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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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

九章律;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

4.北朝律

5.麟趾格改科为格

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

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

(五隋

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

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

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

(十明

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大明会典

(十一清

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

2.《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

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民律草案共五编,1911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商律(略

5.《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6.《法院编制法》规定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实行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临时政府

1.宪法性法律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重点掌握:背景,公布时间,五点内容,三个特点,意义;

(2不要认为是孙中山亲自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宪法-孙中山没有亲自制定;也不是第一部正式宪法(尽管革命派说相当于宪法,但毕竟不是宪法。

2.其他法令:保护人权,保护私产,废除陋习,保护华侨,废除刑讯逼供,废除体罚,反对株连等。(大体上看一下

(四北洋政府(1912-1928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1923年10月10号:它是中国近代第一部正式宪法-虽然在程序上是贿赂的结果,但在形式上和名称上,并非一无是处。

2.刑事法律

暂行新刑律:基础是《大清新刑律》,其刑法原则,刑罚制度都一样,仅仅把一些帝制下的用语,改成民国下的用语。

(五国民政府

1.宪法性法律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党治下的产物,其基本精神是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政。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虽于1936年5月5号公布了,但没有实施,理由是日本侵华使得没有条件实施。

中华民国宪法:了解基本内容及条文。

2.民法

五编。注意与清朝的五编(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不一样,而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采取国家本位主义和民商合一制,大量抄袭外国的。

3.刑法

1928年和1935年两部。新的内容主要是规定了保安处分。

4.民事诉讼法

注意其当事人进行主义。

5.刑事诉讼法

注意自由心证原则。

其他如行政法和法院组织法,一般性了解。

(六人民民主政权

1.工农民主政权时期

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其特点是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规定的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制。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主要掌握它反映了一些左倾的影响,即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

2.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为代表规定的参议会制。

3.人民民主政权时期

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最大的建树是规定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奠定了以后共和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中国历代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一奴隶制时期土地王有制,土地不可以买卖。

(二封建制时期私田可以买卖,国家保有一部分官田。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在民法的物权编里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质,剂;借贷契约:傅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历史上变化不大

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在这部分,上的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属于误印,应删去。同姓不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附远,扩大本家族的势力;厚别,严格区别同宗,防止紊乱纲常。这一规定影响深远,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开禁。七去和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四、家庭制度:父权制、夫权制

五、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西周成王后,与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中国历代刑事法制

一、罪名

1.昏、墨、贼、杀(夏

2.寇攘奸宄(西周

3.五过之疵:审判官在五等过失免人之罪时所出现的五种弊病:惟官(旧僚属惟反(恩人惟内(亲属惟货(行贿惟来(故交,从而把不该开脱的人开脱了,这要以开脱之罪治之。(西周

4.漏泄省中语:泄密(汉

5.重罪十条(北齐

6.十恶(隋开皇律

二、刑罚

旧五刑;

新五刑(笞、杖、徒、流、死;

清末过渡刑罚(现行刑律规定的:

罚金、徒、流、遣、死;

近代刑罚(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

三、刑法原则

1.区分过失和故意:惟眚和非眚(眚即过失(西周

2.区分偶犯和惯犯:惟终和非终(西周

3.区分主犯和从犯:造意和非造意(汉

4.罪疑惟轻(吕刑

5.株连:缘坐(株连亲属;连坐(株连非亲属

6.赎:也可以认为是刑罚,区别罚金

7.宽严适中

8.诉讼时效和法律时效

9.因时因地制宜:“刑罚世轻世重”(因时:“三国三典”(因地: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0.老幼残疾犯罪减免刑罚

11.据实定罪和论心(动机定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至唐朝之前的春秋决狱,特别强调当事人的动机。

12.考虑犯罪的情节和认罪的态度

13.类推:吕刑中的“上下比罪”,一直沿用到新刑法的颁布前。

14.正当防卫原则:最早可以推到西周

15.诬告反坐:最早起码可追溯到战国的秦国

16.更犯(累犯加重

17.数罪并罚

18.自首减刑或免刑

19.上请(请:某些人的犯罪和某些情况下的犯罪必须报请皇帝裁决的原则,起源于西汉汉高祖刘邦,一直到清朝。

20.议(八议:周礼中有“八辟”,三国《曹魏律》始入律;八种贵族官僚犯罪可免死,一般犯罪可减等;亲故贤能功勤贵宾。重点

21.亲亲得相首匿(汉)和同居有罪相为隐(唐朝及以后):后者的范围更大,甚至包括部曲和奴婢。其共同的理论源头:孔子的父子相隐的思想。反映了中国古代法律重视伦理的特点 22.五服治罪:晋律首先将服制作为定罪量刑的规定。 23.区分公罪和私罪(唐律):前者是官吏因公事而犯,可以从轻处罚,保障官吏积极履行公务;后者是官吏因私事或因假公济私而犯,要从严惩处,打击官吏徇私枉法和贪赃枉法。 24.官当:用官品抵销刑罚。最早由南朝的陈律规定下来,在后来唐律和宋律中也有反映,但在明清律中就没有了。因为当徒刑的比较多,故又称“以官当徒”,但不仅仅是这样。 25.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处理原则:唐律: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表现了既尊重外国习俗和法律的友好态度,又坚决维护主权的精神。原因在于唐的强大。)明朝:化外人犯罪以律拟断。清末:《中英五口通商章程》首先攫取领事裁判权;大清新刑律第八条承认了领事裁判权; 1943 年才真正废除。 26.同罪异罚:在我国存在了很久,从奴隶社会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甚至民主政权时期,都有此类规定。 27.罪刑法定:最先由大清新刑律规定。中国历代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一)奴隶制社会传说的成分较重。西周的内容较肯定,西周的大司寇,小司寇,士师。(二)封建制社会战国时期:秦的廷尉;齐的大理;楚国的廷理。秦朝至南北朝的北齐前:基本上是廷尉。北齐改为大理寺。在隋、唐、宋时期,主要是三法司,大理寺负责审判,刑部负责复核,御史台负责监察。元朝较特殊。在明清时期,大理寺负责复核,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负责监察。(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主要类型:清末,中央刑部改为法部,负责司法行政;大理寺改为大理院,负责审判。地方省设高等审判厅,府设地方审判厅,县设初级审判厅。审级制度为四级三审。与此相对应,设立了四级检察机关,分别是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初级检察厅。北洋政府普通法院的设置与清末相同,北洋

