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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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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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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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

(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防护专业3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防化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通信、电磁脉冲防护、隔震专业各不少于1人(电磁脉冲防护专业可由电气专业兼任,隔震专业可由结构专业兼任)。

(五)审查机构中各专业主要审查人员应为专职审查人员,专职审查人员只能在1个审查机构从事审查工作,且与审查机构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六)设计单位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所报审查人员不得再作为设计单位资质所要求的专职技术骨干人员。

(七)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第七条乙级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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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及以上人防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设备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审查人员应取得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执业章。

(四)技术人员配备: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防护专业2人,可由结构专业兼任),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防化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1人(防化专业可由暖通专业兼任)。

(五)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得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人数的1/2。

第八条具有甲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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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具有乙级资格条件的审查机构,可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

第三章资格管理

第九条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程序:

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申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附件1)及相应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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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房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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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一条审查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后,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资格证书变更。

第十二条申请资格证书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单独成册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附件2)。

(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修正后的章程复印件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供)。

(四)董事会决议或任命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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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资格有效期届满,审查

前,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

第十四条申请延续资格证书有效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延续)申请表》。

(二)现有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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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查人员变动情况。

(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五条审查机构需变更审查人员的,应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申请审查人员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变更申请表》。

(二)变更审查人员的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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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专业的注册证书、工作简历、完成项目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四章省外机构进浙备案

第十七条省外甲级审查机构经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

第十八条申请备案的省外审查机构持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省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单独成册的《省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及相应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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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查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结算单》或《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培训证书、执业章、已实行

(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的承诺书原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各项材料(含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在提交材料复印件时,还需准备原件以供查验。

第十九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省人防门户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省外审查机构进入本省各市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时,应在承接第一项业务后到项目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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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备案有效期不超过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备案有效期届满,省外审查机构需要继续在我省从事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五章委托和审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委托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时,应填写《浙江省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附件4,以下简称《送审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设计合同。

(二)设计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三)批准的立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附件。

(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五)四套或四套以上施工图及电子文件(一次性提供)。

(六)各专业计算书及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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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八)审查机构确认与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

(九)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送审文件、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原件。

(七)设计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必须审查的内容。

防空地下室项目的应建面积、实建面积由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核定。

第二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核对《送审表》和送审材料,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项目登记表》(审查机构自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二)分专业进行审查,形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附件5,以下简称《审查报告书》),并提交建设单位。

(三)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报告书》后,应联系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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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调整修改,书面回复审查机构。书面回复意见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公章,待审查机构确认。

(四)审查机构提出终审意见,合格的向建设单位出具《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6,以下简称《审查合格书》)。

(五)审查机构在一次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上加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查专用章”)。对一次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待确认建设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满足审查要求后,在更换的施工图上加盖

“审查专用章”,回复意见不应使用修改联系单。

(六)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

(七)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机构退还的施工图后,应当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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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审查不合格: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

(二)施工图设计深度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施工需求的。

(三)施工图存在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隐患的。

(四)未编制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方案的。(五)挂靠设计或者违反资质、注册执业管理规定的。(六)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供应商的。

(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规划审批文件的,经审查机构提出意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后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审查合格;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整改后经复审仍不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属复审不合格,按第二十四条(六)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审查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应不超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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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时限

完成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书》:

(一)大型项目为15个工作日。

(二)中型项目和防空地下室项目为7个工作日。

(三)小型和零星项目为4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复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审查机构依法承担审查责任,审查人员对审查过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审查责任,但不代替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修改时,涉及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交原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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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内容有重大分歧的,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由设区市(含)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审结论,复审费用由承担责任方支付。

第三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下列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并归档保存: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复印件。

(二)审查完成的全套施工图或电子文件。

(三)施工图审查过程的原始记录。

(四)《审查报告书》原件。

(五)《审查合格书》原件。

(六)施工图审查咨询合同原件。

(七)其他需存档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审查机构应将每年的审查项目进行汇总,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年度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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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并将各设区市人防工程审查项目汇总表报相应市人防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查机构应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十四条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信用评价制度(《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表》见附件8)。信用评价内容由机构建设和项目审查质量两部分组成。机构建设评价每年进行一次,由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审查质量的评价,由审批项目的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对每个审批项目的《审查报告书》

