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相关表格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相关表格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相关表格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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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施工图审查人员认定证书

附件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框图及相关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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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框图 (1)

委托书(工程勘察) (2)

委托书(建筑工程设计) (3)

委托书(市政工程设计) (4)

审查意见书(审) (5)

意见反馈单(审) (6)

审查意见汇总表 (7)

不良行为记录单 (8)

审查合格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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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1—

流程框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委托书(工程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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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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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书(建筑工程设计)

注:1、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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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市政工程设计)

注:1、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存档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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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书(审)

审查编号:共页,第页

注:1、请建设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及时送达勘察设计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以意见反馈单、设计变更单或修改施工图的形式反馈。

2、此表一式两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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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单

审查编号:共页,第页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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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审查意见汇总表

审查编号:

注:1、违反标准条文的数目,只统计第一次审查时的情况;同一条文在同类问题中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重复计入。

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备案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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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不良行为记录表

注:1、不良记录类型:与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分类一致,根据“ 单位类型”的不同而取不同的类型:

建设单位:(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2)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3)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5)其他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1)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3)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4)勘察、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未按规定审定的。(5)勘察、设计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6)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7)勘察、设计文件在施工图审查批准前,经审查发现质量问题,进行一次以上修改的。(8)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未获批准的。(9)勘察单位不参加施工验槽的。(10)在竣工验收时未出据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11)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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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的。(12)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图审查机构:(1)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2)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3)未按国家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存在错审、漏审的。(4)其他可能影响审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2、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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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编号:第号

贵州省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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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编号:( )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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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审查合格书一式五份,建设单位两份、审查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各一份,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

2、本审查合格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方为有效。

3、本审查合格书是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4、在各专业审查意见方框内打“√”

5、本审查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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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与管理, 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 , 决定对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调整,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查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建筑物中的建筑幕墙、钢结构和轻钢结构、大型室内外装饰工程、风景园林和照明专项工程的设计也要进行施工图审查。 二、审查内容: 施工图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其中行政性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技术性审查由建设单位委托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审查机构达不到被审查项目的资质要求时, 在完成行政审查后, 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跨地区委托本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 (一行政性审查的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备与被审查项目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范围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按规定由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签字盖章,以及按规定所要求的其他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设计人员是否为该单位备案人员 ;

3、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方案设计招投标、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各相关部门的审批资料是否齐全, 包括项目立项批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节能、安评、环评的批准文件等 ; 4、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在价格、设计周期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合同的履行是否正常等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二技术性审查的内容: 1、建 (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 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 2、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卫生、人防安全防范、无障碍设计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我省的有关规定 ;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内容。 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以建设部颁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试行》所规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技术审查的统一依据, 对涉及设计的经济、技术合理性、设计优化等问题,由建设单位通过方案设计招投标或技术咨询途径解决。 三、审查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审查所需文件, 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登录,并进行行政性审查。 行政性审查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统一由市 (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二行政性审查合格后, 建设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 建设单位持审查通知书自行委托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施工文件档案管理

施工文件档案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竣工图四大部分。 ( 一)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施工各阶段客观产生的施工技术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图纸会审记录文件图纸会审记录是对已正式签署的设计文件进行交底、审查和会审,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记录的文件。项目经理部收到工程图纸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将设计疑问及图纸存在的问题,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准备。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设计疑问及图纸存在的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各参加单位的公章,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属于正式设计 文件,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工程开工报告相关资料( 开工报审表、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证明文件。是施工单位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工期的证明文件。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文件此文件是施工单位负责人把设计要求的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贯彻到基层乃至每个工人的一项技术管理方法。交底主要项目为: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洽商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安全交底。技术、安全交底只有当签字齐全后方可生效,并发至施工班组。 4.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管理规划) 文件承包单位在开工前为工程所做的施工组织、施工工艺、施工计划等方面的设计,用来指导拟建工程全过程中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参与编制的人员应在“会签表”上签字,交项目监理签署意见并在会签表上签字,经报审同意后执行并进行下发交底。 5.施工日志记录文件施工日志是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活动以及效果进行逐日连续完整的记录。要求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施工阶段进行全面记录,要求内容完整,并能完整、全面的反映工程相关隋况。 6.设计变更文件设计变更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建设各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原因,需要对设计图纸部分内容进行修改而办理的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的记载,要及时办理,内容要求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不得任意涂改和事后补办。按签发的日期先后顺序编号,要求责任明确,签章齐全。 7.工程洽商记录文件工程洽商是施工过程中一种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洽商行为的记录。工程洽商分为技术洽商和经济洽商两种,通常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提出。 (1)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某种材料需要代换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工程洽商。 (2)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及时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所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后生效,不允许先施工后办理洽商。 (3)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 监理) 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书面委托签认手续。 (4)分包工程的工程洽商记录,应通过总包审查后办理。 8.工程测量记录文件工程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设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的资料统称。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文件。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绘部门的放线成果、红线桩、标准水准点、场地控制网( 或建筑物控制网) 、设计总平面图,对工程进行准确的测量定位。检查意见及复验意见应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签认盖章。且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规划管理部门下属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进行验线。 (2)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施工单位应在完成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引测成果及施工过程的各种测量记录后,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审核。 (3)基槽及各层测量放线记录文件。建设工程根据施工图纸给定的位置、轴线、标高进行的测量与复测,以保证工程的位置、轴线、标高正确。检查意见及复验意见应分别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填写,并签认盖章。 (4)沉降观测记录文件。沉降观测是检查建筑物地基变形是否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对建筑物沉降观测点进行沉降的测量工作,以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一般建设1 程项目,由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及竣工后保修期内的沉降观测工作。观测单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等专项 工程,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 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图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结合本 市建设规模认定本市审查机构及其审查人员,对本市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 行政区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查机构