政府实行审检合一制,在各级审判厅设立各级检察厅。在中华民国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审判机关中央设最高法院,省设高等法院,县市设地方法院,实行三级三审制。人民民主政权时期设置较复杂。注意隋唐和明清三法司的区别;廷尉到大理寺的变化;清末,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变化。二、诉讼制度(一)奴隶制社会(二)封建制社会

重点掌握:秦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汉朝的秋冬行刑,春秋决狱。登闻鼓制度确立于西晋。北魏开始实行死刑奏报制度。明清时期的三司会审,九卿圆审,热审,秋审,朝审及厂卫制度。(三)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重点掌握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此外掌握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有,“律学” 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 (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法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的作用极为广泛。法学和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各门学科都有不同程度的关系。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任何阶级或学派的法学都以某种哲学作为其理论基础。当代中国的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二者存在着极为密切并相互交错的关系。法律社会学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作为法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和作为社会学分支的法律社会学,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例如,青少年犯罪、家庭、婚姻等问题是社会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问题,但双方的研究角度又有所不同。前者需要综合各种社会因素来研究这些问题,后者则着重研究这些问题的法律方面。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原理,即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归根结底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而法律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推动或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法学和经济学都需要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法学从研究法律

制度、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的角度(例如研究合同制度、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民事侵权行为等)出发来研究法与经济的关系,而经济学则从生产力、经济关系、经济规律和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来研究这种关系。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在历史上,法学和政治学曾长期结合在一起。欧洲中世纪,天主教会居于主导地位,政治学和法学都从

属于教会的神学。17~18 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学和政治学都摆脱了神学的桎梏,但还是一些哲学家的包罗万象的哲学体系中的两个环节,而且,两个学科也很难分开。直到 19 世纪,法学和政治学才从哲学中脱离出来,各自成为独立学科。法和国家、政府、政党以及政治家的活动等现象是密切联系的。法学要研究政治,政治学也要研究法律,而且两者都要研究国家,只不过研究的对象和重点不同而已。法学与伦理学的关系在古代和中世纪,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有时很难分开。古代印度的《摩奴法典》和公元 7 世纪出现的《古兰经》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即使在近现代,一般说,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法学与伦理学已明显分开,但法学与伦理学都极为关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极为重要和复杂的问题。《摩奴法典》(局部)法学与心理学的关系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而人的行为同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分的。因而法学与心理学也必然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法学在研究法律的作用时重视人的心理活动,注意吸收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如犯罪心理学是犯罪学与心理学相结合的边缘科学。

全国2011年10月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试题

全国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左传》引《夏书》曰:“昏、墨、贼,杀”。其中昏、墨、贼三种罪名出现于() A.夏朝B.商朝 C.西周D.春秋 2.中国古代礼治思想达到完善是在() A.夏朝B.商朝 C.西周D.春秋战国 3.“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这种审讯方法形成于() A.商朝B.西周 C.汉朝D.南北朝 4.西周时期的监狱称为() A.大理B.夏台 C.羑里D.囹圄 5.西周时期,在诸侯国内掌握最高司法权的是() A.周天子B.诸侯王 C.大夫D.大司寇 6.在立法上明确提出“轻罪重罚”主张的是() A.儒家B.道家 C.法家D.墨家 7.《法经》共有六篇,其中《具》篇类似于现代刑法的()A.总则部分B.分则部分 C.序言部分D.解释部分 8.由叔孙通制定,其主要内容为朝觐、宗庙、婚丧等方面礼仪制度及法律规定的《傍章》十八篇颁行于() A.秦初B.汉初 C.隋初D.唐初 9.汉代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称为() A.“约法三章”B.《沈命法》 C.《越宫律》D.《朝律》 10.在中国古代,最早确定法典篇目为12篇的是() A.《曹魏律》B.《北齐律》 C.《开皇律》D.《永徽律》 11.在中国古代,明确提出“法令不可数变”的是() A.秦始皇B.隋文帝 C.唐太宗D.明太祖

