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法务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法务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法务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土地的一级开发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要求,将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后,由政府委托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立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而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根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中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资融资等具体环节,使区域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简而言之,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将“生地”变成“熟地”,达到土地入市交易的条件。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基于开发主体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存在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是指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国有企业(含参股、控股)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型,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一家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以为例,市目前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并存,属于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型的过渡时期。

(1)政府主导型。

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的一级开发项目仅占很小比例,且多为小项目。因此,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企业主导型模式。

(2)企业主导型。

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主导型模式是指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该模式要求政府面向市场招投标,所有的企业都享有平等的投标、中标权利。然而,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招标虽然是在全市围进行,但有很多企业已经做了很多前期工作,存在围标的现象。

三、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以市为例,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分为招投标确定开发企业与直接确定开发企业

四、土地一级开发中开发商与政府合作的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其性质并非完全属于委托关系,根据其合作模式不同,合同的性质也不同。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可能存在以下四种法律关系(开发合同可能为一中法律关系,也可能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关系并存):

投资关系:合同约定企业出资,而所有其他与土地一级开发有关的容如规划、征收、征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部由政府实施,企业实际上是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一个融资平台,而企业出资后能够参与政府出让土地后收益的分成,企业与政府之间形成的实际上是投资关系;

借款关系:合同中约定,由企业出资并享受固定回报,政府实施规划、征收、基础设施建设等全部工作,则企业实际上是为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双方形成的是借款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如合同约定企业仅出资建设、对土地进行整理,完成土地整理工作后移交给政府,由政府支付建设资金,双方形成的则是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委托关系,如合同约定政府授权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根据授权完成报批、征地拆迁及招标选择基础设施的施工单位等工作,双方之间形成的则是一种委托关系。

因此,在实践中,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与政府协商时,需要对合作方式进行选择与明确,保证各方利益。

五、企业在一级土地开发中获利基本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征地、拆迁补偿及有关税费;

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贷款利息;

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

可预见费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收益:委托开发企业负责一级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不高于一级开发成本的2%,主体还是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开发企业直接实施一级开发的,开发企业的利润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主体是企业。

(二)企业在一级土地开发中获利基本模式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分配给开发企业,作为开发企业的经营利润。在企业获取的收益中与与土地出让收益无任何关系。

2、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分成模式

净收益是指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减去”开发成本,再减“政府提取的费用”。例如,2007年底,城投和市土地矿产储备管理办公室签订《环湖东路沿线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获取了市4.18万亩围的土地一级开发权。合同显示,所述土地一级开发的期限自2008年5月30日至2013年5月30日,城投与市政府对一级开发围的土地出让纯收益实行5:5分成,即扣除全部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及国家有关政策提取各项基金,城投可获得土地出让纯收益的50%。

3、固定收益加净收益分成模式

该方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约定一定的比例,若企业在开发完成后所获得的利润达不到开始约定的比例,那么政府将按照原先约定的比例进行补足。

4、其他模式

(1)成本+固定回报系数。

(2)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一定系数

(3)固定利率上浮一定系数

六、土地一级开发中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

企业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参与者和具体实施者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是来自政府诚信的风险。由于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靠政府本身的政策规定,因此政府诚信对企业来说是最大的风险。如果政府政策改变,或者上级政府的政策改变,就有可能对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的利益进行调整。

二是政策风险。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周期长,需要政策审批的程序多,因此在此过程中,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导致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及企业的融资能力的变化。土地一级开发涉及土地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审批程序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土地一级开发的标的土地无法通过审批程序,就会导致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搁浅,企业与政府所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

三是收回投资成本风险。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甚至超过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因此导致政府偿债能力有限,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偿债,企业必须有所准备,一旦政府不能按约定期限偿债,企业自身要有偿债能力,不至于造成资金链断裂,给企业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

因此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时,应该针对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措施:

依据土地一级开发概念,可将土地一级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开发主体确定及前期手续办理阶段;第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有各自的法律风险需要防,在这两个阶段中,公司法务或律师的风险防工作主要是:

(一)开发主体确定及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法律工作

这个阶段的法律工作主要针对土地一级开发的计划编制阶段、前期策划阶段以及征询意见和审批阶段。在土地一级开发的上述三个阶段,主要是为土地一级开发进行政策计划准备,完成拟开发土地的规划并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办理相关手续。