第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从事勘察文件审查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一类机构和主 城区内的二类机构审查人员必须全部为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分类标准要求的专职人员;其他区县(自治县、市)的二 类机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 的50%。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的专职审查人员不得低于前述分类标准要求审查人员总数的50%。 第七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施工图审 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内部应当设立施工图审查专门机构,其人员、财务等应当单独管理。 第八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审查机构颁发审查机构认 定书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审查机构认定书、施工图审查专用章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审查机构认定书有效期满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 据建设规模和各机构运行情况,对机构进行重新认定和调整。 第三章审查人员 第十条审查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并经市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审查人员只能在一个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专职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在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期 间不得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

富通 版号: 管理制度日期: 标题:工程技术文件管理办法页码:第1 页共 2 页 为保证工程技术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技术文件的收发畅通有序和充分利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纸、交楼标准(包括实物样板验收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客户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联系单)、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的收发管理。 二、技术文件的收发及使用管理规定 (一)除项目部内部技术交底外,所有进出公司的技术文件的收发由施工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施工管理部设专职的档案资料员负责对各项目部和公司造价管理部日常的收发工作。 (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所有进出项目部的技术文件的收发管理,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由技术负责人指定的项目部内业资料员负责对以下人员和根据规定与施工合同对以下单位的工程技术文件的日常收发工作: 1、公司施工管理部; 2、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 3、项目部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 4、项目工程分包商; 5、项目劳务分包商; 6、项目加工供应商; 7、项目材料供应商、机具设备供应商。 (三)工程技术文件应按照公司“文件编号管理规定”、“施工图和项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编号、受控分发。 (四)项目部施工图计划或施工图加晒申请由项目部书面提出,项目经理审核签字,施工管理部审批并送交建设、设计单位办理,项目部与施工管理部共同催办。 (五)由项目部直接办理或接收的工程联系单、实物样板验收记录、客户变更通知单必须按照上述“(二)”的规定及时发放。 (六)图纸会审记录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水电施工员)负责整理,施工管理部负责审核、盖章后送交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确认。 (七)各项变更分别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水电施工员)负责重新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复核,并及时(不超过两天)收回原技术交底。 (八)各项目部工程技术文件的标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负责人(水电工长)与项目内业资料员共同负责,对工程技术文件版次时间和有效性必须在发放前标示清楚,对已经作废的工程技术文件必须在两天时间内回收,并按照“质量文件控制程序”予以处理。 (九)项目部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分项工程必须根据各项变更及技术交底当即通知相关人员、相关部门、相关施工班组,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的调整。 (十)一般应在收到工程技术文件的当天及时发出,但自收文到发文的时间间隔最多不得超过两天。 (十一)各收发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收发文记录,履行签收手续 (十二)工程技术文件管理人员和文件的持有者调动前应将所保管的技术文件数量和状况交待清理,办理交接手续,未移交前,项目部和公司办公室不予办理调动和离职手续。 (十三)施工管理部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定期对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某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DOC 50页)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工程施工图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 - 0 - / 45

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防工程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施工图未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各级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审批。 本办法所称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人防工程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的活动。其中防空地下室审查机构只负责人防专项审查。 第四条省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格条件和业务范围 - 1 - / 45

第五条审查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和乙级,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 2 - / 45