12.首创“疏议”,并把对律文的解释和补充形式推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朝代是() A.秦朝B.汉朝 C.晋朝D.唐朝 13.在中国古代法典中,首次在篇下设“门”的是() A.《新律》B.《宋刑统》 C.《泰始律》D.《开皇律》 14.明朝参加“九卿圆审”的官员为三法司长官与吏、户、礼、兵、工五部尚书及() A.司礼太监B.通政使 C.丞相D.内阁大学士 15.清代将经秋审、朝审决定留待来年再审的案件称为()A.情实B.缓决 C.可矜D.留养承祀 16.清末预备立宪时所设立的“以取决公论,预立上下议院基础为宗旨”的机构是() A.谘议局B.资政院 C.宪政编查馆D.修订法律馆 17.修律是清末“新政”的重要内容,是清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推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大法律变革。这次变革始于() A.1900年B.1901年 C.1902年D.1903年 1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是() A.《大清民律草案》B.《户部则例》 C.《中华民国民法》D.《破产律》 19.中国近代最早抛弃“诸法合体”编纂形式的法律是()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 C.《大清新刑律》D.《中华民国刑法》 20.清末主持起草《大清商律草案》的机构是() A.修订法律馆B.刑部 C.法部D.大理寺 2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律》制定于() A.清末时期B.北洋政府时期 C.南京临时政府时期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2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权力机构组织法,它规定新国家实行() A.总统制B.君主立宪制 C.内阁制D.君主制 23.北洋政府时期有所谓“贿选宪法”,其公布者是() A.黎元洪B.张勋 C.段祺瑞D.曹锟 24.北洋政府时期,由大总统特令任命的国务总理、各部部长称为 () A.特任官B.简任官

1月全国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在中国古代,始终掌握国家最高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是() A.皇帝 B.九卿 C.廷尉 D.廷理 2.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仿效的封建法典是() A.竹刑 B.《法经》 C.《宪令》 D.《大府之宪》 3.西周时期,以“誓”、“诰”、“命”等形式发布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刑书 B.礼制 C.王命 D.《吕刑》 4.据传说,西周初期,周公() A.制刑 B.制法 C.制律 D.制礼 5.秦统一天下后,继续推行法家思想。对秦始皇政权和法制活动影响极大并成为其指导思想的是() A.孔子的思想 B.墨子的思想 C.韩非的思想 D.老子的思想 6.在汉朝,“凡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 A.律 B.令 C.科 D.比 7.汉朝下诏废除肉刑、改革刑制,是在() A.汉高祖时 B.汉惠帝时 C.汉文帝时 D.汉武帝时 8.汉朝为了推行孝道,提倡不与祖父母、父母分居析财,此即() A.同居共财 B.分居共财 C.同居分财 D.分居分财 9.最早将律典的体例确立为十二篇的是() A.《新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大律》 10.隋唐至明清,封建法典中规定的“十恶”源于北齐的() A.大罪十条 B.八辟 C.杂抵罪 D.重罪十条 11.“八议”入律始于() 1

A.《新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12.《开皇律》确立的封建五刑制度为死、流、徒、杖和() A.扑 B.鞭 C.赎 D.笞 13.在唐朝,凡是以和离方式离婚的,必须制作书面的() A.还聘书 B.“义绝”书 C.“出妻”书 D.“七出”书 14.在唐朝的科举科目中,要考律七条、令三条的是() A.进士科 B.秀才科 C.明经科 D.明法科 15.南宋时编纂而成的,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著作为() A.《宋刑统》 B.《洗冤集录》 C.《盗贼重法》 D.《窝藏重法》 16.宋朝关于犯人推翻原口供、司法机关重新派人审理的制度为() A.翻异别推制 B.上谳制 C.申诉制 D.录囚制 17.元朝诉讼审判制度大体用() A.唐代旧制 B.金代旧制 C.宋代旧制 D.漠北蒙古旧制 18.现存的《大明律》是指() A.“吴元年律” B.《洪武七年律》 C.《洪武二十二年律》 D.《洪武三十年律》 19.明初在各乡设申明亭,其主要作用是() A.征发徭役 B.征收丁银 C.主持调解息讼 D.考察基层官吏 20.清朝制定的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法律有() A.《回律》 B.《大诰》 C.《大清律例》 D.《大清律集解》 21.清朝将某一行政部门的单行法规汇编称为() A.则例 B.条例 C.事例 D.会典 22.1843年,英国首先取得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是通过() A.《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B.《中英南京条约》 C.《中英烟台条约》 D.《中英天津条约》 23.清朝政府在《宣示预备立宪谕》中提出预备立宪的基本原则是() A.参酌各国法律,务期中外通行 B.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C.清理财政,整顿武备 D.厘定官制,兴办教育 24.《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于() A.1910年 B.1911年 C.1912年 D.1913年 2

自考行政法学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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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行政法学试卷 (课程代码00261) 本试卷共5页,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o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4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 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淘宝店铺自考赢家 1.下列具有行政法规范最高效力的是 A.宪法B.自治条例C.行政法规D.国际条约 2.下列关于行政法特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法是一部完整、统一的法典

B.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是分散的和大量的 C.行政法和一般法律规范一样,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D.行政法中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别独立成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3.下列属于行政公开原则具体要求的是 A.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B.行政过程公开 C.不存在偏见D.不单方接触 4.下列有权行使行政调解权的是 A.基层人民法院B.县公安局 C.中级人民法院D.海事法院 5.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A.某市消费者协会B.民政部 C.某市税务局D.某县人民政府 6.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A.某目有.企业总经理B.某镇政府的副镇长