1请律师应协助开发企业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

①对项目审批事项及目标土地规划及利用情况的调查论证

包括是否进行了土地预审,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该项目土地、产业政策、规划、资质、交通、环境等层面有何种原则性意见,同时应对土地周边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详尽调查。

②对政府优惠政策、操作管理、相关程序性保障及政府在类似项目中的履约状况进行核实,并存证相关书目材料、答复等。

2请律师协助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

律师为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阶段最为重要的就是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明确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承担方法及利益分担。通常来说,土地收购资金、土地征收资金应当由政府支付,拆迁资金、各项市政建设资金由开发企业支付。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额度与支付方法,以及完成时间、征地面积、拆迁补偿标准及其他相关事宜,以便于最大限度的防开发企业的风险。如开发企业对于土地一级开发有特殊要求,例如资金回笼、利润分成等,则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成。同时,应当将政府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将其作为土地一级开发验收阶段的重要依据。

在拟定土地一级开发合同时,还应该注意:

①因政策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如何归责的问题。应注明:政策变更

导致政府不能履约的,则政府应承担违约责任,企业的损失有权向政府主。

相反,如由于政策变更导致企业不能履约的(如国家信贷政策的改变导致企业预期可以提供的资金落空),则企业应对政府承担违约责任。

②征地、拆迁中的法律责任主体问题。政府应对征地拆迁行为承担法

律责任。

③挂牌出让未成交风险承担的问题。在合同中就挂牌出让未成交时企

业投入如何收回作出合理的,双方均能接受的约定,以避免在合同履行中再起争执。

④补充合同的效力问题。有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就是为了

取得土地二级开发资格,这样的企业在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的同时,往往要求政府以《补充合同》的形式承诺对二级开发给予一定的优惠或政策支持。就该《补充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可能为无效合同。因此,企业更应当预见到,即使持此类《补充合同》,也难以作为企业维权的依据。

⑤政府违约的权利救济问题。企业签约时可以考虑选择异地仲裁机构

来处理纠纷。相对于诉讼,仲裁可能更有利于纠纷的公正处理。

3律师协助企业办理前期手续

这个阶段的法律工作重点在于相关行政审批许可手续的办理。开发企业在取得一级土地开发授权后,凭借授权凭证在主管部门办理涉及的各项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书、向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发改委办理核准手续以及环境评价批复、交通影响评价批复、市政管理手续等。如果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园林、文物等,还需去相关专业部门办理手续。如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或存量国有建设有地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作为

开发主体的企业还应办理相关手续,依法获得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1]。

(二)土地一级开发组织实施阶段法律服务

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征地拆迁阶段,第二部分是市政工程建设阶段,第三部分是验收阶段。开发企业在该阶段的法律工作重点在于征地拆迁及市政工程建设。

1征地拆迁阶段法律服务

在这个阶段的法律工作中,关键之处在于规拆迁工作,防并降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使得拆迁工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情况下合法有序的开展。

(1)拆迁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协助开发主体在完成第一个阶段工作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后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包括核实是否已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土地征收征用批准文件、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否已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上述所有文件是否经过依法公示。

委托律师配合企业进行拆迁前期调查工作,具体包括拆迁的四至围、拟拆迁居民的户数、人数、房屋面积、数量及产权证状况等。核实在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围后,拆迁围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房屋租赁户名的行为。

律师应视开发主体的需要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并修改拆迁计划与方案、起草并修改各类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参与制定上述方案的听证会,就拆迁工作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并发表律师意见。

(2)拆迁实施阶段法律服务

由律师提供全程跟踪法律服务。首先仍是政策、法律的解释、宣传等,律师在拆迁实施阶段可以采用拆迁现场坐班制的法律服务方式。

被拆迁人确定后,进入到拆迁房屋评估阶段。审核是否具有经拆迁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明确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方法,并对确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审核拆迁估价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律师可草拟或审核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点审核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主

体、搬迁期限、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

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法律服务中,还会涉及到各种争议的处理,参与谈判等,以及协助处理突发性事件,建立并规突发性事件预警及处理机制。

