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事业发展经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学技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林木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林木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依法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保护利用区域、保护利用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分布和生长状况,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管理办法 产品型号:TPZY-CV2.0 产品简介: 种质资源管理系统又称种质资源库管理系统软件、种质资源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用于小麦、玉米、水稻等作物种质及中间材料等育种资源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条形码或电子标签为每一份种子建立唯一标识,实现育种资源的动态出入库管理与预警提醒、远程查询检索,促进育种资源的妥善保管。 中国最早贮藏种子的方法是将晾晒干燥后的种子,装在纸袋或布袋内,放入带盖的小口缸或瓦罐里,加入适量的生石灰作为吸湿剂,置于阴凉处保存。印度、埃及等国也采用过类似的方法。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日本、苏联等国相继建造了用空调设备控制温、湿度环境的贮藏室。中国从1975年起筹建种质资源库,广西农业科学院种质资源库于198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国家种质库于1984年相继建成,均已先后投入使用。一些国家的农业科学工作者正致力于采用超低温(-196℃的液态氮)冷冻植物细胞和组织的新技术,以期达到长期贮藏种质的目的。 产品分类: 贮藏环境(主要指温度和湿度)对种子的寿命影响很大。根据库内温、湿度环境的不同,种子贮藏建筑可分为5类:①超长期贮藏库,温度-18℃,相对湿度40%左右,贮藏期为50年。②长期贮藏库,温度-10℃以下,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30年以上;③中期贮藏库,温度0~5℃,相对湿度30~40%,贮藏期为15年左右;④短期贮藏库,温度10~15℃,相对湿度50~60%,贮藏期为1~3年;⑤普通种子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调节库内温度,种子贮藏期为3~6个月。超长期贮藏库、长期贮藏库、中期贮藏库和短期贮藏库都需配备制冷除湿设备。中国的农作物种质资源材料分两级保存。长期保存的材料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的长期库贮存。中期保存的材料由各地方农业科学院(所)或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研究所的中期库保存。长期库向各中期库提供更新用种;各中期库除向长期库提供贮存种子外,还向育种者提供研究材料。短期库可作为各省市种子公司用以保存优良种子的库房。普通种子库为保存第二年生产用种的库房。

保护长城的倡议书范文

保护长城的倡议书范文 老师、同学们: 凝聚了数千年人类辛勤的劳动和无穷的智慧,历经岁月风霜依 旧巍然屹立的长城,正面临着极大的人为破坏。我八岁的时候去过长城,记忆中的她很美,但游人在城墙上刻字、留言,到处都是垃圾。长城的保护和管理还存在着困难,保护长城就成为我们所肩负的重任。在此,我们倡议: 一、让我们自觉加入到宣传长城的价值,发掘文化内涵,保护 长城的行列中来。 二、让我们利用《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来约束和 惩罚那些不文明的形为。 三、让我们大力宣传热爱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热爱我们的生 存环境、讲究卫生。 四、让我们积极地把更好的建议和意见提供给相关的人员或管 理部门。 老师、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愿通过我们的努力,让长城——这一世界文化遗产,得到永世留传! 远看长城,它像一条长龙,在崇山峻岭之间蜿蜒盘旋。从东头 的山海关到西头的嘉峪关,有一万三千多里。它包含了多少劳动人民的血汗和智慧,才凝结成这前不见头、后不见尾的万里之城。这样气魄雄伟的工程,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可是,这绝无仅有的文物古迹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由于大量游人涌入,塑料袋、废纸、果皮、矿泉水瓶等垃圾随处可见,城墙被乱涂乱画,让人心痛;沿途私自搭设梯子,设点收费;保护区内建起了许多不协调的建筑物。为了我们的长城,我倡议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长城的修缮和管理,尽快做到以下几点: 1、设置标志牌,做温馨提示。 2、多设垃圾桶,可做成外形美观、具有古典特色的形状。 3、安装摄像头,把不良的形象展示给所有的人看。 4、清除私自收费现象。 5、加大对破坏长城者的惩罚力度。 6、周围的建筑要统一规划。 7、游客登长城前要接受环保教育。 8、组织关爱长城的志愿者,保护长城。 我国历史悠久,古迹众多,希望大家能好好保护。让我们快快行动起来吧,都来参与这项活动,使我国的古迹再恢复往日的辉煌。 长城,以其巍巍雄姿、坚强体魄,象征着中华民族伟大而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精神。“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义勇军进行曲》这雄壮嘹亮的歌声,曾经在反对外来侵略,保卫中华民族生存的抗敌战争中,响彻长城内外、大河上下与大江南北。中国人用血肉筑成的长城,打败了一切外来侵略,保卫了民族与国家的安全。因此,为国奉献的人民子弟兵被誉为“钢铁长城”即是这一伟大力量的光荣体现。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室外文物,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精)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971015(颁布时间 19971015(实施时间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三章 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根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四、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中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第十九条修改为:“自然保护区的林木,严禁采伐。” 3、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探矿、开矿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自然保护区的林木进行采伐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国家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第二十五条第五项修改为:“违反本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至二万元罚款。” 6、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删去第二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工作。市(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第五条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第六

