. 差旅费. 6.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 确实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二、“银行存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应收票据”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公司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四、“应收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五、“预付账款”核算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公司5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六、“应收股利”核算

母公司财务如何对子公司财务进行管理

母公司财务如何对子公司财务进行管理 母公司财务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几种建议 总账让母公司做,子公司由出纳做日常现金支付和保管单据票据,月末把一个月的单据交到母公司 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集权化的条件,母子公司各自平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财务管理的分权化提供了依据。 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监控:建立统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制度,建议使用统一会计核算平台;规范会计报告制度,制定报表样式。 母公司查子公司的账的方法 一、先看目的,首先是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的要求是什么,有预算么,业绩增长要求高么,预算完成压力大么,这些都要了解清楚,才能下手订方案。 二、第二要了解对手,下属公司还有多少潜力?上年情况如何,市场环境怎样,这任领导班子是新上任的还是老班子?班子成员团结么,内控执行力度如何? 三、最好不要一次性都查,这样工作量大,外来压力也大,先判断什么地方可能出问题,有针对性的查。下面举几个例子: 1、查预算完成情况的,要看有没有费用挂账,主要是看其他应收款,费用控制松的,要看有没有年底突击花钱的,业绩完不成的,要看没有空挂收入现象,成本费用是否配比。业绩能完成的,要看存货是否真实,有没有虚增成本情况等等 2、查舞弊的,这个比较难,一是看内控是否能有效执行,但这个很难有效评价,有效执行不一定就没问题,内控乱不能说明人家就有问题,集团公司也不是公检法,很多手段不能用,还要防着回家让人砍,所以这个主观判断很重要,查出问题也不要说的太武断,怎么搞人让领导定,自己只要事情说清就行。问题么不外几个方面,一是挪用资金,这个看银行日记账,对对往来基本可以查出来;二是乱报费用,这个麻烦点,把费用账一笔笔的看,力气活,不难;三是拿人好处,这个难点,没证据不能乱说,和市场做对比,有明显差距的,提下就成。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1.概念。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个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个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联系与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方案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的式法选择 简而言之,最为理想的母子公司财务管控体系是不能管的太死,又不能放的太开,行之有效的管控体系。 财务资源作为企业资源系统的重要子系统,在母子公司资源整合过程作用举足轻重。母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能只局限于母公司总部自身,还必须关注部的分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并建立起总部与各成员企业之间财务管理与控制的纽带 一、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模式及其选择 母子公司财务一般呈现出财务主体多元化、财务决策多层次化、投资领域多元化、关联交易普遍化、母公司职能双重化等特征。 与上图财务定位相配套,母子公司之间应压缩管理层次,实现扁平化管理,不设或尽量少设三级或三级以下子公司;推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以过程监控为补充,实现对分部的绩效评价和控制;扩大母公司的战略中心、投资中心和财务中心的管理职能,强化战略与业务规划、经营计划与全面预

算的实施与管理 (二)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控制设计的一般原则 1、与企业整体组织体制相适应 企业的规模、战略定位、发展阶段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组织结构,而财务体制的建立则必须之相适应、相协调。 母子公司组织体制与财务控制 2、对集权与分权进行充分地比较 按照权力分配的集中程度,母子公司财务体制可分为集权型、分权型、集权分权相融合型三种模式。一般来说,母公司对其成员企业既不应过度集权也不应过度分权,因此,集权分权相融合型的模式是较为理想的模式,但也不能一概而论,现实中集权型、分权型财务体制在不同的企业中都可能存在,也各有利弊。权力分配的关键在于“度”的掌握,无论选择种模式的财务体制,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权力分配的适度原则。 财务集权与分权的优、缺点比较 (三)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及其选择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模式 母子公司型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模式根据集权与分权的程度围三种:集权型、分权型和相融型,三种财务控制模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文件 财会[2004]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投资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投资公司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投资公司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投资公司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投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即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短期委托贷款”、“待处置资产”、“长期委托贷款”、“政府委托投资”、“待转投资费用”、“股权转让收益”、“利息收入”、“委托管理收入”、“利息支出”科目。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投资公司的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投资公司的营业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审计费、咨询费、租赁及物业管理费等;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社会保障费用、计提的有关减值准备、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投资公司财务费用只反映结算、融资等发生的汇兑损益和各项手续费支出以及投资公司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03 短期委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应计贷款本金; (二)非应计贷款本金; (三)减值准备。 三、投资公司委托金融机构进行短期贷款,将贷款划入金融机构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期末,按照规定的利率计提委托贷款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委托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 四、当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时,按其本金,借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贷款本金)科目;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并设置非应计贷款应收利息备查登记簿,登记已转入非应计贷款应收但未收取的利息。 短期委托贷款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应计贷款本金);贷款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复习课程

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和2011版CPA教材相关内容解析。 一、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例34—8】丙公司2×10 年6 月30 日取得了丁公司60%的股权,支付的现金为9000万元; 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 2×12年6月30日,公司处置了对丁公司的一部分股权(占丁公司股份的40%),取得处置价款为8000 万元,处置后丁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20%(剩余2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丧失了对丁公司的控制权;处置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2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700万元。丁公司在2×10 年7日至2×12年6月30日之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 万元,其他综合收益为100 万元。 (一)个别财务报表会计处理: 丙公司在丧失对丁公司控制权当期的个别财务报表中,会计处理如下: 1.确认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将处置价款(80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9000×40%/60%=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2000万元)计入期投 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6000万元; 投资收益2000万元。 2.对于处置后剩余股权(即持有的丁公司20%股权投资)的处理,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一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成本法核算。 二是对丁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三是能够对丁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属于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的情形,应当先按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相关规定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一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万元(9000-6000)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 成本法核算; 如果属于第二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账面价值3000 万元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属于第三种情形,丙公司应当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步,将剩余股权投资账面价值3000 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3000-10000×20%=1000 万元)作为商誉,该部分商誉的价值不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 行调整;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以原材料投资的会计处理 原材料是会计要素流动资产中存货的范畴,原材料对外投资则是视同销售的行为。关于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目前存在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第一种方法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然后根据销货成本与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结转销货成本;而第二种方法则不需要确认销售收入、直接结转销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针对以上视同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除前3项业务符合会计销售条件,发生时一般均通过正常营业收入账户核算,其余5项业务会计准则仅规定“企业将自产产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在会计处理上作销售核算,剩余4项则均按存货成本计价,不作销售处理。笔者以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为例,探讨该行为两种不同账务处理方法的差异。 关于原材料对外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一种方法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直接结转存货成本,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对于企业发生的存货对外投资行为作了如下的账务处理:

例:用原材料一批对外投资,原材料的账面价值为100,000元,投资双方的不含税协商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按协商价值的17%计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 贷:原材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以上的会计账务处理有其理论依据,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要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实物用于对外投资时,货物的所有权虽然已转移,但企业取得的是股权证明,而非现金或等价物;未来投资收益能否实现、投资能否收回,实际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销售不能成立。由于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五个条件,因此,会计上不能做收入处理,而应该按成本转账。即使会计人员有独立的选择判断的权利,对照收入准则的五个条件和收入的定义,对外投资做收入,至少是不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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