2市政工程建设阶段法律服务

市政工程建设阶段主要是将水、电、气、通信、道路等大市政设施、管线引入土地。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技术水平、环保意识的提高,市政工程建设的容也在逐年发生变化。从早期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到七通一平和九通一平,市政工程建设的种类不断增多,功能也更趋于完善。目前完备的土地一级开发配套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供水、供电、电信、道路、天然气、供热、雨水、污水、中水和有线电视。

律师在这个阶段的法律服务容主要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从设计勘察、土方清运、设备采购以及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体系;以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合同履行管理等。

3验收阶段法律服务

律师的法律服务包括违约事项的处理及相关索赔。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流程: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

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 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 (九)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融资、盈利模式探讨 一、前言 随着二级市场拿地成本越来越高,万科、龙湖、恒大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多地介入到土地一级开发之中,土地一级开发逐渐趋向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我们集团目前进行的大连卫星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具有明显的代表性。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可以分享二级开发无法企及的利益,如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和为二级拿地铺垫等。其中,盈利的关键在于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相比房地产二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譬如拆迁成本风险、长期占用大量资金风险,以及来自政府的违约风险和政策风险等等。这就要求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有效控制成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同时妥善处理好与政府方面的关系,准确解读政策法规,提升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观点 1、由政府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是我国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发展趋势。 2、土地一级开发的赢利点包括从一级土地开发本身获利,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持有部分公共建筑,为二级拿地铺垫等。 3、一级土地开发获利的关键是严格控制住各项成本费用。其中,比重与控制难度最大的是征地拆迁费用。 4、具有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收入企业,其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大都集中在企业注册地或主要发展区域,它们通过充分发挥自身特定区域内的综合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房地产综合开发业务。 5、房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策略包括:优化运作流程,提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加强规划能力、挖掘区域潜在的价值;把握行业波动周期,控制开发节奏。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典型模式

由于城市人口增加和社会经济活动不断发展,人们对城市土地的需求不断扩大,而可供城市利用的土地又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具有特定用途的土地非常稀缺,所以,必须科学规划和布局,以合理、高效、经济的开发利用土地。 目前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有以下几种典型模式: 模式一:一二级联动开发模式 由于房地产行业明显受制于政策因素,因此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将一级土地整理和二级开发相结合,以获取整体收益最大化。这种模式由企业主导,所以在开发初期就确定进行土地一级与二级联动开发。 房地产企业通过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在获得一级开发阶段收益的同时,既保证了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保证了可获取土地在未来升值给企业带来的二级开发的优厚收益。 但该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不利于政府控制市场地价,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降低等。该模式在早期比较普遍,近期可能存在机会,但长远看,其空间越来越窄。 模式二:完全政府控制模式 完全政府控制模式是指政府通过严格的计划和规划管理,完全控制熟地开发及供应市场,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格局。该模式完全由政府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仅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 这种模式可以保证政府完全控制地价,土地开发为熟地后的增值收益不流失,且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单纯,便于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各项事务。其主要缺陷是政府的土地开发资金压力较大,融资渠道窄。 模式三: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 政府和法定机构协作模式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和政府投资成立的开发企业完全垄断土地一级开发,如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水池蓄水、一个龙头出水”,从而达到调控土地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增

土地一级开发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明细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办理手续材料明细 一、办理项目规划条件(需2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用地说明书 3、地形图3份 4、平面设计图1份 5、交评、环评审批意见 6、普测或钉柱成果报告书(电子版) 7、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8、一级开发批复 二、办理项目审核(需45个工作日) 1、项目申请报告5份 2、一级开发批复 3、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征地补偿安置初步协议 5、法人资格证书 6、环评、交评审批意见 三、办理市政府征地批复(需6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钉柱测量成果报告书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 6、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地质灾害危险性认定书 10、一书四方案原件 11、(占)地情况调查表 12、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13、是否占压矿床证明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复印件 四、办理拆迁许可证(需30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规划意见书》 3、一级开发批复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一级开发项目立项核准文件 5、拆迁实施方案