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质资源,是指林木遗传多样性资源和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森林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遗传材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纳入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事业发展经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科学技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林木种质资源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对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林木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坏。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因科学研究、良种选育、林木种质资源更新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依法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应当明确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保护利用区域、保护利用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分布和生长状况,并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林木资产评估报告书

河北金融学院拟抵押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 报告号:001号 赵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保定 二○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河北金融学院拟抵押林木资源 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二、评估报告摘要 三、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简介 (二)评估目的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方法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九)评估假设 (十)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十三)评估报告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在被评估资产中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也与相关各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河北省地方标准《林木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005)》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进行评估,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 评估人员已对本评估报告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对其进行了实地查勘记录和其实际状况的拍摄,评估人员对实地查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实地查勘,仅限于可见现状,并尽职对其评估对象内部状况进行了解,但我们不承担对评估对象林分因子进行专项调查的责任。 6. 本评估报告仅是在报告中说明的假设条件下对评估对象正常市场价格进行的合理估算,报告中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和查验,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对任何形式的保证,评估对象权属界定以有权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7.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本评估报告的委托方和其他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8]64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5 【实施日期】2018.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重点企业,各人民团体: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湿地、森林、海洋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福祉。为全面推进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维护生态平衡,为“四个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国家和省、市、县(市、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湿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

(技术规范标准)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调查项目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1 编制说明 根据吉林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法要求,为满足普查野外调查和内业统计需要,规范项目调查标准,提高调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参照《吉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结合普查涉及的调查项目制定。 2 技术标准 2.1 地理信息因子 2.1.1坐标系统 采用北京54平面坐标系,普查用的GPS统一转换为该坐标系。吉林省WGS84坐标系转北京54平面坐标系参数为:a=-108、f=0.0000005、x=1.0、y=-129.4、z=-48.2;中央子午线:21带选123,22带选129。 2.1.2 地形图 采用五万分之一比例尺地形图为普查用标准地形图。可根据野外作业需要放大至1﹕25000。调查时填写五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号,填写形式为“11-52-6-甲”。 2.1.3地理坐标 按五万分之一地形图表示方法,记载现地采集的GPS坐标值。纵坐标填写7位数,横坐标填写8位数,均记载到1m。如:纵距4832625,横距22468532。 2.1.4海拔高

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记载现地量测值,以米为单位,记载到1m。 2.2 地形因子 2.2.1 地貌 地貌划分为4级,见下表。 地貌类别及代码表 2.2.2 坡向 指小班或标准地的地面朝向,分为9个坡向。划分标准及代码见下表。 坡向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2.3 坡位

分脊、上、中、下、谷、平地、全坡7个坡位。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位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2.4 坡度 坡度分为Ⅵ级,划分标准和代码见下表。 坡度划分标准及代码表 2.3 土壤因子 2.3.1土壤名称 根据中国土壤分类系统确定,记载调查点的土类。