在案,省人防主管部门选择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一并列入评价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审批项目的项目审查质量评价结果,于每年7月5日和1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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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图送审流程

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专业包括: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等专业。一.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二。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三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三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三.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三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四.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三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三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三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三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备注: 1、以上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3、扬州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扬州市的跨区备案通知书及备案登记表各一份; 4、除需提交的上述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施工图实施会签控制,对有关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及互提资料、数据是否准确落实无错漏进行最终审查、确认,从而使出图成果(设计产品)满足本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院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会审质量控制。 3.会签要求 3.1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设计项目,有配合关系的专业图纸,均应进行会签。 3.2配合关系包括:①、资料提出和接受关系;②、总图关系,指各建(构)筑物、道路、基础等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③、管线、管沟综合关系,指专业之间具有共架、共沟、交叉、平行的内容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的相互关系。 3.3配合关系①由资料提出方在资料接受方的相关图纸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资料方的设计满足资料提出方的要求并与资料提出方的相关设计协调一致。 3.4配合关系②、③双方在相关图纸上互签确认,表示双方之间的设计无冲突,内容协调一致、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各类现行有效规范。 4.会签方式 4.1图纸打印出来后集中会签。 4.2在会签中发现有矛盾或不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以及有争议或有未明确的遗留问题的项目应填写《设计评审(会签)记录表》。对其他项目,专业互提资料直接相关的图纸由责任人签名,即代表会签记录。 5.会签内容 5.1建筑工程 5.1.1总平面图中设计的建(构)筑物与周围的环境关系是否协调一致;室外管线与外部管网的衔接是否矛盾;基础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详图等设计内容与相关专业之间是否矛盾。 5.1.2建筑专业图/文: 在本专业自校、核对建筑设计是否满足本专业功能、设计规范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的基础上,公用专业检查公用设施的用房、用地,管道井,预留面积,安装、操作、维修空间,安装预留洞,门窗尺寸,隔断标高,屋面、地面、楼面坡度。 结构专业检查梁、柱、板、墙截面尺寸是否在建筑平立剖上得到正确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规划施工图审查流程图

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流程图

总规方案报消防审批:①申请报告 个工作日②介绍信 ③报审表 ④立项批文(复印件) ⑤规划总平面(原、复)规划局批复意见的 ⑥总平图(蓝图)光盘DWF 单体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①每栋楼的平、立、剖图纸各一套(蓝图) (东湖开发区规划局)②总平面布置图四份(蓝图) ③立面效果图制作展板及刻制光盘 ④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①用地红线(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个工作日②总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③勘察技术要求和任何委托书(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设计人员签字) ④签章齐全的勘察文件4套 ⑤勘察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份 施工图抗震审查若楼层高于10层,①用地红线(复印件) (武汉市抗震办公室)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10个工作日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1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1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1套(每套包括建筑、结构) 若楼层高于20层,①规划方案和批准意见书及附图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则须提供②已备案的勘察合同 ③已备案的设计合同 ④工程勘察报告(初勘或详勘)2份 ⑤初步设计说明书4份 ⑥初步设计图纸4套(包括建筑、结构、水、电) 施工图节能审查填写《武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盖设 计院与甲方的章,交与施工图纸审查同步进行 施工图图纸审查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份 10个工作日签章齐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套 (复审需5个工作日)节能备案表4份 环评审查:(区环保局)①审查申请表 ②总平图布置图(复印件) ③用地红线图(复印件) ④雨水、污水管网图

⑤可行性研究报告 将上述资料交到区环保局后,区环保局审核认可后会指定一家环评机构制作环境评估报告。报告交由环保局盖章认可, 并由环保局出具环境评估意见书方可。 建筑红线 7个工作日一般由设计院提供,交规划局审核、盖章。 放线通知单建筑红线复印件 7个工作日 规划工程许可证①立项批文 ②消防审查意见 7个工作日③人防审查意见 ④档案管意见 ⑤白蚁防治办意见 ⑥抗震审查意见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扩初及施工图设计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会签日期 日期 批准