6、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征地结案(需20个工作日) 1、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征地结案申请表 2、国务院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 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复 印件) 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证明(村委会、乡政府出具)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结案表 6、征地补偿款交款凭证(复印件) 六、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20个工作日) 1、用地单位申请 2、市政府征地批复或建设用地的批复(农转用批复)复印件 3、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规划意见书》及附件、 附图复印件 4、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复印件 5、征地结案文件(包括:区县局出具的征地结案表或征地结案证明) 6、工程进度计划 7、1:2000地形图三份(标明用地位置) 8、耕地占用税及税票 七、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组织一级开发验收需5个工作日,评 估一级开发成本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土地入市交易 九、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需20个工作日) 1、编制上水方案 2、编制污水方案 3、编制热力方案 4、编制燃气方案 5、编制供电方案 6、编制电信方案 7、请市规委市政处组织各口进行大市政项目综合 十、交评、环评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操作流程示意图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操作流程示意图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招投标资格预审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招投标评标办法

土地一级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目录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可行研究报告 目录 摘要 编写说明 一、项目总说明 二、项目的界定与描述 1 待开发宗地的产权关系及其他法律关系 2 宗地自然特征和区位特征 3 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物状况 4 宗地所处的环境 5 宗地实施一级开发后的状态 三、投资环境研究 四、市场研究 五、项目策划 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开发深度 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安排 3 项目组织与实施方式 4 项目融资方式 5 项目完成后宗地和地上地下物处置方式与经营管理 六、投资与成本费用估算 七、项目竣工后的土地价值分析和基础数据的预测和选定 八、项目财务评价 九、社会评价 十、风险分析 十一、结论 附表 基本报表1 全部投资财务现金流量表 基本报表2 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 基本报表3 投资者各方财务现金流量表 基本报表4 资金来源与运用表 基本报表5 损益表 基本报表6 资产负债表

基本报表7 效益费用分析表 辅助报表1 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辅助报表2 开发建设投资估算表 辅助报表3 经营成本估算表 辅助报表4 土地取得费用估算表 辅助报表5 前期工程费估算表 辅助报表6 基础设施建设费估算表 辅助报表7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估算表 辅助报表8 其它费用估算表 辅助报表9 销售收入与经营税金及附加估算表 辅助报表10 出租收入及经营税金估算表 辅助报表11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附图 附件 编制土地开发综合策划(规划、土地、运营...) 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开发用地范围、现状调查、地上地下物状况、交通、能源、基 础设施、环境条件、区域经济以及拟开发建设规模、产业布局等。 2.项目开发建设的必要性分折,包括:项目开发与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与调整城 市产业结构的关系;与缓解中心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环境的关系等。 3.项目开发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方案、功能布局、路网、市政管 线、能源、配套设施、环境建设、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形态设计以及项目开发与城市大市政、能源、管网、交通、环境、城市安全的关系等。 4.项目交通影响分折,包括:公共交通、城铁、地铁、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步行系 统、地下、地上交通组织、停车系统、标识系统、紧急事故处理系统。 5.项目环境影响分折,包括:项目车流、物流、人流、雨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拉圾 处理,园林绿化、水系、雕塑、小品,灯光、节日照明、节约能源等。 6.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包括:项目红线内和项目代征土地的征用,项目地上地下现 状物调查,单位、居民调查,拆迁方案,补偿方案,场地平整,三通一平等。 7.项目成本测算方案和项目效益分折,包括:前期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管理成

房地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图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是指对经批准区域围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围土地具备规定的供应条件。 二、土地储备开发项目的要求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的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三、土地一级开发的程序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 (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 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以招标方(或直委)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详解

最全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一级开发流程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2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03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四)立项核准

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收益模式 一、土地一级开发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也在加快发展,城市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紧张。地方政府积极供应土地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政府负责规划手续、一级开发立项、征地手续、项目验收等行政审批工作,而企业则可从事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投入、建设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土地招商的组织等自己更为擅长的工作。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它强调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首先把“生地”开发成“熟地”,然后再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各企业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多局限在某个区域或某个省份,各企业介入土地一级开发的目的各不相同,其中以房地产企业和政府投资平台公司为主,如“云南城投”是云南省政府市政建设的投资平台,参与土地市场一级开发主要体现政府的意志;贵阳的“中天城投”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地产提前介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降低二级市场拿地成本的典型代表。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与分工 土地一级开发,即由政府委托企业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等要求,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