广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格-填写范例

表1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信息登记表 省份: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单位:柳州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队;种质编号:鹿寨1010 目的树种:中文名:福建柏,柏科,福建柏属,俗名: 拉丁名:Fokienia hodginsii照片编号:IMG_1021 生活型:●常绿针叶乔木○落叶针叶乔木○常绿阔叶乔木○落叶阔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散生竹类○丛生竹类○藤本○其它 主要用途:●用材树种○经济树种○生态防护树种○观赏树种○其它树种 种质类型:○野生群体●野生个体○地方品种○选育品种○遗传材料○其他 ○引进树种(品种)来源:引进树种、品种要填写详细的来源地 种质归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Ⅰ级●Ⅱ级)○广西重点保护植物○主要造林树种○有开发利用潜力树种●我国特有树种○其他树种(此项可多选) 调查地点:鹿寨县(市、区)拉沟乡、镇木龙村林场小地名(或基地、森林公园、植物园、树木园等):五家屯六王沟 地理坐标:经度110.05987°;纬度24.65516°土壤类型:黄壤 地形:地貌:中山;海拔:1100 m;坡向:东南坡;坡位:脊部;坡度级:陡坡 调查地种群面积: 1.0公顷;种群数量(株):○1-10 ●11-50 ○51-100 ○101-1000 ○>1000人为活动:○频繁●不频繁;动物活动情况:主要动物种类啮齿类、鸟类数量较多 目的树种分布方式:○集中分布○片状分布○散生●零星分布 物候期:结实年龄:20年;花期:4月;种子(果实)成熟期:10月;采种期:10月。 优良性状:○速生○高产●优质○早熟○抗病虫○耐寒○耐旱○耐盐碱○其他:耐瘠薄 主要特性指标:1)用材树种:平均树龄40年;平均树高14.5 m,最高18.2 m,年均生长量0.4m;平均胸径:20.5cm,最大胸径:30.8cm,年均生长量0.5cm;平均单株材积 0.25m3,年均生长量0.006m3。2)经济树种:目的产物:干八角,单株年均产量20.1kg,单株最高产量28.2kg,公顷年均产量9045kg。3)生态防护/观赏树种主要特性:耐盐碱、耐瘠薄、抗风(木麻黄)。 病虫害情况:○无●有(○严重●轻度主要种类介壳虫)保存价值:珍贵树种、濒危树种保存方式建议:●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 调查人:张三调查日期:2012.5.5 ;检查人:李四检查日期:2012.6.5

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

附件2: 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文物局 2014年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1.1 适用对象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依据 (1) 第二章 长城保护维修工作基本原则和要求 (2) 2.1 基本原则 (2) 2.2 工作流程 (3) 2.3 工程分类 (4) 第三章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立项要求 (5) 3.1 立项条件 (6) 2.2 立项报告内容要求 (6) 第四章长城保护维修工程勘察设计要求 (7) 4.1 勘察 (7) 4.2 设计 (8) 第五章长城保护维修工程技术措施 (9) 5.1 基本要求 (9) 5.2 抢险加固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9) 5.3修缮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9) 5.4载体保护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10) 5.5保护性设施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11) 第六章 附则 (11)