C.某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D.国务院审计署科员 7.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 A.羁束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B.依申请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 C.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D.具体行政行为与要式行政行为 8.行政奖励属于 A.授益行政行为B.抽象行政行为 C.不利行政行为D.双方行政行为 9.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法定的国家权力机关B.法定的国家机关 C.法定的国家司法机关D.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 10.下列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 C.国务院部委D.省级人民政府 11.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监督的表述,错误的是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综合课中国法制史-10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30.00) 1.春秋时期《竹刑》的制作者是 (分数:1.50) A.子产 B.邓析√ C.李悝 D.商鞅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三节中的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法制史的考题很多考查细化记忆,所以在做这类题目的时候,最好将选项涉及的知识点都简单回顾,以便达到理解记忆的效果,上述四人的成果或事迹分别是:子产铸“刑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邓析编订《竹刑》;李悝颁布成文法典《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比较完备的封建性质法典;商鞅在秦国变法。重要法律人物的作为或成就一定是考试重点。 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三不去”制度是对丈夫休妻权的限制,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妻子在夫家守过三年孝。妻子为之守孝的对象是 (分数:1.50) A.丈夫 B.公婆√ C.自己的父母 D.夫家的祖辈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婚姻制度。按照周代礼制,已婚妇女若有下列三种情形则可以不被夫家休弃,即所谓“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已尽子媳之道,亦不能休妻。“三不去”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休妻的限制,但根本上是出于维护宗法伦理的需要。从逻辑上分析一下另三个选项,为丈夫守孝则无所谓丈夫休妻了,嫁入夫家之后再为自己父母守孝是不合礼法的,再者,通常守孝都是儿子为父母、或者长孙为祖父母,对于已婚妇女而言则首要的是公婆,而且祖辈的概念太宽泛,所以只能是B选项。类似“七出三不去”这样长期延续的具体制度一定是考试重点。 3.我国上古史料典籍中的“眚”是指 (分数:1.50) A.惯犯 B.偶犯 C.故意 D.过失√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主要刑法原则。史籍中,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古书上的生僻字的含义以及相关法律制度,有些只能简单记忆。现代法律概念在古代的名称是考试重点。 4.西周时期对诉讼已经有所区分,其中“以财货相告”称为 (分数:1.50) A..讼√ B..告 C..狱 D..诉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司法制度。西周时期将诉讼称为“狱讼”、词讼,针对诉讼案件的性质,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其中“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狱”与“讼”,大致相当于近世的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因其性质不同,所以处理的方式也有差别。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跟当代法律制度有对比的知识点一定是重点。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doc

第一章绪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 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全国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试卷内容预览网站收集有1万多套自考试卷,答案已超过2000多套。我相信没有其他网站能比此处更全、更方便的了。 全国2008年10月自考试题中国法制史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1?中国古代〃刑起于兵〃,〃内行刀锯,外用甲兵〃之语岀自() A.《商君书·画策》 B.《周礼·湫官》 C.《尚书·吕刑》 D.《左传·昭公六年》 2?商朝为加强对各级官吏的管理,制定了行政法律规范,称为() A.《国宪》 B.《九章》 C.《九刑》 D.《法经》 3?以下各选项中,属于商、周法律形式的是() A.律 B.格 C.诰 D.科

4?西周时期的刑书,称为() A.《禹刑》 B.《汤刑》 C.《九刑》 D.《吕刑》 5?西周的五刑制度中,〃死刑〃称之为() A.具五刑 B.大辟 C.弃市 D.孥戮 6?中国古代法律由秘密状态变为向民众公开,这一转折发生于() A.商代 B.西周 C.春秋战国 D.秦代 7?公元前513年,晋国主持〃铸刑鼎"的大臣是()A.范武子B.赵盾 C.赵鞅 D.邓析 8?在中国古代法律中,〃贼罪〃是指() A?〃害良〃B. 〃窃货〃 C.强奸 D."诈伪〃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D.诣阙告诉 10?汉刑制改革的具体原因,源于()

【法学】自考中国法制史笔记共(7页).

“中国法制史”讲义 中国历代主要法律 一、奴隶制社会的主要法律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吕命穆王,训夏赎刑,作吕刑。此外,注意郑国铸刑书;竹刑。 二、封建社会的主要法律 (一战国时期-《法经》掌握其作者、篇目、意义,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最系统的封建法典。 (二秦朝-《睡虎地秦墓竹简》 (三汉朝-约法三章的原始意义; 九章律;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主要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但法制建树较大 1.魏律注意改具律为刑名 2.晋律又称泰始律,分刑名为刑名和法例两篇。 3.南朝法律沿用晋律 4.北朝律 5.麟趾格改科为格 6.大统式提高式的地位 7.北齐律定律12篇,影响深远;合刑名、法例为名例律;规定重罪十条;规范刑罚。

注意从战国法经的具法;战国秦以及秦汉的具律;到曹魏时改为刑名;到晋律中分为刑名和法例两篇;北齐律又合为名例律的发展过程。 8.北周律建树不大 (五隋 1.开皇律定十恶;定五刑(笞、杖、徒、流、死 2.大业律 (六唐 (七五代 (八宋掌握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刷的法典;编敕;编例 (九元 1.《至元新格》元朝第一部法律 2.《风宪宏纲》有关纲纪、吏治 3.《大元通制》元朝比较完备的法律 4.《元典章》地方官府所汇的法律 5.《至正条格》最后一部 (十明 1.《大明律》改篇目为7篇,被后世沿用。 2.明大诰重典治民,重典治吏的体现 3.大明会典