一、流程图示

二、工作指引 2.1初步阶段设计资料准备 在建筑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设计管理部主导完成建筑初步设计,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初步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1)成本控制部:下达指导性目标成本及初设限额指标(下属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 2)工程管理部: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委托完成《地质 勘探(详勘)报告》; 3)营销部:征询物业公司意见,提供物业系统设备建议。 4)前期部:提交各政府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包括消防、人防、交通等在的专业审查 意见;提供市政咨询方案和市政专业相关条件(容量、接口、路由); 2.2《初步设计任务书》编制和设计单位选定 1)设计管理部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初步设计任务书》,经主管上级审核后,发送营销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进行会签。 2)设计管理部依据《设计供方选定管理流程》确定扩初设计单位。 2.3扩初设计与评审 1)设计单位按任务书及合同要求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期间由设计管理部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进行设计交流,或针对某项技术方案进行专题分析,必要时可邀请集团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及时把握设计单位的设计思路与公司意图保持一致,并填写《设计信息交流表》发至设计单位。 3)设计单位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后,设计管理部经过部评审通过后组织评审会,设计单位设计团队、外部顾问专家、公司管理人员、前期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营销部参加设计评审; 评审会主要由设计单位的设计负责人介绍设计方案,并对评审人员的相关疑问做出阐释;参与评审过程中不同意见由相关人员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发送参与部门。 4)设计管理部督促设计单位根据评审会意见修订初步设计成果,修订后的方案由设计管理部主管上级决定是否再次组织讨论,直至总裁审批。 6)建筑初设/扩初方案评审通过后,下属公司组织施工图设计、工程部品深化等工作;前期部负责初设报审、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等报批。 7)此阶段集团相关中心工作:设计管理部对设计任务书及初设成果具有备案及要点抽查的权限; 成本控制部组织咨询单位进行成本概算,按照《项目成本管理流程》规定,有权对异常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经公司领导确认,可发出成本预警并要求下属公司整改。 2.4设计资料准备 设计管理部在初步扩初设计完成,进入施工图设计准备阶段,设计管理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及施工图设计前的准备工作、各部门配合,主要包括: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图纸会签规定

图纸会签规定 1 目的 1.1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与本专业设计无干扰; 1.2 确认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满足了本专业所提的要求; 1.3 预防“错、漏、碰、缺”现象的发生,使各专业协调一致,确保工程设计的总体质量; 1.4 未经会签的图纸不得晒发用户和归档。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图纸会签。 3 引用文件及标准 质量手册SYB-QM-2006 设计质量控制程序SYB-QP9-2006 4 职责 4.1 设计人 a 按计划进度要求主动将自己的图纸提请给相关专业(如:提供设计资料的专业;与本专业设计内容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修等阶段有关联的专业)进行会签; b 对提交给本专业进行会签的图纸,应认真、仔细核对,然后方可签署; c 在会签中如发现遗漏或不一致的事项时,应及时提出,经核对、协商、修正后,再行签署; d 会签中如发生有争议的事项时,应及时提请项目主师协调裁决,并执行其裁决;

e 当设计人因故不能进行会签时,应由所长指定相关人员代为会签。 4.2 审核人 对图纸会签的完整性、正确性进行检查后,方可签署。 4.3 项目主师 汇总检查各专业会签的质量,协调、裁决会签中有争议的事项。必要时(对规模较大,专业交叉情况复杂的项目),应召集相关专业负责人(设计人)进行会审会签。 项目主师应对会签中的更改事项进行验证。 4.4 责任划分 当由于图纸会签不完善而出现诸如缺、漏项或核对不仔细等失误而引起的质量缺陷、返工、甚至质量不合格时,按下述原则划分责任; a 图纸未提交相关专业会签的,由该设计人负主要责任; b 图纸按规定提交给了相关专业,且也进行了签署,但仍发生因未满足所提设计条件而引发的质量事项时,由会签人负主要责任。 5 会签的程序 5.1 会签的依据:工程项目的阶段进度计划必须对图纸会签进行规定。 各相关专业之间所提供的全部正式的互提资料(含图、表、文字说明)。 5.2 会签的程序 设计人自校→校对人校对→专业负责人签署→提交相关专业会签→交审核人检查签署→所审(跨院/所项目)→主师汇总(会签检查)→院/所审(院/所管项目)→公司审(公司管项目)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管理规定(正式稿)