长城是我国重要的跨区域、超大型线性文化遗产,是我国首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之一。国家文物局于2006年启动了长城保护工程,完成了长城资源调查和认定工作,组织实施了山海关、嘉峪关等一大批长城保护维修项目,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在此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长城保护维修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国家文物局制定了《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1.1 适用对象 本指导意见所称长城,是指经国家文物局认定公布的我国境内各时代长城墙体、界壕/壕堑、关堡、单体建筑和相关遗存。 1.2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中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包括保护维修工程立项、前期勘察与评估、设计方案编制、工程施工及验收等技术行为和所涉及的相关管理工作。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3年) 《长城保护条例》(国务院,2006年)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2003年)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文化部,2006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旅游局,2003年) 《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国家文物局,2005年)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国家文物局,2003年) 《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国家文物局,2009年)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修正)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8修正) 【法规类别】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1.23 【实施日期】2018.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1992年9月10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5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订〈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等二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第三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自然保护区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自然保护区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在自然保护区管理、资源保护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莲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五莲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林种质字〔2011〕156号)、《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调查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摸清我县林木种质资源本底,对加强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的重要物质基础,不仅关系到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而且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查清我县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资源)、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还将为我县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我县现在和将来林木遗传改良提供科学服务。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稀濒危树种。调查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指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木本)等树种(品种)种质资源。调查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省外、国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由县林业局统一领导,县林业局成立县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领导小组由王浩然局长任组长,由王勇副局长任副组长主抓该项工作,成员由财务室、办公室、林业站、果树站、森保站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县的调查工作。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 受本办法保护的长城段落,是经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 第三条长城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风貌。 第四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旅游、公安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长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长城段落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各方应当建立沟通机制,协商开展长城段落的保护、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 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城保护 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存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长城的义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入长城保护维修资金、成立长城保护研究机构、开展长城保护志愿行动等方式保护长城。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城保护 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 对在长城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破坏长城及其历史风貌的行为进行举报。文物主管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 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长城沿线的村镇、交通路口和其他需要提示公众的地段设立长城保护标志。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的现状与发展_李志君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李志君 顾万春 李 斌 郭文英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北京100091) 摘要 介绍了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的概念目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建立的基本技术、林木种质资源信息描述规范的制定、相关背景知识和具有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介绍了国内外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领域内的研究现状与技术发展状况。 关键词 林木种质资源 信息管理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 种质资源信息管理是种质资源保存的必要保障和种质资源评价工作的有力工具,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与评价显得尤其重要。许多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的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都重视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的管理。中国国家“八五”、“九五”攻关计划相关林木种质资源的研究项目中,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技术的研究都被列为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1,2]。 1 概述 1.1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的概念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就是在林木种质资源保存、评价的各种相关活动间建立联系(信息流动),汇总分析它们的内容和效果。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包括:林木种质资源的信息收集、整理、储存、分析处理等项工作。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通常又被认为是计算机化的文档系统(documentatio n sy stem)+林木种质资源评价系统(ev alua tio n sy stem),即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是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材料的登记信息,动态调查信息和数量、生化分析信息进行储存、管理的计算机化的系统。同时,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为这些信息的查询统计和高级分析提供手段和工具。 1.2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的作用与目的 1.2.1 储存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信息、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材料的数量化的描述和这些描述数据的高效存储。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材料的评价和保存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依赖于这些信息。所以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是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的数量化保障。 1.2.2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是林木种质资源评价的有力工具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对林木种质资源评价的作用体现在2个方面:①记录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材料一般特性的评价信息;②通过分析、提高、升华林木种质资源信息,对林木种质资源进行判别评价,最终提出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化和模式化的特性指标。 1.2.3 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是林木种质资源利用工作的必不可少的途径 林木种质资源利用是林木种质资源评价的延续,在林木种质资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林木种质资源的若干性状尤其是经济性状的数量化指标,从而为育种利用和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第12卷 第4期 世 界 林 业 研 究 V o l.12 N o.41999年8月 W o rld For estry Research Aug.1999 该文为“九五”国家科技攻关专题“主要树种种质资源评价与利用研究”(96-014-03-01)研究内容。收稿日期:1999-05-06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类型及特点