(十一清 1.《大清律例》共7篇,436条 2.《大清会典》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一太平天国 1.《天朝田亩制度》体现平等、平均的思想。 2.《太平刑律》主要规定太平天国所定的一些罪名和一些刑罚。 3.《资政新篇》超前的成分很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尤其是战乱的环境下,无法实现。 (二清末(1840-1912年 1.宪法性法律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 2.刑法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根据大清律例删改而成;对民事条款予以分出,不再科刑;解除同姓相婚的禁令。它是过渡性的刑律。 大清新刑律是新型刑律。分总则和分则两编;规定了新式的刑法原则;规定新刑罚,区分主刑,从刑;规定了一些新罪名。这些内容要重点掌握。 3.民律草案共五编,1911年完成,未及公布实行。 4.商律(略 5.《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 6.《法院编制法》规定各级审判厅的设置,实行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临时政府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包含考试答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号码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商朝参与司法并伪托神意断罪的是( C )。 A.商王 B.廷尉 C.卜者 D.司寇 2.西周王位继承实行( C )。 A.父逝子继 B.兄终弟及 C.嫡长子继承 D.禅让 3.周礼的根本原则是( A )。 A.“亲亲”、“尊尊” B.同姓不婚 B.明德慎罚 D.六礼 4.西周在法制指导思想上的进步是( B ) A.君权神授 B.以德配天 C.法令由一统 D.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5.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 B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6.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运动中,最早的是( A ) A.郑国子产铸刑书 B. 邓析私造竹刑 C.晋国范宣子铸刑书于鼎 D.楚庄王作《茆门法》 7.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是( B )。 A.子产的铸刑书 B.《法经》 C.《秦律》 D.《九章律》 8战国时期改法为律的人物是( B )。 A.韩非 B.商鞅 C.吴起 D.李悝 9.秦简中关于审判原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和文书程式的规定是( D )。 A.秦律十八种 B.秦律杂抄 C.法律答问 D.封诊式 10.最早将“亲亲得相首匿”入律条的是( B )。

A.秦代 B.汉代 C.晋代 D.唐代 11.把《具律》改为《刑名》,并置于律首的法典是( D )。 A.《法经》 B.《九章律》 C.《晋律》 D.《新律》 12第一次将礼中的“服制”列入律典作为定罪量刑原则的是( A )。 A.《晋律》 B.《北魏律》 C.《开皇律》 D.《永徽律》 13.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官吏选任采取( C )。 A.任子 B.察举 C.九品中正制 D.科举制 14封建五刑和“十恶”最早确立于( D )。 A.《北齐律》 B.《晋律》 C.《唐律疏议》 D.《开皇律》 15.依唐律,二罪以上俱发( A )。 A.以重论 B.各重其事 C.累计处刑 D.自首减免 16.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是( A ) A.《宋刑统》 B.《大明律》 C.《大清律例》 D.《唐律疏议》 17.清雍正年间在全国推广的赋役改革是( C ) A.两税法 B.一条鞭法 C.地丁合一 D.什一而税 18.清末修订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是( B )。 A.《公司律》 B.《大清新刑律》 C.《法院编制法》 D.《大清民律草案》 19.中国历史上公布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 D )。 A.《钦定宪法大纲》 B.《临时约法》 C.袁记约法 D.贿选宪法 20.南京国民政府“训政”的核心是(A )。 A.以党治国 B.五权宪法 C.民有、民治、民享 D.三民主义 21.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的原则是( B )。 A.民商法分立 B.民商法合一 C.民刑法分离 D.民刑法合一 22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土地立法的中心内容是( B )。 A.没收地主土地 B.减租减息 C.废除封建性土地制度 D.平均地权 23.解放战争时期,揭开土地改革运动序幕的文件是( B )。 A.《中国土地法大纲》 B.《五四指示》 C.《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 D.《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24.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 C ) A.法律和国家一起出现 B.原始社会就存在法律 C.在原始社会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 D.先有法律,后有习惯法

2020年10月全国中国法制史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文献记载最早的一条军法见于( ) A.《甘誓》 B.《左传》 C.《汤誓》 D.《周礼》 2.西周时期的民事诉讼称为( ) A.狱 B.傅别 C.讼 D.质剂 3.春秋末期,反对郑国“铸刑书于鼎”者是( ) A.邓析 B.孔子 C.叔向 D.荀寅 4.战国时期,“改法为律”者是( ) A.李悝 B.商鞅 C.韩非 D.吴起 5.秦律规定,偷偷移动田界标志的行为构成( ) A.非所宜言罪 B.乏徭罪 C.以古非今罪 D.盗徙封罪 6.秦朝的中央最高司法官是( ) A.廷理 B.廷尉 C.卫尉 D.御史大夫 7.汉律规定,诸侯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者构成( ) A.出界罪 B.左道罪 C.阿党附益罪 D.非正罪 8.“格”成为一种法律形式始于( ) A.北魏 B.北齐 C.东魏 D.西魏 9.两晋的法制指导思想是( ) A.纳礼入律 B.以刑为先 C.无为而治 D.听命于神 10.中国古代以丧服制表示亲属间血缘亲疏关系的制度,称为( ) A.五刑 B.五听 C.五丧 D.五服 11.隋朝的《大业律》共有( ) A.12篇 B.16篇 C.18篇 D.20篇 12.唐朝把国家机关广泛适用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称为( ) A.律 B.令 C.格 D.式 13.宋朝中央派出的监督各路司法审判工作的机关是( ) A.制置三司条例司 B.提点刑狱司 1

【精品】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串讲笔记

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串讲笔记 第一编绪论 第1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的涵义 1。行政的概念 (名词解释)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的分类考察 1 / 241

(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 (名词解释)狭义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单选)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 (单选)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单选)行政执法属于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2 / 241

二、行政与行政国 (单选)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伴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的。 三、行政与法治国 (单选)“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涵义 (名词解释)(05-4)(02—4)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多选)(05—4)(02-4)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行政法的调整对 3 / 241