工程设计图纸图幅、图签、首页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建筑设计制图统一、清晰、简明,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保证制图质量符合设计输出要求,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的制图。 3 图纸幅面 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 的规定及图3.1 的格式。 表3.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mm) 横式立式 图3.1 图纸幅面 3.2 图纸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可按表3.2 规定的尺寸加长。表3.2 图纸长 边加长尺寸(mm ) 3.3 A0 —A2 图一般宜横式使用,必要时也可立式使用 3.4 一个专业所用图纸,不宜多于两种幅面 4 标题栏与会签栏 4.1 标题栏均设置在图纸的右下角(见图2.1)。

4.2 标题栏的尺寸为180 40,按图3.2 的格式分区。审定、审核、校对、设计主持人、工种负责人及设计,除本人签字外,还应有宋体字打印的实名栏。标题采用黑体字(图4.2)。 4.3 会签栏的格式见图3.3。会签人的姓名也设置为实名栏和签名栏。一个会签栏不够时,可并列两个。不需会签的图纸可不设会签栏。 图4.2 标题栏图4.3 会签栏 5 图线、字体、比例、符号、定位轴线、常用建筑材料图例、画法及尺寸注法等,均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6 图号 图号的编写按以下规定:首字以“总、建、结、水、暖、电、弱、动、讯”标注。后面文字根据设计阶段确定:初步设计为“初”;施工图设计为“施” 特殊的编号方式应在图纸目录备注中加以说明。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交付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均应有扉页。7.1 扉页格式见图7.1。 7.2 扉页上的签字 7.2.1 重要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所长、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7.2.2. 一般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扉页上应有室主任、主任建筑(工程)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人的签名,签署必须完备。 8 图纸目录 8.1 作为报批图纸的初步设计图纸,在装订本的所有图纸前应填写全部图纸目录。 8.2 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在施工图中应列出图纸目录,格式见图8.2。 方案设计(所标) (初步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施工图设计审查范围及报审程序 一、施工图审查范围 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不包括人防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 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 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 承接的构筑物; 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我市目前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 等专项工程。 二、报送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应先期送审。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设计。建设单位送审时应递交地质勘察报告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并由其送交质监等相关部门,自己存档1份,另1份由审查单位存档。当地质勘察报告无法先期送审时,建设单位应把地质勘察报告的审查意见、修改变更单及时送达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进行复核、确认。地质勘察单位也应主动把涉及强制性标准的修改、变更内容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以保证基础设计的正确性。 2.本地设计单位及外地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单位,报送全套施工图纸3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建设单位)、存档光盘一张。外地设计单位,报送施工图4份(审查合格加盖审查专用章后3份返还建设单位,1份审查单位 存档)。 3.报送各专业完整计算书1份(如使用PKPM系列软件计算,请提供计算模型及电子计算光盘)。并认真填写结构报审表,对光盘及计算资料进行确认。 4.公用工程及居住工程需报送建筑节能报审表1份、节能计算书1份。 三、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各专业审查意见进行回复。设计修改、变更单份数应 与出图份数相同,随图纸送达各相关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施工图纸管理办法

图纸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做好施工图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图纸管理工作。 2 职责 2.1工程技术部负责图纸管理的监督指导。 2.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本项目的图纸管理。 2.3 专业公司等单位负责图纸的二级管理。 3 管理内容 3.1施工图纸的接收 3.1.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图纸管理人员按合同规定接收施工图纸,准确核对后,编制到图目录,报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审核。 3.1.2图纸管理人员将到图目录报告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总工程师,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及时规定发图顺序及图纸分配情况。3.1.3需进行翻译的有关图纸先进行目录翻译,再按有关翻译的约定进行其它内容的翻译。应急用先译,安排可行的顺序。 3.1.4必要时需进行图纸催交工作。 3.2施工图纸的登记 3.2.1对接收的图纸(或翻译工作完成的)进行分类、统一编号、盖章标识,微机登录。 3.2.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随时检查登记、统计情况的准确程度,防止漏登情况的发生。 3.2.3图纸应首先归档一份。 3.3施工图纸的发放 3.3.1 按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的规定,以先后顺序和数量通知施工的专业公司和有关部室领取。 3.3.2专业公司等单位的图纸接收人为资料员或专责工程师,有关职能部室为内勤员或负责人。

