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比较

一、相同点

1. 都受到法律保护。

2. 都属于企业的范畴。

3. 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

4. 都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5. 都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

6. 都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为出资方式。

二、不同点

概念比较(经济法)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之间的异同 政师0911 张扬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是指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或某些目的而成立的组织。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以下是对上述三个概念各自特征所做的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投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投资人是自然人;②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③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3.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合伙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出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 3.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4.合伙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但企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5.企业解散后,财产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所欠税款;③其他债务(剩余部分归投资人所有) ①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②合伙企业所欠税款;③合伙企业的债务;④返还合伙人的出资(仍有剩余,在合伙人之间按约定分配) 公司的特征: 依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对外承担责任形式的不同对公司进行的分类,主要有有限

总结的企业、法人、公司、合伙的区别

区分一些名词 一、法人、企业、公司、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区别 名称含义特征类型成立条件 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乐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是社会组织 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3、独立享有民事权乐和承担民事义务 1、企业法人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和场所 企业 企业是指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 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 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 会经济组织。 1、盈利为目的 2、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4、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1、独资企业 2、合伙企业 3、公司 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 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 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 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 二、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 区别合伙企业公司 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 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 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 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 更重。 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出资方式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公司的股东不能以劳务出资 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没有最低资本限额的规定 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500万元。 三、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 区别分公司子公司 含义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 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 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法律地位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 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 别。 特征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 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 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 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 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 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 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 独立承担。 上级公司的管理方式 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 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 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企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有三种,即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是国际上通行的企业组织形式。学习公司财务,首先必须了解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表1-1 企业组织形式及特点 公司组织形式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1.只有一个出资者。 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出资者。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人按照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1.有2~50个出资者。 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 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 2.永续存在。 3.可转让性。 4.易于筹资。 5.对公司的收益重复纳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特点:1.只有一个出资者。2.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个人独资企业中,独资人直接拥有企业的全部资产并直接负责企业的全部负债,也就是说独资人承担无限责任。3.独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一般而言,独资企业并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收益纳入所有者的其他收益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如大多数小企业按独资企业组织设立,因之易于组建。独资企业的价值是出资者出售企业可以得到的现金。 (二)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依法设立,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组织。 合伙企业特点:1.有两个以上所有者(出资者)。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包括对其他无限责任合伙人集体采取的行为负无限责任。3.合伙人通常按照他们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本身一般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收益直接分配给合伙人。石油、天然气勘探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按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组建。合伙企业的价值是合伙人转让其出资可以得到的现金。 (三)公司企业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1)有2~50个出资者。2.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出资者资本是否属于国有,可以分为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三种企业组织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 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注册资本少。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监管少,规模没限制,企业内部协调容易。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缴的。 缺点: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损失超过企业初始投资时,需要用个人其他资产偿债,有 倾家荡产的可能。 企业存在年限受到业主的寿命影响:人死了企业就没了。 大量融资困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人是两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点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无法偿债或跑路了,其他合伙人需要分担债务,每个人都可能倾家荡产。股权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还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需要在公司名称中有“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或无线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的锅谁背,其他人有限责任。 3、公司制企业 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独立与所有者和管理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如下优缺点: 优点: 1、无线存续: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依然可以存续。 2、股权便于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成若干股,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因为公司债务为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正式由于以上优点,使得公司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有限债务责任和无线存续,让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股权便于转让,提高流动性。 缺点: 1、双重课税:公司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分配到利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组建成本高:资金高、提交法律文件多、注册周期长、监管严格、需定期公开各种报告。 