象是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多选)(06—4)(03-4)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的有劳动局实施行政处罚与被处罚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劳动局登记检查企业用工情况与企业之间形成的关系。 (单选)海关系统的内部关系,属于垂直领导关系。 二、行政法与行政权 (多选)行政权从其权力内容考察,包括国防权、外交权、治安权、经济管理权、社会文化管理权等. 三、行政法的形式 4 / 241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真题 自考需要我们多练习真题,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10月自考中国法制史考试的真题,快来看看吧! 一、单项选择题 1、夏商时期的刑罚“大辟”是 A.死刑 B.徒刑 C.肉刑 D.耻辱刑 2、西周时期,当事人对司法判决不服,可以要求重新审理。这称为 A.读鞫 B.乞鞫 C.州告 D.告劾 3、《法经》中规定淫侈、逾制等犯罪的篇目是 A.《贼法》 B.《盗法》 C.《杂法》 D.《具法》 4、秦汉时期史官记事中“上”之称谓是指 A.上级 B.丞相 C.廷尉 D.皇帝 5、中国古代制定《左官律》的朝代是 A.秦朝 B.汉朝 C.唐朝 D.宋朝 6、汉武帝颁布的“六条问事”,性质上属于 A.监察法律 B.经济法律 C.诉讼法律 D.民事法律 7、正式废除宫刑的朝代是 A.北齐 B.北魏 C.隋朝 D.唐朝 8、唐玄宗开元年间,洛阳民人甲为报复仇人乙,于月黑风高之夜,潜入乙家欲将其杀害,但因光线晦暗,甲错将乙的孪生兄弟丙杀死。依照唐律,甲的行为构成的罪名是 A.故杀 B.误杀 C.谋杀 D.过失杀 9、唐朝的法律形式中,“令”规定的内容是 A.犯罪和刑罚 B.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C.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 D.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 10、《宋刑统》的篇目数量是 A. 6篇 B. 7篇

C. 12 篇 D. 18 篇 11、某朝代官制规定:“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该朝代是 A.唐朝 B.宋朝 C.元朝 D.明朝 12、金国颁布的从内容到形式全面汉化的法典是 A.《皇统制》 B.《条画五章》 C.《泰和律义》 D.《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13、元朝中央设立的职掌宗教管理和审判的机关是 A.大宗正府 B.御史台 C.理藩院 D.宣政院 14、明朝嘉靖年间,两个日本人在北京发生殴斗,其中一人因伤死亡。按照《大明律》的规定,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A.大明律 B.大诰 C.日本法律 D.教民榜文 15、依《大明律?吏律》规定,“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构成的罪名是 A.谋叛 B.奸党 C.谋大逆 D.谋反 16、日本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的“母法”是 A.《唐律疏议》 B.《宋刑统》 C.《大明律》 D.《大清律例》 17、清朝将罪犯发配边疆给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是 A.充军 B.流刑 C.迁刑 D.发遣 18、清朝颁布的集少数民族立法之大成的法律是 A.《蒙古律例》 B.《理藩院则例》 C.《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D.《钦定西藏章程》 19、清朝中期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 A.大理寺 B.廷尉 C.都察院 D.刑部 20、清末设立的属于地方议会性质的机构是 A.资政院 B.谘议局 C.修订法律馆 D.宪政编查馆 21、清末“新政”之初,联名上奏《江楚会奏变法三折》的地方官员是 A.张之洞与刘坤一 B.张之洞与袁世凯

中国法制史考试知识点(已整理)

夏商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简答): 1.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 2.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4.刑事法规相对发达,而民事法规相对落后。 选择: 禹刑:所谓“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或代称。泛指夏代的法律和刑罚。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 圜土: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监狱大多称为“圜土”。 西周 “明德镇罚”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内容:“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手段使天下人民臣服,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要求,周初统治者逐渐扩展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至于“用刑宽缓”则集中体现在西周的各项刑罚适用原则的规定中。礼与刑的关系(论述或简答): (1)西周的礼刑一般关系。西周时期,“刑”是同“礼”相对应的一个范畴,多指刑法和刑罚。“礼”与“刑”是西周法律体系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了当时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礼”是一种积极的规范,即正面地、积极地规范人们,要求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而“刑”则处于消极被动状态,对于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 罚。凡是礼所禁止的,亦为刑所不容, 二者相辅相成,即所谓“礼之所去,刑 之所取”,“出礼入于刑”。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 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 律中一项重要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 则,所强调的是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 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 权。所谓“礼不下庶人”,说的是庶人 以下“违于事而不备物”,即忙于生产 劳动,又不具备贵族的身份和礼所要求 的物质条件,因而不可能按各级贵族的 各种礼仪行事,这些礼也不是为他们设 立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礼 的约束,因为礼所强调的是等级差别, 天子有天子的礼,诸侯有诸侯的礼,不 能僭越,任何越礼的行为都要受到惩 罚,对庶人更是如此。 所谓“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 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 些宽有,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为了在广大被统治 者面前保持贵族作为一个整体的尊严。 但这些礼遇绝不等于大夫以上贵族可 以不受刑罚制裁。在实际生活中,官僚 贵族犯重罪同样要加以惩罚,特别是对 那些“犯上作乱”的贵族,更是严加惩 处。史籍上关于官僚贵族因犯罪被杀、 被刑的记载不胜枚举。 “五过”制度: “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 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即凡 属司法官罚不当罪、询私枉法者,均分 别按“五过”之罪加以处罚。 “惟官”,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指内亲用事,为亲徇私; “惟货”,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指接受请托,枉法徇私。凡 以此五者出入人罪,均按“其罚为钧” 的方法处置,即按枉法受刑者所受到的 具体刑罚,处罚司法官,用以保证法律 的公正性。 婚姻原则: 西周时期,婚姻的缔结有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 求、“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 言”。 “六礼”: 西周“婚礼六礼” (1)纳彩,即男家请媒人向女方送礼 品提亲; (2)问名,即在女方答应议婚后,由 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 于宗庙以定吉凶; (3)纳吉,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 至女家订婚,确定缔结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派人 送聘礼至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5)请期,即男家携礼物女方择定婚 期; (6)亲迎,即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 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 终成立。 “七出三不去”: 七出:西周时期,女子有下述七种情形 之一,丈夫即可有正当理由合法休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 妒,去;有恶疾,去;口多言,去;盗 窃,去。” 不顺父母,去;因为“逆德”。 无子,去;因为绝嗣不孝。 淫,去;因为乱族。 妒,去;因为乱家。 有恶疾,去;因为“不可共粢盛”,既 因女方的疾病而不能共同生活。 口多言,去;因为离间亲属。 盗窃,去。因为反义。 三不去:以下三种情况,不能休妻“有 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 家可依,但体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 一若此时休妻则会置女子于无家可归 之境,故不能休妻。 “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入夫家后与丈 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之孝,如此已尽