(完整word版)闽价服〔2012〕237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价服〔2012〕237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行为,维护建设单位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质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要求,结合《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闽价房[2009]168号)执行情况,现对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方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施工图审查收费应当按照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委托人支付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三、居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建筑面积为基数,按规定标准分档累进计收;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分项工程(幕墙、装修、轻钢、智能化、岩土、桩基础、人防工程等)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以建设单位一次性送审项目的概算额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其中,单个项目计算的施工图审查(不含勘察文件)收费金额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单个项目计算的勘察文件审查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 本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服务,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60%收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等)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70%收取。 五、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局部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施工图总量60%以上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另行收取。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50%收取。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收费文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相关手续,

工程部管理文件

紫居工程部管理文件

目录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二、项目经理施工流程 三、项目经理领款流程 四、工地文明施工细则 五、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六、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项目项目经理

直接上级:工程部经理 协调部门人员:项目相关人员 (一)项目经理岗位责任 1、对所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就质量,工期,形象,安全,实际工程量统计负直接责任; 2、与公司内部相关人员和客户进行沟通,参与方案,预算及用材的论证工作(碰头会,参与者项目经理、设计师、监理,时间定为交底前,由设计师负责召开); 3、协助工程监理验收及检查工作; 4、具体负责项目施工计划和方案的实施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工地各施工项目关键节点的照片上传; 7、负责工地主材或部分主材的安装质量; 8、负责工地各项目工人工费的审核; 9、制订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督导部属将培训的内容,落实到各工作岗位,并随时检查;培训效果,确保工人了解公司的工作要求; 10、实时了解工人动态(工人是否在公司工地施工)。 (二) 岗位权力: 1、在房屋未达到开工要求的前提下可拒绝开工; 2 、任免各项目的施工工人; 3 、判定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 (三) 岗位要求: 1、能看懂装饰装修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节点图、效果图、丈量尺寸和计算; 2、了解房屋的结构,装饰验收方法,质量标准的施工规范,熟练使用各种检测工具; 3、掌握工程管理的知识,公共关系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实施操作能力及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二、项目经理施工流程

(一)碰头会 1.开工前检查图纸、预算是否齐全。 2.拿到图纸、预算后认真审核是否达到开工条件。 (二)原房交接办理: 装饰公司、业主、物业公司三方面预约时间对原房进行交接。 首先是办理装修许可证,一般情况,办理装修许可证需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装饰公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装饰公司建筑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拆除新建的改造图及装修押金等。具体情况与小区物业要求为准。 (三)开工交底: 1.根据图纸结合现场情况和客户要求确定拆除部分和水电位。 2.根据图纸和预算结合现场情况提出施工要求。 3.对原有水管进行打压测试。 4.根据监理现场检查情况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5.确定进场施工时间。 (四)排施工项目计划表上交到工程部经理处及填写主材发货单上交到材料部。 (五)拆除工程: 1.根据图纸对现场实施拆除。 2.对现场进行清洁打扫。 3.提前邀请监理到现场验收。

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布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二)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三)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四)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第八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时,还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二)主要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四)结构计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 第九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审查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报告,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

工程项目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1)

工程项目文件及信息管理要点 一、信息管理的任务项目部的信息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建立信息管理部门、编制信息管理手册、建立信息处理平台、制定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信息管理的原则 1、及时、准确和全面提供信息。 2,用定量的方法分析数据和定性的方法归纳知识。 3、适应不同管理层次的不同要求。 4、尽可能高效、低耗地处理信息。 三、施工项目信息管理的基本要求 1、项目经理部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项目经理部可以在各部门中设信息管理员或兼职信息管理人员,也可以单独设置信息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部门。 3、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 4、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及时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 5、项目信息收集工作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及时存入计算机中,纳入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四、施工项目信息的分类与内容 1、施工项目信息分类 基本信息主要有: (l)公共信息。包括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市场信息、自然条件信息等。 (2)单位工程信息。包括工程概况信息、施工纪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协调信息、过程进度计划及资源计划信息、成本信息、商务信息、质量检查信息、安全文明施工及行政管理信息、交工验收信息等。 五、施工项目信息结构 为了便于利用计算机管理项目信息,可采用信息目录结构。 六、施工项目信息的内容 施工项目常用信息内容: 1、法规和部门规章信息 2、市场信息 3、自然条件信息 4、工程概况信息 5、施工纪录信息 6、施工技术资料信息目 7、施工计划表、工程统计表、材料消耗表和现金 8、进度控制信息 9、成本信息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规定审查机构的条件、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管理办法,并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对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并结合本

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认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四)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6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

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

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档案管理)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方法