(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流程具体如下: ㈠策划及前期准备阶段 ⒈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土地储备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等编制一级开发计划,由国土局负责。 ⒉城市专项规划与土地一级开发计划 城市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是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城市给水与排水规划、城市能源与通讯规划等。 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国土局或委托单位依据开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审批。 ⒋土地一级开发招投标 国土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⒌土地一级开发主体 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由政府或企业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某块土地的一级开发工作。 ㈡行政审批阶段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资料

土地一级二级三级开发概念 2013-01-21 18:05:14 来源:贵州圣思项目策划有限公司浏览:6631次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土地开发市场相关知识储备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 2 1.1 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2) 1.2 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 (2) 1.3 土地一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3) 1.3.1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 (4) 1.3.2土地一级开发协议 (4) 二、土地二级开发. 4 2.1 土地二级开发的概念 (5) 2.2土地二级开发流程 (5) 2.3土地二级开发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6) 2.3.1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 2.3.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8) 三、土地三级开发. 9 附件一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10

北京地区土地一、二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_secret

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流程表 实施阶段程序文件及内容文件需要单位文件来源 拟用 时间 费用备注 计划编制依 据 政府产业政策土地储备中心区政府1个 工作日 无 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报 批 市 政 府 计 划 区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区土地储备开发总体思路土地储备中心区国土分局1个 工作日 无 前期筹划---- 原 土 地 所 有 者 或 使 用 者 对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意 见 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村委会决定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乡、镇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区政府批复意见土地储备中心村委会无 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区国土分局村委会无 国有土地使用者决定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

国有土地使用者上级 主管单位意见 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 ---- 前 期 筹 划编 制 土 地 一 级 开 发 实 施 方 案 ︵ 详 见 附 件 2 ︶ 国有土地使用者土地一级 开发、直接入市、收购申请 (详见附件1) 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者无征地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累计拆迁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累计市政建设工作方案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累计土地供应方案土地储备中心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累计市政规划设计咨询 储备机构或有资 质的编制单位 相关单位 规划设计方案汇总市规委规划设计院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收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市规委 储备机构或有资质 的编制单位 无规划平面位置图土地储备中心区规划分局无地形图土地储备中心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收

北京土地一级开发流程程序

房地产一级开发程序流程 目录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3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3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4 四、一级开发的土地围 4 五、一级开发涉及政府职能部门 4 六、一级开发土地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审查容 5 七、土地一级开发一般工作程序(参见附图1) 6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6 程序二:确定一级开发单位 6 程序三:办理建设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7 程序四:办理交通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7 程序五: 办理古树处理意见(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7 程序六: 办理文物保护意见(根据联席会要去办理) 9 程序七: 办理环境评价文件审批(根据联席会要求办理) 9 程序八:办理规划意见书 10 程序九:办理土地一级项目开发项目核准 11 程序十:取得征地批复(实施征地) 12 程序十一:办理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 13 程序十二: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实施方案 14 程序十三:组织验收,评估土地成本 14 程序十四:纳入土地储备库或直接入市交易 14 八、授权委托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参见附图2) 15 程序一: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15

程序二:取得市土地储备联席会意见 16 程序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16 程序四: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6 九、符合458号文的一级开发项目程序(参见附图3) 17 程序一:取得市联席会议准许继续办理前期工作的意见 18 程序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8 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式 根据一级开发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直接负责一级开发的,可以由储备机构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具体管理,目前以储备机构自行组织为主。如即将入市交易的化工三厂、温泉D1/D2地块就属于这一类型。 2、委托开发企业实施一级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选择企业的方式上,目前以政府确定一级开发企业为主,预计2006年下半年开始,将逐渐开始实施通过招标确定一级开发企业的办法。如通州将运岸土地一级开发委托给北运河土地开发管理,将CBD核心区的一级开发委托给商务中心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符合458号文的经营性项目用地,831协议出让大限没过,由原建设单位继续完成一级