2020年1月全国自考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法制史试题 课程代码:0022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中国古代法律形成的特征是:刑始于() A.兵 B.祀 C.礼 D.情 2.夏朝的监狱称为() A.司圜 B.囹圄 C.掌囚 D.夏台 3.西周时期,将故意犯罪称为() A.眚 B.非终 C.非眚 D.惟终 4.西周主要的法律形式包括刑与() A.科 B.格 C.比 D.礼 5.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傅 B.别 C.质剂 D.合同 6.西周时期已明确区别民、刑诉讼,争罪曰() A.讼 B.狱 C.质 D.剂 7.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的诸侯国是() A.楚国 B.齐国 C.郑国 D.晋国 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 1

A.竹刑 B.《法经》 C.秦律 D.约法三章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10.汉代廷尉的职责是() A.负责笞刑案件的审理 B.负责诏狱的审理 C.负责墨劓刑案件的审理 D.负责杖刑案件的审理 11.从现存的文献看,汉代女子对家庭财产() A.无继承权 B.户绝的情况下有继承权 C.有继承权 D.享有部分继承权 12.曹魏时期,为了培养司法官吏,在廷尉之下设置() A.五经博士 B.律博士 C.法博士 D.刑部尚书 13.第一次对化外人相犯作出较为明确规定的是() A.隋朝 B.唐朝 C.宋朝 D.元朝 14.唐朝法律规定,由官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是() A.和离 B.出妻 C.恶疾 D.义绝 15.宋朝法律规定的遗嘱继承,适用于() A.任何情况 B.死亡客商 C.户绝 D.赘婿 16.用以规范海外贸易的专门法律制度市舶法出现于() A.汉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17.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A.《北齐律》 B.《唐律疏议》 C.《泰始律》 D.《宋刑统》 2