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类型及特点 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以植物种质资源为保护对象的保存设施。至1996年, 全世界已建成了1 300余座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库, 在我国也已建成30多座作物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入库保存类型也从单一种子形式, 发展到营养器官、细胞和组织, 甚至是DNA 片段等多种形式。保护的物种也从有性繁殖植物, 扩展到无性繁殖植物及顽拗型种子植物等。因此, 近年来新建的印度国家种质库和扩建的美国国家种质库, 都属于综合型保存设施, 包括低温保存库、试管苗保存库和超低温保存库等。虽然IBPGR (International Board for Plant GeneticResources)曾推荐林木种质资源库的设计指南,但由于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是一项涉及多学科的系统工程,且目前我国还没有林木种质资源库设计与建设规范,致使部分建成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贮藏冷库的环境参数达不到设计要求;保温层没有形成封闭的整体,出现“冷桥”; 0℃以下的贮藏冷库地坪没有采取防冻措施,地面冻胀,出现裂缝等,导致运转效率不高, 有的甚至还不能运转。目前有关讨论介绍商业冷库建造技术的文章不少,而专门讨论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库设计与建设报道却很少。随着植物种质资源保存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一些单位正在筹备建设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库, 以作为资源收集保存与利用的基础平台。为此,有必要就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类型及特点、设计原则和技术参数要求,以及建设经验作一概述,这对建设好我国植物林木种质资源库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托普云农林木种质资源库的类型及特点: 种质是所有携带遗传物质的活体, 对于植物来说, 不仅包括种子, 还包括植株、根、茎、胚芽和细胞等等, 甚至是DNA 片段。依据保存种质对象的不同,

宁阳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宁阳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林木种质资源是遗传多样性的载体,是良种选育和遗传改良的重要物质基础,既关系到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也是林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我县林木资源丰富,树木引种历史悠久,良种选育和杂交育种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查清我县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对提高我县林业生产水平,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搞好我县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按照《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林种质字【2011】156号)精神和《山东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查清全县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包括珍稀濒危树种)的种类、地理分布、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查清全县主要栽培树种(品种)种质资源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查清全县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查清全县引进树种(品种)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存和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野生林木种质资源 指在我县自然分布、以原生群落存在和生长的树种,包括珍

稀、濒危树种。调查的内容包括:种类、地理分布、单株或群体信息、生长情况等。 (二)主要栽培树种林木种质资源 包括用材林、生态防护林、经济林和观赏树木及花卉等树种(品种)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内容包括: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空间分布以及生长情况。 (三)古树名木 指具有百年以上树龄的古树,具有特殊文化历史纪念意义的名木,以及人类活动密集区内树体胸径大于100cm的大树等。调查的内容包括:古树名木资源的类型、分布、数量及生长情况。 (四)引进树种、品种种质资源 指在自然分布区以外(国外、省外)引进的本县没有的树种(品种)种质资源,已经适应当地环境条件,正常生长发育并获得相应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调查的内容包括:引种树种(品种)产地、引种时间、驯化方法、栽植立地条件、生长发育情况、用途、繁殖方法等。 三、调查方法与步骤 (一)调查方法 1、本次调查为面上调查,各乡镇(办事处)要抽调2-3名能够识别树种、品种,熟悉种质资源调查业务的技术人员,组成专业调查队,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 2、县林业局成立种质资源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

长城保护条例

长城保护条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476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0-11 实施日期 2006-12-01 发布机关国务院 正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长城,包括长城的墙体、城堡、关隘、烽火台、敌楼等。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由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公布。 第三条 长城保护应当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持科学规划、原状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长城整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长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长城所在地各地方的长城保护工作。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文物保护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长城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长城保护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审批与长城有

关的建设工程、决定与长城保护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专家意见。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长城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长城保护。 第八条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长城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长城进行调查;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并自认定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第十条 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应当明确长城的保护标准和保护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并确定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长城段落。长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落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定的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长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要求,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

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模板.doc

2017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报告模板 2007年11月29日至12月19日笔者参加了由国家林业局种苗工作总站组织的赴美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选育培训团,在美期间,培训团先后在美国农业部林务局、国家种质资源实验室、美国林务局国家种子实验室和美国南方林业试验站密西西比州林木遗传研究所等单位进行了学习培训,并对美国旧金山红杉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惠好公司北卡林区GHW苗圃、乔治亚州林业委员会Flint River 苗圃和南方林业试验站试验室、种子园、Harrison试验林和良种繁殖圃等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学习考察,对美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林木良种选育工作有了比较直观、深入的了解。下面主要介绍美国的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的发展现状、先进技术、管理方式及相关扶持政策及其主要特点,并联系我省工作实际,提出改进我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培训考察基本情况 (一)美国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现状 美国开展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已超过百年,现已在全国组织建立了引种驯化试验站、种质资源保存库,形成了完善的国家植物种质系统(NPGS)。该系统由政府机构和私立机构共同组成,主要由植物种质资源收集贮存系统、作物种质资源委员会和种质资源信息网构成,其中国家种质资源收集贮存系统由分布在全国的31个机构组成,包括国家种质资源实验室、国家植物检疫办公室、国家植物种质资源贮存库和地方引种站等。国家种质资源实验室隶属于美国农业部,其主要任务是协助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局组织开展国家种质系统(NPGS)进行种质资源的收