政府拆迁整治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操作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按照城市规划功能、竖向标高和市政地下基础设施配套指标的要求,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出让前的运作方式,开发的主体应是当地政府或由当地政府指定的土地开发企业,而土地一级开发的结果是要使“生地”成为“熟地”,达到出让的标准。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进行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进行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一级开发之后,再由政府进行招拍挂工作,使土地进入二级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的发展过程 第一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以协议出让为主。 第二阶段,从2000年2004年8月31日,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形成了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并存的局面。 第三阶段,自2004年8月31日起,经营性用地全部实现“招拍挂”,市场配置资源的目标正逐步得以实现。 土地一级开发应遵循的准则 (一)城市详细规划先行原则 (二)在规模和区位方面,遵循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三)在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方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原则(2009年12月之前)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工作流程 一、计划编制阶段 二、前期策划阶段 三、征询意见和审批阶段 ●市发改委立项核准批复 ●市规委规划意见书 ●区国土分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市政府批次建设用地批复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大亚湾中心区6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程序

一、该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况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于2008年5月20日确定惠州市宏石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一级开发主体单位,并签订了《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 按照《大亚湾中心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该项目一级开发范围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六号路南侧42公顷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含所有前期费用,拆除费用,项目围墙、场地平整土石方、临时施工道路,项目周边道路、周边市政工程监视及其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新建的一所中学及一所小学(中小学选址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另行提供)及项目内的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及其所发生的费用等,以上建设的全部投资和所有费用均根据惠湾建审纪要【2007】9号《会议纪要》精神,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专款支付,但部分前期费用可由乙方现行垫付,甲方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适时与乙方结算。 二、土地一级开发的内容 根据合同书的约定,一级开发工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进行项目用地内的房屋拆除工作; 2、按照规划要求及当地的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内公用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及设计和施工等工作。具体要求为“六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雨、污)、通电、通气、通电信、围墙以及场地平整(按规划的竖向设计要求)等)及其他公用工程建设工作。 三、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收益 成本构成: 1、经审定的工程前期费用、清表费、监理费、建筑安装费用、各项政府和社会服务性收费、经甲方确认的其他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2、根据一级开发合同,企业完成项目用地六通一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工程费用及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第一章土地一级开发流程 1、选地 由政府或开发商针对土地储备整理或拟定的项目进行项目选址。 2 、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得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前期开发申请。 3 、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 4 、土地开发实施方案预审 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 5、土地开发方案修改 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前期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 6 、确定土地开发单位

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 管理委托协议。 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前期开发委托协议7 、办理相关用 地手续 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 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8 、确定实施规划方案 开发单位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方案,工程造价预算和具体设计实施方案等。 9、办理拆迁安置及市政基础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超详细)

1、固定比例收益模式 该模式是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政府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非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非、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统一支付固定的一级开发利润及保证增值收益底线。该模式仅从土地一级开发本身获利。 该模式有三种具体形式:一是土地一级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开发企业仅仅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二是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三是政府承诺收益保底,政府承诺开发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最低收益(通常为12-15%),所提取的收益不足开发总成本的5%时,政府将补足差额。 北京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就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此外,这种模式在福建漳州也有实践。2009年8月,漳州发展在漳州当地拿下了1640亩土地的一级开发权,漳州市龙文区政府与当地城市建设开发中心给该企业承诺:该企业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每年将获得12%的最低收益。 2、分享土地出让金 该模式一般是指一级开发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联手,按照双方商议确

定的一定比例进行直接的土地出让金分成,以此获取一级开发企业的合法收益。 在此模式下,一般有两种具体操作方法:一是企业与政府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土地出让金分成比例,企业凭借合法协议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二是企业与政府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企业凭借在合资公司中股权的占比,而获得土地出让金的分成权。但分享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也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我国土地的全民属性,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土地出让金分成模式要求参与合作的一级开发企业性质必须是国有企业,而且从目前采取此类盈利模式的一些案例来看,一级开发企业的背景一般均为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平台公司。 这种盈利模式的代表有上海新江湾城项目,该项目由上海城投全部运营,凭借前期巨大的资金投入,获得了颇高建设标准,上海城投与上海市政府双方就项目的土地出让金达成了7:3的分成比例,随着项目土地市场价值的不断提高,上海城投获得巨大收益。出于规避国家土地政策的考虑,此项目土地出让金分成具体执行则选择以“土地出让收入中的30%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70%与上海城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补偿合同”的方式操作。 3、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该模式是指一级开发企业除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成本补偿部分外,还可以与政府商定按一定比例分享土地出 4、持有部分优质公建配套设施 该模式是指政府授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可以投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商则可以通过持有优质公建物业,提供公共配套服务而获得长期现金流。