3.3.3图纸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接收人核查无误后进行签字。 3.3.4专业公司等单位和项目部各部门办理接受和发放手续,作好图纸的二级管理工作。(收图登记、发图登记、领取人签字) 3.4作废图纸的处置 对施工中由于变版而作废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发布变版通知,各使用部门资料员或内勤人员及时交回工程技术部门,回收的作废图纸,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确认批准,造册登记后做销毁处置。若需留作参考时,加盖作废标识章,并隔离存放。 3.5施工人员以及用图人应爱护图纸防止丢失和损坏; 3.6若须进行图纸复印,由用图单位提出申请,报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工程技术部门统一复印并登记。 3.7对于工程需要借用的图纸,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并及时归还。存档的图纸一律不予借出。 3.8施工图纸的存档 工程竣工后,根据公司档案室的要求,由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对图纸进行整理,作为公司的存档资料。 4 相关文件 5 记录 图纸目录和到图登记表 图纸发放登记记录 图纸借阅登记记录 作废图纸回收记录 作废图纸销毁处置记录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 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并在审查合格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0709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监理站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熟悉和预审施工图。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工程质量要求。 3.审查各专业施工图纸时,应核对建筑、结构、水电、通讯、设备安装等各种图纸相互有无矛盾,是否有否错、漏、碰、缺等情况。 4.在熟悉和预审施工图纸的基础上,监理站及时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及时书面通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5.在施工图会审的基础上,监理人员应参加由项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与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与管理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是建筑施工的基础,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起着规范和指 引的作用,因此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和管理工作,从而更 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及水平。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及管理的重 要意义,阐述了施工图审查的要点以及完善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措施,以供参考和 借鉴。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 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工程数量不断增多且其规模日益扩大, 人们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越来越重视,同时工作中的要求也越来越细致, 工作难度也因此不断增大。在施工图审查和管理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较为明显的问 题与不足。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推动建筑行业平稳发展, 就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1.施工图审查及管理的关键性意义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前必须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对施工图纸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完成后还要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有效的 管理,同时还要对其中的不合理因素进行有效的调整和改进,此外还要及时给出 一套完善的调整方案,进而更好地保证工程施工的质量。 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管理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其质量,若工程 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无法保证,就可能在工程建设和施工的过程中出现较为明显 的质量问题,同时也会对工程的安全性产生较为显著的影响,这一问题会造成较 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还会对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审查人 员在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控制每一个细节,同时还要重点审查技术难点和重点部门,进而保证多项施工指标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这一方面能够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能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秩序,进而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 发展。 2.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分析 2.1平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平面图中主要有细部尺寸、轴线尺寸以及总尺寸。在图纸审查 的过程中,一定要对细部尺寸和总尺寸进行检查,明确其是否与轴线尺寸和总尺 寸的总和一致。此外还要关注边轴线是否科学,明确其是否为建筑的中心线。在 对平面图尺寸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主要有工程施工平面图、结构设施平面图以及 水电空调安装、设备调试以及二次装修施工尺寸等,我们要对上述因素进行全面 审查,同时还要检查其是否也与施工图上的尺寸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至于施工图 中标记的尺寸能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就需要在图纸审查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 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如房间平面设置是否能够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是否具备较 好的采光和通风性能等。此外还应对下一层平面的尺寸与上一层尺寸的差异进行 审查,若其差异过大,就应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 2.2立面尺寸 建筑工程施工图当中主要有正立面图、剖立面图和楼梯剖面图,同时图纸当 中已经标明了具体的立面尺寸。在工程平面图和结构施工平面图当中通常会标明 本层的标高,而在梁表中还会明确显示梁高,在工程大样图当中还会标注标高的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施工图会签管理规定 1.目得 通过对施工图实施会签控制,对有关专业之间得配合关系及互提资料、数据就是否准确落实无错漏进行最终审查、确认,从而使出图成果(设计产品)满足本项目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院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得会审质量控制。 3. 会签要求 3.1凡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得设计项目,有配合关系得专业图纸,均应进 行会签。 3.2配合关系包括:①、资料提出与接受关系;②、总图关系,指各建(构)筑物、 道路、基础等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得相互关系;③、管线、管沟综合关系,指专业之间具有共架、共沟、交叉、平行得内容在施工、安装、使用、运行、维护、消防、安全等角度得相互关系。 3.3配合关系①由资料提出方在资料接受方得相关图纸上签字确认,表示接受 资料方得设计满足资料提出方得要求并与资料提出方得相关设计协调一致。 3.4配合关系②、③双方在相关图纸上互签确认,表示双方之间得设计无冲突, 内容协调一致、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等各类现行有效规范。 4.会签方式 4.1图纸打印出来后集中会签。 4.2在会签中发现有矛盾或不满足设计输入要求,以及有争议或有未明确得遗 留问题得项目应填写《设计评审(会签)记录表》。对其她项目,专业互提资料直接相关得图纸由责任人签名,即代表会签记录。 5.会签内容 5.1建筑工程 5、1、1总平面图中设计得建(构)筑物与周围得环境关系就是否协调一致;室