3、存在代理问题:所有者和经营者分开,经营者称为代理人,所有者称为委托人,代理人可能存在为了自身利益儿损害委托人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 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含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固定成本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寿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合伙企业 含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特点:①除业主不止一人外,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 ②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③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注意: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都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公司制企业 含义: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1)容易转让所有权。(2)有限债务责任。(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3)双重课税。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优点: 1、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充分体现了合伙企业的自治性,突出了合伙协议的作用,大部门除了协议没有约定的才适用规则,体现了协议——“小宪法”作用。 2、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3、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4、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减少开支 5、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6、出资方式多样,劳务(有限公司无),评估作价都可以合伙人协商。 缺点 1、相对于会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个人独资企业 优点 1.创立容易。例如,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册资本等。 2.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例如,政府对其监管较少,对其规模也没有什么限制,企业内部协调比较容易。 3.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 1.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2.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业主的寿命; 3.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优缺点 优点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其最能吸引投资人之处就是使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在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公司的股东承担超出其出资义的责任,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让到其股东身上(前提是股东能够说明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分裂)。在现代,人们从事商事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投资者都希望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者通过有限责任原则锁定了经营风险,可以避免了因其投资失败而倾家荡产,失去投资热情。法人投资者通过全资子公司形式,分别经营数种不同的业务,避免某一产业失败而拖累其他产业。采取这种方式经营的企业,对其债权人而言起了一定的保护作用,也不至于因为该企业某一产业的失败而危害到其整体的权益。这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使惟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有限责任意味着定量资本金的风险和无限利润的可能性,这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最富有吸引力之处。正如美国前哥伦比亚大学校长巴特勒1911年称誉:“有限责任原则是当代最伟大的发明,其产生的意义甚至超过蒸汽机和电的发明。” 2、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 公司内部里可以不设立传统的三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将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二为一。可以由一人做大股东,兼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这一方面可以避免很多诸如股东之间意见不一致、债务纠纷等问题。另一方面在经营理念、运行机制上更加灵活、便利,如可以省去股东会议、董事会议执行的繁琐程序。可以使得股东可以直接参加公司业务经营,灵活迅速做出相应的决策。因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 含义和特点》 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含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固定成本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寿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合伙企业含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特点。①除业主不止一人外,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②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③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注意: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都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公司制企业含义。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1)容易转让所有权。(2)有限债务责任。(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3)双重课税。 第二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请问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是按照独资、合伙企业向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公司如果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2、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呢。 问题补充。难道不是这个吗。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 (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 (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 (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5)融资渠道多,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份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规模扩大。 (6)可选择的成立公司的类型多样,所需要的条件也不同,可供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2.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 1)创建费用和管理成本高; ( 2)税负重,公司除了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分红还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 3 )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易保守,因国家监管严格,公司的财务情况往往需要公开,如股份公司要依法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Return|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身份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两者之间差异在于:(1)一人公司有最低设立资本门槛,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此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仅允许由自然人设立,而一人公司还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优缺点 1 、独资企业企业的优点 ( 1 )开办、转让、关闭的手续简便;( 2 )经营成果全部归投资者,不与他人分享利润;( 3 )税负较轻,只交纳个人所得税;( 4 )经营上制约因素较少,经营方式灵活,决策效率高;( 5 )技术和财务容易保密。 独资企业的缺点 ( 1 )风险较大,独资企业的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由业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清偿,因此业主的所有财产都有风险;( 2 )发展规模有限,因其资金和信用有限,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主要依赖利润的积累,不利于筹措资金;另外业主的经营能力有限,当个人的管理能力超出企业规模扩大需要时往往导致经营失控;( 3 )企业寿命有限,业主的死亡、破产、犯罪都可能导致企业不复存在。 2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 ( 1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资信条件较好,容易筹措资金和扩大规模:( 2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管理能力较强,容易提高经营能力;( 3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对危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出资人在处理上比较容易,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在出现合伙人从事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形

时,强制其转让出资或退伙。 合伙制企业的缺点 ( 1 )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资本结构和信用不稳定,因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自愿,退伙自由,若出现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必然导致资本总额减少,从而影响企业资本的稳定和信用;( 2 )产权转让困难,因合伙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不利于企业资产重组;( 3 )风险较大,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仅合伙人的全部财产均有风险,而且还有被株连的可能;( 4 )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当主要合伙人死亡或退伙企业的寿命就会受影响。 3 、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 1 )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 2 )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 3 )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 4 )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5 )融资渠道多,若公司是股份公司,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行股份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有利于企业的资本扩张和规模扩大。 公司制企业的缺点