土地一级开发(法务工作)

土地一级开发 一、土地一级开发概念 土地的一级开发是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要求,将列入城市土地储备开发、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在确定土地开发实施方案后,由政府委托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立土地一级开发主体。而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根据‘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项目中的征地、拆迁、规划设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环境建设和投资融资等具体环节,使区域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或需求者要求的建设条件(熟地),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或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简而言之,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将“生地”变成“熟地”,达到土地入市交易的条件。 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 基于开发主体的不同,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存在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模式。政府主导型,是指完全由政府建立的土地储备中心或者是国有企业(含参股、控股)进行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主导型,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从多家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一家企业进行土地一级开发。 以为例,市目前为政府主导型和企业主导型两种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并存,属于由政府主导型向企业主导型转型的过渡时期。 (1)政府主导型。 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主导模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 的土地储备机构即土地储备中心参与的一级开发项目仅占很小比例,且多为小项目。因此,土地一级开发主要为企业主导型模式。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流程联席会通过后: 一、向市局报招标方案请示 向市局上报《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同时呈报相关附件: 1、项目申请系统(申报单位填报) 2、经专家评审会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及审批表 3、专家评审会及联席会会议纪要 4、招标文件(《含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 5、招标方案审批表 说明:此阶段约需1-2个月时间,主要是分中心做一些准备工作(编制招标文件等1个月),并进行上报的过程(1个月)。 二、向市中心报招标公示提示 市局批准或(同意请示、并在《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向中心领导上报《关于***项目招标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 三、发布招标公告 中心领导批示后,发布招标公告 (一)报刊: 1、《北京日报》 2、《国土资源报》 (二)网站: 1、市国土局: (1)市局批准:市局研究室主任在《招标公告》上签字同意 (2)发布:向市局信息中心 2、市中心:

3、市交易市场展厅 4、区县政府网站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提交信息 《招标公告》发布前,向市中心综合办公室提交《信息》 五、市中心统一印制标书 六、发售标书 统计《招标文件》售出情况。由购买标书单位填写《售出招标文件存根》后,向中心财务部缴纳买标书费用。 七、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持由各经办人审核签字后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向中心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保证金核定工作 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点后,由各经办人审定到帐时点内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并告知招标单位。 九、抽取专家 各区分中心和公正人员在投标前24小时内,到市中心专家库抽取专家,专家名单(《***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由公证人员当场密封。 十一、向中心报《关于支付专家劳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 批准后,向财务支取专家劳务费。(将经各专家签字的《项目土地一级开发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一览表》交由中心财务部) 十二、确定招标底价 标底确定小组在投标前24小时内,随机确定项目标底(精确到万位),经市局批准后,当即密封。开标当场公布底价。 十三、开标、评标 十四、评标结果的报送 开标、评标结果后,拟定《关于确认***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招标评标结果的请示》,将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报送当局。 十五、评标结果批准后

土地一级开发制度大全超详细

制度汇编管理手册 编写说明 1、本汇编所包含的任何条文和条款,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汇编为公司试行稿,目前为公司最高行动准则,公司所属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3、本制度汇编在执行中,由于部门工作内容、职责的变化需要修订、增删汇编中相关条款的,须先通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统一进行修正。 4、本制度汇编作为内部文件其所有者为xx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公司以外的场合出示。 5、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完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XX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述 第一章公司简介 xxx土地一级开发公司是经安宁市人民政府批准,由XX有限公司和xx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安宁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xx鼎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公司主要负责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有效项目的政企合作二级开发、区域性政府授权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全市性政府授权土地一级开发、政府性授权项目的组织实施、政府性授权项目的委托代建、政府性授权的项目开发、国家示范性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政府性的股权投资等。 公司紧紧围绕省、市、区关于保护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发展战略,按照“成片

开发、基础先行、熟地供应、市场化运作、组团式建设、功能配套”的原则,形成以“政企合作”的模式大力挖掘山地开发建设潜力,规范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为项目的快速建设、城市的有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图 第三章公司人员机构设置 ?【董事会】为安鼎城投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公司制度的审批以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等方面重大决策。 【投资战略决策委员会】按照公司发展需要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绩效薪酬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员工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及员工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负责。 ?公司部门设置:土地运营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土地运营中心下设:土地市场部、征地拆迁部、项目前期部 工程管理中心下设:工程技术部、工程管理部、成本控制部 财务管理中心下设:财务部、投融资部、审计部 综合管理中心下设:人力行政部、法律事务部