外管线与外部管网得衔接就是否矛盾;基础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详图等设计内容与相关专业之间就是否矛盾。 5、1、2建筑专业图/文: 在本专业自校、核对建筑设计就是否满足本专业功能、设计规范与安全卫生得要求得基础上,公用专业检查公用设施得用房、用地,管道井,预留面积,安装、操作、维修空间,安装预留洞,门窗尺寸,隔断标高,屋面、地面、楼面坡度。 结构专业检查梁、柱、板、墙截面尺寸就是否在建筑平立剖上得到正确得表示或反映,形状、位置尺寸、标高就是否正确,构件与特构就是否与门窗相互干涉,门洞与通过尺寸。 5、1、3结构专业图/文: 建筑专业检查结构构件形状尺寸就是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核对就是否与建筑平立剖面图协调一致,核对梁、柱、板、墙等构件得截面尺寸与建筑专业有无矛盾,有无柱子立在通道上、楼梯梁碰头、门窗不能开启、柱间支撑与通道干涉、地梁碰地沟等问题,楼梯要求得预留洞,预埋件、坑、沟、井等就是否满足要求;公用设备专业检查所用平台、基础、梁、沟坑、预留孔洞、预埋件得位置、形状、标高、尺寸,核对所提资料就是否得到正确实现,墙、梁、板、基础得管道路径就是否畅通,就是否满足本专业设计功能与规范要求。梁、柱、板、墙等构件得截面尺寸,与建筑专业有无矛盾。 5、1、4设备专业图/文: 总图专业检查各种公用管线对外接口位置坐标、尺寸,对内各用户接口位置坐标,管线走向布置,管线与总图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铁路、运输通廊、通道等有无干涉,管线之间相互有无干涉干扰,管线支架与道路与出入口有无干涉等。核对就是否与总平面图布置协调一致,就是否符合总图设计功能与规范要求。 建筑专业检查各层平面图、标高等就是否与本专业协调一致,设计内

施工图审图流程

more.. 审图流程 一、建设单位施工图送审文件资料清单 1、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包括需审查的设计变更文件)必须一次送审,(含精装A4一套);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部门意见及批复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需备案)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红章) 7、外省来皖设计单位注册证明(备案证明) 8、建筑节能PBECA送审电子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及建筑节能一览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结构计算书 二、图纸盖章及签字要求 1. 总平面布置图上应加盖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且应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一致 2. 整套图纸需要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建筑、结构每页需盖注册师章) 3.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章应与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上的资质号一致 4. 设计总负责人、审核人、设计人的手签字并加盖章,打印、复印件无效 三、审查流程 1.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政策性初审 2. 接受送审委托并签订合同,并按规定将合同备案,同时支付审查费用 3. 送审资料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人员联系方式登记

4. 制定审图计划,确定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审查人员 提交给建审查人员按施工图审查细则分专业进行二级审查并形成各专业审查意见,5. 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将意见提交设计单位予以整改 6. 设计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及整改文件(答复意见和修改通知单、图,需注明修改部位及图纸张号) 7. 审查人员进行复审 8. 审查未通过:专家讨论开出复审意见提交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继续整改。 审查通过: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将四套加盖审查机构审查章的施工图交给建设单位 抗震加固图纸审查所需资料 1.原设计图纸(建筑、结构) 2.原地质报告 3.抗震鉴定报告及材料检测报告 4.现加固平面图及相关图纸 5.加固图的节点大样及加固部位剖面图(包括基础部位) 6.有关加固的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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