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依据 水电站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应遵循《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8)、《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原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版)、《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建发施字[182]50号)。 第二条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工程文件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各施工单位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归档资料,由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各工程项目的业主管理机构移交,并由各工程项目的业主管理机构存档。 第三条收集范围 凡是反映与水电站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都应收集齐全,归入工程建设项目成套档案。资料收集范围见附件一。 第四条文件材料质量要求 4.1文字材料用A4(70g以上)幅面纸打印,纸质优良,线条、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标整洁,签认手续完备。 4.2需永久、长期保存的文件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 4.3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红条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4.4声像文件应保证载体的有效性。 4.5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第五条竣工文件的编制 5.1竣工文件编制要求 5.1.1标段工程施工及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

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编制标段工程竣工文件。 5.1.2竣工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5.1.3 根据附件一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收集所缺少的重要文件;文件数量未满足合同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 5.1.4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修改或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 5.1.5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与竣工图编在一起。 5.2竣工图编制要求 5.2.1竣工图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5.2.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标段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 5.2.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 5.2.4一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变更,可在原图上更改,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 5.2.5图面变更面积超过35%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字,并加盖竣工图章、签署。 5.2.6编制竣工图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 5.3竣工图的更改方法 5.3.1文字数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 5.3.2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 5.3.3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 5.3.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核准的审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三条审查性质国家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图实行审查制度。 施工图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第四条质量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施工图审查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的质量责任不替代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责任。 第五条管理职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施工图审查

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查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报送审查。 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分为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程序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技术性审查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审查。 第七条程序性审查内容程序性审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企业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任务; (二)勘察、设计企业是否按规定参加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三)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四)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勘察、设计合同,合同中的勘察、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五)是否符合其他有关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上述有关文件、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 第八条技术性审查内容技术性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页脚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规定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桂价费字〔2002〕310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序号工程概(预)算M(万元) 施工图审查收取勘察设计费的α(%) 1 M<500 α?10% 2 500?M<1000 α?9% 3 1000?M<5000 α?7% 4 5000?M<10000 α?6% 5 10000?M<30000 α?5% 6 30000?M<80000 α?4% 7 80000?M<200000 α?3% 8 200000?M α?1% 注: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标准。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以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额为计费基数分档计收。

建筑工程甲方业主文件管理

文件得归档分类 A册:合同文件:A1:分包施工合同文件 A2:总包、监理、勘察、设计合同文件 A3:材料采购合同文件 A4:其她类型合同文件 B册:地产公司文件:发文B1 收文B2 政府文件B3 公司文件B4 工程业务联系单B5 甲方专题会议纪要B6 工程简报B7 施工日志B8 经理部部门例会纪要B9 其她B10 C册:监理公司文件 《监理人员登记表》及证明资料 C1 监理规划、细则C2 监理月报及审核意见C3 监理例会纪要C4 工程联系单C5 监理备忘录及专题报告C6 监理考核表C7 其她C8 D册:施工单位文件 《总包人员登记表》及证明资料 D1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D2

工程联系单D3 总包单位考核表D4 其她D5 E册: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 设计变更E1 技术核定单E2 工程签证E3 工程指令单E4 F册:工程管理文件 总进度控制计划F1 施工图纸交付计划F2 甲供材料进场计划F3 总进度计划(施工单位)F4 月计划(施工单位)F5 周计划(施工单位)F6 工程管理策划书F7 成本管理指导书F8 其她F9 G册:各单位印业执照及资质证书主要单位资质及人员G1 其她单位资质G2 房地产资质文件G3 其她单位资质证书G4 H册:材料设备管理 封样登记一览表G3 收(调)料单G4 设备调试验收记录G5

I册:进度款支付 工程付款台帐I1 扣款通知单I2 奖/罚款通知单I3 J册附属工程资料 配套工程资料 其她工程资料 K册:后勤管理 考勤表K1 项目经理部固定资产登记表K2 其她文件K3 L册工程存档文件 前期报建文件L1 前期工程文件L2 竣工验收及检测L3 其她单位存档资料L4 其她L5 M册土建工程档案 勘察与测绘M1 地基与基础M2 主体结构M2 建筑装饰装修M4 其她土建部分M5 N册安装工程档案 给排水N1 暖通N2 电气N3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精品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对于因技术等特殊情况确需分阶段送审的项目,在保证质量安全 和技术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分阶段送审,但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 第九条对技术特别复杂确需选择省外审查机构审查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委托,并在审查合格后5日内将审查情况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以下设计内容不必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一)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业工程中的工艺、构筑物; (三)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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