自考中国法制史重点归纳

唐律的影响 1、对之后历朝立法的影响 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对《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等法典均产生了重要影响。 2、对当时东亚国家立法的影响 对朝鲜、越南、日本等国的法律制度产生了影响,这些国家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吸取唐律的内容,以其为基础而制定本国法律,如朝鲜的《高丽律》,越南的《鸿德刑律》,日本的《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等。唐律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重要地位。 唐朝法律有关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1)议。即八议,指八类高管达贵在犯罪后,享有通过大臣商议,再经皇帝裁决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分别是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 (2)请。指通过上请程序而减免刑罚的一种特权。 (3)减。指有一定身份的官员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行的,可以享受减一等处罚的一种特权。(4)赎。指官吏贵族及其亲属犯有流以下罪的,可享受用铜赎罪的一种特权。(5)官当。指官吏可以用官品来抵罪的一种特权. 告诉的限制 (1)对亲属间告诉的限制。根据?同居相为隐?的原则,禁止亲属间互相告诉,特别是卑幼控告尊长。(2)对奴告主的限制。(3)生理上的限制。80岁以上、10岁以下的人,以及笃疾者。(4)对囚徒的限制。不合要求告诉的处罚 (1)禁止诬告。诬告反坐。(2)禁止用匿名书信告诉。 (3)禁止疑告。即要求有确切的年月、事实。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特点 (一)立法权由国民党直接控制(二)法律制定的速度较快(三)数量大、内部协调性较差 南京国民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收回领事裁判权 1943年,与美国、英国等签订协议,取消领事裁判权,此后从其他国家陆续收回治外法权。(二)民事诉讼采取不干涉主义原则 不干涉主义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完全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准,法院一般不作主动干涉。(三)普通刑事诉讼和特种刑事诉讼并存 秦朝的罪名 (1)盗徙封罪即私自移动田界,是秦朝的一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处以赎耐刑。(2)以古非今罪即以过去之事非议或指责当今的政策和制度,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处以族刑。这种罪名起到了钳制言论自由的作用。 (3)非所宜言罪即说了不该说的话,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用于钳制言论自由。 (4)投书罪即投递有害于统治秩序的匿名信,要求见到这种匿名信的人不能传播,当即焚毁。是秦朝一种危害专制皇权的罪名。名词解释 具五刑秦朝的一种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的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为先对 罪犯施加黥、劓、斩左右趾等肉刑,再用笞 杖活活打死,然后枭首示众,并将尸骨剁成 肉酱。有诽谤谩骂行为者,先割断其舌头。 城旦舂即强制筑城、舂米的徒刑,是秦汉 时期的一种广泛使用的劳役刑。城旦,指男 犯为筑城等劳役;舂,指女犯为舂米等劳役 鬼薪、白粲即强制罪犯从事为宗庙砍柴伐 薪、择米一类的劳役,是秦汉时期的一种广 泛使用的劳役刑。鬼薪,指男犯为祭祀鬼神 而上山砍柴;白粲,指女犯为祭祀鬼神而择 米做饭。 五善是秦朝官吏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是官 吏选任的标准。一是?忠信敬上?,即效忠皇 帝;二是?清廉毋谤?,即廉洁奉公;三是? 举事审当?,即办事审慎妥当;四是?喜为善 行?,即乐善好施;五是?恭敬多让?,即为 人恭敬谦让。 察举也称荐举,是秦朝选任官吏的方式之 一。是自下而上地举荐人才为官,由朝廷或 主管官员进行考察任用的制度。被推荐者在 品德操守及财产方面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秦朝的手工业管理法规 为了加强手工业的管理,秦朝制定了《工律》、 《均工律》、《工人程》等相关法律,对产品 的规格、质量等作了规定。 (1)关于产品规格,规定制作同类产品, 其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 (2)关于产品质量,规定生产责任和产品 检验评比制度,要求在生产的器物上注明制 作的官署或工匠的名称和名字,以便检查。 (3)规定不符合规格和质量的不合格产品, 不得进行买卖,并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秦朝的市场贸易管理法规 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秦朝制定了较为 细密的市场管理法规。(1)关于商品价格, 《金布律》规定凡出售的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不到一钱的小商品除外)。(2)为了防 止欺诈行为,《关市律》规定商家在收到钱 后,必须当面讲钱放入钱筒中。 (3)关于度量衡。秦统一中国后,制定了 统一的度量衡制。为保证市场上度量衡器的 准确性,严格地规定了其标准规格及误差, 并规定官吏每年检查校正一次,不准确的要 予以处罚. 汉主要的法律形式 (一)律——是经过一定立法程序修订后颁 布的成文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 是基本的法律形式。 (二)令——是皇帝发布的诏令,是一种单 行法规。 (三)科——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单行 法规,又称为?事条?或?科条?。 (四)比——是在法律没有正式规定的情况 下,援引以往已经判决执行的典型案例作为 判决依据,又称?决事比?或?辞讼比 ?犯跸—指冲犯皇帝仪仗、车骑影响通行。 首匿—指首谋隐匿犯罪,处以弃市之刑。 通行饮食—指为对抗朝廷者充当向导、提供 食物及传递情报的犯罪行为,处以大辟之刑。 见知故纵——指官吏知道犯罪必须予以追 究,否则将获同罪。 左官——规定地方官吏由皇帝任命,不经中 央委派而出任诸侯国的官职即为?左官?,命 官者和受命者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酎金不如法——指王侯献给天子的醇酒和 赤金,若是色量不符合标准,就构成这一罪 名,失去领地和爵位。 阿党附益——阿党是指由中央委派的诸侯 国丞相对诸侯的罪名不予揭发;附益是指中 央朝臣与诸侯相勾结。是汉朝时为了加强皇 权、监控地方势力而规定的罪名。 沈命法——即地方各级官吏对聚众造反者 未发现或发现而未全部捕获者皆处以死刑 矜老恤幼原则 (1)除特殊犯罪、诬告及杀伤罪外,一般 可以免刑。(2)具体刑罚上给予宽宥。 (3)监禁期间有免戴刑具的优待。 (4)女徒顾山——是西汉时为女徒犯规定 的专门赎罪办法,即交纳一定的钱财雇人代 替服役的办法。它体现了对女犯的矜恤。 取息过律——即收取利息超过了法律的规 定,这是汉朝时的一种罪名,其主要目的是 限制利率,防止高利贷,以缓和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非正?、?非子?罪——是汉朝时关于身份继 承方面的罪名,?非正?是指不由嫡系正宗继 承爵位;?非子?是指不由亲生之子继承爵位。 犯此罪者依律免为庶人 尚书台——汉朝时的中央行政机关。汉武帝 时,原本在内廷掌握图书、奏章的尚书逐渐 被委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重任,随后,又建立 了尚书台,扩充组织。东汉光武帝时,尚书 台日趋庞大,成为中央的主要行政机构,使 得?三公?形同虚设。尚书台的出现和强大是 皇权加强的体现。 上计律——是汉朝时有关官员考核的法律。 所谓上计,指每年年终由郡守派出上计掾和 上计吏各一人,携带写有本郡内农业生产状 况、户口增减、治安情况等内容的上计薄, 到中央向丞相汇报。经过考核,根据其考核 结果决定赏罚。 六条问事——西汉武帝时期建立的监察官 员的制度。规定刺史以六条问事,行使监察 权。其目的在于督促郡守平理政狱,严防其 与豪强势力相勾结。 廷尉——秦汉时专设的审判机关,长官也称 为廷尉。其主要职责是:一、手里地方上报 的疑难案件,并审批地方的死罪案件;二、 办理皇帝交办的诏狱 告劾——汉朝时起诉称为?告劾?。?告?指吏 民告发违法犯罪,其中包括原告直接去官府 告诉,相当于现代诉讼中的自诉。?劾?指由 官吏请示司法机关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颂系——按照汉律规定,老幼孕妇可以免戴 刑具. 读鞫——司法官员在判决前,对审理获得的 违法犯罪过程和事实加以归纳和总结,并向 被告宣读其内容。 录囚——是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在 押犯人的复核审问,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 关的决狱情况,以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 案件的一项制度。这一制度始于西汉,对于 平反冤狱、改善狱政、监督司法起到了一定 作用,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的一个途径,为 后世所继承。 律学的发展 1、法律注释的水平明显提高。 2、法典编纂技术渐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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