集、整理、鉴定、保存与评价,提高和扩散种质资源,开展种质资源保存技术研究,并负责国家种质资源信息网络(GRIN)的更新和维护。迄今,美国国家植物种质系统已收集保存了植物种质材料48万份,覆盖了2006个属的12379种植物,其中主要农作物的品种资源已基本齐备,林木树种主要包括火炬松、湿地松、长叶松、短叶松等主要用材树种。 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主要方法有:①种子保存(备份库)。中期保存在0~5℃条件下;长期保存在-18℃以下低温中。②体胚保存。如苹果、葡萄等。③原地保存。如美国旧金山红杉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④异地保存。按照育种目标以种植形式建立异地保存林。 主要收集保存对象是:①早期选择的优树;②优良种源,包括有益于森林健康种质资源;③材质较好的珍贵阔叶树种,如黑核桃等;④高海拔地区、干旱、火灾发生区等易丢失遗传资源的一些小群体资源;⑤特殊种质种质资源,即处于濒危、生态敏感树种遗传资源。 (二)美国林木种苗生产管理现状 20世纪50年代以前,美国造林用种也属是种就采、有种就用,种源不清,造林质量不高,曾造成过大面积造林失败,损失严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在全国统一划分种子区,按种子区建设种子生产基地,经过40多年的努力,所有种子园都已生产种子,实现了按种子区定向供种。目前美国的造林良种化率已达80%,其中美国林务局所属的国有林和各大私营企业的造林已全部使用种子园种子。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法规类别】自然保护 【发文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6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257号)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已经2012年11月28日省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 2012年12月26日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第三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湿地保护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湿地保护规划 第七条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发展趋势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发展趋势 5月12日,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在广西桂林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对下一步林木种苗工作进行部署。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指出,当前要重点抓好八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种子法》宣传,要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地方法规、规章。要强化种苗管理机构行政执法职能,做好执法委托工作。要加强执法检查,建立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大种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二是切实抓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各地要及时公布本地主要造林树种种苗生产供求信息,要搭建种苗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种苗交易市场的作用,要加强有效引导,搞好种苗产量预测,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及时调剂种苗余缺。 三是扎实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各地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全面摸清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现状,开展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确定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身份证制度,形成标准化的保存体系。“十三五”期间将完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建设,加强野生植物、珍稀植物、濒危植物和特有植物种质资源的保存。 四是进一步强化国家重点良种基地管理。根据造林绿化用种情况调整树种结构,推进针叶树种种子园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矮化丰产技术,推进经济林树种基地加强优良新品种选育,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解决基地人员的后顾之忧,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挂职锻炼试点,加强技术协作组建设。 五是全力推进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建立林木良种退出机制。尽快建立林木良种指纹图谱数据库系统。修订《林木良种审定规范》等相关标准,完善林木品种审定标准体系。加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人员业务水平。 六是深入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标签、档案、检验等制度。要强化种苗质量抽查工作,加大对质量不合格单位的后处理力度。 七是积极探索国有苗圃改革模式。进一步摸清国有苗圃现状,对国有苗圃进行登记造册,出台《国有苗圃改革指导意见》。 八是努力拓宽种苗社会化服务空间。要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种苗社会团体加强服务、提供咨询的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和重点县种苗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互通有无,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苗农参与的方式,支持和鼓励区域性的种苗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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