公司制企业优缺点对比独资企业

独资、合伙、公司制企业优缺点对比独资企业(包旭姣) 一、独资企业的优势: (1)企业无单独的所得税。独资企业的所得归业主,山业主在il•算个人所得税 时统一计税。(2)独资企业很容易建立。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处于发展经济的H 的,鼓励个人投资,因而对建立独资企业的限制不多。如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对出资金额、生产经营条件等方面并无严格限制。 (3)对独资企业管制较少,以保证业主的自主经营管理权。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除了对独资企业生产经营范围方面做了一定的限制以外,对于财务信息报告、企业发行证券等重要事项并没有作出限制,而对于公司制企业则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独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缺点: 1(对业主的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盈亏和资产负债完全山业主承担。一旦企业破产,则所有者不仅可能投资血本无归,还承担企业破产无法偿还的其他债务。 2(有限的生命期限。独资企业的寿命受限于其所有者,一旦所有者无法继续经营或死亡,则独资企业将清算或变更登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的长期战略合作。 3(难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本。山于独资企业的有限生命期限以及其规模一般比较小,市场投资者一般认为投资独资企业风险较大,因而不愿意投资于独资企业。4(所有权难以转让。山于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不是股票形式,无法实现自山转让,因而当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时无法转让企业所有权而降低风险。 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在独资企业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具备独资企业的一些主要特点:组建成本低,无所得税负担,无限责任,有限寿命,难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所有权难以转移。与独资企业相比,它的进步地方表现在:由于合伙人的增加,企业的资本力量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所增加。缺点是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可能会使无过失的合伙人受到其他合伙人过失的牵连,同时也可能因为合伙人之间的经营权之争而使企业效率降低。二、公司制企业 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相比,公司制企业具有如下优点: 1.具有无限寿命 在公司制企业下,企业与所有者相分离。企业所有者只凭借股票(股份)表明其对企业的所有权,如果发生所有者的意外事故(死亡或受伤),只可能影响企业的经营权,并不影响公司的继续经营。而若是在独资或合伙企业下,业主或合伙人发生意外,则企业必将清算或变更登记。具有无限寿命使公司能够独立进行战略规划,建立与外界的长期合作联系,减少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为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融资和在产品市场中建立战略联盟打下良好基础。2.对股东的有限责任 在公司制制度下,所有者对企业的责任只是限于其对公司的投资,如果公司发生亏损破产,则所有者至多亏损其投资部分,而不承担额外负担。相比之下,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所有者风险就大的多,因为他们承担无限责任。对股东的有限责任减少了股东的投资风险,提高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更有利于公司吸收股东的投资 3.所有权的流动性强 在公司制制度下,所有者对企业的所有权被划分成股份(股票),比如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

大学生创业公司形式的选择

对大学生创业选择的企业形式的分析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趋严峻,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首先就要选择适合的企业形式。当前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企业形式,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在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划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这三种法律形态。 我认为大学生创业可以选用的企业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这三种企业形式展开分析: 一、利弊 个人独资企业 1、优势: ①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②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③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2、劣势 ①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②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③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④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合伙企业 1、优势: 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责任,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责任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2、劣势: ①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责任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责任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责任人对无限责任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责任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责任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比较

持股平台优劣评析:个人、有限公司、有 限合伙比较 拟上市公司通常采用员工持股的方式,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员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员工直接持股、通过公司间接持股、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持股三种,示意图如下: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涉及持股方式、持股对象、价格、数量、税收等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不同持股方式的税收及其优缺点,以供参考。 一、员工直接持股方式的税收 1、关于所得税 (1)限售股转让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税费)。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限售股转让所得税为20%,如按核定征收,税率为股权转让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红利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第三条第五款,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率 为百分之二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本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直接持股时,如果长期持股,在限售期内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10%,解禁后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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