土地一级开发及二级开发的区别

土地一级开发及二级开发的区别 1.市场研究-投资决策-土地获取。从供给的角度考虑,二级开发面对的是招拍挂的土地市场,典型的二级开发企业会有自己的投资发展部,专门负责为决策人提供充足的决策依据。 对一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途径还不是十分的透明,政府出地的位置、价格、规模等并不十分明确,获取土地需要依靠企业良好的政府关系,这其中对于可行性分析的要求也要低于二级开发企业,一级开发企业的所谓投资发展部实际上所做的工作更加宏观,主要为决策人提供大的方向性的指引。所以通常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要求都要低于二级开发。 2.市场定位-产品策划。二级开发企业对于细分市场的定位和产品前期策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能力,企业要考虑重要的问题是做住宅还是商业,做别墅还是公寓,该项目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支撑,公司是否有能力吸引该细分市场的潜在客户。 一级开发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可能相对简单一些,土地无非由生地转成熟地,不存在很多的定位和策划问题,但是对于那些以土地增值为利润增长点的企业来说,如何进行策划来使整个土地升值成为了企业的一项关键能力,是不是可以通过引入部分产业来使地块增值?一级开发企业为了谋取自身利润的增长,必须为接受的二级开发商提供优良的环境,不光是成熟的土地,甚至还包括良好的商业氛围或良好的配套服务。所以,对于这部分一级开发企业来讲,关于引入产业的分析需要有具体的部门来支撑。但是随着市场的理性和成熟,未来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就需要企业发展这种能力。 3.规划设计。二级开发的设计团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这些专业人士负责向设计院传递地产公司的理念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所需的设计材料,需要精深的设计知识和良好沟通技巧,属于稀缺的人才,设计团队的工作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成本的多少,因此设计能力是二级开发十分核心的能力之一。 对比来看,一级开发的规划实际上更多的是政府做好规划,一级开发企业负责执行,但是为了扩大企业利润,企业需要和政府博弈以取得更优的规划指标,

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和盈利模式

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特点和盈利模式 https://www.360docs.net/doc/2118941652.html,中国土地一级开发网2008-9-24 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必须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土地上市交易前,要将生地开发整理成熟地。因此,房地产开发过程可以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两个过程。两类业务风险收益特性各不相同。 土地一级开发的盈利 土地一级开发可以由土地储备机构主导,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企业仅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的受托人,具体执行一级开发相关事务,开发企业的管理费(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2%。 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的,利润率为开发成本的8%。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特点 *资金密集。土地一级开发业务是属于资金密集型业务,资金需求往往达到几亿元或者几十亿元。 *融资困难。从事一级开发的企业大多数是为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融资比较困难,原因在于:(1)企业成立时间短,缺少经营业绩,市场信誉和银行信用还没有建立起来;(2)企业缺少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财产作为融资抵押。一级开发阶段,土地使用权不归开发企业所有,企业不能以此进行抵押融资;(3)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调控的影响,银行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在内的房地产行业贷款处于收缩状态。中国人民银行“121号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使得各类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难度加大;(4)缺少债券、股票上市等直接融资渠道。 *需求稳定。土地是资源类商品,也是房地产产业链最前端的环节。而土地的稀缺性和社会需求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将处于增值过程。以土地加工和交易为对象的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基本上不存在价值风险,流动性风险也比较小。 *土地一级开发过程简单,与其对应的资金路线图清晰。现金流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于征地、拆迁、市政等子市场比较成熟和透明,法律政策体系相对完备。因此,一级开发的过程和成本是可控的,事先可以做出比较准确的预算。8%的开发利润基本由政策提供保障。以上特性决定了土地一级开发与房地产二级开发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是风险较低和收益稳定的经营业务。 *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发展方向是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从相关政策的演进来看,政府逐渐从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向规则制定者和行业监管者的角色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场监管等举措推动土地市场发育。从规划的制订到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土地入市交易管理等,都体现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政府也在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以维持适度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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